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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鑒胡注表微(節錄) [1]》陳垣論文選集 陳垣作品集

小引

頻年變亂,藏書漸以易粟。唯胡氏覆刻元本《通鑒》,尚是少時讀本,不忍棄去;且喜其字大,雖夾注亦與近代三號字型無異,頗便老眼。杜門無事,輒以此自遣。一日讀《后晉紀》開運三年《胡注》有曰:“臣妾之辱,唯晉宋為然,嗚呼痛哉!”又曰:“亡國之恥,言之者痛心,矧見之者乎!此程正叔所謂真知者也,天乎人乎!”讀竟不禁凄然者久之。因念胡身之為文、謝、陸三公同年進士,宋亡隱居二十余年而后卒,顧《宋史》無傳,其著述亦多不傳。所傳僅《鑒注》及《釋文辯誤》,世以是為音訓之學,不之注意。故言浙東學術者,多舉深寧、東發,而不及身之。自考據學興,身之始以擅長地理稱于世。然身之豈獨長于地理已哉,其忠愛之忱見于《鑒注》者不一而足也。今特輯其精語七百數十條,為二十篇,前十篇言史法,后十篇言史事,其有微旨,并表而出之,都二十余萬言。庶幾身之生平抱負,及治學精神,均可察見,不徒考據而已。《鑒注》成于臨安陷后之八年,為至元二十二年乙酉;《表微》之成,相距六百六十年,亦在乙酉,此則偶合者耳!

一九四五年七月 新會陳垣識于北平興化寺街寓廬

本朝篇第一

本朝謂父母國。人莫不有父母國,觀其對本朝之稱呼,即知其對父母國之厚薄。胡身之今本《通鑒注》,撰于宋亡以后,故《四庫提要》稱之為元人。然觀其對宋朝之稱呼,實未嘗一日忘宋也。大抵全書自四十卷至二百三十二卷之間,恒稱宋為“我朝”或“我宋”,而前后則率稱“宋”或“宋朝”,吾頗疑為元末鏤版時所改,其作內詞者,身之原文也。試順全書卷次,條舉其例如下:

秦二世二年,陳嬰為楚上柱國,封五縣,與懷王都盱眙。

注曰:班《志》盱眙縣屬臨淮郡。《史記正義》曰:“今楚州。”宋屬泗州。(卷八)

漢高帝五年,漢王還至定陶。

注曰:班《志》定陶縣屬濟陰郡,古之陶邑,宋為廣濟軍理所。(卷一一)

此二條在開篇前數卷,皆單稱“宋”,不類本朝人語,身之對父母國,似已漠然矣。然以后文例之,原稿當稱“我宋”,刻版時去“我”字耳。《提要》引黃溥《簡籍遺聞》謂是書元末刊于臨海,而不明著為何年。然元統二年纂成之《元文類》已載胡三省《新注通鑒序》,則其刊布必在《元文類》纂成之前。序中“宋英宗皇帝”云云,今《鑒注序》作“宋朝英宗皇帝”。疑本作“我朝”,刻版時改為“宋朝”,蘇天爵復刪“朝”字。猶之《元文類》本名《國朝文類》,后人改為《元朝文類》,又稱《元文類》也。至正三年詔修《宋史》時,《胡注》已刊布十余年,而《宋史·藝文志》不載者,以為元人也。《千頃堂書目·史學類》著錄《通鑒釋文辯誤》,以胡為宋人;而《編年類》著錄《胡注通鑒》,亦以為元人。

漢武帝征和四年,匈奴馳言:“秦人,我丐若馬。”

注曰:據漢時匈奴謂中國人為秦人,至唐及國朝,則謂中國為漢,如**漢兒之類,皆習故而言。(卷二二)

全注稱宋為“國朝”者絕少,必謂身之為元人,此“國朝”本可指元,因元時亦稱中國為漢也。

漢元帝初元二年,賈捐之棄珠崖疏。

注曰:采珠蜑丁,死于采珠者多矣,此我太祖皇帝所以罷劉氏媚川都也。(卷二八)

媚川都南漢劉氏置,定其課,令人入海五百尺采珠,見《宋史》四八一《南漢世家》。宋太祖罷之。此稱宋太祖為“我太祖”,身之之忠于宋,可謂深切著明矣,夫誰得而元之!

漢光武帝建武元年,大軍進至安次,連戰破之。

注曰:賢曰:“安次縣名,屬渤海郡,今幽州縣也。”按我朝霸州文安縣,本漢安次縣地。(卷四〇)

全注稱宋為“我朝”者始見于此。然此我朝亦可指元,因元時亦有霸州文安縣也。

漢獻帝建安十三年,孫權分其地為新都郡。

注曰:權分歙縣為徙新、新定、休陽、黎陽,并黟為六縣,置新都郡;晉武帝太康元年,更名新安郡;唐睦州是也;皇宋改徽州。(卷六五)

全注稱“皇宋”者只此,此可斷為改刻所遺者也。《元史》九《世祖紀》,至元十四年,曾命中書省檄諭中外:“江南既平,宋宜曰亡宋。”身之山中注書,或未之知,或知之而不忍改也。周密《癸辛雜識》別集上,言:“方回昔受前朝**,今乃動輒非罵,以‘亡宋’稱之。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方回與身之同時,而對父母國之稱如此,取悅新朝耳。

【后略】

書法篇第二

《通鑒》書法,不盡關褒貶,故不如《春秋》之嚴。溫公謙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續《左氏傳》,有所感觸,亦仿左氏設辭“君子曰”而稱“臣光曰”以發之。馀則據事直書,使人隨其時地之異而評其得失,以為鑒戒,非有一定不易之書法也。舊傳溫公《修書前例》一卷,公曾孫伋曾梓行之,然脫落已甚,不皆可據。茲篇所錄,則身之推論《通鑒》之書法為多,其有關全書義例及史文構造、史料采取,亦隸焉,固與《通鑒綱目》等之所謂書法,涵義頗殊也。

【后略】

校勘篇第三

校勘為讀史先務,日讀誤書而不知,未為善學也。吾昔撰《元典章校補釋例》,曾借《元典章》言校勘學,綜舉校勘之法有四:曰對校,以祖本相對校也;曰本校,以本書前后互校也;曰他校,以他書校本書也;曰理校,不憑本而憑理也。胡身之精校勘學,其注《通鑒》,名音注,實校注也。其自序言:“咸淳庚午,延平廖公禮致諸家,俾讎校《通鑒》,以授其子弟,為著《讎校通鑒凡例》。”今其例不傳,然由注中鉤稽,尚可窺其所用之方法,以理校為多,他校次之,用本校對校者較少。然其所謂理校,非只憑空想,而多由追憶,故以現存宋本勘之,往往奇中,與對校無異。其他校之詳者,則幾于考證學范圍矣。茲以次述之,皆校勘學常識也。

【后略】

解釋篇第四

解釋者,以今言解古言,以今制釋古制,其意義即為注,然注備眾體,解釋不過注之一端,廣而言之,則全注均可謂之解釋也。《胡注》之前,《通鑒》有釋文數種,皆簡略。身之始為廣注九十七卷,亦仿釋文體,亂后重注,將注散入正文,是為今本。前四史雖有舊注,不盡可從,自晉以至五代,則皆身之創為之。且每針對當時,以寓規諷,尤得以鑒名書之義。茲篇所謂解釋,雖不過注之一端,亦足見其志之所存也。

【中略】

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尚書令何尚之,以老請置仕,退居方山,議者咸謂尚之不能固志。既而詔書敦諭者數四,尚之復起視事。御史中丞袁淑,錄自古隱士有跡無名者,為《真隱傳》以嗤之。

注曰:有跡無名,如晨門、荷蕢、荷 、野王二老、漢陰丈人之類。(卷一二六)

余謂身之亦庶幾有跡無名之隱士也。身之宋亡后謝絕人事,凡二十六年而后卒。今考身之行跡,僅袁桷《清容集》及陳著《本堂集》,有一二詩文可據,其他撰述,鮮及之者。《清容集》因其甲申、乙酉間,曾為借觀藏書,一留袁氏塾;《本堂集》則因其晚年曾為子求婚于陳氏。陳氏亦甬人,且為進士同年,然由《本堂集》可知其留甬上時,并未與陳晤面。《鮚埼亭集·外編》十八,《胡梅 藏書窖記》,謂:“身之在甬上,未嘗與深寧商榷,其故為不可曉。”不知此正足見身之之不輕與人往來也。王梓材校刊《宋元學案》,不列身之于涑水私淑,乃據道光初陳僅所撰《深寧年譜》,列身之為深寧門人,實為輕信。深寧撰《赤城書堂記》,雖曾一及身之,曰:“臺之寧海,其先賢赤城先生羅公德業,為元祐名臣。邑之宿儒前進士胡君元叔,即公游息之地,創書堂,合鄉之俊秀子弟而淑艾之。延前進士舒君岳祥為之長,前進士孫君鈞、趙君孟禮、胡君三省,前太學陳君應嵩、劉君莊孫為之錄”云云。胡元叔者,身之從父,與孫鈞同舉景定三年進士,孫鈞即為身之墓志填諱之人。據此記謂深寧知有身之則可,謂身之為深寧門人則不可。又宋景濂撰《通鑒綱目附釋序》,雖曾以胡三省與史炤并稱,而方正學撰劉莊孫《樗園文集序》,歷數寧海前輩,乃不及身之,曰:“寧海在宋為詩書文物之邑,去南渡國都為近,故士之顯聞于世者甚眾。樗園劉先生少游錢塘,學于宋太學,所尊善者惟同邑閬風舒公景薛、南山陳先生壽;所友而敬者則剡源戴公帥初、鄞袁公伯長。袁公后仕元為顯官,名稱海內;戴公文亦傳于時。閬風、南山與先生,皆自謂宋遺人,不屑仕,故文行雖高,而不大彰于世,傳而知之者惟邑人而已。”閬風即舒岳祥,南山即陳應嵩。二人雖不大彰于世,而尚有邑人知之,身之則并邑人而不知之矣。

由《宋史》之無傳,知元時其名不著;由《元史》之無傳及方正學之無稱,知明初其名亦不著。成化間謝鐸輯《尊鄉錄》,黃溥《簡籍遺聞》譏其漏身之名。弘治間謝修《赤城新志》,有身之小傳矣,然《宋史新編》、《南宋書》仍不為補傳;焦竑《國史經籍志》亦不著錄《通鑒胡注》,知明季其名亦不著也。元明學風,治《綱目》者多,治《通鑒》者少。自考據學興,身之始以擅長輿地見稱于世。然厲、陸兩家輯《宋詩紀事》,凡六七千人;顧選元詩亦數千人,而不能得身之一詩。《元史類編》及省府縣志為身之補傳,而不能于《鑒注》及《釋文辯誤》兩序外,得身之一文。孔繼涑刻《玉虹鑒真帖》,宋高宗書《徽宗文集序》,有“龍舒故吏胡三省跋”,可謂鳳毛麟角矣。跋稱“書于袁桷清容齋”,當為留袁氏塾時所作。后此序歸張茂實,有文徵明跋。茂實,張丑父也。后又歸王儼齋,故孔繼涑刻之。繼涑,儼齋孫婿也。而各家著錄此帖,多載文徵明跋,而不載身之跋。文跋雖曾述身之名,而各刻本《甫田集》此文“胡”字下名獨闕。《清河書畫舫》、《式古堂書考》、《佩文齋書譜》等,載文徵明跋,又皆將胡三省誤作胡埕。埕字德輝,毗陵人,劉元城**,《梁溪漫志》恒稱道之。《楊誠齋集》七九有胡德輝《蒼梧集序》,言“陳少陽上書,德輝視其草,投畀蒼梧”,《鼠璞》亦言“張魏公曾奏胡埕筆削東書”。是埕先身之百余年,何能與清容相值!謬誤如此,使不見原帖者,終莫知龍舒故吏為胡三省。足證終明之世,其名尚不著也。以故凌迪知撰《萬姓統譜》,兩出胡理,而不及身之;萬季野撰《宋季忠義錄》,有陳應嵩、劉莊孫,而不及身之;錢竹汀擬《南宋儒學傳目》,有王應麟、黃震,亦不及身之;《四庫·清容集提要》,謂“桷少從王應麟、舒岳祥、戴表元諸遺老游”,亦不及身之。一若身之于擅長地理外,言論行誼,舉無足述者。嗚呼!《鑒注》全書具在,豈特長于地理已哉!《鑒注》成書至今六百六十年,前三百六十年沉埋于若無若有之中;后三百年掩蔽于擅長地理之名之下,身之殆可謂真隱矣。曾廉撰《元書》,由《類編·儒學傳》改入《隱逸傳》,有以也夫!《宋元學案補遺》謂:“《戴剡源集》十八,《題蕭子西詩卷后》,有胡元魯,即身之。”尚無他證。《閬風集》一有《同年黃東發贈楮衾詩》,二有《酬胡元魯惠松石詩》,而不稱同年。又身之從父名元叔,而身之別號元魯,亦似乎不類。溫公胞兄旦字伯康,而溫公子名康,豈當時不以為嫌乎!當更考。因釋真隱,并及身之事跡之隱晦如此。

【后略】

避諱篇第五

避諱為民國以前吾國特有之體制,故史書上之記載,有待于以避諱解釋者甚眾,不講避諱學,不足以讀中國之史也,吾昔撰《史諱舉例》問世,職為是焉。胡身之生避諱最盛之朝,熟諳避諱掌故。其撰《通鑒釋文辯誤后序》,謂:“海陵所刊公休釋文,以烏桓為烏元。宋朝欽宗諱桓,靖康之初,公休沒久矣,安得預為欽宗諱!”即利用避諱以證史書偽托之一法。其注《通鑒》,以避諱為訓釋者尤多。茲所采不過數十條,而避諱常識已略具于是矣。

【后略】

考證篇第六

《胡注》長于地理及考證,今日學者無不知。書名《表微》,非微何必表也?曰:考證為史學方法之一,欲實事求是,非考證不可。彼畢生從事考證,以為盡史學之能事者固非;薄視考證以為不足道者,亦未必是也。茲特輯存數十條,以備史學之一法,固知非大義微言所在也。

周赧王五十五年,秦前后斬首虜四十五萬人,趙人大震。

注曰:此言秦兵自挫廉頗至大破趙括,前后所斬首虜之數耳。兵非大敗,四十萬人安肯束手而死邪!(卷五)

考證貴能疑,疑而后能致其思,思而后能得其理。凡無證而以理斷之者,謂之理證。《朱子語類》一三四,言:“趙卒都是百戰之士,豈有四十萬人肯束手受死,決不可信。”又言:“恐只司馬遷作文如此,未必能盡坑得許多人。”此理證也。身之之言蓋本于朱子。

【中略】

后周世宗顯德二年,供奉官齊藏珍,赍詔書責之。

注曰:《風俗通》云:“凡氏之興九事,氏于國者,齊、魯、宋、衛是也。”余按《左傳》衛有大夫齊氏,此豈氏于國乎!(卷二九二)

凡姓氏書溯姓氏之所自出,多不可信,《胡注》恒辨之。《表微》始欲立《氏族》篇,以其辨不勝辨也,故刪存一二條以示例。顏師古注《漢書·眭弘傳》曰:“私譜之文,家自為說,茍引先賢,妄相假托,寧足據乎!”《容齋四筆》九,亦言“姓氏之書,大抵多謬。唐《貞觀氏族志》已亡,《元和姓纂》誕妄最多,國朝修《姓源韻譜》,尤為可笑”云云。則氏族之學亦難言矣。《直齋書錄解題》八,《姓源韻譜》條言:“古者賜姓別之,黃帝之子得姓者十四人是也;后世賜姓合之,漢高帝命婁敬、項伯為劉氏是也。惟其別之也則離析,故古者論姓氏,推其本同;惟其合之也則亂,故后世論姓氏,識其本異。自五胡亂華,百宗蕩析,夷夏之裔與夫冠冕輿臺之子孫,混為一區,不可遽知,此周齊以來譜牒之學所以貴于世也。”直齋之論如此,然今又與直齋之時異矣。昔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別,所以嚴夷夏之防;今之言氏族者利言其合,然后見中華之廣。固不必穿鑿傅會,各求其所自出也。

辯誤篇第七

辯誤即考證中之一事,所以自為一篇者,以皆取材于《通鑒釋文辯誤》也。《通鑒》釋文南宋時通行者三家,一為司馬康《釋文》,刻于海陵,故謂之海陵本。康,溫公子,字公休。《直齋書錄解題》著錄二十卷,《宋志》作六卷,今佚。二為史炤《釋文》,《直齋》及《宋志》著錄三十卷,今存。三為蜀費氏本《通鑒》,《音釋》附正文下,今傳有殘帙。據身之所考證,一、三兩本皆書估倩學究為之,海陵本托之公休,費本則間附己見,皆蹈襲史炤者也。《釋文辯誤》以辯史炤書為主,而海陵本、費本與史炤多同。海陵本宋末元初尚盛行,《考古質疑》六,及《齊東野語》十八“孟子三宿出晝”條,所引《通鑒釋文》,皆稱司馬康本。身之并辟之者,以其冒公休大名,播其誤于眾耳。茲特采其有關史學常識,及初學易犯者著于篇。

【后略】

評論篇第八

注中有論,由來尚矣,毛公之訓《詩》,安國之傳《書》,鄭君之釋《禮》,王弼之解《易》,皆有時參以論議。馬班而降,史論尤繁,荀悅曰論,陳壽曰評,裴松之引孫盛、徐眾之書,亦皆以評為號,則評論實注家之一體也。胡注《通鑒》,評論亦眾,此篇之外,散見于史事各篇者,大抵皆評論也。自清代文字獄迭興,學者避之,始群趨于考據,以空言為大戒。不知言為心聲,覘古人者宜莫善于此,胡明仲之《管見》,王船山之《鑒論》,皆足代表一時言議,豈得概以空言視之,《通鑒注》中之評論,亦猶是也。

周赧王三十二年,齊亡臣相與求湣王子法章,共立之以為齊王,保莒城以拒燕。布告國中曰:“王已立在莒矣。”

注曰:其時樂毅以燕中軍鎮臨淄,田單自安平保即墨,奔敗之余,猶可置之不問,法章布告國中,自言已立在莒,可安坐而不問乎!后人論樂毅,以為善藏其用,吾未敢以為然也。(卷四)

此深有感于帝昺厓山之敗也。魏夏侯玄太初撰《樂毅論》,見《右軍帖》,文中子讀而善之,曰:“仁哉樂毅!善藏其用,智哉太初!善發其蘊。”身之駁之,不怪張弘范之不為樂毅,而恨宋之無田單也。

【后略】

感慨篇第九

感慨者,即評論中之有感慨者也。《鑒注序》言:“溫公之論,有忠憤感慨,不能自己于言者。”感慨二字,即取諸此。然溫公所值,猶是靖康以前;身之所值,乃在祥興以后。感慨之論,溫公有之,黍離麥秀之情,非溫公論中所能有也,必值身之之世,然后能道之。故或則同情古人,或則感傷近事,其甚者至于痛哭流涕,如一百四十六卷對于襄陽之陷,二百八十五卷對于開運之亡,是也。茲特辟為一篇,附評論后,從來讀《胡注》者尚鮮注意及此也。

漢宣帝甘露元年,帝征馮夫人自問狀。

注曰:即此事與數詔問趙充國事,參而觀之,《通鑒》所紀一千三百余年間,明審之君,一人而已。(卷二七)

此所謂感傷近事也。開慶元年,賈似道漢陽之敗,通國皆知,而理宗不知;咸淳間襄陽之圍,亦通國皆知,而似道諱莫如深。《宋季三朝政要》載:“咸淳六年,上一日問似道曰:‘襄陽之圍三年矣,奈何?’對曰:‘北兵已退去,陛下得臣下何人之言?上曰:‘適有女嬪言之。似道詰問其人,無何,以他事賜死。自是邊事無人敢對上言者。”時度宗年已三十有一,非沖幼可比,蔽塞如此,身之所以慨漢宣之明審,為千古一人也。

【后略】

勸戒篇第十

勸戒為史家之大作用,古所貴乎史,即取其能勸戒也。勸戒起于經歷,經歷不必盡由讀書,然讀書則可以古人之經歷為經歷,一展卷而千百年之得失燦然矣。故《胡注》于史事之可以垂戒者,每不憚重言以揭之曰:“可不戒哉!可不戒哉!”孔子云:“書之重,辭之復,其中必有美者焉此之謂也。

【后略】

治術篇第十一

治術者致治之術,即身之之政論也。身之生平不喜滕口說,不喜上書言時事,國變以后,尤與政治絕緣。然其注《通鑒》,不能舍政治不談,且有時陳古證今,談言微中,頗得風人之旨,知其未嘗忘情政治也。《表微》初擬立《君道》、《相業》諸篇,今特刪并于《治術》,亦不多尚空言之意耳。

周顯王三十五年,屈宜臼謂韓昭侯曰:“前年秦拔宜陽,今年旱,君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所謂時詘舉贏者也。”

注曰:徐廣曰:“時衰耗而作奢侈。”言國家多難而勢詘。此時宜恤民之急,而舉事反若有贏余者,失其所以為國之道矣。”時詘舉贏”,蓋古語也。(卷二)

此蓋為宋徽宗言之。《泊宅編》言:“崇、觀以來,天下珍異,悉歸禁中,四方梯航,殆無虛日,大則寵以爵祿,其次錫賚稱是。宣和五年,平江府朱勵造巨艦,載太湖石一塊至京,以千人舁進,役夫各賜銀椀并官,其四仆皆承節郎及金帶,勔遂為威遠軍節度使,而封石為槃固侯。”是時遼夏交侵,金人亦乘機思動,國家多難而勢詘,**渺不恤民,而舉事反若有贏余也。

周赧王四十四年,趙田部吏趙奢收租稅,平原君家不肯出,趙奢以法治之,平原君以為賢,言之于王。王使治國賦,國賦大平,民富而府庫實。

注曰:觀此,則趙奢豈特善兵哉,可使治國也。(卷五)

國法貴平等,任何人不應享有特權。《元史·世祖紀》至元二十八年三月條,言:“江淮豪家,多行賄權貴,遇有差賦,唯及貧民。”天下所以不平也。今趙奢能執法,平原君亦能服善,此其所以為濁世佳公子歟!

【后略】

臣節篇第十二

臣節者人臣事君之大節。《公羊·莊四年傳》言:“國、君一體也。”故其時忠于君即忠于國。所謂忠于國者,國存與存,國亡與亡。國亡而不亡,必其無封疆之寄焉可也;國亡不亡,而猶欲保全其祿位,必頑鈍無恥,貪利賣國之徒也。故《胡注》之論臣節,以能致其身為第一義,抗節不仕者次之,保祿位而背宗國者,在所必擯也,況助敵國以噬宗國者乎!

【后略】

倫紀篇十三

倫紀為人類所共有,無間華夷。不過世治則修明,世衰則敗壞而已。倫紀之壞,多由感情,感情之傷,多由讒構,讒構之起,多因權利。故感情如薪,權利如火,讒構如風。欲維持所謂倫紀者,非斂感情,遠權利,防讒構不可。自晉八王亂后,五胡十六國,骨肉殘殺,相染成風,極人倫之大變。《胡注》于此,不惜痦口嘵音言之,亦冀以息內爭而銷外侮云爾。

【后略】

出處篇第十四

出處之于人大矣,迫于饑寒,怵于威力,炫于榮利,皆足以失其所守也。故身之注《通鑒》,于出處之節,三致意焉。輯而存之,不啻一卷《梅澗語錄》。即身之生平出處,亦可于此見之。如五十三卷之仇香,六十四卷之荀悅,一百七十九卷之李文博,皆身之所以自況也。惜乎王梓材撰《宋元學案補遺》,未及取材于此。

【后略】

邊事篇第十五

邊事猶今言國際之事,息息與本國相通,不可不知己知彼者也。南宋國勢孱弱,百年大計,爭持于和戰之間,結果和與戰皆失,馴至亡國,可慨也已!身之所論,大抵重在自強自治,不與人以可乘之機。縱不得已而求助于人,亦必慎所與而毋貽拒虎進狼之悔,斯可謂善于交鄰者矣。

漢高帝七年,帝用陳平秘計,使使間厚遺閼氏。

注曰:應劭曰:“陳平使畫工圖美女,間遺閼氏曰:“漢有美女如此,今皇帝困急,欲獻之。’閼氏畏其奪己寵,言于冒頓,令解圍。”余謂秘計者,以其失中國之體,故秘而不傳。(卷一一)

史貴求真,然有時不必過泥。凡事足以傷民族之感情,失國家之體統者,不載不失為真也。

【后略】

夷夏篇第十六

夷夏者,謂夷與夏之觀念,在今語為民族意識。《公羊·成十五年傳》:“《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非尊己而卑人也,內外親疏之情,出于自然,不獨夏對夷有之,夷對夏亦宜然,是之謂民族意識。當國家承平及統一時,此種意識不顯也;當國土被侵陵,或分割時,則此種意識特著。身之生民族意識顯著之世,故能了解而發揮之,非其世,讀其書,不知其意味之深長也。

【后略】

民心篇第十七

民心者人民心理之向背也。人民心理之向背,大抵以政治之善惡為依歸,夷夏之防,有時并不足恃,是可惕然者也,故《胡注》恒注意及之。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得其民也,得其民者,得其心也。”恩澤不下于民,而責人民之不愛國,不可得也。夫國必有可愛之道,而后能令人愛之,天下有輕去其國,而甘心托庇于他政權之下者矣。《碩鼠》之詩人曰:“逝將去汝,適彼樂國。”何為出此言乎?其故可深長思也。故《夷夏》篇后,繼以《民心》。

【后略】

釋老篇第十八

《通鑒》以資治為名,釋老之事,載者較少,故嚴衍《通鑒補·凡例》有“補二氏”一條,言:“《通鑒》如佛圖澄、寇謙之等,亦既因事而見矣,馀皆弗錄。然二氏之教,流傳既久,即不足垂訓,亦何必不存其說也。”又康熙間仁和張星曜撰《通鑒紀事本末補·后編》五十卷,以袁氏《本末》未有專紀釋老亂國之篇,乃引正史所載,附以裨官雜記,及諸儒明辨之語,集為一書,其稿本見莫友芝《宋元舊本書經眼錄》。其所輯尚有《天教明辨》,寫本二十厚冊,吾嘗得之馬相伯先生。張蓋天主**,其書名補袁氏,實以辟佛老也。然信仰貴自由,佛老不當辟,猶之天主不當辟也。且孟子嘗距楊墨矣,楊墨何嘗熄,楊墨而熄,亦其有以自致,非由孟子之距之也。韓昌黎辟佛亦然,唐末五代禪宗之盛,反在昌黎辟佛以后,其效可睹矣。況隋唐以來,外來宗教如火祆、摩尼、**、也里可溫之屬,皆嘗盛極一時,其或衰滅,亦其教本身之不振,非人力有以摧殘之。吾國民族不一,信仰各殊,教爭雖微,牽涉民族,則足以動搖國本,謀國者豈可不顧慮及此。孔子稱“攻其惡,無攻人之惡”,使孔子而知有異教,必以為西方之圣而尊敬之。故吾人當法孔子之問禮老聃,不當法孟子之距楊墨也。胡身之注《通鑒》,于釋老掌故,類能疏通疑滯,間有所譏切,亦只就事論事,無辟異端習氣,與胡明仲《讀史管見》之攘臂而爭者不同,足覘其學養之粹,識量之宏也。茲特撮其語為一篇以示概。

【后略】

生死篇第十九

人生須有意義,死須有價值,平世猶不甚覺之,亂世不可不措意也。自孔子有“未知生焉知死”之言,人遂以為儒家不談生死。不知“死生有命”,固儒家所恒言,即《魯論》一書,言生死者何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此生須有意義之說也。曰“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此死須有價值之說也。“齊景公有馬千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此生之無意義者也。“伯夷、叔齊餓死首陽之下,民到于今稱之”,此死之有價值者也。至于死之無價值者,“匹夫匹婦,自經溝瀆”是也。生之有意義者,“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是也。夫管仲之生,子路、子貢皆疑之,夫子獨仁之,何哉?桓公、子糾,兄弟爭國,內亂也;蠻夷猾夏,外患也,“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內外輕重生死之宜,剖析何等透澈,豈偷生者所能借口哉!胡身之生亂世,頗措意于生死之際,故注中恒惜人不早死,以其生無意義也;又恒譏人不得其死,以其死無價值也。茲特表而出之。

【中略】

后周世宗顯德四年,蜀李太后以典兵者多非其人,謂蜀主曰:“以吾觀之,惟高彥儔太原舊人,終不負汝,自徐無足任者。”蜀主不能從。

注曰:及孟氏之亡,僅高彥儔一人能以死殉國。至蜀主之死,其母亦不食而卒。婦人志節如此,丈夫多有愧焉者。(卷二九三)

此有感于宋楊太后之殉國也。新會厓山有大忠祠,祀宋丞相文天祥、陸秀夫、樞密使張世杰。又有全節廟,即慈元殿,祀楊太后。廟有陳白沙先生撰《慈元廟碑》,并書,文載《白沙子集》一。又有白沙**張詡撰《全節廟碑》云:“后,度宗之淑妃也。當胡兵直搗臨安時,帝后王臣,盡為俘虜,獨后負其子益王是與廣王昺,航海奔閩。于是群臣奉昰即帝位,冊后為太后,帝崩,復立昺,奔厓山,依二三大臣陸秀夫輩,臥薪嘗膽,為宗社恢復圖。既而胡兵近逼厓山,陸秀夫知事不可為,負帝昺赴海死。后聞之,撫膺大慟曰:‘我間關至此者,為趙氏一塊肉耳,今無望矣。’亦赴水死。惟宋三百年后妃之賢,前稱高、曹,后稱向、孟,亦皆可以為難矣,然皆處常而能正者耳。至于流離患難,卓然能炳大義,一君亡,復立一君,而以身殉之,其死也為社稷死,為國家死,為綱常死,為謹內外辨華夷死,所謂死有重于泰山者,其有功于世教也大矣。”文載道光《新會志》四,蓋極力發揮后死之有價值者。全謝山《慈元全節廟碑跋》云:“宋楊太后殉厓山之難,至明弘治中,布政劉公大夏始為之廟,陳先生獻章始為之碑。陳先生書法最工,其書慈元廟碑尤加意,予謁祠下,拓其碑,而跋以詩曰:‘高、曹、向、孟皆賢后,尚有芳魂殉落暉,一洗簽名臣妾辱,虞淵雙抱二王歸。’竊自以為工,足附陳先生之碑以傳也。”跋見《鮚埼亭集》卅八。曹、高、向、孟,為仁、英、神、哲四宗后。高、曹應作曹、高,謝山偶沿張詡碑而誤耳。楊太后之殉國,身之所謂“丈夫多有愧焉者”也。

貨利篇第二十

貨利者人之所同欲,而最能陷溺人者也,故昔人以利為大戒。然雖戒之,人仍趨之,則以人之于貨利猶水火,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個人可以忍餓,不能置父母妻子不顧也。故魯褒有《錢神》之論,韓愈有《送窮》之文,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矣。雖然,人非水火不生活,水火而過剩,亦足為災也。今天下攘攘者,果為生活而已乎?抑尚有無厭之求乎?胡身之目擊當時好貨之習,不可向邇,故其注《通鑒》,于唐德宗及五代時事,寄慨特多,亦亂極思治之意也,故《表微》以是終焉。

【中略】

后漢高祖天福十二年,帝還至晉陽,議率民財以賞將士,夫人李氏諫曰:“陛下因河東創大業,未有以惠澤其民,而先奪其生生之資,殆非新天子所以救民之意也。今宮中所有,請悉出之以勞軍,雖復不厚,人無怨言。”帝曰:“善。”即罷率民,傾內府蓄積以賜將士,中外聞之大悅。

注曰:婦人之智及此,異乎唐莊宗之劉后矣。鄙語有之:“福至心靈,禍來神昧。”二人者各居一焉。(卷二八六)

二后不同,在一能達觀,一不能達觀;一明大義,一不明大義。二人者蓋修養不同耳。

又,**嘗事麻答者,再榮皆拘之以取其財,恒人以其貪虐,謂之白麻答。

注曰:言其貪虐似麻答,特姓白耳。然再榮以貪虐殖財,郭威入汴,竟以多財殞其身。天道好還,蓋昭昭矣。(卷二八七)

麻答契丹帥,嘗蹂躪鎮州,民不堪其虐。白再榮與諸將共逐之,民方以為重睹天日也,而再榮之貪虐,不減于麻答。所謂以暴易暴,鎮民何貴有此“光復”耶!郭威入汴,軍士乃圍攻再榮于第,盡取其財而斬之。貪人之下場,往往如此,亦何益矣。

【后略】

重印后記

《通鑒胡注表微》是抗日戰爭時我在北京寫的。

南宋史學家胡三省,宋亡后,堅決不做元朝的官;他隱居山中,度過極艱苦的生活,在圖書很難得的情況下,完成了二百九十四卷《通鑒》的注解。像《通鑒》這樣一部包括一千多年歷史的編年巨著,要給它做注解,無疑是一項艱辛的工作。雖說前四史有舊注,但不是都可采用;至于晉到五代各史,本來都沒有注。胡三省能夠有這樣驚人的成就,實在值得敬佩。《胡注》不僅對閱讀《通鑒》有很大的幫助,而且對研究晉、宋以來諸史也有很多啟發。所以說《胡注》和《通鑒》同樣是我國珍貴的文化遺產。

胡三省(一二三〇——一三〇二)是浙東寧海人,字身之。他生當我國歷史上民族斗爭非常激烈的時期。他出生以前,中國北部已經被金占領;還在幼年,元又滅金侵宋;以后他就在宋元長期戰爭的環境里長大。寶祐四年(一二五六),他廿七歲,和文天祥、謝枋得、陸秀夫同中進士。據他兒子幼文寫的墓志,他最初做吉州泰和縣尉,調慶元慈溪縣尉,由于剛直,得罪了慶元郡守厲文翁,罷了官。此后,他做過揚州江都丞、江陵縣令、懷寧縣令。咸淳三年(一二六七)做壽春府府學教授,佐淮東幕府。當時主管兩淮制置司事的是李庭芝,他可能就是在李的幕下。咸淳六年(一二七〇)李庭芝調京湖制置,他回杭州。咸淳十年(一二七四),他主管沿江制置司機宜文字,當時制置使是汪立信。先是元軍集中兵力圍攻襄陽,汪立信曾獻御敵三策,宰相賈似道置之不理。御敵三策可能就是胡三省所擬。襄陽失守,胡三省感到非常痛心,在《通鑒注》里幾次表示他的憤慨。

襄陽失守后,長江中下游很快就被元軍占領。德祐二年(一二七六),臨安失陷,帝后投降。再三年,文天祥在戰斗中被俘,張世杰覆舟犧牲,陸秀夫背負帝昺投海,胡三省那時正五十歲,他在悲憤之余,就把全部精神寄托在他還沒有完成的《通鑒注》上。到一二八五年,他五十六歲,這部書才脫稿,但修改工夫,一直繼續到他七十三歲死的那一年。

胡三省親眼看到宋朝在異族的嚴重壓迫下,政治還是那么腐敗,又眼見宋朝覆滅,元朝的殘酷統治,精神不斷受到劇烈的打擊。他要揭露宋朝招致滅亡的原因,斥責那些賣國投降的敗類,申訴元朝橫暴統治的難以容忍,以及自己身受亡國慘痛的心情,因此,在《通鑒注》里,他充分表現了民族氣節和愛國熱情。

但是,這樣一位愛國史學家是在長時期里被埋沒著,從來就沒有人給他寫過傳記。到清朝,有人認為他擅長地理,有人認為他擅長考據,才偶然提到他。至于他究竟為什么注《通鑒》?用意何在?從沒有人注意,更沒有人研究。相反的,有些人著書專攻擊《胡注》,但是談到的都是注中的小毛病,無關宏旨。

我寫《胡注表微》的時候,正當敵人統治著北京;人民在極端黑暗中過活,漢奸更依阿茍容,助紂為虐。同人同學屢次遭受迫害,我自己更是時時受到威脅,精神異常痛苦,閱讀《胡注》,體會了他當日的心情,慨嘆彼此的遭遇,忍不住流淚,甚至痛哭。因此決心對胡三省的生平、處境,以及他為什么注《通鑒》和用什么方法來表達他自己的意志等,作了全面的研究,用三年時間寫成《通鑒胡注表微》二十篇。

近來好些朋友勸我重印這本書。我想,這是舊作,是沒有學習過馬克思列寧主義時舊作,限于當時的思想認識,自然有不少幼稚及迂闊的言論,但是作為對胡三省的研究,特別是他隱藏在文字里的思想的探索,我是用了相當力量的。而且這本書對理解《通鑒》和《通鑒注》,可能是有幫助的。因此同意重印,并借此向大家請教。全書除稍刪動個別字句外,仍按原稿不動,以為我學識的記里碑。至于標點符號,勘對原書和征引書目等等,多靠劉乃和同志,特此附記。

陳垣 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五日

* * *

[1] 此書先發表于《輔仁學志》第十三卷及十四卷之一、二合期(1945、1946年)。建國后,由科學出版社(1958年)及中華書局(1962年)先后印行出書。此處用1962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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