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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西域記》撰人辯機 [1]》陳垣論文選集 陳垣作品集

一 緒論

玄奘所譯經論七十五部,卷首皆稱“某某造,玄奘奉詔譯”,不著綴文人。惟《大唐西域記》卷首獨著“玄奘奉詔譯,沙門辯機撰”,故辯機之名獨著。《西域記》所以與他經論異者,他經論系照本翻譯,《西域記》則玄奘自述,辯機為撰文;又他經論雖稱奉詔譯,實奘所自請,經帝準許,《西域記》則系帝所特屬,觀《慈恩傳》所載自明。傳云:“貞觀十九年二月,玄奘見帝于洛陽宮,廣問彼事。帝曰:‘佛國遐遠,前史不能委詳,師既親睹,宜修一傳,以示未聞。’二十年七月,書成表進,帝親自答書,曰:‘請為經題,非己所聞,新撰《西域記》,當自披覽。’”(卷六)此《西域記》為帝所特屬之證也。傳又稱:玄奘奏:“從西域所得梵本六百馀部,一言未譯,望為國翻譯,伏聽敕旨。”帝曰:“西京弘福寺有禪院,法師可就翻譯。”(卷同)此諸經論為奘所自請,經帝準許之證也。諸經論非究心內典之人不讀,《西域記》則究心歷史地理之人皆讀之。故佛藏以外,傳本亦眾。惟辯機僧傳無傳,《新唐書》、《通鑒》載高陽公主與辯機亂,事發,辯機被誅。僧傳不為立傳,亦自有因。今特搜集關于辯機之史料而論次之。

二 辯機之自述

《大唐西域記》卷末有記贊一首,二千三百馀言,詞旨甚美。中有辯機自述。曰:“辯機遠承輕舉之胤,少懷高蹈之節,年方志學,抽簪革服,為大總持寺薩婆多部道岳法師**。雖遇匠石,朽木難雕,幸入法流,脂膏不潤,徒飽食而終日,誠面墻而卒歲。幸藉時來,屬斯嘉會,負燕雀之資,廁鹓鴻之末。愛命庸才,撰斯方志,學非博古,文無麗藻,磨鈍勵朽,力疲曳蹇,恭承志記,倫次其文,尚書給筆札而僎錄焉。淺智褊能,多所闕漏,或有盈辭,尚無刊落。昔司馬子長,良史之才也,序《太史公書》,仍父子繼業,或名而不字,或縣而不郡。故曰一人之精,思繁文重,蓋不暇也,其況下愚之智,而能詳備哉?”此辯機之謙詞也。《大唐西域記》之先三十馀年,有隋吏部侍郎裴矩撰《西域圖記》三卷。玄奘在西域時,又有王玄策使西域,曾撰《中天竺國行記》十卷。《大唐西域記》之后十馀年,唐高宗又曾遣使分往康國、吐火,訪其風俗物產,詔史官撰次《西域圖志》六十卷。皆載《新唐書·藝文志》(卷五八)地理類。然諸書今皆不傳,所傳者獨《大唐西域記》。固有賴乎釋藏,亦其文采優美,足以流傳后禩也。

三 《瑜伽師地論》后序之辯機

玄奘所譯經論,今皆存在。然七十五部中,其當時后記、后序存者,并《大唐西域記》亦不過九部。即:

《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 《不空 索神呪心經》,《菩薩戒羯磨文》, 《瑜伽師地論》,《因明入正理論》, 《成唯識論》,《阿毗達磨界身足論》, 《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

據《開元錄》,則玄奘所譯諸經,皆有訖事年月日,其必根據當時后記、后序可知。今七十六部中,除《西域記》后贊為辯機自撰外,與辯機有關者,唯《瑜伽師地論》后序。序為中書令許敬宗作,在卷一之后,不敢與卷首御制序平行也。許敬宗為當時監譯人,其序略曰:

貞觀二十年五月十五日,肇譯《瑜伽師地論》。三藏法師玄奘,敬執梵文,譯為唐語。

卷一至卷十,凡十卷,普光寺沙門道智受旨證文。

卷十一至二十,凡十卷,蒲州普教寺沙門行友受旨證文。卷廿一至廿九,凡九卷,玄法寺沙門玄賾受旨證文。

卷三十至卅四,凡五卷,汴州真諦寺沙門玄忠受旨證文。

卷卅五至五十,凡十六卷,簡州福聚寺沙門靖邁受旨證文。

卷五十一至八十,凡三十卷,大總持寺沙門辯機受旨證文。

卷八一至八四,凡四卷,普光寺沙門處衡受旨證文。

卷八五至一百,凡十六卷,弘福寺沙門明濬受旨證文。

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絕筆。僧徒并戒行圓深,道業貞固,欣承嘉召,得奉高人,各罄幽心,隨畢奏上,有感宸衷,親裁鴻序。

此經譯訖,辯機與高陽公主事件,猶未發露,故曰“僧徒并戒行圓深,道業貞固”也。《瑜伽師地論》百卷,綴文者八人,辯機所譯獨多,其材實可兼人。惜乎其為一女子所累,以至早亡也。

四 慧立口中之辯機

慧立與辯機同僚,《慈恩傳》載開始譯經時諸僧題名最詳,《開元釋教錄》諸書即本于此。計:

證義大德,諳解大小乘經論,為時輩所推者,一十二人;

綴文大德九人;

字學大德一人;

證梵語梵文大德一人。

所謂“綴文大德九人”者,即:

西京普光寺沙門棲玄;

西京弘福寺沙門明濬;

西京會昌寺沙門辯機;

終南山豐德寺沙門道宣;

簡洲福聚寺沙門靖邁;

蒲州普救寺沙門行友;

蒲州棲巖寺沙門道卓;

豳川昭仁寺沙門慧立;

洛州天宮寺沙門玄則。

九人中,以辯機、道宣、靖邁、慧立四人名最著。因四人皆于譯經外,有關于史傳之著述,如辯機之《西域記》,道宣之《內典錄》、《續高僧傳》,靖邁之《譯經圖記》,慧立之《慈恩傳》等,皆承學之士所共讀之書也。

五 道宣口中之辯機

道宣亦與辯機同僚,行輩較長,然對于辯機,稱道不衰。《大唐內典錄》撰于麟德元年,即玄奘示寂之年。記載玄奘譯事者,除諸經后序外,當以此錄與《慈恩傳》為最早。其詞曰:“奘以貞觀十九年躬謁文帝,異倫禮接。仍敕名德沙門二十馀人,助緝文句。初在弘福翻經,公給資什。沙門靈閏等證義,沙門行友等綴文,沙門辯機等執筆。乃慈恩創置,又移于彼參譯(《大唐內典錄》五)名德沙門既有二十馀人,辯機既因事被誅,本可敘述他人,何必舉機為例?又道宣撰《續高僧傳》玄奘傳稱:“奘既承明命,返跡京師,遂召沙門慧明、靈閏等,以為證義;沙門行友、玄賾等,以為綴緝;沙門智證、辯機等,以為錄文;沙門玄模,以證梵語;沙門玄應,以定字偽。創開翻譯《大菩薩藏經》二十卷,余為執筆,并刪綴詞理。又復旁翻《顯揚圣教論》二十卷,智證等更迭錄文,沙門行友,詳理文句。次又翻《大乘對**》一十五卷,沙門玄賾筆受。微有馀隙,又出《西域傳》一十二卷,沙門辯機,親受時事。連紕前后,兼出《佛地》、《六門》、《神咒》等經,都合八十許卷。”(《續高僧傳》四)于辯機名字,題之至再。是時機之被戮,已十五六年,事過境遷,追懷當日,不無耿耿。蓋此次譯事,最先開譯者為《大菩薩藏經》,即道宣執筆;其次為《顯揚圣教論頌》、《六門陀羅尼經》、《佛地經》,旨辯機執筆。宣與機固最密切之人,英英妙年,竟遭慘戮,其為愴痛,夫何可言!既不便為立專傳,則不可不于適當處旁見之,亦僧史所應爾也。

六 僧傳中散見之辯機

宋撰《高僧傳》,辯機亦無傳,惟靖邁及普光傳偶及之。《靖邁傳》云:“貞觀中屬玄奘西迴,敕奉為太穆太后于京造廣福寺,就彼翻譯。所須吏力,悉與玄齡商量,務令優給。遂召證義大德、諳練大小乘經論、為時所尊尚者,得一十一人。邁預其選,即居慈恩寺,同普光寺棲玄、廣福寺明濬、會昌寺辯機、終南山豐德寺道宣,同執筆綴文,翻譯《本事經》七卷。”(《宋高僧傳》四)廣福寺即弘福寺,明濬即朗濬,避宋諱易之。此傳所據,即《慈恩傳》所列開始譯經時綴文之人。不諱辯機,可見辯機因事被戮情形,宋初已不甚著。又《普光傳》,因普光以大乘光之名顯,而普光原名不顯,遂以辯機為證。可見辯機之名,在宋初極其顯著。人皆知其譯經多種,而忘其曾因事被戮也。《普光傳》云:“普光未知何許人,嘗隨奘往玉華宮譯《大般若經》,時號大乘光。奘自貞觀十九年創譯,訖麟德元年,凡二十載,總出大小乘經律論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十分七八,是光筆受。或謂嘉光,普光也。若驗從辯機同參譯務,即普光是也。”(《宋高僧傳》四)據《開元釋教錄》,玄奘所譯經論,大乘光筆受者二十八部,大乘基六部,辯機與大乘云各五部,其他三、四部或一、二部不等。今不以大乘基、大乘云證普光,而獨以辯機證普光者,一因基、云本名,上一字亦有疑問,不便以為證;二因基、云后至,不如辯機之開始即與普光同事也。

七 《新唐書》辯機凡三見

《新唐書》,歐陽修主修紀、志,宋祁主修列傳。宋祁不喜浮屠,故《舊書·方伎傳》有僧玄奘、神秀、一行等傳,《新書》皆削而不書。唯辯機則以高陽公主故,不惜一見再見。其一在《公主傳》,其二在《房玄齡傳》,《新唐書糾謬》曾在事狀叢復類(卷十二)譏之,其三則在《藝文志》道家類釋氏。今分錄其詞如下:

《公主傳》曰:“合浦公主,始封高陽,下嫁房玄齡子遺愛。主,帝所愛,故禮異它婿,主負所愛而驕。房遺直以嫡當拜銀青光祿大夫,讓弟遺愛,帝不許。玄齡卒,主導遣愛異貲,既而反譖之,遺直自言,帝痛讓主,乃免,自是稍疏外,主怏怏。會御史劾盜,得浮屠辯機金寶神枕,自言主所賜。初,浮屠廬主之封地,會主與遺愛獵,見而悅之,具帳其廬,與之亂,更以二女子從遺愛,私餉億計。至是,浮屠殊死,殺奴婢十馀,主益望,帝崩,無哀容。又,浮屠智勖迎占禍福,惠弘能視鬼,道士李晃、高醫,皆私侍主,主使掖廷令陳玄運伺宮省機祥,步星次。永徽中,與遺愛謀反,賜死。顯慶時追贈。”(卷八十三)

《房玄齡傳》曰:“次子遺愛,誕率無學,有武力。尚高陽公主,為右衛將軍。公主帝所愛,故禮與它婿絕。主驕蹇,疾遺直任嫡。遺直懼,讓爵,帝不許。主稍失愛,意怏怏。與浮屠辯機亂,帝怒,斬浮屠,殺奴婢數十人。主怨望,帝崩,哭不哀。高宗時,出遺直汴州刺史,遺愛房州刺史。主又誣遺直罪,帝敕長孫無忌鞫治,乃得主與遺愛反狀,遺愛伏誅,主賜死。遺直以先勛免,貶銅陵尉,詔停配享(卷九十六)

《舊唐書》無公主傳,《房玄齡傳》(卷六六)載遺愛與公主謀反事,而不及辯機。辯機之事,蓋《新書》所得新史料,而據以增入者也。至謀反云云,乃漢唐以來帝室常有之事,不足異,即帝室親族中有謀繼承帝業,或群臣中有謀擁戴其他帝裔繼承帝業,皆謂之謀反。此次房遺愛與公主謀反,即欲擁戴太宗弟荊王元景也。帝家親族爭產,無是非之可言。今所欲言者,名僧歷史耳。

惟《舊書·房玄齡傳》有一語為《新書》所略者,即遺愛伏誅,公主賜死后,“諸子配流嶺表”是也。據此,公主殆不止一子,其為玄齡之裔歟,抑辯機之胤乎?不可知矣。

《新書·藝文志》,道家類釋氏條下,載玄奘《大唐西域記》十二卷,又載辯機《西域記》十二卷(卷五九),蓋一書誤為二書也。

《舊書·經籍志》不載《大唐西域記》,而方伎(卷一九一)《玄奘傳》載之,但不言辯機撰。據《法苑珠林》卷百十九,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十二,《大唐西域記》均只題玄奘奉敕撰,亦不題辯機,可知唐本《西域記》有單題玄奘撰者。《新書》既刪去玄奘傳,故歐陽特載其《西域記》于《藝文志》,不知何故,又重出一辯機。《通志·藝文略》(卷六六)以《西域記》不當入釋氏類,乃改入地理類,而亦沿《唐志》之誤,重出一辯機,蓋即《通志·校讎略》(卷七一)所譏見名不見書,而又躬自蹈之也。惟《通考·經籍考》(卷二百六)據陳氏《書錄解題》,尚不至誤。《玉海》(卷十六)則前據《中興書目》不誤,后據《新書·藝文志》亦誤。

八 《資治通鑒》中之辯機

《通鑒》以資治為名,對于釋氏,亦非因事不書。故佛圖澄、鳩摩羅什等,既因事而書,而譯經千卷之玄奘,乃竟不置一詞。獨辯機則以通公主故,大書特書,且其詞與《新唐書》頗有異同,知其同一史源,而各加修綴者也。《通鑒》卷一九九,永徽三年之末,記云:“散騎常侍房遺愛,尚太宗女高陽公主。公主驕恣甚,房玄齡薨,公主教遺愛與兄遺直異財,既而反譖遺直。太宗深責讓主,由是寵衰,主怏怏不悅。會御史劾盜,得浮屠辯機寶枕,云主所賜。主與辯機私通,餉遺億計,更以二女子侍遺愛。太宗怒,腰斬辯機,殺奴婢十馀人,主益怨望,太宗崩,無戚容。上即位,主又謀黜遺直,奪其封爵,使人誣告遺直無禮于己。上令長孫無忌鞫之,獲遺愛及主反狀。”

據右記,《通鑒》所省略者,為公主出獵,遇見辯機一節。又金寶神枕,《通鑒》但言寶枕。至浮屠殊死,《通鑒》則作腰斬辯機。腰斬在唐非常刑,蓋必本來記載如此。《通鑒》照原文,而《新唐書》改為殊死也。

《通鑒》貞觀十九年二月:或詣留臺告房玄齡反,上腰斬告者。《新唐書·房玄齡傳》亦改腰斬為斬。腰斬蓋事實,《新書》嫌其不文而改之。由此可證《新書》所引辯機之史料,《通鑒》同時亦見之,考核既真,故著于錄,而非漫然襲自《新書》者也。故嘗謂此事之發露,亦偶然耳。假令寶枕不為**,則辯機與主之秘密,孰得而舉之?(余詠史舊句,有“若非肢篋偷神枕,安得《唐書》載辯機”句。)又假令《通鑒》、《唐書》不載其文,則辯機雖被戮,其事亦未必傳于后,后人讀《瑜伽師地論》后序,亦惟有深信辯機之“戒行圓深,道業貞固”而已。

九 辯機之略歷及年歲

譯經以前之辯機,無甚可考。據辯機自述,年方志學,為大總持寺道岳法師**。道岳《續高僧傳》(卷十三)有傳,云:“貞觀八年秋,皇太子召諸碩德集弘文館講義,岳廣開衢術,神旨標被。太子顧曰:‘何法師?若此之辯也。’左庶子杜正倫曰:‘大總持寺道岳法師也。’太子曰:‘皇帝為寡人造寺,廣召名德,今可屈知寺任。’屢辭不免,遂住普光。以貞觀十年春二月,卒于住寺,春秋六十九。”道岳既以貞觀八年秋后,移住普光,貞觀十年二月卒,則辯機之從道岳,最遲亦當在貞觀八年。因辯機是在大總持寺從道岳,不在普光寺從道岳也。假定辯機果以貞觀八年年十五出家,至貞觀十九年開始譯經之時,亦當年二十六。更證以同時譯經諸僧年歲可考者,則武德五年,玄奘二十一歲,貞觀十九年,玄奘四十四歲。據《宋高僧傳》卷十四《道宣傳》:“乾封二年十月卒,春秋七十二”,則貞觀十九年,道宣五十歲。又據《宋高僧傳》卷十七《慧立傳》:“年十五,貞觀三年出家”,則貞觀十九年,慧立三十一歲。道宣、慧立,與辯機同為貞觀十九年開始譯經時綴文大德九人之一,道宣行輩較老,慧立與辯機行輩相若。辯機既為公主所悅,則謂其被殺之日,年在三十左右,即后有新史料發見,亦當無大誤。且唐太宗卒年,據《舊書》本紀,年五十二。太宗有二十一女,高陽公主在《新書·公主傳》中排十七,太宗卒年,公主亦諒不過三十。更證以《舊書》卷六五《長孫無忌傳》:“顯慶四年,許敬宗奏長孫無忌謀反,帝曰:‘我家不幸,親戚頻有惡事。高陽公主與朕同氣,往年與房遺愛謀反,今阿舅復如此,使我慚見萬姓!’敬宗曰:‘房遺愛乳臭兒,與女子謀反,豈得成事?無忌與先朝取天下,眾人服其智,作宰相三十年,百姓畏其威’”云云。則公主與遺愛、辯機,皆同屬青年,可斷言也。諸書稱辯機為大總持寺沙門,或稱會昌寺沙門,蓋先在大總持寺出家,而后住會昌也。大總持寺在長安城西南隅之永陽坊(《唐兩京城坊考》四),會昌寺在城西北之金城坊(《唐會要》四八),二寺皆在城中。《新唐書》所謂“初,浮屠廬主之封地”者,其寺必在郊坰可獵之地,蓋另一伽藍也。

十 辯機與高陽公主來往之年

辯機與公主來往,系在公主已嫁房遺愛之后,則必須先考公主出嫁之年。據《舊書》卷六六《房玄齡傳》:“玄齡自以居端揆十五年,女為韓王妃,男遺愛尚高陽公主,實顯貴之極,頻表辭位,優詔不許。”所謂“居端揆十五年”者,應自玄齡為端揆之年起算。若以尚書仆射解釋端揆,則玄齡貞觀三年二月始為尚書左仆射,由貞觀三年算至十五年,當為貞觀十七年,與《舊書》本傳系此事于十六年之前不合;若以中書令解釋端揆,據《舊書》本傳,玄齡以貞觀元年代蕭瑀為中書令,由貞觀元年算至十五年,適為貞觀十五年,與《舊書》本傳系此事于貞觀十六年之前合。但據《舊書·太宗紀》、《新書·高祖紀》及《宰相表》,均云武德九年七月房玄齡為中書令,由武德九年算至十五年,當為貞觀十四年。是公主之嫁房遺愛,實在貞觀十四年。公主未嫁遺愛之前,玄齡已有女為韓王妃,至是遺愛又尚公主,玄齡以此為顯貴之極,深畏滿盈,故頻表辭位也。而《通鑒》系此事于貞觀十三年正月之下,與“居端揆十五年”語不相應。既知公主何時出嫁遺愛,則辯機之識公主,總在貞觀十四年后。直至辯機之死,二人來往,已有**之可能,宜帝殺之而公主益恨也。

十一 辯機被戮之年及譯經年表

辯機被戮之年,史無明文。然由《新唐書》、《通鑒》之記載推之,辯機事件之發露,在玄齡已死,公主導遺愛與兄異貲之后。辯機既殺,主益怨望,帝崩無戚容,是辯機之殺,必在太宗未死之前。玄齡以貞觀廿二年七月卒,太宗以貞觀廿三年五月卒,辯機之被戮,蓋在貞觀廿二年七月后,廿三年五月前。

更以玄奘譯經年表考之,辯機最后所受之經,為《天請問經》,以貞觀廿二年三月二十日訖。又《瑜伽師地論》中有辯機參譯,亦以貞觀廿二年五月十五日訖。此后諸經,不復見有辯機之名,更無法于貞觀廿三年以后,證明辯機之存在也。今將玄奘譯經年表,斷自唐太宗未死以前之一部分,附錄如下,以備參考。本表月日,悉據《開元錄》卷八排列,其不著始畢者,皆當日了者也。

           譯經地   綴文人

《大菩薩藏經》二十卷

《顯揚圣教論頌》一卷

  貞觀十九年六月十日 弘福寺 辯機

《六門陀羅尼經》一卷

  貞觀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弘福寺 辯機

《佛地經》一卷

  貞觀十九年七月十五日 弘福寺 辯機

《顯揚圣教論》二十卷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十六卷

《瑜伽師地論》一百卷

《大唐西域記》十二卷

  貞觀二十年七月畢 弘福寺 辯機

《大乘五蘊論》一卷

  貞觀廿一年二月廿四日 弘福寺 大乘光等

《攝大乘論無性釋》十卷

《解深蜜經》五卷

《因明入正理論》一卷

《天請問經》一卷

  貞觀廿二年三月廿日 弘福寺 辯機

辯機之譯經自此止。尚有參譯之《瑜伽師地論》,五月十五日止。

《勝宗十句義論》一卷

  貞觀廿二年五月十五日 弘福寺 靈雋

《唯識三十論》一卷

  貞觀廿二年五月廿九日 弘福寺 大乘光

房玄齡本年七月癸卯(廿四日)卒。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一卷

《大乘百法明門論》一卷

《攝大乘論世親釋》十卷

《攝大乘論本》三卷

《緣起圣道經》一卷

  貞觀廿三年正月一日 北闕弘** 大乘光

《阿毗達磨識身足論》十六卷

《如來示教勝軍王經》一卷

  貞觀廿三年二月六日 慈恩寺 大乘光

《甚希有經》一卷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卷

唐太宗本年五月己巳(廿六日)卒。

十二 王鳴盛不信《西域記》為辯機撰

《西域記》之為辯機撰文,本無問題,惟未見釋教目錄者則易生疑問。《十七史商榷》卷九二《西域記》之條,引《玉海》第十六卷而論之,云:“《唐西域記》十二卷,玄奘譯,辯機饌。今佛藏有此,卷首并列二僧名。據《舊唐書·方伎·玄奘傳》,及石刻太宗御制《圣教序》,錢易《南部新書》,則玄奘所譯乃佛經,此書玄奘自饌,何譯之有?辯機惡僧,豈能著書?《玉海》非是,藏本承其誤耳。”

又《蛾術編》卷十二《西域記》之條云:“《西域記》十二卷,予得自釋藏。每卷首題‘三藏法師元奘奉詔譯,大總持寺沙門辯機撰’,似元奘述之,辯機記之。竊意斷無同時僧有兩辯機之事。以一淫亂沙門,乃意在饌述,亦理所無。然載在正史者,不可不信。其書究系元奘作乎?與辯機同作乎?荒虛誕幻,吾何由而知之?”

此王鳴盛不信《西域記》為辯機撰之說也。鳴盛蓋未細讀《西域記》后贊耳。惡僧不能著書,不成理由。昔鳩摩羅什為姚主所逼,強受十女,自爾以來,不住僧坊,每至講說,常先自說,譬如臭泥,中生蓮花,但采蓮花,勿采臭泥。(《高僧傳》二《鳩摩羅什傳》)辯機之被逼,何以異是!相傳玄奘大**窺基,常以三車自隨,前乘經論,中乘自御,后乘家妓,故關輔語曰“三車和尚”。(《宋高僧傳》四《窺基傳》)此又何說?曾謂羅什、窺基不能著書乎?似不足辯也。謂藏本承《玉海》之誤,則釋教自有目錄,且遠在《玉海》之前五六百年,從何承起哉!

十三 同時是否有兩辯機

同時有兩辯機,事本可能。鼎鼎大名之玄奘,后四十年即有一元奘與之同名,見《宋高僧傳》卷廿四,江陵人,此一例也。撰《慈恩傳》者慧立,箋《慈恩傳》者彥驚。彥悰以貞觀之末,求法于玄奘之門,然隋大業間已先有一彥琮。《廣弘明集》選其序論多首,相隔亦不過四十年。清人編《全唐文》(卷九百五),即誤以彥瓊為彥悰,此又一例也。且慧立與惠立一人,靖邁與靜邁亦一人,而《全唐文》(卷同上)則以靜邁與靖邁分為二人,此亦一反比例也。然則謂通公主之辯機,與撰《西域記》之辯機,為另一人,有何不可?然而唐之有兩玄奘也,《宋高僧傳》早辨之矣。卷五《恒景傳》,曾述及玄奘,因系之曰:“江陵玄奘,與三藏法師,形影相接,相去幾何,然其名同實異,亦猶藺相如得強秦之所畏,馬相如令揚雄之追慕,各有所長,短亦可見也。”假定辯機有二,一貞一淫,當淫僧被戮之時,同名者同在西京,豈能絕無聞見,后來僧傳,何不一為辯之?且彥棕之“悰”從“心”,彥琮之“琮”從“玉”,明明不同也。然《唐藝文志》道家類釋氏,僧彥琮《大唐京寺錄傳》條下注云:“龍朔人,并隋有二彥琮”,謂與上文撰《崇正論》之僧彥琮同名也。然《宋高僧傳》卷四《彥驚傳》載:“或有調之曰:‘子與隋彥瓊相去幾何?’對曰:‘賜也何敢望回!長卿慕藺,心宗慕于玉宗,故有以也。’”以是推之,假定著書之辯機“辯”從“言”,被戮之辨機“辨”從“刂”,猶將有以辯之,今則無法證明貞觀末年西京有兩辯機也。

或舉趙明誠《金石錄》第六百三十六有唐顯慶三年《辨法師碑》,碑文不傳,或注曰:“案法師名辨機。”辨機既有碑,則被戮之辯機,當另一人也。然古人稱僧例稱名下一字,如玄奘稱奘法師,道宣稱宣律師,辯機應稱機法師,今曰“辨法師”,其非辯機明矣。且原本《金石錄》并無此注,此注蓋后來刻本所臆添。此辨法師固非撰《西域記》之辯機,亦非與撰《西域記》之辯機同名也。

十四 馀論

辯機之罪,似不至死,更何至于腰斬,又何至殺奴婢十余人,頗疑其別有背景。《舊唐書》卷五七《裴寂傳》:“貞觀三年,有沙門法雅,初以恩倖出入兩宮,至是禁絕之。法雅怨望,出妖言,伏法。”事并見《續僧傳》(卷廿四)《大總持寺沙門智實傳》。今《新唐書·高陽公主傳》,言辯機之外,有浮屠智勗、惠弘等,皆私侍主,能占禍福,視鬼,殆亦法雅妖言之類。辯機之死,想與有關。宮掖事秘,莫能詳也。且唐太宗自始即不喜佛教,故貞觀十一年二月,有詔道士女冠在僧尼之前(《唐大詔令集》一一三)。貞觀十三年冬,又有詔問法琳謗訕皇宗之罪(《續僧傳》廿四《法琳傳》),皇宗,謂老子也。試更以太子太保蕭瑀之事證之。蕭瑀夙稱好佛,會瑀請出家,太宗謂曰:“知公素愛桑門,今者不能違意。”瑀旋奏曰:“臣頃思量,不能出家。”太宗怒,貶瑀為商州刺史,手詔責之曰:“朕于佛教,非意所遵,雖有國之常經,固弊俗之虛術。求其道者,未驗福于將來,修其教者,翻受辜于既往。至若梁武窮心于釋氏,簡文銳意于法門,傾帑藏以給僧祇,殫人力以供塔廟,及乎三淮沸浪,五嶺騰煙,假馀息于熊蹯,引殘魂于雀殼,子孫覆亡而不暇,社稷俄頃而為墟,報施之征,何其繆也!而太子太保宋國公瑀,踐覆車之馀軌,襲亡國之遺風,修累葉之殃源,祈一躬之福本。往前朕謂張亮:‘卿既事佛,何不出家?’瑀乃端然自應,請先入道,朕即許之,尋復不用。一回一惑,在于瞬息之間,自可自否,變于帷扆之所,乖棟梁之大體,豈具瞻之量乎?宜即去茲朝闕,出牧小藩,可商州刺史,仍除其封。”(《舊唐書》卷六三《蕭瑀傳》)此貞觀二十年十月事也,與貞觀二十二年御制《圣教序》時,相距僅一年有半,其言矛盾若是。非矛盾也,帝者操縱天下之術,無施不可也。蕭瑀為梁武帝玄孫,故曰“踐覆車之馀軌,襲亡國之遺風”,深惡痛絕,情見乎詞。據此手詔,則太宗對佛教之真態,可以暸然。其不能容法雅之妖言,任辯機之淫亂也,必矣。若徒據釋門著述,謂太宗本隆禮佛教,何至以此責瑀?何至對辯機如此其酷?是豈知太宗者哉!

一九三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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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先后發表于前《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1930年5月)及《桑原博士還歷紀念東洋史論叢》(1931年1月)。1955年1月修訂后,作為文學古籍刊行社出版的《大唐西域記》一書的附錄。1963年11月又校訂一次。此即采用1963年本,并據原稿作了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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