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鑒》書法,不盡關褒貶,故不如《春秋》之嚴。溫公謙不敢法《春秋》,而志在續《左氏傳》,有所感觸,亦仿左氏設辭“君子曰”而稱“臣光曰”以發之。馀則據事直書,使人隨其時地之異而評其得失,以為鑒戒,非有一定不易之書法也。舊傳溫公《修書前例》一卷,公曾孫伋曾梓行之,然脫落已甚,不皆可據。茲篇所錄,則身之推論《通鑒》之書法為多,其有關全書義例及史文構造、史料采取,亦隸焉,固與《通鑒綱目》等之所謂書法,涵義頗殊也。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注曰:此溫公書法所由始也。三家者世為晉大夫,竊晉之權,暴蔑其君,剖分其國,王法所必誅也。威烈王不惟不能誅之,又命之為諸侯,是崇獎奸名犯分之臣也。《通鑒》始于此,其所以謹名分歟!(卷一)
又,初,智宣子將以瑤為后,至豫讓為智伯報仇。
注曰:自智宣子立瑤,至豫讓報仇,其事皆在威烈王二十三年之前,故先以“初”字發之。溫公之意,蓋以天下莫大于名分,觀命三大夫為諸侯之事,則知周之所以益微,七雄之所以益盛;莫重于宗社,觀智、趙立後之事,則知君臣之義,當守節伏死而已;觀豫讓之事,則知策名委質者,必有而無貳。其為后世之鑒,豈不昭昭也哉!(卷一)
文、謝、陸三公之殉國,所謂“守節伏死,有無貳”者也,故身之以此自勵。或疑身之《鑒注序》撰于至元二十二年乙酉,疊山被逼入燕而死,在至元二十六年己丑,身之何能預知?曰:身之卒于大德六年壬寅,書成后經十六七年而后卒,此十六七年中,自必續加修訂。《光緒寧海志》載身之子幼文所撰墓志,言身之“舊注《通鑒》,中經散逸,購求他本為注,手自抄錄,雖祁寒暑雨不廢,諸子以年高不宜為言,則曰:‘吾成此書,死而無憾。’一日晨興,言笑自若,忽曰:‘吾其止此乎!’寢至三日而歿,年七十有三”。若乙酉自序之年,僅五十六耳,未足為年高也。
周安王五年,日有食之。
注曰:朱元晦曰:“此則系乎人事之感,蓋臣子背君父,妾婦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國,所感如是,則陰盛陽微,而日為之食矣。是以圣人于《春秋》每食必書,而詩人亦以為丑也。”今此書年而不書月與晦朔,史失之也。(卷一)
此引朱子《詩集傳·十月之交注》。日食本有一定之躔度,而先儒必以當時之政治勘合之,以為有關于君相之措置,此古代政治家之妙用,讀史者深知其意焉可矣。
周顯王三十三年,孟子曰:“君何必曰利。”“君曰何以利吾國。”
注曰:《通鑒》于此段前後書“王”,因《孟子》之文也。中間敘孟子答魏王之言,獨改“王”曰“君”,不與魏之稱王也。(卷二)
此亦謹名分之意,身之因其與《孟子》異文而推論之如此。
周慎靚王元年,衛更貶號曰君。
注曰:顯王二十三年,衛已貶號曰侯。介于秦魏之間,國日以削弱,因更貶其號曰君。(卷三)
顯王四十六年,趙武靈王不肯稱王,令國人謂己曰君,至是又有衛貶號曰君之事。知溫公之改稱梁惠王曰君,不為無意也。
漢宣帝神爵元年,于是諸降羌及歸義羌侯楊玉等怨怒,無所信鄉。
注曰:師古曰:“恐中國泛怒,不信其心而納嚮之。”仲馮曰:“恐怒,且恐且怒也。羌未有變,而漢吏無故誅殺其人,故楊玉等謂漢無所信鄉,于是與他族皆叛也。”余謂恐怒,仲馮說是。無所信嚮,不信漢,不嚮漢也。作“怨怒”者,《通鑒》略改《班書》之文,成一家言。(卷二六)
《史》作“恐怒”,《鑒》作“怨怒”,故身之釋之如此。凡引書聲明引自古人者,可略而不可改,裴松之之《三國注》是也。未聲明引古人而用其語者,可括成一家言,范蔚宗之《後漢書》是也。溫公之《通鑒》,蓋《范書》之類,亦即《班書》用《史記》之類。
漢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漢公奏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立官稷。
注曰:元始元年,莽號安漢公,至是始書以冠事,表其所從來者漸矣。《通鑒》凡書權臣例始此。(卷三六)
王莽居攝元年,春正月,王莽祀上帝于南郊,又行迎春大射養老之禮。
注曰:上無天子,《通鑒》不得不以王莽系年。不書假皇帝,而直書王莽者,不與其攝也。及其既篡也書莽,不與其篡也。呂后、武后書太后,其義亦然。(卷三六)
王莽始建國元年,春正月朔。
注曰:去年十二月莽改元,以十二月為歲首。《通鑒》不書,不與其改正朔也。(卷三七)
《通鑒》不書莽改正朔,身之因其闕文,而推論之如此。
漢光武帝中元元年。
注曰:洪氏《隸釋》曰:“成都有漢蜀郡太守何君造尊楗閣碑,其末云‘建武中元二年六月’。按《范史·本紀》,建武止三十一年,次年改為中元,直書為中元元年。觀此所刻,乃是雖別為中元,猶冠以建武。又《祭祀志》載封禪后赦天下詔,明言云‘改建武三十二年為建武中元元年’。宋莒公《紀元通譜》云:‘紀志俱出《范史》,必傳寫脫誤,學者失于精審,以意刪去。梁武帝大同、大通,俱有中字,是亦**于此。’司馬公作《通鑒》,不取其說。”余按《考異》,溫公非不取宋說也,從袁、范書中元者,從簡易耳。(卷四四)
漢桓帝延熹四年六月,京兆扶風及涼州地震。庚子,岱山及博尤來山并頹裂。
注曰:岱山在博縣西北。賢曰:“徂來山,一名尤來山。博,今博城縣。”余據二山并在博縣界,而先書岱山,以尤來山之博者,岱宗人皆知之,而尤來山則容有不知其在博縣界者,故書法如此。(卷五四)
此史文之構造,亦謂之書法,固與褒貶無關,身之所釋甚精。
魏文帝黃初二年,溫公《正閏論》曰:臣今所述,止欲敘國家之興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以為勸戒。非若《春秋》立褒貶之法,“拔亂世反諸正”也。正閏非所敢知,然天下離析之際,不可無歲時月日以識事之先後,非尊此而卑彼,有正閏之辨也。
注曰:溫公紀年之意,具于此論。(卷六九)
因有此論,而知前此之不書莽改正朔,亦未必有意闕之。溫公謙不敢法《春秋》,可于此論見之也。
黃初七年,帝殂。
注曰:《通鑒》書法,天子奄有四海者書“崩”,分治者書“殂”,惟東晉諸帝,以先嘗混一,書“崩”。(卷七〇)
然則續《通鑒》者,于南宋諸帝,亦可以先嘗混一書“崩”。身之蓋思及本朝,而心痛國力之不振也。
魏明帝景初二年,蔣濟諫帝寵任劉放、孫資。
注曰:自此以前,皆非此年事。《通鑒》因放、資患失之心,以誤帝托孤之事,遂書之于此以先事。(卷七四)
魏高貴鄉公正元元年。
注曰:是年嘉平六年也,冬十月,高貴鄉公方改元正元。《通鑒》以是年之高貴鄉公,因書正元元年。(卷七六)
古時改元,并從下詔之日為始,未嘗追改以前之月日也。《通鑒》患其棼錯,乃創新例,必取末後一號冠諸正月之上,當時已有議之者,說詳《日知錄》“史書一年兩號”條。余撰《二十史朔閏表》,凡在年中改元者,不書其元年,而書其二年,睹二年即知有元年,而前元之末年,不致被抹也。
晉簡文帝咸安元年,吐谷渾王辟奚入貢于秦。
注曰:辟奚之死,視連之立,其事非皆在是年。《通鑒》因辟奚入貢于秦,遂連而書之,以見辟奚父子天性仁孝,不可以夷狄異類視之也。(一〇三)
天性仁孝,何族蔑有,夷狄而中國,則中國之也。
晉安帝元興元年,春正月,庚午朔。
注曰:是年三月,元顯敗,復隆安年號。桓玄尋改曰大亨,玄篡又改曰永始,元興之元,改于是年正月。《通鑒》自是年迄義熙初元,皆不改元興之元,不與桓玄之篡,“撥亂世返之正”也。(一一二)
此亦身之推論之如此。然亂臣賊子可以筆削懼;敵國外患不可以議論弭。兩宋之所以不亡于臣子,而皆亡于敵國也!悲夫!
宋文帝元嘉元年,裴子野《營陽王論》。
注曰:裴子野究言宋氏亡國之禍,《通鑒》載之于此,欲使有國有家謹于其初也。(一二〇)
元嘉三十年,沈慶之即命內外勒兵,旬日之間,內外整辦,人以為神兵。
注曰:《宋·帝紀》曰:“三月乙未,建牙于軍門。是時多不悉舊儀,有一翁班白,自稱少從武帝征伐,頗悉其事,因使指麾,事畢忽失所在。”余謂沈慶之甚練軍事,西征北伐,久在兵間,安有不悉舊儀之理,或者舉義之時,托武帝神靈以昭神人之助順,啟諸方赴義之心也。《通鑒》不語怪,故不書。(一二七)
《通鑒》不書,而身之書之,所以解釋“神兵”二字耳。
宋明順帝泰始元年,先是帝游華林園,使宮人倮相逐,一人不從命,斬之。夜夢有女子罵曰:“帝悖虐不道,明年不及熟矣。”帝于宮中求得一人似所夢者斬之。又夢所殺者罵曰:“我已訴上帝矣!”
注曰:《通鑒》不語怪,而獨書此事者,以明人不可妄殺,而天聰明為不可欺也。(一三〇)
《通鑒》何嘗不語怪,特以不語怪為原則,故載者較少。
宋順帝昇明元年,裴子野論袁粲曰:“受付讬之重,智不足以除奸,權不足以處變,蓋蹈匹夫之節,而無棟梁之具矣。”
注曰:裴子野之論,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故《通鑒》取之。(一三四)
以袁粲為“蹈匹夫之節”,則必以褚淵為識時之俊杰矣。子野之論,抑揚過當,故身之以責備賢者緣飾之。
梁武帝天監三年,魏主幸伊闕。
注曰:自南北分治,人主出行所至,《通鑒》皆曰“如”,自此以后,率書“幸”,未曉義例所由變,蓋一時失于刊正也。(一四五)
曰“如”曰“幸”,無關宏旨,蓋據舊史書之。所謂《通鑒》書法不若《春秋》之嚴者,此其一端也。然誠如身之言,則續《通鑒》者于建炎以后,警蹕所至,書“如”乎?書“幸”乎?身之固以為可援東晉諸帝先嘗混一書“崩”之例書“幸”也。
梁武帝大同四年,東魏高歡朝于鄴。
注曰:既解丞相,遂不書官而書姓。《通鑒》紀實,非如《春秋》之有所褒貶也。(一五八)
梁武帝中大同元年,東魏丞相歡如鄴。
注曰:自晉陽朝于鄴,而書“如鄴”,言其威權陵上,若列國然。(一五九)
此所謂因文見義也。高歡前以沙苑之敗,請解丞相,不久復舊。至是又書“如鄴”,而不書“朝”,略無人臣禮,亦紀實也。
梁簡文帝大寶元年九月,岳陽王詧還襄陽。
注曰:自朝魏而還也。前已書詧梁王矣,今復書詧舊爵,以義例言之,合改正。(一六三)
梁諸王骨肉相殘,各向外求援。去年十一月,岳陽王詧求援于魏。本年六月,魏冊詧為梁王。七月,梁王詧朝于魏。九月,邵陵王綸請和于齊,齊亦以綸為梁王,同月詧還襄陽,是時有兩梁王。《通鑒》之復書詧舊爵殆為此乎!
梁元帝承圣二年,上使侍中王琛使于魏。太師泰陰有圖江陵之志,梁王詧聞之,益重其貢獻。
注曰:梁王詧欲倚魏以報河東王譽之讎。《通鑒》至此,復書梁王詧。(一六五)
大寶二年二月,魏圍汝南,執邵陵王綸殺之,投尸江岸,岳陽王詧取而葬之,是梁王葬梁王也。梁之事亦丑矣!君子違不適讎國,梁諸王乃以內爭之故,屈膝讎國,圖報私恨,開石敬瑭之先例,此中國罪人也。齊梁王死,魏梁王至此復書梁王。
隋恭帝義寧元年,淵之起兵也,留守官發其墳墓,毀其五廟。至是衛文昇已卒,執陰世師、骨儀等,數以貪婪苛酷,且拒義師,俱斬之。
注曰:按《隋書》稱“陰世師少有節概,性忠厚,多武藝”;“骨儀性剛鯁,有不可奪之志。于時朝政浸亂,濁貨公行,天下士大夫莫不變節,儀獨厲志守常,介然獨立”,如此,則皆隋之良也。唐公特以其發墳墓,毀家廟,拒守不下而誅之,數以貪婪苛酷,非其罪也。觀《通鑒》所書,可謂微而顯矣。(一八四)
以私恨斬前代忠良,唐開國典型如此,宜其季年,有張文蔚、蘇循等六臣,北面稽首奉冊寶于梁王而不敢拒也,蓋唐公有以詔之矣。
唐高宗龍朔三年,李義府多取人奴婢,及敗,各散歸其家。故其露布云:“混奴婢而亂放,各識家而競入。”
注曰:此姑述時人快義府之得罪而有是,《通鑒》因采而之,以為世鑒。學者為文,類有所祖。漢高帝為太上皇營新豐,后人其事,其辭云:“混雞犬而亂放,各識家而競入。”此語所祖,有自來矣。(二〇一)
唐玄宗開元八年,左散騎常侍褚無量卒。
注曰:按《通鑒》例,惟公輔書“薨”,偏王者公輔書“卒”。今書褚無量“卒”,以整比群書未竟,改命元行沖,故書以始事。(二一二)
開元九年,安州別駕劉子玄卒。子玄即知幾也,避上嫌名,以字行。
注曰:劉子玄卒,重史臣也,例猶褚無量。上名隆基,知幾犯嫌名。(二一二)
劉子玄為唐代第一流史學者,至宋而其書不顯。《容齋五筆》六,歷舉以“通”為名之書,謂“唯《白虎通》、《風俗通》僅存”。《黃氏日鈔》四九,謂:“劉知幾、吳兢,號唐史巨擘,然后世無述。”人愛其同類,故溫公、身之,均注意其卒焉。
開元十二年,命南宮說測南北日晷極星。
注曰:溫公作《通鑒》,不特紀治亂之跡,至于禮樂歷數,天文地理,尤致其詳。讀《通鑒》者如飲河之鼠,各充其量而已。(二一二)
《通鑒》之博大,特于此著明之。清儒多謂身之長于考據,身之亦豈獨長于考據已哉!今之表微,固將于考據之外求之也。
唐玄宗天寶四載,安祿山奏:“臣討契丹至北平郡,夢先朝名將李靖、李從臣求食。”遂命立廟。又奏:“薦奠之日,廟梁產芝。”
注曰:《通鑒》不語怪,而書安祿山飛鳥食蝗、廟梁產芝之事,以著祿山之欺罔,明皇之昏蔽。(二一五)
劉豫亦有門產瑞禾、漁者得鳣之異,見于史傳。自古叛賊之興,多話于符瑞也。
唐德宗建中二年,盧杞引太常博士裴延齡為集賢殿直學士,親任之。
注曰:為盧杞以奸邪致亂張本。然杞為建中厲階,人皆知之,其引裴延齡以樹黨,其禍蔓延,迄于貞元之末年,人未知其罪也,故《通鑒》著言之。(二二六)
唐憲宗元和十年,柳宗元善為文,嘗作《梓人傳》,又作《種樹郭橐馳傳》。
注曰:《梓人傳》以諭相,《種樹傳》以諭守令,故溫公取之,以其有資于治道也。(二三九)
唐文宗太和八年,時李德裕、李宗閔各有朋黨,上患之,每嘆曰:“去河北賊易,去朝廷朋黨難。”溫公論之曰:文宗茍患群臣之朋黨,何不察其所毀譽者為實為誣,所進退者為賢為不肖,其心為公為私,其人為君子為小人。乃怨群臣之難治,是猶不種不蕓,而怨田之蕪也。
注曰:溫公此論,為熙、豐發也。(二四五)
古人通經以致用,讀史亦何莫非以致用。溫公論唐事,而身之以為“為熙、豐發”,陳古證今也。昔孔子居衛,衛君據國拒父,冉有曰:“夫子為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為也。”不問衛事而問夷、齊,賢夷、齊兄弟讓國,即知其不為衛君父子爭國,此史學方法也。
唐宣宗大中元年,敕應會昌五年所廢寺,有僧能營葺者,聽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是時君相務反會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復其舊。
注曰:觀《通鑒》所書,則會昌、大中之是非可見矣。(二四八)
大中五年,上以南山、平夏黨項久未平。《考異》曰:《唐年補錄》曰:“松州南有雪山,故曰南山。平夏,川名也。”
注曰:余按《唐年補錄》,乃末學膚受者之為耳。今不欲復言地理,姑以《通鑒》義例言之,《考異》者,考群書之同異,而審其是,訓釋其義,付之后學。南山之說,既無同異之可考,今引之,疑非《考異》本指也。(二四九)
《通鑒考異》三十卷,為溫公創作,凡史料之去取,均于《考異》說明之。今《胡注》幾將《考異》全部收入,惟陳仁錫評本不知《考異》為溫公撰,頗屬異事。陳仁錫能將全《鑒》并《胡注》評點一遍;其精力遠過王勝之。然于一八九卷《考異》不信《革命記》所載李世勣事,評云“注為世勣護敗”,又于二七七卷《考異》不信《五代史闕文》所載安重誨事,評云“注妙”,似均誤認《考異》為《胡注》。夫《考異》既已散入注中,認為《胡注》,未嘗不可。惟于十二卷《考異》不信四皓能制漢祖使不敢廢太子事,評曰:“胡公有史學,亦有史識。”是果以《考異》為身之撰也。今因《注》論《考異》,特附正于此。
大中七年,度支奏:“自河湟平,每歲天下所納錢九百二十五萬馀緡,內五百五十萬馀緡租稅,八十二萬馀緡榷酤,二百七十八萬馀緡鹽利。”《考異》曰:《續皇王寶運錄》,具載是歲度支支收之數,舛錯不可曉,今特存其可曉者。
注曰:溫公拳拳于史之闕文,蓋其所重者制國用也。(二四九)
唐僖宗乾符五年,平盧軍奏節度使宋威薨。
注曰:老病而死,固其宜也。史書威死,以為握兵玩寇不能報國之戒。(二五三)
書死者多矣,身之推論之如此,所謂“以意逆志”也。趙紹祖《通鑒注商》以為《胡注》多事,是使讀史者不能自由運用其心思也。
唐昭宗乾寧二年,王建遣簡州刺史王宗瑤等,將兵赴難,軍于綿州。
注曰:《春秋》之法,書救而書次者,以次為貶。貶者以其頓兵觀望不進,無救難解急之意也。王建遣兵赴難,而軍于綿州,何日至長安邪!(二六〇)
此有慨于宋末襄陽之圍,援兵遲遲不進也。
乾寧四年,右拾遺張道古上疏稱:“國家有五危二亂,臣雖微賤,竊傷陛下朝廷社稷,始為奸臣所弄,終為賊臣所有也。”上怒,貶道古施州司戶,仍下詔罪狀道古,宣示諫官。道古,青州人也。
注曰:昭宗處艱危之中,猶罪言者,其亡宜矣。張道古見于《通鑒》者惟此事,著其州里,蓋傷之。(二六一)
著州里者眾矣,“傷之”云云,亦身之推論之也。
後梁太祖開平元年,阿保機背盟,更附于梁,晉王由是恨之。
注曰:《通鑒》于《唐紀》書“李克用”,君臣之分也;于《梁紀》書“晉王”,敵國之體也。吳、蜀義例同。(二六六)
後唐莊宗同光三年,敕有司改葬昭宗及少帝,竟以用度不足而止。
注曰:后唐自以為承唐後,終不能改葬昭宗、少帝;后漢自以為纂漢緒,而長陵、原陵,終乾祐之世,不沾一奠。史書之以見譏。(二七三)
宋亡,西僧楊璉真加發南宋會稽諸陵,遺民王修竹、唐玉潛、林霽山、鄭樸樸翁等,收拾遺骨,造六石函葬蘭亭山后,種冬青樹為識,義聲播閭里,謝皋羽所為撰《冬青樹引》也。身之注《鑒》至此,覺同光、乾祐君臣,尚不如有宋諸遺民耳。
後唐明宗天成元年,任圜將征蜀兵二萬六千人至洛陽,明宗慰撫之,各令還營。
注曰:以《通鑒》書法言之,“明宗”二字,當書“帝”字。此因前史成文,偶遺而不之改耳。(二七五)
後唐潞王清泰元年,孔妃尚在宮中,潞王使人謂之曰:“重吉何在。”
注曰:以《通鑒》書法言之,潞王于此當書“帝”。蓋承前史,偶失于修改也。(二七九)
凡史之駁文,多由雜采諸書,未及改歸一律。
後晉高祖天福三年,立左金吾衛上將軍重貴為鄭王,充開封尹。
注曰:《通鑒》封子侄為王,多書“封”,亦或書“立”,蓋因當時史官成文書之,無義例也。(二八一)
後晉齊王開運元年,或謂帝曰:“陛下欲禦北狄,安天下,非桑維翰不可。”
注曰:請罷馮道,請用桑維翰,蓋出一人之口。前史謂維翰倩人以言于帝,《通鑒》皆曰“或”者,疑其辭。(二八四)
後周太祖廣順二年,太子賓客李濤之弟澣,在契丹為勤政殿學士,與幽州節度使蕭海真善,澣說海真內附,因定州諜者田重霸赍絹表以聞。且與濤書,言:“契丹主童,專事宴游,無遠志,非前人之比。朝廷若能用兵,必克;不然,與和必得,二者皆利于速。”會中國多事,不果從。
注曰:北不得燕云,西不得河鄯靈夏,宋人以為千古之恨。觀溫公書此事,則元祐初棄米脂等四寨,知中國之力不足也。(二九〇)
契丹侵略燕雲,西夏盤據靈鄯,國力不足,不可輕挑釁端。溫公書此事,所以伸其主張,是也。然何由而後得國力足乎?十年二十年,應有計畫,乃終宋之世,積弱如故,當時君相不能辭其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