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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五》中國佛教史籍概論 陳垣作品集

《寶林傳》十卷  唐釋智炬撰

一九三五年,《宋藏遣珍》影印本名《雙峰山曹侯溪寶林傳》,唐《藝文志》著錄。寶林者,韶州曹溪寶林寺也,六祖真身在焉。智炬《唐志》作“智矩”,傳寫誤也。

此書為禪宗史惟一史料,《景德錄》及《傳**宗記》均取材於此。惟其言不雅馴,薦紳難言,故《正宗記》用之而復貶之。正如吾人今日欲考中國天主教史,不能不用傳教士所著之書也。

然此書自明以來,已不見著錄。元末虞集序《佛祖通載》,謂“寶林等傳,世久失傳”。《宋史·藝文志》有《寶林傳錄》—卷,云“不知作者”,當是一殘本。《至元法寶勘同錄》作九卷,想已缺一卷。又題曰“宋陵沙門智炬集”,“宋陵”為“朱陵”之譌,朱陵者南岳也。

宋咸淳間,本覺撰《釋氏通監》,系此書於唐貞元十七年條下,曰:“金陵沙門惠炬,天竺三藏勝持,編次諸祖傳法偈讖,及宗師機緣,為《寶林傳》。”《釋氏稽古略》因之,又改金陵為建康,蓋皆未見原書也。《釋門正統》卷八《義天傳》,言:“遼國曾令義學沙門詮曉等,再定經錄,《六祖壇經》、《寶林

傳》,皆被焚。”此亦傳本稀少之一因。

始吾讀《釋門正統》,《佛祖統紀》等天臺宗撰述,數攻擊此書,求之久而未獲。一九三三年,日本發見一寫本,僅存第六卷,以為奇寶,先在《東方學報》發表,復由東方文化學院東京研究所珂羅版印行。一九三四年,吾人亦在山西趙城縣廣勝寺,發見卷子刻本一部,存一、二、三、四、五、八等六卷,為金初民間刻本,在宋則為紹興間也。一九三五年收入《宋藏遣珍》,改為方冊本,影印以行。茲揭其內容如下:

卷一  釋迦牟尼及一祖。前缺三紙,每紙約二十三行,行約十四字。

卷二  二祖至八祖。刻藏時已缺,取《圣胄集》補之,今《圣胄集》亦佚。

卷三  九祖至十七祖。

卷四  十八祖至二十二祖。

卷五  二十三、二十四祖及師子**。前缺一紙。

卷六  二十五、二十六祖。缺,以日本藏寫本補之。

卷七  缺。

卷八  二十八至三十祖。

卷九  缺。

卷十  刻藏時已缺。

《至元法寶勘同錄》著錄九卷,當即此本。蓋原缺第二、第十兩卷,第二卷以《圣胄集》補之,仍缺第十卷也。

數十年來,若敦煌、若海外、若地下、若古寺院,遺珍迭出,學者眼福,百倍前人。惟《寶林傳》原書并不佳,不過取其為古本而已。《傳**宗記》雖采此書,然《正宗論》卷上,亦謂:“其文字鄙俗,序致煩亂,不類學者著書,或錯誤差舛,殆不可按,是必所承西僧,泛傳不審,而傳之者又不能裁之”云云。

今觀其書,即以年代一節論,舛誤者十之八九,蓋依據一俗陋年表所為,而《景德錄》仍之,如一祖至十三祖各章是。有經《景德錄》改正者,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祖各章是。有《景德錄》改而仍誤者,如二十一、二十四祖各章是。此《正宗記》所以遇有年代處,則盡刪削之,知其不足取信也。

其卷八載:“達摩以梁武帝大同二年丙辰十二月五日丁未終於洛州禹門,二十八日庚午,昭明太子奉敕撰祭文,時魏太和十九年十二月”云。按梁大同二年,不當魏太和十九年。梁大同二年十二月丁卯朔,其五日非丁未,二十八日亦非庚午。據《梁書》八,昭明太子以中大通三年辛亥四月薨,年三十一。大同二年,昭明卒已五年矣,何能為達摩撰祭文,此真可為噴飯者也。同卷又有二十九祖(即東土二祖)可**碑,題唐內供奉沙門法琳撰,法琳見《續高僧傳》二十四,又有唐彥驚撰《法琳別傳》。法琳未聞掌內殿道場,何云內供奉。據贊寧《僧史略》,內供奉授僧,始自唐肅宗,唐初何能有內供奉沙門,此謬之顯然者。且法琳著述存於今者,尚有《破邪論》,《辯正論》等,其風格絕與可**碑文不類。

碑又有“東山之法,於是流焉”之句。因東土四祖信與五祖忍,并曾住蘄州東山寺,後人始目其法為東山法門。四祖卒於永徽二年,五祖卒於高宗上元二年,琳先以貞觀十四年卒,何能於二祖碑預有東山法門之語,此皆不足信者也。

惟其書撰自中唐,傳世已古。一九三五年河北省磁縣出土之元和十二年李朝正重建梁武帝達摩碑,其文即出於此。又其所載師子以後世系,與今本《壇經》全同,皆足資考證,正不必以其鄙俚而廢之也。

一九二九年,胡適撰《荷澤**神會傳》,一九三四年記北宋本《六祖壇經》,均謂:“今本《壇經》所載師子以後世系,為契嵩和尚所改。”并謂:“今本《景德錄》,亦依契嵩說追改,非《景德錄》原本”云云。時《寶林傳》尚未復出,故推論如此,其實今本《壇經》與《寶林傳》同,其說遠在中唐,為《景德錄》、《正宗記》等所依據,不自契嵩始也。至謂今本《景德錄》為依嵩說所追改,亦非,因《景德錄》後尚有《天圣廣燈錄》,所載亦輿《寶林傳》同,能改《景德錄》,未必能改《天圣錄》,更未必能改《寶林傳》也。

《北山錄》十卷  唐釋神清撰

一九二一年景印宋刻本。唐《藝文志》作《參元語錄》,《宋志》作《北山參元語錄》,焦竑《國史經籍志》《參元語錄》與《北山語錄》重出,《季滄葦書目》作《宋遼北山錄》,則因卷首有沈遼序而誤也。

神清,《宋僧傳》六有傳,梓州慧義寺沙門,元和中卒。傳稱其:“好著述,都百余軸,并行於代。就中《北山參玄語錄》,博綜三教,最為南北鴻儒名僧高土之所披翫。寺居鄭城之北,長平山陰,故名北山;統三教玄旨,實而為錄,故名參玄”云。以是知《唐、宋志》所著錄者即此書也。

是書為理論體,頗似周秦諸子。以三字或二字為題,如《天地始》、《圣人生》、《異學》、《外信》等,凡十六篇。會萃孔、老、莊、列、荀、楊、班、馬之言,而折衷以釋氏。書甚古雅,惟因其中有關涉禪宗世系之說,頗為禪者所攻擊。契嵩《壇津集》有《評北山清公書》,即指此。

此書未經入藏,傳本甚少。民國初年,發見兩殘本:一存一至三、七至十卷,為項氏天籟閣舊藏,西蜀草玄亭沙門慧寶注,前有錢唐沈遼序,後有殿中丞致仕丘濬後序,皆熙寧元年撰。一存一至六卷,為華亭朱氏文石山房舊藏,附《注解隨函》二卷,儀封縣平城村比丘德珪撰。同人乃劇貲合兩本影印行世,其原本後歸南海潘氏寶禮堂。

慧寶注,卷三末有開寶六年事,卷十有宋太宗登極時事,則北宋初人。德珪注頗糾寶注之失,第四篇引《傳燈錄》,第七篇引《僧史略》,則又在贊寧《僧史》、《景德傳燈》之後矣。書有差誤,注輒為糾正,而不改原文;注有差誤,《注解隨函》亦正之,而原文不動,最為合法。惟《隨函》卷末有刻主題名一葉,稱:“宣授講主心印,廣福**全吉祥,謹施長財,陸續重刊”云云。字體圓柔,不似本書之方勁,乃知為元初重刻宋本,茍無此葉,則全書均可充宋本矣。僧稱吉祥,惟元有之,詳《十駕齋養新錄》九。

神清為義學憎徒,博極群書,對禪宗時致不滿,卷六《譏異說》篇尤甚,謂:“《付法藏傳》止有二十四人,其師子後舍那婆斯等四人,并余家之曲說,又第二十九名達磨多羅,非菩提達磨也。”以是頗為禪者所詬病。

明教嵩撰《傳**宗論》四篇,即為對神清而發,《正宗記》卷二末,《評北山清公書》云:“唐高僧神清,不喜禪者,自尊其宗,乃著書而抑之。固哉清也,徒肆己所愛惡,而不知大謬先圣,雖能編連萬世事,亦何益乎!書曰‘記問之學,不足為人師’,清之謂也。”嵩雖掊擊清書,然與嵩并世之臺宗僧徒,亦對嵩書還擊,勝負未分也。清攻擊禪者,謂師子後舍那婆斯等四人,并余家曲說,未明指何書,慧寶注以為指《寶林傳》,德珪注又謂舍那婆斯名悮,應云婆舍斯多。此皆知有《寶林傳》,而不知《寶林傳》之外,尚有諸書,如《歷代法寶記》之屬也。作舍那婆斯者,乃諸書根據《達摩多羅禪經》及《出三藏記》薩婆多部目錄而來,非悮也。《寶林傳》以達摩為二十八代,今清書謂達摩多羅為二十九代,是《歷代法寶記》之說,非《寶林傳》之說也。慧寶以甲作乙,德珪又以不悮為悮,非敦煌發見《歷代法寶記》,趙城發見《寶林傳》,吾人又何從而正之?則新史料之發見,不可不刻刻留心也。

《傳**宗記》十卷、《正宗論》二卷

宋釋契嵩撰

宋、元、明、清藏著錄。嵩所撰尚有《輔教編》三卷,晁氏及《宋志》、明、清藏皆著錄;又有《壇津集》十九卷,明北藏著錄,前三卷即《輔教編》重出,蓋萬歷時續入藏者,明南藏及清藏無《壇津集》。

《壇津集》,《四庫》別集類五作二十二卷,蓋由弘治本出,即今《四部叢刊》三編所影印者是也。與藏本分卷不同,而內容次第無異,蓋同出於永樂本。惟《四庫提要》謂王士禛《居易錄》十七載《壇津集》十五卷,當另一本。

《壇津集》卷首有陳舜俞撰《明教**行業記》,言:“嵩所著書,自《定祖圖》而下,謂之《嘉佑集》。”今卷末附錄諸師著述,有惠洪《禮嵩禪師塔詩》,見《石門文字禪》五,而《文字禪》十九有《嵩禪師贊》,附錄卻未收。附錄又有無名序一篇,永樂、弘治兩次刊本,均疑為著《湘山野錄》之瑩道溫作,而不知即《文字禪》二十三之《嘉佑集序》,亦可見明代僧徒之陋也。

契嵩生平

契嵩字仲靈,藤州壇津人,今廣西梧州藤縣,熙寧五年卒,明教其賜號也。行跡具陳舜俞撰《行業記》及《禪林僧寶傳》二十七。

《東坡志林》三言:“契嵩禪師常瞋,人未見其笑;海月慧辯師常笑,人未見其怒。予在錢塘,親見二人,皆趺坐而化。嵩既茶毗,火不能壞者五;海月比葬,面目如生,且微笑,乃知二人以瞋喜作佛事”云。

海月慧辯,與辯才元凈皆天臺宗,明智祖韶**。海月熙寧六年卒,辯才元佑六年卒,其塔銘皆蘇子由撰,見《欒城後集》二十四。《東坡後集》十六有祭龍井辯才文,曰:“嗚呼!孔、老異門,儒、釋分宮,又於其間,禪律相攻。我初適吳,尚見五公,講有辯、臻,禪有璉、嵩,後二十年,獨余此翁,今又往矣,後生誰宗!”

此翁謂辯才,辯、臻則海月慧辯與南屏梵臻也。臻亦天臺宗,四明知禮**,視慧辯為侄。釋可觀《竹庵草錄》諸宗立祖條言:“昔日南屏臻老,曾與嵩仲靈往復辯正”,即其人。蓋與嵩異派相攻者也,而東坡則并交之。

璉者,大覺懷璉,與嵩皆云門四世孫,所謂同高祖昆弟也,《禪林僧寶傳》十八有傳,元佑五年卒。北宋云門之盛,璉與嵩皆其中健將。是時天臺與云門旗鼓相當,工力悉敵,復有士大夫周旋其間,故特形其盛。天臺派《佛祖統紀》十五嘗論之,曰:“智者之為道也,廣大悉備,為其徒者自尊信之,未足以信於人,惟名儒士夫信而學焉,斯其道為可信也。智者之世,有徐陵、柳顧言;荊溪之世,有梁肅、李華;明智之時,有晁以道、陳瑩中。是數君子,不特知道,又能立言以贊之,故智者之道愈光也。”

此明智名中立,與祖韶同賜號,而後卒五十余年,亦得士夫之信仰者也。然吾以為豈獨士夫贊之能致其光大,士夫毀之亦能致其光大也,特患人置之不論不議之條耳。何以言之?晁以道嘗言之矣,《景迂集》十四日:“予嘗怪韓文公,歐陽公力排浮圖,而其門多浮圖之雄,如澄觀、契嵩輩,雖自能傳於後世,而士大夫今喜稱道之者,實二公之力為多也。往年孤山智圓,凜然有名當世,讀書甚博,性曉文章經緯,師法韓文公,常責其學者不如韓能有功於孔氏;近則嵩力辯歐陽之謗,有占義士之風。是二人者,忘其讎而慕其善,又一反也。”

此所謂相反而實相成也,孤山智圓為臺宗之山外派,臺宗有山家、山外之分,將另論之。智圓著書滿家,其文集名《閑居編》,取法乎韓,契嵩著書名《非韓》,而文實學韓。《壇津集》十有《上歐陽侍郎書》,曰:“今天下之士,指閣下之門猶龍門,而閣下之門難升,又過於李膺。若某者,山林幽鄙之人,無狀以書奏天子,因而得幸下風,不即斥去,引之與語,溫然,乃以讀書為文見問,此特大君子與人為善,誘之欲其至之耳。”

嵩固非韓者也,何其聲之似韓也。然惟其似韓,故當時禪講雖不相能,嵩輿辯又瞋喜不同道,而辯竟有求嵩之事,是亦學韓之力也。《壇津集》十五有《慈云式公行業曲記》,式公者遵式,天臺**,慧辯之祖,而明智祖韶之父也。其文曰:“蒙識韶公幾三十年,晚山中與其游益親。韶公耆年淳重,名德之師也。嘗以**師實錄命余筆削,始以敝文不敢當,及蒙奏書還,而韶公已物故,方感慨,今辯師益以錄見托,愿成就其師之意。辯師端審善繼,又明智之賢**也,會余避言山中,囑之愈勤,顧重違其師之意。姑按韶公實錄而論次之,命曰《曲記》,蓋曲細而記其事也。”一行業記耳,何人不可為,而必有待於嵩者,以其聲之似韓也。智圓而在,或無所求於嵩,嵩卒後一年辯卒,嵩而在,辯塔銘亦或無所求於子由也。因論嵩生平,而連類及之如此。

《正宗記》之內容及得失

《正宗記》為傳記體,其書在《景德》、《天圣》二錄之後。於唐以來禪宗二十八祖世系,宗《寶林傳》,而求古籍以證明之,解釋之。嘉佑六年進之朝。

卷一  為《始祖釋迦如來表》。名為表,實非旁行斜上

之體也,蓋一世譜而已。

卷二至六  為迦葉至東土六祖大鑒止。

卷七、八  為《正宗分家略傳》。記大鑒以下至十二世,凡一千三百四人,其有行跡可紀者,以見於《景德》、《天圣》二錄及《宋高僧傳》,故略其行事,只敘其世次。嵩為大鑒十一世,然卷八記云門之嗣,至嵩本師洞山曉聰而止,不及本身,亦猶《景德錄》道原之意也。

卷九  為《旁出略傳》。敘六祖以前旁支世系,凡二百五人。又《宗證略傳》十人,皆本書所據各說之譯者著者,不分緇素,故裴休、劉昫在焉,以曾采裴撰《圭峰傳法碑》及《舊唐書·神秀傳》也。

卷十  為《傳**宗定祖圖》。繪三十三祖傳法故事,今藏本則有說無圖矣。

《正宗論》二卷,四篇,則闡明達摩之法,的有師承,以破神清《北山錄》及《付法藏傳》之說,曰:“後魏毀教時,僧曇曜於倉皇中,單錄諸祖名目,亡於山野,會文成帝復教,前後更三十年。當孝文帝之世,曇曜進為僧統,乃出其所錄,諸沙門因之為書,命曰《付法藏傳》,其所差逸不備,蓋自曇曜逃難致然也。”

其重要之根據,則在《出三藏記》之薩婆多部師承目錄及《達摩多羅禪經》。然二書只有達摩多羅,無菩提達摩,故《景德錄》於菩提達摩下曰“本名菩提多羅”,《正宗記》改曰“初名菩提多羅,亦號達摩多羅”。又於《定祖圖》菩提達摩下注云:“其名稱呼不同,如達摩多羅,凡三四說。”其所以必須如此解釋者,蓋就已成之說而彌縫之、補救之,以求合於古籍,亦煞費苦心矣。

其必不可掩飾,如《寶林傳》所紀年代,十誤八九,《景德錄》改而仍誤,《正宗記》則一概芟夷之,曰:“《寶林》、《傳燈》二書,皆書天竺諸祖人滅之時,以合華夏周秦之歲甲。然周自宣王以前,未始有年,又支、竺相遠,數萬余里,其中渺茫隔越,吾恐以重譯比較,未易得其實,輒略其年數甲子,而存其帝代焉。”

此亦堅壁清野之法,欲使人無所藉口也。然因史學常識不豐富,每以不誤為誤。如卷五《達摩傳》注云:“《傳燈錄》諸書舊說,并云達摩來梁在普通八年,今按史書,普通只七年,惟今王佑《長歷》甲子數或有八歲,可疑”云云。不知普通八年三月十一日,始改元大通,明著梁史。《長歷》列有八年,有何可疑。輕於立論,未免為識者所笑耳。

年歷之外,《寶林傳》所載文獻多不足據,如梁武帝撰《達摩碑》及昭明太子撰《達摩祭文》等,《景德錄》均削而不載,蓋其慎也,而《正宗記》反采之。當《寶林傳》未復出時,吾不知其所本,今二文均見《寶林傳》八,乃知《正宗記》實本於此也。

《寶林傳》又有二十九祖可**碑,題唐內供奉沙門法琳撰,中有“東山之法,於是流焉”之句,以內供奉授僧及稱禪宗為東山法門事皆在法琳以後,此碑之偽顯然。《正宗記》探其中之傳說可也,據此碑以攻《唐僧傳》不可也。今《正宗記》六《可**傳》后,評《唐僧傳》云:“《唐僧傳》謂可遭賊斷臂,與予書曷其異乎!余考法琳碑,師乃雪立數宵,斷臂無顧,投地碎身,營求開示。然為《唐傳》者,與琳同時,琳之說

與禪者書合,而宣反之,豈非其采聽之未至乎,故其書不足為詳”云。此可見嵩於史料真偽之鑒定法,殊未注意也。

然嵩不特攻《唐傳》,且并攻贊寧。《正宗論》四云:“初宣律師以達摩預之習禪高僧,降之已甚,復不列其承法師宗,蒙嘗患其不公。贊寧僧錄,繼宣為傳,論習禪科,尊達摩之宗,及考寧所撰《鷲峰圣賢錄》,蓋亦傍乎《寶林》、《付法藏》二傳,非有異聞,其所斷浮泛,終不能深推大經大論,而驗實佛意,使後世學者益以相疑,是亦二古之短也。”

嵩蓋工於為文,疏於考史,又往往為感情所蔽,於偽史料既不能割愛,於前輩復肆意譏評。《四庫》《壇津集》提要謂其恃氣求勝,東坡謂其常瞋,未見其笑,蓋天生性格使然,無足怪矣。

《正宗記》板本

《正宗記》吾所見嘉興藏本.頻伽藏本。揚州磚橋刻經處本,《定祖圖》皆無圖,惟磧砂藏本,圖繪甚精。其卷首記云:“平江路磧砂延圣寺大藏經局,今依福州開元禪寺校定元本《傳**宗記》一十二卷,重新刊板流通。其明教**所上之書,及人藏剳子,舊本皆在袠尾,今列於首,庶期展卷,備悉所從。延佑二年乙卯五月日,住持傳法比丘清表題。”

所謂福州開元寺本,即南宋隆興二年甲申所刊者也,今藏本皆由隆興福州本出。據宋濂《學士文集》卷三十,有《傳**宗記序》,云:“唐興,曹溪大弘達摩之道,傳布益眾,義學者忌之,而神清為甚,乃據《付法藏傳》所列,謂師子遭難,絕嗣不傳。猶以為未足,誣迦葉為小智,不足承佛心印,指禪經實後來傅會,難以取徵。而好議論之徒,紛紛起矣。宋明教**契嵩讀而痛之,博采《出三藏記》,洎諸家記載,為《傳**宗記》,以辟義學者之妄。其衛道之嚴,凜凜乎不可犯也。”是為洪武甬東本,吾未之見,僅介宋序如右。

《釋門正統》八卷  宋釋宗監撰

《佛祖統紀》五十四卷  宋釋志磐撰

二書皆天臺宗所撰之佛教史。《正統》撰於嘉熙間,《統紀》撰於咸淳間,相距不過三十年。後書大抵以前書為藍本,增加史料而改造之,然前書未可廢也,故合論之。

二書之體制及內容

二書皆仿“正史”體,有本紀、世家、表、志、列傳、載記等名目。天臺宗立於陳、隋間智者**,尊龍樹為高祖,後人又以智者為四祖,唐時荊溪湛然為九祖。會昌毀佛,教典淪佚,吳越王求遺書於高麗,斯道復振。北宋初四明知禮,遂致中興,賜號法智,天圣六年卒,自是天臺子孫皆法智之後矣。

《釋門正統》者,以天臺宗為正統,立釋迦牟尼.龍樹為本紀,天臺東土諸祖為世家,又有八志,志之後為傳,末有載記,仿《晉書》十六國例,以天臺以外諸宗人載記。

《佛祖統紀》則稍變其例,自釋迦牟尼、西土二十四祖、東土九祖,以至四明知禮,凡十七祖,均立本紀,以諸祖旁出

為世家,旁出者猶“正史”之諸王傳也。世家後列傳十二卷,《四庫提要》此書附存目,作列傳十三卷,誤。傳後為表,表後立九志,三十卷,居末,仿《魏書》例也。有《山家教典志》,猶諸史之藝文,專載天臺宗著述目錄;有《名文光教志》,猶地方志之藝文,專載有關天臺宗之文;有《諸宗立教志》,載天臺以外諸宗:有《法運通塞志》,其體為編年;有《歷代會要志》,其體為類事,則不獨天臺一宗之事,凡考求佛、道二教交涉,及摩尼、火襖諸教歷史者,均可取資也。

臺禪二宗之爭

先是《景德錄》二十七載禪門達者,雖不出世,有名於時者錄十一人,智者**頂焉。臺宗人見之,大不謂然。故《釋門正統》卷一《智者世家》云:“彼焉知**豈止禪門達者而已。”此靜之所由起也。《釋門正統》,本慶元、嘉定間皚庵吳克己撰,宗監著書,仍襲其名,故恒引鎧庵之說。鎧庵嘗著論攻擊《寶林傳》,本書卷四《興衰志》云:“唐德宗之末,金陵沙門慧炬撰《寶林傳》,夸大其宗,至與僧傳所紀如皂白冰炭之不相入。迨及我宋,吳僧道原進《傳燈錄》,李遵勖集《廣燈錄》,皆以《寶林》為口實,故鎧庵論之曰:‘《寶林》說詭,非特達磨、慧可事跡與僧傳不同,其最虛誕無稽,而流俗至今猶以為然者,七佛說偈、世尊拈花是也。七佛緣起,所經刼波,前後隔遠,豈有遞相說偈付法之事,縱若有之,未審吾佛何處舉似,梵僧何年譯至此土也。”

又曰:“世尊將入涅盤,宣正法眼藏,分付摩訶迦葉,良以迦葉頭陀第一,能為四眾作依止,可以匡持法藏故也,豈待涅盤會上,重新微笑而受法耶!然名公鉅卿,如楊內翰,黃侍讀,皆為其所愚,一則《俧燈》作序,一則廬阜書石,乃知邪說移人,雖豪杰之士,有所不免。”廬阜書石,謂山谷數為叢林書七佛偈刻石也。《豫章集》二十五有《七佛偈跋》言其事,僧家甚以為重。

《興衰志》又言:“仁宗嘉佑二年,錢塘長老契嵩進《定祖圖》、《正宗記》,自慧炬撰《寶林傳》,稱有二十八祖,及此土六祖,厥後《傳燈錄》復踵其訛,嵩遂取小乘禪經及《寶林傳》等定之,以謂〈付法藏傳》可焚。吳門子昉法師著論辯之,去其偽謬四名,復準《付法藏傳》,止二十四代。”按嘉佑二年,當作嘉佑六年。子昉者,凈覺仁岳之嗣,所謂山外派也。

《釋門正統》八述《防師辯祖書》云:“宣律師《續高僧傳》,載達摩理行二種,固其真法。其後智炬於曹溪門下,出《寶林傳》,詭說百端,以惑無識,如只履西歸、立雪斷臂等,皆輿僧傳不同。由是夸衒《寶林》之憑虛,滅沒僧傳之紀實,巴人一唱,屬而和者,滔滔皆是,如何通未詳省!”

《佛祖統紀》二十二《子昉傳》,載此事尤詳,曰:“法師子昉,吳興人,早依凈覺。嵩明教據禪經作《定祖圖》,以《付法藏傳》為可焚,師作《祖說》以救之;又三年,嵩知禪經有不通,輒云傳寫有誤,師復作《止訛》以折之,曰:契嵩立二十八祖,妄據禪經,熒惑天下,斥《付法藏傳》為謬書。此由唐智炬作《寶林傳》,因禪經有九人,第八名達摩多羅,第九名般若密多羅,智炬見‘達摩’兩字,語音相近,遂改為‘達磨’,而增‘菩提’二字,移居般若多羅之後,又取他處二名,婆舍期

多、不如密多,以繼二十四人,總之為二十八。炬妄陳於前,嵩繆附於後,瀆亂正教,瑕玷禪宗,余嘗面折之,而嵩莫知愧。又據僧佑《三藏記》,傳律祖承五十三人,最後名達摩多羅,智炬取為梁朝達磨。殊不知僧佑所記,乃小乘弘律之人,炬、嵩既尊禪為大乘,何得反用小乘律人為之祖耶?況禪經無二十八祖之名,炬、嵩既無教眼,才見禪字,認為己宗,厚誣先圣,其過非小”云。

嵩在禪宗,撰《正宗記》,負當時天下盛名,豈意臺宗人斥之如此,考史者所以不能偏聽一面之詞,只讀一家之書也。同時有神智從義者,亦攻擊二十八祖之說,《釋門正統》五《從義傳辨祖承》云:“今家承用二十三祖,豈有誤哉。若二十八祖,未見經論所出。近見刻石鏤板,圖狀七佛二十八祖,各以一偈傳授相付。烏乎!假托何其甚歟。識者有力,宜革斯弊,使無量人咸遵正教”云云。同是西土二十四祖,而臺宗與禪宗《寶林傳》之說不同。臺宗專據《付法藏傳》,以龍樹為十三祖,師子為二十三祖,并計末田地,則祖有二十四,而世次仍二十三也。《寶林傳》則移婆須密於前,為第七祖,故龍樹為十四祖,師子為二十四祖。《傳**宗記》攻《付法藏傳》,而臺宗則擁護之,《正宗記》攻《唐僧傳》,而臺宗又護之,并玫其七佛偈及拈花微笑。慧可立雪斷臂等事,務輿禪宗相反。《韓非子·顯學》曰:“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舍不同,自謂真堯舜,堯舜不復生,將誰使定儒、墨之誠乎!”臺、禪二宗之於七佛二十八祖,亦猶儒、墨之於堯舜也。

山家山外之爭

《釋門正統》五《慶昭傳》云:“智者**撰《金光明經玄義》,有廣、略二本行世。晤恩撰《發揮記》,解釋略本,謂廣本為後人擅增,以四失評之。**奉先源清。靈光洪敏,共背難詞,輔成師說。法智乃撰《扶宗釋難》,力救廣本,而慶昭與孤山智圓,既預清門,亦撰《辨訛》,駁《釋難》之非,救《發揮》之得。如是反覆,各至於五,綿歷七年。永嘉忠纂結前後十番之文,號《四明十義書》。自茲二家觀法不同;各開戶牖,枝派永異,山家遂號清、昭之學為山外宗。”此猶儒家今古文之爭也。晤恩,《宋僧傳》七有傳。山外之名,起於法智統一以後,凡持論輿法智異者,均可目之為山外,故又有前山外、後山外之名,前山外者大抵與法智同時,後山外則法智子孫而持論輿法智異者也。

《佛祖統紀》二十二《凈覺仁岳傳》論曰:“天臺宗謂學《華嚴》、《唯識》者為他宗。凈覺初為山家之學甚厲,一旦師資小不合,遽為異說,至於十諫雪謗,抗辯不已。前輔之而後畔之,其為過也輿學他宗者何異。父作之,子述之,既曰背宗,何必嗣法,故置之雜傳”云。今影印續藏經有四明仁岳《異說叢書》,此猶向、歆父子之異論也,然山家必欲黜之,遂使仁岳為孽子。

仁岳之外,前文所引之從義,亦臺宗健將被斥為山外者。《統紀》二十二《神智從義傳》論曰:“神智之從扶宗,視四明為曾祖,而於有所立義,極力詆排之,破壞祖業,不肖為其,非同當時孤山、凈覺一抑一揚之比也。舊系扶宗,今故

黜之,置之雜傳,以示家法之所在”云。

然《統紀》本書於卷十《玄覺世家》及卷三十《華嚴慈恩諸師傳》後,皆引從義之言為重,抑又何耶,此與攻擊《寶林傳》、《正宗記》引子昉之言為重,同一矛盾也。竊嘗譬之武夫,當國家承平時則抑之,慮其驕蹇而難制,一旦大敵當前,則不得不倚以為干城之寄矣。

法智之中興,凈覺本為功臣,自有山外之讒,遂至不得廟食,同時諸佐命能世其家者,只南屏、廣智、神照三家耳,而神照之後亦不昌也。烏盡弓藏之嘆,雖佛門亦有之。

《統紀》八《知禮紀》贊曰:“唐之末造,天下喪亂,臺宗典籍,流散海東。當是時為其學者,至有兼講《華嚴》,以資說飾,暨我宋龍興,此道尚晦。螺溪寶云之際,遺文復還,雖講演稍聞,而曲見之士,氣習未移,故恩、清兼業於前,昭、圓異議於後,齊、潤以他黨而外侮,凈覺以吾子而內畔,皆足以溷亂法門,壅塞祖道。四明法智以上圣之才,當中興之運,東征西伐,再清教海,功業之盛,可得而思”云。

然《釋門正統》對山外態度,與《統紀》稍異,《統紀》于前山外諸師,列之高論旁出世家,於後山外諸師,則貶之為雜傳。《正統》則特立《荷負扶持傳》以處前山外,曰:“楚狄敝中國而齊桓霸,叔帶危宗周而晉文興。會昌籍沒,五代分崩,不有大士起而救之,則中興正派不可待而授也。障狂瀾,弭酷焰,功豈淺哉!”

又立《扣擊宗途傳》以處後山外,曰:“陶唐於變,巢、許不臣;周武會朝,夷、齊異議。反經合道,蓋有激揚,既非隘路叛出之比,必其用心有所在矣。”

故《正統》對前後山外,多有恕詞,此二書不同之點也。所謂隘路叛出者,指華嚴澄觀,澄觀曾稟受荊溪教觀,後被推為華嚴四祖,臺宗以為叛人。《金剛錍》之作,即對澄觀而發,華嚴宗亦出《評金剛錍》以報之,猶儒家之有《箴膏》、《起廢》也。

二書之板本

《統紀》,明南藏及嘉興藏、頻伽藏皆有之,又有寧波刻本,《正統》則影印續藏經有之。續藏經《統紀》五十五卷,卷十九、二十有目無書,諸本皆然,惟續藏經本卷二十一,空一卷,其卷二十二即明藏本之卷二十一,以次下推,故明藏本五十四卷,續藏本五十五卷,其實一也。《四庫提要》《統紀》附存目,作五十四卷,蓋即嘉興藏本。今嘉興藏目錄作四十五卷者,循明藏目錄之誤,偶倒其字耳。《統紀》作於宋咸淳間,而續藏經本卷十九目錄後有元末一傳,《法運通塞志》之末,又有元代至明初記事,皆後人增益,猶《史記·司馬相如傳》末之有揚雄語也。

《法藏碎金錄》十卷  宋晁迥撰

《道院集要》三卷  宋王古編

《晁氏三書》本,《四庫》著錄釋家類。迥為公武五世祖,所謂文元公也。明道元年,年八十二矣,自言未嘗以針艾攻肌膚,以幾杖扶坐起,其學道有得可知也。

《法藏碎金》者,蓋雜錄儒,釋、道三家之言,以為修身養性之助。其卷二有曰:“今有文士目《莊子》曰碎金,多采先生之語以資應用章句耳。予亦耽味其言,求理綴文,以為助道之品,入此《法藏碎金錄》中,名同而實異者也。。然則此書應入雜家類,《四庫》入之釋家類者,依陳振孫《書錄解題》也。

先是迥著書曰《道院別集》、曰《法藏碎金》、曰《耄智余書》、曰《昭德新編》等,晁氏《讀書志》匯載入別集類中。《四庫提要》以為:“公武既不敢削其祖宗之書不錄,又不肯列之釋氏貽論者口實,故姑以附載回護之。”此非知人論世之言也。晁、陳二氏,見解不同,陳氏頗不喜佛,晁氏則以佛為其家學,其志《金剛般若經》也,曰:“予弟公塑,日誦三過,予靳之曰:汝亦頗知其義乎??”其志《會解楞嚴經》也,曰:“皇朝井度集古今十二家解,去取之成書,予嘗為之序。”井度者,即以蜀中所得書五十篋與公武,公武據以著《讀書志》者也,公武何嘗以學佛為諱。其志《華嚴經清涼疏》也,曰:“文元公有言,明法身之體者,莫辯於《楞嚴》;明法身之用者,莫辯於《華嚴》,學佛者以為不刊之論”云。則公武又何嘗有為其祖回護,恐貽論者口實之事。

且《提要》既知此書嘉靖間迥裔孫瑮曾改名《迦談》重刊之矣,則晁氏子孫不特不以學佛為諱,且明著為《迦談》,惟恐人不知其為釋迦之說也。則所謂不肯列之釋氏者,豈非《提要》以己之心度古人之心乎,此論古者之大病也。

《提要》又言:“自阮孝緒《七錄》以後,釋氏之書久已自為一類。”其說亦非。蓋自齊王儉《七志》以來,釋氏即已自為一類,不自孝緒始也。

《道院集要》者,蓋即《道院別集》之節本,故《晁志》仍入別集類,陳氏改入釋氏類。《文獻通考》二二七采陳氏,既入之釋氏,二三四采晁氏,又入之別集。《提要》以《通考》列別集中為不類,改隸釋家,不知《通考》本隸釋氏,別集蓋重出耳。

王古字敏仲,旦之曾孫,喜佛學,曾撰《法寶標目》十卷,今在藏中,陳氏著錄目錄類,《通考》著錄釋氏類。然今殿本《書錄解題》,於兩書之王古,均誤作“王右”,與《宋史·.藝文志》《法寶標目》誤同,校者蓋不審“好古敏求”之義。藏本《法寶標目》,又作元王古編,則并不知其為北宋人矣。

古人元佑黨籍,但元佑黨籍碑有兩王古,一曾任待制以上官,一為余官。編《道院集要》及《法寶標目》者,曾任待制以上官者也。陸心源撰《元佑黨人傳》卷三,王古敏仲有詳傳,然未及其編《法寶標目》及此書也,豈亦為之諱哉,偶略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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