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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籍概論卷二》中國佛教史籍概論 陳垣作品集

《高僧傳》十四卷  粱釋慧皎撰

宋、元、明、清藏皆著錄。

慧皎,《續高僧傳》六有傳,事跡不詳。梁元帝撰《金樓子·聚書》篇,有“就會稽宏普惠皎道人搜聚”之語,則其富於藏書可想。

又《高僧傳》卷三末譯經論有曰:“頃世學徒,唯慕鉆求一典,謂言廣讀多惑,斯蓋墮學之辭,匪曰通方之訓。何者?夫欲考尋理味,決正法門,豈可斷以胸衿,而不博尋眾典。”則其主張博覽,反對空疏又可想。

《隋志》雜傳類有《高僧傳》十四卷,列寶唱《名僧傳》后,題釋僧佑撰,此今本《隋志》之誤也。此書蓋即慧皎撰,試分四節辨明之:

一、何以知此書非僧祐撰?曰僧佑未聞著此書。寶唱為僧佑**,此書果僧佑撰,似不應列實唱書之後。

二、何以知此書為慧皎撰?曰此書卷敷與皎書合。皎書本為不滿“名僧”二字而作,今此書列《名僧傳》後,故知為皎書。

三、何以知古本《隋志》不誤?曰兩《唐志》於唐以前書多同《隋志》。今《唐志》皆作《高僧傳》十四卷,惠皎撰,而無僧佑《高僧傳》,以此知古本《隋志》不誤也。

四、何以慧皎能誤為僧佑?曰慧皎與僧佑皆梁僧。僧佑行輩高,名器盛,著述存者較多;慧皎所著,存者僅此書,故易誤為佑也。姚振宗《隋志考證》巳辨其誤。《四庫》不著錄此書,未見此書也;《書目答問》載此書,以有海山仙館刻本也。

本書十三卷,敘目一卷在後,為十四卷。據敘,本書所載事跡,終於梁天監十八年,然慧皎至梁承圣三年乃卒,見本書後記。海山仙館本將目錄改在卷首,雖便檢閱,究失古意。近年金陵刻經處有單刻本,題為初集,名亦不古。學者普通稱為《梁高僧傳》或慧皎《高僧傳》,以別於後出之書。

本書之主旨及內容

本書以高僧為名,本有超絕塵世之意。當時僧眾猥濫,拘俗者多,故慧皎之論,每為時所不喜。慧皎自序於歷數諸家僧傳之失後,特辯之曰:“前之作者,或嫌繁廣,抗跡之奇,多所遺削,謂出家之士,處國賓王,不應勵然自遠,高蹈獨絕,尋辭榮棄愛,本以異俗為賢,若此而不論,竟何所紀。”

又曰:“前代所撰,多曰名僧,然名者實之賓也,若實行潛光,則高而不名;若寡德適時,則名而不高。名而不高,本作所紀,高而不名,則備今錄。”故此書之作,實為一部漢魏六朝之高隱傳,不徒詳於僧家事跡而已。

本書為類傳體,凡分十門。每門之後,系以評論:一譯經,三卷;二義解,五卷;三神異,二卷;四習禪,五明律,共一卷;六亡身,七誦經,共一卷;八興福,九經師,十唱導,共一卷。

自後漢至梁初,凡二百五十七人,附見者又二百余人。後之作者,都不能越其軌范。惜為時地所限,詳於江左諸僧,所謂“偽魏僧”僅得四人,此固有待於統一後之續作也。

本書在史學上之利用

本書未有單刻本之前,只有藏本,學者少見。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二十二有孫淵如藏抄本,嘉慶十二年丁卯孫星衍手記云:“慧皎《高僧傳》,《四庫全書》未及收。余讀釋藏於金陵瓦官寺見之,頃官安德,借錄此本。僧人事跡,率多文人粉飾,然六朝士夫,無所自存,遁入釋道,故多通品,辭理可觀,且足資考史,地方古跡亦可借證,實為有用之書”云云。故孫星衍《續古文苑》十一有慧皎《高僧傳序》,注云:“《四庫書》未錄《梁高僧傳》,故此序不傳。”其實何嘗不傳,特學者未之注意耳。

《平津館鑒藏記書籍》補遣又有明版姜家印行本,謂:“《通監》宋文帝元嘉十年,沮渠牧犍改元永和,此書《浮陀跋摩傳》作承和,與《北史》同,足資考證。”按北涼沮渠牧犍,《魏書》、《北史》均作改年承和,《御覽》一二四引《十六國春秋·北涼錄》作永和,《通監·宋紀》元嘉十年條因之,故紀元諸書,多以永和為正。據此書卷三《浮陀跋摩傳》茂虔承和五年丁丑,即宋元嘉十四年,輿《魏書》、《北史》合,則“永”實誤文也。

《世說新語》為說部最通行之書,其中關涉晉僧幾二十

人,此二十人中,見於《晉書·藝術傳》者僅佛圖澄一人,然十之九皆見《高僧傳》。

支道林在當時最負高名,《世說》中凡四五十見,應入《晉書·隱逸傳》,然《晉書》遣之。《高僧傳》四有長傳,而支道林始末畢見。    

竺法深亦負高名,《世說》中凡五六見,劉孝標注謂:“法深不知其俗姓,蓋衣冠之胤也。”據《高僧傳》四,則法深者僧名潛;晉丞相王敦之弟,年十八出家。永嘉初避亂過江,年八十九卒。晉孝武帝悼之曰:“法師理悟虛遠,風鑒清貞,棄宰相之榮,襲染衣之素,山居人外,篤勤匪懈。”何得謂不知俗姓,且法深卒年八十九,亦可訂《世說》注七十九之誤。

又《世說·言語》篇,庾法暢造庾太尉條,注謂:“法暢氏族所出未詳。”《文學》篇北來道人條注,引庾法暢《人物論》,亦作庾。《高僧傳》四作康法暢著《人物始義論》,自當以康為正,今本《世說》因下文庾太尉句而誤耳。魏晉沙門,依師為姓,故姓支、姓康者,皆外國姓,非本姓。《言語》篇支道林養馬條,注謂:“支道林本姓關氏。”《文學》篇康僧淵初遇江條,注謂:“僧淵氏族所出未詳。”正與康法暢同例。若果姓庾,則中國姓也,何云“氏族所出未詳”?此嚴可均《全晉文》所以據《高僧傳》而知今本《世說》誤也。

葉德輝輯《世說》注引用書目,於庾法暢《人物論》下云:“《高僧傳》引作康法暢,兩書必有一誤。”而未斷為誰誤,蓋未細考耳。

范蔚宗被殺,門有十二喪,無敢近者,釋曇遷抽貨衣物,為營葬送,《宋書》六九、《南史》三三《范傳》皆不載,亦見於《高僧傳》十三《遷傳》。

《梁書》二十二《南平王偉傳》:“偉,太祖第八子,初封建安王,天監十七年改封南平郡王。性多恩惠,尤愍窮乏,常遣腹心左右,歷訪閭里人士,其有貧困吉兇不舉者,即遣贍恤之,太原王曼穎卒,家貧無以斂,友人江革往哭之,其妻兒對革號訴,革曰:‘建安王當知,必為營埋。’言未訖而偉使至,給其喪,事得周濟焉。”《南史》五二同。

江革見《梁書》卷三十六:“豫章王綜長史,隨鎮彭城,城失守,為魏人所執。魏徐州刺史元延明,聞革才名,厚加接待,革稱患腳不拜,延明將加害,見革辭色嚴正,更相敬重。時祖暅同被拘執,延明使暅作欹器漏刻銘、革作丈八寺碑,革辭以囚執既久,無復心思,延明逼之愈苦,將加箠撲,革厲色言曰:‘江革行年六十,不能殺身報主,今日得死為幸,誓不為人執筆。’延明知不可屈,乃止。 日給脫粟三升,僅余性命。值魏主請中山王元略反北,乃放革及祖暅還朝。”《南史》六十同。

吾人讀此二傳,知南平王之高義,江長史之忠貞,然王曼穎何人,僅知其貧無以斂而已。夫天下貧士多矣,茍別無所表見,則貧何足尚。及讀《高僧傳》末附曼穎與慧皎往復書,乃知皎撰《高僧傳》,曾與商榷義例,既成,曾請其掎摭利病,并稱其“學兼孔釋,解貫玄儒”,則曼穎不徒以貧見稱,實為梁初之高士,宜江革與之為友。《廣弘明集》廿四采此二書;孫星衍《續古文苑》八載曼穎一文,亦根據此傳;嚴可均輯《全梁文》亦采之;姚振宗考《隋志》雜傳類補《續冥祥記》,亦利用此等史料以考王曼穎,而王曼穎乃真不朽矣。

《續高僧傳》三十卷  唐釋道宣撰

明、清藏本四十卷。《大唐內典錄》五、《開元釋教錄》八均作三十卷。《舊唐志》雜傳類連出兩部,一作二十卷,一作三十卷。《新唐志》釋氏類重出三部,兩作道宗,卅二卷;一作道宣,二十卷。晁氏傳記類著錄三十卷,曰:“唐僧道宣撰,《藝文志》作道宗”,則《唐志》之誤已久。

道宣,《宋高僧傳》十四有傳。嘗隱終南山,與處士孫思邈至契。唐以來言律學者,莫不宗南山,故律宗又稱南山宗焉,道宣即南山宗祖師也。乾封二年卒,年七十二。

本書之體制及內容

本書繼慧皎書而作,故名《續高僧傳》。今單刻本稱《續高僧傳二集》,既曰續,又曰二集,殊不詞。

本書體制,與皎書大略相同。亦分十科,改神異為感通,增**,經師、唱導則合為雜科,故其數仍十:一譯經,四卷;二義解,十一卷;三習禪,五卷;四明律,五**,六感通,各二卷;七遺身,八讀誦,九興福,十雜科,各一卷。每一科畢,亦系以論述,與皎書同。皎書著於偏安之時,故多述吳、越,而略於魏、燕;《續傳》著於統一之時,文獻較備,故搜羅特廣。

道宣自序稱:“始梁之初運,終唐貞觀十有九年,一百四十四載。”此初成書之序也。今考本書記載,有至麟德二年者:卷四《玄奘傳》,奘卒於麟德元年;明藏本卷廿八《明導傳》,麟德元年猶未卒;《曇光傳》敘事稱“今麟德二年”;又卷卅五《法沖傳》云:“今麟德,年七十九矣。”其他卒於貞觀十九年後,永徽、顯慶,龍朔年間者,二十余人。則是書實止於麟德二年,即宣公之卒前二年,距初成書之時,已二十年矣。

自序又言正傳三百三十一人,一作三百四十人,附見一百六十人。今考本書正傳凡四百八十五人,附見二百十九人,與自序絕異,是當注意者也。普通撰提要者多據自序,而不數本書,往往失之。蓋成書之後,續有纂入,事所恒有也。

本書在史學上之利用

當紛亂之世,道人雖離俗出家,然每與政治不能無關系。《續高僧傳》卅《真觀傳》言:“開皇十一年,江南叛反,羽檄競馳,時元帥楊素以觀名聲昌盛,謂其造檄,既被嚴系,將欲斬決,責曰:‘道人當坐禪讀經,何因妄作檄書,罪當死不?’觀曰:‘道人所學,誠如公言,然觀不作檄書,無辜受死。’素大怒,將檄以示:‘是你作不?’觀讀曰:‘斯文淺陋,未能動人,觀實不作,若作過此。’乃指摘五三處曰:‘如此語言,何得上紙。’素既解文,信其言,乃令作《愁賦》,釋之。”今《全隋文》卅四所載《愁賦》,即出於此。

《續高僧傳》廿一《智文傳》言:“智文姓陶,丹陽人。有陳馭寓,江海廓清,宣帝命旅,尅有淮、淝,一戰不功,千金日喪,轉輸運力,遂倩眾僧。文深護正法,不懼嚴誅,乃格詞

曰:‘圣上誠異宇文廢滅三寶,君子為國,必在禮義,豈宜以勝福田為胥作之役,非止延敵輕漢,亦恐致罪尤深。’有敕許焉,事即停寢。”格詞者,不服之詞也。陳與周戰,人夫不足,倩僧輸運,文為詞格之。《全陳文》十八選此文,亦本此傳,而云“智文未詳”,當是偶漏。

《隋志》著錄之書,有非《續高僧傳》不能解釋者,姚氏為《隋志考證》,因未見此書,遂多窒礙。如儀注類有《僧家書儀》五卷,釋曇瑗撰;別集類又有陳沙門釋曇瑗集八卷,此曇瑗見《續高僧傳>>件一,云:“曇瑗,金陵人,才術縱橫,子史周綜,有陳之世,無與為鄰。帝以瑗為國之僧正,令住光宅,苦辭以任,而棲托不競,閉門自檢,非夫眾集,不妄經行,慶吊齋會,了無通預。每上鍾阜諸寺,觸興賦詩,覽物懷古。以太建年中卒,春秋八十有二。著《十誦疏》十卷,《僧家書儀》四卷、別集八卷,見行於世。”此正《隋志》所著錄者也。《隋志》《書儀》多一卷。

又《隋志》醫方類,有《療百病雜丸方》三卷、《論氣治療方》一卷,釋曇鸞撰。此曇鸞為北魏時凈土宗**,見《續高僧傳》六,云:“曇鸞或為巒,雁門人,家近五臺山。時未志學,便即出家,承江南陶隱居方術所歸,海內宗重,遂往從之。既達梁朝,時大通中也,乃通名云:‘北國虜僧曇鸞故來奉謁。’時所司疑為細作,推勘無有異詞,以事奏聞,帝曰:‘斯非覘國者,可引入重云殿。’問所由來,鸞曰:‘欲學佛法,恨年命促滅,故來遠造陶隱居,求諸仙術。’帝曰:‘此傲世遁隱者,比屢徵不就,任往造之。’鸞尋致書通問,及屆山所,接對欣然,便以《仙經》十卷,用酬遠意。辭還魏境,機變無方,調心練氣,對病識緣,因出《調氣論》,著作郎王邵隨文注之。”據此,則今本《隋志》“論氣”應作“調氣”,近影印元大德本《隋志》已誤,可以此傳校之也。

又《隋志》別集類,有陳沙門釋洪偃集八卷,此洪偃見《續高僧傳》七,云:“洪偃俗姓謝氏,會稽山陰人。風神穎秀,弱齡悟道,英詞錦爛,又善草隸,故貌、義、詩、書,號為四絕。梁太宗在東朝,愛其儁秀,欲令還俗,引為學士,偃執志不回,屬戎羯陵踐,兵饑相繼,因避地縉云,又寇斥山侶,遂越嶺避難。俄而渚宮陷覆,便事東歸,以天嘉五年終於宣武寺。偃始離俗,迄於遷化,惟學是務,每緣情觸興,輒敘其致,成二十余卷,值亂零失,猶存八軸,陳太建年學士何儁上之。”此即《隋志》所著錄者也。

又《隋志》楚詞類,有《楚詞音》一卷,釋道騫撰。姚氏《考證》僅據本志序,言“隋時有釋道騫,善讀《楚詞》,能為楚聲,至今傳《楚詞》者,皆祖騫公之音”而已,此外無所發明。不知此道騫《續高僧傳》卅作智騫,與作《一切經音義》之玄應同附《智果傳》,略云:“沙門智騫,江表人。遍洞字源,精閑《通俗》,晚以所學,退入道場,自秘書正字,讎校著作,言義不通,皆諮騫決,即為定其今古,出其人世,變體詁訓,明若面焉。造《眾經音》及《蒼雅》、《字苑》,宏敘周贍,達者高之,家藏一本,以為珍璧。”又《續高僧傳》十一《法侃傳》注言:“侃初立名,立人安品,後值內道場沙門智騫曰:‘侃之為字,人口為信,又從川字,言信的也。’因從之。”則騫為字學專家又多一證。本傳雖未明言其著《楚詞音》,然既通字學,復造《眾經音》,其為《隋志》之道騫無疑。凡此皆有關於考

史,不徒作僧傳讀而已。

《全南北朝文》正誤

嚴氏《全南北朝文》,曾利用此書,然有極可笑者。蓋卷軸既繁;雖號稱縝密,亦不能無誤,要在後學為之糾正耳。

《續高僧傳》一《拘那羅陀傳》:“拘那羅陀,陳言親依,譯言真諦,諦止廣州王園寺。時宗、愷諸僧欲延還建業,會揚輦碩望,恐奪時榮,乃奏曰:‘嶺表所譯眾部,言乖治術,有蔽國風,可流荒服。’帝然之,故南海新文,有藏陳世。”此言真諦法師門徒僧宗、智愷等欲迎法師還建業,建業諸僧妬之,乃奏言真諦新譯《唯識》等論,有乖冶術,可流荒服,不令其還都。時稱建業為揚都,揚輦即指揚都。《全陳文》十七乃以揚輦為人姓名,而載其奏流拘那羅陀文,於揚輦略歷,注云未詳,不知揚輦非人名也。

又《續高僧傳》九《道莊傳》,言:“道莊,建業人,初聽彭城寺瓊法師,稟受《成實》,宗匠師表,門學所推。瓊後年疾相侵,將欲傳緒,通召學徒,宗猷顧命,眾咸揖謝於莊,允當遺寄,瓊曰:‘莊公學業優奧,誠如弘選,然其首大足小,終無後成,恐其徙轍余宗耳。’遂不行眾議。”此寶瓊法師批評道莊不足當遣寄也。《全後周文》廿二引此,乃作“宗猷遣瓊法師書”,而於宗猷略歷,無一言注釋,不知宗猷亦非僧名也。《真觀傳》言:“觀聲辯之雄,最稱宏富,自爾詞人,莫不宗猷於觀。”宗猷猶言推舉耳。嚴君因有“允當遺寄”句,將“寄”字連下讀,遂以瓊語作遺瓊書,此大誤也。

《全唐文》亦嘗利用此書,然時有錯誤。如卷九一六吉藏《上元宗遺表》,見於《續高僧傳》十一,藏,武德六年臨終遣表於帝,帝當指唐高祖。《全唐文》乃引作元宗,此是偶誤,然相距百年矣。

本書板本異同

本書現在通行者有三種本:

一為三十卷本,即高麗本及頻伽本是也。

一為三十一卷本,即宋、元本,磧砂藏本是也。

一為四十卷本,即嘉興藏本及揚州本是也。

宋、元本於麗本卷二十及二十五後,各增一卷,又於麗本卷二十七、二十八合為一卷,故總數比麗本多一卷,是為三十一卷。

宋、元本正傳多麗本七十一人,附傳多麗本七人。然今頻伽本已將麗本所無者,悉照宋、元本增人,附於各卷之末。今將各卷所增人數列後:二十卷後增正傳二十人,附三人;二十二卷增四人;二十三卷增二人;二十四卷增五人;二十五卷增一人;二十五卷後又增正傳三十九人,附四人。

明本與宋、元本內容相同,惟分為四十卷,與宋、元本異。唐元和中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九一至九四、晉天福中可洪《藏經音義隨函錄》卷二十七、二十八,為《續高僧傳》音義,均作三十卷,且無卷二十與卷二十五後所增諸傳之音。因此知增多七十余傳,自宋始;分為四十卷,自明始。

然此增多之材料何來?是宣公原文否?曰:宣公自撰《大唐內典錄》五,於《續高僧傳》外,尚有《後集續高僧傳》十卷。《開元錄》八只載《續傳》三十卷,謂:“《內典錄》更有《後

傳》十卷,尋本未獲。”頗疑今宋、元本所增之七十余傳,即《後集》之文,宋人取以入之《續傳》,故其中多卒於貞觀十九年以後、麟德二年以前,若不是宣公原文,則有卒於乾封二年以後者矣。又疑《舊唐志》何以連出《續高僧傳》二部,其一部本為《後傳》十卷,傳寫誤也。

然明本何以分為四十卷?則以此書自《開元錄略出》以來,即分為四帙,編入內、左、達、承四號,宋元藏因之。慧琳、可洪《音義》均作三十卷四帙可證,明本蓋每一帙分為十卷也。

楊氏《訪書志》質疑

楊守敬《日本訪書志》十六載《續高僧傳》四十卷,注曰:“宋刊摺子本”,又曰:“此本亦宋嘉熙三年安吉州資福寺刊,即南北藏所從出。”此語殊不可信。晁氏《讀書後志》一、《至元法寶勘同總錄》十,著錄此書,猶是三十卷,何得有宋刊四十卷之事,頗疑楊氏誤以四帙為四十卷,否則絕非宋本也。

楊氏又言:“此書終貞觀十九年,正傳三百三十一人,附見一百六十人。”此仍是宣公自序舊文。不知今本不止於貞觀十九年,已如上述。至於人數,麗本正傳四百十四人,已多於自序八十三人,附見二百十二人,亦多於自序五十二人。宋、元本正傳又多七十一人,為四百八十五人;附傳又多七人,為二百十九人,比自序增多甚眾。撰提要者,當據書不當據序,即據序,亦當言明書與序不同,俾知後有增入也。

楊氏又言:“《四庫書目》僅載贊寧《宋高僧傳》,近時海山仙館刻慧皎《高僧傳》,而此書仍沈霾釋藏中,未終表彰。”云云。不知此書《四庫》雖未收,然自乾隆季年,學者已漸知利用,故《全唐文》、《全南北朝文》均用之,只欠一單刻本而已。然嘉興藏單印本,時有流行,藏書家所謂支那本者是也,因書口有“支那撰述”四字故。

楊氏又附載此書自序,注云:“此序孫淵如《續古文苑》不載,知孫氏亦未見此書。”不知《孫氏祠堂書目》二已載此書,特《續古文苑》未之采耳。且此序《全唐文》九百十一已采入,未為希見,固不必張大其詞也。

《宋高僧傳》三十卷  宋釋贊寧撰

宋、元、明、清藏及《四庫》皆著錄,麗**闕。揚州單刻本,稱為《宋高僧傳三集》。

太平興國七年奉敕撰,端拱元年十月書成,表上之。本名《大宋高僧傳》,後人去“大”存“宋”,謂宋朝所修之《高僧傳》,非謂宋朝高僧之傳也。所載接道宣《續傳》,迄宋之雍熙,卷七晤恩卒於雍熙三年,義寂卒於雍熙四年,即成書之前一年也。

贊寧略歷

贊寧家世行事,見王禹稱《小畜集》二十《通惠**文集序》,略云:“釋子謂佛書為內典,謂儒書為外學,工詩則眾,工文則鮮,并是四者,其惟**。**姓高氏,其先渤海人,

隋末徙居吳興之德清縣。以唐天佑十六年己卯生,後唐天成中出家。通南山律,為兩浙僧統。太平興國三年,忠懿王錢俶攜版圖歸國,**入朝,太宗素聞其名,召對滋福殿,賜紫方袍,尋改師號曰通惠。八年,詔修《大宋高僧傳》,聽歸杭州舊寺,成三十卷,進之。居無何,徵歸京師,住天壽寺,詔撰三教圣賢事跡,分領其事,著《鷲嶺圣賢錄》,又集圣賢事跡,凡一百卷。今上咸平元年,詔充右街僧錄。年八十二,視聽不衰,以述作頗多,敘引未立,猥蒙見托,不克固辭。總其篇題,具如別錄,凡內典集一百五十二卷,外學集四十九卷,覽其文知其道”云。

《十國春秋》八九《贊寧傳》,即本於此。然謂《高憎傳》、內典集外,又著《鷲嶺圣賢錄》一百卷,則誤讀《小畜集》之文也。《高僧傳》,《鷲嶺圣賢錄》即內典集之一種,內典集不過諸書之總名,序云:“總其篇題,具如別錄”,則各書之子目也。

本書之體制及內容

本書體制,一如《續傳》,惟《續傳》僅每科後附以論述,此書則每人傳末亦時有論述,或申明作者之旨焉,名之曰系,其有答問,則謂之通。系者法《張衡賦》,通則法《白虎通》,此與《續傳》不同者也。

本書十六《清徹傳》:“系曰:徹公言行,無乃太簡乎?通曰:繁略有據,名實錄也。昔太史公可弗欲廣三五之世事耶,蓋唐虞之前,史氏淳略,後世何述,今不遂富贍,職由此也。又與弗來赴告不書同,諸有繁略不均,必祛誚讓焉。”此所謂申明作者之意也,其法甚善。

又古人著書,除類書外,多不注出典。此書所本,多是碑文,故每傳末恒言某某為立碑銘或塔銘,此即本傳所據,不啻注明出處。

本書內容,亦分十科,輿《續傳》無異:一譯經,三卷;二義解,四卷;三習禪,六卷;四明律,三卷;五**,一卷;六感通,五卷;七遺身,一卷;八讀誦,二卷;九興福,三卷;十雜科,二卷。正傳五百三十二人,附傳一百二十五人。“讀誦”《四庫提要》作“誦讀”,此雖小節,然以今語改古語,為校勘學中一大忌,因〈續傳》亦作“讀誦”,非偶然也。

唐時佛教最盛,《舊唐書·方伎傳》尚有玄奘、神秀、慧能、一行等數人,《新唐書》—概刪除。《通監》亦大都不載,故嚴衍《通監補》凡例,有補二氏一條。此書所載,十之九皆唐僧,可以補《唐書》、《通監》之闕矣。

本書之特色及缺點

本書最精彩者為《習禪篇》,因中國禪宗,起於初唐,至晚唐而極盛。會昌五年毀佛,教家大受挫折,惟禪宗明心見性,毀其外不能毀其內,故依舊流行。五代末,北宋初,佛教各派均已式微,獨曹溪以下五宗,於此時漸次成立。五宗者,自六祖慧能後,分為二派:曰青原行思,曰南岳懷讓。南岳復分二派:曰臨濟,曰溈仰;青原復分三派:曰曹洞,曰法眼,曰云門,是為五宗。今日惟臨濟、曹洞猶存,三宗早絕。本書除云門宗開山之云門文偃外,於各宗重要人物,皆有專傳。云門匡真**塔銘,本南漢大寶元年立,又碑銘大寶七

年立,以僻在廣東乳源縣,故贊寧當日搜羅未獲,今皆見《南漢金石志》。

然禪宗自曹溪五宗以前,派別已極紛歧,斗諍甚烈,禪宗本身諸史,多諱而不言。贊寧本非禪宗,且博學多通,號稱“律虎”,當時玄學,每斥講家為數寶之人,見本書《習禪篇》總論。贊寧於禪宗斗諍之跡,亦不為之諱,故卷八《神秀傳》論謂:“達摩沒而微言絕,五祖喪而大義乖。”考唐代禪宗史者,固可於《宋僧傳》求之,此本書之特色也。

慧皎著書,提倡高蹈,故特改“名僧”為“高僧”。道宣戒律精嚴,對沙門不拜王者一事,爭之甚力,皆僧人之具有節檗者,有專書名《沙門不應拜俗等事》。贊寧則本為吳越國僧統,入宋後,又賜紫衣,充僧錄,素主張與國王大臣接近;本書又為奉詔而作,故不能與前書媲美。

《宋高僧傳》七五代《棣州開元寺恒超傳》:“恒超姓馮氏,范陽人。掛鍚無棣,二十余年,節操高邁,前後州牧修名執刺相禮重者,止令童子辭以講貫,罕曾接對,初有所慊,終伏其高。時郡守李君素重高風,欲飛章舉賜紫衣,超聞驚愕,為詩曰:‘虛著褐衣老,浮杯道不成,誓傳經論死,不染利名生。’且曰:‘如其復爾,則吾在盧龍塞外矣。’郡將聞而止。相國瀛王馮道聞其名,知是鄉關宗人,先遺書序歸向之意,超曰:‘貧道閑人,早舍父母,尅志修行,本期彌勒知名,不謂浪傳宰衡之耳,於吾何益。’門人敦喻,不得已答書,具陳出家之人,豈得留心虛名薄利。瀛王益加鄭重,表聞漢祖就賜紫衣,自此忽忽不樂,以乾佑二年,微疾終於本院。”此五代時高僧也。贊寧對之,寧無愧色。然贊寧於《恒超傳》不便批評,乃於前卷《宗密傳》論,發其意見,且藉以自解焉,在史法中所謂互見例也。

《宋高僧傳》六《宗密傳》論曰:“或有誚密不宜接公卿而屢謁君王者,則吾對曰:教法委在王臣,茍與王臣不接,還能興顯宗教不!今之人情,見近王臣者則非之,曾不知近王臣人之心,茍合利名,則謝君之誚也,或止為宗教親近,豈不為大乎,寧免小嫌,嫌之者亦嫉之耳,茍了如是義,無可無不可。”因此贊寧之書,不提倡高蹈,與慧皎異;又沾染五代時鄉愿習氣,以媚世為當,故持論與道宣又異。

《宋高僧傳》十五《義宣傳》論:“或曰:今沙門姓既為釋,名復不諱,言我不隨俗諦,云何對君主稱臣,莫西域有否?通曰:姓名不對王者,臣妾表疏合然。昔齊帝問王儉,遂令對見稱名,至唐肅宗朝,始見稱臣,由此沿而不革。良以沙門德薄,日就衰微,一往無復矣。又以法委國王,誠難改作,王謂為是,楷定莫移,故佛言雖非我制,諸方為清凈者不得不行”云。言為心聲,贊寧所言若此,故其書頗主張隨俗浮沉,與時俯仰,不敘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之美,致使西山之節,郁而不彰。歐陽公生平深惡馮道,故對贊寧亦屢示不滿。

《歸田錄》第一條曰:“太祖幸相國寺,至佛像前燒香,問當拜與不拜,僧錄贊寧奏曰:‘不拜。’問其故,曰:‘見在佛不拜過去佛。’贊寧者,頗知書,有口辯。其語雖類俳優,然適會上意,故微笑而頷之,遂以為定制”云。太祖當作太宗。嗚呼!贊寧對宋帝之言,抑何與馮道對遼主之言相類也。歐《五代史》五四《馮道傳》:“耶律德光問道曰:‘天下百姓,如何救得?’道為俳語對曰:‘此時佛出救不得,惟皇帝救

得。’”贊寧之言,得毋學此。

《六一詩話》又言:“吳僧贊寧,國初為僧錄。安鴻漸嘗街行,遇贊寧與數僧相隨,鴻漸指而嘲曰:‘鄭都官不愛之徒,時時作隊。’贊寧應聲答曰:‘秦始皇未坑之輩,往往成群。’時皆善其捷對。”鴻漸所道,乃鄭谷詩,云“愛僧不愛紫衣僧”也。歐公對贊寧印像如此。若贊寧者,真可謂名僧也矣,以言乎高,則猶未也。此本書之缺點也。

《四庫提要》正誤

《四庫》著錄贊寧之書凡二種:一為譜錄類《筍譜>>—卷,一為本書。又雜家類存目七載贊寧《物類相感志》十八卷,以與本題無關,不具論。

贊寧略歷,《提要》於《筍譜》述之,謂:“咸平中,加右街僧錄,至道二年卒。”此大誤也。至道年號,實在咸平之前,不知何以不考至此,《釋氏疑年錄》六已辨之矣。至本書《提要》之誤,則有四點:

一、《提要》謂:“《高僧傳》之名,起於梁釋惠敏,分譯經、義解兩門,釋慧皎復加推擴,分立十科。”此謬說也。梁僧未聞有惠敏,更未聞有惠敏著之《高僧傳》。“惠”與“慧”通,“敏”特“皎”之形譌耳。《提要》之說,蓋本於晁氏《讀書志》。《晁志》衢本傳記類著錄《高僧傳》二部:一為六卷,梁僧惠敏撰,分譯經、義解兩門;一為十四卷,梁僧慧皎撰,分譯經、義解等十科,此《提要》所本也。六卷本,袁本《晁志》入釋書類,蓋一不全本。因慧皎《高僧傳》向分二函,可洪《藏經音義隨函錄》二十七,載《高僧傳》一部,上帙六卷,下帙八卷,慧琳《音義》八十九、九十同。《晁志》著錄釋書類者,蓋僅得前帙,因敘目在後,不知其不全,著錄時又誤慧皎為惠敏,衢本乃將兩部并列。《通考·經籍考》釋氏類因之,《四庫提要》遂演為《高僧傳》之名起於惠敏之說,不知惠敏固無是公也。周中孚《鄭堂讀書記》、丁丙《善本書室藏書志》,均循《提要》之誤,謬說流傳,不得不加糾正。《宋史·藝文志》有慧皓《高僧傳》十四卷,豈慧皎之外,又有意皓耶?“皎”之誤“敏”,亦猶是耳。《隋志》雜傳類及雜家類重出虞孝敬《高僧傳》六卷,姚氏《考證》引《法苑珠林·傳記篇》,謂:“孝敬後出家,改名惠命,即晁氏之惠敏”云。按《續僧傳》一,孝敬僧名道命,不作惠命,故今不取其說。

二、《提要》謂:“唐釋道宣《續高僧傳》,蒐輯彌博,所載迄唐貞觀而止。”并列舉十門之名,似館臣曾見皎、宣之書,何以不著於錄,不知館臣實未見皎、宣二傳也。十門之名,亦據《晁志》及《通考》列之耳。不然,此唐以前史傳豈有不錄,而獨錄贊寧書之理,此其故,《簡明目錄》釋家類曾微露之,曰:“佛氏之書,浩如煙海,非惟經論語錄,不可勝數,即敘述釋家故實者,亦難以賅載。故今惟即官庫所有,擇可錄者錄之,以見梗槩;官庫所未收者,自有彼之佛藏在,無庸代為搜輯”云。然則今《提要》釋家類所著錄及存目者,特隨手掇拾,以備一格,凡內府所未頒,及各家進呈所未及者,皆未嘗按類以求,故皎、宣之書獨闕也。

三.《提要》謂:“贊寧此書,於武后時人皆系之周朝,殊乖史法。”不知此最合史法也。武后於載初二年九月,既改國號曰周,直至中宗神龍元年二月,始復國號曰唐,此十五年中,事實上為周,史家豈得稱之為唐。即如釋明佺於天冊萬歲元年撰《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後人為易於識別,易“大周”為“武周”可也,若必改為《大唐刊定眾經目錄》,豈非謬甚。贊寧博學,頗講史法,吳處厚《青箱雜記》六,稱其:“曾撰《非史通》六篇,為王禹稱所激賞。”固未可以“乖史法”譏之也。

四、《提要》謂:“本書所載,既托始於唐,而《雜科篇》中乃有劉宋、元魏二人,亦為未明限斷。”不知本書繼道宣書而作,固非斷代之書也。前傳有闕,後書補之,奚為不可,安得以“未明限斷”譏之乎!且本書載唐以前人,不始於《雜科》,卷十八《感通篇》已有後魏、陳、隋五人,卷二十四《讀誦篇》又有隋二人。贊寧曾於卷十八隋僧《欽師傳》論發明其例,曰:“魏、齊、陳、隋輿宣年月相接,胡不入續傳耶?通曰:有所不知,蓋闕如也。亦猶大宋文軌既同,土疆日廣,良難遍知,縱有某僧,其奈史氏未編,傳家無據,故亦闕如,留俟後賢也。”此最合史法之論,撰《提要》者未之見耳。一部《宋高僧傳》獨闕云門偃禪師傳,職是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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