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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元雜劇產生的背景和它所反映的元代社會》元明雜劇 顧學頡作品集

元雜劇沿著文藝發展的道路、本身成長的過程,已略如上述。現在來談談它產生的社會背景——當時的政治、經濟等社會情況和其他客觀條件,是個什么樣兒;對于它又起了些什么作用;以及它反映了元代社會一些什么情況。

一、元雜劇產生的背景

元代蒙古族統治階級,從北中國到整個中國的統治當中,始終貫穿著種族壓迫、種族歧視的政策,例如大家都知道的事實:滅了南宋以后,把當時的中國人分為四個等級,以便在多層對立的復雜矛盾中,加強控制,鞏固其統治地位。這四個等級,即:蒙古人,色目人(即較早被征服的西域各部族,亦稱“諸國人”),**(較早被統治的黃河流域的**和金人等)和南人(最后被統治的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國人)。這四種人在政治、法律、軍事以及更主要的經濟等方面的地位,都有貴賤高低之分,待遇有很大的差別。例如:蒙古人打**,**不準還手;打死了,蒙古人只賠點“燒埋銀”。重要的政權機關,不準**、南人做官吏;一般機關的頭頭,**、南人只能做副手。并且停止科舉**多年,不讓**、南人通過科舉的途徑,取得做官吏的權利。由**、南人組成的軍隊,只能駐在邊地,不能駐在中原、要地。對于**、南人防禁得非常嚴密:私造、私藏兵器的處死刑。**,除了當兵的以外,一般不準學武藝、打獵或手執弓箭、兵器,犯者按情節輕重治罪。甚至連夜晚走路和點燈,也在禁止之列。聚眾結社和“亂制詞曲為譏議”,都嚴加禁止和處罰。當時被統治的各族人民,尤其**、南人,真是動輒得咎,行動沒有一點自由,生命沒有絲毫保障。

階級壓迫隨著種族壓迫而愈加深化:政治黑暗,官吏貪污,例如:元初,任用著名的搜括、壓榨能手阿哈瑪特、盧世榮、僧格等人相繼管理全國財賦,人民被壓榨得幾乎一無所有。而一般地方官吏,沒有薪俸,由他們自己想辦法括錢,他們自然為所欲為,貪贓枉法,視為當然,僅大德七年,“七道奉使宣撫所罷贓污官吏凡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贓四萬五千八百六十五錠(每錠合五十兩銀子);審冤獄五千一百七十六事” [1] 。至正五年,被蘇天爵所彈劾的貪奸官吏就有九百四十九人 [2] 。元王朝的大量冤獄,正是大量貪污的必然產物。元陶宗儀《輟耕錄》卷廿三載無名氏《醉太平》云:“堂堂大元,奸佞專權。開河變鈔禍根源,惹紅巾(農民起義軍)萬千。官法濫,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鈔買鈔,何曾見?賊做官,官做賊,混愚賢。哀哉可憐!”很典型地反映了這些情況。

隨著軍事占領,蒙古貴族和蒙古軍大量地侵占民田,變作牧場。全國還有所謂“屯田”一百二十幾處,每處占田多則幾萬頃,少亦千頃。又把南宋皇室、大臣等所占有的田地以及“公田”,分“賜”給元王朝的皇親國戚以及和尚道士們,多的被“賜”十幾萬頃,少亦幾千頃。那些受田的人,委用土著、奸吏當莊頭,巧立名目,額外多取。催租人員又征求供應,恃勢橫行。農民活不下去了,只好往外跑,或者被迫做他們的奴隸。一般官吏與和尚所侵占的民田,也不在少數。此外,還有所謂“賜戶”的辦法,把農民當作貨物一樣分賜給王公、貴族及官僚們做農奴。買賣人口的風氣也很普遍。元王朝在北方本以游牧為業,滅宋后,他們自己依然保持著這種落后的生產方式,不過用上述種種辦法,把漢族的農民變成他們的農奴,不事游牧而從事農業生產而已。元雜劇中有許多豪強強占良民為奴及買賣人口的故事,正是上述社會現象的反映。

還有**,也是當時統治者對人民的一種極其殘酷的剝削方式。官營**的機構叫做“斡(wò)脫所”,私營的叫做“解典庫”;這種業務叫做“斡脫業”。利率是:一年,本利相等;次年,本利總數又翻一倍,名為“羊羔兒息”,就是俗稱的“驢打滾”。到期,債戶償還不了本息,那么,牲畜、房產、田地以及妻女便被抵押或搶走。元雜劇里反映這種情況的相當多。

由于統治者對社會生產力的大力破壞,對人民無限制的壓榨,使得人民無力醫治創傷,恢復生產,因而在全國各地每年的水、旱、蟲、饑、疫等等“天災”的侵襲之下,更是救死不暇。根據史料,我們極為粗略地統計了一下:從中統元年到至正末年,一百零幾年的時間內,所遭的大水災九十四次,大旱災六十二次,大蝗災四十九次,大饑饉七十二次,平均每年都有兩三次大災,其中最嚴重的時候“人相食”的記錄達十余次之多!元雜劇如《陳州糶(tiào)米》、《趙禮讓肥》等劇中所反映的災荒情況,不過是元代現實生活里的千百分之一而已。

加上平時異常頻繁和沉重的徭役,以及連年無休止的征戰、屠殺,生活在那樣混亂時代的人民,真是水深火熱,民不聊生!當時輾轉呻吟的廣大人民群眾,實在生活不下去了,就紛紛反抗、起義,少則千百人,多則幾萬以至幾十萬人;從南到北,從東到西,到處都點著反抗的火焰,此伏彼起,與元代政權相終始。無怪乎當時人民寫出“天遣魔軍殺不平,不平人殺不平人。不平人殺不平者,殺盡不平方太平”的話了。

廣大人民既有反抗的實際行動,當然也會有把這種反抗行動、意識和身受的痛苦反映出來的要求,這就賦予了元雜劇以積極的、反抗的重要思想內容。而通過雜劇的藝術形式,反映這種行動和要求的重大責任,就落到了許多優秀的元雜劇作家身上。

元王朝崛起于北方,經濟和文化都很落后,只是軍事力量比較強大。為了有效地統治橫跨歐亞的大帝國,他們所采取的統治辦法和任用官吏的制度,都是適應他們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條件,并摻雜著種族歧視而訂制出來的,與中國歷代傳統有很大的差別。這里只談談任用官吏的制度。

中國歷代都是通過地方推薦或科舉**制度,來選拔一部分知識分子補充到政權機關中去;知識分子也認為這是唯一的正當的出路。但元代卻不如此:掌握軍事、政治大權的,是蒙古族或色目人中的貴族、軍人,并以世襲、承蔭——血緣關系,由他們的子孫繼續擔任重要職位。中下層的官職,則由各種“吏員”(如稅吏、庫吏、令史、典吏等)分別擔任和升充。工匠、醫、算、陰陽等行業,也都各設官職專管其事。這些吏員和各行業的官兒,并不需要具有很高文化、很多知識;而中國傳統式的知識分子,一方面瞧不起這些官兒,同時,也干不了他們的行道。處在這種情況之下,真的“百無一用是書生”了!

元王朝對于被征服的**、南人很不放心,為了限制他們的知識分子參加政權,雖經許多大官僚們多次建議,恢復中國行之已久的“開科取士”的辦法,但都拖延沒有實行。一直到元代中期,企圖緩和一下**、南人對自己的反對,才勉強斷斷續續舉行過幾次科舉**。即使這樣的**,**、南人依然不能取得與蒙古人、色目人平等的地位。

不僅如此,隨著蒙古貴族、元帥、萬戶、千戶們的鐵騎所及,千萬被擄掠去當工奴、農奴的人民當中,也包括大批大批的“儒士”在內。元最高統治者曾經多次禁止這種擄掠行為,并勒令把被擄的儒士釋放為良民,才使得其中極少數幸運的儒士們暫時脫離了奴隸地位。由此看來,讀書人在這個時代,社會地位特別低下,大概是事實,“九儒十丐”(元代社會地位最低下的兩個階層是讀書人和乞丐)的說法,以及元雜劇里所說“秀才每(們)當正軍”、“儒人顛倒不如人”的感嘆,不是沒有根據、不是沒有理由的。

一般讀書人處在這種境遇,絕大多數較正派的,既不肯屈身于蒙古統治者,又不愿棄儒為吏;既不甘心于才能的埋沒,又不能不為生活謀一條出路,于是,其中有些人就和兩宋以來社會上編寫講唱文藝的團體——書會——結合起來,替他們編寫人民群眾所喜愛的各種講唱文藝的腳本。由于這些人飽經苦難,目睹各種黑暗現象,和廣大人民血肉相連,息息相通,深刻體會到人民的痛苦,也深深知道人民內心里蘊藏著什么樣的哀怨和忿怒,以及有如鯁在喉、一吐為快的傾瀉感情的迫切要求,因而,揮動他們蘸飽了血淚的大筆,寫下了時代的黑暗和辛酸,寫出了人民的忿怒和呼聲,這是必然的事情。

這樣看來,人民的苦難和愿望,需要人來為他們抒寫,而一些和人民生活在一起的正直的讀書人毅然承擔了這份重大責任,發揮出自己的才能:既反映了時代的脈搏,又傾吐出自己的悲憤。因之,這種新興文藝——元雜劇,一經創作、出現,便風起云涌,為廣大人民所喜愛,演唱于當時,流傳于后世,這也是非常自然的事。

此外,元雜劇又是在元代都市畸形發展條件下的產物。

元王朝統治整個中國以后,農業生產上采取的措施,已如上文所述:占大量耕地為牧場,在腹里(中央直轄地區)及各行省選擇肥沃田地實行軍事屯墾,對貴族賜田、賜戶,或者把良田變成草地,或者掠奪人民的土地,高度集中起來,或者把人民擄掠去變成農奴、工奴。這種種辦法,無疑對社會生產力起著破壞作用。但另一方面,對各種工匠卻相當重視和優待,建立各類作坊,集中人數眾多的工匠于大都市里,讓他們制造各種手工業產品、軍需用品等,以滿足統治者生活享樂的需要,軍事上的和對外貿易的需求。當時,歐洲的十字軍東征不久,西歐、近東各國與中國商業往來密切。而元帝國橫跨歐亞兩洲,在統治整個中國之后,曾開官道,設驛站,置守兵,使道路暢通無阻,陸路、海路的中外交通都相當發達;中外貿易相當繁榮,東南沿海一帶設立了許多市舶司專管其事。據當時西人馬可孛羅《行紀》所述的汗八里城(即大都,現在的北京)和杭州等城市的情況,其繁榮程度,都已十分驚人。其中可能有夸大之處,但是可以相信:當時統治者把主要靠武力從東、西各地掠奪來的豐富物資,把工匠們大規模制造出的產品,怎樣來消費、享受,怎樣來分賜與各個貴族、臣下,怎樣來和外國貿易、換取其他物品,而且這種集中和分散,總是在幾個大都市里進行的。由于這種原因,促使這些大都市暫時畸形的繁榮,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適應這些大都市里新興的市民階層對文化生活的要求,是當時都市經濟發展下必然的產物。環繞統治者消費享樂,和軍事、商業目的,在少數幾個大都市里,聚集起來人口眾多的城市居民當中,一部分是吃飽喝足閑得無聊的統治者:大大小小的貴族、官吏、地主,千千萬萬的軍官,以及中外富商豪賈等,都需要娛樂,滿足他們的生活享受。另一方面,廣大被統治的各個階層,他們同樣需要文化娛樂,以求得一個抒愁解悶、傾泄自己痛苦、表露自己愿望的場所。所以,大都市和娛樂行業有其不可分割的聯系,并且前者往往刺激后者,為后者提供物質條件,是后者興盛起來的重要客觀因素。只要看現存元代刊行的雜劇腳本,上面不是印著“大都新編”,就是標明“古杭新刊”(杭州是南宋首都,后又成為元代在南方的軍事、商業重地);再看元代大戲劇家們,前期聚集在大都,后期集中在杭州:都足以表明二者不可分的密切關系了。

各種客觀條件既已具備;源遠流長的講唱文藝本身發展也到了足以向前再邁進一步的程度,成為純粹、獨立的戲劇的主觀條件也完全成熟了;又經過像關漢卿、王實甫那樣一些天才的劇作家的意匠經營,孕育創造,便開放了這一枝我國文學史上的奇葩——元雜劇。

二、元雜劇里所反映的元代社會情況

如上文所述,元代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是:政治黑暗,貪污,冤獄,**,讀書人無出路,婚姻無自由和買賣婚,種族歧視和階級壓迫,等等,這些現象,無疑地會在元雜劇里反映出來。這里,只略舉數例,以見一斑。例如嘲罵官吏的:

你子父每(指官吏們)輪流著當朝貴,倒班兒居要津(指權勢衙門)。則(只)欺蒙著帝王子孫。猛力如輪,詭計如神。誰識你那一伙害軍民聚斂之臣?……都是些肥羊清酒人皮囤,一個個智無四兩,肉重半斤。

——《王粲登樓》

這廝每世不聞,倚主欺賓,仗富欺貧,倚勢欺人。……豈是人,豈是人!類飛禽,類飛禽!

——《蘇子瞻風雪貶黃州》

隋江山扭做唐世界,也則是成敗興亡;怎禁那公人狠劣似豺狼!

——《黃粱夢》

河涯邊趲(zǎn)運下些糧,倉廒(áo)中囤塌下些籌。只要肥了你私囊,也不管民間瘦!

——《陳州糶米》

坑人財,陷人物,吃人腦,剝人皮。……這都是剝民脂膏,養的能(那樣)豪旺。

——《玉壺春》

百姓每恰似酸餡一般,都一肚皮真包著氣。

——《東窗事犯》

反映**剝削和買賣人口的雜劇,數量相當多。例如《竇娥冤》,竇娥的父親借了二十兩銀子的債,到期本息要還四十兩,還不起,就把竇娥變相地抵押與蔡婆做童養媳。《羅李郎》,蘇、孟二人因應試無盤費,將一雙兒女質典與羅李郎。《鴛鴦被》中,劉員外自言“廣放私債”,因李府尹借他十個銀子,劉員外就逼李的女兒李玉英出賣貞操。《看錢奴》,賈員外以一貫鈔買了周榮祖的孩兒。其余如《緋(非)衣夢》、《東堂老》、《貨郎旦》、《忍字記》、《劉行首》、《合同文字》、《勘頭巾》、《來生債》等劇里,都或多或少地透露出了一些**剝削的消息。

反映饑荒的雜劇也相當多,如:《合同文字》:“如今為六料不收,上司言語,著俺分房減口。兄弟,你守著祖業,俺兩口兒到他邦外府趕熟(逃荒)去來。”《陳州糶米》:“今有陳州官員申上文書來,說陳州亢旱三年,六料不收,黎民苦楚,幾至相食。”其余如《趙禮讓肥》、《霍光鬼諫》、《朱砂擔》、《盆兒鬼》、《合汗衫》、《救孝子》等劇里所寫的饑荒及強徒們肆無忌憚,殺人越貨,正是當時農村破產,生活無著,社會動蕩的一些具體寫照。

描寫婦女受壓迫和婚姻問題的許多劇,則反映了元代社會上普遍存在的這個問題。例如:《救風塵》中宋引章被打“五十殺威棒”,“朝打暮罵,禁持不過”。《臨江驛》里的張翠鸞被丈夫遺棄,誣為“逃婢”,幾乎喪命。《竇娥冤》中的竇娥,被**、官吏貪污和潑皮無賴欺壓,而最后送掉性命。婦女的這種苦難,不僅存在于人間社會,就連“神仙”世界也不能免,《柳毅傳書》中的龍女,就被丈夫遺棄、受苦而不得不改嫁。

至于男女婚姻,在封建社會,本來絕大多數是父母包辦的,男女雙方都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在元代,這種情況更加厲害。有壓迫就有反抗,因而爭取婚姻自由的斗爭自然也不少。元雜劇中有相當多的作品是反映這個問題的。例如有名的《西廂記》、《拜月亭》、《墻頭馬上》、《倩女離魂》、《張生煮海》、《金線池》等等,都是反映這類問題的代表作。

此外,還有許多以歷史故事為題材的雜劇。劇作者要暴露現實生活中的黑暗,發泄胸中的痛苦,而又想避開統治者所撒下的“禁網”和不必要的麻煩,就只好向歷史上去尋求足以借題發揮,借喻隱射的題材,由古裝人物出現在舞臺上替自己說話,而達到“諷今”的目的。所“諷”的范圍,非常廣泛,上自帝王將相,下至一般官吏,應有盡有。當然,也有作正面歌頌,用古人來對比今人的,實際也是一種較曲折的諷刺手法。另外,還有一些反映其他問題的雜劇,這里不詳談了。總之,元雜劇是算得上反映元代社會現象的一面鏡子的,盡管鏡子上面還偶有模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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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元史·成宗紀》。

[2] 見《元史·蘇天爵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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