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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張蔭麟、繆鳳林、李源澄、呂思勉講秦漢史》國史四十四講 王國維作品集

秦漢史總論

純郡縣制的重建

漢代大一統政治下之政治學說

西漢思想之發展

法吏與法律

漢帝國的中興與衰亡

后漢的外戚與宦官

秦漢史總論

自秦王政二十六年至后漢獻帝興平二年前二二一至后一九五,凡四百一十有六年,為國史第一次統一之時中間有豪杰亡秦與楚漢紛爭八年,及王莽更始十六年。秦王政二十六年,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上皇帝尊號議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蓋嬴政稱皇帝之年,實前此二千數百年之結局,亦為后此二千數百年之起點,不可謂非吾國歷史上一大關鍵。惟秦雖有經營統一之功,而未能盡行其規畫一統之策,凡秦之政,皆待漢行之,秦人啟其端,**竟其緒,亦有秦啟之而漢未竟之者。”故今以秦漢合論焉。

秦漢之統一,不僅其疆域之廣大,為前史所未有已也。其事可由各方面征之。

(一)吾國舊號,多舉一家一姓之國邑封地為稱,“秦”“漢”雖封建舊名,然古代亞洲東方各國及希臘羅馬稱中國為脂那(Cina梵文)、西尼姆(Sininm希伯來文)、秦斯坦(Cynstan康居國文)、秦(Thin**文)、秦尼(Sinae希臘文)、秦那斯坦(Zhinastan敘利亞文)、支那(China波斯文),東西學者多謂由秦國轉音而來。而法顯、玄奘等高僧紀行書中,皆稱其本國為漢土,漢族之稱,亦至今不替。蓋秦漢統一中國,國威遠播,故得以朝代之名,代表國家民族之稱號也。

(二)七國分立時,燕、趙、魏、秦四國境鄰北邊,各筑長城以拒匈奴,然不相連續。秦并六國,始皇帝使蒙恬將眾城河上為塞,因前人之功而加廣,其中之不相屬者,則為合之,起甘肅臨洮,至遼東,袤延幾及萬里。世界僅有之萬里長城,隨中國之統一而完成,漢族與北方諸族,遂以長城為絕大之界域,而長城亦為吾國統—之象征焉。漢武帝遣衛青等擊匈奴,取河南地,筑朔方,復繕故秦時蒙恬所為塞,因河為固。自漢以后,亦時有修繕云。

(三)始皇帝即位后,時巡游四方,所至立石頌德,蓋以示天下之統―,而己為四海之共主,非秦一國之君也。而東西南北之大道,亦因之次第開辟。史稱“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谷千八百里。”“秦為馳道于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筑其外,隱以金錐,樹以青松。”其規模之偉大,前古所未有也。**繼之,秦時道路所不通者,復隨時興作,如張卯之開褒斜道,唐蒙司馬相如之開西南夷道,鄭弘之開零陵桂陽嶠道,皆著于史策。蓋交通利便為國家統一之要圖,亦惟國家統一,故得輕用民力,一舉而辟國道數百千里也。

(四)秦漢國威澎漲,迥絕古今,皆以統一為之基,其事當讓后論;茲僅就徙民略邊實邊一端言之。如始皇帝發諸嘗逋亡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徐廣曰,五十萬人守五嶺。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為三十四縣,城河上為塞,徙謫實之初縣;漢武帝募民徙朔方十萬口,上郡朔方西河河兩開田官,斥塞卒,六十萬人戍田之,及開河西四郡徙民以實之,發謫戍屯五原之類:皆以全國之發展與安全為目的,通盤籌畫,從事徙謫,而非統―之世,亦不能厲行此種國家政策也。

(五)許慎《說文解字》序言:“七國田畤異畝,車涂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既一天下,法度權量丈尺車軌律歷衣冠文字,皆厲行畫一之制,漢因其舊而時加損益。始皇四方刻石,于瑯邪則曰“器械一量,同書文字”;之罘則曰“普施明法,遠邇同度”;會稽則曰“皆遵度軌”。蓋儒家“車同軌書回文”之理想,隨秦之統一而實現矣。而文字之統一,尤有功于后世。初李斯、趙高、胡毋敬等所作之秦文,皆稱小篆,而程邈又作隸書,以趣約易,遂為數千年來中國全境及四裔小國所通用焉。

(六)戰國時諸侯宮室,多以高大相尚,秦滅六國,諸侯宮室之制,悉萃于秦。《始皇本紀》載:“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巔以為闕,為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秦之宮殿,遂極從古未有之大觀。漢代宮室,觀班固《西都賦》所寫未央昭陽建章諸宮,其壯麗亦不下于秦。而新莽之篡,建立宗廟,尤窮極百工之巧。是雖帝王僭竊之侈心,然非其時國家統一,物力充盛,亦不能遂其侈心也。

(七)秦漢統一,政治經濟,皆趨集中,故其時都城,不特為政治之重心,亦為經濟之中心。史稱秦徙天下豪富于咸陽十二萬戶。而漢都長安之壯麗殷闐,見于班固《西都賦》者,尤超越前古。《史記·貨殖列傳》言:“關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然關中巴蜀隴西諸地,不過長安之貿易區域及物品供給地;長安之發達,蓋隨漢之統一為絕對的集中狀態,與近世歐美之大都市類也。

余如疆域之區處,官吏之分職,皆應統一之需要而規畫,學者之思想,文人之辭賦,亦多與統一之國勢相應,即下至帝王之陵墓,其規模亦遠越前古。蓋自列國轉入統一,歷史之中心既變,各方面史實之演化,皆足以表現時代之精神,與前世幾若另一世界矣。

世言專制帝王,必首推秦皇,其事亦緣統一而起。綜秦皇專制之跡,濫用民力,一也。撰定君主專有名稱,如號曰皇帝,命為制,令為詔,印為璽,天子自稱曰朕,臣稱天子曰陛下等,二也。廢除謚法,不欲以子議父,以臣議君,三也。剛戾自用,以刑殺為威,四也。以私學之語多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則燔滅文章,以愚黔首,著于法令者,自秦紀醫學卜筮種樹之書而外,凡非博士官所職者,秘書私篋,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五也。以諸生之或為妖言以亂黔首,則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陽,六也。至其開邊征伐,則不欲己之外別有君長,信方士,求仙藥,則因富貴已極,唯望不死以長享此樂,或亦專制一念之所發現也。漢祖除秦苛政,而叔孫通定朝儀,大抵襲秦故,擇其尊君抑臣者存之,于是秦雖亡,而秦之專制,則流毒數千年,且以時而加甚焉。

秦并天下后之政策,影響后世最大者,一曰罷封建之制,以諸侯之地分置郡縣。其所設郡縣,初僅三十有六,后增至四十余。雖多因各國舊制,然分據險要,形勢釐然,且廣狹各得其中。史稱“蕭何入咸陽,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具知天下阨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是秦時丞相御史規畫地域,必按地圖而定,非漫漫然為因為革也。始皇死而群雄蜂起,各據地自王,至項羽主約霸天下,分王諸將,又復封建之舊。西漢之初,當國者皆無學識,猥欲參用周秦之制,以封建與郡縣并治。其初異姓王者凡七國楚王韓信,梁王彭越,淮南王黥布,燕王盧綰,趙王張耳,韓王信,長沙王吳芮;既患其圖己,則翦除之而廣封同姓,然一再傳而后,小者荒淫越法,大者睽孤橫逆;景武以后,始專務抑損,卒歸于偏用秦法,諸侯王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勢與富室無異。惟以秦郡太大,稍復開置,增至倍余;而分郡太多,難于檢察,又并為十三部,部置刺史以相司察。后漢雖有增損,而大致同于前漢。是皆仍秦之法,而稍加變通者也。二曰設官分職,三權鼎立。考秦之制,內官之要職凡三,丞相相天子助理萬機,太尉掌武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屬丞督外官,領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稱三公,其下有奉常掌宗廟禮儀、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衛尉掌宮門衛屯兵、大仆掌輿馬、廷尉掌刑辟、典客掌諸歸義蠻夷、宗正掌親屬、治粟內史掌國家財政、少府掌皇室財政等九卿,分理庶務。外官之要職亦三,郡守掌治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監掌監郡。蓋內外官制同一系統,丞相與守掌民事,太尉與尉掌軍事,而御史與監,則糾察此治民治軍之官者也。官制絕簡,而綱舉目張,軍民分治,監察獨立,厥義尤精;漢亦因之,特名目時有變遷耳。丞相更名相國、大司徒,太尉更名大司馬,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奉常更名太常,郎中令更名光祿勛,廷尉嘗更名大理,典客更名大行令、大鴻臚,治粟內史更名大農令、大司農,郡守更名太守。自周之封建,進而為秦之統一封建時代之法制,遂無不革除,而分郡與設官,尤為改革之最大者。蓋規畫區域,治理軍民,為統一國家之首圖也。后世郡縣多因秦之法,官制雖變化繁賾,而其原理,亦不能出于治民治軍與監察官吏之外者,以漢后皆統一之治,非封建之治,故制度亦皆承秦而不承周也。

秦自始皇稱帝,至二世三年而亡,凡十五年前二二一至二〇七。書傳所記,未始有亡天下若斯之亟也。

蓋秦自孝公變法以來,刻薄寡恩,始皇以詐力兼并諸侯,一切以專制為治,又益之以興作,阿房驪山,離宮別館,徒數十百萬,二世繼之,內蔽于私欲,外惑于趙高,繁刑嚴誅,變本加厲。元元之民,內困于賦稅,外脅于威刑,力竭于土木,命盡于甲兵,乃不得不為萬一徼幸之計。二世元年前二〇九,陳勝、劉邦、項梁、項籍等豪杰并起亡秦,三年而劉邦入關,子嬰乞降。善乎賈生之言曰:“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然秦祚雖短,而古人之遺法,無不革除,后世之治術,亦大都創導,甚至專制政體之流弊,亦于始皇崩后數年盡演出之。至其卒代秦而踐帝祚者,則為一泗水亭長毫無憑借之劉邦。蓋戰國之世,平民已代貴族而執政,草澤之徒,易生覬覦富貴之思。史稱項羽少時,觀秦始皇帝渡浙江,曰,彼可取而代也。劉邦繇咸陽,觀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此矣。而陳勝起事,亦有“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之言。亦可見時人之心理矣。劉邦以匹夫起事,卒角群雄而定一尊,誠哉司馬遷所謂“王跡之興,起于閭巷,合從討伐,軼于三代”矣。邦既起自布衣,故以收攬人才為急,而蕭何、曹參等掾吏,陳平、王陵、陸賈、酈商、酈食其、夏侯嬰等白徒,下及屠狗之樊噲,吹簫給喪事之周勃,販繒之灌嬰,挽車之婁敬,遂多立功以取將相。齊楚三晉舊族,雖乘時復起,自立為六國后,然皆不數年而敗亡。漢所立之王,惟韓王信出于王族,余皆與漢自庶姓起;周人貴族之遺澤,無復存矣。太史公嘗言“非王侯有土之女士,不可以配人主”。而漢初妃后,高祖薄姬先在魏豹宮者,生男后為文帝,尊為皇太后;武帝母王太后,先嫁為金王孫婦;武帝衛皇后本平陽公主家謳者:皆出自微賤。且多有夫者。漢武三大將,衛青、霍去病、李廣利,皆出自**茍合,或為奴仆,或為倡優,徒以嬖寵進,皆成大功為名將。其韋布之士,自致顯榮者,如公孫弘、卜式、兒寬、司馬相如、東方朔、嚴助、朱買臣、張騫等,尤不可勝紀。武帝以后,仕進之門,自緣外戚恩澤進拔者外,或公府辟召,或郡國薦舉,或由曹掾積累而升,多循資格;而東漢之世,朝廷召用,如鄭玄、荀爽等,猶有以布衣踐臺輔之位者。漢之用人,固與前世異矣。然三代世族之制,至漢雖蕩然無存,而人情狃于故見,亦尚以世族為榮。劉邦起自沛澤,既傳神母夜號,以章赤帝之符,而學者復稱其承堯之祚,謂漢為堯后。王莽篡漢,亦自謂黃虞苗裔,姚媯陳田,皆其同族,即學者著述,如太史公自序,遠溯重黎;揚雄自序,“其先出自有周”;《漢書》敘傳,“班氏之先,與楚同姓,令尹子文之后”,亦可證世族之見之未能盡泯矣。自西漢張湯、杜周,并起文墨小吏,致位三公,子孫貴盛,韋賢及子玄成,平當及子晏,則再世為宰相,東漢則弘農楊氏楊震,汝南袁氏袁安,皆四世三公。累葉載德,史家稱美,魏晉以降之世族,又萌芽于漢世矣。

秦漢一統四百余年,其政教學術與夫君民行事,影響于后世者,未可悉數,功罪之間,尤難定論。吾人今日可斷言者,曰其時之人有功于吾國最大者,實在外拓國家之范圍,內開僻壤之文化,使吾民所處炎黃以來之境域,日擴充而日平實焉。秦之外拓,史惟稱其北逐匈奴,南取南越,然當時滇蜀百粵,實多賴中夏謫戌**為之開化。如趙人卓氏遷臨邛,即鐵山鼓鑄,運籌策,領滇蜀之民,南海尉佗居番禺,南北東西數千里,頗有中國人相輔,治之甚有文理,是其最著者也。漢承其業,竟其未竟之緒,而益猛進,國威澎漲,因亦震鑠今古。茲略述之于下:

(一)東方之開拓。朝鮮自周初箕子立國,已被商周之文化;然中間交通不盛。燕秦筑塞至浿水,燕、齊、趙人往者益多。漢初燕人衛滿逐箕準而自王,易箕氏朝鮮為衛氏朝鮮,吾國民力之及于朝鮮者,視周代乃大進。至武帝元封三年前一〇八,朝鮮相參殺其王滿孫右渠來降,以其地為真番、臨屯、樂浪、玄菟四郡,衛氏朝鮮亡而為漢郡,漢之疆域,遂奄有今日朝鮮京畿江原二道以北之地。昭帝時,罷臨屯、真番二郡,又置樂浪東部都尉,至東漢光武建武六年三〇,始省都尉官,棄單單大嶺以東之地,然樂浪、玄菟,猶內屬也。以晚近出土樂浪郡漢孝文廟銅鐘及秥蟬縣章帝元和二年平山君祠碑證之,兩漢統治朝鮮郡縣,雖遠在樂浪秥蟬,其奉行詔令,實與河淮郡縣無異,不獨《史記·貨殖列傳》稱燕民東綰穢貉朝鮮真番之利,漢之拓東境,大有益于商業而已。《漢書·地理志》稱“樂浪海中有倭人,分為百余國,以歲時來獻見。”《后漢書·東夷傳》稱光武“建武中元二年五七,倭奴國奉貢朝賀,光武賜以印綬,安帝永初元年一〇七,倭國王師升等獻生口百六十人,愿請見。”是漢之聲教,且由朝鮮而及于日本也。

(二)北方之開拓。古代北方諸部族,曰匈奴,曰烏桓,曰鮮卑。秦漢時匈奴最強,雄居北徼,與中國對峙,烏桓鮮卑皆為所屏,自高帝至武帝初,邊境屢被其害。武帝乃大興師數十萬,使衛青霍去病操兵,前后十余年,驅匈奴于漢北,出塞筑朔方郡,又收河西地,置酒泉、武威、張掖、敦煌四郡,漢之西北境,軼于秦二千余里,而匈奴或降或徙,烏桓亦為漢用焉。昭宣之世,匈奴內亂,宣帝權時施宜,覆以威德,然后單于稽首臣服,遣子入侍,三世稱藩,賓于漢庭,匈奴遂降為屬國,受漢保護。后王莽篡位,始開邊釁焉。東漢時,匈奴分為南北,南匈奴附**宅河南,北匈奴和帝時為竇憲所破,漠北以空,而烏桓鮮卑漸以強盛。論者多謂北族徙幾中土,為漢族漸衰之端,然北族之人,實沐漢之文化,如匈奴古無文書,以言語為約束,至東漢時,單于比使人奉地圖求附,是匈奴亦如華夏,有文字圖籍矣。

(三)西方之開拓。秦之西界,不過臨洮,西域之通,始于漢武時張騫之奉使。其后霍去病擊匈奴右地,降渾邪王,乃以河西為郡縣。及李廣利伐大宛,則自敦煌西至鹽澤,皆起亭障,輪臺渠犁,皆有漢之田卒。昭宣之世,傅介子、常惠、鄭吉、馮奉世輩,迭建功于西陲。漢之設官西域,亦自宣帝時命鄭吉為西域都護始。天山南北蔥嶺以東諸國,悉屬漢之都護,治烏壘城,實今新疆省之中心也。元帝時,康居驕嫚,庇護匈奴郅支單于,陳湯發兵討伐,逾蔥嶺,徑大宛,破康居,而郅支伏辜,縣首藁街,萬里振旅。及王莽篡漢,四邊擾亂,西域亦遂與中國絕。明帝永平中,匈奴脅服諸國,共寇河西郡縣,城門晝閉,乃命將北征匈奴,取伊吾盧地以屯田,遂通西域于闐諸國;西域自絕六十五載,乃復通焉。和帝永元初,竇憲大破匈奴,班超遂重定西域,五十余國悉納質內屬。時條支、安息諸國,至于海濱四萬里外,皆重譯貢獻焉。安帝以后,雖罷都護,猶設西域長史,屯柳中,轄蔥嶺以東諸地。雖各國自有君長,實與漢地無異。清記敦煌發現漢簡,除屯戍文牘外,有小學術數方技諸書;而新疆羅布淖爾漢時名鹽澤,近年除發現漢簡外,復得漢代漆器織品之類甚夥。漢之文物,當時遍傳西域,又可知也;又其時陜甘之地,亦未盡開化,武帝以白馬氐地置武都郡,即今武都臨羌等縣也;宣帝時,先零羌攏河湟,趙充國以屯田之策制之;至王莽時,置西海郡,則辟地至今之青海矣。東漢之世,氐羌諸族,時服時叛,或徙其人,或置屯田,皆勞漢族之力以鎮撫之而開化之焉。

(四)西南及南方之開拓。秦辟揚越,僅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至趙佗自立,役屬駱越,其地乃及于安南。佗傳國五世,武帝元鼎六年前一一一滅之,增置蒼梧、交趾、合浦、九真、珠崖、儋耳六郡秦置三郡,南海仍舊,桂林改郁林,象郡改日南。其珠崖、儋耳二郡今海南島,至元帝初元三年前四六復罷之。東漢初,馬援平交趾征側之亂,隨山刊道千余里,立銅柱,為漢之極界。《后漢書·馬援傳》稱:“援所過,輒為郡縣,治城郭,穿渠溉灌,以利其民,條秦越律與漢律駁者十余事,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后駱越奉行馬將軍故事。”又《南蠻傳》曰:“凡交趾所統,雖置郡縣,而言語各異,重譯乃通,人如禽獸,長幼無別,后頗徙中國罪人,使雜居其間,乃稍知言語,漸見禮化。光武中興,錫光為交趾,任延守九真,于是教其耕稼,制為冠履,初設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學校,導之禮義。”此**開化兩廣越南之功也。其時四川云貴之地,漢初亦因秦舊,除巴蜀置郡外,其西南又有夜郎、滇、邛都、嶲、昆明、莋都、冉駹諸國,總曰西南夷。武帝使唐蒙通南夷,置犍為牂牁諸郡,又使司馬相如通西夷,置越嶲益州諸郡。后漢明帝時,又以哀牢夷地置永昌郡。于是漢郡至今云南保山縣瀾滄江之南,而徼外之撣人緬甸亦歸化焉。《漢書·文翁傳》稱:“景帝末,文翁為蜀郡守,見蜀地僻陋,有蠻夷風,欲誘進之,乃選郡縣小吏,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數歲,成就還歸,以為右職。又修起學官于成都市中,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蜀人由是大化,學于京師者,比齊魯焉。”《后漢書·西南夷傳》稱:“章帝時,王追為益州太守,始興起學校,漸遷其俗。”“桓帝時,牂牁人尹珍自以生于荒裔,不知禮義,乃從汝南許慎應奉受經書圖緯,學成,還鄉里教授,于是南域始有學焉。”此四川、云南、貴州以次開化之證也。至湘、鄂、浙、閩諸省,雖已久立郡縣,其文化實遠遜于江淮以北,經數百年,始漸同于中土。先民勞苦經營,遂開辟今日中華民國大半之土地焉。

漢代開邊,純屬國家之政策。當時斥地遠境,發揚國威,雖多賴朝廷將臣之統率指揮,然亦吾民族身心之康強,遠在四夷之上,又能克盡國民之義務,有以致之。《漢書·地理志》言:“天水、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習戰備,高上氣力,以射獵為先。”孝武世征伐匈奴,即以此六郡良家子為基本隊伍,飚銳勇猛,兵行若雷風者也。然觀名將李陵將丹陽楚人五千人,出征絕域,抑匈奴數萬之師,與單于連戰十有余日,所殺過當,虜救死扶傷不給,是**之勇武,實為普遍風尚,不僅邊郡之士為然。故陳湯言外夷兵刃樸鈍,胡兵五當漢兵一,今頗得漢巧,猶三當一也。漢使立功西域者,如傅介子、段會宗、常惠、甘延壽、陳湯、馮奉世,下及東漢班超、班勇父子等,或以單車使者,斬名王定屬國于萬里之外,或用便宜調發屬國兵,以定十數國之亂,其事尤奇于近世歐人之征略東方諸國。西漢文士,如蜀人司馬相如,會稽郡人嚴助、朱買臣等,亦皆兼有武功,至其文字,如相如之《諭巴蜀檄》、《難蜀父老文》,晁錯之《論守邊備塞疏》、《論募民徙塞下疏》,趙充國之《屯田奏》,侯應《罷邊備議》,劉向《論甘延壽等疏》,及揚雄《諫不受單于朝書》,班固《封燕然山銘》等,皆代表偉大民族之作品,所謂“振大漢之天聲”者也。**身心之康強如是;而其對國家之負擔,尤至足驚人。漢制,民二十始傳為更卒,顏師古曰,傳著也,言著名籍給公家繇役也。給事郡縣,歲一月;二十三為正卒,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陣,水處為樓船士;過此猶服繇戍,歲戍邊三日,至五十六乃免因不能人人盡行,行者亦往往以一歲為期,以一人兼代百數十人之役,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由官給代戍者。此**所服之常備兵役也。于時材官騎士,悉為丁壯,戍卒則或屬中年。其因事出非常,如實邊屯田穿渠作城之類,或下令征募,或以謫遣戍,員額多寡,一視實際需要,眾者至數十萬,且皆不在常限焉。至言納稅,則自田租十五稅一,文景后三十稅一外,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武帝時又加三錢,以補車騎馬;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則出算賦,人各一算,凡百二十錢,為治庫兵車馬。以漢時米中價石五十錢,合今量約二斗計之,二十三錢,約可購食米今量一斗,百二十錢可購五斗有奇,是不啻人納今法幣數十元至數百元矣。又有貲算,人貲萬錢,收算百二十七,貧民亦以衣履釜鬵為貲而算之。此**所納之直接稅也。余如往來繇戍者,道中衣裝飲食,悉由戍者自備。武帝世,師旅大興,國用不足,復“榷酒酤,筦鹽鐵,算至車船,租及六畜”焉。漢代人民對于國家之義務,可謂迥絕古今;四境之拓,實由人民傾無量之血肉資財而來。帝王之厚斂繁役,雖非當時國民所愿,然茍視為國家政策,事固未可厚非,今當日所辟,與吾先民積世經營之國土,多為暴敵所侵占,如何竭盡國民之義務,以光復失土,以繼**之偉業,則吾炎黃子孫所當常念也。

(繆鳳林)

純郡縣制的重建

劉邦即帝位之初,除封了七個異姓的“諸侯王”外,又陸續封了一百三十多個功臣為“列侯”。漢朝的封君,主要的就是這諸侯王和列侯兩級。在漢初,這兩級的差異是很大的。第一,王國的境土“多者百余城,少者乃三四十縣”;這七個王國合起來就占了“天下”的一大半。但侯國卻很少有大過一縣的。劉邦序次功臣,以蕭何為首,而蕭何初受封為酂侯時,只食邑八千戶;后來劉邦想起從前徭役咸陽時,蕭何多送了二百錢的贐,又加封給他二千戶;后來蕭何做到相國,又加封五千戶;合共才一萬五千戶。終漢之世,也絕少有超過四萬戶的列侯。第二,諸侯王除享受本國的租稅和徭役外,又握著本國政權的大部分。王國的官制是和中央一樣的。漢代的官制大抵抄襲秦朝。中央有丞相,王國也有之;中央有御史大夫,王國也有之;中央有太尉,王國則有中尉。王國的官吏,除丞相外,皆由諸侯王任免。但列侯在本“國”,只享受額定若干戶的租稅和徭役譬如某列侯食五千戶,而該國的民戶超過此數,則余戶的租稅仍歸中央,并沒有統治權。他們有的住長安,有的在別處做官,多不在本國。侯國的“相”實際是中央所派地方官,和非封區里的縣令或縣長相等漢制萬戶以上的縣置令,萬戶以下的縣置長。他替列侯征收租稅,卻不臣屬于列侯。在封君當中,朝廷所須防備的只有諸侯王,列侯在政治上是無足輕重的。

最初,諸侯王都是異姓的。異姓諸侯王的存在,并非劉邦所甘愿。不過他們在新朝成立之前都早已據地為王。假如劉邦滅項之后,不肯承認他們既得的地位,他們在自危之下,連合起來,和劉邦抵抗,劉邦能否做得成皇帝,還未可知。所以當劉邦向群君臣詢問自己所以成功的原因,就有人答道:

陛下慢而侮人,項羽仁而愛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與天下同利也。項羽妒賢嫉能,有功者害之,賢者疑之,戰勝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

不過劉邦在未做皇帝之前,固能“與天下同利”;做了皇帝之后,就不然了。他在帝位未坐穩之前,不能把殘余的割據勢力一網打盡;在帝位既坐穩之后,卻可以把他們各個擊破。他最初所封諸王,除了僅有眾二萬五千戶的長沙王外,后來都被他解決了。假如劉邦有意重振前朝的純郡縣制度,他很可以把異姓諸侯王的國土陸續收歸中央。此時純郡縣制度恢復的主要障礙似乎只是心理的。秦行純郡縣制十五年而亡,周行“封建”享祀八百,這個當頭的歷史教訓,使得劉邦和他的謀臣認“封建”制為天經地義。異姓的“諸侯王”逐漸為劉邦的兄**侄所替代,到后來,他立誓:“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不過漢初的“封建”制和周代的“封建”制,名目雖同,實則大異。在周代,邦畿和藩國都包涵著無數政長而兼地主的小封君;但在漢初,邦畿和藩國已郡縣化了。而且后來朝廷對藩國的控制也嚴得多:藩國的兵符掌在朝廷所派的丞相手,諸王侯非得他的同意不能發兵。

在高帝看來,清一色的劉家天下比之宗室的異姓雜封的周朝,應當穩固得多了。但事實卻不然。他死后不到二十年,中央對諸侯王國的駕馭,已成為問題。文帝初即位的六年間,濟北王和淮南王先后叛變,雖然他們旋即被滅,但擁有五十余城的吳王濞又露出不臣的形跡。他收容中央和別國的逃犯,用為爪牙;又倚恃自己镕山為錢煮海為鹽的富力,把國內的賦稅免掉,以收買人心。適值吳太子入朝,和皇太子即后日的景帝賭博,爭吵起來,給皇太子當場用博局格殺了,從此吳子濞稱病不朝,一面加緊地“積金錢,修兵革,聚谷食”。文帝六年,聰明蓋世的洛陽少年賈誼時為梁王太傅上了有名的《治安策》,認為時事有“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一今本作可為流涕者三,據夏炘《賈誼政事疏考補》改,可為長太息者六。”其“可為痛哭者一”便是諸侯王的強大難制。他比喻道:“天下之勢,方病大腫,一脛之大幾如腰,一指之大幾如股。”他開的醫方是“眾建諸侯而少其力”,那就是說,分諸侯王的土地,以封他們的兄弟或子孫,這一來諸侯王的數目增多,勢力卻減少。后來文帝分齊國為六,淮南國為三,就是這政策一部分的實現。齊和淮南被分之前,穎川人晁錯提出了一個更強硬的辦法,就是把諸侯王土地的大部分削歸中央。這個提議,寬仁的文帝沒有理會,但他的兒子景帝繼位后,便立即采用了。臨到削及吳國,吳王濞便勾結膠東、膠西、濟南、菑川四國皆從齊分出、楚、趙等和吳共七國,舉兵作反。這一反卻是漢朝政制的大轉機。中央軍在三個月內把亂事平定。景帝乘著戰勝的余威,把藩國一切官吏的任免權收歸朝廷,同時把藩國的官吏大加裁減,把它的丞相改名為相。經過這次的改革后,諸侯王名雖封君,實則食祿的閑員;藩國雖名封區,實則中央直轄的郡縣了。往后二千余年中,所行的“封建制”多是如此。

景帝死,武帝繼位,更雙管齊下地去強干弱枝。他把賈誼的分化政策,極力推行。從此諸侯王剩余的經濟特權也大大減縮,他們的食邑最多不過十余城,下至蕞爾的侯國,武帝也不肯放過,每借微罪把它們廢掉。漢制,皇帝以八月在宗廟舉行大祭,叫做“飲酎”,屆時王侯要獻金助祭,叫做“酎金”。武帝一朝,列侯因為酎金成色惡劣或斤兩不夠而失去爵位的,就有一百多人。

景武之際是漢代統治權集中到極的時期,也是國家的富力發展到極的時期。

秦代十五年間空前的工役和遠征已弄到民窮財盡。接著八年的苦戰光算楚漢之爭,就有“大戰七十,小戰四十”。好比在羸瘵的身上更加剜戕。這還不夠。高帝還定三秦的次年,關中鬧了一場大饑荒,人民相食,死去大半。及至天下平定,回顧從前的名都大邑,多已半付蒿萊。它們的戶口往往什去八九,高帝即位后二年,行過曲逆,登城眺望,極贊這縣的壯偉,以為在所歷的都邑中,只有洛陽可與相比,但一問戶數,則秦時本有三萬,亂后只余五千。這時不獨一般人民無蓄積可言,連將相有的也只乘牛車,皇帝也無力置備純一色的駟馬。

好在此后六七十年間,國家大部分享著不斷的和平,而當權的又大都是“黃老”的信徒,守著省事息民的政策。經這長期的培養,社會又從蘇復而趨于繁榮。當武帝即位的初年,據同時史家司馬遷的觀察,“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計算。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

政權集中,內患完全消滅;民力綽裕,財政又不成問題;這正是大有為之時。恰好武帝是個大有為之主。

(張蔭麟)

漢代大一統政治下之政治學說

一、引言

吾國真正的大一統政治,不能不說是秦開其端,而漢完成之,故秦、漢的歷史,自其表言之,固一嬴一劉,以此代彼;自其里言之,只能算是一個時期,其共同勢力者,皆所以造建大一統之時代與奠定大一統之時代而已。漢朝之儒者,固然不愿承繼秦朝,而以秦為閏位,但漢承襲秦朝之制度,漢儒亦不能諱言,盡管有許多人在反對秦朝,實際上不過是對秦朝加以修正,或者是秦朝短祚所未曾注意到的事情,**來一一完成之。秦、漢之際無論在政治或社會方面,無疑的是一種巨大的變動,賈誼、董仲舒、司馬遷、劉向、班固都是這樣看法,特漢儒以秦為變古破壞圣人的法制,與我們今日的看法稍有不同而已。

在一種巨變之下,必有許多問題產生。一方是對過去事件的處理,一方是對將來的要求,若能予以圓滿解決,即能完成此重大之使命,否則即以武力勉強作成,亦必歸于崩潰,秦之短祚,不能不說是對此應付不得其宜,漢之為漢,能傳至數百年之久者,實有其所以然,而非僥幸所致也。所以在此新時代中,不僅要注意當時的事變,更應當注意此新時代下面的新學說,尤其是指導當時政治社會的學說。

二、秦朝的失敗原因

秦、漢之際究竟有那些必待解決的問題呢?我以為,(一)是需要一種大一統的學說。秦朝用法家的農戰政策,把六國兼并了,但是狹隘的法家,其用處只能在于國與國對立的時候,才有效力,荀卿曾這樣說過:“兼并易能也,唯堅凝之難焉。”明明是說法家易于兼并人的國家而難于在各個國家混而為一之后而使他凝聚起來,這是秦朝失敗原因之一。(二)是需要一個極自然的尊君理論。我們要知道周道以如此長久的時間還是停滯在封建制度里面,不能完成統一的局面,是由于天子之政令只能達于諸侯,而不能達于諸侯之陪臣,諸侯之政令只能達于大夫而不能達于大夫之家臣,家臣惟知有大夫,不知有諸侯,大夫惟知有諸侯,不知有天子,所以盡管說天子是如何當尊,終于不能統一。秦用法家的政略,于封君身死即收其土田,所以大夫對于他下面的人,不發生君臣的關系,這一點最主要的還是經濟制度,所以周王室不能作到的統一,秦實在是作到了。但是一部《韓非子》總在術的方面發揮,術者乃人君駕馭臣下的法術,法家雖是尊君卑臣,其理論根據實在非常薄弱,商、韓尊君卑臣的理論,以為君臣的關系乃是人臣以忠誠換取爵祿,假如一問人君之爵祿何自而來,則法家即無辭以對。秦朝統一以后,在此亦未有新的說明,此秦失敗原因之二。(三)是需要一種均富安民的政略。大家都知道戰國是商人資本發達的時代,秦雖行的是貴農輕商的政策,但他在另一方又在鼓勵戰士,所以秦朝的兼并者雖然不是商人,而乃是有首功的戰士。并且法家所主張者,不在于安定而在于進取,不在于平均各種階級,而在于發展各人之天才,競爭之結果,反足以造成許多階級,秦朝在此未曾注意,所以一夫大呼,并起亡秦,此其失敗原因之三。(四)是對于才知之士未予以正當之出路。戰國時代,布衣卿相之局已成,才知之士,游說諸侯,可以立談而取富貴,其不能者,亦可以為食客,秦朝執政諸人率出于游說,及其既得政權之后,則惡游說文學之士,儒俠皆無所容身。秦統一六國之后,一般人之要求皆在于重行封建,不僅是在子弟與有功之臣,得地而君之,在下面有勇才知之人都能有所歸依,但秦朝并未注意及此,又未予以其他的出路,天下豪杰焉得而不起而亡之,此秦失敗原因之四。(五)是廢德教而任刑法。詩書文學在法家看來不僅是廢物,而且是害物,治國只要有賞罰二柄就夠了。如其是在作戰耕田以外還有可作的事,恐怕人都不愿去作戰耕田。商君有《開塞篇》,所開的是農戰,所塞的詩書文學等事,以后的法家都守而勿失,秦統一天下之后當然還是如此,結果弄得爵賞無以勸善,刑罰不能止奸,此其失敗原因之五。(六)是秦不能引導思想于一途而鉗制思想。秦朝是知道思想紛歧足以影響于人心,而擾亂政治,所以對于戰國各家各派之學說,不能不加以取締,于是出此焚書坑儒之下策,結果使造不起反來的魯諸儒都去附和陳涉來造反,在一方面是受壓迫者起而反抗,在另一方面是秦朝根本沒有領導思想的東西,此其失敗原因之六。有此六端,焉得而不速亡,雖其原因,還不止此,而此六者不能不說是比較重要的。

三、董仲舒的改制運動與新儒學的創造

再來看漢朝對于上說的六項其辦法如何。漢初對于商人是抑制的,對于才知之士,**雖未予以正當出路,因當時又回復到戰國養士的風氣之下,所以此問題也不很迫切,當時雖未注重教化,以其能與民休息,刑罰是可逐漸減少。在思想方面雖無一種代表漢朝政治的學說起來,對于各家學說亦未壓制,能聽其自由發展,因為各家思想已由偏激而需要調和,所以在思想方面也不能引起反抗,在(三)、(四)、(五)、(六)諸項漢朝的辦法是如此。(一)、(二)兩項是新的要求,本可以稍緩。且漢初之政治與秦有極相反者在,以漢朝是封建與郡縣并行,當時之紛亂固起于異姓諸侯與同姓諸侯,而漢之所以不為亡秦之續者,亦在于有諸侯在上,為之壓制平民,武帝之時諸侯削弱而天子集權,與秦朝恰相似,秦所遇到的困難,在武帝時都要有辦法對付才得過去,所以我們應當注意武帝的設施,更應當注意此大一統下面政治學說代表者董仲舒了。嚴格的說,前期的政論家當推賈誼。賈誼所看到的問題,在武帝以前大體解決了,武帝以后一直到王莽,其主要部分都不能出董仲舒的范圍。漢朝的儒家政治,一派是重實務的,賈、董是屬于此派,一派專重虛文,只成為朝廷上一種裝飾品。武帝崇儒以后,腐儒踵起,**心目中亦把此類專講虛文的腐儒當成儒家之正宗,宣帝不好儒術,乃不好此類無用之物,而真正儒者之作用反視為雜霸,而儒者遂為廢物,故吾述董仲舒之學說以見大一統之新局面之下必有一新學說應此需要而產生,并以見政治社會文化各方面之相互關系。

漢朝初年國家的大著作,如蕭何的律令,張蒼的章程,叔孫通的朝儀,大體是沿襲秦朝而來,婁敬明說漢之得天下與周異,勸高祖都關中,因秦之舊,其勸高祖徙齊、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懷氏、田氏五姓于關中,亦秦之故智。自賈誼、賈山昌言反對秦制以來,在思想界已起了變動,賈誼他們所重的乃是秦之廢德教而任刑罰,漢朝因仍不改,非改弦更張不可,可以說此乃以儒家立場來攻擊法家。漢之初起,公卿皆亡命之徒,根本不知學問,自然是沿襲秦朝以吏為師的辦法,《漢書·禮樂志》說:“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于理官,法家又復不傳。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禮儀與律令看成一個東西,當然有他的理由。我們再看《高帝紀》言吏以文法教訓,雖是指秦時相眾保山澤的豪杰而言,也是由于秦時以吏為師的制度相沿未改之故,賈誼之徒欲以儒易法,實有其不得不然之理。趙綰、王臧是政治上的儒學運動,雖然是下獄自殺,但這個已成之勢不能消滅,所以竇太后一死就重振旗鼓,董仲舒是這下面的成功者,也可以說是有一部分是承繼賈誼、趙綰、王臧未竟之志。董仲舒對于漢興以來不講教育,只重法吏,廢德教,任刑罰,這種辦法,認為非改正不可,在這一點是與賈誼相同的,但是要此種理想實現,非先有一個改制運動不可。《武帝紀》建元元年,丞相綰奏所舉賢良,或治申、商、韓非、蘇秦、張儀之言亂國政,請皆罷,董仲舒之請罷黜百家,趙綰實為之先,但董仲舒一方請罷黜百家,一方是盡量采取各家的長處來充實自己,當時所有的問題,董仲舒都有他的**,可以說董仲舒的儒學是漢武帝時代的新儒家。茲將董仲舒的改制運動與創造新儒學說明以后,再說董仲舒對上面六個問題的解答。

現在先說改制。在董仲舒的言論中,可以分作兩部,一部是非改不可的,謂漢朝沿襲秦朝的弊俗,一部是正朔服色以明受命,所謂有改制之文,無改制之實。如對此兩點(1)不分別清楚,則董生之言自語相違也。仲舒本傳《對策》曰:

至周之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后,獨不能改,又益甚之,重禁文學,不得挾書,棄捐禮誼而惡聞之,其心欲盡滅先王之道,而顓為自恣茍簡之治,故立為天子十四歲而國破亡矣。自古以來,未嘗有以亂濟亂,大敗天下之民如秦者也。其遺毒余烈至今未滅,使習俗薄惡,人民囂頑,抵冒殊捍,孰爛如此之甚者也。孔子曰:“腐朽之木不可雕也,糞土之墻不可圬也。”今漢繼秦之后,如朽木糞墻矣,雖欲善治之,亡可奈何。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如以湯止沸,抱薪救火,愈甚無益也。竊譬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當更張而不更張,雖有良工不能善調也:當更化而不更化,雖有大賢不能善治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當更化而不更化也。

這是董仲舒主張徹底更化的,此而不改,一切皆無所施,所謂朽木糞土不可雕圬也,此固從賈誼以來所亟于改變者。改正朔、易服色亦賈誼發之,《賈誼傳》云:

誼以為漢興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當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乃悉草具其事儀法,色尚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秦之法。孝文帝初即位,謙讓未遑也。

大概當時所以不愿改制者,由于求儉之故,仲舒《對策》云:

臣聞制度文采玄黃之飾,所以明尊卑、異貴賤,而勸有德也,故《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應天也。然則宮室旌旗之制,有法而然者也,故孔子曰:“奢則不遜,儉則固。”儉非圣人之中制也。

此傳聞是對文、景以來一派尚儉的主張而發,尚儉的主張亦自有其理論根據。漢興以來,接秦之敝,丁壯苦軍旅,老弱罷轉漕,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窮是事實,所以無暇講求禮文。但是到了景帝時候,國家已經大富足了,也就感覺到禮文之不能不講究,景帝中六年詔曰:

夫吏者民之師也,車駕衣服宜稱,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亡度者或不吏服出入閭里,與民亡異,令長吏二千石車朱兩轓,千石至六百石,左轓。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服下吏出入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

其時吏多軍功,車服尚輕,故為設禁,到了武帝時候,自然不能不大有改變了。并且董仲舒特別提出改制應天的理論來以促成改制,《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曰:

《春秋》曰:“王正月。”《傳》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

是改制度、易服色不僅以理人事,且以上答天意,此仲舒之不同于賈生者也。《春秋繁露·楚莊王篇》又明復古與改制之義:

《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復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為辭,曰:“古茍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聞,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貍首之樂者,于是自斷貍首,縣而射之,曰:‘安在于樂也?’”此聞其名而不知其實者也。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業,而無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已,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軟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有王者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

賈誼言改制而已,而董仲舒言改制之名,無改制之實,亦有其學術根據,蓋賈誼對于法家變古的理論,是完全接受的,而董仲舒受儒家法先王、道家無為而治的影響較深,又覺漢朝在當時非有所改革不可,故有這樣多方顧到的道理出來,以為沿襲秦朝的弊法,是非改不可的。董仲舒替他加上一個名號,謂之“更化”。正朔服色的改變,董仲舒又替他加上一個名號,謂之“改制”。賈誼雖然注意這些問題,但當時實施的條件未備,所以未得實現,漢家到了武帝,總算是極盛時代了,董仲舒又提出改制應天的理由來,所以居然成功了。

周末以來,諸子之學蜂起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其長處是能發揮盡致,所以《莊子·天下篇》批評諸子之學說,以為如耳目鼻口各有所明,莫能相通,猶百家眾技也,各有所長,時有所用,然不備不遍,一曲之見也,所以《呂覽》、《淮南》都有兼取各家之長而去其短的意思,《漢書·藝文志》說雜家的主張,是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道之無不貫,這本是學問分裂以后應當走的途徑。《呂氏春秋》將各家的偏激地方都去了,所以《呂覽》一書雖然是兼取各家的學術,并不會彼此沖突。到了漢朝,淮南王安所著書,簡直將各家的學問融冶為一爐,比較《呂氏春秋》又算是進步了。董仲舒也算是這一派,不過《呂覽》。《淮南》是道家的色彩重,乃是以道家為骨干來融會眾家,與董仲舒以儒家為主來容納各家的學說,辦法相同,成就不同而已。在漢初各家的學術也并未絕滅,《史記》、《漢書》里面有明文紀載,如文帝好黃、老家言,竇太后亦好黃帝、老子言,蓋公教曹參以清靜為治,汲黯修黃、老之術,司馬談問道論于黃子,賈誼、晁錯明申、商,韓安國受韓子雜說,主父偃學長短縱橫之術,但是以這些人的學術為周末諸子的學術,那就錯了,這些人不過是對于某一家學術比較的愛好,并非絕對的宗一家,此蓋政治既走上大一統的路,學術也有走上大一統的路的趨勢。仲舒《對策》曰:

《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無以持一統;法制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邪辟之說滅息,然后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

此本是國家到了統一以后應有的現象,在當時本無絕滅百家之意,但**不用此類人耳。諸子學之衰,書籍大不流通,也是原因之一,《漢書·宣元六王》東平王傳云:

后年來朝,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上以問大將軍王鳳,對曰:“……諸子書或反經術,非圣人,或明鬼神,信物怪;《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權譎之謀,漢興之初,謀臣奇策,天官災異,地形阸塞,皆不宜在諸侯王,不可予。”

可見諸子之學在當時流傳不廣,不過這還不能算諸子學不發達的主要原因,竊意其主要原因,還在當時一般綜合各家學術的人,把各家的精華都采取了,以完成了大一統之學術,以后中國的社會又無巨大變動,不能引發新的問題,舊的問題又大體不能超過前人,所以以后中國的學術在別一方面發展去了。現在有許多人不明其妙,把一切罪過加之于董仲舒,實在是冤枉。以前有些衛道的先生排斥諸子為異端,而稱董仲舒為醇儒,亦是同樣的冤枉。我現在且把董仲舒取各家的證據列在下面。取道家的學說者,如《離合根篇》云:

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見其光。高其位,所以為尊也;下其施,所以為仁也;藏其形,所以為神;見其光,所以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見光者,天之行也。故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內深藏,所以為神;外博觀,所以為明也;任群賢,所以為受成,乃不自勞于事,所以為尊言,泛愛群生,不以喜怒賞罰,所以為仁也。故為人主者,以無為為道,以不私為寶,立無為之位而乘備具之官,足不自動而相者導進,口不自言而儐者贊詞,心不自慮而群臣效當,故莫見其為之,而功成矣!此人主所以法天之行也。為人臣者,法地之道,暴其形,出其情,以示人,高下險易,堅擴剛柔,肥轢美惡,累可就財也,故其形宜不宜,可得而財也。為人臣者,比地貴信,而悉見其情于主,主亦得而財之。

《立元神篇》云:

君人者,國之元,發言動作,萬物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端也,失之毫厘,駟不及追。故為人君者,謹本詳始,敬小慎微,志如死灰,形如委衣,安養精神,寂寞無為,休形無見影,搶聲無出響,虛心下士,觀來察往,謀于眾賢,考求眾人,得其心,遍見其情,察其好惡,以參忠佞,考其往行,驗之于今,計其蓄積,受于先賢,擇其讎怨,視其所爭,差其黨族,所依為臬,據位治人,用何為名,累日積久,何功不成,可以內參外,可以小占大,必知其實,是謂開闔。君人者國之本也,夫為國,其化莫大于崇本,崇本則君化若神,不崇本則君無以兼人,無以兼人,雖峻刑重誅而民不從,是謂驅國而棄之者也,患孰甚焉!何謂本?曰:天地人,萬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為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者也。

二篇所言,皆君人南面之術,老子開其宗,而韓非引其緒,道家言君人之術,人君無為,而人臣有為,人君無為而使人臣各效其能,人臣有為以聽人君裁成。孔子雖有“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之言,但儒家并不在此而發揮,儒家還是講的是人君以身率下,如董仲舒所說的“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一于正”。所以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譏誚儒家是主勞臣逸。董生所說的“內深藏,所以為神”的道理,是儒家所不言的,儒家講的是“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至于“休形無見影,掩聲無出響”的道理,是儒家所不講的。而董仲舒兼而有之,如言“天高其位而下其施”,“高其位,所以為尊”是道家的術,“下其施,所以為仁”是儒家的道理;又如“藏其形而見其光”,“藏其形,所以為神”是道家的術,“見其光,所以為明”是儒家的道理。董仲舒是要把道家的君人南面之術采入儒家的學說里面,以道家的術馭臣下,以儒家的修己之道自修,以道家的術用人,以儒家的學說行政。

取于墨家的學說者,如《為人者天篇》云:

為生不能為人,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乃上類天也。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

天道觀念,在春秋以前最為隆重,在春秋時代已頗有人本主義的色彩,《左》《國》里面常常有賢士大夫重人事的理論,自孔、老以來,都是以人為重,鮮言天道,除墨子以外,沒有一家是以天志為理論根據者,雖然有許多地方還是在說有志的天,此乃余習未凈。如董仲舒累言受命、言災異,這完全是受墨家的影響,《詩經》說:“文王受命。”《孟子》說:“堯薦舜于天。”《詩經》又說:“正月繁霜。”雖可以說言受命言災異,但此種思想在春秋以后已不為人所重,惟墨子言之,此種思想在董仲舒學說中占重要位置,而儒家之取墨家,自孟子已然,假如我們要尋此類思想之淵源,惟有求之于《墨子》書中了。即如墨家的兼愛、交利、以天為根據,董仲舒亦如此。《諸侯篇》云:

古之圣人見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

《天容篇》又云:

其不阿黨偏私而美泛愛兼利也,欲合諸天之所以成物者少霜而多露也。

董仲舒于身之養重于義,及對膠西王言正其誼不謀其利,若重義而輕利,然實則非也。墨家注重效果,不僅是有兼愛之意,并且還要有兼利之實,此就為政說也。儒家重義輕利,乃為個人立身說,并不沖突,后人不明其理,開口便說正其誼不謀其利,避言之臣之名,于是為國謀利亦視為不可,不知不能為國謀利,所謂正其誼者安在乎?董一生之意豈是如此。又《諸侯篇》言**之組織,純取《墨子·尚同篇》,不過將選舉天子一類話去了,此乃漢代所不容許之事實,然而漢代今文家自有禪讓之說,或董生不主張選舉之說亦未可知。《諸侯篇》云:

生育養長,成而更生,終而復始其事,所以利活民者無已,天雖不言,其欲贍足之意可見也。古之圣人見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為其遠者,目不能見,其隱者,耳不能聞,于是千里之外,割地分民,而建國立君,使為天子視所不見,聽所不司。

此皆可證董仲舒之取于墨家也。

取于法家學說者,如《保位權篇》云:

民無所好,君無以權也;民無所惡,君無以畏也,無以權,無以畏,則君無以禁制也,無以禁制,則比肩齊勢,而無以為貴矣。故圣人之治國也,因天地之性情,孔竅之所利,以立尊卑之制,以等貴賤之差,設官府爵祿,利五位,盛五色,調五聲,以誘其耳目;自令清濁昭然殊體,榮辱踔然相駿,以感動其心;務致民令有所好,有所好然后可得而勸也,故設賞以勸之;有所好必有所惡,有所惡然后可得而畏也,故設罰以畏之;既有所勸,又有所畏,然后可得而制;制之者,制其所好,是以勸賞而不得多也;制其所惡,是以畏罰而不可過也;所好多則作福,所惡多則作威,作威則君無權,天下相怨,作福則君無德,天下相賊,故圣人之利民,使之有欲,不得過節;使之敦樸,不得無欲,無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

法家之異于各家者,不在其信賞必罰,而在其欲以賞罰二柄鞭策天下,否則不能專恃賞罰以為治,賞罰者國家之大用也,而專恃賞罰為法家之獨有精神,故于陵仲子上不臣天子、下不友諸侯之徒,在所必誅,法家言太公誅狂譎華士,以此之故也。若道家所理想之超人,必為法家所不容,所以董生這種理論,是受法家的影響,特其言賞不得多、罰不得過,異于法家耳。

至于董仲舒之受陰陽家之影響,那更是人所共知的,本不必再說,不過有一些人以董仲舒為方士化的儒生,似又太過。我覺得董仲舒的學說,陰陽家的色彩自然是很重,假如我們要推尋其原因,則其短處亦正是他的長處。自孔子以來即注重人事而罕言天道,所以說性與天道子貢不可得而聞,諸子都是這種態度,古代那種天道觀念,專為陰陽家所承繼,可以說諸子之學大部分都是有人生問題而缺少宇宙論。戰國末年的作品,如像《禮記》中的一部分及《易經》的《大傳》,逐漸有宇宙人生打成一片的企圖,《呂氏春秋》與《淮南子》更在這方面努力,董仲舒算是在這方面最有成績的一個學者,在他的哲學系統里面總算是把人生與宇宙聯合起來了。這也是那個時代的要求。我們在秦末漢初之際,常常見得有天人相與一類話,這明明是當時的人想要了解宇宙人生的關系,凡是每一個時代的大學者,必定是對于他那個時代之下的新問題努力解釋,亦惟其是能夠解決當時的問題,然后配做那個時代的學者,如其是把當時的問題避開不談,根本無新問題,何以能產生新的學說。所以我覺得董仲舒這種努力,成功與否,是另一問題,我們對于他的這種辦法,不僅是不應該加以輕蔑的態度,更應當奉為創造學術的正當途徑。關于董仲舒這方面的學術,應當有專題來研究他,我現在不必零碎的說。這本是很明顯的事實,只要翻開董仲舒的作品,就可以立刻看見他講天地陰陽五行四時的話,但是讀他的書的人,萬勿誤會他在講天地陰陽五行四時的本身,他乃是在說明天人的關系,我見得有些做哲學史的人,竟把他分裂來看,我想這樣看法,不僅是使董仲舒的學術變成毫無意義的東西,也失了他這樣努力的原意。

從上面幾段看來,我們可以明白董仲舒學說的大概了。他不是一個抱殘守闕的學者,他是在努力建設他的學術系統,他不是一個保守的儒家,而是以儒家的立場來接收各家的學術,以融鑄成功新的儒家。他之請罷黜百家,并不是要排斥異家,以定于一尊,乃是要求有一個合于大一統時代的學說出來以指導這個時代。六藝是古史的大結合,非儒家所專有,武帝即無利祿來獎勵他,他也會流行于民間,武帝不過是給他一度明白的承認。諸子之學有許多部分必不能在政治統一的局面下流行,即不罷黜他,他也會自行息滅,武帝不過是給他一種明白的抑制罷了。并且思想總是一分一合的,自戰國末年以來,也就有合流的趨勢,既有了這種趨勢,我們要勉強使他分是不可能的,反而是,既有了合流的趨勢,經過許多人的努力之后,必定有一個人出來完成這種事業,這不是一個人的成功,而是許多人的一種愿望達到的表現。從政治方面來說,秦始皇的統一雖是告成了,因他下面有許多分裂的因素未去,所以不久又起了分裂,漢初的統一也是表面,諸侯王各自為政,儼然還是天子與諸侯分地而治的樣子,所以真正統一的完成者是漢武帝,而秦始皇只是開端。有了秦始皇的政治統一,學術上就有《呂氏春秋》的包羅眾家,《呂氏春秋》尚未做到融為一體,只是把許多彼此沖突的東西去了,當然不能算成功,《呂氏春秋》在學術上的成就,與秦始皇的統一恰恰相當。有了漢武帝的統一,自然應該有董仲舒的新儒學出來與他相呼應,才配合得起來,我們看董仲舒本人并不得意,他在思想界的影響竟如此其大,此中容有必然之因素,非偶然作得成功的。

四、漢朝的成功原因

我在前面說過秦之政治不能適應大一統的時代的有六點,漢朝既能夠成功,自然有他的所以然,此不僅關系于漢朝一代,而是完成中國統一的大關鍵,自然條件很多,我為便利計,舉出這六點來,以相對照,并且也是極重要的六點。

第一我們先說大一統的學說。蒙文通師嘗說中國有兩套政治學說,一套是國家主義的政治學說,一套是大同主義的政治學說。國家主義的政治學說,以強與富為特征,大同主義的政治學說,以和與平為特征。可惜蒙先生未寫成文章,對此未能引申發明。蒙先生所說大同主義的政治學說,相當于我所說的大一統學說,我以為最能夠代表國家主義的是法家,最能夠代表大同主義的是戰國末年以后的儒家,這不是元始的儒家,他里面是有許多道墨兩家的成分,從他的哲學基礎上看,國家主義很像古典主義的經濟學,大同主義很像社會主義的經濟學,秦朝是以法家的政治成功的,商君的辦法確實可以作到國富兵強,把各國兼并了,他最高的理論是《開塞篇》所說的嫥力殺力,嫥力以農,殺力以戰,他需要有許多國家對立,然后才能把他的力量用之于外。在他所謂之輸毒,國家既有力,而不向外用,他就要在里面作怪,所以謂之毒,這種毒一輸了,同時可以取得人家的好處來培養自己,所以凡是精神方面的文明,他都看成一種毒,假如提倡這類東西,大家都不愿意耕田與作戰,故非禁止不可。他又利用人的自私心以發展個人的才能,以兼并敵國,所以慈善一類事,在韓非子看來不僅是無意義,簡直是國家應當絕對禁止的。對于內部一種不均的現象,他認為當然,階級這個東西,在法家看來恐怕是天經地義,并不是應當鏟鋤的。在這種政治之下,人只是一種工具,只許你創造,不許你享受,只許你動,不許你靜,只許你在他提倡的范圍以內活動,不許你一點自由,弱者不僅是不得**的保護,并且鼓勵強者來兼并你,在這種情形之下又到了國家無可輸毒的時候,人民焉得而不思亂。并且他平時的刑罰又嚴酷,不許你小亂,要亂就非大亂不可,所以法家的政治于許多國家對立的時代是有用的,但一到了大一統時代而因仍不變,國家不僅是瓦解,而是要土崩的。漢朝初年是沒有找得正當的路走的,他能夠綿延幾十年,一方面是人心動后思靜,亂后思治,一方面也還是當時又新起了許多諸侯王,不是大一統的局面。武帝時候是大一統成功了,適合于這個政體的當然是儒家政治,儒家政治是比較靜的,使你勞苦以后得到休息,是比較注重個人自得的,使你于工作后,得到精神的享受,是比較寬容的,使你在疏闊的法令之下得以自適其適,而免于干涉,雖然在獎勵發展人類的天才,但于弱者亦盡量的加以保護,而求其平均。所以儒家政治的弊病每每走到消極的方面,散漫貧弱,儒家所謂時中之道是最難的事,允執厥中真是談何容易。但是他內部總容易安,容易和,容易平,沒有別的國家與他對立,他是不容易認識他的壞處出來,就認識他的壞處以后,他還不甚欣慕人家的好處。自從漢代接受了儒家政治以來,可以說**對于人民大體是消極的,一治一亂,相為循環,一亡一興之際,常常是由于人民的生計起了變化,而逼迫他紛亂,天災的關系影響于國家興亡的事件最多,但是他之為亂,完全是求治,所以不久也就定了,因為天災不會長久,而大亂之后對于人口必定減少,在中國歷史幾乎成了定例。董仲舒《對策》里面有幾句話最足以代表這種政治思想,其言曰:

故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四方正,遠近莫敢不一于正,而亡有邪氣奸其間者。是以陰陽調而風雨時,群生和而萬民殖,五谷孰而草木茂,天地之間被潤澤之大豐美,四海之內聞盛德而皆俫臣,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而王道終矣。

這幾句話,看來是空洞簡單,儒家理想的政治,再不能過于此,并且已經成了中國人普遍的政治觀。我們常常聽見人說太平景象,或者說世道太平,這太平二字,隨便看去是了無新義,但他確有他甚深遠的根據。儒家說《春秋》是孔子寄托他政治思想的書,《春秋》分為三世,有治亂世,升平世,太平世,太平世是最后的階段,我們試想以太平二字作為他的理想標準,可深長思也。太平二字既是儒家政治的精髓,大一統之理想就是希望作到太平,董仲舒那段文章就是形容太平景象的妙文。雖然沒有一個時代作到這個地步,這方面為中國大一統的理想制度,那是無疑的,儒家政治學說與其他政治學說不同的地方,也可以從這里推測了。

又西漢今文家的政治哲學,多淵源于《春秋傳》而推廣之,《春秋傳》大一統,王者無外,天子不言,出諸大義,都是一種六合同風、九州共貫的氣象,《中庸》所謂“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正是一般人的要求,這種博大的精神,乃是中國人所夙具,所以《小雅·北山》之詩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其涵蓋一切的襟懷,乃中國民族的特色,就以《春秋傳》而論,雖然是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嚴夷夏之防,然而不是以民族主義為究竟,最后還是魯無疆鄙,打破國界,今文家既把這套理論接受下來,盡量發揮,所以《禮運》的大同世與今文家所講的太平世,無二無別。在內各得其所,在外亦一視同仁,我們前面引董仲舒所說的群生和而萬民殖,聞盛德而皆俫臣,就是這種理想的寫照了。但是在這個地方有許多人必定引起誤會,以為漢武之世既是以這樣的政治思想為國策,何以竟會征伐四夷?這點我們需要加以說明,漢武帝的征伐四夷,最初固然報歷世之積怨,而這種民族主義,實不是究竟,而有同化異民族的意思在里面,我們看他待遇被征服的民族即可知道了。從此可見中國的民族主義不含侵略的意味,而所理想的大同主義也不是離開民族主義的亡國滅種的東西,這可以說是從古至今一貫的國策。我并不是替漢武帝辯護,是有實證的。《漢書·嚴助傳》云:

建元三年,閩越舉兵圍東甌,東甌告急于漢,時武帝年未二十,以問太尉田蚡。蚡以越人相攻擊,其當事,又數反復,不足煩中國經救也,自秦時棄不屬。于是助詰蚡曰:“特患力不能救,德不能覆,誠能,何故棄之?且秦舉咸陽而棄之,何但越也!今小國以窮困來告急,天子不振,尚安所愬,去何以子萬國乎?”上曰:“太尉不足與計。”

又《司馬相如傳》難蜀父老云:

曰:“蓋聞中國有至仁焉,德洋恩普,物靡不得其所,今獨曷為遺己!”舉踵思慕,若枯旱之望雨,盭夫為之垂涕,況乎上圣,又烏能已?故北出師以討強胡,南馳使以誚勁越,四面風德,二方之君鱗集仰流,愿得受號者以億計。故乃關沫、若,徼牂牁,鏤靈山,梁孫原,創道德之涂,垂仁義之統,將博恩廣施,遠撫長駕,使疏逖不閉,曶爽暗昧得耀乎光明,以偃甲兵于此,而息討伐于彼,遐邇一體,中外禔福,不亦康乎?

嚴助之言或許是為武帝辯護,司馬相如之言,更是想象之詞,本不能說武帝的心理完全如此,但在這里可以看出當時之征伐四夷,不能以侵略來號召天下,而一般人認為最高的理想,是以德來覆被異族,使野蠻民族同化于我,遐邇一體,中外禔福,這一定是事實。假如這不是當時所共認的,他們必不這樣措詞,所以我以武帝之征伐四夷,不是以耀武為目的,而是傳播文化為目的的王者之師。

第二是尊君的問題。**對于臣民既是以大一統的政治思想為國策,臣民對于人君自然應當服從,然后國家才得健全,但是古代儒家的尊君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在孟、荀的政治思想中,人君簡直是個為要達到人群幸福應該通過的機關,而尊君卑臣的法家,其理論又太淺薄,所以董仲舒不能不再另外尋求理論的根據。《天地之行篇》云:

一國之君,其猶一體之心也。隱居深宮,若心之藏于胸;至貴無與敵,若心之神無與雙也;其官人上士,高清明而下重濁,若身之貴目而踐足也;任群臣無所親,若四肢之各有職也;內有四輔,若心之有肝肺脾腎也;外有百官,若心之有形體孔竅也;親圣近賢,若神明皆聚于心也;上下相承順,若肢體相為使也;布恩施惠,若元氣之流皮毛腠理也;百姓皆得其所,若血氣和平體無所苦也;無為致太平,若神氣自通于淵也;致黃龍鳳皇,若神明之致玉女芝英也。君明,臣蒙其功,若心之神,體得以全;臣賢,君蒙其恩,若形體之靜而身得以安;上亂,下被其患,若耳目不聰明而手足為傷也;臣不忠,而君滅亡,若形體妄動而心為之喪。是故君臣之禮,若心之與體,心不可以不堅,君不可以不賢,體不可以不順,臣不可以不忠。

以心與體為喻,而說明君臣之關系,從其作用言,則心與百骸平等也,從其尊卑言,則心尊而百骸卑也。《為人者篇》云:

民者,君之體也。心之所好,體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從之。

此言民必從君之理也。不僅是比喻而已,還有自然之根據。《五行之義篇》云:

天有五行:一曰木,二曰火,三曰土,四曰金,五曰水。木,五行之始也,水,五行之終也,土,五行之中也,此天次之序也。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是故木已生而火養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樂木而養以陽,水克金而喪以陰,土之事火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五行之為言也,猶五行歟?是故以得辭也。圣人知之,故多其愛而少嚴,厚養生而謹送終,就天之制也。以子而迎成養,如火之樂木也;喪父,如水之克金也;事君,若土之敬天也,可謂有行人矣。

《基義篇》云:

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陰dao無所獨行,其始也不得專起,其終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義。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陰兼功于陽,地兼功于天。

董生于一切人事皆以自然之理解釋之,把宇宙人生打成一片,人為之所以如此,乃有天然之根據,于是一切人為之法則成為天經地義而不可變,不僅君臣關系為然,各方面都是如此,不能不說董仲舒在這方面盡了最大的努力。但是這種理論一來,與儒家重民之思想豈不沖突么?實則并不沖突,在臣民方面對人君是絕對的服從,但是他所假定的人君一定是賢君,所以應當服從,如其不賢是可以放弒的。在董仲舒看來,天子受命于天,人民當然受命于天子,天又是愛護人民的,天子受的命,是天命,他來替他愛護人民的,故《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篇》又說:

且天之生民,非為王也;而天之立王,以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

這兩方面的理論,在董仲舒的政治學說里面,本來如車的兩輪,各有所用,不過到了后來重民這方面的理論無人敢言了,而尊君的理論遂成了偏畸的,對君對民都有害處,自漢以來日入于專制,諒非董仲舒意料之所及也。

第三關于地富安民的學說。本來在春秋時貴族自相兼并之結果,已使許多貴族降為平民,其時商業資本已漸萌芽,及到戰國時間,商人大為發達,我們看秦、漢之際奴隸之眾多,已可知當時貧富不均之現象了。《食貨志》賈誼說上曰:

漢之為漢幾四十年矣,公私之積猶可哀痛,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請賣爵子,既耳聞矣,兵旱相乘,天下大屈,罷夫羸老易子而咬其骨。今毆民而歸之農,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晦,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

晁錯上《疏》云:

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釆,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

從賈、晁之言,已可以看出漢初商人兼并農夫的情形,而賈、晁之辦法為重農輕商,不知商人資本已有一部分變為地主,重農亦何能止其兼并耶?《食貨志》載董仲舒說上曰:

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仟佰,貧者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踰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伍,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鹽鐵皆歸于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然后可善治也。

董仲舒的辦法,與賈、晁不同者有兩點,一是既不能徹底均富,也要不使過于懸殊。二是尊重奴婢的人格。蓋賈、晁大體沿襲法家重農輕商的政策,而仲舒則本于儒家的王道政治。董仲舒不僅是想把儒家的王道政治來推行,并且對于均富的理論有高深的發揮。《度制篇》曰:

孔子曰:“不患貧而患不均。”故有所積重,則有所空虛矣。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也。圣者則于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于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于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今世棄其度制,而各從其欲,欲無所窮,而俗得自態,其勢無極,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羸瘠于下,則富者愈貪利而不肯為義,貧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是世之所以難治也。

其言均富不單是政治上的作用,而且有道德上的作用,不單是為貧人有益,亦且有利于富人也。董仲舒限民名田的主張,在中國田制史上,自有其崇高的地位,不待言也。而儒家士大夫下與民爭利的學說,董仲舒更發揮得透辟。仲舒《對策》云:

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于力,不動于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乎!此民之所以囂囂苦不足也。身寵而載高位,家溫而食厚祿,因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爭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眾其奴婢,多其牛羊,廣其田宅,博其產業,畜其委積,務此而亡已,以迫蹵民,民日削月朘,寢以大窮。富者奢侈羨溢,貧者窮急愁苦;窮急愁苦而上不救,**不樂生;民不樂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此刑罰之所以蕃而奸邪不可勝者也。故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天子所宜法以為制,大夫之所當循以為行也。

為不與民爭利的學說,找出上天之理的根據來。唐中葉以來,**在田制的根本上,棄而不談,僅僅注意整理賦稅,可以說限民名田的學說已無影響了,但不與民爭利的學說,仍為賢士大夫所奉行,社會上不以貧窮為恥,而以殖財為戒,所以不致造成大資產階級,仁人之言,其利溥也。

第四是關于人才的出路問題。從積極方面說是選賢興能,為國家服務,從消極方面說,使才智勇力之人有了出路,亦替國家消患于亡形。蘇子瞻“戰國任俠”,把這個道理發揮得很清楚,以為秦之亡就是由于太不為一般智勇辯力的人謀出路。我們古代用人,大概是出于學校、選舉、制科三途,其規模在漢朝大體定了,實是大一統政體下要政之一,所以各朝都要照辦。這種制度的特色,是以智力相競爭而不關于財富,中國社會是看重做官的,但是茅屋可以出公卿,任子的職位很低,后來已取銷了,所以沒有固定的階級制度,這種辦法,《董仲舒傳》說皆自仲舒發之。仲舒《對策》云:

夫不素養士而欲求賢,譬猶不琢玉而求文采也。故養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學;太學者,賢士之所關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國之眾,對無應書者,是王道往往而絕也。臣愿陛下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數考問以盡其材,則英俊宜可得矣。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今吏既亡教訓于下,或不承用主之法,暴虐百姓,與奸為市,貧窮孤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是以陰陽錯繆,氛氣充塞,群生寡遂,黎民未濟,皆長吏不明,使至于此也。夫長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賢也。且古所謂功者,以任官職稱為差,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于小官;賢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知,務治其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渾殽,未得其真。臣愚以為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所貢不肖者有罰。夫如是,諸侯、吏二千石皆盡心于求賢,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

仲舒所言可分為學校養士、州郡貢士、出身不以官蔭與富訾、用人不限年格諸端。皆典制書中選舉學校中的重要問題,雖有出入,而大端在于是也。

第五是以尚德教代替秦之任刑罰。在這方面賈誼言之最為痛切,其《陳政事書》可以觀也,董仲舒在這方面的創見是在替他找出理論的根據來。仲舒《對策》云: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也;正者,王之所為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而下以正其所為,正王道之端云爾。然則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于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于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使陽出布施于上而主歲功,使陰入伏于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終陽以成歲為名,此天意也。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之不可任以治安,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不順于天,故先王莫之肯為也。今廢先王德教之官,而獨任執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與!孔子曰:“不教而誅謂之虐。”虐政用于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難成也。

關于此類的理論,《春秋繁露》更多。在儒家的學說中,禮樂、刑政本是并重的,但是因為政者任刑以為治,故為救弊而發為任德教不任刑罰之言以矯其失,董仲舒的政治哲學,以天志為最高原則,是在藉此束縛君權,雖近于宗教,然此宗教乃是詩的意味,故可貴也。后世盡管還是有酷吏,但是不敢昌為殘民以逞的繆論,仲舒之惠我黎庶者大也。

第六關于思想問題。有形的是以六藝為國教,無形的則在于培養善良風俗。我們要先把秦朝的風俗看看,然后知道董仲舒及其他儒生之功。賈誼《陳政事疏》對于秦之惡俗歷歷言之,茲舉其節以見其大概。其言曰:

商君違禮義,棄仁恩,并心于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杖彗耳,慮有德色;母取瓢碗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并倨;婦姑不相悅,則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輕簡父母也,念罪非有倫理也,其不同禽獸焉耳。然猶并心而赴時者,曰功成而敗義耳。蹶六國,兼天下,求得矣,然不知反廉恥之節,仁義之厚,信并兼之法,遂進取之業,天下大敗;眾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壯陵衰,其亂至矣。

秦之習俗風尚,與漢以后純然兩樣,這完全是由于法家與儒家政治主張之不同,大一統政治之不能不采用儒術,乃自然之勢,非少數人的好惡所能為也。

從上面所舉的許多方面,可以看出儒家政治之特色與其長短。中國社會之形態,在漢朝已大體有了定型,我想對于中國政治社會方面有個大概的認識,所以選了這個題目。我這篇文章里面的董仲舒,只是漢代今文學運動的一個代表而已。

(李源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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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化與改制。

西漢思想之發展

言中國學術思想,儒術其主也,而儒家思想之見諸行事,漢代其著也。以政治言之,大一統之局雖暫現于秦,然旋起旋滅,完成之者漢也;漢以下之歷史,自漢而奠其基。西漢一代在吾國史上之重要何如哉,漢之為漢,烏可以不求其故乎。

一、儒家思想之復興

道言無為,儒言仁義,《老子》曰:“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孟子》曰:“茍為后義而先利,不奪不饜。”秦一反之,恃法以為治,先詐力后仁義,卒滅六國,老子、孟軻之言,在其時若不驗。荀卿之生也后,秦滅六國之勢已成,于秦之富強,非無取也,然天下竟可以詐力得哉?黔首竟可以刑罰威哉?道德仁義莫若是其無用耶?荀卿乃言曰:“兼并易為也,而凝聚之為難。”蓋知秦用法家政治必滅六國,滅國兼地已竟后而不能凝為一體,大一統之局止于暫現,而分崩離析隨之。秦雖統一天下,而無平治天下之制度,以即歸于滅亡。漢初多沿秦制而不踵秦之敗者,漢初歷史又回復古封建之局也。秦之統一為一巨變,新王之制不立,而舊日封建之勢力猶存,其不能控制天下宜也,謂秦之設施胥無當于統一之局殆又不然,或以其為時太短,民不見德,徒以興怨,或秦行之尚未有效,漢踵行之以收其全功,史家以秦為漢之驅除,夫驅除之功,亦烏可沒哉。然使秦統一之后,知以深仁厚澤結人心,用民之力稍有節度,亦猶可幸而不亡。乃秦以法家政治致效,見其利而忘其害,亟奪天下之富以徙之關中,亟役天下之強以驅之胡越,其勢蓋不亡不止,亦可哀也。秦固無統一天下之術,而致其速亡者,正六國豪杰與遠戍之卒夫耳,六國之豪,固封建之余勢,遠戍之夫,胥勞瘁之民也。漢初諸侯強大,雖為害于中央集權,而在中央政令未能控制天下之時,實有代中央鎮壓反側之用,此漢初形勢之大異于秦者。《太史公·高祖本紀》曰:“周秦之間,可謂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法,豈不繆乎。漢興承敝易變,使民不倦,得天統矣。”《呂后本紀》曰:“孝惠皇帝高后之時,黎民得離戰國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無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稱制,政不出房戶,天下晏然,刑罰罕用,罪人是希,民務稼穡,衣食滋殖。”漢初之政治,歸于不擾民而已,既觀其實政,再考之時人之議論,則知蕭曹之政治,實符于漢初士庶之需要。陸賈《新語》一書,則代表此時代之作品也。

秦用法家卒滅六國,其余諸子之學術,雖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終托空言,而不能與之敵。易世而后,法家之政治失敗,秦以滅亡,舉凡秦所施行者無一善,而與相反者無不臧,漢初議論大抵如此。處此情感之下而儒家思想復興之機會以成。

《新語·道基篇》云:“夫謀事不并仁義者后必敗,殖不固本而立高基者后必崩,故圣人防亂以經藝,工正曲以準繩,德盛者威廣,力盛者驕眾,齊桓公尚德以霸,秦二世尚刑而亡。”

《新語·無為篇》云:“夫道莫大于無為,行莫大于謹敬。何以言之?昔虞舜之治天下,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寂若無治國之意,漠若無憂民之心,然天下治;周公制作禮樂,郊天地,望山川,師旅不設,刑格法懸,而四海之內,奉供來臻,越裳之君,重譯來朝;故無為也,乃有為也。秦始皇帝設為車裂之誅以斂奸邪,筑長城于戎境以備胡越,征大呑小,威振天下,將帥橫行以服外國,蒙恬討亂于外,李斯治法于內,事逾煩而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奸逾熾,兵馬逾設而敵人逾多;非秦不欲為治,然失之者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

秦禁文學焚詩書,而陸賈言經藝;秦重詐力,而陸賈言仁義;秦尚刑罰,而陸賈言教化;秦事興作,而陸賈言無為;皆一反于秦者。舉凡法家之思想秦用之行事而收效于一時者,在漢初無不成為眾矢之的。又陸賈《新語·無為篇》曰:“夫法令者,所以誅惡,非以勸善,故曾、閔之孝,夷、齊之廉,豈畏死而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此明示儒法二家政治思想之不同。然而教化所由興,陸賈則未暇及;蓋其時人民在水火之中,救死為先,猶未遑禮樂之事也。救秦之患,莫若無為,故陸賈特闡明之。秦之勞民最甚者,曰興作,曰遠戍,漢初陸賈使南粵,劉敬與匈奴和親,則無用兵遠戍之患;慎于土木之役,則人民少勞役之苦;蕭曹政治所謂清靜無為者在此,非一切廢弛之謂也。法家政治主于整齊劃一,其弊在于狹隘,失其所以為法之意,其流毒尤不堪言。陸賈目睹秦之繁刑慘毒,故以寬容政治為其理想。

《新語·至德篇》云:“天地之性,萬物之類,讓道者眾歸之,恃刑者民畏之,歸之則附其側,提之則去其域,設刑者不厭輕,為德者不厭重,行罰者不患薄,布賞者不患厚,所以親近而致疏遠也。夫刑重者則身勞,事眾者則心煩,心煩者則刑罰縱橫而無所立,身勞者則百端回邪而無所就;是以君子之為治也,塊然若無事,寂然若無聲,官府若無吏,亭落若無民,閭里不訟于巷,老幼不愁于庭,近者無所議,遠者無所聽,郵驛無夜行之吏,鄉間無夜名之征,犬不夜吠,鳥不夜鳴,老者息于堂,丁壯者耕耘于田,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親,于是賞善罰惡而潤色之,興辟雍庠序而教誨之。”

漢初政治亦大略似之,陸賈《新語》一書,謂之蕭、曹政治之說明書可也。

二、建設大一統政治之學說

秦去封建太驟,故秦孤立而亡,漢初于封建之下完成統一之制,故其效與秦大異。高祖初得天下,首在安置功臣與從征之士,及保聚山澤之人;對外則使劉敬與匈奴結和親,陸賈使南越;異姓諸侯勢力太大,故大封同姓屏藩漢室以資翦除,此高祖呂后時之大勢也。朝之舊臣欲把握朝政,釀成諸呂之禍。孝文即位,所深懼者,在內則朝列之元臣及同姓諸侯,在外則匈奴,此三事者,一不慎即足以致傾覆,漢廷多得一日之安靖,即國力多得一日之充實。幸而處置悉宜,舊臣日以凋謝,王景帝時申屠嘉為相以后,朝之舊臣,無有存者,故得消息于無形。文帝于匈奴雖一仍和親之策,然于邊備未或稍弛,對諸侯雖主寬大,然能制其要害;及其晚年,邊備日充,漢廷與諸侯王勢力之消長,較其即位之年,已得其反,故景帝得以削翦諸侯,武帝得以撻伐四夷;史家以“恭、儉、節、讓”四字稱文帝,固不足以盡其政術也。漢之得以完成大一統之局,所系于文帝一朝者尤重,賈誼、晁錯二人于此所建明者大也。賈誼之功,在于安內,而晁錯之策,見于備邊,漢之所以能制匈奴,晁錯之為也。

《漢書·賈誼傳》云:“天下之勢方倒懸。凡天子者,天下之首;何也?上也。凡蠻夷者,天下之足;何也?下也。今匈奴嫚侮侵掠,至不敬也,為天下患,至無已也,而漢歲致金絮采繪以奉之。夷狄徵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貢,是臣下之禮也。足反居上,首顧居下,倒懸如此,莫之能解,猶為國有人乎。”

自高祖困于平城以來,**不敢言兵,樊噲請以十萬眾橫行匈奴中,季布曰:“噲可斬也。”漢廷屈辱已久,上下思奮,文帝拊髀曰:“嗟夫!吾獨不得廉頗、李牧為將,豈憂匈奴哉。”其意可見。漢興至文帝時,休息已久,國力漸充,賈誼之言,所以為漢廷國力奮發之徵兆也。然賈誼于御邊之策則疏。其時晁錯亦上疏言兵事,一曰令降胡保塞,二曰募民處塞下,三曰入粟實邊,見于《漢書》晁錯本傳與《食貨志》。漢之得以制匈奴,此三事所系者極大。

文帝初年,吳、楚、淮南、齊國為大,濟北王興居與陽城王章以謀誅諸呂功封,大臣初許盡以趙地王章,梁地王興居。及文帝立,聞朱虛東牟之欲立齊王為帝,故絀其功。二人既失職,歲余章薨。文帝三年,匈奴入寇,漢多發兵丞相灌嬰將擊之,文帝親幸太原。興居遂發兵反,上聞之,罷兵,使柴武擊破,虜之,興居自殺。文帝之不以梁趙畀興居兄弟,誠以齊既大藩,益以梁趙,并力西向,不可**耳。淮南使人結連閩越匈奴反漢,遷之于蜀,道死。吳有豫章銅山,盜鑄錢,東煮海為鹽,招致亡命。賈誼言:“今或親弟謀為東帝,親兄之子西向而擊,今吳又見告矣。”親弟謂淮南,親兄之子謂濟北也。文帝時諸侯之形勢,儼然古之諸侯,故天子置關以備之,《新書·壹通篇》云:“所為建武關、函谷、臨晉關者,大抵為備山東諸侯也。”文帝十二年除關無用傳,景帝詔書稱孝文“通關梁不異遠方”,晁錯對策亦以“除關去塞”為文帝善政之一。“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為賈誼制諸侯之名言,文帝十五年分齊,十六年分淮南,已行之也。武帝時主父偃推恩之策,即師其意。然漢初政論家與史家之言,惟憂諸侯強大,初無必去封建之意,故眾建諸侯而少其力最為良法美制。內外之患少紓,然后統一之局得以奠定,不致為秦之曇花一現也。

陸賈雖詆秦之尚刑法而廢教化,以其時漢室初定,首在與民修息,其提倡教化尚不如息民之急,至文帝時,承孝惠高后修養之余,倉稟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其勢然也。秦以戎狄之俗,棄其武力,大敗先王之法制,中國傅統文化幾于絕滅,賈誼至此已不能再默而不言也。

《漢書·賈誼傳》云:“商君違禮義,棄仁恩,并心于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秦人有子,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杖彗耳,慮有德色,母取瓢碗箕箒,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并倨;婦姑不相悅,則反唇而睨,其慈子嗜利,而輕簡父母也,念罪非有倫理也,其不同禽獸焉耳。然猶并心而赴時者,曰功成而敗義耳。蹶六國,兼天下,求得矣,然不知反廉恥之節,仁義之厚,信并兼之法,遂進取之業,天下大敗;眾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壯陵衰,其亂至矣。是以大賢起引,威振海內,德從天下,曩之為秦者,今轉而為漢也,然其遺風余俗,尚猶未改。”

繼賈誼而起者,有董仲舒之對策。

《漢書·董仲舒傳》云:“今陛下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居得致之位,操可致之勢,又有能致之資,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然而天地未應而美祥莫致者,何也?凡以教化不立而萬民不正也。夫萬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廢而奸邪并出刑罰不能勝者,其堤防壞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太學以教于國,設庠序以化于邑,漸民以仁,摩民以義,節民以禮,故其刑罰甚輕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習俗美也。圣人之滋亂世也,掃除其迷而悉去之,復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習俗已成,子孫循之,行五六百歲尚未敗也。”

法家恃法以為治,無用教化,而儒家以教化為先務,刑罰以濟其窮,儒法之差異在此,漢儒言改制,一曰更化,其意在蕩滌秦之敝俗而復仁義之化耳,服色徽號,其末節也。董生之進于賈生者,在其提出學校以為教化之原,開后世學校之制,又請尊崇孔氏,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并進。蓋學校為教化之原,而六藝又為學校之所習,六藝教于庠序,則更統不絕,百家之說不得進于朝,則可道一風同,武帝之政統與仲舒之學統相接,遂奠定吾國政統與學統之基礎。其余若賈晁之重農賤商,以抑制戰國以來方興未艾之商人資本,董仲舒之限民名田,以節制由商人轉而為地主之地權,公孫弘之當郭解大逆無道,以懲創游俠,董仲舒之建立選舉,為才智之士開正當之進身途徑,則不僅安定當時之社會,且為后世之典型焉。

三、大一統政治下之新儒學

周末以來,政治學術皆有由分而合之趨勢,政治上產生漢武帝,學術上產生董仲舒。董仲舒之學術,實與武帝之政統相應,武帝完成大一統之政統,仲舒之學亦兼括眾家之長,又于倫理道德加以說明,造成“天不變,道亦不變”之學統,在思想上影響之大,與武帝之在政治上相等。

仲舒之學,為染于陰陽之儒家,夫人而知之也。不知其于道墨法諸家,皆有所取,其取道家思想者。

《繁露·離合根篇》云:“天高其位而下其施,藏其形而見其光,高其位所以為尊也,下其施所以為仁也,藏其形所以為神,見其光所以為明,故位尊而施仁,藏神而見光者,天之行也。故為人主者法天之行,是故內深藏所以為神,外博觀所以為明也,任群賢所以為受成,乃不自勞于事所以為尊也,泛愛群生不以喜怒賞罰,所以為仁也,故為人主者,以無為為道,以不私為寶,立無為之位,而乘備具之官。”

南面之術,道家之所長,其流為申韓之術,荀子之斥主道利周,以人主為天下儀表,不貴乎幽暗以絕人臣之嘗試,董生之言此,有取于道也。其取于墨家者,言天志言災異皆是也。

《繁露·楚莊王篇》云:“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亊天亦然。今天大顯己,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

天志為墨家學理之根據,而仲舒稱之,此非偶然援用也。仲舒之政治思想,亦以天志為本。

《墨子》之《非儒》曰:“儒者以天為不靈,以鬼為不神。”知仲舒之言天志有取于墨家也。仲舒既建天權,必言災異以見天意。

《漢書·董仲舒傳》云:“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

災異之學說,始見於《墨子·明鬼篇》,《春秋》雖書災異,而儒者災異學說則出于《墨子》,以墨子尊天明鬼,災異之學說必以天道鬼神為依據也。其取于法家者。

《繁露·保權位篇》云:“民無所好,君無以權也,民無所惡,君無以畏也,無以權無以畏,則君無以禁制也,無以禁制,則比肩齊勢而無以為貴矣,故圣人之治國也,因人之性情孔竅之所利,以立尊卑之制,以等貴賤之差。”

其言本于法家。法家恃法以為治,法之所施,賞罰是賴,故賞之不加勸,罰之不加懼,則法將失其用。儒家用刑,不得已而用之,曰有恥且格,何止於有所畏而已乎,此仲舒之取于法家也。由此可知仲舒之學雖以儒為本,實有取于各家以成其為漢代之新儒家。仲舒于陰陽五行之說取之最多,皆取以證明儒術而已,于道法兩家,則取其權術以行其仁義,其根本精神仍在儒家。仲舒欲建立一宗教、政治、學術合一之學說,故有取于墨家之天志說。墨子言天志,故言兼愛,董子于其兼愛說,雖亦有所取,但用之于政治,而不用于私人,斯固某采擇之精耶!

仲舒之學影響最大者,乃其對于禮教之重新說明,欲說明其必要,當明其前之學說。自孟子言仁義非外鑠,禮法皆由義起,儒家后學從而闡之,禮意大明。然其根據在于內心,天與人之關系如何,在所罕言。后之儒者見人與自然之息息相關,人之性與天地之性不能不相似,故有儒家之宇宙論。《易》曰:“乾為天,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坤為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小戴·樂記》曰:“著而不息者天也,著而不動者地也。”《大戴·曾子天圓篇》云:“單居離問于曾子曰:‘天圓而地方者誠有之乎?’曾子曰:‘離,而問之云乎?’單居離曰:‘**不察,此以敢問也。’曾子曰:‘天之所生上首,地之所生下首,上首之謂圓,下首之謂方,如誠天圓而地方,則是四角之不掩也。且來,吾語汝。參嘗聞諸夫子曰,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曰幽,而畫曰明。’”皆非指實物言,乃言其理,非以表質,乃以表德,非從自然本身說明自然,而以人事之德性詮表自然,此期學術思想可稱之曰天人相應說。晚周法天之學說有二家,道家法自然之天,墨家則以天志為本,仲舒之學以儒為宗而兼采各家之說,承繼戰國末年之天人相應說,而以自然之德性為人事之現律,人為之禮義法度,遂成為天經地義。蓋吾國傳統之文化經秦滅學以來,漢初諸儒雖竭力提倡之恢復之,而未有具體之說明,武帝之時既尊六藝以明史統,開學校以廣教化,于弊世相傳之禮法度數,自宜重新加以說明。仲舒既以天道為人事之規律,當先說明人與天之關系。

《繁露·人副天數篇》云:“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體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日月之象也,體有空竅理脈,川谷之象也,心有哀樂喜怒,神氣之類也。”

人之形體既象天地,則天人必交感。

《繁露·同類相動篇》云:“天將陰雨,人之病故為之先動,是陰相應而起也,天將欲陰雨,又使人欲睡臥者,陰氣也,有憂亦使人臥者,是陰相求也,有喜使人不欲臥者,是陽相索也。水得夜益長數分,東風而酒湛溢,病者至夜而疾益甚,難自幾明而相薄,其氣益精,故陽益陽而陰益陰,陰陽之氣因可以數相損益也。天有陰陽,人亦有陰陽,天地之陰氣起而人陰氣應之而起,人之陰氣起,則天之陰氣亦宜應而起,其道一也。”

人之形體既象天地,故其性情亦象天地。

《繁露·為人者天篇》云:“為生不能為人,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類天也。人之形體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

人之形體性情既已安立,再進而說明人倫關系。

《繁露·陽尊陰卑篇》云:“三王之正,隨陽而更起,以此見天之貴陽而賤陰也,故數日者據晝而不據夜,數歲者據陽而不據陰,不得達之義。是故《春秋》之于昏禮也,達宋公而不違紀侯之母,紀侯之母宜稱而不達,宋公不宜稱而達,達陽而不達陰,以天道制之也。丈夫雖賤皆為陽,婦人雖貴皆為陰。”

《繁露·五行之義篇》云:“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是故木已生而火養之,火樂土而養以陽,水克金而喪其陰,土之事天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忠臣孝子之行也,五行之為言也猶五行與。是故以得辭也。圣人知之,故多其愛而少其嚴,厚養生而謹送終就,天之制也,以子而迎成養,如火之樂本也,喪父如水之克金也,事君如上之敬天也,可謂有行人也。”

君臣、父子、夫婦之關系皆本于陰陽五行,人既為天所生,自當法天之行也。人倫既正,再言政治,首言君德。

《繁露·王道通三篇》云:“天常以愛利為意,以長養為事,春秋冬夏皆其用也。王者亦常以愛利天下為意,以安樂一世為事,好惡喜怒皆其用也。”

次言刑德。

《繁露·陽尊陰卑篇》云:“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于盛,陰常居空虛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

下至設官爵服色,莫不有天道為之根據,借陰陽五行之說以闡明儒術,由自然以說明人事,遂產生“天不變,道亦不變”之理論,支配中國思想最久。其長處在使人心安定,其短處可以發生禮法之森束一成而不改,在董生學說中原是兩面,然強有力者常取其利己者而利用之,此事之所無奈何宜非董生之愿也。

四、諸子學之結束

董生之學既開啟漢代學術,且支配后世之思想,而結束先秦以來思想者,則有淮南。二家之學有共同之處,則融匯眾家是也,此亦所以表示漢代精神。淮南之學融貫古代學術,集諸子之大成,然其問題皆自古人文字中來,非能于當前事實中發現問題,故其影響不大。其論政治,尤與時代不合,以淮南本身為諸侯也。

《淮南·泰族篇》云:“治大者道不可以小,地廣者制不可以狹。”

此謂不當廢封建行郡縣也。

《淮南·繆稱篇》云:“水濁者魚噞,令苛者民亂,城峭者必崩,岸崝者必陀,故商鞅立法而支解,吳起刻削而車裂。”

吳起、商鞅皆不利于公族,《淮南》之意,何所指乎。《呂覽》、《淮南》皆以道家為主,而統攝諸家,《淮南》襲《莊子》之言尤眾,非托為曠達以自廣乎。《淮南》既兼眾家之學,而以莊生為主,莊子著書,正言若反,破斥習氣,蓋欲以顯性情,然為之太過,鄰于懷疑論者。其為書也,以救禮法之流失,非欲并禮法而去之,然在莊子學說中不能安立禮法,明于天而不加人,見于真而昧于俗,是以言《莊子》者每入于游談。《齊物論》者,莊生破斥百家、刊落名相之書也,充莊生之說,非自陷于懷疑而不能自立不止。《淮南·齊俗篇》襲《莊子》而為之,而無其弊。《莊子》非不曰有真知,然曰“有真人然后有真知”,真人真知千百世而遇,即等于無知識無是非,《淮南》則不然。

《淮南·齊俗篇》云:“原人之性蕪穢而不得清明者,物或堁之也,羌氐僰翟,嬰兒生皆同聲,及其長也,雖重象狄不能通其言,教俗殊也。今三月嬰兒生而徙國,則不能知其故俗。由此觀之,衣服禮俗者,非人之性也,所受于外也。夫竹之性浮,殘以為牒,束而投之水則沉,失其體也。金之性沉,托之于舟上則浮,勢有所支也。夫素之質白,染之以涅則黑,縑之性黃,染之以丹則赤。人之性無邪,久湛于俗,易而忘本,合于若性。故日月欲明。浮云蓋之,河水欲清,沙石穢之,人**平,嗜欲害之,惟圣人能遺物而反己。夫乘舟而惑者,不知東西,見斗極則寤矣,夫性亦人之斗極也,有以自見也,則不失物之情,無以自見,則動而惑營。”

凡《齊物論》所破者皆后來之習氣,《淮南》所謂衣服禮俗之類也,非人性之固然而為受于外者。《淮南》明習性之分,達天人之故,使人知習不可固執而又明性為人之斗極以判善惡是非,此其立說之善巧也。習者有古今方域之殊,性者人心之所同然,由習言之則是非無定,所謂“此一是非,彼一是非”也,由性言之則有一定之是非,所謂“一是一非”也。

《淮南·齊俗篇》云:“故求是非者非求道理也,求合于己者也,去非者非批邪施也,去忤于心者也,忤于我者未必不合于人也,合于我者未必不非于俗也。至是之是無非,至非之非無是,此真是非也。若夫是于此而非于彼,非于此而是于彼,此之謂一是一非也。此一是一非隅曲也,夫一是非宇宙也。”

莊生《齊物》所謂“彼一是非,此一是非”,即《淮南》所謂“隅曲”也。《淮南》既明性之自覺,然后乃能談用,《莊子》為超世,《淮南》則由超世而入世,其用道家因應之理,以安立儒家之禮義法度者耶?

《準南·泰族篇》云:“圣人之治天下,非易民性也,拊循其所有而滌蕩之,故因則大,化則細矣。……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禮,有飲食之性,故有大饗之誼,有喜樂之性,故有衰绖哭踴之節,故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為之節文者也。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禮,故男女有別;因其喜音而正雅頌之聲,故風俗不流;因其事家室,樂妻子,教之以順,故父子有親;因其喜朋友而教之以悌,故長幼有序,然后修朝聘以明貴賤,饗飲習射以明長幼,時搜振旅以習用兵也。人學庠序以修人倫,此皆人之所有于性而圣人所匠成也。故無其性不可教訓,有其性無其養不能遵道。繭之性為絲,卵之化為雛,非慈雌嘔煖覆伏,累日積久,則不能為雛。人之性有仁義之資,非圣人之法度而教導之,則不能使向方。故先王之教也,因其所喜以勸善,因其所惡以禁奸,故刑罰不用而威行如流,政令約省而化燿如神,故因其性則天下聽從,拂其性則法懸而不用。”

此淮南之以道合儒也。道家言古之帝王皆無為而治,墨家言古之帝王皆以身勞天下,淮南則并通之。

《淮南·修務篇》云:“蓋聞傳書曰,神農憔悴,堯瘦臞,舜霉黑,禹胼胝,由此觀之,則圣人之憂勞百姓甚矣。故自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四肢不動,思慮不用,事治求贍者,未之聞也。夫地勢水東流,人必事焉,然后水潦得谷行,禾稼春生,人必加功焉,故五谷得遂長,聽其自流,待其自生,則鯀禹之功不立,而后稷之制不用。若吾所謂無為者,私志不得入于公道,嗜欲不得枉正術,循理而舉事,因資以立權,自然之勢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謂感而不應,攻而不動者。若夫以火熯井,以淮灌山,此用己而背自然,故謂之有為。若夫水之用舟,沙之用鳩,泥之用,山之用蔂,夏瀆而冬陂,因高以為田,因下以為地,此非吾所謂為之。”

知此然后道家無為而無不為之義乃顯,墨家之勤勞亦無背于道家之無為,此以道合墨也。道家言自然,而陰陽家語天變,必有以通之,而后天人相感之理可立也。

《淮南·泰族篇》云:“故人主有伐國之志,邑犬群嗥,雄雞夜鳴,庫兵動而戎馬驚,今日解怨偃兵,家老甘臥,巷無聚人,妖菑不生,非法之應也,精氣之動也。”

以精氣感通明天人相與之故,則道家與陰陽家言并通,此以道合陰陽也。道家謂“法令滋彰,盜賊多”。而法家言法治,不可以無說也。

《淮南·主術篇》云:“是故明主而耳目不勞,精神不竭,物至而觀其象,事來而應其化,近者不亂,遠者治也。是故不用適然之數,而行必然之道,故萬舉而無遺策矣。今夫御者馬體調于車,御心和于馬,則歷險致遠,進退周游,莫不如志,雖有騏驥骎之良,藏獲御之,則馬反自恣,而人弗能制矣。故治者不貴其自是,而貴其不得為非也。故曰,勿使可欲,毋曰弗求,勿使可奪,毋曰不爭,如此則人材釋而公道行矣。”

此以道合法也。其言人材釋而公道行,非不用賢也,用人而不賢,非法也。《泰族篇》云:“故國之所以存者,非以有法也,以有賢人也。”又云:“無法不可以為治也,不知禮義不可以行法。”明此則儒墨之尚賢,與道法之不尚賢,皆可通也。

《淮南》不僅能融各家為一,且于各家皆有修正引申,今舉其修正道家者為例。莊子既主無是非,故視伯夷與盜跖同為殘生傷性,故貴生而輕天下,形不可長存,于是委心任運,隨造物之自然,故莊學末流必致于無守。《淮南》既明貴生之義,又知人性中自有義理之自覺,生義不并立之時,不能不舍生以就義,《呂覽·貴生》篇所謂“迫生不若死”之義是也。

《淮南·泰族篇》云:“使人左據天下之圓而右刎喉,愚者不為也,身貴于天下也。死君親之難,視死如歸,義重于身也。天下大利也,比之身則小,身之重也,比之義則輕。”

既不害義,而與重生之旨亦相合,所貴乎人者,非貴其形也,貴使其形者也。故《繆稱篇》云:“生所假也,死所歸也,故弘演直仁而立死,王子閭張掖而受刃,不以所讬害所歸也,故世治則以義衛身,世亂則以身衛義,死之日,行之終也。”由道家貴神之義,亦可使與儒家以身殉義之旨相合,此一事也。道家言“不敢為天下先”,“人皆取先,我獨取后”,其言有對而發,非貴后也;惑者不察,則墮于一邊,淮南乃取儒家“時中”之義以救正之。

《淮南·原道篇》云:“所謂后者,非謂底滯而不發,凝結而不流,謂其周于數而合于時也。夫執道理以耦變,先亦制后,后亦制先,是何則,不失其所以治人,人不能制也。時之反惻,間不容息,先之則太過,后之則不逮,夫日回而月周,時不與人游,故圣人不貴尺之璧而重寸之陰,時難得而易失也。禹之趨時也,履遣而弗取,冠掛而弗顧,非爭其先也,而爭得其時也。”

此二事也。莊子讓王而尊生,不屑以天下為事,所以矯世,非達道也。而《淮南》以儒家“萬物皆備于我”之義救之。

《準南·原道篇》云:“夫許由小天下而不以己易堯者,志遺于天下也,天下之要不在于彼而在于我,不在于人而在于身,身得則萬物備矣。澈于心術之論,則嗜欲好憎外矣,是故無所喜而無所怒,無所樂而無所苦,萬物玄同也,無非無是,化育玄耀,生而如死,夫天下者亦吾有也,吾亦天下之有也,天下之與我豈有間哉。夫有天下者,豈必攝權持勢,操殺生之柄,而以行其號令耶?吾所謂有天下者,非謂此也,自得而已,自得則天下亦得我矣,吾與天下相得,則常相有己,又焉有不得容其間者乎。”

身與天下既不相離,則無以舍天下為也,亦無以用天下為也,用與舍時也,命也,在外也,非在內也,如此則莊子之言始不墮于一邊,此三事也。如上所言,已可見《淮南》學術之大概,可謂集諸子學之大成也。

五、今文學之微言

自陸賈昌言詆秦之政治,賈、董繼之,以恢復三代之禮樂教化為事,漢多采用之,兩漢歷史即儒家思想之推行史也。《鹽鐵論》所記為昭帝時議論,其中文學之言,皆儒家之政治思想,可見儒家思想流播之速而入人之深也。然皆與家天下及專制政體不相抵觸者,若其言揮讓言明堂,則不見容于漢世,而師師口耳相傳,《漢志》所謂微言者,固非漢之帝王所樂聞也。

《漢書·田蚡傳》云:“嬰、蚡俱好儒術,推轂趙綰為御史大夫,王臧為郎中令,迎魯申公,欲設明堂,令列侯就國,除關,以禮為服制,以興太平,舉謫諸竇宗室無行者,除其屬籍。諸外家為列侯,列侯多尚公主,皆不欲就國,以故毀日至竇太后。太后好黃老言,而嬰、蚡、趙綰等務推儒術貶道家言,是以竇太后滋不悅。二年,御史大夫趙綰請毋奏事東宮,竇太后大怒曰:‘此復欲為新垣平耶。’乃罷逐趙綰、王臧,而免丞相嬰、太尉蚡。”

本師蒙文通先生嘗論明堂之制曰:“綰、臧以明堂誅,獻王以明堂廢,則明堂固別有說乎?夫明堂者天子布政之宮也,管子曰:‘黃帝立明堂之議者,上觀于貴也,堯有衢室之問者,下聽于人也……湯有總街之庭,以觀人謗也。’夫明堂太學同處,鄭人游鄉校以論執政,明堂而觀于賢聽于人以觀人謗,則以聽于太學之士,而士恣于議政也。學在四郊,故《尚書大傳》言東堂距邦八里,南堂距邦七里,西堂距邦九里,北堂距邦六里,所謂東學、南學、西學、北學即明堂處也,兆五帝于四郊,亦明堂處也,規模壯闊,豈區區九室五堂而已乎。孟子曰:‘民為貴’,無明堂,**貴徒為虛說。《公羊》宣十五年解詁曰:‘八歲者入小學,十五歲者入大學,其有秀者移于鄉學,鄉學之秀者移于庠,庠之秀移于國學,學于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于天子,學于太學,其有秀者命曰進士,行同而能偶,別之以射,然后爵之,士以才窮進取,君以考功授官。’然則大學者正諸侯貢士之秀者于天子,布政于是,讞囚于是,師出而讞俘亦于是,養三老五更于是,而天子袒而割牲,父事三老以為孝,兄事五更以為弟,上觀下聽于是,**為貴之實備矣。”蒙師從經說中探索明堂隱義,明其為議政之所,知趙綰、王臧推明儒術先建明堂,良有以已。自趙綰、王臧自殺,后之言明堂者遂不知斯義,徒為經生聚訟之資耳。西漢儒家上承周末儒家民本之義言議政,承選賢之義言禪讓。天下為公之理想,遂為儒生所樂道。劉向云:“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受者博,非獨一姓也。”谷永云:“臣聞天生蒸民不能相治,為立王者以統理之,方制海內,非為天子,列土封疆,非為諸侯,皆以為民也,垂三統,列三正,去無道,開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此漢儒不以天下為一家私有之議論,既不私一家自有德者居之,傳賢乃當然耳。

《漢書·眭弘傳》云:“孟推《春秋》之意,以為石柳皆陰類,下民之象,泰山者岱宗之岳,王者易姓告代之處,今大石自立,橿柳復起,非人力所為,此當有從匹夫為天子者。枯柳復生,故廢之家公孫氏當復興者也。孟意亦不知其所在,即說曰:‘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漢家堯后,有傳國之運,漢帝宜誰差天下,求索賢人,禪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順天命。’孟使友人內官長賜上此書,時昭帝幼,大將軍霍光秉政,惡之,下其書,廷尉奏賜孟妄設妖言惑眾,大逆不道,皆伏誅。”

《漢書·蓋寬饒傳》云:“‘方今圣道寢廢,儒術不行,以刑余為周召,以法律為詩書,又引《韓氏易傳》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若四時之運,成功者去,不得其人,則不居其位。’書奏,上以寬饒怨謗,終不改,下其書中二千石,時執金吾議,以為寬饒旨意欲求禪,大逆不道。”

眭弘、蓋寬饒所言,皆當時儒者之政治理想,至于殺身而不悔,誠可謂不負所學。自此以下,不敢再言禪讓,故有漢運當終再受命之說,哀帝及改元太初,號曰陳圣劉太平皇帝,冀以應之,王莽之得以纂漢即緣于此種思想。而禪讓之所讬則為封禪。蒙先生之言曰:“夫封禪者,為易姓受命之事,所以告成功者也。董仲舒言:‘天無常予,無常奪,故封于泰山之上,禪于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德如堯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代者天之所奪也。’以明德如堯舜,言封禪之義也。《白虎通》言:‘王者易姓而起,必升封泰山何?報告之義也,始受命之時,改制應大,天下太平,功成封禪。’《禮器》疏引《白虎通》曰:‘繹繹無窮之意,禪于有德者而居之無窮已。’又云:‘《白虎通》云,禪以讓有德非也。’此所引與今本略不同,蓋封以言始,禪以言終,故曰禪者明以己成功相傳也。又曰:“三皇禪于繹繹之山,明己已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繹繹者無窮之意也。’傳本文多損缺,于始終之意不具,又脫‘禪以讓有德’。若《風俗通義》云:‘三皇禪于繹繹之山,明己成功而去,有德者居之,繹繹者,無所指斥也,五帝禪于亭亭,亭亭名山,其身予圣人,三王禪梁父者,信父者子,言父子相信與也。’則禪讓之說若揭,此仲舒所謂‘德如堯舜’者也。則封言受命,禪言去讓,始終之義著也。”蒙先生近又為《儒家政治思想之發展》一文,凡革命、井田、辟雍、巡狩諸義,皆闡發無遺,此皆今文學非常異義可怪之論,以其時不敢顯言,故辭多枝葉,實儒家精義所在,而不能見諸行事者也。

六、改制與復古

太史公曰:“陳涉之王也,而魯諸儒持孔子之禮器往歸陳王,于是孔甲為陳涉博士,卒與涉俱死。陳涉起匹夫,驅瓦合適戍,旬月以王楚,不滿半歲竟滅亡,其事至微淺,然而縉紳先生之徒負孔子禮器往委質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業,積怨而發憤于陳王也。”《鹽鐵論·毀學篇》亦以此譏侮儒者,而孔甲之徒不顧非毀而為之,蓋以復興古代文化為志,雖召謗不恤也。陳涉既無成,高祖又侮慢儒生,叔孫通委曲隨從,卒定漢儀,然因襲秦舊,未能上接三代之統。

《漢書·高祖本紀》云:“天下既定,命蕭何次律令,韓信申軍法,張蒼定章程,叔孫通制禮儀,陸賈造《新語》。”

此漢高一代之大著作也,蕭何為秦吏,張蒼為秦御史,叔孫通為秦博士。《刑法志》謂:“蕭何摭秦法,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叔孫通傳》謂:“采古禮與秦儀雜就之。”《張蒼傳》云:“是時蕭何為相國,而蒼乃自秦時為柱下御史,明習天下圖書計籍,又善算律歷,故令蒼以列侯居相府領主郡國上計者。”蒼之為章程,當在一時,殆亦沿襲秦制。漢初軍制,未聞變秦,韓信之于軍法,亦但申明而已。是則漢初制度皆襲秦人,儒生于此千載一時之機會無所表現。漢初君臣俱起民間,知人民欲得休息,故高祖惠帝呂后之世君臣俱以無為為寶。孝文即位,賈誼乃圖改制。

《漢書·賈誼傳》云:“以為漢興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當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興禮樂,乃草具其儀法,色尚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奏之,文帝謙謙未皇也。”

所草儀法雖是禮文,其所重乃在教化習俗,觀其《陳政事疏》可知,然時未可為也。漢初大臣之性格風度,皆偏于保守,《曹參傳》云:“蓋公為言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參代何為相國,舉世無所變更一遵何之約束,擇郡國吏長大訥于文辭謹厚長者,即召除為丞相史,吏言文刻深,欲務聲名,輒斥去之,日夜飲酒,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來者皆欲有所言,至者參輒飲以醇酒,度之欲有言,復飲酒,醉然后去,終莫得開說。”《張釋之傳》云:“釋之對文帝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長者,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蕭何傳》謂:“何以文無害。”《王陵傳》謂:“陵為人少文任氣好直言。”《周勃傳》謂:“勃為人木強敦厚,高帝以為可屬大事。”《周昌傳》謂:“昌為人強力敢直言。”《石奮傳》謂:“奮無文學,恭謹舉無與比,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衛綰傳》謂:“綰醇謹無他。”《直不疑傳》謂:“不疑不好立名,稱為長者”。《張毆傳》謂:“毆為人長者”。漢初大臣之言論風度如此,其安于保守不欲更張固宜。孝武初立,崇尚儒術,趙綰、王臧建立明堂,雖見厄于竇太后,而董仲舒對策推明孔氏,開學校,興選舉,自漢初至武帝,儒家政治思想已逐漸為漢庭所采用,《禮樂志》謂武帝“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蓋以武帝太初之改制無當于復古之思想耳。漢初諸儒但欲改制而不必復古,班孟堅承受元成以后復古派之思想,于漢廷歷朝改革之采用儒家理論者,皆不甚措意也。

漢初又不僅儒者欲以其術變秦之治,一切雜流皆望以其術取富貴。武帝在漢為中天之盛,各種怪誕不經之思想,同時并出,《郊祀志》所言者是也。

《漢書·郊祀志》云:“武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漢興已六十余歲矣,天下艾安,縉紳之屬皆望天子封禪改正度也。”

《史記》自敘云:“太史公執遷手而泣曰:‘今天子接千歲之統,封泰山而余不得從,是命也夫!’”

由此二事,可見漢興以來儒者與一切雜流對于新王制作之熱烈希望。漢景帝以前安靜之風氣盛,故賈誼見抑而死,武帝時代為改作風氣發揚之時,諸雜流雖與儒者同時并起,末流亦相混雜,然《史記》于《禮》、《樂》二書之外作《封禪書》,《漢書》于《禮樂志》之外作《郊祀志》,明其區以別矣。公孫臣以陰陽而牽附儒者,新垣蒚以方士而牽附儒者,近人喜言儒者附會陰陽,不知陰陽亦附會儒術也。

《漢書·郊祀志》云:“魯人公孫臣上書曰:‘始秦得水德,及漢受之,推始終傳,則漢當土德,土德之應,黃龍見,宜改正朔,服色尚黃。’……明年黃龍見成紀,文帝召公孫臣拜為博士,與諸生申明士德草改歷服色事。……趙人新垣平以望氣見上,言長安東北有神氣,成五采,若人冠冕焉,或曰,東北神明之舍,西方神明之墓也,天瑞下,宜立祠上帝以合符應,于是作渭陽五帝廟,同宇,帝一殿,面五門,各如其帝色,祠所用及儀,亦如雍五畤。明年夏四月文帝親拜霸渭之會,以郊見渭陽五帝,五帝廟臨渭,其北穿蒲池溝水,權舉火而祠,若光然屬天焉。于是貴平至上大夫,賜累千金,而使博士諸生刺五經中作《王制》,謀議巡狩封禪事。”

董仲舒借陰陽五行說以安立禮教,諸儒言災異皆雜于陰陽五行,與公孫臣、新垣平以陰陽方士比附儒學同一雜亂,然陰陽方士自陰陽方士,儒者自儒者,未始同也。

武帝崇儒以后,儒學之勢力漸大,桓寬《鹽鐵論》可以代表此時代之政治思想,舉其要者,一曰不與民爭利,二曰崇本抑末,三曰藏富于民,四曰制地均民,五曰尚德緩刑,六運重禮輕利,七曰以禮防淫,八曰偃武修文。就其原則而論,實可以代表中國人之政治思想。然不明時勢,泥古不化,所以不免見譏于文吏。

《鹽鐵論·憂邊篇》:“大夫曰:‘圣主思念中國之未寧,北邊之未安,故使廷尉評等問人間所疾苦,拯恤貧賤,周贍不足,君臣所宣明王之德安宇內者,未得其紀,故問諸生。諸生議不干天則入淵,乃欲以閭里之治而況國家之大事,亦不幾矣。發于畎畝,出于窮巷,不知冰水之寒,若醉而新寐,殊不足與言也。’”

《刺相篇》:“大夫曰:‘今文學言治則稱堯舜,道行則稱孔墨,授之政則不達,懷古道而不能行,言直而行之枉,道是而情非,衣冠有以殊于鄉曲,而實無以異于凡人。’”又曰:“歌者不期于利聲而貴在中節,論者不期于麗辭而務在事實,善聲而不知轉未可謂能歌也,善言而不知變未可謂能說也,持規而非矩,執準而非繩,通一孔曉一理而不知權衡。”

以賢良文學之言致大夫之譏,誠不為過,蓋大儒不作,迂儒鄙生徒知誦數前聞而已,故元成以降,儒者喜言災異與恢復古制。災異之說見于政治,文帝時已開其端,文帝后元年求言詔言:“間者數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此?”武帝策賢良,亦言“災異之變何緣而起”。自宣帝時魏相為丞相,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丙吉為丞相而問牛喘,謂“三公典調和陰陽”,以宰臣而言陰陽災異,自此始也。

《漢書·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贊云:“漢興,推陰陽言災異者,孝武時有董仲舒、夏侯始昌,昭宣則眭孟、夏侯勝,元成則京房、翼奉、劉向、谷永,哀平則李尋、田終術,此其納說時君者也。”

災異學說之盛興與政治上之留心災異,互為因果,元帝初三年詔丞相御史舉天下明陰陽災異者各三人,于是言事者眾,或進擢召見。《匡衡傳》亦言:“元帝好儒術文辭,頗改宣帝之政,言事者多進見,人人自以為得上意。”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陰陽災異之說,在元成哀平為一大事,累見于詔書及臣下奏議,日食策免三公,災害罷絀郡守,趙翼于《二十二史札記》曾論之也。復古思想之興,固由學者無創見,亦可以表示儒家勢力之大;儒者服古,竟可革時制之背于古制者而以古制代之,其力量之大可知也。

《漢書·禮樂志》云:“至宣帝時瑯玡王吉為諫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于三代之隆者也,其務在于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旨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是以詐偽萌生,刑罰無極,質樸日消,恩愛寖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非空言也。愿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一驅一世,民躋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漢書·貢禹傳》云:“元帝初即位,征禹為諫大夫,數虛己問以政事。是時年歲不登,郡國多困,禹奏言:‘古者宮室有制,宮女不過九人,秣馬不過八匹,墻涂而不雕,木摩而不刻,車輿器物皆不文畫,苑囿不過數十里,與民共之;任賢使能,什一而稅,無它賦斂徭戍之役,使民歲不過三日,千里之內自給,千里之外各置貢職而已,故天下家給人足,頌聲并作。至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循古節儉,宮女不過十余,廄馬百余匹,孝文皇帝衣綈履革,器亡雕文金銀之飾。后世爭為奢侈,轉轉益甚,臣下亦相放效,衣服履绔刀劍,亂于主上,主上臨朝入廟,眾人不能別異,甚非其宜。’”

錢賓四先生《劉向歆父子年譜》云:“蓋王吉、貢禹皆主興復古禮以幾太平,宣帝不能用吉,而元帝專尊信禹,遂開晚漢復古一派,其風實始于王、貢。”又曰:“元、成以來,乃言禮制,追古昔,此為漢儒學風一大變。”錢先生于晚漢復古之事,一一分系于《劉向歆年譜》中,可以觀其時之學風,茲不復言。惟王、貢雖開復古之風,貢禹所言多關於國計民生,又非虛文可比,故同為復古亦有當復與不當復之別也。

《漢書·韋臣傳》贊云:“司徒掾班彪曰:‘漢承亡秦絕學之后,祖宗之制因時制宜。自元成后,學者蕃滋,貢禹毀宗廟,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后皆數復,故紛紛不定,何者?禮文缺微,古今異制,各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

班彪之言,乃就考文為說。以實效而論,遍立宗廟于郡國,及一切淫祀自罷之為宜,至于改三公州牧之類,則儒者泥古之弊,不足道也。復古之風至于王莽,而集其大成焉。漢初諸大儒言改制,而不泥古,宣帝以前之政治,皆有實效,元成以降,儒者言災異,言復古,而朝廷之所留意者,皆是虛文,觀于前后儒生之有無實見,于西漢一代實際之政治可知也。

(李源澄)

法吏與法律

秦焚詩書,為儒生以古非今也,法令為當官理民之務,學法令者以吏為師,所以儒生而尊法令,亦即所以尊時王之政而廢先王之政。荀子非相曰,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荀卿者,李斯所從受法,李斯相秦大變先王之政,以吏為師,豈不宜哉。漢興因而不改,以文法吏治民,高祖紀云,吏以文法教訓辨告是也。其時大臣或起于文法,或出于武功,遂成法吏政治。賈誼非之曰,文法之吏,務筐箱不知大體,此以儒生而攻擊法吏耳。漢世儒生與文吏分途,《文翁傳》云,乃選郡縣小吏開敏有材者張叔等十余人,親自飭厲,遣詣京師,受業博士,或學律令。《后漢書·左雄傳》云,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胡廣傳》云,諸生試經學,文吏試章奏。王充《論衡·量知》《論衡·程材》《論衡·謝短》諸篇,即在評論儒生與法吏之優劣,以其相非故耳。儒者之非文吏固然,而重法吏者亦輕儒士,《漢書·朱博傳》云,博尤不愛諸生,所至輒罷去議曹,曰豈可復置謀曹耶?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無奈生所言者,圣人之道何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說之。《薛宣傳》云,櫟陽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輕宣,宣獨移書顯責,以相參檢。文法儒生之不同,自其大者言之,儒生之為政,乃有其政治思想,不欲茍且因循,而文吏則守法以為治,不欲高道上古。自其小者言之,儒生為政主于寬容,而弊在舒緩,文吏主于嚴整,而失之刻深。《汲黯傳》云,黯時與湯議論,湯辯常在刻深,黯奮發罵曰,天下謂刀筆吏不可謂公卿,果然,必湯也。《后漢書·宋均傳》云,均性寬和,不喜文法,以為吏能弘厚,雖貪污放縱,猶無所害,至于苛察之人,身或廉法,而巧黠刻削,毒加百姓,災害流亡,所由而作。然儒術法令者,所業之不同耳,或寬或刻,亦往往根于性情。《后漢書·廣陵思王荊傳》云,荊性刻急隱害,有才能而喜文法,此性與學相結合者也。《張酺傳》云,酺雖儒者,而性剛斷,下車擢用義勇,搏擊豪強。《陳忠傳》云,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務在寬詳,此性與學相反者也,故知為政之寬猛雖有文法經術之不同,亦系其性情之所偏焉。近儒章太炎師著《原法》,及劉申叔先生著《儒學法學分歧論》,皆以古文學者不喜今文,頗譏西漢師儒而右法吏,殆非持平之道耶?夫儒者以通經服古為職,法吏以奉行時憲為功,一為學術,一為政治,自賈誼、董生之倫就儒術以評時政,儒術漸尊,而其取得政治地位,則亦有漸矣。《漢書·終軍傳》云,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顓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行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余臧,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何也?又詰偃膠東南近瑯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二國耶?將勢宜有余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耕種瞻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以前三奏無詔,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干名采譽,此明圣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令所犯重罪,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耶?將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窮詰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專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征偃即罪,奏可,上喜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雋不疑傳》云,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黃犢車,建黃旐,衣黃襜褕,著黃冒,詣北闕自謂衛太子,公車以聞。詔使公卿將軍中二千石雜識視,長安中吏民聚觀者數萬人,右將軍勒兵闕下以備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立莫敢發言。京兆尹不疑后到,叱從吏收縛。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諸君何患于衛太子,昔蒯聵違命出奔,輒拒而不納,《春秋》是之,衛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來自詣,此罪人也,遂送詔獄。天子與大將軍聞而嘉獎之曰,公卿大臣當用經術明于大義。《夏侯勝傳》云,昌邑王嗣立,數出,勝當乘輿前諫曰,天久陰而不雨,臣下有謀上者,陛下出欲何之,王怒謂勝為妖言,縛以屬吏,吏白大將軍霍光,光不舉法,是時霍光與車騎將軍張安世謀欲廢昌邑王,光讓安世以為泄語,安世實不言,迺召問勝,勝對言《洪范傳》曰,皇之不極,厥罰常陰,時則下人有代上者,惡察察言,故云臣下有謀,光安世大驚,以此益重經術士。此數事皆直接與實政有關,所謂通經致用者非耶?《漢書·匡張孔馬傳》贊曰,自孝武興學,公孫弘以儒相,其后蔡義、韋賢、玄成、匡衡、張禹、翟方進、孔光、平當、馬宮及當子晏咸以儒宗居宰相位。蓋文景以前,法吏為政,而儒者竭力攻之。武宣之世,儒術漸興,元成以來,尊儒生而黜法吏,其大較如此,惟尊崇太過,弊亦隨之,戴圣雖吏治不足,恒見優容,薛宣雖為政可觀,不為世重:此豈崇儒之本意哉。然儒生之弊又不如法吏之甚,路溫舒之言曰,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毆,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溫舒嘗為獄小吏,其言深察人心之征,此宋均之所深惡夫法吏者歟?

漢庭既崇儒,而漢所沿用者為秦法,秦用法家,其制法之意頗與儒家思想相違反,自不得不以儒術變更舊法。《漢書·高后紀》詔曰,前日孝惠帝言欲除三族辜,訞言令,議未決而崩,今除之。法家嚴刑峻罰以止奸,為使人畏罪而不敢犯,雖慘酷不顧也。夷三族之法,為秦人之舊法,而與儒家罪人不孥罪不相及之義相違,故除之。又法家尊君卑臣,臣下守法而不敢有所是非。商君治秦,秦民初言令不便與后言令便者,皆科其罪,其意在此,于是民有異議,皆目為誹謗訞言,其極也。人君暴恣于上,而下莫敢言,天下已亂,尚謂之安,秦已自食其報矣。儒家于臣民則曰,天下有道則庶民不議,于人君則以從諫為美,**除訞言令,亦以儒家思想改變法家律令也。《漢書·賈誼傳》云,夫嘗已在貴寵之位,今而有過,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系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是時丞相周勃免就國,人有告勃謀反,遂系長安獄,治卒無事,故誼以此諷上,上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法家持法以為治,于守法之外無有教化,故其制法有禁奸而無勸善,儒家以刑輔禮,即用刑之中亦含教化之意,故曰有恥且格。刑不上大夫,所以養恥,不加以刑,而使其自殺,是于刑罰之外,又加以禮義之防,待大夫者固厚,而所以責之者亦厚,此亦以儒家思想變更其舊法也。《宣帝紀》詔曰,自今子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如是而連坐者,亦秦之舊法也,此緣法家有國而無家,有尊尊而無親親,故視此為當然,漢朝以孝治天下,教之所施,為法之所禁,安得不變改而從教乎?復仇之法亦如是也。《后漢書·張敏傳》云,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以為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漢代復仇之風,詳見拙著《魏武帝之政治與漢代士風之關系》。其余若保護貧窮與矜宥老弱之法令,亦皆源于儒家思想,《后漢書·光武紀》詔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法家獎勵生產以發展人類優越之天才,故其立法無保護貧困之科,殺奴一事,在西漢官吏有科其罪者,而國家明文規定,則自光武始。《漢書·惠帝紀》詔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刑法志》云,孝惠后三年詔曰,高年老者人所尊敬也;鰥寡不屬逮者,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朱儒當鞠系者,頌系之。宣帝元康四年又下詔曰,朕念夫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既衰,亦無逆暴之心,今或罹于文法,執于囹圄,不得終其年命,朕甚憐之。自今以來,諸年八十,非誣告殺人,他皆勿坐。成帝鴻嘉元年定律令,年未滿七歲,械斗殺人,及犯殊死者,上請,廷尉以聞,得減死,合于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其立法之意,皆源于儒術而與法家相違者也。不僅立法不同,用法之意亦迥別,法家不為惠于法之內,其用刑以平為至上,儒家以刑輔禮之窮,即不得已而用刑,亦求所以生之。《漢書·王嘉傳》云,圣王斷獄,必是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銜怨而受罪。此種議論在漢極為普遍,亦儒術見伸之一效也。然原情定罪,其弊必至以意為輕重,此亦儒者用刑所以見譏于后世者歟!

法吏儒生雖有盛衰,法吏儒生終為二事,而法吏與儒術由分而合,在西漢以儒生而兼通法令者有也,然或得之于家學,或得之于吏職,或由入仕之后而得見法令,東漢以后,法律之學傳于民間,若儒者之傳經,此一大變矣。《后漢書·郭躬傳》云,父孔習小杜律,躬少傳父業,講授徒眾常數百人。《鐘皓傳》云,世以詩律教授,門徒千人,而律本之傳于民間,更在其前。《陳寵傳》云,曾祖咸、成、哀間以律令為尚書,莽復征咸,咸遂稱病篤,于是乃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既有律本,又公開教授,于是法律之學與經籍相等,郭躬、郭鎮、陳寵、陳忠諸人,不僅緣引**,考其行事,實粹然儒者,律令不為文吏專有而成為普通之學術,賴有此耳。夫李斯以儒者為秦制法,抑儒而崇法,漢興儒術漸興,又黜法而崇儒,儒生法吏遂為二類,即有兼習者,亦不以法律普教于人,自郭躬、陳寵以來,律令遂成為普通學術,鄭玄、應邵而后,律令遂為儒學之一事,故法吏儒生雖為二,而律令與儒術則合流,蓋律令久已滲合儒術故耳。此非學術史上一大變耶?

(李源澄)

漢帝國的中興與衰亡

(一)

當新莽之世及建武初二十年間,匈奴不斷侵擾中國的邊境。但這時期匈奴的強梁只是他將屆末日之前的“回光返照”。約在建武二十年以降,“匈奴中連年旱蝗,赤地數千里,草木皆枯,人畜饑疫,死耗大半”。二十四年,匈奴復分裂為南北。南單于復稱“呼韓耶單于”,以所主南邊八郡眾四五萬人降漢。漢朝聽他們入居云中。其后南匈奴與北匈奴戰失利,漢朝又讓他們入居西河美稷今山西汾縣離石一帶。南單于派所部分駐北邊的北地、朔方、五原、云中、定襄、雁門、西河及代八郡,為郡縣偵邏耳目,以防北虜。漢庭在西河置官監督匈奴,并令西河長史領騎二千,馳刑五百人,以衛護匈奴,冬屯夏罷,歲以為常。這是建武二十六年公元五〇年的事。

直至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七三年以前,東漢對匈奴一向取容忍羈縻的態度。是年,明帝始大發緣邊兵,遣將分道出塞,會合南匈奴,撻擊北虜。北虜聞風渡大沙漠遠去,漢軍未得和他們的主力接觸。只取了伊吾盧的地方。不數年后,北匈奴內部復起分裂,黨眾離叛,南匈奴攻其前,丁零攻其后,西域功其右,鮮卑功其左,內憂外患之余,加以饑蝗。章和二年公元八八年章帝東漢第三帝死,和帝繼位,竇太后臨朝,南單于上書請求乘機滅北匈奴。適值竇太后兄竇憲犯了重罪,請求擊匈奴贖死。乃拜竇憲為車騎將軍,耿秉為副,將漢兵、南匈奴兵及其他外夷兵伐匈奴。次年,漢將所領的南匈奴兵與北單與戰于稽落山,大破之,敵眾潰散,降者八十一部二十余萬人。憲等登燕然山,立石刻銘而還。銘文的作者即著《漢書》的班固,為東漢一大手筆,是役以中護軍的資格從行。茲錄銘文如下:

惟永元元年秋七月,有漢元舅曰車騎將軍竇憲,寅亮圣明,登翼王室,納于大麓,惟清緝熙。乃與執金吾耿秉,述職巡御,理兵于朔方。鷹揚之校,螭虎之士,爰該六師,暨南單于、東烏桓、西戎氐羌,侯王君長之群,驍騎三萬。元戎輕武,長轂四分,云一作雷輜蔽路,萬有三千余乘。勒以八陣,蒞以威神。玄甲耀日,朱旗絳天。遂陵高闕,下雞鹿,經磧鹵,絕大漠,斬溫禺以釁鼓,血尸逐以染鍔。然后四校橫徂,星流彗掃,蕭條萬里,野無遺寇,于是城滅區單,反斾而旋。考傳驗圖,窮覽其山川。遂逾涿邪,跨安侯,乘燕然,躡冒頓之區落,焚老上之龍庭。上以攄高、文之宿憤,**宗之玄靈;下以安固后嗣,恢拓境宇,振大漢之天聲。茲所謂一勞而久逸,暫費而永寧者也。乃遂封山刊石,昭銘上德。其辭曰:鑠王師兮征荒裔,剿匈虐兮截海外,夐其邈兮亙地界,封神丘兮建隆嵑,熙帝載兮振萬世。

次年,憲方遣班固等招降北匈奴,而南匈奴深入追擊,北單與大敗,受傷遁走,其閼氏及男女五人皆被虜。憲見北胡微弱,便想趁勢把他滅掉。次年遣耿夔將精騎八百出居延塞,直奔北單于廷于金微山。漢兵凌厲無前,斬殺五千余級。單于領數騎逃亡,他的珍寶財畜盡為漢兵所得。夔等追至去塞五千余里而還。單于遠走,當時**不知其下落。近今史家或疑四世紀末葉侵入歐洲而引起西方民族大移徙之“匈人”,其前身即此次北單于率以遠遁之殘眾云。但據《后漢書·耿夔傳》,是時從北單于逃亡的不過“數騎”,其后裔如何能成為偌大的勢力?故吾人于此說不無疑問。北單于既走,其余眾降漢,后復叛,為漢所破滅。

耿夔滅北匈奴之后三年,即永元六年公元九四年班超亦把西域完全平定。班超,平陵今陜西興平人,班固之弟。超之始露頭角是在永平十六年伐匈奴之役。是役超為“假司馬”,領兵擊伊吾盧,戰于蒲類海,斬虜很多,因被朝廷賞識。東漢自取伊吾盧后,乃開始經營西域,因派班超往使鄯善即樓蘭。班超初到,鄯善王敬禮備至,后來忽然疏懈,超料定北匈奴有人派來,善鄯王因而動搖,考問服侍的胡奴,果得其實。于是把他關起來,盡召隨從的吏士三十六人共飲,酒酐,說道:“你們和我都身在絕域,想立大功以取富貴。現在虜使才到了幾天,鄯善王的態度便大變,假如他奉令要把我們收送匈奴,又為之奈何?”吏士都道:“現今處在危亡之地,死生從司馬。”班超便道:“不入虎穴,不得虎子。為今之計,只用趁夜放火襲攻虜使,他們不知我們人數多少,必然大起恐慌,可以殺盡。把虜使一行誅滅,鄯善破膽,便功成事立了。”是夜班超領眾直奔虜舍,適值有大風。他令十人攜鼓藏虜舍后,約定一見火起即擂鼓吶喊,其余的人盡持刀劍弓弩,夾門埋伏。于是乘風放火,前后鼓噪。虜眾慌亂。班超親手格殺三人,吏士斬虜使并從士三十余級,余下的一百人左右通通燒死。明日,班超傳召鄯善王,拿虜使的首級給他看。鄯善全國震怖,即納王子為質,歸服漢朝。事變的經過奏上朝廷,朝廷便令超繼續往使其他諸國,以竟前功,并要給他增兵。他說:原有的三十六人就夠了,倘有不測,人多反而為累。

是時于闐新破莎車,雄霸天山南路,而服屬匈奴,匈奴遣使監護之。超離鄯善,西至于闐,其王待他甚冷淡。于闐俗信巫。巫者說:神怒于闐王向漢,要他取漢使的馬來獻祭。他便向班超求馬。超秘密探知這事的詳情,便答應他,卻要那巫者親自來取。一會巫者果到,班超立即把他斬首,拿他的首級送給于闐王,并責備他。他早已知道班超在鄯善的偉績,見了巫者血淋淋的首級,更加惶恐,便攻殺匈奴的使者而投降于班超。超厚賞王以下,優加撫慰。

永平十七年,漢使復置西域都護。是年班超去于闐,從間道至疏勒。先是,龜茲倚仗匈奴的威勢,雄據天山北路,攻破疏勒,殺其王,而立龜茲人兜題以代之。超既至疏勒,先派屬吏田慮去招兜題,并囑咐他道:“兜題本非疏勒種,國人必不替他出死力,他若不降,便把他拘執。”兜題果然無意歸降,田慮便乘他無備,把他縛了,他左右的人驚駭而散,班超趕到,召集疏勒將吏,宣布龜茲無道之狀,改立舊王的侄子忠為王,疏勒人大悅。忠和官屬請殺兜題,班超卻把他放了,遣送回國。

永平十八年,明帝去世,章帝繼位,龜茲和焉耆乘中國的大喪,攻殺都護陳睦,于是班超孤立無援。龜茲、姑墨屢次出兵攻疏勒,班超率著那三十幾個吏士,協同疏勒王拒守了一年多。章帝初即位,見他勢力單薄,怕蹈陳睦的覆轍,便召他回國,疏勒都尉見留他不住,拔刀自刎。他行到于闐,于闐的王侯以下號泣留他,抱住他的馬腳。他于是復回疏勒。時疏勒已有兩城降于龜茲,和尉頭國連兵。班超捕斬叛徒,擊破尉頭,殺了六百多人,疏勒復安。

章帝建初三年公元七八年,班超率領疏勒、唐居、于闐和拘彌兵一萬人攻破了姑墨時姑墨附龜茲,其王為龜茲所立的石城,斬首七百級。班超想趁勢平定西域諸國,上疏請兵。五年朝廷派馳刑及應募千人來就。先是,莎車以為漢兵不出,降于龜茲,而疏勒都尉番辰亦反叛。援兵既至,超擊番辰,大破之,斬首千余級,獲生口甚眾。超欲圖龜茲,建議先聯烏孫,朝廷從之。八年,拜超將兵長史。九年,又給他增兵八百。超于是征發疏勒、于闐兵擊莎車。莎車秘密勾結疏勒王忠,啗以重利,忠遂反叛。超改立疏勒王,率效忠的疏勒人以攻忠,相持半年,而康居派精兵助忠,超不能下。是時月氏新和康居聯婚,相親善。超派人帶了大批的錦帛送給了月氏王,請他曉諭康居罷兵,果達目的。忠勢窮,被執歸國。其后三年,忠又借康居兵反,繼而密與龜茲謀,遣使詐降于超。超知道他的奸謀,卻裝著答應他。他大喜,親來會超,超暗中布置軍隊等待他。他到,設筵張樂款待他。正行了一輪酒,超呼吏把他縛起,拉去斬首。繼擊破他的部眾,殺了七百多人,疏勒全定。次年,超征發于闐等國兵二萬五千人復擊莎車,而龜茲王遣左將軍征發溫宿、姑墨、尉頭兵合五萬人救莎車。超召集將校和于闐王等商議道:“現在我們兵少,打不過敵人,計不如各自散去,于闐軍從這里東歸,本長史亦從這里西歸,可等夜間聽到鼓聲便分途進發。”同時暗中把奪得的生口放了。龜茲得到這消息大喜,自領萬騎在西界攔截班超,而命溫宿王領八千騎在東界攔截于闐軍。超探知他們已出發,密令諸部準備,于雞鳴時突襲莎車營。敵軍大亂四竄。追斬五千多級,獲馬畜財務無算。莎車窮蹙納降,龜茲等各自散去。班超由此威震西域。

和帝永元二年公元九十年超又定月氏。先是,月氏以助漢有功,因求漢公主,為超所拒絕,因懷怨恨。是年派其副王領兵七萬攻超。超的部眾自以人數單少,大為憂恐。超曉諭軍士道:“月氏兵雖多,但越過蔥嶺,經數千里而來,并無運輸接濟,何須憂懼呢?我們只要把糧食收藏起來,據城堅守,他們饑餓疲困,自會投降,不過幾十天便了結。”月氏攻超不下,抄掠又無所得,超預料他們糧食將盡,必向龜茲求援。于是伏兵數百,在東界等候。果然遇到月氏派去龜茲的人馬,帶著無數的金銀珠寶。伏兵把他們解決了。班超把使人的首級送給月氏副王。他看了大驚,派人請罪并求放他生還。班超答應了他。月氏由此懾服,每年納貢。永元三年,即耿夔滅北匈奴的一年,龜茲、姑墨、溫宿皆向班超投降。朝廷拜超為西域都護。超設都護府于龜茲,廢其王拘送京師,而另立新王。是時西域五十多國,除焉耆、危須、尉犁因從前曾攻殺都護,懷著貳心外,其余盡皆歸附漢朝。其后,永元六年這三國亦為班超所平定。

(二)

自北匈奴為耿夔擊敗,逃遁無蹤,其部眾瓦解,本居于遼西、遼東塞外的鮮卑,乘機而進,占取北匈奴的土地。是時北匈奴余眾尚有十余萬落,皆自號為鮮卑。鮮卑由此強盛,自和帝永元九年公元九七年至順帝陽嘉二年公元一三三年凡三十七年間,平均每隔一年,入寇一次,先后殺漁陽、云中及代郡太守。此后鮮卑忽然斂跡了二十年,而檀石槐興起。檀石槐在鮮卑民族史中的地位,仿佛匈奴的冒頓。他把散漫的鮮卑部落統一,盡取匈奴的舊地,建一大帝國,分為三部:東部從右北平至遼東,接夫余、濊貊;中部從右北平以西至上谷;西部從上谷以西至敦煌。每部置一大人主領。他南侵中國,北拒丁零,西至烏孫,東侵夫余以至倭國。他有一次俘了倭人一千多家,遷到“秦水”上,令他們捕魚,以助糧食。他死于靈帝光合四年公元一八一年,溯自桓帝永壽二年公元一五六年,他開始寇掠云中以來,他為中國患凡二十二年。在這期間,鮮卑幾于年年入寇;有時連結烏桓及南匈奴,為禍更烈。北邊州郡東起遼東,西至酒泉,無不遭其蹂躪。桓帝延熹九年公元一六六年,遣使持印綬封檀石槐為王,想同他講和,給他拒絕。靈帝熹平六年公元一七七年,曾派三萬多騎,三路高柳、云中、雁門并進,討伐鮮卑;結果,三路皆慘敗,三將各率數十騎逃歸,全軍覆滅了十七八。漢廷對于鮮卑,蓋已和戰之策兩窮。幸而檀石槐死后,鮮卑帝國旋即分散。

(張蔭麟)

后漢的外戚與宦官

后漢的亂源,共有好幾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外戚和宦官。從前的皇室,其前身,本來是一個強大的氏族。氏族自有氏族的繼承法。當族長逝世,合法繼承人年幼時,從族中推出一個人來,暫操治理之權,謂之攝政。如由前族長之妻,現族長之母**,則即所謂母后臨朝。宗室分封于外,而中朝以外戚輔政,本來是前漢的一個政治習慣。雖然前漢系為外戚所篡,然當一種制度未至崩潰時,即有弊竇,人們總認為是人的不好,而不會歸咎于制度的。如此,后漢屢有沖幼之君,自然產生不出皇族攝政的制度來,而只會由母后臨朝;母后臨朝,自然要任用外戚。君主之始,本來是和一個鄉長或縣長差不多的。他和人民是很為接近的。到后來,國家愈擴愈大,和原始的國家不知相差若干倍了,而君主的制度依然如故。他和人民,和比較低級的官吏,遂至因層次之多而自然隔絕。又因其地位之髙,而自成養尊處優之勢,關系之重,而不得不深居簡出。遂至和當朝的大臣,都不接近,而只是和些宦官宮妾習狎。這是歷代的嬖倖近習易于得志的原因,而也是政治敗壞的一個原因。后漢外戚之禍,起于章帝時。章帝的皇后竇氏是沒有兒子的。宋貴人生子慶,立為太子。梁貴人生子肇,竇后養為己子。后誣殺宋貴人,廢慶為清河王,而立肇為太子。章帝崩,肇立,是為和帝。后兄竇憲專權。和帝既長,與宦者鄭眾謀誅之,是為后漢皇帝和宦官合謀以誅外戚之始。105年,和帝崩。據說和帝的皇子,屢次夭殤,所以生才百余日的殤帝,是寄養于民間的。皇后鄧氏迎而立之。明年,復死。乃迎立清河王的兒子,是為安帝。鄧太后臨朝,凡15年。太后崩后,安帝親政,任用皇后的哥哥閻顯,又寵信宦官和乳母王圣,政治甚為紊亂。閻皇后無子,后宮李氏生子保,立為太子。后譖殺李氏而廢保。125年,安帝如宛,道崩。皇后秘喪馳歸,迎立章帝之孫北鄉侯懿。當年即死。宦者孫程等迎立廢太子保,是為順帝。程等19人皆封列侯。然未久即多遭譴斥。順帝任用皇后的父親梁商。商死后,子冀繼之,其驕淫縱恣,為前此所未有。144年,順帝崩,子沖帝立。明年崩。梁冀迎立章帝的玄孫質帝。因年小聰明,為冀所弒。又迎立章帝的曾孫桓帝。桓帝立13年后,才和宦者單超等5人合謀把梁冀誅戮,自此宦官又得勢了。

因宦官的得勢,遂激成所謂黨錮之禍。宦官和閹人,本來是兩件事。宦字的初義,是在機關中學習,后來則變為在貴人家中專事伺候人的意思。皇室的規模,自然較卿大夫更大,自亦有在宮中服事他的人,此即所謂宦官。據《漢書·本紀》,惠帝即位后,曾施恩于宦皇帝的人,此即是惠帝為太子時,在“太子家”中伺候他的人。本不專用閹人,而且其初,宦官的等級遠較閹人為高,怕是絕對不能用閹人的。但到后來,刑罰濫了,士大夫亦有受到宮刑的如司馬遷受宮刑后為中書謁者令,即其好例。又有生來天閹的人;又有貪慕權勢,自宮以進的,不都是俘虜或罪人。于是其人的能力和品格,都漸漸提高,而可以用為宦官了。后漢鄧太后臨朝后,宮中有好幾種官,如中常侍等,都改用閹人,宦官遂成為閹人所做的官的代名詞。雖然閹人的地位實已提高,然其初既是俘虜和罪人,社會上自然總還將他當作另一種人看待,士大夫更瞧他不起。此時的士大夫和貴族,都是好名的,都是好交結的。這一則出于戰國之世貴族好養士,士人好奔走的習慣,一則出于此時選舉上的需要。當時的宦官,多有子弟親戚,或在外面做官暴虐,或則居鄉恃勢驕橫。用法律裁制,或者激動輿論反對他,正是立名的好機會。士大夫和宦官遂勢成水火。這一班好名譽好交結的士大夫,自然也不免互相標榜,互相結托。京城里的大學,游學者眾多,而且和政治接近,便自然成為他們聚集的中心。結黨以營謀進身,牽引同類,淆亂是非,那是政治上的一個大忌。當時的士大夫,自不免有此嫌疑。而且用了這一個罪名,則一網可以打盡,這是多么便利,多么痛快的事!宦官遂指當時反對他們的名士為黨人,勸桓帝加以禁錮,后因后父竇武進言,方才把他們赦免。167年,桓帝崩,無子,竇后和武定策禁中,迎立了章帝的玄孫靈帝。太后臨朝。竇武是和名士接近的,有恩于竇氏的陳蕃,做了太傅,則其本身就是名士中人。謀誅弄權的宦官,反為所害。太后亦被遷抑郁而死。靈帝年長,不徒不知整頓,反更崇信宦官,聽其把持朝政,濁亂四海。而又一味聚斂奢侈。此時亂源本已潛伏,再天天給他制造爆發的機會,遂成為不可收拾之局了。

(呂思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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