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傳及其著書
孔子年十九,娶于宋之亓官氏,一歲而生伯魚。伯魚之生也,魯昭公以鯉賜孔子,榮君之貺,故名之曰“鯉”,字伯魚。伯魚年五十,先孔子卒。即伯魚之卒,當孔子六十九歲也。《論語》(按,《先進》 )曰:
顏淵死,顏路請子之車以為之槨。子曰:“[材](才)不[材](才),亦各言其子也。鯉也死,有棺而無槨。吾不徒行以為之槨,以吾從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
以此觀之,伯魚之卒在顏淵之前,而又在孔子在魯之時,即當在孔子年六十八歲返魯以后也。不然,則當在孔子五十五歲以前。而子思之生亦當在孔子五十歲前后也。然據《孟子》、《檀弓》、《漢書·藝文志》皆云子思晚年為魯穆公之師。穆公即位在周威烈王十九年。如子思之生在孔子五十前后,則此時當年九十明矣,其說難信。故若以伯魚之死在孔子返魯以后,而子思之生略前于此,則子思之為穆公師時,年七十七八,是尚可信也。《困學紀聞》之說亦如此,則《孔子家語》謂伯魚年五十而死,是也。
子思生于孔子之晚年,伯魚之子也。孔子不甚注意于其子之教育,觀陳亢問伯魚之語,而曰:“聞君子之遠其子”(按,《論語·季氏》 ),可以見已。又伯魚似非甚明哲之人。孔子就顏淵之死,而曰:“[材](才)不[材](才),亦各言其子也。”則顏淵與伯魚,其賢明之度之相去明矣。就伯魚之事,史傳無一言之者。
子思之事跡,史傳不詳。《孔叢子》謂子思被圍于宋,然其書不可信。劉向《說苑》曰:子思在衛甚苦,田子方贈以狐白裘,不受。孟子亦言其居衛之事。又其晚年為魯穆公之師,出于《孟子》、《檀弓》、《藝文志》。由此觀之,子思之年當至八十歲,而經過孔子學派全盛之時代者也。
子思不知學于何人,意七十子之徒皆其師乎?唯韓愈《送王塤序》曰:“子思之學蓋出曾子。”此不過想象之說,故以“蓋”字疑之。伊川信之,至朱子遂去“蓋”之一字。觀《檀弓》:曾子謂子思曰:“伋”,汝云云,語氣雖似師弟,然觀其下文所述,乃敵體之問答,不能以《檀弓》之詞而遂斷為曾子之門人也。
孔子之學說之根柢,仁也。仁者不可名狀,又人之所以不可不仁,不能由理論證明之,譬諸無基礎之宮室,此其缺點也。比之老子自宇宙之根本說來者,甚為薄弱。老子之說出,孔子之說危,此必然之勢也。于是子思乃從宇宙說起,以證人倫之為宇宙必然之法則。《中庸》之本意即在于此。曾子,孔子之徒也,故用社會上之文字而謂之曰“忠恕”。然子思用更普遍之文字而謂之曰“誠”。前者社會問題,后者宇宙問題也。此二者雖不必相矛盾,決不可同類視之也。故吾人以《中庸》為反于孔子之正傳,乃孔子學派對老子而欲保其獨立之位置而作者也。然《中庸》實儒教哲學之淵源,通孟子而至宋代,遂成偉大之哲學者也。
第二章 本論
第一節 形而上學
孔子之“仁”,倫理的概念也,圣人之本能也。曾子窺破此本能,而謂之曰“忠恕”。忠恕所以維持人類社會者,而子思以“誠”之一字形容之,更進而以“誠”為各人之本性。茍人率其性而行,則行而無不正。故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按,《中庸》 )是以彝倫存于人之天性中。后世儒教哲學之根本全在于此。然《中庸》于思索之涂徑,不止于此。以為人之性質之動而合于彝倫也,恰如鳶之飛,魚之躍,此等皆自然而能然者。尋其所以然之源,則由于“誠”之發現。故一切萬物,“誠”而已矣,故曰:“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而“誠”者是一而非二,有性而無量。自其為萬物之根本觀之,與叔本華之“意志”相似,故曰:“洋洋乎發育萬物,峻極于天。”而誠又非盲目的活動,而有智力的成分者也,故曰:“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誠,絕對也,不變也,無始終也,常活動也,故曰:“故至誠無息,不息則久,久則征,征則悠遠,悠遠則博厚,博厚則高明。”而誠者一切萬物之本性,又人之本性也。
由此觀之,子思以有倫理的意義之誠,為宇宙之根本主義,因之為各物之本性。故自子思目中觀之,倫理的法則與物理的法則、生理的法則,皆同一也。自其發現之方面言之,雖千差萬別,然求其根本,則無出于誠之外者。故曰:“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而人之能返于誠者與自然無異,即與天地合體者也。故曰:“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按,以上引文均見《中庸》 )
如此,以“誠”為宇宙之根本主義,為人類之本性,故彝倫者人性先天中所有者也。其駁擊蔑視社會、排斥倫理之徒,可謂十分用意。今不問其論據之是非,如此飄然而涉宇宙問題,孔子之所夢想不到也。孔子平時之所說者,社會內耳,人情上耳,詩書執禮耳,與子思之說,其大小、廣狹、精粗之差,果何如乎?宜哉荀卿洞察之,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猶然而材劇志大,聞見雜博。案往舊造說,謂之五行,甚僻違而無類,幽隱而無說,閉約而無解。案飾其辭而祗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軻和之。”(按,《非十二子》篇 )
第二節 倫理學
若夫一切之事,一切之物,而皆為誠之發現,則人率其性,自無不合于道,教育之事可廢矣。子思欲救此失,于是謂人性誠也,然其知之與行也,人各不同。知有種種之階級:其上者“生而知之”,其次“學而知之”,其下“困而知之”。行亦有“安”、“利”、“勉強”之別。故人之本性雖為誠,然有不知其誠者,于是有教育之必要;有知之而不能行者,于是有訓練之必要。果然,則知與行可謂妨礙誠之發現者也;即妨之者非知與行,然必有妨礙之者明矣。至此而子思所建設之一元論,不得不破而為二元論,即一面“誠”有倫理的實現性,一面有妨礙之者是也。
其所以有矛盾者,由“誠”有二義:一,倫理上之意義;一,實在之意義也。子思混而一之以證人性之誠。其說宇宙之法則時,只有實在之意義;而其說人性也,又有倫理上之意義,而不悟其與事實相矛盾。于是至孟子,而不得不唱“性”“欲”二元論,亦自然之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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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5年7月《教育世界》1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