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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之學說 [1]》中國哲學研究 王國維作品集

第一章 傳及其著書

孟子之生卒年月,古來諸說紛紛不定。第一,以孟子自言“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按,《離婁》下 )觀之,則其不及子思之門可知。《史記》列傳曰“受業于子思之門人”是也。蔡孔沂《孟子年譜》定孟子之生年月日,為周烈王四年己酉四月二日,即去孔子之卒一百零七年也。

孟子騶人也,名軻,字子輿。幼受母教,長而受業于子思之門人。道既通,適魏,惠王不能用。事齊宣王,位在三卿之中,說宣王以仁政王天下。時天下方合從連橫,以攻伐為賢,孟子乃述唐虞三代之德,人皆以為迂遠而闊于事情,不遇而去。曰:“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舍我其誰也!”(按,《公孫丑》下 )訪滕文公,文公當世之賢君,其信孟子亦最篤,然以國小,不能行其志。

孟子與蘇、張同時游于諸侯之間,而其所說則冰炭不相容,視蘇、張之徒如豚犬耳。“景春曰:‘公孫衍、張儀豈不誠大丈夫哉!一怒而諸侯懼,安居而天下息。’孟子曰:‘是焉得為大丈夫乎!子未學禮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門,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無違夫子!”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與民由之,不得志,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按,《滕文公》下 )當天下混亂之時,以正自持,屹然而不動,足以想見其有豪杰之風。孟子之名聲既洽于諸侯,四方之士相與談論者頗多。淳于髡責孟子以“援天下”,與告子論性尤盛。孟子既不遇時,往來宋、魯,滕、薛之間,不得行道之地,乃以闡明孔子之教、排斥楊、墨之徒為己任,曰:“能言距楊、墨者,圣人之徒也。”(按,《滕文公》下 )孟子之卒,一曰周赧王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然則距烈王四年之生,八十四年矣。

第二章 本論

第一節 人之性善也

(一)孟子之繼承子思之學說,決無可疑者。孟子曰:“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按,《離婁》上 )此與《中庸》之文正同。《中庸》第二十章,曰:“順乎親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孟子又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按,《盡心》上 )又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按,《盡心》上 )皆謂人之性即天之性也。而《中庸》亦云:“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亦謂天之性與人之性一,即與孟子之言,其所歸,一也。孟子曰:“動容周旋中禮者,盛德之至也。”(按,《盡心》下 )此與《中庸》所謂“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圣人也”,其意正同。由是觀之,則《史記》謂孟子“受業于子思之門人”,非無據之言也。即孟子與子思同以“誠”為人之性。然“誠”者何?畢竟謂倫理的法則之淵源耳。倫理的法則,社會之所謂善也,故孟子從師說而斷人性為善。

(二)孟子不但用演繹法以證人性之善,又以歸納法證明之,即于經驗上證人性之善,曰:“今人乍見孺子將入于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所以內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于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由是觀之,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此世俗之所謂人情,而孟子名之曰:“不忍人之心。”更進而論之曰:“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猶其有四體也。”(按,《公孫丑》上 )即謂仁義禮智四者,人先天中所具有也。故曰:“萬物皆備于我矣。”“物”者非謂具體的物象,而謂倫理的法則也。高誘《淮南子》注曰:“物,猶事也。”即孟子先天良心論者也。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者,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按,《盡心》上 )

第二節 欲

如此立論,于是孟子之說又不得不與子思生同一之矛盾。夫人性固善,然人類日常之行動,何以往往逸于倫理之軌范乎?天下之變亂紛紛不已,非證明此事實乎?若此等變化之根柢不在吾人之心性上,則社會的現象何以有此方面乎?孟子亦認之,曰:“山徑之蹊間,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按,《盡心》下 )其意以為人性雖善,然有蔽之者,則不能發揮其善。然則所以蔽之者何?曰:欲也。故曰:“養心莫善于寡欲。其為人也寡欲,雖有不存焉者寡矣;其為人也多欲,雖有存焉者寡矣。”(按,《盡心》下 )然孟子自其先天良心論觀之,(一)以欲為比良心,非根本的。(二)以欲雖有蔽善之消極的性質,而無現于行動之積極的性質者也。荀子則不然,以欲為積極的性質,而倫理之法則不過制抑之之消極的作用耳。

第三節 修身論

至此,吾人得知修為之為何。吾人之修為畢竟在發揮我本心之善耳。茍能發揮之,則凡人化而為圣人。此發揮之之方法,在養“浩然之氣”。所謂“浩然之氣”,善化之意志也。能陶冶意志而與性之善融合,則謂之曰“浩然之氣”。然性絕對、無限也,故此氣亦不可不絕對、無限。故曰:“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于天地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則餒矣。”(按,《公孫丑》上 )孟子又用牛山之喻,曰:

牛山之木嘗美矣。……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有梏亡之矣。梏之反復,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不遠矣。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按,《告子》上)

此言本心之自發的活動者,以為人心之向善,如木之萌蘗,待時而出。然若多行不善,則不能發之。雖不能發,然其勢滋生而不已。何以知之?曰:今人睡醒,目未見惡色,耳未聞惡聲,恍然獨坐,當是時,精神灑落如冰釋,所謂“夜氣”也。擴而充之,則自無不善。故曰:“茍得其養,無物不長;茍失其養,無物不消。”孟子又認發揮本心之困難,故曰:“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按,同上 )要之,其全體之說皆立于性、欲二元論之上者也。

第四節 政治論

個人之精神,社會現象之淵源也。然個人之精神之焦點則在其生活之欲望,衣食住之欲望即是也。人類為滿足此欲望而活動者也,不達此欲,則如倫理何?管子曰:“倉廩食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故希求衣食之欲,與尊重倫理之念,人間精神之兩極端也。兩者之中不能全其一而禁其他。孟子曰:“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恒產,因無恒心。”(按,《梁惠王》上 )而欲使有恒心,必先制民之產,故又曰:“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然后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

然則“制民之產”之道如何?舉其主要者如左:(一)勿奪民時;(二)設數罟斧斤之禁;(三)應人口而頒土地;(四)輕賦斂。此其大綱也。然孟子又知行政機關之運轉,必不可不征相當之租稅,故白圭欲二十而取一,孟子以為非堯舜之道:

……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曰:“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宮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飧,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按,《告子》下)

而所以行如此之政治者,不忍人之心之發現也。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諸](之)掌上。”(按,《公孫丑》上 )故孟子之政治說得約之如左:(一)不忍人之心;(二)不忍人之政。[右](蓋)以人類生活之欲為根柢而出發者,于此生欲之滿足后,始修禮講樂,以發揮彝倫,以復其本心之善也。

第三章 結論

以上所論述,孟子所極力主張者,所謂孟子之本領也。于一面主張人性之善,一面主張生欲之必然。甲,倫理上之假定;乙,政治上之假定也。此外有所謂欲者,乃與善性相對立,而妨礙其發現。“生欲”與“欲”:一必然的,一偶然的也。偶然之欲可制,必然之生欲不可制。故生欲之橫溢者即欲也。故善與欲可視為心理上之二元。生欲之勝者常人,而善性之勝者士人也。此孟子學說之系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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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5年7月《教育世界》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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