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看點
責任制**和聯邦制——會議任務——聯邦**的類型——參議院——眾議院——避免陷入僵局的政策——高級**——王權代表——聯邦權力——“聯邦”的名字——新南威爾士與憲法——喬治·里德的態度——全民公決——總理大會——之前的法案——澳大利亞聯邦正式成立——第一屆議會的召開
有了1891年的草擬憲法做參考,1897年至1898年的大會的任務就變得簡單了很多。大會準備的草擬憲法與之前的憲法既具有普遍的相似性,又存在極大差異。新憲法大廈的基本框架遵循了1891年規定的法律條框,唯一不同的是擴大了權力自由化的開放程度。
現在,澳大利亞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在沿用熟悉的英國責任制**模式的基礎上嫁接聯邦體系。這個問題看上去容易,但對初次嘗試的人來說依然十分困難,尤其是參加過兩次大會的人。這些人認為,“要么是責任制**扼殺聯邦制,要么是聯邦制扼殺責任制**”。澳大利亞并沒有在進退兩難的境地中舉步不前,而是成功運用了一種新穎的聯邦**體制。很多杰出人士參與了憲法大廈的修建過程。一些參與并檢查會議辯題的學生也參閱了前人研究過的每一個聯邦制度的案例。一位著名人士認為英國**模式應該適應澳大利亞的客觀條件,他說:“正如我不希望自己穿的靴子是德國制造的一樣,我也不希望澳大利亞的憲法是瑞士制造的。”但很快有人反駁道:“哪里制造的靴子適合我的腳,我就穿哪里的靴子。”澳大利亞人可以借鑒人類所有的經驗成果,憲法的擬定者也應該向多方學習。然而,他們希望秉承真正的聯邦精神,建立所有澳大利亞人認可的立憲**模式。
澳大利亞由六個獨立的殖民地組成,每個殖民地都擁有英國皇家統治下的完全自治**。沒有一個殖民地愿意放棄自己的獨立權,除非對殖民地有利。但為了聯邦,六個獨立殖民地必須將部分權力交給新成立的最高**。1867年,加拿大自治領成立,加拿大的省級**服從于新成立的中央**。自治領憲法下的各級州長由自治領**任命。如果自治領**不認可州議會通過的法律,則該法律無效。
然而,長久以來,澳大利亞各殖民地因獨立感到自豪,并不愿意按照其他**模式結成聯邦。各殖民地不希望聯邦**拿走自己手中的重要權力,留下一些無足輕重的權力,而是希望自己可以選擇上交哪些權力,并以嚴格的條款定義清楚。各殖民地希望掌握主動權,成為權力的授予者,而不是聯邦**統治下的權力接受者。
美國聯邦**的形式比加拿大的體制更符合1897年至1898年大會的精神。美國聯邦**執行特別的、定義清楚的權力,而且不能越權。一旦越權,其行為將屬于違法,并由美國高級**宣判。除了一條十分重要的差異,與這種模式類似的憲**是澳大利亞需要的。
美國并沒有所謂的責任制**,澳大利亞也希望如此。美國的總統內閣成員不參加國會,只對總統負責。國會制定法律,行政部門,即總統和大臣們執行法律。但即使國會不滿意大臣的工作方式,也無法將他們趕下臺。國會可以抱怨,但是不能干涉行政部門的工作,因為行政部門不受國會的制約。澳大利亞希望行政部門的大臣們參加聯邦議會,產生問題后可以當面對他們進行問責。如果大臣們的政策及實施不能滿足大多數人的要求,就會被免職。因此,簡單來說,就權力的嚴格劃分和限制方面,澳大利亞希望借鑒美國的**形式,但就議會大臣的責任方面,希望借鑒英國。
因此,澳大利亞憲法規定,除非是議會成員,否則大臣的任期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果**希望任命某人為大臣,這個人必須在議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沒有選區支持他,他就不能繼續擔任大臣。
為了保護各殖民地的權利,憲法成立了參議院作為立法機關。參議院由來自各殖民地的六名成員組成。因此,在參議院,人口較少的塔斯馬尼亞和人口較多的新南威爾士獲得了同樣多的席位。雖然有失公平,但為了避免讓人數較少的殖民地與人數眾多的殖民地發生利益沖突,讓人數較少的殖民地也能捍衛自己的權益,參議院必須這樣做。人們普遍認為,如果只存在一個立法機關,而且其成員是通過選民選舉出來的,人口較少的殖民地可能會在選民數量方面受到壓制。譬如,如果參議院正在討論一個有關塔斯馬尼亞的議案,人口較少的塔斯馬尼亞只能有五個代表,但新南威爾士卻可以有二十七個代表。這樣一來,塔斯馬尼亞極有可能受到不公正對待。但如果參議院中所有州的代表數量都一樣,這種情況就不會發生了。因此,參議院不像上議院那樣,由提名的議員組成,或由擁有特別公民權的選舉代表組成,而是一個代表所有殖民地的議院。
澳大利亞憲法建立的第二個立法機關是眾議院,其成員在平等基礎上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個殖民地的選民都擁有平等的投票權。眾議員的人數比參議員的人數至少多一倍,而且每個殖民地擁有的票數和人口數量一致,每位選民手中的票數不超過一票。
關于選民權利,憲法規定每個殖民地有投票權的選民“不受任何聯邦法律的制約,可以為聯邦議會的議院投票”。加入這項條款是因為南澳大利亞的女性擁有投票權,代表南澳大利亞的議員希望確保聯邦憲法不會剝奪女性的投票權。因此,這樣一來,相當于澳大利亞的所有女性都擁有了投票權,因為很明顯,人們認為選舉權應該不限男女、不限地域,而確保這一原則的唯一方法是讓所有女性都享有同等的選舉權。
在澳大利亞的歷史上,兩個立法議院曾有過非常不愉快的爭執。憲法擬定者們希望通過附上特別條款打破這種僵局,還規定成立一個高級**。高級**不僅可以受理殖民地**的上訴并進行裁決,還擁有憲法的唯一解釋權。如果有人提出聯邦法律侵害了殖民地的權力,或者殖民地法律干涉了屬于聯邦范疇的事務,只有高級**有權對此做出裁決。
聯邦之上是由英國皇室任命的王權代表。
聯邦制的結構可以簡要分成五層。第一層是眾議院,通過廣泛選舉產生,一位選民代表一票;第二層是參議院,各殖民地擁有平等的代表席位;第三層是行政部門,必須由議會成員組成;第四層是高級**,是唯一有權解釋憲法精神的機構;第五層是總督,代表皇室王權。
憲法第五十二章用三十七個段落定義了聯邦**的權力,而且定義范圍很廣,覆蓋防御、郵政電報、航海、海關稅與貨物稅、與其他國家以及殖民地之間的商業貿易、貨幣、審查與數據、婚姻、銀行、保險、**出入境、版權、漁業、檢疫、度量衡、移植引入、外部事務及條約、澳大利亞與太平洋島嶼的關系、關于禁止以及處理超過州邊界的工業**及其調解與仲裁等。聯邦對上述問題以及其他次要方面都有立法權,只要行使權力,其法律就可以凌駕于州法律之上。因此,如果聯邦通過了一項新的婚姻法,所有殖民地的婚姻**立即失去法律效力。
1891年的憲法委員會大會上,亨利·帕克斯首次使用了“聯邦”一詞,并提議將其作為澳大利亞各殖民地聯合的名稱。當時,大會否決了他的提議。但后來,維多利亞殖民地的代表阿爾弗雷德·迪肯又正式提出了“聯邦”一詞,并在會議上以一票的微弱優勢通過。然而,在討論草擬法案文書時,“聯邦”再次受到強烈反對。對一些人來說,“聯邦”會使人想起克倫威爾革命時期攻擊傳統舊習的可怕畫面,如“拿走小玩意兒”、“如實地將我畫下來”,以及鐵甲軍和急劇下降的民意投票等,這些畫面會讓高度緊張的政治家們膽戰心驚。但大多數人想到的還是好的一面,尤其是埃德蒙·巴頓,他通過客觀的學術分析,向公眾展示了這個詞蘊含的古典意義。后來,大會以二十六票對十三票通過了使用“聯邦”一詞的提議。召開1897年至1898年的大會時,“聯邦”已經得到廣泛使用,完全替代了其他名稱。一位議員曾對此表示異議,但并沒有人附和他。埃德蒙·巴頓說:“‘聯邦’最貼切、最莊嚴地體現了自治人民的偉大聯盟。”“聯邦”一詞體現了“組建澳大利亞聯邦的行為”。
1898年3月,制憲者擬定了憲法。1900年7月,該憲法作為英國議會的法律正式生效。其間,擬定憲法的過程也是一波三折。這是澳大利亞聯邦史上的關鍵時期。在擬定憲法的二十八個月里,制憲者經歷了一段如雜技表演般跌宕起伏、扣人心弦的政治歷險。
1897年至1898年的大會按照各殖民地通過的授權法案,完成了憲法擬定工作。接下來,各殖民地**的工作是將憲法交到人民手中。為了確保通過,憲法必須在各殖民地得到一定數量的贊成票。
新南威爾士需要得到至少五萬張贊成票。大會擬定法案后,新南威爾士議會中反對聯邦制度的議員提出,按照法案要求,新南威爾士應該得到至少十二萬張贊成票。眾所周知,十二萬張贊成票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目標。反對者的目的很清楚,就是阻止擬定好的憲法成為法律。喬治·里德表示反對,但他建議將贊成票定為八萬張。然而,這個數字也足以阻礙憲法的通過。
喬治·里德的目的是讓議會對憲法法案的幾個重要細節進行修正。他不喜歡憲法中的金融調控條例,以及“由議會決定**所在地”的規定。悉尼的大多數人認為,澳大利亞聯邦的首都應該設在新南威爾士,因為新南威爾士是最早建立殖民地,也是經濟最發達,人口最稠密的地方。對此,悉尼方面的分歧很大。喬治·里德不僅對這一點耿耿于懷,還尖銳批評了其他規定。在第一次公開演講中,他幾乎通篇都是新南威爾士人民如何拒絕、**憲法的言辭。然而,令聽眾更驚訝的是,他在結尾說,憲法法案雖然存在種種不足,自己也無法對此全盤接納,但他不會“拋棄這份事業”,甚至會投出贊成票。
喬治·里德的態度令很多人感到費解,甚至激怒了一些人。《悉尼公告》雜志稱他的態度“是非兩可”。這種態度是當時社會的典型特點,因此,“是非兩可”一詞也被收入了辭典。然而,所有杰出政治家們都應該習慣各種綽號和標簽。這些綽號和標簽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威力。政治領袖對敏感話題表明了自己的立場。這是一種危險行為,但當時,冷靜觀察事態發展的人會比黨派狂熱分子更能理解喬治·里德的難處。喬治·里德認為自己肩負的責任是對立的。一方面,他是大會的一分子,也是憲法法案的締造者之一;另一方面,他是新南威爾士州的州長,必須為當地民眾負責。但他的反對意見使八萬張贊成票成了不可能達成的目標。雖然在新南威爾士的法案投票中,贊成票為七萬一千五百九十五張,否決票為六萬六千二百二十八張,但建立聯邦制的進程依然暫時受到了阻礙。南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和維多利亞殖民地以絕大多數贊成票通過了憲法法案。西澳大利亞**沒有承擔采取全民公投的義務。
從法律層面來說,通過憲法法案的三個殖民地可以向英國皇室**,將憲法法案提交給英國議會,從而結成聯邦。但沒有新南威爾士加入的聯邦顯得荒謬可笑。因此,南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和維多利亞殖民地的**認為,耐心等待也不失為一種解決辦法。但問題的關鍵是,如何修正憲法才能使喬治·里德及其支持者滿意。1898年底,各殖民地的態度終于明確。維多利亞州的州長喬治·特納在墨爾本組織召開了一次州總理會議。令人滿意的是,昆士蘭總理J.R.迪克森也參加了此次會議。他的出現表明,澳大利亞的六個殖民地準備合作了。這次會議準備了五份修正法案,其中三份是關于金融方面的,第四份是關于聯邦議會修正州邊界權力問題的,第五份是為了平息喬治·里德及悉尼支持者們的反對情緒。第五份修正法案規定,聯邦議會的所在地應該設在墨爾本,**所在地應該取決于聯邦首都的所在地,而且聯邦**應該設在“由聯邦劃撥的土地范圍內”,但必須“在新南威爾士,距悉尼一百英里以上的地方”,而不是由聯邦議會決定首都所在地。
J.R.迪克森(1832—1901)
上述修正案在聯邦制的確立過程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1899年6月,新南威爾士舉行了第二次全民公決,并獲得了十萬七千四百二十張贊成票,八萬兩千七百四十一張反對票。1898年和1899年的投票結果表明,澳大利亞人接納聯邦制的意愿越來越強烈。1898年,昆士蘭沒有舉行投票,西澳大利亞**也在試圖爭取特殊金融條款。直到英國議會通過憲法法案后,昆士蘭和西澳大利亞才加**邦。下面的表格可以看出澳大利亞人對聯邦制的態度變化:
新南威爾士 贊成票 反對票 多數票
1898公投 71595 66228 5367
1899公投 107420 82741 24679
維多利亞 贊成票 反對票 多數票
1898公投 100520 22099 78421
1899公投 152653 9805 142848
南澳大利亞 贊成票 反對票 多數票
1898公投 35800 17320 18480
1899公投 65900 17953 48937
塔斯馬尼亞 贊成票 反對票 多數票
1898公投 11797 2716 9081
1899公投 13437 791 12646
昆士蘭 贊成票 反對票 多數票
1899公投 38488 30996 7492
西澳大利亞 贊成票 反對票 多數票
1900公投 44800 19691 25109
西澳大利亞對憲法法案的態度與其他殖民地不一樣。當地的黃金吸引了幾千名來自其他地方的淘金者。以前的殖民者稱淘金者為“東澳人”。淘金者要求修正憲法中的一些條款,否則他們會成為聯邦制的敵人。他們要求附加一份保證,即聯邦**一旦成立,將修建一條橫貫澳大利亞東西部大陸的鐵路,并準許西澳大利亞征收五年的關稅和貨物稅,之后再執行聯邦關稅。
淘金地的所有人都支持聯邦制,對西澳大利亞**心懷不滿,因為**拒絕給予他們與當地居民平等的公民權。他們要求所有西澳大利亞人都應該有權通過全民公決的方式表達意見,但上議院和下議院駁回了他們的要求。“既然嘗試了所有憲法手段后還是失敗了”,于是,淘金地的人們決定向英國女王**,將淘金地從西澳大利亞分離出來,建立一個獨立的**,從而使新成立的殖民地成為澳大利亞聯邦的一部分。
由于淘金地人民的強烈呼聲,殖民地大臣約瑟夫·張伯倫給西澳大利亞總督發了一份電報,命當地部長們“考慮聯邦派的躁動情緒,尤其是淘金地”,并暗示“西澳大利亞對聯邦的未來至關重要”。約瑟夫·張伯倫明確暗示西澳大利亞**,如果繼續選擇漠視淘金者的訴求,英國**可能會對淘金地的**作出答復。約翰·弗利斯特及其部長們隨即得出結論,認為如果繼續反對加**邦,可能會導致聯邦分裂,從而造成更嚴重的后果。于是,他們采取了進一步措施,使西澳大利亞人民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最后,正如上述表格記錄的那樣,大部分人為聯邦法案投了贊成票。
澳大利亞人民接受了聯邦法案。接下來,就是等待英國議會的通過。然而,困難再次出現。由于憲法法案授予高級**專屬的司法權,還授權英國議會制定法律限制可以上訴到英國最高上訴**——樞密院的案件范圍,英國司法官對此表示不滿。但最后,英國議會還是同意最高**擁有憲法以及聯邦和各殖民地法律的唯一解釋權。然而,針對限制人民向英國最高**上訴的條款,英國議會提出了反對意見及理由,而且其中兩點意義深遠。第一,樞密院是連接英國**各個機構的紐帶,任何政策都應該以加強這種紐帶為目標,而不是削弱它。第二,樞密院可以在商業方面和關于英國的相關事務方面,確保法律解釋的一致性。
約瑟夫·張伯倫(1836—1914)
英國**認為,除非確定修正法案符合“所有澳大利亞人民”的訴求,否則不應該對法案進行修正。但相關調查顯示,情況并非如此。
然而,約瑟夫·張伯倫明確表示,他和其他官員雖然堅持認為應該對憲法法案中的細節做出修正,但他們不會違背澳大利亞的真正訴求。澳大利亞各殖民地派代表前往英國,親眼見證英國**及議會處理憲法事宜的過程。其中,新南威爾士的代表埃德蒙·巴頓、維多利亞的代表阿爾弗雷德·迪肯、南澳大利亞的代表查爾斯·金斯頓和塔斯馬尼亞的代表菲利普·費什十分堅定地為法案的完整性抗辯。阿爾弗雷德·迪肯并不是十分果斷。代表們寫道:“我們認為,出于道義,各殖民地應該將人民投票支持的澳大利亞法案以最初的形式呈現在英國議會面前。”由于他們的強烈**,英國**不得不“在干預和拖延中做出抉擇”。但英國**仍然表示反對。在提到墨爾本召開的州長會議的爭論焦點時,英國的紳士們表示,如果一定要選擇修正法案或延期通過法案,延期通過法案“會比修正法案更能引起澳大利亞人的反對”。因此,英國議會決定修正法案。為了對英國司法官的批評做出回應,使憲法法案得以通過,澳大利亞議會其他法規也做了相應的調整。
1900年5月,約瑟夫·張伯倫在下議院提出了憲法法案。議員們通過激烈辯論,充分考量了法案中的每一項內容。擅長表達的約瑟夫·張伯倫生動幽默地闡述了聯邦運動的歷史,并透徹分析了憲法法案本身。他將法案稱為“立法歷史的一座豐碑”。他說:“考慮到這項法案要解決的各種復雜問題,我認為這是那些克己奉公、具有愛國精神的人投入極大耐心、技術和精力得出的偉大成果,他們應該受到褒獎。”H.H.阿斯奎斯稱這項法案為“精心織造的偉大織物”。他宣布“澳大利亞聯邦是面向未來的聯邦,是一股大于殖民地之和的團結力量。聯邦不僅不會耗盡澳大利亞各殖民地的生命,還會以團結合作的形式賦予它們充分的發展自由,提升它們的地位和尊嚴,增加它們的收益。然而,這一切在獨立分裂狀態下是無法想象的”。1900年7月,英國的兩個議院通過了該法案。1900年7月9日,法案正式生效。
1900年9月17日,維多利亞女王在巴爾莫勒爾堡發布公告,宣布1901年1月1日起,澳大利亞聯邦正式成立。澳大利亞的第一位總督約翰·霍普伯爵及其第一屆內閣宣誓就職。與此同時,聯邦領袖埃德蒙·巴頓在悉尼宣誓就職。1901年5月9日,在墨爾本宏偉的展覽大樓里,愛德華七世的兒子康沃爾公爵和約克公爵用富有磁性和穿透力的聲音宣布:第一屆聯邦議會正式開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