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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罪犯流放制度》澳大利亞史 斯科特作品集

精彩看點

新南威爾士團——弗朗西斯·格羅斯和威廉·帕特森——新南威爾士的約翰·亨特總督——壟斷交易——罪犯流放制度——分配制度——出獄許可——政治犯——愛爾蘭叛亂分子

悉尼建立后的第二年,英國專門為新殖民地組織了一支軍隊,稱新南威爾士團。為了讓新南威爾士團在悉尼留下一支永久駐扎的分遣隊,與第一艦隊同行的還有海軍陸戰隊。但軍官和士兵們都不愿意在新南威爾士團服役。因此,英國**決定組織一支特殊步團。為了鼓勵團成員在新南威爾士定居,**將土地作為獎勵。此后,軍方力量開始在殖民地發揮重要作用。軍人們本來應該協助英國**管理殖民地,但屢次試圖喧賓奪主,時常制造騷亂。從英國軍隊駐扎在澳大利亞開始,亞瑟·菲利普之后繼任的總督都處理過軍方造成的動亂,直到1810年團解散。約翰·亨特總督抱怨軍隊違法亂紀,卻遭到了軍人們的藐視。士兵們甚至侮辱了菲利普·吉德利·金總督,罷黜了威廉·布萊總督。

新南威爾士的第二任總督是曾在第一艦隊指揮過“小天狼星”號的船長約翰·亨特。他在亞瑟·菲利普離任一年多后被任命為總督,1795年9月到達悉尼。在沒有總督的三年期間,悉尼由陸軍少校弗朗西斯·格羅斯臨時管理,約翰·亨特到任前的九個月又由威廉·帕特森管理。弗朗西斯·格羅斯和威廉·帕特森都是新南威爾士團的軍官。其間,軍方的管理并沒有促進殖民地的發展,因為軍隊執法不公,士兵們整日沉迷酒色,消極腐敗,導致殖民地的風氣日益墮落,多年后才逐漸有所改善。亞瑟·菲利普在位期間認識到,道德意識薄弱的人經常飲酒會不可避免地影響社會安定,因此他明令禁止販賣朗姆酒。然而,弗朗西斯·格羅斯在管理期間允許殖民地進口大量朗姆酒,軍官和定居者可以合法購買酒,甚至用酒獎勵努力干活的罪犯。多年來,統稱朗姆酒的各種酒成了悉尼的禍患。軍官們從酒的進口、釀造和販賣方面牟取利潤,士兵和罪犯們都大肆飲酒。酒精的泛濫引發了各種疾病、犯罪、極端行為以及叛亂等惡果。

新南威爾士團鎮壓澳大利亞殖民地的叛亂

威廉·布萊被捕

弗朗西斯·格羅斯(1758—1814)

弗朗西斯·格羅斯對自己的部下十分慷慨,允許軍官們獲得土地,甚至允許罪犯為軍官的私人土地勞動。約翰·亨特接手殖民地時,發現自從亞瑟·菲利普離任后,殖民地再也沒有開墾過新的土地,也沒有發展任何公共事業,幾乎所有勞動力都被用來滿足軍官們的一己私欲了。英國**出線給罪犯們提供吃穿,軍官們卻獨享罪犯們的勞動成果,還迫使英國**花錢購買由他們定價的當地商品。

軍官們壟斷了普通的酒類商品和其他商品,從中牟取暴利。軍人身上應有的責任和尊嚴已經被骯臟的欲望和貪婪取代,殖民地日漸墮落腐敗,軍人們卻越來越富有。1812年,一位叫莫里斯·馬格洛特的政治犯被送回英國下議院的流放委員會受審。委員會問他:“英國殖民地的大部分軍官都參與貿易了嗎?”莫里斯·馬格洛特回答:“是的,他們委托了一個人。”委員會又問:“什么樣的貿易?”他回答:“一開始是壟斷貿易,然后是勒索。貿易商品包括所有運到殖民地的生活必需品。”莫里斯·馬格洛特又說,1797年,“軍官們引進了一種聯合債券”,罪犯們不能低價買入或賣出這種債券。這就是澳大利亞信托的第一個樣例。這位證人還說,本來售價每加侖七點六英鎊的酒以這種方式銷售可以賣到每加侖八英鎊。約翰·麥克阿瑟夫人[1]寫了一封信,解釋壟斷的操作方式。她在信中說:“殖民地的官員伙同一些有錢或有威望的英國人到各個地方購買次等的船運貨物,從中選出最便宜的貨物運送到殖民地銷售,所得收入按照每人的投入比例分配。”

弗朗西斯·格羅斯默許了這種貿易制度存在,與此同時,還壓制了民事裁決法庭,將裁決權完全交給了軍方。約翰·亨特堅持要求恢復殖民地的司法制度時,軍官們任由士兵耍賴。因此,約翰·亨特認為自己有義務向國務大臣匯報殖民地的情況。軍人們“為了滿足可恥的無法饒恕的私欲,機關算盡,這是何等險惡、反動!只有報復心極強的人才會用極端方法”。弗朗西斯·格羅斯承認自己對殖民地的管理力不從心,還很不耐煩地說如果不縱容士兵,他們就會和自己對著干,罪犯們也都難以控制,他“已經快被殖民者折磨死了”。

約翰·麥克阿瑟夫人(1766—1850)

弗朗西斯·格羅斯和威廉·帕特森擔任臨時總督時,殖民地的管理制度實際上就是腐敗的軍事獨裁。在約翰·亨特、菲利普·吉德利·金和威廉·布萊任職期間,殖民地的狀況逐漸得到改善。因為軍權掌握在軍官手中,總督沒有軍事武裝的支持,而且軍人們大都不服從總督的命令,所以總督很難獲得人們的尊重,更不用說權威和命令了。

起初,新南威爾士的社會基石是罪犯流放制度。有了這一制度,澳大利亞逐漸建立了殖民地,并持續發展。當時,英國的刑罰制度是歐洲最嚴格的。19世紀初,英國刑罰中有超過兩百條罪行是可以判處死刑的,在倫敦,經常可以看見公開處決罪犯的場景。處決一般發生在污穢的街頭或鬧市。在很多案件中,法官有權判處罪犯七年至十四年的有期徒刑或將無期徒刑的罪犯流放。在戰爭年代,很多罪犯被迫充軍。1837年,維多利亞女王繼位。根據官方記錄,當時會被判處流放的罪行超過兩百條,其中很多都是重罪。一些判決顯得太過嚴苛,現在看來甚至有些野蠻,譬如無執照賣肉、毀壞超過五英鎊價值的樹苗、在牡蠣養殖場偷牡蠣、在公共財物上亂涂亂畫、盜獵、晚上為了打獵持械外出等。當然,并非所有被流放的罪犯都犯了上述罪行。一位愛爾蘭騎士因綁架貴格會銀行家的女繼承人被判流放,駐印度軍隊中的一名軍官在決斗中因失手殺死對方也被流放。

維多利亞女王繼位

罪犯們乘租賃運輸船從英國前往新南威爾士,船主和船長以及軍官締結了協約,承諾將船上的人安全送達。早期的運輸船上有軍隊士兵,但在英法戰爭期間,因為軍隊人手不夠,無法派士兵跟船,所以軍方雇了很多水手看守罪犯。運輸船的承包商按人頭每人收費三十英鎊。由于承包商的利潤取決于船上的罪犯數量,因此他們拼命往船艙里塞人,結果導致很多罪犯死在了前往殖民地的途中。1790年,“海王星”號上有五百零二人登船。其中一百五十八人死在了途中,到達悉尼的人也大都身體虛弱。1799年,“希爾斯堡”號上有三百人登船。其中九十五人不幸去世,到達殖民地的人也都羸弱不堪。管理英國監獄的官員并不管登船的罪犯是否衣冠整齊。約翰·亨特在報告中說:“這船罪犯登船時本來都穿著衣服,但到達時幾乎都是赤身裸體的。”

“海王星”號抵達澳大利亞海岸

1802年后,英國**采取了新的刑罰制度,一年分兩次運送罪犯,并用專門的運輸船運送罪犯。在流放委員會的督促下,由海軍軍官指揮的運輸罪犯的船只條件得到了改善。

亞瑟·菲利普一開始將罪犯分配給殖民地的定居者,安排罪犯們去農場工作。在向澳大利亞流放罪犯期間,這種分配制度一直是流放制度的基本特點。到達流放地后,罪犯們不會繼續被監禁,因為整個殖民地本身就是一個大監獄。悉尼和帕拉馬塔建了一些木質監獄,但這些監獄是為懲罰到達安置地后再次犯罪的罪犯建的,并不是為了懲罰他們在英國犯的罪。只有犯下重罪的罪犯才會被派往諾福克島。

從法律方面來看,在罪犯被流放期間,總督掌握著罪犯的勞動權并擁有其勞動成果。罪犯被分配給定居者或軍官后,這一權力隨即被轉交給分配對象。英國廢除黑人奴隸制后,有人對流放制度提出質疑,質問流放制度是剛剛被廢除的殘忍的奴隸制度的另一種變體?在上議院,約翰·羅素爵士肯定地說,流放制度一種純粹的“奴隸制”。查爾斯·格雷伯爵在《殖民政策》一書中寫道:“被分配的罪犯實際上就是奴隸,許多慘不忍睹的證據表明,各種惡行其實與奴隸制是密不可分的。”律師們堅持認為奴隸制中的人身財產不同于流放制度中的人身勞動財產。然而,如果無法擁有人身權利,就無從擁有“人身勞動財產”,因此,兩者的差異并不明顯。

被分配的罪犯只能得到名義上的工資,工資形式也不是金錢,而是茶葉、糖、煙草等不包括在規定配額中的商品。他們的衣食住行都由管理部門統一指定。有些土地主非常殘忍,因此管理部門不得不下令禁止毆打罪犯。如果證據表明,有人因罪犯們犯錯擅自懲罰或毆打他們,卻沒有事先告訴治安官的話,這個人很可能會失去為他勞作的罪犯。慷慨的主人會給勤勞的罪犯提供比**規定的伙食還要豐盛的食物。一位雇傭了大量罪犯的悉尼商人說,他的仆人很少給他找麻煩,他也主要通過道德影響感化、管理罪犯。據說其中一個罪犯是特拉法加海戰中的英雄,因醉酒打了一個官員被判流放。他為悉尼商人服務了四十年。他在給英國的母親寫信時說:“我在這兒比在家時感覺好多了,只是沒有你在我身邊,這讓我很傷心。”

約翰·羅素(1792—1878)

查爾斯·格雷(1764—1845)

當時,人們將同時期英國農村的情況與新南威爾士的情況做比較,發現分派給澳大利亞種植園主的罪犯比英國農村的普通勞動者吃得好,至少在住的方面條件更好,因此,上述說法還是有根據的。

然而,殖民地的刑法依然十分嚴苛。罪犯們面前時刻晃著鞭子和絞索,一不小心被會受到鞭打。有一次,愛爾蘭罪犯發動了叛亂,組織叛亂的十五個頭目全被絞死,其他人按情節輕重判鞭刑二百、五百或一千下。一些罪犯挨完一部分鞭刑,剛從虛脫中緩過來,就立即被拖去接受剩下的刑罰。

殖民地允許罪犯結婚。一些罪犯甚至會被分派給自己曾經的妻子。一個影響很不好的案例是,一名因偽造罪被判流放的罪犯到達澳大利亞后,他的妻子也從英國跟了過來,還帶了一大筆錢。關于這筆錢的來源,有關部門認為是搶劫所得。這位婦人在悉尼開了一家店鋪,想方設法將自己的丈夫派到自己身邊做事。但當她忙著打理生意時,她的丈夫卻過著悠閑舒適的日子。據一位官員報告,一個罪犯寫了封奇怪的家書,信中叫他的未婚妻從英國過來找他。他在信中寫道:“我可以申請娶你,**會安排我們結婚,而且不用任何費用。”后來,分配罪犯到自己妻子身邊的政策被取消了,因為“這會改變懲罰的性質”,但也從側面說明了婦女們的可愛。

殖民地軍隊鎮壓愛爾蘭人叛亂

如果罪犯表現良好或受到稱贊,就可以從勞教中解脫出來,稱為“刑滿解教者”。“刑滿解教者”也用來指刑期已滿但仍留在殖民地的人,這些人通常被稱為“服滿刑期者”。刑滿解教者可以自由從事任何職業,不用再被奴役。其中一些人成了牧師、商人、銀行董事、律師、外科醫生以及校長等,而且變得越來越有錢。有記錄表明,一些人的收入以每年三千英鎊的速度遞增。1837年,一個身居高位的人從悉尼的產業中獲利四萬英鎊。

除了被特別看管的政治犯,其他罪犯想要獲得刑滿解教并不難。獲得自由后,他們還可以得到土地,通過努力變成有錢人。這種激勵機制使人們愿意勤懇勞動。譬如,馬修·弗林德斯需要水手隨自己一起去探險,于是,他選了九名罪犯。他承諾將九名罪犯有條件或無條件赦免。1802年,來到杰克遜港的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科考隊的官員高度贊揚了殖民地改造方式,稱這是使罪犯成為誠實有用的市民的最好方式。

被派去從事公共事業的罪犯也會受到激勵,他們可以通過良好的表現和努力工作獲得自由。譬如,1810年,拉克倫·麥夸里總督在紐卡斯爾建了一個開采煤礦的據點。他向罪犯們承諾,只要他們勤奮努力,就可以獲得救濟物資。這對罪犯們來說不是一般的待遇。拉克倫·麥夸里嚴格規定對罪犯一視同仁。如果罪犯被派去加班、飼養家禽牲口或種植果園,就會分到額外的配額商品。拉克倫·麥夸里還規定指揮官執法時必須公正寬容,“如果犯罪證據不清晰或不夠完整,就可以作寬大處理,不要強行實施懲罰措施。”

拉克倫·麥夸里(1762—1824)

在開發澳大利亞殖民地的前三十年,罪犯的出獄許可由總督親自簽發。得到許可后,罪犯們不僅不需要再為管理者效力,還可以通過辛勤勞作為自己謀福利。出獄許可的簽發并沒有常規的硬性條件。然而,托馬斯·布里斯班總督頒布了一項條令,即被判七年以下流放徒刑的罪犯如果前四年表現良好,就可以獲得出獄許可;被判十四年以上流放徒刑的罪犯必須有六年的良好行為記錄才能獲得許可;被判終身流放的罪犯如果有八年的良好行為記錄,就可以獲得有條件的自由許可。很多管理者會得到一些有能力的罪犯,譬如技法純熟的修理工。為了一直擁有能力出眾的勞動力,管理者會編造不實罪名讓一些罪犯得不到出獄許可。

托馬斯·布里斯班(1773—1860)

殖民者、農場以及產業數量決定了殖民地接收勞動力的限度。起初,當殖民地的罪犯數量超過管理部門的安置能力時,為了緩解供養勞動力的財政壓力,英國**會給殖民者和軍官們一些好處,讓他們接收比實際需要多的罪犯。但隨著殖民地的擴張,情況逐漸被逆轉。19世紀初的前二十年,被流放到澳大利亞的罪犯很快會被分派完。從1823年開始,殖民地的勞動力供不應求。雖然有時也會出現勞動力過剩的情況,但大多數時候都是勞動力短缺的狀態。一次,由于勞動力過多,總督和一個富商制定了合同。合同規定,如果富商帶走一百個罪犯,就可以得到肖爾黑文的一萬畝肥沃土地。這個富商從中賺了不少錢。但他實際領走的罪犯數量根本沒有那么多,剩下的罪犯被派到其他需要勞動力的地方了。1826年,有人申請兩千名罪犯勞動力,但指揮者一時無法滿足,于是,出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局面。由于自由殖民者越來越多,人們開始拒絕接收罪犯勞動力,盡管罪犯勞動力能帶來更大的利潤。

由于反對英國**的政治騷亂和愛爾蘭的叛亂,新南威爾士迎來了一群特殊的政治犯。其中,“蘇格蘭烈士”是一個有趣的例子。當時,蘇格蘭成立了支持議會改革的協會。協會成員受到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在**上發表了很多傳播先進思想的演講。英國**對工人階級中的激進思想非常警惕,決定逮捕其中的幾個活躍分子。1793年,英國**逮捕了小有名氣且擅長雄辯的政治領袖托馬斯·繆爾、敦提的一神教牧師T.F.帕爾默、愛丁堡人民之友社的秘書威廉·斯柯文以及莫里斯·馬格洛特和約瑟夫·杰拉德。他們因煽動叛亂罪被帶到了臭名昭著的布萊克斯菲爾德勛爵面前。布萊克斯菲爾德勛爵是愛丁堡的民事法庭副庭長。雖然蘇格蘭并沒有實行英國的流放罪刑法,但這些人還是被流放到了新南威爾士。英國下議院譴責了布萊克斯菲爾德勛爵的殘忍行為和不公判決。查爾斯·詹姆斯·福克斯感嘆道:“愿上帝憐憫碰上這種法官的人!”

約瑟夫·杰拉德(1763—1796)

布萊克斯菲爾德勛爵(1722—1799)

查爾斯·詹姆斯·福克斯(1749—1806)

托馬斯·繆爾設法乘美國船逃出了悉尼,后來在法蘭西去世。T.F.帕爾默服刑期滿后,在回國途中去世。德高望重的威廉·斯柯文在悉尼逝世。約瑟夫·杰拉德的命運與威廉·斯柯文一樣。莫里斯·馬格洛特是五位烈士中唯一德行有失的人,但只有他活著回到了英國,其他人都成了司法官僚之間爭斗的犧牲品。如果英國**逮捕這些人不算非法的話,就是對即將到來的變革感到害怕。威廉·華茲華斯在詩中寫道:“英國彌漫著懼怕改變的恐慌情緒。”

1798年愛爾蘭叛亂和之前的騷亂使大量躁動不安的政治犯涌入了悉尼。因為這些人的叛亂源自對**的不滿,所以他們將不滿情緒帶到了殖民地。愛爾蘭罪犯在個人品德方面都是可敬之士,但他們給殖民地帶去了陰謀詭計和暴力仇恨。管理部門被迫采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壓制措施。雖然殖民地到處都是罪名各異的罪犯,其中一些人甚至犯下了無法饒恕的罪行,但在愛爾蘭政治犯到來前,殖民地從未出現過嚴重內亂。1803年和1804年的暴亂將很多人送上了絞刑架,九尾鞭也從未閑置過。然而,菲利普·吉德利·金總督仍然不敢掉以輕心,因為如果他管理的幾千名罪犯全部揭竿起義,整個殖民地就會陷入無**的混亂狀態,他手中的軍隊極有可能被全部消滅。當時,菲利普·吉德利·金可能還不知道,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已經得到消息,稱如果悉尼突襲成功,叛亂者們很可能是依靠了愛爾蘭叛亂分子的力量。非常時期必須采取非常手段。因此,菲利普·吉德利·金下了一道嚴苛的命令。命令規定,如果自由人或官員發現有兩人站在一起悄悄說話,必須在半小時內將他們分開,否則兩人都要被處死。

威廉·華茲華斯(1770—1850)

殖民地的很多罪犯并不知道自己的刑期,也沒有任何相關文件表明他們的刑期。雖然約翰·亨特總督認為罪犯們性情暴躁,品行惡劣,但也提到許多罪犯因不知道自己會被流放多久陷入絕望。菲利普·吉德利·金總督認為許多罪犯有值得稱贊的一面,只是他們身上有“一個躁動的惡魔”。他對沒有文件證明刑期一事頗有怨言。殖民地向愛爾蘭**索要罪犯的詳細資料時,愛爾蘭**表示很多罪犯沒有經過法律機構的審判就被運往流放地了,因而沒有留下任何定罪記錄。雖然士兵們也表示過不滿,但軍官一聲令下,他們還是匆匆上了船。因此,根本沒有隨行士兵的名單。

殖民地的兩千多名愛爾蘭罪犯被貼上了“反叛者”“**的敵人”等標簽,心中充滿憤怒,成了導致殖民地動蕩不安的主要因素。他們比造假者、小偷、**犯麻煩得多。他們曾多次嘗試逃跑,一些人奪船而逃,卻葬身茫茫大海。長期的絕望使他們開始捕風捉影,并催生了荒誕的謠言。罪犯們中間流傳著一種說法,稱殖民地北部的一個地方住著其他白種人,只要徒步翻過遠處的藍山,就可能到達中國或其他地方,擺脫這里備受煎熬的生活。約翰·亨特在報告中說:“罪犯們以為可以逃到想象中的天堂或中國。”心存這種幻想逃跑的人幾乎無人生還。在遍布巖石的深山里,隨處可見褪色發白的遺骸。

杰克遜港的殖民地被群山大海環繞。半個世紀以來,杰克遜港聚集了形形**的人,包括年收入百萬的無賴和經歷了“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般大起大落的貴族。一名到訪悉尼的船長在回憶錄中描述了他在悉尼店鋪遇到的一位美麗的年輕女子。女子雖然身著仆人裝,但言談舉止表明她出生高貴且很有教養。后來,船長知道了她的故事,并應她的請求找到了她在英國的哥哥。女子的哥哥是一個有身份的人,船長向他轉告了他妹妹還健在的消息。一天,船長遇見了一位“身穿佩有黑色天鵝絨領的藍色大衣、舉止優雅、模樣英俊、渾身散發著紳士氣息的男子”。這名男子曾是愛爾蘭韋克斯福德的起義領袖。在殖民地還可以看見這樣的景象:一位曾經的小鎮治安官和一名奸詐的法蘭西偽造犯并肩而行。這名偽造犯為了保護本國銀行曾試圖扳倒英國銀行。品德高尚的理想主義者威廉·斯柯文與性情暴躁的亨利·布朗·海耶斯爵士來往密切。身處逆境時,用柏拉圖的著作和盧克萊修的詩歌聊以慰藉的人也可以與從不讀書的人朝夕相處。一位以高超的藝術模仿能力聞名的天才藝術家因偽造被判流放,后來,根據官方報告,他因“給當地教堂的神壇涂色”獲得了減刑。英國刑法毫不猶豫地將這些人扔到了世界上最美麗的地方之一。現在,這片美麗的土地上充斥著朗姆酒的氣味和種種惡行,形形**的人混雜在一起,到處都是小偷、殺人犯、詐騙犯、偽造者、叛徒、盜獵者、賭徒以及欠債者。在悉尼,曾當過小偷的巴靈頓成了一名虔誠的**,下面這段布道詞就是他說的。具體內容如下:

杰克遜港

請理解,我們是真正的愛國者。為了祖國,我們離開了它。個人的狹隘偏見并不能磨滅我們心中的仁慈與熱情。我們的離開造就了祖國的繁榮。

注解:

[1] 約翰·麥克阿瑟夫人(Mrs.John Macarthur,1766—1850),約翰·麥克阿瑟的妻子。約翰·麥克阿瑟是一名英國軍官、企業家、政治家、建筑師以及澳大利亞拓殖先鋒,是公認的澳大利亞羊毛產業的創始人。——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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