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弗得已(1)。夫天下神器也,非可為者也(2)。為者敗之,執者失之(3)。凡物或行或隨,或噤或吹,或疆或剉,或培或墮(4)。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5)。
【題解】
這里老子宣揚“無為”的思想,主張人們順應物性,聽任自然;干任何事情不要走極端,不要奢侈,不要過分。
注釋:
(1)馬王堆本甲乙本如此,甲本“得已”二字損掩,乙本“將欲取”下九字損掩。
他本“弗”作“不”。傅、范、王羲之、趙孟頫本“為之”下有“者”字。道藏《宋張太守匯刻四家注》在“為之”句下,王注有“為造為也”四字,他王本脫去此句。彭耜說:“《纂微》、蘇、曹、陳、程,并無‘者’字”。畢沅說:“河上公、王弼無‘者’字。”
(2)馬王堆本乙本如此,甲本前三字損掩。王弼本無“夫”字,傅奕本有“夫”字,王、傅并無前“也”字。明太祖《御注道德真經》及《永樂大典》本有前“也”字;諸本下句皆作“不可為也”。景龍、景福、龍興碑、唐人寫本殘卷及唐李榮《老子道德經注》,并無兩“也”字,下句作“不可為”,無“者”字。易順鼎說:“按‘不可為也’下當有‘不可執也’一句。請舉三證以明之。《文選》干令升《晉紀總論》引《文子》稱《老子》曰:‘天下,大器也,不可執也,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其證一。王注云:‘故可因而不可為也,可通而不可執也。’王注有,則本文可知。
其證二。下篇六十四章云:(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圣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無為’即‘不可為’,‘無執’即‘不可執’。彼文有,則此文亦有。其證三。
蓋有‘執者失之’一句,必先有‘不可執也’一句明矣。”馬敘倫說:“彭耜引黃茂材曰:‘天下神器,不可為也,不可執也,至于人身,獨非神器乎?’是黃見本有此一句。”易、馬二說甚是,當據補。
(3)河上、王、傅、范及諸通行本如此。馬王堆本甲乙本兩“者”字前有兩“之”字。龍興碑上“者”字作“故”。《群書治要》下“之”作“也”。
(4)傅奕如此。王弼“凡”作“故”,“噤”作“覷”,“剉”作“羸”,“培”作“挫”、“墮”作“隳”。“凡”字,范與開元作“故”,同王弼;景龍、敦煌作“夫”。馬王堆本省為三句,乙本作“物或行或隋,或熱或,或陪或墮”,{甲本“熱”作“靈”,字多損掩。
(5)河上、王、傅、范及諸通行本悉如此。馬王堆本乙本作“是以圣人去甚、去大、去諸。”甲本“圣”作“聲”,“諸”作“褚”。按,“大”、“泰”古通,“諸”、“褚”乃“奢”字音假。
【今譯】
誰要想占有天下而且按照自己的意思去治理它,我看他是不能達到目的的。天下,這個神圣的東西,是不可以隨便去擺弄的。誰勉強去擺弄,誰就會把天下搞亂,誰想把持下去,誰就會喪失天下。大凡天地間一切事物,有的前行,有的后隨,有的屏息,有的急吹,有的強壯,有的衰弱,有的增益,有的損毀。因此圣人必須不走極端,杜絕奢侈,不要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