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釋樂第七”。○釋曰:案《樂記》云:“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也。”《說文》云:“樂,五聲八音之總名。象鼓な之形。木,ね也。白,歌也。又象鍾磬也。”五聲者,商、角、宮、徵、羽也。《律歷志》云:“商之為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綱也。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羽,宇也,物聚藏宇覆之也。”又云:“八音:土曰塤,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絲曰弦,石曰磬,金曰鍾,木曰?。”此篇總釋五聲之名及八音之器,故名“釋樂”也。
宮謂之重,商謂之敏,角謂之經,徵謂之迭,羽謂之柳。(皆五音之別名。其義未詳。○徵,之矢反。)
[疏]“宮謂”至“之柳”。○釋曰:案此文則宮一名重,商一名敏,角一名經,徵一名迭,羽一名柳。但未見義所出也。注“皆五”至“未詳”。○釋曰:云“皆五音”者,案鄭玄注《樂記》云“雜比曰音”,謂宮、商、角、徵、羽清濁相雜和比謂之音。“單出曰聲”,謂五聲之內唯單有一聲,更無馀聲相雜也。然則初發口單出者謂之聲,眾聲和合成章謂之音,金、石、干、戚、羽、旄謂之樂,則聲為初,音為中,樂為末。此云五音者,舉中而言也。云“之別名”者,謂重、敏、經、迭、柳是宮、商、角、徵、羽之別名也。云“其義未詳”者,以《爾雅》之作以釋六藝,今經典之中無此五名,或在亡逸中,不可得而知其義,故未詳。案孫叔然云:“宮濁而?,故曰重也。”孫氏雖有此說,更無經據,故不取也。
大瑟謂之灑。(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七弦。○灑,所蟹反。)
[疏]“大瑟謂之灑”。注“長八”至“七弦”。○釋曰:瑟者,登歌所用之樂器也,故先釋之。《世本》曰:“庖犧作五十弦,黃帝使素女鼓瑟,哀不自勝,乃破為二十五弦,具二均聲。”《禮圖》舊云:“雅瑟長八尺一寸,廣一尺八寸,二十三弦,其常用者十九弦,其馀四弦謂之番。番,贏也。頌瑟長七尺二寸,廣尺八寸,二十五弦,盡用之。”熊氏云:“瑟兩頭有孔,其在?下者名越。”《鄉飲酒禮》云:“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注云:“越,瑟?孔也。”《燕禮》云:“小臣左何瑟,面鼓,執越。”注云:“越,瑟下孔也。若用之祭祀,則練其弦,疏其越。《樂記》云:“《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鄭注云:“朱弦,練朱弦,練則聲濁。越,瑟?孔也。畫疏之,使聲?也。以其不練則體勁而聲清,練則絲熟而聲濁也。疏,通也。使兩頭孔相連而通也。孔小則聲急,孔大則聲?故也。其大者別名灑。孫叔然云:“音多變,布如灑出也。”郭云“二十七弦”,未見所出。
大琴謂之離。(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詳長短。《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
[疏]“大琴謂之離”。注“或曰”至“五弦”。○釋曰:《琴操》曰:“伏羲作琴。”《世本》云:“神農作琴。”《白虎通》曰:“琴者禁也,禁止于邪,以正人心也。”琴之大者別名離也。孫叔然云:“音多變,聲流離也。”云“或曰琴大者二十七弦,未詳長短”者,或人言琴有二十七弦,是琴之大者也,但未詳其長短耳。云“《廣雅》曰: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五弦”者,此常用之琴也,象三百六十六日,五弦象五行,大弦為君,小弦為臣,文王、武王加二弦,以合君臣之恩也。又五弦第一弦為宮,其次商、角、徵、羽,文武二弦為少宮、少商。又《琴操》曰:“廣六寸,象六合也。”又上曰池,言其平。下曰濱,言其服。前廣后狹,象尊卑,上圓下方,法天地。然琴為樂器,通見《詩》、《書》,故此釋之也。
大鼓謂之{卉鼓},({卉鼓}長八寸。○{卉鼓},墳。)小者謂之應。(《詩》曰“應?縣鼓”,在大鼓側。○應音膺。)
[疏]“大鼓”至“之應”。○釋曰:別鼓大小之名也。鼓之大者名{卉鼓}。《周禮鼓人職》曰:“以{卉鼓}鼓鼓軍事是也。”其小者名應,言聲應于大鼓也。李巡云:“小者聲音相承,故曰應也。”孫炎云:“和應大鼓也。”注“{卉鼓}長八尺”。○釋曰:知者案《考工記》<韋軍>人為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卉鼓}”。后鄭注云:“中圍加三之一者,加于面之圍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圍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則中圍十六尺,徑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今以合二十版,則版六寸三分寸之二耳。大鼓謂之{卉鼓},以{卉鼓}鼓鼓軍事。鄭司農云鼓四尺,謂革所蒙者廣四尺。”注“《詩》曰”至“鼓側”。○釋曰:“應?縣鼓”,《周頌·有瞽》篇文也。鄭箋云:“?,小鼓,在大鼓旁。應,鼙之屬也。”案?,引也,謂擊小鼓引樂聲。
大磬謂之[QY57]。([QY57]形似犁钅官,以玉石為之。○[QY57],虛驕反。)
[疏]“大磬謂之[QY57]”。○釋曰:磬,樂器名也,以玉石為之。《世本》曰:“無句作磬。”《釋名》云:“磬,罄也,聲堅罄罄然。”《考工記》曰:“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參分其股博,去一以為鼓博。參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是其制也。大者名[QY57]。孫炎云:“[QY57],喬也。喬,高也。謂其聲高也。”李巡云:“大磬聲清燥也,故曰[QY57]。[QY57],操也。注“[QY57]形”至“為之”。○釋曰:《字林》云:“钅官,田器也。”自江而南呼犁刃為钅官,此[QY57]形似犁钅官,但大爾。云“以玉石為之”者,《左傳》云:“玉磬紀?。”又八音謂磬為石。故知“以玉石為之”也。
大笙謂之巢,(列管瓠中,施簧,管端大者十九簧。)小者謂之和。(十三簧者。《鄉射記》曰:“三簧一和而成聲。”)
[疏]“大笙”至“之和”。○釋曰:《世本》云:“隨作笙。”《禮記》曰:“女媧之笙簧。”《釋名》曰:“笙,生也。象物貫地而生。”《說文》云:“笙,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有十三簧,象鳳之身。”其大者名巢。巢,高也。言其聲高。小者名和。李巡云:“小者聲少,音相和也。”孫炎云:“應和于笙。”注“列管”至“九簧”。○釋曰:瓠,匏也,以匏為底,故八音謂笙為匏。簧者,笙管之中金薄钅葉也。笙管必有簧,故或謂笙為簧。《詩·王風》云:“左執簧。”是也。大者十九簧,以時驗而言也。注“十三”至“成聲”。○釋曰:云“十三簧”者,鄭司農注《周禮》亦云“十三簧”,相傳為然。云“《鄉射記》曰:三笙一和而成聲”者,彼鄭注云:“三人吹笙,一人吹和。”是也。
大篪謂之沂。(篪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一寸三分,名翹,橫吹之。小者尺二寸。《廣雅》云:“八孔。”○篪,池。沂,銀。)
[疏]“大篪謂之沂”。○釋曰:李巡曰:“大篪其聲悲一也。”孫炎曰:“篪聲悲。沂,悲也。”《釋名》曰:“篪,啼也,聲如嬰兒啼。”郭云:“篪以竹為之,長尺四寸,圍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翹,橫吹之。小者尺二寸。《廣雅》云:‘八孔。’”鄭司農注《周禮》云:“篪七空。”蓋不數其上出者,故七也。
大塤謂之[A14B]。(塤,燒土為之,大如鵝子,銳上,平?,形如稱錘,六孔。小者如雞子。○塤,喧。[A14B],叫。)
[疏]“大塤謂之[A14B]”。○釋曰:《說文》云:“塤,樂器名。從土,熏聲。”塤、?熏古今字。《釋名》云:“塤,喧也,聲濁喧喧然。”大塤名[A14B]。孫炎曰:“音大如叫呼聲。”郭云:“塤,燒土為之,大如鵝子,銳上,平?,形如稱錘,六孔。小者如雞子。”《周禮·小師》注云:“塤,燒土為之,大如雁卵。”鄭司農亦云“六孔”,是相傳為然也。《世本》云:“暴辛公作塤。蘇成公作篪。”譙周《古史》云:“古有塤篪,尚矣。周幽王時暴辛公善塤,蘇成公善篪,記者因以為作,謬矣。”《世本》之謬,信如周言。其云蘇公、暴公所善,亦未知所出。蓋以《詩·小雅》云:“伯氏吹塤,仲氏吹篪。”蘇公剌暴公也,故致斯謬。
大鐘謂之鏞,(《書》曰:“笙鏞以間。”亦名钅薄。○钅薄音博。)其中謂之剽,小者謂之棧。
[疏]“大鐘”至“之棧”。○釋曰:此別鐘大小之名也。《說文》云:“鐘,樂器也。”《世本》云:“垂作鐘。”《考工記》:“鳧氏為鐘。”《釋名》曰:“鐘,空也,內空受氣多。”其大者名鏞。李巡曰:“大鐘,音聲大。鏞,大也。”孫炎曰:“鏞,深長之聲。”又名钅薄。《大射禮》云:“樂人宿縣于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其南钅薄。”鄭云:“钅薄,如鐘而大。”是也。其不大不小者,名剽。孫炎曰:“剽者,聲輕疾也。”李巡云:“其中微小,故曰剽。剽,小也。其小者名棧。李巡云:“棧,淺也。”東晉太興元年,會稽剡縣人家井中得一鐘,長三寸,口徑四寸,上有銘古文,云棧,鐘之小者,既長三寸,自然淺也。注“《書》曰:笙鏞以間”。○釋曰:《尚書·益稷》篇文也。
大簫謂之言,(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小者謂之?。(十六管,長尺二寸。簫,一名籟。○?,音交。)
[疏]“大簫”至“之?”。○釋曰:此別簫大小之名也。《風俗通》云:“舜作簫。其形參差,以象鳳翼。十管,長二尺。”《博雅》曰:“簫大者二十三管,無?。小者十六管,有?。”其大者名言。李巡曰:“大簫,聲大者言言也。”郭云:“編二十三管,長尺四寸。”其小者名茭。李巡曰:“小者聲揚而小,故言茭。茭,小也。”郭云:“十六管,長尺二寸。簫,一名籟。”又《通卦驗》云:“簫長尺四寸,其言管數、長短雖異,要是編小竹管為之耳。”
大管謂之{?喬},(管長尺,圍寸,并漆之,有?。賈氏以為如篪,六孔。”○{?喬},嬌。)其中謂之{?涅},小者謂之{?眇}。({?涅},乃結切。{?眇}音眇。)
[疏]“大管”至“之{?眇}”。○釋曰:別管大小之名也。大管名{?喬}。李巡云:“聲高大,故曰{?喬}。{?喬},高也。郭云:“管長尺,圍寸,并漆之,有?。賈氏以為如篪,六孔。”《小師》注云:“管如笛,形小,并兩管而吹之。今大予樂官有之。”是也。其中不大不小者,名{?眇}。
大?謂之產,(?如笛,三孔而短小。)其中謂之仲,小者謂之{?約}。
[疏]“大?”至“之{?約}”。○釋曰:?,樂器名。其大者名產,其中者名仲,小者名{?約}。郭云:“?如笛,三孔而短小。”《廣雅》云:“七孔。”《周禮》:“笙師掌教吹?。”鄭注云:“?如笛,三空。”《詩·邶風》云:“左手執?。”毛傳云:“?六孔。”所見異也。
徒鼓瑟謂之步,(獨作之。)徒吹謂之和,徒歌謂之謠,(《詩》云:“我歌且謠。”○吹,昌睡切。和,去聲。)徒擊鼓謂之Ф,(《詩》云:“或歌或Ф。”○Ф,五各切。)徒鼓鐘謂之修,徒鼓磬謂之[B121]。(未見義所出。○[B121],紀展切。)
[疏]“徒鼓瑟”至“之[B121]”。○釋曰:凡八音備作曰樂,一音獨作,不得樂名,故此辨其異名也。徒,空也。鄭注《周禮·小師》云:“出音曰鼓。”空作一器以出其音者,謂之徒鼓.故郭云“獨作之”也。注“《詩》云:我歌且謠”。○釋曰:此《魏風·園有桃》篇文也。毛傳云:“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孫炎云:“聲消搖也。”注“或歌或Ф”。○釋曰:《大雅·行葦》篇文也。毛傳云:“歌有比于琴瑟也,徒擊鼓曰Ф。”孫炎云:“聲驚Ф也。”
所以鼓?謂之止,(?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桐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昌孰切。)所以鼓?謂之{?甄}。(?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Θ钅吾,刻以木,長尺,櫟之,{?甄}者其名。○{?甄}音真。)
[疏]“所以鼓?”至“之{?甄}”。○釋曰:此別??之名也。《周禮》:“小師掌教鼓鼗??。”??皆以木為之,故《**》注云:“木??也。”《禮記》謂之?空?曷。所以鼓動其?以出其音者名止,所以鼓動其?以出其音者名{?甄}。郭云:“?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桐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Θ钅吾,刻以木,長尺,櫟之,{?甄}者其名。”《皋陶謨》云:“合止??。”鄭注云:“?,狀如漆桶,中有椎,合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狀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鼓之以止樂。”此等形狀,蓋依漢之大予樂而知之。
大鼗謂之麻,小者謂之料。(麻者音概而長也,料者聲清而不亂。○鼗,桃。料,聊。)
[疏]“大鼗”至“之料”。○釋曰:《詩·頌》云:“鼗磬??。”鄭注《小師職》云:“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搖之,旁耳還自擊。”一名麻。其小者名料。麻者音概而長也,料者聲清而不亂。
和樂謂之節。
[疏]“和樂謂之節”。○釋曰:八音克諧,無相奪倫,謂之和樂。樂和則應節。《樂記》云:“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是也。《樂記》又云:“大業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此對文爾。總而言之,則禮樂相將,故此和樂亦謂之節。一云:節,樂器名,謂相也。《樂記》云:“治亂以相。”鄭注云:“相即拊也,亦以節樂。拊者以韋為表,裝之以糠。糠一名相,因以名焉。”言治理奏樂之時,擊拊以輔相于樂,而為節也。既以?作樂,以?止樂,故以節為和樂,義所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