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弗雷德里克·丹尼[1]
1951年7月10日
親愛的弗雷德里克·丹尼:
不,我不想提名“十佳在世偵探小說作家”。我倒是不介意做個出頭鳥,關鍵是在開始挑選十佳之前,有些基本原則是必須敲定的。比如說,這個類別中包不包括作品中少有乃至沒有推理情節的懸疑小說作家?如果不包括的話,那么就會把一些表現上佳的作家排除在外,比如伊麗莎白·桑克塞·霍丁[2],她絕對是我的最愛之一。但如果包括的話,又為什么要稱其為偵探小說?不過夏洛特·阿姆斯特朗[3]的《惡作劇》[4]也沒有什么謎案要素可言。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有些人就像謎案販子,按部就班、計劃周全、細節縝密,但其實壓根兒就不會寫小說。有人說,好的故事情節可以造就優秀的偵探小說。但是我卻有所質疑——如果你連可信的角色或是場景都創造不出來,那么究竟能否編寫出好的故事情節?如果讓我列這個單子,有些一定會出現在你十佳榜單上的名字很有可能是上不了榜的。這些人在我看來乏善可陳,因為依據我的標準,他們沒一個會寫小說。也可能有的作家單憑一部作品就能秒殺一大堆寫了二三十本書、名滿天下卻從文學角度來看微不足道的作家。比如朱利安·西蒙斯[5]的《二月三十一日》[6],或是威廉·克拉斯納[7]的《走在黑暗的街道上》[8],又或是前面提到過的《惡作劇》,抑或是唐納德·亨德森的《鮑林先生買報記》。我并不特別鐘愛“硬漢派”寶貝兒們,因為他們多數是“借汽行駛”的家伙。我覺得你要是開得還不如借給你汽油的那個人遠,就根本沒有找人家借汽油的權利。我也不怎么待見那些“早知如此”流派[9]的姑娘們,因為我才不在乎親愛的小露西究竟有沒有被扭斷脖子。好吧我說謊了——如果我有選擇的話,我寧愿她的脖子被扭斷。我也不喜歡那些裝腔作勢的周末小故事,不管是這兒的還是英國的。我才不在乎是誰用火鉗敲暈了莫蒂默先生,也不在乎為什么,又或是誰把爺爺的鐘調慢了二十分鐘。至于弗蘭克·法斯蒂安為什么會被鎖在房間里吃蛤蟆菌?管他去。這并不是說我不喜歡解謎,比如奧斯汀·弗里曼我就很喜歡,鐘愛有加。他的每一本小說我都讀了至少兩遍,盡管有些人覺得他悶得不行。我甚至對他描寫的維多利亞式的愛情場景也很青睞。還有些寫得非常平鋪直敘的故事我也很喜歡,因為它們樸實無華,其中的推理成分是基于事實的,而不是為了糊弄讀者胡編亂造出來的。我想這種作品的吸引力就在于它們的檔案特性,而且如果都是事實無疑,堪稱難能可貴。如果要是試圖給這樣的作品加上些裝腔作勢的炫目成分,絕對會立刻叫我倒足胃口。我想你面臨的問題十分棘手,因為我覺得我們理應承認的一點就是,一個推理小說粉絲寧愿讀一本爛書,因為總好過沒有得讀。人們面對皇皇巨著的時候肯定多少比較重視,但其實嚴格說來,作品數量多少并沒有任何意義。一頁作品就能暴露作家的水平,有時候一個段落就可以。那些提筆不能言的家伙可以寫滿一個書架,也能沽名釣譽,間或捏造出一兩個情節,讓他看起來比實際水平強點兒,但這些終將逝去,有名無實。所有優秀的作家都有一點魔力——除非我們茍同埃德蒙·威爾遜的說法,認為偵探小說只能算作亞文學作品,對此我本人絕不同意——我們也都需要這么一點魔力。至少我這么覺得。盡管我很清楚大眾并不這么想。
你十分真誠的
[1]弗雷德里克·丹尼(FredericDannay,1905-1982),美國作家。
[2]伊麗莎白•桑克塞•霍丁(ElisabethSanxayHolding,1889-1955),美國小說家。
[3]夏洛特·阿姆斯特朗(CharlotteArmstrong,1905-1969),美國作家。
[4]《惡作劇》(Mischief)是夏洛特·阿姆斯特朗發表于1950年的推理小說。
[5]朱利安·西蒙斯(JulianSymons,1912-1994),英國偵探小說作家、評論家、詩人,曾獲美國偵探作家協會(MWA)頒發的“**獎”及英國犯罪作家協會(CWA)頒發的“鉆石匕首獎”。
[6]《二月三十一日》(The31stofFebruary)是朱利安·西蒙斯1950年的作品。
[7]威廉·克拉斯納(WilliamKrasner,1917-2003),美國推理小說作家。
[8]《走在黑暗的街道上》(WalktheDarkStreets)是威廉·克拉斯納的首部小說作品,出版于1949年。
[9]此處指的是由美國女偵探小說家瑪麗·羅伯茨·萊因哈特的代表作《螺旋樓梯》開創的“早知如此”(Had-I-But-Known)流派,即后來的“浪漫懸念小說”,為眾多女性推理小說作家效仿和追隨,在推理文學史上有著特殊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