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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西漢社會經濟的發展》秦漢史 林劍鳴作品集

自公元前206年西漢王朝建立,至公元1世紀西漢滅亡,在兩百余年中,封建的政治、軍事、文化得到高度發展。這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值得自豪的時代,許多世界史的著作都這樣記載:“他們以漢朝聞名,他們給中國以領土擴張、文化發揚及商業繁榮的一個‘黃金時代’。”(Carlton J.H.Hayes, Parker Thomas Moon, John W.Way-land:World History.The 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1946.p.215)但是,人們往往忽略,這個“黃金時代”是以高度發展的經濟為其前提和基礎的。因此,在研究西漢政治、軍事和對外關系之后,再探討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就會對當時的歷史面貌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

第一節 社會關系的新變化

任何一種社會生產都是在一定生產關系下進行的。因此,要了解西漢兩百余年生產發展的情況,必須首先探討當時生產關系的變化。

一 地主階級內部結構的調整

遭到秦末農民戰爭沉重打擊的地主階級,在西漢政權建立以后。為維護封建中央集權,曾采取經濟、政治和軍事等手段對本階級內部構成進行調整。調整的結果可概括為:身份性地主勢力削弱;非身份性地主迅速發展。下面簡略地敘述這兩部分地主的狀況。

身份性地主的削弱 如前所述,秦代身份性地主包括軍功地主和宗法性地主兩部分,經過秦末農民大起義的狂飆,比較徹底地掃蕩了秦代地主階級,不少地主階級分子在這場風暴中喪失了原有的財產、權勢。如秦代的東陵侯召平,在秦亡以后“為布衣,貧,種瓜長安城東”(《漢書·蕭何曹參傳》)就是典型一例。這些破落的地主分子中,自然大部分都是軍功地主。在西漢政權建立以后,秦代的軍功地主能夠殘存下來的,已為數不多。但西漢王朝建立以后,新的統治者又扶植起一批新的軍功地主,其中最大的軍功地主,當然是那些異姓和同姓王及功臣侯,不過,這些諸侯王和功臣侯的封地同秦代立軍功者得到賞賜的田宅不同:它們并不完全等于封建地主的私有土地,封地內的土地是不能任意買賣的。因此,土地的實際所有權還在皇室。這樣,在漢初70年中,隨著中央集權的逐步加強,諸侯王一個個被消滅或削弱,這些軍功地主也削弱下去。據《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跡漢功臣,亦皆割符世爵,受山河之誓,存以著其號,亡以顯其魂,賞亦不細矣,百余年間而襲封者盡,或絕失姓,或乏無主;朽骨孤于墓,苗裔流于道,生為愍隸,死為轉尸”,“訖于孝武后元之年,靡有孑遺,耗矣。”漢初的軍功地主到武帝時甚至變為貧民,宣帝時“詔令有司求其子孫,咸出庸保之中”(《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由此可見,西漢時代的軍功地主在武帝以后就已式微。

宗法性地主不是秦末農民戰爭的主要打擊對象,有些宗法性地主還率全族參加反秦的農民大起義。所以,漢初宗法性地主——包括關東地區,原六國舊貴族中的很大一部分地主在內,受到西漢王朝的保護。可是,在漢武帝打擊豪強時,相當大的一部分宗法性地主遭到鎮壓,尤其是其中的大地主勢力被明顯地削弱。所以,漢武帝以后的宗法性地主和軍功地主一樣也已式微了。

非身份性地主的發展 在身份性地主削弱的同時,非身份性地主的勢力卻有顯著的發展。非身份性地主,即不是依靠軍功和貴族世襲的地位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地主。

西漢王朝建立以后,大規模的戰爭已經結束,秦以來的獎勵戰功的政策已為“無為而治”的統治所代替。這時,要取得土地,除開國之初的軍功地主得到封地以外,只有通過買賣的手段來實現。于是,土地所有權的商品化頓時活躍起來。就連大貴族,官僚要兼并土地也必須通過買賣的手段才能達到。據《史記·蕭相國世家》載:“漢十二年(前195年)秋,黥布反,上自將擊之,數使使問相國何為。相國為上在軍,乃拊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軍,如陳豨時。客有說相國曰:‘君滅族不久矣。夫君位為相國,功第一,可復加哉?然君初入關中,得百姓心,十余年矣,皆附君,常復孳孳得民和。上所為數問君者,畏君傾動關中。今君胡不多買田地,賤貰貨以自污,上心乃安。’于是相國從其計,上乃大說。”“上罷布軍歸,民道遮行上書,言相國賤強買民田宅數千萬。上至,相國謁。上笑曰:‘夫相國乃利民’,民所上書皆以與相國曰:‘君自謝民。’”這里,蕭何的目的在于“自污”,以便讓皇帝劉邦放心。但是,他采取的方式已與二三十年前王翦向始皇要求賞賜田宅不同,而是用買的手段。盡管是“賤強買”但也還是“買”,與接受賞賜或“授田”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這一記載反映了土地所有權的商品化程度比以前大大地提高了。

《漢書·食貨志》記載:商鞅以后,土地“民得買賣”到西漢時期才成為現實,也成為土地所有權轉移的最主要、最普遍形式。在這種情況下“簡簡單單地用錢買得的私有土地”(列寧《十九世紀俄國土地問題》)的地主,即非身份性地主才大量地出現了。

非身份性地主的來源 非身份性地主因本人或出身并非貴族,所以,也稱為庶民地主。其中除少數是由富裕農民上升而來的外,有很大一部分是商人、手工業者和**者。這些工、商業和**者將一部分資財用來購買土地,一般的史書稱他們為商人地主。商人地主在漢代前期在經濟、政治領域具有很大影響。

漢代的許多非身份性地主是由身份性地主轉化而來。如前所舉的蕭何,為西漢開國元勛,被封為酂侯,食邑“八千戶”(《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父母兄弟十余人,皆食邑”(《漢書·蕭何曹參傳》)。毫無疑問這是一個身份性地主。但是,同絕大多數軍功地主的命運一樣,蕭何的家也不免失勢,至“后嗣以罪失侯者四世,絕”(《史記·蕭相國世家》)。實際上在蕭何未死之前,其地位就由身份性地主向非身份性地主轉變了:“何買田宅必居窮辟處,為家不治垣屋。曰:‘令后世賢,師吾儉;不賢,毋為勢家所奪。’”(《漢書·蕭何曹參傳》)。六國舊貴族豪強地主,至漢初有許多也從身份性地主轉化為非身份地主。司馬遷稱這些非身份性地主為“素封”,意即其雖無爵祿秩位,但其資財收入與封侯者無異:“今有無秩祿之奉,爵邑之入,而樂與之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稅,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出其中。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百萬之家則二十萬,而更徭租賦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史記·貨殖列傳》)。可見,在所謂“素封”的非身份性地主,到漢武帝時也具有很大的經濟勢力了。

非身份性地主多數為中小地主 在非身份性地主中,雖然不乏“百萬之家”的大地主,但更多的則為中、小地主。中、小地主的發展同自耕農數量的增加,是漢初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特點。正如一些史學家所指出的:漢初所實行的政策“鼓勵中、小地主和一部分自耕農努力從事農業生產”,這樣就“使中小地主可以獲得更多的土地和財富,一部分自耕農可能從農業生產者上升為中小地主”(見賀昌群《論西漢的土地占有形態》,載《歷史研究》1955年第2期)。因此,中小地主在非身份性地主集團以及在整個地主階級中,都是在數量上占絕對優勢的。

據漢代文獻資料可知:當時有所謂“中家”和“小家”,其中“中家”和“小家”中的一部分,就是屬于中、小地主階層。“中家”的財產以十萬為起點。[189]擁有“中家”資產的屬于中等地主。例如在《居延漢簡》中有禮忠一家的戶籍,其資產材料可以具體反映“中家”的狀況:

侯長觻得廣昌里公乘禮忠年三十

小奴二人直三萬 用馬五匹直二萬 宅一區一萬

大婢一人二萬 牛車二兩直四千 田五頃五萬

軺車一乘直萬服牛二六千 凡訾值十五萬(《居延漢簡甲乙編》三七·三五)

這是公乘禮忠全部家產共值十五萬,有田、牛、車、馬和奴、婢。是一個典型的中等地主。

資產不滿十萬者稱為“小家”。[190]在“小家”中除部分為自耕農外,多數為小地主。在《居延漢簡》中也可找到這種“小家”的資產材料,如《居延漢簡甲乙編》中有:

長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妻宅一區

直三千 子男一人 田五十畝直五千 子男二人男同

產二人 用牛二直五千 子女二人

女同產二人 男同產二人 女同產二人(二四·—B)

據上引資料計算:公乘徐宗家資只有一萬三千,但此外必定尚有隱瞞不報之財產,估計不會超過十萬(見陳直《論居延漢簡八事》,載1963年《北京大學學報》第4期),應屬于“小家”。然徐宗不可能是自耕農,因《居延漢簡》中尚有以下資料:

三(二)

長徐宗,自言故霸胡亭長寧就舍錢二千三百卅四,責不可得。

長徐宗,自言責故三泉亭長石延壽茭錢,少二百八十,數責不可得。(《居延漢簡甲乙編》三·四)

據此可知,徐宗既出租房屋,又兼放**,其經濟地位定在自耕農之上,顯然是個小地主。[191]

西漢政權對中小地主的政策 西漢政權對中小地主采取保護政策,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政治上都給這一部分地主很大優待,使之得以發展起來。例如漢初“復故爵田宅”令中有“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漢書·高帝紀》)的規定。七大夫乃漢爵中第七級即得到如此優待,而上舉《居延漢簡》中之徐宗、禮忠等皆為公乘,為第八級爵。若在漢初也要得到免除徭役等優待。自漢初至武帝統治時代,西漢政權在打擊削弱軍功地主、宗法性地主等身份性地主的同時,扶植、保護以中、小地主為主要成分的非身份性地主的發展,是中小地主數量迅速增加的重要原因,而土地買賣的普遍,即土地所有權的商品化程度提高,則為中小地主的發展準備了條件。在《居延漢簡》中可以見到一些購買土地的例子:

□置長樂里樂奴田卅五

(畝),賈(價)錢九百,錢畢,已受

田即樂正,計

(畝)數環錢。商(旁)人淳于次孺、王充、鄭少卿,

古(沽)酒二升,皆飲之。(《居延漢簡甲乙編》五五七·四)

由居延地區的土地買賣可以想見內地的土地買賣當更為普遍。在這一過程中產生出不少中、小地主則是十分自然的事。

漢代的中、小地主是非身份性地主中的主要階層。與身份性地主相比較,非身份性地主對土地經營有其進步的一面。身份性地主——無論是軍功地主或是宗法性豪族地主——乃是憑借其封建特權而壟斷地權、繼承地產,這一群坐享地租的食利階層,對土地經營是漠不關心的。而非身份性地主則不同,他們的土地是通過購買而來,兼并、擴大土地也須有買賣的形式。“土地的價格,無非是土地出租的資本化的收入”(《資本論》第3卷,1954年出版,第816頁)。因此,當他們把土地出租給佃戶的時候,他們必定要考慮和關心土地的收成。因為收成的好、壞直接影響以分成方式收回的地租,即收成的多少影響著一定的地租量實現與否。這樣,非身份性地主不能不關心土地的經營,如改善耕種方法,改革農具以及修建水利等等。在這一點上比起身份性地主是有其進步性的。

綜上所述:漢代地主階級到武帝時代,身份性地主中的軍功地主日漸式微,宗法性地主即豪強地主勢力也遭到打擊;非身份性地主卻有很大的發展。其中,中小地主得到**的支持,數量增長尤快。地主階級中的這些階層,因其所處經濟地位不同而對社會生產及政治生活具有不同的影響和作用。西漢政權的各種政策就是根據這些階層的不同要求而制定或改變的。漢代政權在一個時期內打擊大地主,保護中小地主,在客觀上有利于生產的發展,有積極的、進步的意義。

二 農民階級的浮沉

漢代,農民階級中自耕農的地位的變化是十分值得注意的問題。

漢初自耕農經濟的發展 從西漢王朝建立,到漢武帝統治時期,農民階級曾經歷過一場大的變動:漢初,由于廢除秦代苛政,又實行了一些有利于農業生產發展的措施,農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有所改善。這首先表現在自耕農的數量增加,如在“復故爵田宅”令下,不僅有大批原來就有一定土地的自耕農,由“聚保山澤”而重新得到土地,而且,許多原來無地的“游食之民”,也在“毆民而歸之農”的政策之下,“轉而緣南畝”(《漢書·食貨志》)。這是農民起義對舊生產關系的調整。在秦末農民大起義以后,“以前處于奴隸或半奴隸狀態的勞動群眾如‘蒼頭’‘筈隸’‘廝徒’以至‘胥靡’都不多見了。他們大都進入了‘編戶齊民’的行列”(田昌五《中國古代農民革命史》第10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

盡管自耕農在漢初的境況也并不美妙,但畢竟比秦代強多了。而且這種自耕農的生產條件和生活條件比依附農民一般要好一些,除去封建國家的賦役及**和商人的盤剝外,一般不再受地主的封建地租剝削。史稱當時“未有兼并之害”,土地兼并尚未形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自耕農經濟在一個時期內曾經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所謂“民務稼穡,衣食滋殖”(《漢書·高后紀》贊),“海內殷富”(《漢書·文帝紀》贊),其中也反映了自耕農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

自耕農經濟的發展是有利于個體小生產農業進一步發展的。因為,對于個體小生產農業來說,“土地所有權是這種生產方式充分發展的必要條件”,而自耕農的自由所有權“顯然是土地所有權的最正常形式”(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第六篇第四章)。漢初70年的經濟生產迅速增長顯然與自耕農的發展有密切關系。

自耕農的破產 然而,漢初自耕農經濟發展的好景不長,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由于自耕農經濟的脆弱性,數十年后,自耕農破產就成為社會問題,到漢文帝時,賈誼就已疾呼“漢之為漢凡四十年矣……失時不雨,民且狼顧,歲惡不入,請賣爵子”了。稍后一些的晁錯更具體地描述了當時農民——主要是自耕農窮困、破產的狀況: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吊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于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漢書·食貨志》)

自耕農破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急政暴賦,賦斂不時”,**的賦稅成為他們身上的沉重負擔,尤其是人口稅重于地租的賦稅制度,和愈來愈沉重的徭役負擔,使自耕農的收入不能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和簡單的再生產,只好“賣田宅鬻子孫”。自耕農破產的另一原因,則是地主豪強兼并土地,“豪強之徒,以武斷于鄉曲”、“役財驕溢,或至并兼”(《史記·平準書》)。至于富商大賈、王公貴族或依仗權勢,或依仗財富并兼土地更是普遍現象。到漢武帝時代,不少自耕農已變為“貧無立錐之地”(《漢書·食貨志》)的佃農、雇農和流亡者了。“土地問題的嚴重性已經表面化了,**不得不采取適當對策,來阻止情況的進一步惡化”(傅筑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150頁)。

正是在這種形勢下,漢武帝采取打擊豪強的政策,這一政策對延緩自耕農破產雖然有相當作用,但終究不能根本制止自耕農淪為佃農、雇農的趨勢。所以,漢武帝及其以后的時期農民中的雇農、佃農成分不斷增加,如昭帝始元四年(前83年)秋七月的詔書中有“比歲不登,民匱于食,流庸未盡還”。師古注曰:“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可見“為人庸作”乃是貧苦農民。租種地主私人土地的和租種國家土地的,都是佃農。佃農租種土地,租率一般在收成的二分之一以上。他們還要代替地主服徭役以及向**繳納人頭稅,雇農所受的剝削就更慘重,他們的生活與奴隸相差無幾。佃農和雇農在當時被稱為“貧民”或“徒附”。他們處于農民階級中的最下層。

不過,封建**為維持社會穩定,保障社會生產的正常進行,總是力圖將自耕農破產的過程和程度控制在適當的“度”上。所以自昭、宣以后,西漢王朝不斷有“減”“免”田租或“復除”徭役的詔令頒布。這種調整生產關系的措施起到抑制自耕農無限制地淪為雇農和佃農的作用,從而使社會生產尚能以一定速度向前發展,這就是西漢經濟能在武帝以后一個相當長的時間持續發展的原因。

三 奴婢、刑徒及手工業工匠的地位

西漢時代的奴婢數量 西漢時代社會上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奴婢,這是事實。秦漢史籍中的“奴”“婢”“僮”“隸”“蒼頭”“姬”“妾”“臣”“媵”“客”等等多為官私奴婢。但是,西漢奴婢究竟有多少?這一直是史學家爭論的問題:一些史學家估計得很多,另一些史學家又估計得很少。[192]筆者認為,西漢時代的奴婢數目同當時的人口總數相比,不會是很多的。以下的一些資料提供的根據是值得注意的。《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又諸官奴婢十萬余人戲游無事,稅良民以給之。”這是漢代史籍中留下的較為具體的數目“十萬余人”。因為此文的主旨在于指責朝廷豢養官奴婢太多,所以這個數字應略有夸大的成分。《漢書·王莽傳》載:“沒入為官奴婢……以十萬數。”據此,估計西漢的官奴婢總數不會超過十萬余。至于《史記》《漢書》多處提到的官奴婢有“千萬數”并不是個確切的數字,乃是“成千上萬”的意思。此點早有中外學者指出[193],若據這些記載斷言奴婢的數目在“二千萬以上”(武伯綸《西漢奴隸考》,載《食貨》第一卷第七期)似不恰當。

西漢時代私奴婢的數量,是個十分難解決的問題。一是有關西漢史籍記載下來個別地主貴族擁有奴婢的數量,有的是很多的,如張良、陸賈、金王孫、卓王孫、程鄭、楊仆、欒大、張安世、霍光、史丹、王氏五侯等人皆有“家僮”“奴婢”幾百或上千人。[194]但是,這些數目是否有典型意義,即擁有大量奴婢的地主貴族究竟占多大比例是無法推算的。因此,很難據這些資料估計西漢時代整個社會私奴婢的總數。二是由于不少私奴婢的身份不是十分明確的,如被稱為“贅子”“女妾”“媵妾”“蒼頭”“豎子”之類的一些人是奴婢還是家族的成員尚不能確定。[195]所以要比較準確地估計出西漢時代私奴婢的數目,幾乎是不可能的。翦伯贊先生估計“大抵平均幾十人才有一個奴婢”(見《關于兩漢的官私奴婢問題》,載《翦伯贊歷史論文選集》第199頁)。假定以平均七十人中有一個奴婢,按西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國人口總數為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人計(見《通典》卷7《食貨》),則全國共有私奴婢八十五萬余人。這個數目加上官奴婢十萬余,估計當時官私奴婢百萬左右,即占全國總人數的五十分之一。這個估計雖然不很準確,但在沒有更多的根據之前,可暫供考慮西漢奴婢問題的假定數據。

奴婢在生產中的作用 奴婢并不是一個階級,其少數上層或“豪奴”應屬于寄生的、不勞而獲的剝削階級,但大多數奴婢均是被奴役、被壓迫的。[196]這些被奴役、被壓迫的多數奴婢在漢代社會生產中作用如何呢?

在漢代的奴婢中,有一部分是從事生產勞動的。他(她)們中有從事田間耕作的,如《史記·季布欒布列傳》載:“朱家心知是季布,乃買而置之田。誡其子曰:‘田事聽此奴。’”這是奴婢從事農業勞動的證明。《史記·平準書》有“敢犯令,沒入田僮”。“田僮”即從事耕種的官奴婢。《史記·循吏列傳》有“僮子不犁畔”。《漢書·哀帝紀》:“諸名田畜奴婢過品,皆沒入縣官。”《漢書·食貨志》:“民始充實,未有兼并之害,故不為民田及奴婢為限”,“時田宅奴婢賈為減賤。”《漢書·外戚傳》:“帝奉酒,前為壽,錢千萬,奴婢三百人,公田百頃,甲弟以賜姊。”《漢書·董仲舒傳》:“是故眾其奴婢,多其牛馬,廣其田宅,博其產業,畜其積委。”上述這些資料中“僮”“奴”“奴婢”都與“田宅”“田畜”“犁畔”相聯系,也證明確實一部分官、私奴婢在田間從事農業生產勞動。

還有部分奴婢從事畜牧業生產勞動,如《漢書·景帝紀》注如淳引《漢儀》注:“大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匹。”《漢書·食貨志》:“(武帝時)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漢舊儀》卷下:“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不滿五千,徙置苑中養鹿。”從上述資料看,從事畜牧業生產的多是官奴婢。

亦有從事紡織和其他手工業制造的官、私奴婢,如《漢書·張湯傳》:“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綈,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內治產業,累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富于大將軍光。”《史記·貨殖列傳》:“齊俗賤奴虜,而刁間獨愛貴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惟刁間收取,使之逐魚鹽商賈之利。”

尚有從事漕運和建造的奴婢。如《漢書·食貨志》載“徙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及官自糴乃足。”《水經注》卷16“谷水注”:“漢元鼎三年,樓船將軍楊仆,數有大功,恥居關外,請以家僮七百人筑塞,徙關于新安。”

在漢代還有奴婢戍邊者,《漢書·爰盎晁錯傳》:晁錯勸帝“募徙塞下”,“募以丁奴婢贖罪,及輸奴婢欲以拜爵者”。

從上述資料可看出:在西漢的農業、手工業、工商運輸業部門中皆有奴婢從事勞動生產。但是,應當看到還有更多的奴婢并不從事生產勞動,他(她)們有的僅供富人娛樂以點綴紛華,或從事與生產無關的家務勞動,其景況雖可憐,但他(她)們并不創造社會財富。這一類奴婢在西漢時代數量是相當多的。如《漢書·王貢兩龔鮑傳》:“又諸官奴婢十萬余人戲游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像這樣不從事任何生產勞動的奴婢是很多的。如《漢書·景十三王傳》:“昭信與去從十余奴博飲游敖。”《漢書·霍光金日?傳》:“從官更持節,引內昌邑從官騶宰官奴二百余人,常與居禁闥內敖戲。”《漢書·成帝紀》:“公卿列侯……或乃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地,多畜奴婢,被服綺緞,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這些奴婢不僅不事生產,而且消耗大量的社會財富,對經濟發展是有害無益的。

由此可見:對西漢時代奴婢在生產中的地位不可估計過高,除在官府和大地主家中使用一部分奴婢勞動外,大量的奴婢并不從事生產。所以,無論奴婢自身的階級屬性如何,對當時整個社會性質和社會生產的發展程度并不起決定性作用。

刑徒和工匠 除奴婢、農民外,在漢代勞動者的隊伍中,還有刑徒,手工業工匠等等。漢代的刑徒,雖不如秦代的多,但也有不少刑徒用來從事制鹽、冶鐵、采銅、伐木及建筑、修橋、治路、修陵的勞動。如《鹽鐵論·復古篇》中有:“卒徒衣食縣官,作鑄鐵器,給用甚眾。”《漢書·王貢兩龔鮑傳》:“今漢家鑄錢,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已上……”《鹽鐵論·水旱》:“卒徒工匠,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價……”《隸釋》卷4載《蜀郡太守何君閣道碑》云:“蜀郡太守何君,遣掾臨邛舒鮪,將徒治道,造尊楗閣……”用來從事農田耕作的多是戍邊的刑徒,《居延漢簡》中有很多記載,而弛刑士(徒)尤多(見《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關于兩漢的徒》)。西漢的工匠有兩種類型:一為官府作坊的,二為私人作坊的。官府手工業的工匠,占絕大部分,其中有些是刑徒或官奴婢。私人作坊的工匠數字,多的有達數千人,最少僅有一二人,其中有些是奴婢,有的則是具有獨立身份的自由民或破產的農民。漢代生產的精美的工藝品、日常用具以及藝術品多出自他(她)們之手。這些手工業工匠在生產上和科學技術上的貢獻是不應抹煞的(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關于兩漢的手工業》)。

綜上所述:西漢時代農業生產中的主力是自耕農,奴婢和刑徒僅居次要地位。在手工業生產中,奴婢、刑徒和工匠多集中于官府和地主貴族的莊園之中,所生產的無疑也是為少數富人、貴族享用。而廣大勞動人民日常所需之手工業品,絕大多數為自耕農作為家庭副業生產出來的。“男耕女織”的封建自然經濟在漢代即已成為社會生產的主要形式。這種形式是適合當時生產力發展的一種生產關系,盡管在個別時期內由于統治階級處理不當,有時生產關系阻礙生產力的發展,但經過部分調整后,很快地就會扭轉過來。因此,西漢經濟的總趨勢是向前發展、不斷進步的,其生產力水平,曾達到當時世界的頂點。[197]

第二節 農牧業生產的發展

漢代農業生產是我國古代農業生產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時期。這個時期,我國農業已由從前長期停滯在原始粗耕的水平,進入到精耕細作的階段,并確立了以農業為基礎和以糧食為主導的國民經濟體系,形成了以“三河”(河內、河東、河南)為中心的華北平原和關中、巴蜀的農業區,和龍門碣石以北和西部邊區為主的牧區或半農半牧區,從而使農、牧業生產達到前所未有的水平。[198]

一 生產工具及耕作技術的進步

鐵農具的廣泛使用 西漢時期,鐵制農具得到迅速推廣。《鹽鐵論·禁耕》中說:“鐵器者,農夫之死士也。死士用則仇讎滅,仇讎滅則田野辟,田野辟則五谷熟。”《鹽鐵論·水旱》說:“鐵器,民之大用也。”可見,鐵農具已成為漢代主要生產工具。

西漢時代常用的鐵農具,除錢、镈、耜、銚、鐮、椎、以外,最普遍的則是?和铚,尤其是后者為一般勞動人民必備的生產工具。這是一種類似于今天所用的鍬、鏟之屬的起土之器,在生產中有很大作用。武帝太始二年(前95年),繼鄭國渠之后在關中開鑿白渠“溉田四千五百萬余頃”。當地人們描寫工程現場的情景“舉臿為云,決渠為雨”(《漢書·溝洫志》),說明“臿”乃生產中重要工具。1973年11月至1974年初,在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曾出土一件鐵口木臿,全長139.5厘米(約合漢制五尺),重1400克,鐵口呈凹字形,刃寬13.1毫米,高11厘米,重265克。鐵口經鑒定為鑄鐵。臿柄和臿面(木葉)系用一塊整料制成。據報道“臿面窄長,適合切挖膏泥、河泥等板實的黏土。臿面上部兩肩寬度和高度都不相同,左肩比右肩寬,并且多出一塊三角形的踏腳,便于著力,同時左肩又低于右肩,兩者不在一條水平線上,使用時便可將應力分散,否則,應力集中,木柄與臿面連接處容易折斷”(文保《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鐵口木臿》,見《文物》1974年第11期),這種工具的器形設計和制作,都是合乎科學原理的。而在長沙的發現,證明這種新式鐵農具不僅在中原,而且在南方開發較遲的地區也普遍使用。[199]1972年9月,在山東萊蕪西南約25公里處的牛泉公社開省莊大隊發現一批漢代農具鐵范,其中有犁范、犁陽范、雙鐮范、镢范、鏟范、耙范等共24件,其中耙范是首次發現,“可能是一種新農具”(山東省博物館《山東省萊蕪縣西漢農具鐵范》,見《文物》1977年第7期),表明西漢鐵制農具種類很多,新式鐵農具不斷出現。近年來,在黃河兩岸,大江南北,北抵長城,南抵云貴,東自山東半島,西達川陜、新疆都發現有西漢時代的鐵器,可知當時鐵制農具使用的范圍是十分廣大的。

在鐵農具中,鐵犁的廣泛使用和改革,是西漢農業生產工具發展的重要成就。近年來,在全國各地,特別是在山東安丘、河南中牟和陜西西安、禮泉等地均有鐵犁出土。犁的種類繁多,有鐵口鏵、尖鋒雙翼鏵、舌狀梯形鏵等等。犁是由古代耒耜發展而來的,其中在最前端的犁鏵承受最大的摩擦力,據考古工作者斷定:“一般說,鋒的前端呈銳角或鈍角、前低后高,斷面中部凸起,呈等邊三角形或菱形……這就消滅了呈板平形式的原始耒耜的遺跡,從而更便于入土和坺。”(張振新《漢代的牛耕》,見《文物》1977年第8期)。而犁壁的發明是耕犁改革中的重大發展。沒有犁壁就起不到碎土、松土、起壟作畝的作用。歐洲的耕犁直到11世紀才有犁壁,比我國遲一千年之久。漢代的犁壁有兩種形制:一種呈菱形或板瓦形,向一側翻土;另一種呈馬鞍形,向兩側翻土。各種形制的犁適用于不同地形條件,反映耕犁的進步。

值得注意的是:西漢時代還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巨型犁鏵和大型犁鏵。巨型犁鏵,近年來從遼寧遼陽三道壕、河北石家莊、山東滕州、福建崇安等地均有出土。其中,1955年在遼陽三道壕發現的一件犁鏵,長40厘米,寬42厘米,高13厘米,斷面作三角形,按原規格**,重約21公斤。其他幾個巨型犁也大體如此。這種巨型犁是用來開溝作渠用的。[200]而那些大犁,一般都在20~30厘米長,并裝“V”字形或“U”字形的大犁鏵,鏵頭角度較小犁稍小,兩刃內側交接處向后延伸,重約7.5公斤以上。20世紀50~60年代在陜西許多縣都出土過這種大犁鏵。巨型、大型犁鏵的出現,不僅反映犁鏵的使用范圍很廣,而且不論是巨型還是大型都非人力所能拖動,就是一條頂好的牛也難以拉動,至少需兩條牛才能拉動一個大犁(陜西省博物館、文管會《陜西省發現的漢代鐵鏵和鐴土》,見《文物》1966年第1期)。這就不僅把牛和犁耕永遠結合在一起,而且反映了漢代牛耕發展到“二牛抬扛”的較為先進的耕作階段,“這是生產力發展的一個重要標志”(楊一民《漢代豪強經濟的歷史地位》,見《歷史研究》1983年第5期)。

牛耕的普遍推廣 鐵犁的大量出土,證明西漢牛耕已相當普遍。漢初,牲畜比較缺乏,一般人民只得用人力耕作。為促使耕畜繁殖,漢**曾下令禁止宰殺耕牛,規定殺牛、盜牛者受重刑。到漢武帝時牛耕已相當普遍,不僅在黃河流域,就是在邊地也使用牛耕了。“武帝始開三邊,徙民屯田,皆與犁牛”(《漢書·昭帝紀》應劭曰),在《居延漢簡》中出現不少“養牛”的記載,足以證明這些地方也實行牛耕。南越王趙佗在高后、文帝時,曾向漢王朝要求得到“金鐵田器,馬牛羊”(《漢書·西南夷兩粵朝鮮傳》),可知南方也已懂得用牛耕田了。盡管直到東漢時有個別地區尚“不知牛耕”(《后漢書·循吏傳》),但畢竟是極個別的例外。在西漢時代,牛耕已相當普遍了。

牛耕的普遍推廣,是生產力的一大進步,只要對牛調遣得當,“五尺童子”也抵得上一個強壯的勞力,正如《淮南子·主術訓》中說:“今使烏獲、藉蕃(皆大力士)從后牽牛尾,尾絕而不從者,逆也;若指之桑條以貫其鼻,則五尺童子牽而周四海者,順也。”最初,只用一牛挽犁,到漢武帝時搜粟都尉趙過發明用二牛三人一組的“耦犁”(《漢書·食貨志》)方式,可耕5頃之田,即500畝。每人平均可耕160畝以上的土地。這比起《漢書·食貨志》記載的自戰國以來,一家五口“耕田百畝”的水平,當然高多了。后來,據說趙過又發明一牛挽三犁的播種法,“其法三犁共一牛,一人將之,下種挽耬,皆取備焉,日種一頃”(徐光啟《農政全書》卷21)。這種一人一牛三犁的播種法,每天即可種百畝,顯然比前者的水平高了。

有時還用馬耕,“往者未伐胡、越之時,徭賦省而民富足,溫衣飽食,藏新食陳,布帛充用,牛馬成群,農夫以馬耕載……”(《鹽鐵論·未通》)但這畢竟是個別時間,個別地區[201],因為馬是重要的運載和騎乘工具,又是重要的軍用物資,價值昂貴。漢初“馬一匹則百金”(《史記·平準書》);武帝時才只有“平牡馬匹二十萬”(《漢書·武帝紀》)。所以,經常、普遍的還是使用牛耕。這種牛耕配以新式農具,減輕了農民很多勞動量。如《農政全書》卷21中記載的一種漢代犁(也稱耬)“兩柄上彎,高可二尺,兩足中虛,闊合一壟。橫桄四匝,中置耬斗,其所盛種粒,各下通足竅。仍傍挾兩轅”。以這樣的犁用一牛,有一人牽牛執耬,且行且搖,谷種自下。這樣就將開溝和播種的兩道工序一次完成了。這種牛耕方式同今天我國許多地區仍實行的牛耕方式所差無幾。

趙過的代田法 西漢農業耕作技術也有很大的提高。其中,代田法的推廣具有重要意義。代田法是漢武帝末,搜粟都尉趙過總結前人的經驗而推廣的一種耕作方法。據《漢書·食貨志》記載:

過能為代田。一畝三甽,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畝。

這就是在一畝田上開出三條深一尺、寬一尺的溝(甽)[202],然后,將作物播種在溝里,及至幼苗生長起來,進行中耕,除了鋤草,還需將壟上的土逐次鋤下,培壅苗根。到了天熱的時候,壟上之土削平,作物根長得很深。第二年則將做壟的地方做溝,做溝的地方做壟,如此年年互換位置,以休養地力。這種方法,主要是在邊地及關中一帶推行,即今甘肅西北部、陜西和河北北部、河南西部以及遼東等北方地區。這里雨量比較稀少,周年分配均勻。代田法的重要作用還在于保持作物水分。“一畝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于甽中。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因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詩》曰:‘或蕓或芓,黍稷儗儗’。蕓,除草也。芓,附根也。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能風與旱,故儗儗而盛也。”(《漢書·食貨志》)。總之,這種耕作方法主要在于下列三點而使作物得以增產:

(一)種籽種在甽(溝)里,可使幼苗避免干風吹,減少葉面的水分蒸發。同時,也可使溝底的水分減少損失。這就確保了幼苗得到較多的水分,使其健壯成長。

(二)隨著作物成長,逐次培壅,根部則愈來愈深,既確保其吸收更多的水分,還可防止倒伏。

(三)溝和壟年年倒換,使土地輪番利用,地力得有恢復的機會。

這種較為進步的代田法配合新式的農具,使生產力大為提高。據崔萛《政論》中提到趙過教人用耬犁“日種一頃”。而二牛三人就可種5頃地,則一個人平均負擔150—160畝地的操作。據農學專家計算,實行代田法后,其勞動生產率“差不多為文帝時期八倍,為武帝時期‘蹠耒而耕’的十七倍”(見《中國農學史》上冊,科學出版社1959年出版,第154頁)。每畝產量最多可由一斛增加到三斛。[203]當然,這僅是一種推測,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但實行“代田法”后增產25%~50%,即畝收五六石,則是有可能的。

上舉《漢書·食貨志》中說“代田法”是“古法”,后稷時就開始采用,這當然是不可信的。不過,戰國時代就有“上田棄畝”(《呂氏春秋·任地》)的耕作經驗,趙過的“代田法”無疑是從前代和當時農民的實際生產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可以說“代田法”是旱作地區的一套豐產技術,在農業發展史上,是一次重大的改革。

“代田法”先在“離宮”里空閑的松軟土地進行試驗。成功后,西漢**就決定推廣。當時,借重兩種力量:一是行政力量,即縣令、縣長和鄉村中的“三老”;另一種是生產中的中堅力量,主要是“力田”和鄉村中有經驗的老農。給他們以新農具,教他們以耕作栽培技術。待這批骨干熟習這套技術后,就以公田和“命家田”(受爵命家之田)作為重點推廣,再逐漸展開。

“代田法”是包括土地、農具、畜力各方面改進的耕作方法,其中畜力問題十分重要,不少缺牛的地區,只有“教民相與庸挽犁”(《漢書·食貨志》),其效率當然不及“二牛三人”的方式。因此,因“代田法”受益最大的無疑是那些有牛的,至少是“力田”階層以上的人物,一直包括到豪強之家,而占大多數的無牛的貧苦農民則受到一定限制。雖然如此,“代田法”的推廣,在西漢生產力發展過程中,是起到一定促進作用的。

區田法及其他耕作技術 繼“代田法”之后,漢代還出現旱作地區的另一套生產技術——區田法。

簡單地說,區田法是代田法的范圍縮小,精耕細作技術的加深,依靠人力,增加肥水,加強管理,改變廣種薄收而為少種多收的方向。這套耕作技術,既可用于平地,也可用于條件較差的土地,甚至山陵、城丘之上。根據成書于公元前1世紀后期的《氾勝之書》的介紹,區田法的田間布置,有寬幅點播和方形點播兩種:以方形點播區為例:首先整好土地,深挖作區。這種作區相當于“代田法”中的甽,只是方形而已。方區的大小、深度、區與區之間的距離因所栽培的作物不同和土地肥瘠程度不同而異。一般地說在“上農夫”作區(即肥沃土地),長寬和區深都是漢制六寸,區間距離九寸。“中農夫”作區和“下農夫”作區,即肥沃程度較差及貧瘠的土地,區的大小和區間距離,都有所擴大。在深挖作區時,就結合增施上好肥料(“美糞”)調和土壤,造成作物根群生長的良好條件。

接著,就在每個方區里,點播作物種子二十粒。這些種子事先都經過“溲種”處理,即用馬、牛、羊、豬、麋、鹿等骨銼碎,加雪水,煮三沸,漉去骨渣,加附子(一種中藥材),浸漬五天,漉去附子,將麋、鹿、羊等動物糞摻進汁內,攪拌成稠粥狀。在天晴日暖之時,把種子放入浸溲。用這樣的粟種播入田地,具有防蝗蟲,耐旱的作用,使“終歲不失于獲”(見萬國鼎《氾勝之書輯釋》)。此外,區種法還注重中耕灌溉,麥地在冬季積雪保墑,在冬天土凍以前,使土壤有充足水分。其田間管理,除與大田栽培一般原則相同外,還貫徹隨時松土除草,早鋤小鋤的方針。次數尤不厭其多,有草即鋤,區內不好鋤的,就動手拔。可見,區種法的要點在于深挖重肥,點種密植和中耕灌溉等環節。當然,對于不同作物,播種的深、淺、疏、密也有不同的要求。

據記載,實行區田法的地區,“上農夫”區種粟,可“畝收百石”,種十畝區田,可有千石收獲;“中農夫”區種粟,可畝收51石,“下農夫”區種粟,可畝收28石,若以漢每百石折今28.875市石,每市石折135市斤計算,則每市畝“上農夫”田即可產粟3898市斤。這樣高的產量,是令人難以相信的。[204]這里的記載顯然有夸大之處。而且,這種區田法究竟在漢代是僅停留在小面積的試驗階段,還是已經推廣實行,目前尚不太清楚。多數學者認為:當時它只是漢代農學家氾勝之所進行的一種實驗,其產量僅系科學假想。

盡管如此,區田法的出現畢竟是農業生產進步的表現,其中許多科學的耕作方法均是行之有效的,直到目前仍不失為增產的有效措施。如1956年河南輝縣石泉農業試驗站曾用區田法試種粟一畝,就取得較一般耕田為高的產量,科學家們得出“區田對旱年有利”(張履鵬《古代相傳的作物區田栽培法》,《農業學報》第8卷第1期,1957年2月)的結論。

區田法的出現標志著漢代農業耕作技術在各個方面:從對土地利用,土壤改良,施肥保墑,到種子處理,田間管理和灌溉都有了較為豐富的經驗,系統的知識。

二 水利工程的興建

西漢時代農業生產大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水利的開發與灌溉面積的擴大。許多水利工程都是在這一時期興建起來的。

漢武帝以前的水利工程 在漢武帝以前的漢初幾十年中,西漢統治者實行“無為而治”,很少動用民力興建大規模的水利工程。不過,戰國時代和秦代所修的水利工程,如都江堰、鄭國渠、靈渠等在農業生產中都發揮著相當大的作用。在個別地區也有一些小規模的水利工程興建,見于記載的有以下幾項:

廬州舒城(治所在今安徽廬江縣西南)的“七門三堰”。關于“七門三堰”的工程具體情形,史籍失載,只在宋代馬端臨著的《文獻通考·田賦考》中留下后人的記述如下:

公非劉氏《七門廟記》曰:予為廬州從事,始以事至舒城,觀所謂七門三堰者,問于居人,其田溉幾何?對曰:凡二萬頃。考于圖書,則漢羹頡侯信始基,而魏揚州刺史劉馥實修其廢……而信,至今民猶思之。

這里所說的羹頡侯乃是漢高祖劉邦長兄之子劉信。而羹頡侯劉信則是劉邦所封的同姓諸侯中最不得意的一個。[205]是否能主持修建溉田兩萬余頃的大型水利工程,是頗值得懷疑的。從上述記載中可以推測,很可能在羹頡侯時只是“始基”即奠定了基礎,到魏時才擴而大之,達兩萬頃的灌溉效益。所以,西漢時的“七門三堰”也只能是一個小型的水利工程。

漢文帝末,蜀郡太守文翁,穿湔江口(一為煎?口),灌溉繁田“千七百頃”(見《華陽國志·蜀志》及《通典》卷2《食貨·水利》四)。

除上兩項外,各地還有一些小規模的水利建設。不過這一時期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水利工程建設,較大的水利工程是在漢武帝時期動工修建的。

對黃河的治理 治理黃河是漢武帝時期規模較大的水利工程。漢初,黃河屢次決堤,造成嚴重的水災。漢武帝元光三年(前132年)黃河又在瓠子(今河南濮陽西南)決口,泛濫成災,遍及十六郡。漢武帝命汲黯、鄭當時發士兵十萬人治河,但屢塞屢決,毫無效果。此次黃河決口在河南,河北地無災,而武安侯田蚡的食邑皆在河北。所以,田蚡上書極力反對治河:“江、河之決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強塞,強塞之未必應天。”(《漢書·溝洫志》)又加之方士隨聲附和,所以,河決久不能治。

到元封二年(前109年),漢武帝下決心治理河患,命汲仁、郭昌二卿發卒數萬人治理瓠子河決口,武帝本人也親臨治河工地,沉白馬玉璧以祭祀,并令群臣從官自將軍以下皆負薪填河堤。當時東郡柴少,治河所需柴皆以淇園之竹代替。經過這次徹底的治理,泛濫成災二十余年的黃河,終于被塞住決口。此后在80年中沒有發生過大的水災。這種由**組織、皇帝親自出面發動的治理黃河工程,在歷史上是第一次,它是西漢中央集權加強的表現。正如馬克思指出的:“在亞洲……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員太大,不能產生自愿的聯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權的**來干預。因此亞洲的一切**都不能不執行一種經濟職能,即舉辦公共工程的職能。這種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設施靠中央**辦理,中央**如果忽視灌溉或排水,這種設施立刻就荒廢下去,這就可以說明一件否則無法解釋的事實,即大片先前耕種得很好的地區現在都荒蕪不毛。”(《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出版,第56頁)西漢王朝在武帝時才充分地發揮了這一積極職能。以后,隨著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西漢**更加關心提高土地的單位面積產量,保持農業的穩產和高產,所以就以更大的熱忱和堅持不懈的努力興修水利,以擴大灌溉面積,發展農業生產。在武帝時代,“用事者爭言水利”(《漢書·溝洫志》),興修水利成為這個時代的高潮。

關中的水利建設 西漢時代水利工程建設的一個重點地區就是首都所在的關中。其中主要的有:

為轉輸由關東西運的漕糧,元光六年(前129年)在大司農鄭當時建議下,經武帝批準,令著名的水工徐伯領導,發幾萬民工開鑿一條與渭河平行的漕渠。全部工程共進行3年,漕渠傍渭河南岸東行,經今臨潼、渭南、華陰直至潼關附近注入黃河,長達一百多公里。渠成后,不僅使這一段的漕運時間縮短了一半,而且使沿渠兩岸萬余頃土地受益。

與此同時,在關中又有龍首渠的工程興建。這是征發一萬士卒經過十余年才修通的水渠。渠從今陜西澄城縣狀頭村引洛水灌溉今陜西蒲城、大荔一帶田地。渠首要從商顏山(鐵鐮山)經過,而這里土質疏松,渠岸易于崩塌,無法以通常方式修渠。勞動人民發揮高度創造才能,發明了“井下相通行水”的“井渠”(《漢書·溝洫志》)即在地下開鑿渠道,每隔一定距離打一眼直井,深者四十余丈,暗渠從地下穿過七里寬的商顏山。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條地下水渠,也就是后世所說的坎兒井。這是水利工程上的一個創舉,就鑿井技術而言也是一大成就。

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漢武帝又批準左內史的建議,在鄭國渠上游修筑六條輔助小渠,以灌溉渠旁地勢較高之田地,稱六輔渠。太始二年(前95年)據趙中大夫白公的奏請,從仲山口(今陜西涇陽西北)引涇河至櫟陽(今陜西臨潼櫟陽鎮)。全渠長近200里,灌溉農田四千五百余頃,這就是白渠。白渠修成后,“民得其饒”(《漢書·溝洫志》),當地人民歌頌道:“田于何所?池陽、谷口。鄭國在前,白渠起后,舉臿為云,決渠為雨,涇水一石,其泥數斗。且溉且糞,長我禾黍。衣食京師,億萬之口。”鄭國渠和白渠對關中農業生產發展起了相當大的作用。正如班固在《西都賦》中寫的“鄭白之沃,衣食之源”。這是符合實際的。

除此之外,在西漢時關中重要的渠道尚有成國渠、靈軹渠和

渠。成國渠從今陜西省眉縣杜家村西南引渭河經扶風、武功、咸陽復入渭水,全長二百二十余里。靈軹渠引渭河至今周至縣境。渠引渭河支流河水,在今扶風一帶。這些水渠的修建,對關中農業生產發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邊郡及各地的水利建設 除了在關中興建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外,西漢**還在邊郡進行不少水利建設。這主要是在西北邊郡及收復匈奴占領的地區,或戍邊屯田的地區,利用當地天然河流、沼澤,開渠道,廣灌溉,使荒沙不毛之地變為良田。

如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大將軍衛青和驃騎將軍霍去病將匈奴逐出大漠,使“幕(漠)南無王庭”(《史記·匈奴列傳》)。從此,西漢**自朔方西至令居(今甘肅永登西北)通渠置田官,田官士卒達五六萬人。朔方、西河、酒泉、河西等郡都“引河及川谷以溉田”(《史記·河渠書》)。

又如宣帝五鳳年間(前57年至前54年)西漢**派破羌將軍辛武賢率兵一萬五千人至敦煌,穿天通渠引黨河,西流入疏勒河歸哈喇淖爾。[206]此外,見于記載的還有:張掖郡得的流入樂涫澤中的“千金渠”;敦煌郡的冥安,“南籍端水出南羌中,西北入其澤”;及龍勒的“氐置水出南羌中,東北入澤”(《漢書·地理志》)等河渠,都能“溉民田”。在《敦煌遺書·沙州都督府圖經》中,有宜秋渠、孟授渠、陽開渠、都鄉渠、北府渠、三丈渠、陰安渠等渠名。從《居延漢簡甲乙編》中,可以看到居延一帶的障塞有甲渠、臨渠、廣渠、水門等名稱,也當與灌溉渠道有關。河西地區水源豐富,祁連積雪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天然大水庫,從春末到初冬冰凍前,因積雪融化而使這個狹長地帶河流縱橫。河流兩岸是大小不等的綠洲,只要對河水稍加引導,就有灌溉之利。因此,河西的居延地區(今內蒙古額濟納旗境內)是邊境水利灌溉發達的地區之一,其水渠遺跡至今仍可見。在《居延漢簡甲編》第1590號簡中有如下記載:“始元二年,戍田卒千五百人為辟馬田寫涇渠。”這里提到戍卒與田卒興建“涇渠”,反映了當地水利建設是屯軍的重要任務,在《居延漢簡釋文》卷3中還提到“河渠卒河東皮氏毋憂里公乘杜建年二十五”,說明在戍邊的戰士中有專門從事修建水渠的“河渠卒”。由此可知邊境屯田地區水利事業的發展。

邊境地區水利事業的發展,促進了當地農副業生產水平的提高。僅從《居延漢簡甲乙編》的資料就可看出:在居延地區不僅可生產粟,而且還有秫(即黏高粱)、麥子、糜等糧食作物,和韭、姜、薺、蔥、葵等蔬菜和其他作物。由于這里推行代田法,改進了耕作技術,再加上有充分的水利條件,各種作物的產量是相當可觀的。據計算,漢代“中原地區”糧食的畝產量“一般為每畝一石左右”,而“居延地區的屯田,每畝產量應在八斗至一石一斗之間”,“居延這個邊遠地區的田畝產量,也同中原相差無幾,或者基本一致”(高敏《從居延漢簡看內蒙額濟納旗的古代社會經濟狀況》,載《絲路訪古》,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居延地區生產的糧食,不僅可供當地屯田士卒食用,有時還可供應內地,“有一漢簡記載,元帝時內地遇災,還曾調發居延糧食前去接濟,居延如此,河西其他屯區亦應大體相似”(齊陳駿《古代河西的興衰》,載《絲路訪古》)。這當與水利的發展有直接關系。

在內地各郡,地方官中也有不少所謂“循吏”在其治內組織人民開溝筑堰、溝通天然河道或湖泊沼澤,以灌溉農田。如在今山東泰山下引汶水,在甘肅境內引黃河水,在今安徽境內引淮水灌溉。這些工程“皆穿渠為溉田,各萬余頃。佗小渠披山通道者,不可勝言”(《史記·河渠書》)。其中最著名的是南陽太守召信臣在本郡中所興建的水利工程。據記載,信臣“行視郡中水泉,開通溝瀆,起水門提閼凡數十處”(《漢書·循吏傳》),即利用淮河支流和湖沼等天然水道,修建許多水門堤堰。“其最巨者,鉗盧陂,六門堨,并在穰縣之南,灌溉穰、新野、昆陽三縣。”(《漢書補注·循吏傳》引齊召南曰)其灌溉面積達三萬余頃,“民得其利,畜積有余”(《漢書·循吏傳》),故《水經注》《通典》稱召信臣在南陽的功績可與李冰在蜀修都江堰的功業相比。召信臣還為灌區立“均水法”,其法“立三限閘以分水,立斗門以均水,凡用水,先令斗吏入狀,官給申貼,方許開斗。自十月一日放水,至六月遇漲水歇渠,七月往罷。每夫一名,溉夏秋田二頃六十畝,仍驗其工。給水行水之序,須自下而上,晝夜相繼,不以公田越次,霖潦輟功……”(《漢書補注·循吏傳》引沈欽韓曰《長安志·涇渠圖》云)由于水利的修建,在召信臣治下,“郡中莫不耕稼力田,百姓歸之,戶口增倍,盜賊獄訟衰止。吏民親愛信臣,號之曰召父”(《漢書·循吏傳》)。此外,在西漢末,文齊為益州太守“造起陂池,開通溉灌,墾田二千余頃”(《后漢書·西南夷列傳》)。這些水利工程都收到相當大的效益。

西漢的農產量、耕地面積和人口 由于牛耕、鐵工具的使用及水利工程的修建,西漢時期的農業產量、耕地面積和人口均有相當大的增長和提高。

應當指出的是:西漢時代興起的水利建設熱潮,固然對農業生產起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個別工程收益不大,甚至勞民傷財,得不償失。如武帝時修的河東渠,動用了幾萬人,卻因“河移徙,渠不利,田者不得償種”(《漢書·溝洫志》);朔方的灌渠,“作者各數萬人,歷二三期而功未就,費亦各以巨萬十數”(《漢書·食貨志》)。有的水利工程,由于統治者多圖一時之利,往往不加疏浚管理,所以實際受益時間不長。豪強地主為私利任意霸占、毀壞水利的也往往有之。[207]值得注意的是,西漢時期修建的水利工程主要集中在關中。這些水利工程無疑為關中農業生產帶來很大的好處,但其對黃河中游原始植被的破壞也是相當嚴重的,這是造成黃河下游多次水災的重要原因。西漢時期黃河曾決溢10次,其中5次導致改道。正如譚其驤教授在《何以黃河在東漢以后會出現一個長期安流的局面》(《學術月刊》1962年第10期)一文中指出的:自秦以來向黃河中游進行大規模的**和農業開發,造成水土流失。因此,黃河中游(包括關中)的水利建設所帶來的農業發展一定程度上是以下游水患的加劇為代價的。從這一點說,中游的開墾面積愈大,水土流失愈嚴重,下游的水災越頻繁,造成的損失愈多。至于牛耕和鐵農具雖已普遍推廣使用,但在全國各地也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尤其是中原以外的地區,農業還很不發達,如閩越地區“直至西漢前期,農業和漁獵經濟相結合的情況依然存在”(見《西漢時期閩越社會經濟的探索》,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5年第2期),而文獻的記載則因其角度不同而有不同取舍。所以在估計西漢時期糧食生產量和增長速度時,不能不考慮到以上諸因素。

正是由于考慮上述諸因素時側重點不同,不少人在估計西漢糧食畝產時就不免出現很大的距離。如有人認為:“至西漢后期……有高額產量的好田且不用說,即使薄惡之田,若能有灌溉之利或耕種及時,即可畝收十石,顯然比漢初增加了四倍以上。”(安作璋:《關于西漢農業生產的幾個問題》,載《漢史初探》)但有的人卻認為“這種說法并不符合實際”,西漢末年“一般畝產仍不過三斛(石)左右,與漢初相比并無顯著增加”,平均畝產“絕對不會高達四倍以上,估計至多不超過一倍”(葛劍雄《西**口地理》,未刊稿)。

筆者認為,因資料缺乏,對于漢代糧食的畝產量,只能做大略估計,既不能以個別精耕細作的地區如關中的“鄭國渠”灌區田收“皆畝一鐘”(《漢書·溝洫志》)的六斛四斗(一鐘)為標準,更不能據區田法的小面積試驗性質的產量推算。所以全國多數地區糧食畝產量在漢初估計為“一石半”,即“合粟一四〇市斤,小麥一五〇市斤”(見寧可《有關漢代農業生產的幾個數字》,《北京師院學報》1980年第3期)是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的。至西漢末年,由于絕大部分地區推廣了鐵農具、牛耕以及部分地區興建水利工程,盡管由于生態平衡的部分破壞使黃河的災害增加,但全國糧食平均畝產量提高到二至三斛(石)即達到平均二百斤至二百五十斤左右,是完全可能的。

西漢時代耕地總面積,據一些學者估算,為四億八千萬市畝左右(寧可《試論中國封建社會的人口問題》,《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1期)。若以畝產二百斤計算,則全國總產量為九百六十億斤。而全國總人口,至西漢末年已近六千萬(見《漢書·地理志》),則平均每人可達一百六十斤。這個數目或許較為接近實際。

三 畜牧業的狀況

西漢時期的畜牧業,在當時社會經濟中也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雖然,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畜牧業早已成為農業的副業,而退居于次要地位”(傅筑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317頁)。但它畢竟是農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人民經濟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農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補充。

牧區、半農半牧區和農業區 由于西漢時代幅員遼闊,自然條件復雜,全國形成農業區、牧業區和半農半牧區三個不同的經濟區域。畜牧業在這三個區域中的發展和作用也不盡相同。

西漢王朝統治下的純牧區,主要是長城以北和以西的匈奴、烏孫、西羌等畜牧民族活動地區,這里畜牧業十分發達。但畜牧民族長期過著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住所不固定,又加之長期處于戰爭狀態,生產技術一直停留在極落后的水平。因而,這種游牧經濟是極不穩定的,受到自然條件的極大制約,一遇到自然災害,畜牧生產馬上就會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立即萎縮下來,“這種草原經濟的脆弱性決定了它對農業區域的依存性”(白音查干《試談西漢初年的和親政策》,《秦漢史論叢》第3輯)。對西漢王朝來說,牧業區的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也不能占重要的地位。那里的畜牧業主要是維持當地畜牧民族本身生產和生活的最低需要。

天水、北地、上郡以及武威以西和龍門、碣石以北為半農半牧地區。[208]這里,介于農業區和牧業區之間,既有足以維持牧業生產的農業產品,也有可供農業及軍事需要的畜牧業。所以,這里的畜牧業在國民經濟中及軍事上占重要地位。自秦王朝始就在邊郡置“六牧師令”(《通典·職官七》),廣建官營養馬苑。西漢時代,尤其是漢武帝以后,**在這些地區擴充、增加畜牧基地,成為軍用、皇室御用牧畜的主要來源地。據《漢舊儀》記載:“太仆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這里也有私人的畜牧生產,那些大規模的畜牧經營,其商品率相當高,每年販“馬蹄頡千,牛千足,羊彘千雙”(《史記·貨殖列傳》),即可富比千乘之家。這一地區是畜牧商品的主要集散地。其畜牧生產也較單純牧區為進步。由于農牧并舉,或可得到農業支援,就可使游牧方式逐步同定居的舍飼方式相結合。西漢**設立牧師苑后,就將牧畜基地固定在水草肥美的地區,這對于自然條件的改造,比游牧民族“逐水草遷徙”,單純依賴自然的畜牧方式,顯然進步得多。因此,西漢時期的半農半牧地區的存在,是當時畜牧業發達的基礎和重要標志。

西漢時期的廣大農業地區與上述兩地區相比,畜牧業顯然不占重要地位。特別是大牲畜的飼養并不發達,作為農業的副業主要畜養犬、雞、豬。羊的飼養不太普遍。驢已在戰國時逐漸進入中原。不過在西漢前期仍稱為“奇畜”(《史記·匈奴列傳》),可見,當時尚不多見。一般農家飼養的家畜,除了滿足本身極少量的肉食消費外,主要作為種植業的收入補充,“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鹽鐵論·散不足》)。可見,養豬往往成為小農的一項重要收入。但是,一般農家往往連飼養少量的雞、豬條件都沒有,“無孤豚瘠犢”(《鹽鐵論·取下》)。漢代豬價每頭在三百至九百錢之間,那些絕大多數均在“資不滿千錢”(《漢書·元帝紀》)的貧民,當然是沒有能力養豬的。總之,農業地區的畜牧業在經濟中的作用是不顯著的。因此,西漢時期的畜牧業主要是在以上兩個地區發展的。

畜牧業的發展 西漢時代的畜牧業發展是十分突出的。以馬為例:漢初,不僅民間,就連朝廷上也竟“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漢書·食貨志》)。從高祖至文景時期,皇室只有“廄馬百余匹”(《漢書·貢禹傳》)。這種情況,在短短的幾十年間就發生了變化,到漢武帝初年,不僅“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漢書·食貨志》),而且,在天漢四年(前97年)定輿服之制時,竟規定用車多至千乘,驍騎達萬匹(見《通志·器服略》)。武帝征伐匈奴時,出動軍馬動輒十萬計。元封元年(前110年),武帝巡邊率騎兵十八萬。漢宣帝賜霍光至“馬二千匹”(《漢書·霍光傳》)。由此可見,馬匹的缺乏在極短的時間內得到了改變。

西漢**擁有的馬匹數量迅速增長,反映了畜牧業的發展。其所以能如此迅速地發展,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重視。西漢**鼓勵和扶植私人畜養牧畜,如文帝時,晁錯建議“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漢書·食貨志》)。武帝時,又提高馬價,以刺激民間養馬。同時,西漢**還實行“民養官馬”以發展畜牧業,“令民得畜邊縣,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入新秦中”(《漢書·食貨志》)。由于采取了“息什一”和“除告緡”的經濟鼓勵政策,自然使這些邊郡地區的畜牧業得到發展。民養官馬的做法一直由漢武帝時期延續至西漢末年,王莽時曾“令公卿以下至郡縣黃綬吏,皆保養軍馬,吏盡復以與民”(《漢書·食貨志》)。漢武帝時還實行亭養母馬的辦法,即“令天下諸亭養母馬,欲令其繁孳。”(《漢書·昭帝紀》引應劭曰)為保護牲畜,西漢**還實行“盜馬者死,盜牛者加”(《鹽鐵論·刑德篇》)的嚴厲刑罰。還嚴格禁止牲畜外流,規定“毋予蠻夷外粵金鐵田器,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漢書·南粵傳》)。敦煌漢簡中有“□禁毋出兵谷馬牛羊”的殘簡簡文。這一切無疑對畜牧業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官府直接經營畜牧業是西漢畜牧業發展的重要原因。西漢**專門設置邊郡牧師苑、皇室苑廄及各級地方**的官廄。其中,邊郡牧師苑是整個官營畜牧業的骨干。西漢的六牧師苑有三十六所,集中設置在河西六郡境內,即天水、隴西、安定、北地、西河、上郡。這六郡有長期的畜牧傳統,所以成為西漢時代的主要畜牧基地。主要生產軍用和皇室所需之馬匹,同時兼牧牛羊。除太仆屬下的牧師苑外,中央的一些部門(如廷尉)也轄有一定數量的官營牧場。皇室苑廄一般則集中在京城附近,以舍飼皇室所用的馬匹為主。御廄主要由太仆和少府屬下的黃門管轄,禁苑則歸水衡都尉管轄。皇室苑囿中,還飼養有大量供宮廷日常食用消費的肉畜。各郡縣多有管理畜牧事務的馬丞官之設,負責各地畜牧生產和管理。由于以上諸因素,使西漢畜牧業在短期內得到較大的發展。

畜牧業生產技術的提高 西漢時期畜牧業的生產技術也比前代有明顯的進步。以養豬為例:根據解放以來各地出土的漢代陶瓦豬外形來看,此時已出現了一些品質優良的家豬品種,這當是人工選擇和長期培育的結果。據有關專家斷定:從漢代陶豬的體型可以看出,此時的家豬具有早熟、易肥、發育快、肉質好的特性,與目前我國某些優良家豬品種,表現出存在著血緣繼承關系的特征(張仲葛《出土文物所見我國家豬品種的形成和發展》,載《文物》1979年第1期)。

秦漢時期的飼養管理技術水平,還表現在掌握牲畜配種季節,保護孕畜、母畜、幼畜,合理使役牲畜,飼料儲存等方面。已出現并普遍實行了一些合乎科學的喂養方法。據史載,“豪強有論罪,輸掌畜官,使斫芕”(《漢書·尹歸翁傳》)。這里說的“芕”就是“斬芻”(《說文解字》),即鍘飼草。將飼草鍘細,有助于牲畜消化,《齊民要術》卷6總結出:“剉草粗,雖足豆谷亦不肥充;細剉無節,鋏去而食之者,令馬肥不啌。”這一科學經驗在漢代即已被人們掌握。西漢時代人們也已采取精、粗飼料混拌調制的飼喂方法。《說文解字》釋“蔌”為“以谷萎馬置芕中”,就是證明。當時已普遍實行飼喂夜草的有效喂養方法。《居延漢簡》中有“食用茭四百九十二束,夜用三百五十束”(《居延漢簡甲乙編》),可見大部分飼料都在夜間消耗掉。這是一種符合牲畜生理特性的科學的喂養方法。西漢時期獸醫和相畜術也很發達。《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有因“馬醫”而致富的“張里”,從出土的漢簡中可得知,在邊塞障燧中亦藏有不少獸醫方,反映了獸醫知識比較普及,并在生產中得到廣泛的應用。1981年在陜西興平漢武帝茂陵東側一號無名冢從葬坑中,出土的西漢鎏金銅馬[209]據研究乃是一具銅馬式。它是作為相馬之用的模型。西漢時代制造出如此精致的馬式,是為判別馬之優劣及選留良種做依據的。而西方類似這種作用的金屬相馬模型,在18世紀以后才有所聞。[210]據史載,漢代通相馬術者不乏其人。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就曾出土帛書《相馬經》,表明“相馬”技術已經理論化,系統化。這些技術的發展,正是西漢時代畜牧進步的重要標志。

第三節 手工業的發展

西漢時代農業的迅速發展,鐵器的廣泛使用,促進了手工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

一 手工業生產的經營方式

西漢時代手工業生產的經營主要有三種方式:官府經營,民營和作為家庭副業的手工業。這三種經營方式的性質、目的以及生產規模等均有所不同。所以,在西漢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各不相同。

官營手工業 由西漢**經營的手工業,這里統稱為官營手工業。實際應包括兩部分:一是主要供皇室和部分貴族享用而生產的手工業;二是由**壟斷的于國計民生關系較大的手工業。

為滿足統治集團——主要是皇室消費和享樂的需要,繼承以往的歷史傳統,西漢**中有專門負責手工業生產的機構和官吏。其主管是少府(是機構名也是官名)。凡屬皇室所需的各種手工業制品,均由少府負責制造或向民間征購。因此,在少府之下設有各類手工業作坊及官吏。如考工室(武帝太初元年改名考工)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類;平準令,主練染,作采邑(武帝時實行平準均輸,平準令的職責有所變化);御府令,典官婢作中衣服,所屬有織室,后更名為東織、西織,是專門織造和縫制皇帝后妃等人衣著的御用作坊;尚方令,作皇室需用的刀劍及其他器用;將作大匠,負責宗宙、陵寢、宮室的建筑;水衡都尉,負責煉銅、銅器鑄造及鑄錢業。此外,各地還設有鹽官、鐵官、銅官、工官。齊地自古盛產文彩布帛,西漢**在這里設三服官,擁有規模巨大的織絲作坊。在這部分手工業中,包括紡織、冶鐵、漆器、制陶、鑄銅、造舟、車、木器、雕石、琢玉等,幾乎包括皇室和貴族需要的一切用品。

這部分官營手工業中,除鹽、鐵、銅官營中的一部分產品可供出售給人民外,全部產品基本是供皇帝、后妃及貴族消費,并非商品。生產的目的更不是為擴大再生產。正是由于這種性質,在這一類生產中表現出作坊的規模大、產品多而精和成本費用巨的特點。如“齊三服官作工各數千人,一歲費數巨萬……東西織室亦然”,“三工官官費五千萬”(《漢書·貢禹傳》),這里集中著具有高技術水平的工匠,所以其產品多為精美華貴之奢侈品,其所耗成本是無法計算的。“又御府、尚方、織室錦繡、冰紈、綺鄃、金銀、珠玉、犀象、瑇瑁、彫鏤玩弄之物,皆絕不作。”(《后漢書·和熹鄧皇后紀》)這里說東漢已不作這些精美之絲織品,證明西漢時是制作的。近年來在河北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及其妻竇綰墓出土的金縷玉衣,就是專門為皇室貴族生產的官營手工業的產品(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滿城發掘隊《滿城漢墓發掘紀要》,《考古》1972年第1期)。

為滿足皇室貴族享用的這部分手工業生產,雖然曾經制造出過大量的質地精美華貴的手工藝品,但這種性質的生產在國民經濟中沒有任何積極作用:首先是由于這些產品的完成是以巨大的原材料和勞動力的浪費為前提,其成本和產值是無法計算的。更重要的是這部分官營手工業的存在,基本上滿足了皇室和一部分貴族的需要,這就使社會上一個最大的商品購買集團,不需要通過買賣程序獲得一切物品,這樣一來就堵塞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道路。

在官營手工業中,還有一部分是關系國計民生而由**壟斷的部門。主要是冶鐵、煮鹽、釀酒等。這些部門并非始終為**壟斷,有時也任民間經營。由于這些產品皆是人民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所以在漢武帝以后就由國家實行壟斷,以解決**的財政問題,其壟斷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詳細內容已在本書第六章第二節中敘述,這里從略。這部分官營手工業生產,雖具有商品生產性質,但由于有壟斷的特權,“官商”的性質決定了其產品質量低劣,價格高昂,還要利用政權的力量強行售賣。《史記·平準書》記載:“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賈(價)貴,或強令民買之。”像這樣的手工業生產,只是封建**壓榨工匠和剝削人民的另一種手段。

總之,西漢時代的官營手工業生產完全是為封建統治階級內部少數人服務的,對于滿足人民需要、促進商品流通以及擴大再生產多是消極作用大于積極作用,成為發展經濟的障礙。[211]

私營手工業 這里說的私營手工業是除去作為家庭副業的家庭手工業以外的、由私人經營的、獨立的手工業,其中最重要的自然是冶鐵、煮鹽、釀酒。此外,紡織、漆器以及日常生活、生產用品制作的私人手工業,數量眾多但規模較小。

在西漢**實行壟斷政策之前,冶鐵、煮鹽、釀酒是私營手工業中最主要的生產部門。這一類手工業經營方式有如下特點:

首先,經營這些手工業生產的,都是擁有資財的富商大賈和豪強大家。因為只有他們才可能有足夠的資本對這些產業部門投資。《鹽鐵論·復古》記載:“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鐵石鼓鑄,煮鹽。”《史記·平準書》記載:“富商大賈或蹛財役貧,轉轂百數。”正說明了這一特點。

其次,這部分手工業生產的規模往往是相當大的,使用著眾多的工匠。這是由于個體的、小規模生產,對于鐵礦的開采、鼓鑄及煮鹽等困難是很大,甚至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進行大規模生產,其規模雖比不上官營手工業,但也是相當可觀的,“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鹽鐵論·復古》)。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特點,即私營手工業的生產目的是為營利,所有產品都是以交換價值的形態出現的,全部是商品生產,而其一切營運活動無不受價值規律支配。因此經營者雖也不免依賴權勢“攘公法,申私利”(《鹽鐵論·刺權》),但主要的還是必須兢兢業業,依照經濟規律進行生產,所謂“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史記·貨殖列傳》),正是經營手工業的富商大賈的真實寫照。而經營得法的手工業則可獲高額利潤。如“(東郭)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產累千金”(《漢書·食貨志》),私營手工業生產出的產品當然較官營手工業生產出的產品質量高,這是不言而喻的。《鹽鐵論·水旱》中賢良有如下一段言論,也多少反映了私營手工業產品的實際:“卒徒工匠,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器和利而中用。……家人相一,父子勠力,各務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農事急,挽運衍之阡陌之間。民相與市買,得以財貨五谷新弊易貨,或時貰民,不棄作業。置田器,各得所欲,更徭省約。縣官以徒復作,繕治道橋,諸發民便之。”

由此可見,私營手工業的發展,雖擴大了豪強地主的經濟勢力,具有削弱中央集權的消極作用,但是其對商品經濟的發展,滿足人民生活和生產的需要以及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改善經營方法都是有積極作用的。不過,在漢武帝對鐵、鹽、酒實行壟斷之后,西漢的私營手工業中的主要部門都已為官營所代替。因此,上述積極作用還未能充分顯示出來就歸于消失了。[212]

家庭手工業 與農業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家庭手工業,是西漢手工業生產中最重要的經營方式,其中紡織業是這種生產的主要部門。家庭手工業是滿足全國絕大多數農民生活需要的主要來源。“男耕女織”乃是每戶農民家庭最基本的生產形式,它構成封建經濟結構的一個重要基礎。這種手工業生產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這種生產不是為出售,而是為滿足自家的需要,從“男子力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衣服”(《漢書·食貨志》)的記載中就可看出,“女子”的“紡績”同“男子”的“力耕”一樣,乃是供自身衣食之需,否則就會挨凍、受餓,所以,這純粹屬自然經濟。

其次,家庭手工業乃是個體生產,一般由婦女擔任,“農夫釋耒,紅女下機”(《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男子不得耕稼樹種,女子不得紡績織纴”(《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都反映了這一特點。

第三,家庭手工業生產在西漢時代是相當普遍的,不僅在一般農民家庭中以婦女紡織為副業,地主官吏家庭中也有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如張安世雖身為公侯,而“夫人自紡績”(《漢書·張湯傳》),有人以為這是因張安世家有童七百人,開了最大的私人作坊,其實并非如此,原來那些“童”“皆有手技作業”,所以并非紡織作坊,前人已有考證(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陜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88頁)。所以,這里也是自給自足的家庭手工業,無非比農民家庭中的副業生產規模稍大而已。

家庭手工業生產有利于鞏固小農經濟,保持封建統治的穩定。所以被統治階級所重視和提倡,在西漢上林苑內有“繭館”(《三輔黃圖》卷4),即為“皇后親蠶之地”(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第84頁)。《漢書·元后傳》“春幸繭館”,即至繭館,表示身為皇后也親自從事這種生產活動,以鼓勵天下。

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社會商品生產不能迅速發展的重要因素,而家庭手工業的存在則奪去商品生產的最廣大的市場。盡管如此,西漢時代當封建社會初期,這種家庭手工業的存在為解決廣大農民生活需要,發展自耕農經濟還是有積極作用的。

二 手工業發展的水平

西漢時代的手工業,已發展到相當高的水平。隨著近年來考古發現的實物愈來愈多,有關這方面的論著也更加豐富。這里僅能擇其重要的略述如下:

紡織業 西漢時代的紡織業可以代表手工業中的最高成就,尤以絲織技術,在當時世界上不愧為最先進的水平。

西漢的紡織業,是在繼承了春秋戰國、秦代制造技術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養蠶和絲織雖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但到西漢時代,這一古老的手工業又達到新的水平。首先,在絲綢的品種和質量方面,有迅速的增長和提高。從文獻資料可知,西漢的絲織品一般稱之“繒帛”,但在“繒帛”之下又分為許多品種,如緭(繒之別稱)、紈(素繒)、綺(文繒)、縑(并絲繒)、綈(厚繒)、紬(大絲繒)、縵(無文繒)、綮(緻繒)、素(白緻繒)、練(湅染繒)、綾(布帛細者)、絹(如麥稈色繒)、鄃(細縛)、縞(鮮色)、?(白約縞)、(精緒)(以上均見《說文解字》)。僅從繒、帛這些不同名稱即可見其品種之多。其織出之成品據不同質地又有各不相同之名稱,如“錦繡”“冰紈”“綺鄃”(《后漢書·和熹鄧皇后紀》)分別為華麗、潔白和輕薄之絲織品,還有羅是提花織物。紗是密度較疏而有孔的絹,其技術要求很高,因要薄如蟬翼,結構既要細密,而又必須經緯稀疏。從西漢的許多文學作品中也可看到絲織品的精美,如司馬相如《長門賦》“張羅綺之幔帷兮,垂楚組之連綱”。在《急就篇》中還留下有關絲織品花紋的文字:“錦繡縵?離云爵。乘風縣鐘華洞樂。豹首落莫兔雙鶴。”可知有豹首、雙兔、雙鶴等花紋,又有云氣花藻等美麗的圖案,表現出精湛的絲織技術。

結合考古出土之實物,證明上述記載是可信的。中國歷史博物館陳列之漢錦,遠遠超過文獻記載之種類。1972年至1974年在長沙馬王堆發掘的一、二、三號漢墓中出土的絢麗多彩的絲織品使人們親眼看到西漢絲織業的驚人成就,據《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文物出版社出版)資料統計:僅一號墓內就有單幅絲織品46件(樣),絹織衣物68件(樣),共114件,其中綺或羅綺的有14件,用錦的18件,用紗(素絹或稱繒)6件。織物的品種:絹、紗、羅、綺、錦、起毛錦(或圈錦)、刺繡等都有,其中許多是漢以前極罕見的珍品,如毛錦就是絲織工藝發展到西漢時才出現的產品。《西京雜記》卷1:“霍光妻遺淳于衍蒲桃錦二十四匹,散花綾二十五匹。綾出巨鹿陳寶光家,寶光妻傳其法,霍顯召入其第,故作之。機用一百二十鑷,六十日成一匹,匹直萬錢。”這是研究漢代絲織業常引用的資料,在這條東**記載的史料中說:漢宣帝時(前73年至前49年)才由陳寶光妻改革復雜的綜束(簡化為一百二十綜、鑷)。而馬王堆漢墓中的絨圈錦織造年代則在漢文帝時代(前179年至前157年)。這就是說,絨圈錦的織造要比陳寶光妻簡化提花裝置還早一百年左右。證明史料中有關絲織工藝的記載遠不能反映當時的最高水平。

從馬王堆出土的絲織品中,可以看出早在西漢初年就已能織出相當華貴的、工藝要求相當高的產品。據專家研究:其出土的素紗緯絲拈度,每米一般為2500—3000回,已接近目前電機拈絲每米3500回之數。這件薄如蟬翼的素紗單絲條分僅10.2—11.3但尼爾。單衣,衣長128厘米,袖長190厘米,總共只有49克,即不到現今的一市兩。又如起毛錦(絨圈錦)是三枚經線提花并起絨圈的經四重組織。花型層次分明,外觀華麗,其經密每厘米44—56根,總經數當為8800—11200根。在四組經絲中,占四分之一的底經,為有規律的一上三下平紋組織法排列,織造時可以用綜架提沉。至于其他三種經絲,經密每厘米有150根左右,最大的花幅13.7厘米,即需2055根經絲單獨運動。這樣就必須提花綜束來管理升降運動,并且加兩片上開口的素綜。織造時,地經紋Ⅰ、地經紋 Ⅱ和底經,由于組織點基本上都是一上三下或三上一下,可合用一個經軸,而絨圈經如果要環狀絨圈時,還要一種起絨緯,以便織緯線,織好再將其抽去,這樣才能使被織的絨圈經形成環狀。緯密每厘米41—51根,地緯與起絨緯成二與一之比(以上均引自《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這種高級的工藝技術在馬王堆漢墓的絲織品被發現前,是現代人難以想象的。

在印染技術方面,也表現出驚人的成就。從馬王堆出土絲織品中,可看出其所用的絲絨顏色有二十余種之多,許多品種大都是根據不同色澤而命名的,見于記錄的計有:絳紫絹、煙色絹、金黃絹、醬色絹、香色絹、紅青絹、駝色絹、深棕色絹、棕色絹、藕色紗、泥金銀印花紗、印花敷彩紗、褐色紗、絳色菱紋綺、香色對鳥菱紋綺、煙色菱紋羅綺、朱紅菱紋羅綺、花卉紋錦、水波紋錦、紅青矩紋錦。其中主要顏色是朱紅、深紅、絳紫、黑綠和香、黃、藍、灰、黑等色,其他顏色則由這幾種顏色相配而成。經科學分析,知朱紅色系用礦物染料硫化汞,即朱砂;深紅色和青藍色系用植物染料茜草和靛藍。其印染工藝也相當高超,從織物的色澤一般均深入纖維來看,當為多次浸染而成,且先以一種顏色打底,媒染后再套染另一種顏色。此外,還有多種印花工藝都顯示出印染技術的高深造詣。

西漢時代的絲織業產品的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從漢初皇帝賜給大臣或匈奴的錦繒數量動輒數十匹即可知當時生產量絕不會小,如漢文帝六年(前174年),漢**賜匈奴“服繡袷綺衣、繡袷長襦,錦袷袍各一……繡十匹,錦三十匹,赤綈、綠繒各四十匹”(《史記·匈奴列傳》),到漢武帝時絲織品的產量和消費量更是驚人,元封元年(前110年)漢武帝一次“巡狩”中,僅“御賜”絹帛一項就達一百萬匹之多。又據《史記·平準書》記載:元封元年一年就“均輸帛五百萬匹”,由此可見絲織品的生產數量是巨大的。《九章算術》卷3有算題說:第一日織一寸余,第二日織三寸余,第三日織六寸余,第四日織一尺二寸,第五日織二尺五寸。這雖為假設算題,當距事實不遠,看來每日織二尺五寸,十六日成一匹,可能是西漢時代平均絲織品生產量。至于精細絲織品,如霍光妻遺淳于衍之散花綾,則每日只能織成六寸,六十日始成一匹。至于古詩《焦仲卿妻》中“三日斷五匹,大人故嫌遲”之辭,雖然不免夸大,但也反映一般家庭手工業中絲織品產量是不少的,從而可推測出官、私手工業作坊的產量應是相當巨大的。

漢“望四海貴富壽為國慶”錦

絲織品的產量雖然可觀,但也只有地主貴族才有可能享用,一般貧民和士卒都穿得破爛不堪。絕大多數人民只能穿麻布。不過,西漢的麻布生產水平也有很大提高。布以縷的粗細為計算方法,八十縷為稯。漢布有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十稯布之別(見《史記·景帝本紀》《漢書·王莽傳》《居延漢簡甲乙編》)。從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衣物中,也可看到少數麻織品。據鑒定:其中細麻布為苧麻,粗麻布為**,纖維較長,強韌性較好。《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報告中說:

粗麻布三塊。黃褐色,幅寬45厘米,最長1.36米,密度為每平方厘米18×19根。織紋較粗,經線有粗細不勻的現象。細麻布的織紋較細……每厘米經密32—38根,緯密36—54根、幅寬20.5厘米,長36—150厘米不等;白色的十六塊,每厘米經密34—36根,緯密30根,幅寬有51厘米和20厘米左右兩種。有的細麻布,經過上漿和碾軋加工。根據《儀禮·喪服》鄭注“布八十縷為升”的記載,這次發現的粗麻布幅面經線總數810根,應為十升;細麻布幅面總數1734—1836根(按幅面51厘米計),應為二十一至二十三升。過去發現的戰國至漢代實物,最精細的是1953年長沙406號楚墓出土的,經密每厘米28根,約為十七升布。據《儀禮·士冠禮》“爵弁服”鄭注,古代制作弁冕用最細密的三十升布,這次發現的細麻布算是相當細密的了。

可見西漢的麻織產品質量也有很大的提高。

冶金業的發展 西漢的冶金業,包括采礦、冶鐵、冶銅、鑄造等部門,是僅次于紡織業的最大的手工業生產部門。

漢尚方規矩鏡

如前所述,西漢時代鐵農具已廣泛使用,證明了冶鐵業的發達。在日常生活的用具中,鐵器也已超過銅器。反映了冶鐵業的發達。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西漢設置鐵官的郡或縣共達49處。實際產鐵的地區遠超過此數,例如該書中記河南郡下只有6處有鐵官,而近年來在河南地區考古發掘出的漢代冶鐵遺址就有15處之多,可見冶鐵業發展的程度遠超出文獻記載。漢代冶鐵業的發展,首先由于采礦技術提高,礦石開采量日益增加。從考古發掘資料可知:當時采礦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能根據不同的礦床采取不同的、合理的采掘方法。例如河南鞏義鐵生溝漢代鐵礦遺址中,礦井是沿礦床平行掘進的,豎井采用方形和圓形兩種形式,井下有斜坡形的巷道,沿巷道下掘便可進入礦床。豎井可掘至礦床的中央或旁側,以選采質量較好的礦石。斜井則可依山勢向內掘進,以便于開采緩傾斜的礦床(參見《鞏縣鐵生溝》,文物出版社1962年出版)。在冶煉技術方面,西漢時所取得的成就也很多,如高爐爐體的擴大,鼓風設備的改進等等。漢代的高爐已采用較為科學的橢圓形爐體(見《鄭州古滎鎮漢代冶鐵遺址發掘報告》,載《文物》1978年第2期)。用石灰石作為熔劑也在西漢時代開始使用,這在煉鐵技術發展史上是有重要意義的。煉鋼和鑄造技術也取得空前進步。鑄鐵脫碳鋼工藝已在西漢時代產生。在北京大葆臺西漢墓中出土的環首刀和簪,即屬于鑄鐵固體脫碳鋼(見《大葆臺西漢木槨墓發掘簡報》,載《文物》1977年第6期)。由于鐵的產量提高,西漢時期鐵的價格下降到只有銅價的四分之一。據估算,當時銅每斤價三十三文強,而鐵價只有八文(參見楊寬《中國古代冶鐵技術發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48頁)。

銅的采、煉和制造業雖不如鐵,但西漢時代亦有相當規模。使用銅最多的是錢幣。因經濟發展,對貨幣的需求量日益增大,所需鑄幣用銅也急劇增加。據《漢書·食貨志》記載:“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余云。”僅120年就鑄這么多錢,平均每年鑄錢兩億三千多萬枚,耗用銅材當在千噸左右,沒有相當規模的采掘、冶煉等生產為基礎是不可能的。銅器在日常生活中依然在使用,最廣泛使用的銅器是銅鏡。官私冶銅業均有大量生產,在考古發掘中,出土的漢代銅鏡數量最多。在漢代宮廷內大量使用著銅器。兵器中則多以銅制造弩機,其他兵器則多以鐵制造。因弩機需要的數量頗大,所需銅亦為數不少,從出土的漢代弩機銘文中可知,鑄造弩機最多時一次可達七千四百一十具(見陳直《兩漢經濟史料論叢》,陜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45頁)。另外,當時的許多用具,樂器如鉦、鈴、盂、鼎等也需用銅鑄造。由此可知銅的產量也是相當多的。

冶金生產所用的燃料,自春秋以來一直使用木炭。但近年來在漢代的一些冶鐵遺址中,曾多次發現有煤和煤餅的殘存。當時是否已經用煤作為冶金生產的燃料,目前尚無更多的證明,難以定論。

制鹽業和釀酒業 制鹽的生產技術雖不復雜,但鹽是人們生活必需品,其生產情況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西漢制鹽業的規模相當大。漢初,有一些經營鹽業生產和販運的大工商業者,往往“一家聚眾或至千余人”(《鹽鐵論·復古篇》),成為大富豪。例如“猗頓用

鹽起……與王者埒富”;“(刁間)逐漁鹽商賈之利,……起富數千萬”;東郭咸陽“齊之大煮鹽……治生累千金”(見《史記·貨殖列傳》《史記·平準書》)。吳王劉濞也利用“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國用饒足”(《漢書·荊燕吳傳》)。在漢昭帝時期召開的鹽鐵會議上,賢良文學們說“故民得占租鼓鑄煮鹽之時,鹽與五谷同賈”(《鹽鐵論·水旱篇》),這些材料都說明當時鹽業生產規模很大。武帝時期雖實行鹽鐵壟斷政策,官府控制的鹽業生產,規模也還是十分可觀的。

當時所生產鹽的種類,包括海鹽、池鹽、井鹽、巖鹽數種。其分布地區,《史記·貨殖列傳》中有大略記載:“夫天下物所鮮所多,人民謠俗,山東食海鹽,山西食鹽鹵,領南、沙北固往往出鹽,大體如此矣。”張守節《正義》注云:“謂西方咸地也。堅且咸,即出石鹽及池鹽。”從中可知:海鹽為沿海地區生產和食用,內地則食池鹽。“石鹽”指巖鹽。井鹽生產則盛行于巴蜀地區。

食鹽的生產方法,不外煮和曬。煮鹽的工具稱為“牢盆”。《隸續》中收有兩件漢代鐵盆的銘文,一件注明“三百五十斤”,另一件注明“二十五石”。據陳直先生考證,此二盆即煮鹽所用的“牢盆”(見《兩漢經濟史料論叢》第105頁)。這兩件“牢盆”雖為東漢的遺物,也可推知西漢時代與之亦相距不遠。

秦和西漢時代的釀酒業也是規模很大的一項手工業。秦代法令中有“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睡虎地秦墓竹簡·田律》)的禁令,西漢時也常下“禁酤酒”(《漢書·景帝紀》)之詔,武帝時還曾對酒實行專賣制。所以,酒的生產主要以國營為大宗。皇室所需之酒,由少府屬下的太官、湯官主管生產:“太官主飲酒,皆令丞治,太官、湯官奴婢各三千人。”(見《漢舊儀》)如此眾多之奴婢從事酒的釀造,可見生產規模之大。一些貴族、官僚也自家釀酒,如霍光的親屬即曾“私屠酤”(《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在酒禁解除之時,大工商經營的酒業作坊產量也十分驚人“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曲鹽豉千荅”,這些大工商業者可“富比千乘之家”(《史記·貨殖列傳》)。

酒類生產技術此時已有很大進步,首先表現在造曲技術的進步。在《方言》和《說文解字》等著作中,酒曲已有眾多不同的名稱,反映出當時已有不同品種的酒曲。在《漢書·食貨志》中記載了“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這是我國釀酒史上關于用曲比例的最早記錄,反映了釀酒生產更加規范化、酒類品種不斷增多,也說明釀酒業的發展。僅從文獻中留下來有關酒類名稱中就可知:當時已有“稻酒”“黍酒”“秫酒”“米酒”等以谷物冠名的酒。還有葡萄酒和甘蔗酒,《史記·大宛列傳》云:“宛左右以蒲陶為酒,富人藏酒至萬余石。”《西京雜記》記載:“梁人做諸蔗酒,名曰金漿。”在酒中常以香料或草藥為配料,以增加酒的色、味,因此出現“椒酒”“柏酒”“桂酒”“蘭英酒”等名稱。此外,不少酒以釀造時間命名,如“春醴”“春酒”“冬釀”“冬酒”“秋釀”,等等,釀造的時間,有短僅一日可成,還有長達一年者,“酒”即指釀造時間較長之酒,而“酎酒”“釀酒”則為采用連續投料法制成之酒。綜合當時的零星史料,大致可看出:漢代的酒可分兩大類——醴醪和清。清類的特點是釀造時間較長,度數較高,酒液較清;醴醪則釀造時間較短,用曲較少,成酒稠濁而味甜。

西漢時期,酒類生產分布很廣,大致中原地區以釀制谷物酒為主,葡萄酒則主要產于西域。由于谷物酒所需糧食甚多,漢文帝時曾下詔,把“為酒醪以靡谷者多”(《漢書·文帝紀》)列為當時社會谷物不足的主要原因之一。這里也表明釀酒業的規模之大,及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舟車制造業和漆器生產 由于水、陸交通的需要,西漢時代的舟車制造業十分發達。漢宣帝時,一次用于“筑倉治船”的費用,即達“二萬萬余”錢(《漢書·食貨志》),可想所造之船的數量極多。舟船的制造,主要產區集中在南方:巴蜀,長江中、下游,及珠江流域均為重要的造船基地。1974年底,在今廣州發現一處秦漢時代造船工場的遺址。據有關學者專家判斷,這一遺址在西漢文、景之前一直用來生產成批的、規格化的舟船(見《廣州秦漢造船工場遺址試掘》《秦漢時期的船舶》,均載《文物》1977年第4期)。《漢書·地理志》載廬江郡設有樓船官,說明當地定有官營造船業的生產基地。此外,關中地區也有官營的造船工場,《漢書·地理志》記載,京兆尹有“船司空”縣,顏師古注曰:“本主船之官,遂以為縣。”說明北方也有可造船之處。

造船的技術在秦和西漢時已有很高的水平:前舉廣州發現的秦漢造船工場遺址中,可見到三個平行排列的造船臺,船臺由枕木、滑板和木墩組成。枕木用以擴大受壓面積,以避免造成船臺局部下沉。滑板構成滑道,供船只下水使用。木墩用以支撐船體,以便于在船底進行鉆孔、打釘、捻縫等作業。另外,滑道的寬距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進行調節。各船臺既可分別制造大小不同的船只,也可制造同一規格的船,根據這幾個船臺的規模推算:當時可造寬達8米的大船,長度可達20米左右,載重可達500斛至600斛(25—30噸)。有關文獻中記載:秦漢時“樓船高十余丈”(《史記·平準書》),“載坐直之士三千人”(《水經·江水注》),甚至可“載萬人”(《三輔黃圖》卷4),雖不免夸張之辭,然亦相距不遠。在廣州的秦漢時代造船遺址中,還出土了一批造船工具,其中有鐵錛、平刃鐵鑿、凹字形鐵錚鑿(船板捻縫的專用工具)、鐵釘(有方形和圓形兩種)、木垂球(供取垂直用的吊線工具)、漿腳下斗、劃線鉛塊(鋸切木料時劃線用)等。遺址出土的木材加工件,表面光滑,棱線分明,并有榫槽,反映了當時船舶制造的工藝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秦和西漢的造車業也有明顯的發展。雖然戰車列陣的作戰方式已被淘汰,但重大軍事行動時仍大量使用車輛,如漢武帝時,匈奴渾邪王歸附“漢發車三萬輛迎之”(《漢書·食貨志》)。此外,供平時交通運輸的車輛也所需甚巨,不少富商大賈常常“轉轂百數”(《史記·平準書》),民間也廣泛地使用車輛,如漢昭帝辦喪事時“大司農取民牛車三萬兩為僦,載沙便橋下,致送方上”(《漢書·酷吏傳》),《九章算術》中有四縣輸賦用車一萬乘的例題,說明車輛的數目相當多。

封建國家和皇室所用的車輿,多由官營作坊制造。少府屬下之尚方令主皇室車輛之制造。地方官府亦可造車:《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載:丞相公孫賀“使內郡自省作車”,顏師古注引服虔曰:“詐令內郡自省作車轉輸也。邊屯無事之時,宜自治作車,以給軍用。”造車的工藝比較復雜,內部分工已相當細密,有“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考工記》)之稱。當時車飾和馬飾已大量使用金屬部件,在考古發掘中,已發現不少用疊鐵技術制造的金屬車器。在《九章算術》中有這樣的例題“一車載二十五斛”,“空車日行七十里,重車日行五十里”。這幾個數目與當時車輛實際載重量及行速當不會相距太遠。車的種類也有四輪、雙輪等,名稱也相當繁多,反映了車輿制造的進步。

漆器生產也是手工業中的重要部門。我國對生漆的發現與利用,有悠久的歷史(參見拙著《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對生漆的發現和利用》,載《西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1978年第1期)。至秦漢時代,漆器生產出現了空前繁盛的局面。

秦漢時代,漆器使用范圍相當廣泛,從考古發掘出的實物可知:從耳杯、卮、奩、盒、盤、幾、案、壺、鼎、鐘、盂、鈁、匕、勺、匜、匣、筒到屏風、虎子(溺器)無一不有漆器制品。制作的工藝,多以木為胎,而后加以漆。夾纻胎漆器已大為流行,竹胎漆器在秦漢墓中亦有少量出土。許多設計巧妙,造型精美,鑲嵌華麗,紋飾優美的漆器制品,不僅有實用價值,而且堪稱高級工藝珍品。如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漆壺高達58厘米,大漆盤直徑長達53厘米,型體之大,反映出器漆工藝的高度水平。北京大葆臺漢墓出土的漆器上,嵌有艷麗的玳瑁、云母、雞血紅瑪瑙和白瑪瑙,使精美的漆器更加鮮艷多彩(見《馬王堆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出版;《大葆臺西漢木槨墓發掘報告》,載《文物》1979年第6期)。這種高級漆制品在廣西、安徽、江蘇、湖南等地的漢墓中屢有發現,反映了當時的流行情況。

漆器生產的分工,在漢代已相當細密,《鹽鐵論·散不足篇》有“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風就萬人之功”的說法,反映了漆器工藝生產的精良程度。從出土的漢代漆器銘文中,可知當時制造漆器的工種有素工、工、上工、銅扣黃涂工、畫工、雕工、清工、造工、供工等。分工的細密,反映了生產技術的進步和發展。

漆器生產的規模,也在秦漢時期不斷擴大。官府所經營的漆器制造業,生產著大量的精美漆器,僅在汝陰侯墓中就已發現有“元年”“三年”“四年”“六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銘文的漆器(見《阜陽雙古堆西漢汝陰侯墓發掘簡報》,載《文物》1978年第8期),證明在汝陰國境內的官營作坊的漆器生產是連年不斷地進行的。私營作坊生產著作為商品的漆器,在通邑大都,有經營“木器者千枚”(《史記·貨殖列傳》),證明漆器生產規模之大。在考古發掘的秦漢墓葬中,常見大量的漆器隨葬,如長沙馬王堆一、二、三號漢墓出土的漆器總量,竟達700件之多。就是一些小官吏的墓葬中,隨葬的漆器也相當可觀,如江陵鳳凰山一百六十八號漢墓墓主身份僅為五大夫,其隨葬漆器也有一百六十余件之多(見《文物資料叢刊》第4期)。如果沒有漆器生產的大量發展,這種狀況顯然是不可能出現的。

綜上所述:秦漢時代的手工業生產水平、技術成就及產量和規模都達到相當的高度,為我國封建社會手工業發展取得的更加輝煌成就奠定了基礎。

第四節 商業、交通和城市的發展

農、牧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為西漢商品經濟的繁榮創造了條件。商業的繁榮又促進交通和城市的發達。所以,在西漢時代,商業、交通和城市經濟均有顯著的發展。

一 發達的商業

西漢商業發展的總趨勢 西漢商業的發展,呈現馬鞍形的總趨勢。

漢初,由于“無為而治”,封建統治者對商業采取放任政策,從而使商業和商品經濟得到順利發展,商人在社會上十分活躍。《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這是西漢商業隨著農牧業和手工業的發展迅速發達的時期。不久,就出現腰貫累累的富商大賈,這些商人雖非貴族,卻擁有大量財富,從而有了權威,“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漢書·食貨志》),形成一股不容忽視的勢力。

商人勢力的膨脹,引起西漢統治階級內部的恐慌。因為有些富商大賈的豪華生活不僅遠遠超過地主貴族,破壞了封建等級制,而且連“封君”都要對他們“低首仰給”(《史記·平準書》),更嚴重的是商人的兼并使農民破產、流亡,從而農業生產遭到破壞,動搖了封建王朝賴以生存的基礎。這種情形在漢景帝時的晁錯已經看清,并用十分尖銳的語言表達出來:

……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敖,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并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漢書·食貨志》)

到漢武帝即位之初,上述情況更加嚴重,因而在漢武帝時采取了嚴厲的抑商政策,采用鹽鐵國營、改革幣制及出告緡令等辦法打擊商人。這時商業的發展處于低潮,私營大商業多陷于停頓破產。商業處于不景氣狀態。但應當看到:漢武帝的抑商政策并不能根本消滅商人和商業,而只能將商業和商人勢力的發展限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所以不久商業又復蘇、興旺起來。財富的誘惑,使商人又重新活躍,元帝時貢禹上書中又提出了商賈的問題:

……富人積錢滿室,猶亡厭足。民心動搖,商賈求利,東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歲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稅。農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脁草杷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稅,鄉部私求,不可勝供。故民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漢書·王貢兩龔鮑傳》)

雖有貢禹這樣的大臣疾呼,但朝廷并未采取武帝時的那種堅決打擊商人的措施,這是因為連王公貴戚也參加了商業壟斷和投機的活動,成帝時“貴戚近臣子弟賓客多辜榷為奸利者”(《漢書·翟方進傳》)。盡管王公貴戚利用特權進行的壟斷和投機是有礙商業經濟發展的,但由于他們同商賈勾結,從而也阻止了封建**對商業活動和商人采取扼殺政策。所以,自漢武帝以后直至漢末,西漢商業經濟一直處于持續發展的狀態。這樣,西漢商業的發展就呈現前、后兩頭高,中間低的馬鞍形,而商業經濟總的形勢則是趨向一步步繁榮。

商品經濟的發展 西漢時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在《史記·貨殖列傳》中有一段集中的描繪:

夫山西饒材,竹、谷、、旄、玉石;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錫、連、丹砂、犀、瑇瑁、珠璣、齒革;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銅、鐵則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較也。皆中國人民所喜好,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這一資料表明從木材、牲畜,到金屬、魚、鹽、農產品,手工業,工藝品均已進入一般日常的商品流通的領域。市場上出現的商品種類之多,使人眼花繚亂。這里有生產原料和工具:“木千章”,“竹竿萬個”,“屠牛羊彘千皮”,“榻布皮革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漆千斗”,“船長千丈”,“牛車千兩”(《史記·貨殖列傳》),等等。還有日常用品,如“帛絮細布千鈞,文采千匹”(同上),還有成衣和鞋履也在市場出售,當代就有人“織履以給”(《漢書·翟方進傳》)的。食物方面的商品從《史記·貨殖列傳》中可知有:谷物(“販谷糶千鐘”)、肉食(“牛千足”“羊彘千雙”)、果菜(“棗”“栗”“果菜”)、水產(“鮐千斤、鯫千石、鮑千鈞”)、飲料(“酤一歲千釀”“漿千”)、調料(“醯醬千瓨,鹽豉千荅”),等等。熟食也早已進入市場,《鹽鐵論·散不足》中說,當時市場上“熟食遍列”,出售“楊豚韭卵,狗馬朘,煎魚切肝,羊淹雞寒”等各種食品。而“豉”“醬”“胃脯”“脂”等則是市場上的大宗商品(見《史記·貨殖列傳》)。奢侈品更是商人逐利販賣的重要對象,除上文《史記·貨殖列傳》提到的瑇瑁、珠璣、旄羽之類的珍奇特產以外,山珍海味及精美的手工藝品“臑鱉、膾鯉、卵、鶉、橙枸、鮐鱧”及“文杯”(《鹽鐵論·散不足》)等都是市場上的熱門貨。這些出產于不同地區的物品,通過商業渠道流通到遠方,從而活躍了經濟,促進了生產發展。《鹽鐵論·本議篇》中如下一段記載,恰好與《史記·貨殖列傳》的記載相呼應,證明了漢代商品經濟的發達狀況:

隴蜀之丹漆旄羽,荊揚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楠梓竹箭,燕齊之魚鹽旃裘,兗豫之漆絲纻,養生送死之具也,待商而通,待工而成。

商業已成為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即使在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西漢時代,商品經濟的高度發達也是無法否認的事實。有的學者認為:漢代的商業“依然是古代型的販運性商業”,而“販運性商業越發展,社會的一般經濟越不發展”(傅筑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407、416頁)。這種論斷并不符合事實。從本章第二、三節對西漢農牧業、手工業發展的敘述中,就可知道當時的商業決不是“建立在社會的一般經濟和各個生產民族或各個生產組織的落后狀態之上的”(傅筑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2卷第4—7頁),而是建立在當時先進的生產組織和生產水平的基礎之上的。決不能用分析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理論分析漢代的封建經濟,否則將無法說明當時的經濟現象。

周邊地區及南海的貿易 西漢時期,內地和沿邊各民族地區的貿易也日益發展。

首先,是對西域地區各民族的貿易逐漸增多。自張騫通西域和漢武帝對西域采取的一系列軍事行動后,中原和西域的道路終于打通。這條路也是西漢中原地區和西域商業貿易的通路,由西域來的各國商人多以奉獻為名前來貿易,《漢書·西域傳》載:“奉獻者皆行賈賤人,欲通貨市買,以獻為名,故煩使者送至縣度,恐失實見欺。”這些商人冒著生命危險,將中國盛產的絲織品運往西方。所以,把這條商路稱為“絲綢之路”是符合實際的。關于絲綢之路的貿易將在后面詳述。

除與西域以外,同匈奴的貿易為中原同周邊各民族商業往來的大宗。與匈奴的貿易,在西漢王朝方面政治的目的超過經濟目的。漢武帝以前與匈奴“通關市”,往往是為了滿足匈奴“尚樂關市,嗜漢財物”(《史記·匈奴列傳》)的貪欲。中原運往匈奴的則以繒彩綺繡等絲織品及除鐵器以外的日用品為主,匈奴則以牛羊等牲畜交換。這時的貿易并不是由商人進行的自由貿易,而是在**嚴密管制下的官營貿易。對商賈,則嚴禁與匈奴接觸;對商品,則嚴禁將可以制造武器的鐵運出。也嚴禁私人購買匈奴物品,例如景帝時,宋子侯許九,就因私購塞外禁物罪“國除”(《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漢武帝時代對匈奴的戰爭取得決定性勝利以后,西漢同匈奴的貿易雖已成為互利的,但政治上的羈縻作用仍高于經濟目的。所以,其通商的方式和性質仍無根本變化。

對于南方、東南、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貿易,西漢時代也已開始有一定發展。這些地區雖都是處于“不待賈而足”的比較落后的封閉的自然經濟條件下,但西漢時代也與中原有了比較多的貿易往來,如居住在西南的滇人,從中原和蜀地輸入絲織品、銅鏡、弩機,運往中原和蜀地的主要是牲畜和畜產品,還有奴隸被運往巴蜀出賣,稱為“滇僮”。在今云南晉寧石寨山等地曾出土過五銖錢,雖為數不多,也說明當時的西南地區與內地有著貿易往來(見《從出土文物看戰國和西漢時期云南和中原地區的密切聯系》,載《文物》1978年第10期)。南越和閩越也用本地的土產與中原交換。南越“處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璣、銀、銅、果、布之湊,中國往商賈者多取富焉”(《漢書·地理志》)。南越與中原的貿易,停留在以物易物的階段,不久前發掘出的南越王墓和西甌君夫婦墓均無隨葬錢幣(見《西漢南越王墓發掘初步報告》,載《考古》1984年第3期)。閩越與漢王朝中原地區的貿易,在武帝以前也是以貨易貨的形式進行的,漢武帝滅閩越后,開始使用漢朝貨幣。1957年和1976年先后在福建崇安三姑和角亭一帶出土了大量的五銖錢和貨泉,證明在漢武帝時期一些漢化的地區開始使用漢朝貨幣進行貿易(見辛土成《西漢時期閩越社會經濟的探索》,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5年第2期)。

海外和近海貿易主要是南海和東南亞。從《漢書·地理志》的記載來看,漢代商人的活動范圍已遠至中南半島、印尼群島以至印度的最南端。中國和南海各地商人以黃金、雜繒與珠、璧、流離、奇石異物交換。他們相互往來于浩瀚的印度洋和中國的南海海域。其貿易情形在中國史籍上留下珍貴記載:

自日南障塞、徐聞、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國;又船行可四月,有邑盧沒國;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諶離國;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盧國。自夫甘都盧國船行可二月余,有黃支國,民俗略與珠厓相類。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自武帝以來皆獻見。有譯長,屬黃門,與應募者俱入海市明珠、璧流離、奇石異物,赍黃金雜繒而往。所至國皆稟食為耦,蠻夷賈船,轉送致之。亦利交易,剽殺人。又苦逢風波溺死,不者數年來還。大珠至圍二寸以下。(《漢書·地理志》)

二 水陸交通和運輸

西漢時代的水陸交通比秦代更加發達,它不僅為商業繁榮提供重要條件,而且使全國各地區之間政治、經濟、文化的交流更加密切,從而對鞏固統一,加強中央集權和促進封建經濟發展起了積極、促進的作用。

貫通全國的交通網 從秦開始,就以關中為中心,修筑了幾條向全國各地四面輻射的交通干線。西漢時代,在原來的基礎上又加以修復、開拓,逐步完成了貫通全國的交通網。這一交通網主要有以下幾條干線:

(一)由長安通向西域的“絲綢之路”。

(二)向北原有秦時修筑的“直道”,經漢武帝時又于西北邊境修筑回中道。元封四年(前107年)漢武帝行幸雍,祠五畤,于是修回中道。其自汧(今陜西隴縣南)、回中(今陜西隴縣西北)開始,伐山開道,以通蕭關(今寧夏固原附近)。于是,從首都長安向北和西北皆有道路可通。

(三)向西南原有秦所修的子午道和故道,時因子午道“途路澀難”(《全后漢文》卷98《司隸校尉楊孟文石門頌序》),故道又偏僻多坂。所以到漢武帝時又開通褒斜道。漢武帝任命張湯之子張卬“為漢中守,發數萬人作褒斜道五百余里”(《史記·河渠書》)。此道是一條沿出于秦嶺的褒水和斜水,由今陜西眉縣附近越過太白山,達到今陜南褒城附近的山路。原準備兼通水陸兩路。但因“水湍石”而“不可漕”(《史記·河渠書》)。水路不能行,然而陸路便利,成為入蜀的最主要交通線。《史記·貨殖列傳》曰:“(巴蜀)棧道千里,無所不通,唯褒斜綰轂其口。”

漢武帝時又對秦代所修的通往西南的“五尺道”屢加修復、拓寬,曾派唐蒙、司馬相如先后二度主理修路之舉,“作者數萬人”,“通道千余里,以廣巴蜀”(《史記·平準書》)。從此,西南各地與中原的聯系更加緊密。

(四)向東南、出武關至嶺南的干線,基本是維持秦代原來的規模。不過,秦末農民大起義后,南越王趙佗曾一度自立稱王,與中原斷絕往來。漢王朝建立后,高帝十一年(前196年)派陸賈出使南越,說服趙佗歸降,此道復通。

(五)向東達于華北平原和黃河下游廣大地區的交通干線也早在秦代就已暢通。

這樣,由秦奠定的全國交通干線,至西漢時代更加完善,成為貫通各地的交通網。

“絲綢之路”的開辟 西漢時代陸路交通的最高成就,莫過于“絲綢之路”的開辟了。

“絲綢之路”就是由張騫通西域而開辟的由西漢長安通往中亞的運輸線。這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偉大公路之一。雖然通往西域道路的開辟,可追溯到遙遠的傳說時代,但這條聯結歐亞的國際商道正式開通,則始于張騫的“鑿空”,“于是西北國始通于漢矣”(《史記·大宛列傳》)。

“絲綢之路”這個名字是19世紀的一個德國學者弗迪南德·范·李希霍芬男爵所創造的(見英國波德·霍普科克著《絲綢路上的外國魔鬼》,楊漢章譯,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這條漫長的運輸線由許多條道路組成。東面由西漢首都長安即今日西安開始,向西北經河西走廊、出玉門關后即分兩路:北面的一條沿著沙漠北邊的綠洲,經吐魯番、焉耆、庫車、阿克蘇和喀什;南邊的一條穿過**北部高地和沙漠邊緣之間,沿綠洲前進,經過米蘭、安迪爾、尼雅、凱利亞、和闐和葉爾羌等地,在喀什同北路會合。從這里再向西,越過世界屋脊帕米爾高原(古稱“蔥嶺”)進入中亞地區,再向西經由浩罕、撒馬爾罕、布哈拉、墨夫等地,然后再經過伊朗和伊拉克到達地中海沿岸。古代的船只就從這里把商貨運往當時的羅馬和亞歷山大。

另一條支路在塔克拉瑪干盡頭就離開南路,通過今阿富汗境內,在墨夫與西行的絲綢之路會合。這是當時通往印度的一條通路。而最為重要的則是出玉門關后沿羅布泊經漢代樓蘭,然后與北路相接的一條“中路”。這多條通向西方的道路,都是沿著塔克拉瑪干周圍的點點綠洲前進,而這些綠洲又是西域各國所在地。所以,西漢時西域諸國同中原在軍事、政治上正式開始交往之時,商業貿易也就隨之而來了。

通過“絲綢之路”向西去的物品,主要是絲綢。20世紀初以來考古工作者在這條路上發現了相當數量的絲綢,其中屬于西漢時代的絲綢發現于今武威、敦煌、額濟納旗、羅布淖爾、樓蘭等地,即大體相當于上述“中路”一線。而由西向東運輸的貨物則有黃金和其他貴金屬、羊毛、象牙、珊瑚、琥珀、寶石等。東西方的物產就通過這條艱難的道路不斷進行交換。

“絲綢之路”東西兩頭連接著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兩個國家——中國和羅馬帝國。第一個絲綢商隊從中國到波斯的時間是公元前106年(見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1卷第2分冊,科學出版社1975年出版,第380頁),再由波斯進入羅馬。雖然在西漢時代羅馬人是通過波斯商人多次轉手販運才得到中國的絲織品的,但可以肯定漢武帝時代“中國絲織品由安息輸入于羅馬,益可信也”(黃文弼《羅布淖爾考古記》第71頁)。中國的絲織品通過這條路輾轉地傳到西方后,不僅加強了東西方的經濟交流,而且進一步擴大了中國在古代世界的聲望。[213]

“絲綢之路”的開通,在人類文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因為在張騫通西域之前,希臘人就曾試圖尋找從西方通向東方的道路。結果多次探險都歸于失敗(Tran, W.W:The Greeksin Bactria and India.Cambridge,1951.pp.109ff1274)。而更早一些的巴克特里亞的國王歐多臺墨斯也曾派過一些探險隊設法到中國,但也沒有成功(見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1卷第2分冊第380頁),只有張騫“鑿空”以后開通的“絲綢之路”,才第一次溝通中西陸路往來的大道,從而使人類文明加速進展的腳步。

水路和海上交通 西漢時代的內河航運,在國內交通方面有著重要作用。繼秦代開創的基礎,西漢王朝特別是漢武帝曾不遺余力地開發水上交通。秦漢兩代王朝都采取興修水利與發展水上交通相結合的方針,即一方面大力修整和充分利用天然的江河水道,另一方面又大力開鑿運河和溉渠,使之“皆可行舟,有余則用溉”(《漢書·溝洫志》)。所以,西漢的內河航運即“漕運”比秦更加發達。

西漢王朝除繼續利用和修整秦代遺留下的各個水運航道外,還重點打通黃河水運航道。因當時首都在長安,而由全國各地征調至首都的糧食、財物皆須運至首都所在之關中,而主要漕運水道則是從渭水而上,這條漕運水道共九百余里,且很不容易通過。所以,打通黃河航道,是西漢朝廷十分關心的大事。漢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春,大司農鄭當時上書提出:“引渭穿渠起長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余里,徑,易漕,度可令三月罷;而渠下民田萬余頃,又可得以溉田:此損漕省卒,而益肥關中之地,得谷。”(《史記·河渠書》)武帝以為然,于是令齊人水工徐伯“發卒數萬人穿漕渠,三歲而通”(《史記·河渠書》)。這條漕運水道打通后,每年“百余萬石”的糧谷從關東漕運而至。而渠旁之農田也得到灌溉的便利。

與內河航運相聯系的海運,構成西漢交通網上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西漢時的南海、蒼梧、合浦、郁林、交趾、九真、日南七郡(均在今廣東、廣西及越南境內),其貢賦除少量由陸路運輸外,主要靠海運,會稽郡的東冶(今福州市)則成為從海運進入內河航運的中轉站。

海運與內河航運聯結為一體,省時省費用,彌補了陸路運輸的不足,當時重要的海上、內河航線南起交趾,中經東冶,至臨淮進入淮河,又轉由鴻溝進入黃河,溯河而上沿洛水可至洛陽,再溯河而上,西入渭水,進入長安。正如班固《西都賦》所言:“東郊則有通溝大漕,潰渭洞河,泛舟山東,挖引淮湖,與海通波。”這就是西漢時代的海、河航運網。

遠海航運的中心在西漢時已由齊地轉到南方,主要海港都會有二:一是會稽郡的東冶;一是南海郡的番禺(今廣州市),東冶是東航日本、琉球的主要港口,番禺是南向東南亞各地船舶的主要港口。從《漢書·地理志》記載可知,西漢時代的中國船隊,至少已到過今天的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諸地了。

三 繁榮的城市

當代科學史家貝爾納(J.D.Bernal)指出:“城市是文明的后果,而非文明的原因”;“要建立城市,必先提高農業技術,使產生多余的農作物得以維持城市中的非食物的生產者。”(《歷史上的科學》,伍況甫等譯,科學出版社1983年出版,第56頁)西漢時代經濟發展的結果,集中地反映在城市繁榮的景象之中。

城市的數量和規模 西漢建立之初,高帝劉邦下令“天下縣邑城”(《漢書·高帝紀》),縣以上的治所一般均須筑城。所以,西漢時期城市數量應較秦為多。據《漢書·地理志》載:平帝時,凡郡國百三,縣、邑、道、侯國千五百八十七。郡、國為同級,縣、邑、道、侯國為同級,兩者數目相加為一千七百余。這大約是西漢城市的最低數字,因為一縣之內或許不只有一城。

西漢的城市規模也遠遠超過前代。以首都長安為例,據文獻記載,長安城方圓六十多里,從考古調查證實:漢長安城周長二十五公里多,約合漢六十里強(參見李遇春《漢長安城的考古發現和研究》,載《河南師大學報》1981年第2期),長安城內有八條主要大街,均與城門相通,各條大街由三條并列的道路組成,其中貫串南北的一條大街長達五公里多,組成這條大街的三條道路寬度不等,中間一條寬二十米,道外有溝,溝外兩側又有寬十三米的道路。整個街面寬約五十米。中間寬者為皇帝專用馳道。實際上,漢長安城并不局限于城垣之內,許多宮室廟堂都建立在城垣之外。壯麗輝煌的長安城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除首都外,還有一批全國性的大城市,如洛陽、邯鄲(今河北邯鄲)、臨淄(今山東淄博市北)、宛(今河南南陽市北)、成都都是規模相當大的城市,時稱“五都”(《漢書·食貨志》)。即使中小城市,有的也相當可觀,如梁孝王“廣睢陽城七十里,大治宮室,為復道,自宮連屬于平臺三十余里”(《漢書·梁孝王傳》)。這是郡國城市,由此可見一斑。

此外,較大的城市還有薊(今北京西南)、軹(今河南濟源南)、平陽(今山西臨汾西南)、陶(今山東定陶西北)、江陵(今湖北江陵)、陳(今河南淮陽)、滎陽(今河南滎陽東北)、陽翟(今河南禹州)、番禺(今廣東廣州)等,都是“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鹽鐵論·通有篇》)的繁榮的城市。

城市是人口密集之地。首都長安人口,據《漢書·地理志》記載為“戶八萬八百,口二十四萬六千二百”,這個數字顯然偏低,或許僅是征收賦稅對象的統計數。據中外學者估計,實際人口應超過五十萬左右(參見日本學者吉田光邦《漢代都市素描》,載《東方學報》第47冊;及武伯綸《西安歷史略述》,陜西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臨淄的人口曾一度超過首都,達“十萬戶”(《漢書·地理志》)。其他郡一級的城市,人口超過十萬的相當多,如成都有七萬六千二百五十六戶,宛有四萬七千五百四十七戶,陽翟有四萬一千六百五十戶,這些城市總人口均在十萬至三十萬之間。當然,在許多偏僻地區的城市人口很少,平均三五千人口的城在西北邊境地區亦為數不少。這種不平衡的情況,反映了當時全國各地經濟、政治發展不平衡的實際。

城市的建設和管理 城市是政治、經濟中心,首都是全國的中心,西漢時代的城市建設,已經有較為合理的規劃和管理。

城市的整體布局,一般有以下組成部分:

城垣及城垣外之護城河。

宮殿及官署。由于城市是政治中心,其宮殿或官署均建于城市中心位置,占據面積很大。如西漢之長安城內,僅長樂宮和未央宮兩個宮殿區就分別有九公里和十余公里之廣,占全城面積的二分之一。首都以外的城市也大同小異。

街道,視城市大小而有多少不同的街道。

市場,西漢時代的市場,多與住宅、宮殿嚴格分開,市場周圍筑有墻垣,有門供出入。大城市往往不止一市。如首都長安即有“九市”(《三輔黃圖》卷2引《廟記》)。

住宅,城內住宅以閭里為單位,長安城內共有一百六十閭里,多為王公、貴族、富商宅邸。可供貧民居住之地所剩無幾。

此外,在城內和城郊還專門辟有集中的手工業作坊區,首都的城外尚有許多宮殿建筑和禮制建筑、園苑等等。

西漢王朝**對各地的城市有一套嚴密而有效的管理制度:

保衛是管理城市的首要任務。西漢首都長安駐扎有大量軍隊,京師以外的郡、縣首府也有地方軍保衛。城門有專職官兵把守,朝啟夕閉,定時開關,入夜后城內有士兵巡邏。禁止夜行,雖貴為將軍亦不例外。為維持治安,西漢城市中仍實行連坐制度,一家犯罪往往“連坐千余家”(《漢書·酷吏列傳》),城中還設有監獄,首都長安就有“諸官獄三十六所”(《漢書·宣帝紀》顏師古注引《漢儀注》)。這些措施充分體現了封建專制制度下作為政治中心的城市的特點。

城市的環境和衛生也受到統治者的重視,除宮殿、園林建筑外,大、中城市街道兩旁均有通水的水溝,地下埋有陶制下水管道。城市中一般不準砍伐樹木及捕捉鳥類。漢宣帝時曾特下令“三輔毋得以春夏鏝巢探卵,彈射飛鳥”(《漢書·宣帝紀》)。王莽時甚至規定“城郭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漢書·食貨志》)。這無疑會使城市出現綠樹成蔭的幽雅環境。城市人口密集,疾疫時有發生,首都之內除有專供皇室、貴族治病的醫療機構及太醫外,官府還備有大量藥物,以控制疾疫蔓延。平帝時“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漢書·平帝紀》)。此外還有民間醫生為人治病。

對商業集中的地區——市的管理,專設有市令、長,下設丞。并有市門卒、市掾、市嗇夫等負責維持秩序,征收市稅,管理市籍等等。市門按時開閉,市內百貨按種類陳列。班固《西都賦》云“九市開場,貨別隧分”。商賈要獲得在市內合法的居住及經營權,必須在官府中登記,稱為入“市籍”。而這一“市籍”往往成為漢代抑商政策推行時打擊商人的依據。在生產水平提高、經濟繁榮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西漢城市,絕大部分時期都呈現出興旺發達的景象,尤其是首都長安,更以其東方古都的獨特風貌顯示出西漢王朝的繁榮、富強和高度的文明。

本章小結

自西漢建立以來,**、景時期“休養生息”,再經武帝及昭、宣時期采取一系列有利于經濟發展的政策,使漢代經濟達到空前繁榮。這個時期的西漢王朝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富裕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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