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浙江巡撫三寶奏遵旨查辦應毀書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初三日
浙江巡撫臣三寶謹奏,為查繳應毀遺書,遵旨覆奏事。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準大學士舒<赫德>、于<敏中>字寄內開,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諭:據海成奏將各屬續獲應毀書籍分晰開單進呈,并稱云云。欽此。遵旨寄信前來。臣跪讀之下,惶悚靡寧,愧懼交集。
竊查浙江省自辦繳遺書以來,臣凜遵圣訓,時刻留心,設法搜尋,或派委人員分頭購覓,或責諸州縣嚴飭鄉保家諭戶曉,不論斷簡殘編,均卽收買,總期搜羅凈盡。其書局匯收各書,前后奏繳備采各書,共十五次,計書四千六百種外,又奏繳過應毀各書共六次,計書三百一十五部。計自奏繳之后,現在又有零星收積違礙各書計二十七種,共四十三部,又前已繳書內續獲重復之書四十二部,通共八十五部,收存在局。仍復陸續購尋,未能多得。蓋緣浙省藏書素以杭州、嘉興、湖州、寧波、紹興等五府為最,而此等藏書之家,子孫多列紳士,凡書中有違礙者不肯買存,書賈人等亦鮮售賣。且屢經宣布諭旨,訓示詳明,羣知警惕,不敢藏匿,自蹈罪愆。惟金華、衢州、嚴州、溫州、處州等五府,道遠地僻,前明不經之書,或恐其祖父遺留,子孫不攻筆硯,未能清檢,是以臣屢為著意,每嚴飭各屬遍為訪尋,均不過零星收積,雖經留意查購,而所收仍屬無幾。此臣前后查辦書籍之實在情形也。
茲奉圣諭嚴飭收查,務使應毀之書盡行繳出,勿使稍有隱匿。臣惟有益加上緊嚴督委員及地方各官加意搜羅,務期盡凈,不敢視為具文,致民間尚有潛藏,別經發覺,自甘咎戾。謹將現在收存在局書籍八十五部,開錄書目清單,先行恭呈御覽。
俟再積有成數,委員解交軍機處查收,進呈銷毀外,所有查收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十七日奉。
朱批:覽。欽此。
(軍機處錄副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