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五
洪武五年秋七月丙午朔。
戊申,上諭都督府臣曰:“近營中都聞軍士多以疫死,蓋盛暑重勞,飲食失節,董其役者又督之大急,使病無所餋,死無所歸,朕甚痛之。爾其速遣官具醫藥往視之,病甚者官給舟車送還其家,仍沿途給醫治療,且敕董事者毋驅迫之。”
辛亥,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壬子,五色云見,自己酉至于是日。
貴州衛指揮同知紀雄等以兵克平伐、蘆山、山木等寨,其酋長皆來降,請歲輸租賦。
癸丑,命中書省,凡陜西、北平、山西、甘肅極邊苦寒之地守邊將士,已賜衣裝者,再以鞋給之。
甲寅,建中都觀星臺于獨山。
乙卯,享太廟,賜樂舞生錢。
夜,有星初出青赤色,有尾,起自東北薄云中壘壁陣旁,東北行一丈余,發光大如杯,至近濁沒。
丙辰,中山侯湯和等兵至斷頭山,遇虜兵,與戰不利,平陽左衛指揮同知章存道死之。存道處之龍泉人,御史中丞溢之子也。初集義兵保鄉邑,己亥冬,率所部歸總制官孫炎,炎令領兵守上游。會陳友定兵來侵,存道擊卻之,自是屢有戰功。壬寅,授處州翼元帥副使。甲辰,參軍胡深戰死,上命存道代領其眾。洪武元年,漕運至京,上嘉其才略,命從右副將軍馮宗異征北,以功升處州衛指揮副使。三年,從征秦隴,取興元,留存道守之。時明昇將吳友仁來侵,存道擊敗其眾,授平陽衛指揮同知。四年,轉平陽左衛。至是從和征北,守哈墩不剌營,遂力戰死。
己未,左副將軍李文忠以所獲故元官屬子孫及軍士家屬一千八百四十余人送至京師。上謂都督府臣曰:“故元官屬子孫,不宜與軍士為伍,俾參隨指揮周龍有可用者,量才用之,軍士則令舊校李伯顏不花領之,以隸羽林衛。”
辛酉,蘇州府崇明縣、通州海門縣大雨,潮涌,漂民廬舍。
壬戌,命工部運文綺及綿戰襖詣大同,以俟給賜大將軍徐達征北軍士。
夜,京師風雨、地震。
癸亥,皇后千秋節,祭奉先殿。
丁卯,北平永清衛軍器庫火。
戊辰,華、媯川、宜興、興云四州徙其民于北平附近州縣屯田。
興化府仙游縣大火。
己巳,詔戶部經理功臣田土。
庚午,高麗王王顓遣其禮部尚書吳季南、民部尚書張子溫等奉表,貢馬及方物。表言:“耽羅國恃其險遠,不奉朝貢,及多有蒙古人留居其國,宜徙之蘭秀山,逋逃所聚,亦恐為寇患,乞發兵討之。”上乃賜顓璽書曰:“朕聞近悅遠來,赦罪宥欲,此古昔王者之道。治大國如烹小鮮,乃老聃之言,寬而不急,斯為羙矣。使者至,赍王表,陳耽羅事宜,朕甚惑焉,因小隙而構成大禍者,智士君子之所慎。夫耽羅,居海之東,密邇高麗,朕即位之初,遣使止通王國,未達耽羅,且耽羅已屬高麗,其中生殺,王已專之。今王以耽羅蕞爾之眾、蘭秀山逋逃之徒,用朕之詔,示以威福,一呼即至,削去孳生之利,移胡人于異方,恐其不可,蓋人皆樂土,積有年矣。元運既終,耽羅雖有胡人部落,已聽命于高麗,又別無相誘之國,何疑忌之深也?若傳紙上之言,或致激變,深為邊民患,人情無大小,急則事生,況眾多乎?朕若效前代帝王并吞邊夷,務行勢術,則耽羅之變起于朝夕,豈非因小隙而構大禍者乎?王宜熟慮烹鮮之道,審而行之,不但靖安王之境土,而耽羅亦蒙其德矣。如其不然,王尚與文武議之,遣使再來,行之未晚,王其察焉。茲因使還,赍此以示。”
辛未,以安慶、武昌二府湖池魚課歲米賜吳、楚、靖江三王各三千八百石。
遣使赍璽書,諭故元國公白瑣住曰:“朕惟天道好還,無往不復。古語云:‘胡虜無百年之運。’爾讀書者,安得不知?自五季亂華以來,胡人雖欲竊據中國,未嘗有過百年之數者,今元運既及百年,其數已盡,古語可謂驗矣。曩者,妖人起于汝、頴、蘄、黃之間,元兵莫能討捕,遂至群雄并起,海內分裂,此果天道致然歟,抑人事致然歟?《春秋傳》曰:‘毋首亂。’首亂者必不能享其福。若前日杜遵道、劉福通、韓山童、徐真一之徒,皆首亂者也,今此數人果安在哉?蓋首亂殃民,荼毒太甚,故不能享富貴以善終耳。朕本淮右布衣,遭時搶攘,不能寧居,遂仗劍而起,壯士從之者雖千萬人,于是渡保江左,以觀天下之變,睹群雄無治世之才,蒼生有云霓之望,乃命將出師,數年之間,刬削群雄,遂平元都,中原底定,四海為一,豈非天意厭亂,人心思治。太平之期,在今日乎。爾昔為元臣,初從察罕,繼輔擴廓,聲名久出部下,今又佯死,伏匿鄉里,志本求安,然人心不同,事難逆睹,爾獨不見隋唐間高君雅、劉黑闥之事耶?一旦恐無賴者假爾為名,以禍生民,若不從則必如君雅受當時之禍,若從之又不免有黑闥后來之悔,為爾之計,當出詣有司,慷慨歸朝,則全家保生,共享昇平,豈不快哉?然量爾之心,遲疑不敢出者,為益都屠城之故,有所畏忌,果如是,爾所見者小,朕不如是也。昔漢高祖嘗為季布所窘辱,尚且赦之,況朕于爾,初無纖芥之憾,爾何疑焉?書至,當省朕所言,與朕一見,庶無后悔。”
日中有黑子。
是月,開封府大水。
徐州、大同府并蝗。
鳳翔、平涼二府自五月至是月雨雹,傷豆麥,詔免其稅。
蘇州府崇明縣水。詔有司毋徵其稅,恐所報或有未盡,令盡報免之。
八月乙亥朔,以孫正通為金吾右衛親軍指揮使。正通,陳友定之禆將,既降,又招集閩中舊卒甚眾,故有是命。
賜沙門島運糧將士五千余人文綺、錢帛。
丙子,禮部尚書陶凱等奏:“考之歷代天子祭祀,不載太子陪祭之文。宋真宗天禧三年郊祀,皇太子于正陽門習儀,立于御座之西,奏告太廟于屏外,下馬步進,至郊壇即遙望壝外下馬。又南郊,鹵簿使王曙言:‘皇太子從至郊,宜用東宮儀仗。’詔不允。其親王陪祀,則與宰相分班行禮。今擬凡遇上親祀,皇太子留宮中居守,親王戎服侍從皇太子,親王雖不陪祀,宜一體齋戒,請著為令。”從之。
丁丑,遣官釋奠于先師孔子。
戊寅,祭大社、大稷。
己卯,貴州宣慰使靄翠上言:“部落有隴居者,連結犵狫,負險阻兵,以拒官府,乞討除之。”上以隴居反側,不從命,由于靄翠所激,謂大都督府臣曰:“蠻夷多詐,不足信也。中國之兵,豈外夷報怨之具耶?宜遣使諭蠻中守將,慎守邊境,靄翠所請不從,將啟邊釁,宜預防之。”
庚辰,遣使賜成都守御將士文綺、帛各千匹,白金十萬九千余兩。
賜儀真千戶所軍士三百余人,錢八十五萬四千有奇。
通州海門縣水災,詔免其租。
命罷天下進賀圣節冬至表箋。上謂侍臣曰:“正旦為歲之首,天運維新,人君法天運,以施政治,進表稱賀,禮固宜然。若生辰、冬至,亦皆表賀,于文繁矣,且生辰,父母劬勞之日。朕皇考、皇妣蚤逝,每于是日,不勝悲悼,況忍受天下賀乎?宜皆罷之。”群臣對曰:“臣子敬君之心,無時不有,惟不可煩瀆,故因圣壽及時序,致祀頌之誠,請如舊禮行之。”上不許。
甲申,詔浙江、福建瀕海九衛造海舟六百六十艘,以御倭寇。上諭中書省臣曰:“自兵興以來,百姓供給頗煩。今復有興作,乃重勞之,然所以為此者,為百姓去殘害,保父母妻子也。朕恐有司因此重科吾民,反致怨讟。爾中書其榜諭之,違者罪不赦。”省臣對曰:“陛下愛民而預防其患,所費少而所利大。臣嘗聞倭寇所至,人民一空,較之造船之費,何翅千百?若船成,備御有具,瀕海之民,可以樂業,所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又何怨?但有司之禁,不得不嚴。”先是,瀕海州縣屢被倭害,官軍逐捕,往往乏舟不能追擊,故有是命。
乙酉,太原府徐溝縣西北空中有聲如雷。
地震,自癸未至是日。
紹興府嵊縣、金華府義烏縣、杭州府余杭縣大風,山谷水涌,漂流廬舍,人民、孳畜溺死者眾。
丙戌,《申明戒諭書》成,頒示天下。
河南民獻白兔,命放之野。
戊子,上召諸勛臣諭之曰:“難成者功,難得者爵。卿等捐驅以從朕,百戰以有功,豈非成之難乎?然因功以定爵,高出等倫,豈非得之難乎?知成之難,則思所以保之;知得之難,則思所以守之。保守之道,惟敬謹而已。不以功大而有驕心,不以爵隆而有怠心,故能享有榮盛,延及后世,大祇敬謹為受福之本,驕怠為招禍之原,惟知道者,可以語此。”
庚寅,詔賜蜀中軍士食鹽,有妻子者月給三斤,無者半之。
夕月,儀與朝日同。祝文曰:“惟神鐘陰之精,配陽之德,歷代相成,祭以秋夕。今茲時已秋分,特備牲醴祭奠,伏惟神鑒。”
壬辰,命中書省:“凡指揮、千戶、鎮撫以罪謫在軍伍,或降為巡檢者,悉令赴京,仍錄用之。其見犯者,令從征立功贖罪,無功則通罪之。”
癸巳,上以北平、山西饋運艱難,命以銀易米,供給軍衛。計山西大同易米白金二十萬兩,北平易米白金十萬兩、綿布十萬匹。又遼東軍衛乏馬,發山東綿布萬匹,易馬給之。
甲午,祭太歲、風云雷雨、岳鎮、海瀆、山川、月捋、城隍、旗纛諸神。
丙申,征南副將軍江陰侯吳良等平五開、潭溪、古州諸蠻,凡二百二十三洞,籍其民一萬五千,收集逃散士卒四千五百四十人,獲馬牛四百余頭。
倭夷寇福州之福寧縣,前后殺掠居民三百五十余人,焚燒廬舍千余家,劫取官糧二百五十石。
平陽衛指揮僉事張祥追胡兵至崞縣,戰于古洞山,被執。
戊戌,太原府陽曲縣地震。
置臺州衛指揮使司,罷守御千戶所。
己亥,五色云見。
庚子,詔建開平王常遇春祠于北平,命有司歲時致祭。
壬寅,明州衛指揮僉事張億率兵討倭寇,中流矢卒。上聞而悼之,遣使致祭其文曰:“爾以英勇之姿,來自潼關,委身事朕,遂擢佐武衛,俾守鄞城,克盡其職。近因倭寇侵犯海隅,爾身先士卒,偶為流矢所中,醫治莫痊,竟殞其身,深可痛惜。然丈夫身能奉職,死能盡忠,名垂竹帛,復何憾焉。”仍詔恤其家。
癸卯,太倉衛奏:“高麗使者洪師范、鄭夢周等度海洋,遭颶風舟壞,師范等三十九人溺死,夢周等一百十三人漂至嘉興界,百戶丁明以舟救之,獲免。”上令夢周等還京師。
上謂中書省臣曰:近濠梁、懷遠二衛火,軍士房屋、貲財,焚毀殆盡。皇陵衛有土木之役,長淮衛有漕運之勞,艱苦可知。今時將寒,可令吏部尚書呂本、戶部郎中萬鏞往會行大都督府官,以綿襖七萬給之。
甲辰,胡兵侵云內,突入州城,同知黃里與其弟得亨率兵民與戰,里死之,得亨亦被重傷。會應州同知王長賢率眾來援,胡兵遂解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