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ess id="pltbd"></progress><cite id="pltbd"><span id="pltbd"><ins id="pltbd"></ins></span></cite><strike id="pltbd"><dl id="pltbd"></dl></strike><strike id="pltbd"><i id="pltbd"><del id="pltbd"></del></i></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dl id="pltbd"><del id="pltbd"></del></dl></strike>
<strike id="pltbd"><dl id="pltbd"><del id="pltbd"></del></dl></strike>
<strike id="pltbd"><i id="pltbd"><del id="pltbd"></del></i></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dl id="pltbd"><del id="pltbd"></del></dl></strike><strike id="pltbd"></strike>
<span id="pltbd"></span>
<span id="pltbd"><video id="pltbd"></video></span>
<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
<ruby id="pltbd"><video id="pltbd"><del id="pltbd"></del></video></ruby>
<th id="pltbd"><video id="pltbd"></video></th>

《第九卷 雜稅》江蘇省通志稿度支志 繆荃孫作品集

元 江 蘇 稅 務 提 領

真州稅務提領 從六品,萬定之上。

平江稅務提領 正七品,五千定之上。

揚州稅務提領 正七品,五千定之上。

建康稅務提領 從七品,三千定之上。

淮安稅務提領 從七品,三千定之上。

鎮江稅務提領 從七品,三千定之上。

通州稅提領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泰州稅提領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高郵州稅提領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常州稅提領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華亭稅提領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無錫稅提領 正八品,一千定之上。

昆山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嘉定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常熟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長洲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吳縣木瀆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金壇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宜興府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江陰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碭山縣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興化稅提領 從八品,五百定之上。

雜      稅

江 寧 府

上元縣

牙稅,查咸豐元年牙行一千二百五十七戶,額征牙稅銀三百六十六兩六錢。截至光緒四年止,計捐帖牙行一百十一戶,應征正銀六十四兩五錢。其前缺征銀三百零二兩一錢,因兵燹商賈稀少故也。

又無額田房稅二百七十六兩一錢七分三厘,無額衛屬田房稅一百八十兩一錢七分七厘,無額佃民稅五十九兩七錢九分一厘,無額房屋稅三百九十七兩七錢五分四厘,無額蘆洲課銀五十二兩二錢五分三厘。

牛驢稅自咸豐元年冊報正銀三十三兩七錢三分七厘,截至光緒四年止,清出正銀十兩七錢九分,余缺。

以上上元共解司銀一千零四十四兩四錢三分八厘。七屬參差不等,如舊額者少也。

江寧縣

牙稅自咸豐元年五百八十三戶,今存四百零八戶。上等四十一戶,二等十八戶,三等四十七戶,四等三百零二戶。額征牙稅三百零七兩,今完銀二百九十一兩二錢五分,未完民欠十五兩七錢五分。

牛驢稅十二兩。

民屬田房稅一百九十七兩一錢六分二厘,衛屬田房稅一百二十六兩口錢八分三厘,省房稅正銀一千九百八十二兩二錢六分六厘。

耗羨牙稅銀三十兩七錢,今民欠耗銀一兩五錢七分五厘,牛驢耗銀一兩二錢,田房民屬耗銀十九兩七錢一分七厘,田房衛屬耗銀十二兩六錢七分八厘,省房稅部飯項五十九兩四錢六分八厘。

句容縣

牙稅原額二百三十一戶,稅銀一百零五兩六錢。今計三等八戶,四等六十三戶,共完銀三十九兩五錢。蓋三等者完一兩,四等者完五錢,耗銀十兩五錢六分,已完銀三兩九錢五分,余欠在民。

田房稅一百五十八兩八錢一分六厘,耗銀十五兩八錢一分六厘,耗銀十五兩八錢八分一厘,耗銀二分二厘。

典稅,每典五兩,耗銀五錢。

溧水縣

牙行九十四戶,征銀四十六兩九錢三分四厘。今十六戶,征銀十兩,缺銀三十六兩九錢三分四厘。

田房稅二百一十四兩八錢六分八厘。

牛豬稅十九兩。

牙稅耗銀一兩,田房稅耗銀十一兩四錢八分七厘,牛豬稅耗銀一兩九錢。無典。

共完正銀二百四十三兩八錢六分八厘,耗銀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七厘。雜稅理無一定,盡征盡解,惟在官之廉明耳。

江浦縣

牙稅正銀二十七兩五錢,耗銀二兩七錢五分。牙行五百一十二戶,今五十一戶。

牛豬稅八十兩九錢一分三厘,耗銀八兩九分一厘。

田房稅,征銀三百六十五兩二錢五分六厘,耗銀三十六兩五錢二分六厘。

共正銀四百七十三兩六錢六分九厘,耗銀四十七兩三錢六分七厘。無蘆課,無典。

以上俱據光緒四年年底奏銷清冊。

六合縣

各行牙稅,銀一百十一兩五錢。

典稅,銀五兩。

牛騾稅,銀一百十四兩整。

漁課銀二十五兩八錢五分。

豬湯稅,銀七十八兩七錢九分二厘。

無額田房稅銀每兩納稅三分。

以上光緒九年啟征。元續清出各稅銀,俱盡收盡解。

河泊所管山苗漁戶二十六家,歲征魚塢銀三十兩,分六月、十二月兩期,解藩庫交納。例不征耗,歸稅課大使征解。

高淳縣

漁課銀五十九兩五錢五分二厘二毫,比舊缺征銀二百四十三兩二錢八分一厘。

象租銀二十四兩四錢四分九厘八毫,比舊缺征銀三十五兩一錢四分。

又窯冶、義田兩款全未清出。

牙行一百零五戶,稅銀六十五兩七錢四分一厘。現請部帖一百二十九戶,戶稅五錢,共銀六十四兩。又三等戶一,征銀一兩。

田房稅二百零二兩九錢三分五厘四毫二絲。無典。

牙稅耗銀六兩五錢,田房稅耗銀二十兩二錢九分三厘五毫四絲二忽。

蘇 州 府

吳  縣

田房稅,每價一兩輸銀三分。用司頒契尾,盡收盡解。各縣相同。

牙行稅銀不等,給以牙帖。向無額數,乾隆元年始奉上諭定額報部。《乾隆志》。 一千四十三戶,稅銀三百二十八兩五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十六兩四錢二分五厘。《道光志》。 同治二年克復后,奏定新章,由牙戶赴牙厘局報捐領帖。上等銀二百兩,二等銀一百五十兩,三等銀一百兩,下等銀五十兩。每年應征稅銀,上等銀二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錢;二等銀一兩五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七分五厘;三等銀一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五分;下等銀五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二分五厘。凡報開歇閉,隨時增除,并無定額。

典稅,每戶歲輸銀五兩,增歇不一,盡收盡解。《乾隆志》一百三十七戶,《道光志》九十二戶。稅銀四百六十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二十三兩。同治十一年一百八戶,核征稅銀九十兩,隨正五分耗羨銀四兩五錢。

牛羊豬稅,額征銀二十八兩五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兩四錢二分五厘。《道光志》。 同治十一年,羊稅銀五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二分五厘。

牙稅額征銀一十七兩。《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兵燹后改行鹽店,分上、中、下三等征稅。上等稅銀一兩五錢,中等稅銀七錢五分,下等稅銀四錢五分。凡報開歇閉,隨時增除,并無定額。

長洲縣

牙行稅六百戶,稅銀一百九十四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九兩七錢。 《道光志》

典稅,《乾隆志》八十戶,《道光志》四十六戶。稅銀二百三十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十一兩五錢。同治十年九戶,核征稅銀四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二兩二錢五分。

牛羊豬稅,額征銀《道光志》二兩七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一錢三分五厘。同治十年,豬稅銀八兩,隨正五分耗羨銀四錢。

牙稅,額征銀一十九兩。 《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與吳縣同。

元和縣

牙行稅九百一十二戶,稅銀二百七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十三兩七錢五分。 《道光志》

典稅,《乾隆志》七十三戶,《道光志》五十五戶。稅銀二百七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十三兩七錢五分。同治十一年一十三戶,核征稅銀六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三兩二錢五分。

牛羊豬稅,額征銀《道光志》六兩九錢三分,隨正五分耗羨銀三錢四分七厘。同治十一年牛稅銀一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五分。

牙稅,額征銀一十九兩。 《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與吳縣同。

昆山縣

牙行稅三百三十四戶,稅銀一百三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五兩一錢五分。 《道光志》

典稅,《乾隆志》十五戶,《道光志》七戶。稅銀三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兩七錢五分。同治十年自克復后并無開設。

牛羊豬稅,額征銀《道光志》六兩六錢八分,隨正五分耗羨銀三錢三分四厘。同治十年豬稅銀一兩五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七分五厘。

牙稅,額征銀九分五厘。 《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與吳縣同。

新陽縣

牙行一百六十九戶,稅銀五十兩七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二兩五錢三分五厘。 《道光志》

典稅,《乾隆志》六戶,《道光志》五戶。稅銀二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兩二錢五分。同治十年一戶,核征稅銀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二錢五分。

牛羊豬稅,額征銀《道光志》一十二兩九錢二分,隨正五分耗羨銀六錢四分六厘。同治十年豬稅銀一兩五錢,隨正五分耗羨銀七分五厘。

牙稅,額征銀九分。 《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與吳縣同。

常熟縣

牙行稅三百八十四戶,稅銀八十七兩九錢,隨正五分耗羨銀四兩三錢九分五厘。 《道光志》

典稅,《乾隆志》三十五戶,《道光志》十九戶。稅銀九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四兩七錢五分。同治十二年六戶,核征稅銀三十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兩五錢。

牛羊豬稅,額征銀《道光志》五兩四錢二分,隨正五分耗羨銀二錢七分一厘。同治十二年,牛豬稅銀一十六兩,隨正五分耗羨銀八錢。

牙稅,額征銀三分。 《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與吳縣同。

昭文縣

牙行六百三十二戶,稅銀九十一兩二錢,隨正五分耗羨銀四兩五錢六分。 《道光志》

典稅,《乾隆志》四十四戶,《道光志》十九戶。稅銀九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四兩七錢五分。

牛羊豬稅,額征銀《道光志》五兩七錢三分,隨正五分耗羨銀二錢八分六厘。同治十三年,牛豬稅銀九兩,隨正五分耗羨銀四錢五分。

牙稅,額征銀三分。 《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與吳縣同。

吳江縣

牙行稅,三百三十八戶,稅銀一百三十五兩四錢,隨正五分耗羨銀六兩七錢五分。 《道光志》

典稅,《乾隆志》六十三戶,《道光志》四十一戶。稅銀二百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十兩二錢五分。同治十三年一十戶,核征銀五十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二兩五錢。

牛羊豬稅,額征銀一十三兩一錢,隨正五分耗羨銀六錢五分五厘。《道光志》。自克復后,至同治十三年,并無投充。

牙稅,額征銀四分五厘。 《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與吳縣同。

震澤縣

牙行稅,四百六十一戶,稅銀一百十九兩八錢二分五厘,隨正五分耗羨銀五兩九錢九分一厘。 《道光志》

典稅,《乾隆志》三十六戶,《道光志》三十五戶。稅銀一百七十五兩,隨正五分耗羨銀八兩七錢五分。同治十三年六戶,核征稅銀三十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兩五錢。

牛羊豬稅,額征銀八兩四錢,隨正五分耗羨銀四錢二分。《道光志》。自克復后,至同治十三年,并無投充。

牙稅,額征銀四分。 《道光志》。按:牙稅滴珠銀與吳縣同。

松 江 府

上海縣

額征之漁課五十一兩二錢八分七厘。

門攤鋪鈔八十七兩七錢一分七厘。

奉賢縣

田房契稅,凡民間置買田地房產者,隨時領給司頒契尾,按所載契價,每兩輸稅銀三分。歲無定額,盡征盡解。  舊志

牙行稅,正銀七十三兩,耗銀三兩六錢五分。查此項稅銀,現由牙厘局勸辦,逐年飭知征解,并無定額。

典稅,正銀三十五兩,耗銀一兩七錢五分。按七典征解,或有啟閉,報明藩司增減。

牛稅,銀一十兩五錢,此條于乾隆十二年奉文免征。  舊志。

金山縣

漁課銀八十六兩二錢七分四厘,隨正五分耗羨銀四兩三錢一分二厘。

牙稅銀,領帖各牙行現征銀四十四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二兩二錢。

典稅,現征銀二十兩,隨正五分耗羨銀一兩。

田房稅,照契價每兩三分,盡征盡解。

以上三項,俱無定額。

南匯縣

元時雜稅,有酒醋課、稅課、河泊課諸名目。明永樂間,有商稅鈔、契本工墨鈔、酒醋鈔、果木租鈔、房屋賃鈔諸名目。清康熙年間,有酒稅、煙稅。俱見府志,數不細載。今就現存雜稅,開列如下。

匠班銀一項,明萬歷間,上海縣征二百三十四兩。清朝順治、康熙間,征正扛銀共二百三十六兩八錢八厘。雍正四年分縣后,南邑應征正扛銀共一百二十二兩九錢五分八厘。嘉慶十五年分川沙后,額征一百十四兩七錢七分。此項于雍正七年,督撫題準在田畝攤征,不列雜稅內。

門攤銀,明永樂間,上海門攤鈔九百四十七定四貫五百文。萬歷間,門攤稅課銀一百兩。清朝順治、康熙年間,俱一百兩。雍正四年分縣,額征十六兩。嘉慶十五年分川沙后,額征十四兩五分,耗銀七錢三分。同治十二年,知縣金福曾以胥吏等分派累民,詳請由縣于錢漕公費內籌撥歸解,永免派征。奉憲批準,遵行在案。

漁課銀,明萬歷間,上海漁課銀一百一兩六錢一分四厘六毫七絲。清朝順治、康熙年間,額征數同。惟順治間分解部、存留二款。雍正四年分縣,額征五十二兩七錢七分。嘉慶十五年分川沙后,額征四十五兩二錢三分九厘,耗銀二兩二錢六分一厘。同治十二年,知縣金福曾以漁總人等分派累民,詳請由縣于錢漕公費內籌撥歸解,永免派征。奉憲批準,遵行在案。

田房稅, 按:府志始見于康熙二十一年。又引《通志》云:四十三年,浙江道御史王煒奏田房稅契用司頒契尾,時江、蘇等屬,皆遵照此例。 照契價每兩征銀三分,每稅銀一兩,加耗銀五分。隨征隨解,無定額。

典稅,每典征銀五兩,加耗銀二錢五分。《胡志》云:康熙十六年議增五兩,再于第一急務事案內又增五兩,二十二年免五兩,二十六年又免五兩,仍照舊每戶征銀五兩。 乾隆間,四十典,共征銀二百兩,加耗銀十兩。嘉慶間,三十典,共征銀一百五十兩,加耗銀七兩五錢。現在二十典,共征銀一百兩,加耗銀五兩。如有新開閉歇,隨時增除。

牙稅,《魯府志》云:牙稅起于順治十年。據牙行告帖,分別上、中、下等科則征收。 雍正四年分縣后,征銀一百二十四兩三錢五分。乾隆五十七年,征銀一百三兩五錢五分,每兩加耗五分。嘉慶二十年,征銀一百二兩七錢一分,每兩加耗五分。現在征銀一百十二兩五錢,加耗銀五兩六錢二分五厘。如有新開閉歇,隨時增除。

牛豬稅,  府志始見于康熙二十一年。 雍正四年分縣后,征銀二兩九錢。乾隆五十七年,奉部刪除。  府志云:乾隆十二年奉文裁免。  同治十三年,由牙帖局給帖,征牛戶稅銀一兩五錢,加耗銀七分五厘。

青浦縣

宋紹興間稅務歲辦四萬八千四百六十三貫七百七十四文。 按:《云間志》稅務租額六萬一千七百一十三貫七百七十四文。自紹興以來,蠲柴薪麥面等稅外,歲辦前數。

元至元間,大盈務酒課六百一十八定一十八兩,稅課八十五定二十六兩九錢二分,河泊課二十三定二十二兩三錢八分。青龍務酒課七十八定,稅課二十五定十八兩二分,河泊課一定八兩八錢二分四厘。蟠龍務酒課三百三十五定三十二兩,稅課二十五定四十七兩五錢六分,河泊課五定二十七兩二錢。至正十五年,額辦鈔八千二百三定四十四兩六分九厘,酒醋課五千五百七十八定四十一兩五錢六厘,稅課二千六百二十五定二兩五錢六分三厘。

明永樂十五年,商稅鈔一萬七千二百一十二定一貫九百九十文,契本工墨鈔二定六百四十文,門攤鈔五千七十五定一貫文。黃渡河泊所漁課鈔一萬七千一百八十二定四貫四百六十文。天順至成化八年,稅課司鈔二萬四千八十六定九百七十文,黃渡河泊所鈔一萬八千五十九定一貫八百六十文,七寶稅課局鈔九千五百三十五定四貫九十文,鳳凰山稅課局鈔一萬六千五百四十八定二貫文,小貞稅課局鈔四百九十四定一貫七百六十六文。楊巷稅課局鈔六百七定一貫九百三文,金澤稅課局鈔四百三十定一百二十七文,新涇稅課局鈔一萬一千二百八十四定一貫五百二十八文。 按:《郭志》諸稅課局、河泊所,自弘治七年至萬歷八年,以漸裁革。詳見官署。萬歷十七年至崇禎末,門攤稅課銀八十三兩五錢五分四厘,漁課銀一百一十一兩五錢一分五厘三毫。匠班銀存留上工局匠三十三名,實征班匠二百二十五名,每名四錢五分,共銀一百一兩二錢五分。 按青升縣后明時舊額。

清順治二年,漁課銀抵解工部麻鐵銀一十三兩四錢七分二厘五毫,存留一百一十八兩四分二厘八毫。門攤課鈔銀八十三兩五錢五分四厘。匠班銀二百二十五名,每名正銀一兩加扛銀一分一厘,共正、扛銀一百二兩四錢六分五厘。康熙二十一年,牛驢豬羊稅銀七兩六錢六分,牙稅銀一百一十七兩七錢八分二厘六毫,田房稅銀四百兩,典稅銀三百六十兩,典戶二十四名。酒稅銀八十兩,煙稅銀七兩四錢二分七厘。 按:漁課、門攤課鈔、匠班等三款,俱載在全書,常年并無增減。雍正七年,總督范時繹題準將匠班銀歸田畝攤征。乾隆十二年裁免。牛豬等稅,按舊志云,牙稅、典稅無定額。牙稅、典稅均按帖征銀,每帖之稅銀固有定額。而行典有增減,帖有領繳,逐季編征,盡收盡解,實無定額也。 嘉慶二十年,牙稅六十八兩,隨正耗羨銀三兩四錢。典稅九十六兩三錢三分,隨正五分耗羨銀四兩八錢一分七厘。同治年間牙稅,同治二年,飭各牙行換領部頒新帖,設立牙帖局,除應繳帖銀外,每季將局冊發縣征收稅銀。典稅未復額,學租詳見學校。

常 州 府

武進縣

每年征牙行五百九十二戶,額稅正銀一百二十二兩三分,耗銀八兩五錢四分二厘。

典鋪三十二戶,額稅年正銀一百六十兩,耗銀十一兩二錢。

代步六戶,額稅年正銀六兩,耗銀四錢二分。

田房稅、契稅,年無定額。

陽湖縣

每年牙行四百六十七戶,額稅正銀一百三十五兩三錢九分,耗銀九兩四錢七分七厘。

典鋪二十九戶,額稅年正銀一百四十五兩,耗銀十兩一錢五分。

代步二戶,額稅年正銀二兩,耗銀一錢四分。

田房稅、契稅,年無定額。

宜興縣

牙行二百六十九戶,每戶稅銀不等,共額征牙稅銀一百二十一兩一錢,耗銀八兩四錢七分七厘。查雍正十一年欽奉上諭:牙帖由司頒發,因地制宜,著為定額,報部存案,不許有司任意增添。嗣后止將額內各牙退帖頂補之處,查明按給新帖。再有新開集場應設牙行者,酌定名數,亦報部存案。等因。江省于乾隆元年定額造冊報部,隨于乾隆二年奉部文,如果牙行無力貿易,情愿歇業者,該州縣查系確實,即開除報部,不必俟頂補有人方準退帖。嗣后牙行歷屆新增,于乾隆五十八年復奉部查核,至五十九年奏明準其開張,與舊帖并行。

牛豬稅銀一十三兩五錢,耗銀九錢四分五厘。

查落地稅,雍正十三年欽奉上諭,分別應裁、應留,詳請開除。乾隆六年欽奉恩詔:自乾隆十年起,以后落地稅銀,準其裁革免征。

鄉城典鋪十一戶,每戶稅銀五兩,共額征銀五十五兩,耗銀三兩八錢五分。典鋪稅數無常,如有增設、停止,隨時詳明藩司準其增除。

田房稅、契稅無定額,盡征盡解。

以上詳《重刊宜興縣志》。

荊溪縣

額設茶引正銀二十四兩七錢七分四厘,耗銀一兩七錢三分四厘。張渚司辦正銀二十兩七錢七分四厘,耗銀一兩四錢五分四厘。湖汊司辦正銀四兩,耗銀二錢八分。額外芽茶一百斤,折價一十六兩。

牙行三百二十五戶,每戶稅銀不等,共額征牙稅銀一百六兩二錢八分,耗銀七兩四錢四分。

牛豬稅銀一十三兩五錢,耗銀九錢四分五厘。

鄉城典鋪九戶,每戶稅銀五兩,共額征銀四十五兩,耗銀三兩一錢五分。典鋪稅數無常,如有增設、停止,隨時詳明藩司,準其增除。

田房稅、契稅無定額,盡收盡解。

以上詳《重刊荊溪縣志》。

宜荊縣契稅,定章每契價銀一兩,征銀三分。銀價由蘇藩司頒定,行縣照征。民間田產契價,率以制錢二千文合銀一兩。納稅訖,由縣掣粘印收,俗稱稅尾,每張帶征錢四百二十文。宜興、荊溪兩縣每年征解銀,自五、六百兩至千余兩不等。

牙稅,即牙帖稅。向章分四等:上等每年征銀二兩,加耗銀一錢四分;二等一兩五錢,耗銀一錢五厘;三等一兩,耗七分;四等五錢,耗三分五厘。光緒庚子后,奉文加五倍征收,兩縣每年征解之數,大率增至三、四千兩矣。銀價同契稅。另有短期牙照捐,以一年為限,繳捐自四圓至十二圓不等,不列奏銷。

當稅,即典稅。宜興轄一,荊溪轄四,凡五當典,每年各征銀五兩。光緒庚子后,奉文加十倍征收,各征正銀五十兩,又耗銀三兩五錢。銀價同牙稅。辛亥改革停止。

煙稅,煙葉每百斤捐錢六百文;煙筋,每百斤捐錢二百文。由宜荊厘局總收匯解。光緒二十六年加坐賈稅,每年認繳銀五百圓,二十七年又加四百圓。

牲畜稅,大豬每口捐錢二百文;中豬,一百文;小豬,五十文。湖羊,每口捐錢七十文;山羊,五十文;小羊,三十文。每年額征捐錢六百九十四千一百文,由宜荊厘局統收匯解。前志有牛稅,縣統計未登,當系漏載。

房捐,光緒二十八年奉文每房租一千文,抽捐錢一百五十文,主額各半,按期由縣署派員收捐。每年四季,約共收捐錢二千余千文,匯解蘇省房捐局,無定額。

以上詳《光宣宜荊續志》。

靖江縣

門攤課鈔銀六兩四分五厘,解費銀一錢二分九厘。遇閏加正銀四錢七分五厘,解費銀九厘五毫。

漁課銀八兩五分九厘,解費銀一錢六分一厘一毫八絲。遇閏加正銀五錢八分八厘有奇,解費銀一分一厘有奇。

匠班三十一名,征銀十三兩九錢五分,解費銀二錢七分九厘。

無錫縣

租錢鈔,民山一十五畝九分五毫,折銀一分一厘。

門攤課鈔,銀二百六兩一錢一分一厘,解費銀四兩一錢二分二厘。遇閏加征銀一十四兩八錢四分五厘,解費銀二錢九分七厘。

漁課銀一十三兩八錢二分四厘,解費銀二錢七分六厘。遇閏加征九錢九分五厘,解費銀二分。

城租銀一百三兩五錢四分八厘,內蠲除缺額銀四十三兩五錢四分六厘,實征銀六十兩二厘。

田房稅無額,每價銀一兩,輸銀三分。

典稅無額,每戶歲輸銀五兩。

牙稅無額。  舊額六十六兩,經亂舊戶無稽,現開牙行俱頒部帖,就新定科則征解。

舊又有牛羊豬稅,今無。

金匱縣

分管租錢鈔,民山一十五畝九分五毫,折銀一分一厘。

門攤課鈔,正銀二百四十三兩七錢,解費銀四兩八錢七分四厘。遇閏加征正銀一十七兩五錢五分三厘,解費銀三錢五分一厘。

漁課,正銀一十一兩八錢五分四厘,解費銀二錢三分七厘。遇閏加征正銀八錢七分九厘,解費銀一分八厘。

城租銀八十九兩一錢五分三厘,內除蠲免缺額銀四十三兩五錢四分五厘,實征銀四十五兩六錢八厘。

田房稅無額,每價一兩,輸銀三分。

典稅無額,每戶歲輸銀五兩。

牙稅無額。  舊額八十二兩二錢,經亂舊戶無稽,現開牙行俱頒部帖,就新定科則征解。

舊又有牛羊豬稅,今無。

江陰縣

門攤課銀三百五十八兩三錢四分八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十五兩八分四厘;解費銀七兩一錢六分七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五錢二厘。遇閏加征銀三十兩五錢六分,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兩一錢三分九厘;解費銀六錢一分一厘,隨正七分耗羨銀四分三厘。

漁課,銀一十五兩一錢八分四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一兩六分三厘;解費銀三錢四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分一厘。遇閏加征銀一兩一錢九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七分八厘,解費銀二分二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一厘。

城租,銀三十六兩八錢五分二厘二毫六絲,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兩五錢八分。楊厙營田租息銀三十六兩四分,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兩五錢二分三厘。

以上四項,均歸地丁,統解司庫。

牙稅,銀二百二十七兩五錢,隨正七分耗羨銀一十五兩九錢二分五厘。截至光緒四年夏季止,共計二百一十四戶。

典稅銀三十五兩,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兩四錢五分。兵燹以后,舊典無存。同治十年,奉憲招商開設,至光緒四年止,共計七戶。

田房稅銀無定額,每契價一兩,稅銀三分,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厘一毫。

牛豬稅,銀四十四兩五錢,隨正七分耗羨銀三兩一錢一分五厘。截至光緒四年夏季止,共計二十九戶。

匠班銀,此項于雍正七年奉文免征,匠戶攤入田畝并征。

鎮 江 府

丹徒縣

漁課,銀三十兩七錢七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兩一錢五分。

苘麻,銀三兩三分三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二錢一分二厘。

麻膠漁課,銀一十四兩五錢五分三厘,隨正七分耗羨銀一兩一分九厘。又照康熙十二年題定時價,應增編銀三錢二分,隨正七分耗羨銀二分二厘。

淮 安 府

山陽縣

田房稅契,于乾隆五年奉督撫題準歸縣征解。每正價一兩,完稅銀三分,隨收加一耗銀,匯解布政司衙門,報部充餉。

又典鋪稅,王肇慶、濟錦源二戶,每戶每年完正稅銀五兩,水腳銀一錢五分,解布政司衙門,報部充餉。

又牙行稅,額役四百八十五戶,每年共征銀一百七十五兩七錢;額外捐請十一戶,每年共征銀八兩五錢。

又牛驢豬稅,額役三百二十五戶,每年額征銀七十六兩九錢五分三厘。

水面漁課,銀一十三兩五錢三分,由湖泊及各八鮮牙行輸納。

以上《同治淮安府志》。

鹽城縣

牙稅,額征銀五百十一兩五錢三分九厘二毫。城鎮鋪戶,額征銀四十六兩二錢七厘。

田房稅,同山陽。

典稅無額,每典征銀五兩。

學田租,四十一兩五錢六分。

漁船鈔,漁船梁頭在五尺內者免征;五尺外者,每一尺歲征銀三錢。

以上《同治淮安府志》。

清河縣

田房稅盡收盡解。

牙稅,額征正銀七十一兩七錢,耗羨加一。

牛驢豬羊稅,正銀十六兩七錢,耗加一。

漁課,正銀三兩一錢二分三厘,耗加一。

典稅,正銀三十五兩,耗加一。

以上《同治淮安府志》。

桃源縣

牙稅,銀一百二十九兩七錢九分三厘。又同治初捐充部帖稅銀十五兩。

牛驢豬稅,正銀六兩,加一耗銀六錢。

以上《淮安府志》。

阜寧縣

田房稅契無額,歸縣征解,每正價一兩,完稅三分,隨正加一耗羨。

又典鋪稅,李振新、李恒裕二戶,每戶每年完稅銀五兩。

又牙行稅額每年共征銀一百三十三兩八錢,內除陸續閉歇繳帖四戶稅銀一兩五錢,實在三百五十二戶,該征銀一百三十二兩三錢。額外捐請十八戶,每年共征銀九兩。

又額征牛驢稅銀二十二兩四錢一分一厘,內除閉歇繳照稅銀一兩一錢五分,實征銀二十一兩二錢六分一厘。

又額征例捐洲場稅銀三兩八錢。

以上牙、典、牛驢、洲場等稅,耗羨隨征加一。匯解布政司衙門,報部充餉。

以上各項銀兩,均系查照光緒五年實征數目。

以上《淮安府志》。

揚 州 府

江都縣

舊額行夫銀一千六百八十兩七錢一分一厘五毫七絲,遇閏加銀二十二兩三錢三厘二毫。

碾餉,銀四百二十一兩五分二厘五毫七絲三忽八微。

麻租,銀五十五兩八錢五分七厘六毫,遇閏加銀一兩六錢二分五厘。

吏農班,銀十兩一錢。

余米軍餉銀十兩七錢四分。

湖租,銀十二兩五錢二分八厘九毫。河灘地租,銀一百十一兩七錢七分四厘三毫七絲七忽七微。營衛地租,銀七十九兩二錢九厘。

牙稅,四百八十六兩七錢六分一厘九毫二絲。

典稅,銀二百兩,又增二十五兩。

田房稅,一千六百五十兩五錢,盡收盡解。

牛驢等稅,六十八兩四錢五分五厘四毫。

甘泉縣

舊額行夫銀一千三百六十一兩八錢二分二厘四毫,遇閏加銀十八兩一錢九分六厘八毫。

碾餉,銀二百二兩四錢四分七厘四毫二絲六忽二微。

塘租,銀二百五十九兩六錢七厘三毫七絲二微五纖七沙六塵。麻租,銀三十八兩二錢五分九厘五絲二微二纖五沙,遇閏加銀二兩七錢一分四厘五毫。

吏農班,銀十兩一錢。

余米軍餉,銀十兩七錢四分。

廢地升科銀五兩三錢七分四厘五毫七絲七忽七微二纖。

湖租銀二百四十九兩四錢九分,河灘地租銀六十九兩二錢一分七厘,營衛地租銀四十二兩二錢三分。

牙稅三百九十四兩四錢三分八厘八絲。

典稅,銀一百三十五兩。

田房稅,一千六百五十兩五錢。

牛驢等稅,四十五兩六錢三分七厘。

儀征縣

舊額夫廠單夫銀二千四十八兩。

商垣出辦四司料價,銀四百五十七兩三錢五分六厘九毫。

劉塘租,銀五十一兩三錢八分九厘八毫六絲。陳公塘佃租,銀三百二兩四分四厘三毫八忽一微一纖。蕩租,銀六十五兩八錢四分九忽六微五纖。胭粉地租,銀九十一兩三錢九分一厘四毫三絲五纖。城壕地租,銀四十五兩六錢六分三厘三毫。

牙餉,銀一百一兩。

吏農班,銀十五兩一錢五分。

老活船稅,二百六兩八錢。

田房稅,一千六十三兩四分,遇閏加銀二十一兩六錢二分六厘六毫四絲。

碾餉,九十九兩五錢。

包索餉,六十兩。

余米軍餉,二兩五錢四分五厘。

商稅,二千三百四十五兩四錢五分八毫八絲,又增帶征清河縣運軍麥折銀二十五兩,派解操賞銀二十兩,遇閏加銀三兩六分三厘一毫二絲六忽。

河灘地租,二十九兩六錢六分五厘。

典稅,盡收盡解。

塘餉,銀四十四兩五錢九分四厘四毫。

活豬羊稅,三百三十兩一錢八分。

牙稅,七十九兩六錢,又增九兩六錢。

牛驢稅,四十兩。

花布、煙、酒曲等稅,十四兩一分八厘四絲。

高郵州

舊額碾餉銀三百七十兩。

吏農班,銀二十兩二錢。

余米軍餉,十八兩五錢一分三厘。

柘塘租,銀一百四十四兩。河灘地租,五十三兩七錢一分三厘。

漁戶出辦本色麻膠,銀三十八兩一錢七分八厘八毫五絲七忽三微,遇閏加銀二兩六錢四分五厘一毫四絲二忽五微。

牙稅、典稅各雜稅、田房稅等項,共銀一千七百六十七兩二錢一分四厘五毫五絲,遇閏加銀六兩六錢六分八毫。

埠頭出辦中伙,銀二百兩。

興化縣

舊額碾餉銀一百七十六兩五錢。

吏農班,銀八兩八分。

余米軍餉,三十三兩二錢九分一厘。

牙稅,三十五兩六錢,又增銀二十七兩四錢。新增代步牙稅四兩八錢,牙餉盈余銀六十兩三錢。

典稅,十兩。

牛驢稅并盈余,銀二十三兩。豬羊稅并盈余,銀二十四兩。

花布、煙包稅并盈余,一百六十兩。

田房稅并盈余,三百五十兩。

商稅并盈余,三百九十二兩三錢四分七厘。

寶應縣

舊額碾餉銀六十八兩。

吏農班,銀八兩八分。

余米軍餉,十四兩七錢三分。

牙餉,銀四十兩。

商稅,五百五十一兩五錢六分九厘七毫六絲三忽四微九纖二沙,遇閏加銀三兩二錢六分四厘二毫三絲。

漁戶出辦折色黃白麻、魚膠、翎毛等項,一百十二兩九錢九厘四毫五絲一忽,遇閏加銀八兩三錢五分七厘八毫一絲五忽六微二纖五沙。本色麻膠等,銀十九兩五錢一厘四絲七忽,遇閏加銀一兩四錢五分六厘二毫九絲六忽一微八纖七沙五塵。本色鈔貫,折征銀五兩九錢九分八厘四毫八絲二忽。

河灘租,九十四兩五錢四分二厘二毫。潼河租,一百七兩七錢九分,升租九十八兩二分九厘,升河灘租五十六兩五分。

牧牛租,二十兩七錢二分六毫五絲一微四纖九沙三塵二渺三漠九埃七巡。

田房租撫操部餉,銀三百八十六兩。

牙稅,銀四十六兩。

陸稅盈余,銀三百兩。

典稅,十五兩。

花布稅,三十九兩二錢。

牛豬稅,盡收盡解。

東臺縣

《全書》:牙行出辦牙餉,銀五十三兩六錢三分五厘。碾戶出辦碾餉,銀一十一兩八錢二分。家鴨等行出辦銀二十七兩八錢四分,閏月銀二兩五分九厘。

泰  州

舊額碾餉銀三百兩。

吏農班,銀二十兩二錢。

余米軍餉,八十兩七錢五分三厘。

城濠地租,十五兩三錢二分。湖灘地租,八十六兩六錢一分五厘。

本色麻膠等,銀十兩六分九厘一毫八絲一纖四沙三塵七渺五漠。折色麻膠等,銀四十一兩五錢二分五厘二毫二絲五忽二微一纖八沙七塵五渺。

牙稅,六百五十六兩八錢。

豬羊稅,十二兩九錢六分。

田房稅,原額一千一百十三兩六錢,盡收盡解。

商稅,原額七十三兩六厘二毫一絲六忽七微。

花布、煙包稅,四十七兩二錢。

牛驢稅,盡收盡解。

牙稅,額征銀三百五十八兩三錢四分八厘,于道光五年奉準減銀八錢八厘,實征銀三百五十七兩五錢四分。舊額五百二十六兩八錢,捐銀五兩二錢六分八厘。

田房稅,額征銀五百五十六兩八錢,如有盈余,盡征盡解。按:舊志但云盡收盡解。

典鋪,每戶歲輸銀五兩,增歇不一,盡收盡解。  如道光六年份應完銀一百六十兩,舊志云:一百三十兩,捐銀一兩三錢。

牛驢稅,額征銀一十七兩四錢九分。  舊志但云盡收盡解。

徐 州 府

銅山縣

牙稅銀,軍興后續有蠲豁。據同治十一年《徐州府冊》,銅山縣原額正銀五百二十五兩七錢五分,今實征銀三百九十五兩五錢;額外牙稅正銀一兩五錢。陸稅銀無。

其各屬典稅,每典征銀五兩。軍興,典戶歇業,蕭、碭、豐、沛、邳、宿、睢七州縣皆停征,惟銅山縣存典戶一,歲額征銀五兩。

又各屬皆有田房稅,邳州有商稅,皆無定額,盡收盡解。

又宿遷設關征稅,兼收徐州陸稅,每年額征銀四萬八千八百八十四兩,又盈余銀七千八百兩,淮關監督領之。  舊志:關在宿遷縣北運河南岸。明時有中河工部分司在夏鎮、徐州、呂梁、宿遷四處征稅,又有徐倉戶部分司在夏鎮、徐州征稅。清康熙五年,歸并淮揚道管理。七年,改歸徐屬河務同知管理。八年,復歸中河分司。十一年,以徐倉分司歸并中河分司,裁徐州等關,專在宿遷征收,止留陸稅,令同知在徐州征收,仍解中河分司匯解。十七年,罷分司,歸并徐海道兼理。雍正五年,將宿遷關歸并淮安關監督兼理。

以上詳《同治徐州府志》。

又有課程銀,額征正銀三十兩四錢;有牛驢豬稅銀,額征牛驢稅正銀二十九兩四錢二分八厘。

碭山縣

牙稅,原額正銀十兩八錢四分,今實征銀九兩五錢四分。

牛驢豬稅銀,額征牛豬稅正銀二十九兩一錢四厘,又額征牛豬稅盈余銀十五兩九錢四分七厘。

陸稅銀原額正銀八十二兩,今實征銀三十三兩四錢六分;又額征陸稅盈余銀二十一兩三錢。

積谷軍餉盈余銀,額征盈余正銀三十三兩八錢四分。

蕭  縣

牙稅,額征正銀六十六兩。

陸稅銀,額征正銀五十六兩。

豐  縣

牙稅,原額正銀七十七兩四錢,今實征銀三十四兩五錢,額外牙稅正銀五錢。

牛驢豬稅銀,額征牛豬稅正銀三十五兩八錢四分。

陸稅銀,額征正銀八十兩。

積谷軍餉盈余銀,額征盈余正銀四十三兩一錢三分六厘。

沛  縣

牙稅,原額正銀一百四十四兩九錢六分一厘。

牛驢豬稅銀,原額征牛豬稅正銀七十五兩二錢八分八厘。

陸稅銀,原額正銀一百三兩七錢三分五厘。

積谷軍餉盈余銀,額征牙戶認充軍餉盈余正銀二兩三錢一分二厘。

邳  州

牙稅,額征正銀二十二兩二錢,額外牙稅正銀十四兩五錢。

牛驢豬稅銀,額征牛豬稅正銀一兩七錢六分六厘。

宿遷縣

牙稅,原額正銀七十兩四錢,今實征銀六十九兩九錢,額外牙稅正銀四兩。

牛驢豬稅銀,額征牛豬稅正銀八兩四錢四分一厘。

睢寧縣

牙稅,原額正銀三十六兩七分三厘,今實征銀二十一兩六錢七分八厘,額外牙稅正銀四兩。又原額續征正銀六十六兩六錢二分七厘,今實征銀四十二兩七錢八分二厘。又原額新增正銀十兩八錢,今實征銀七兩二錢。

牛驢稅銀,額征牛驢稅正銀三十五兩三錢二分九厘。

太 倉 州

嘉定縣

山房稅,無額,康熙十五年額解六百兩,以后仍無定額。雍正六年,布政司頒給印尾,每契價銀一兩,稅銀三分。

牙行稅,舊給司帖,分上、中、下三等。原額一百五十五兩五錢,除分編寶山縣外,額存八十兩四錢。雍正十一年,額定稅銀八十二兩三錢,牙行五百三十五戶。同治元年,奉文換領部帖。現存八十三戶,額征正銀八十三兩五錢,每兩加耗五分。

典稅,無額,每戶稅銀五兩,每兩加耗五分。康熙初,兩次加至十五兩。二十六年,仍照原額征收。現征五戶。

原額鹽牙鋪稅,銀十五兩,今未設。

牛驢豬羊稅,原額每戶三錢,共二十九兩七錢,除分編寶山縣外,額存十五兩九錢。現存牛牙、羊牙各一戶,每戶正銀五錢,耗銀二分五厘。

崇明縣

牙稅銀二十一兩。康熙三十一年,兵餉缺額,令花布、柴、魚行等牙戶出辦。雍正三年,續報出牙戶課銀三兩六錢八分,共銀二十四兩七錢八分,扛銀二錢四分七厘八毫。乾隆三十三年,稅銀七十六兩五錢。內四兩九錢劃歸海門征解。同治三年,巡撫委員章乃登會同知縣梁悅馨捐牙戶換給部帖,分上、中、下三戶,上戶捐銀二百兩,歲稅銀二兩;中戶捐一百五十兩,歲稅銀一兩五錢;下戶捐一百兩,歲稅一兩。給部帖后,有故替換,有八成、五成之例。  按:唐建中時,市牙給印紙,為牙帖所始。元、明牙稅入經制科則二兩至一兩。

典稅銀,每戶五兩。光緒五年,加年納五十兩。

牛稅銀,九兩八分,耗銀四錢五分四厘,買牛人戶出辦。康熙四十八年,知縣王廷燦因耕牛系農功至重,不忍抽稅,蠲貲賠解,通詳勒石。乾隆三十三年,劃分海門廳地,并劃牛稅銀九錢八厘,耗銀四分五厘。

有豬稅銀,七兩五錢六分,耗銀三錢七分八厘,買豬牙戶出辦。乾隆三十三年,劃分豬稅銀七錢五分六厘,耗銀三分七厘八毫,歸海門征解。  按:元制民間馬、牛、羊、豕,百取其一。明以來編入門攤商稅。

通  州

泰興縣

牙稅,銀一百四十四兩。與雜辦中牙餉,統征分解。

撫餉,銀一百十三兩五錢。

湯稅,四十兩。

花布稅,銀三十兩五錢七分六厘。

典稅,銀五十兩,每戶輸銀五兩。今存周德元、周履恒、戴一善、戴義和、張泰恒、瞿泰豐、王元慶、李公順、周恒益、周祥元十典,實征此數。

牛稅,銀三十八兩四分。豬羊稅,銀六十一兩二錢六分六厘。

以上諸稅,共耗銀四十七兩七錢三分八厘。  具批解司。

田戶稅,銀五百七十兩,耗銀五十七兩。

海  州

贛榆縣

額領司帖五百四十三紙,每歲征解銀四百三十四兩二錢。  舊志:牛馬豬羊雜稅,銀五兩。田房租契,銀五兩。康熙初,知縣俞廷瑞捐俸補解。

附  奏  疏

剛毅等整頓江蘇稅契大略情形片

光緒二十五年七月

再,稅契一項,名為雜款,實同正供。臣剛毅前將整頓江蘇稅契大略情形,于本年五月初十日附片陳請圣鑒在案。當經與臣坤一、臣德壽熟商辦法,一面札派蘇州布政使聶緝榘、候補道朱之榛妥擬章程,呈候核辦。

茲據該司道詳稱:蘇省四府一州風俗,契買田房等產,往往匿有投稅;其無印單執業者,間或納稅;世家舊族,尚存百余年前置田白契,積習相沿,莫覺其非。究其不稅之由,州縣羨余悉系條漕,稅契多寡,無關考成。官既不趨,辦稅書吏可高下其手,業戶樂得從緩。且若稅價之外尚多浮費,又有善堂等捐,例載契銀一兩,稅銀三分,銀數折收錢八十至百余文不等。欲矯其弊,非定劃一規模,無以鼓舞眾心。應請嗣后稅銀照地丁定價,三分準錢六十文;所有浮費,一概革除;從前逾限未稅各戶,格外從寬,予限六個月補稅,倘再自誤,照例追價人官;其在限內者,不在展限之列。并擬具章程四條,詳復前來。

臣等察核所議辦法,尚屬妥善。當經飭令克日舉辦,地方官奉行不力,即予隨時詳撤,毋稍徇隱。除俟辦有成效,實能收數若干,應由撫臣陳明,隨時報解外,謹附片會陳。

奉批:戶部知道。

鹿傳霖遵旨查禁蘇州供布津貼折

光緒二十五年十月

竊查接管卷內,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光緒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奉上諭:有人奏《蘇州供布津貼飛派累民》一折,據稱:例供色布,向由長洲、元和、吳縣號商承辦,解費亦由該商津貼,后乃飛派他縣。同治年間,久有明禁。乃知縣設調停之術,藉端影射,雖經奏請減征產地布捐,而究其所用,仍為供布水腳津貼飛派。弊累布業,至于閉市,請飭查禁。等語。著德壽查明禁止,據實具奏。原折著交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欽此。即經前巡撫臣德壽恭錄行司,分飭欽遵查禁。去后。

茲據署蘇州布政使陸元鼎詳稱:復查蘇省例辦、添辦供布,向由吳縣督商承辦,不敷水腳,亦由商津貼。咸豐十年以前,蘇商與松商分任辦理。兵燹后,蘇商乏人接充,歷年欠解供布,奉部奏咨嚴催。同治四年,蘇城布業公舉職員戴權充當董事,議由蘇屬九縣布莊、布店,每匹提捐錢二文作為幫貼。六年,該董事又與無錫、金匱、江陰三縣毗連常、昭兩縣處所,此捐彼無,不足以昭平允,議照常熟、昭文莊、店派數捐辦;其余不毗連鄉鎮,概行免捐。十年,認辦五年份添派布八萬匹,該董事請飭三縣轄境一體提捐,以資協濟。經該三縣議,由無錫縣捐廉錢五百串,金匱縣捐廉錢二千串,江陰縣捐廉錢一千一百串,作為貼補,仍免捐錢。而前項供布,終不能辦齊起運。于是革退董事,始改官辦官解。同治十年以后,收捐刊有捐票,每匹循舊抽收錢二文,名 曰產地布捐。歷來辦理,常、昭則就地收捐,無錫、金匱、江陰則由行莊分別認繳,每歲所收不滿萬串,由厘卡收存,匯繳司庫,儲備飭辦供布津貼水腳不敷之用。照章抽收,統歸劃一。上年經前升撫臣奎俊專折奏明,自八月分起,減半征收,以恤民隱;供布水腳不敷津貼,另行籌備。此供布津貼即產地布捐歷辦之實在情形也。原奏所稱供布解費,由商津貼,后乃飛派常熟、昭文、無錫、金匱、江陰等處,歷經藩司示禁等語,均指未經改歸官辦以前而言。官辦官解以后,捐由厘卡經收,州縣并不經手,何能藉端影射,朦混取巧?原奏所稱或令布行盈余項下撥款抵繳,或商之鄉董令減成遵繳等語,想系傳聞之訛。至稱金匱布業,因此為難,至于閉市,確加訪查,實無其事。惟方今洋線盛行,土布滯銷,紡織生涯,已成弩末。前項捐款原定取諸商客,不派機戶,而各行莊買布,難保不暗中縮扣,貧婦終歲勤勞,不免因此受累。既蒙圣恩高厚,明降諭旨,飭令查明禁止,自應欽遵辦理,以恤民艱。嗣后遇有辦解供布,由司另行設法辦理,不準再收產地布捐,以期仰副朝廷勤恤民隱之至意。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復查無異,除飭司示諭常熟、昭文、無錫、金匱、江陰等縣嚴行查禁,并行蘇、滬兩厘局轉飭各局卡一體欽遵辦理,暨咨戶部查照外,理合恭折復陳。

整頓蘇省稅契擬議辦法折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

竊照蘇省田房稅契向多漏匿,經前協辦大學士剛毅奏明整頓,復經前督撫臣飭由司局酌定年限:兵燹以前不究,自同治三年起至光緒二十四年止,除原領印單管業者不問外,其余展轉售賣之產,責令現在管業之戶補稅;從前白契概不追究。并因此三十余年中,民間置買田產價值參差不齊,從寬核定劃一之價,每田一畝,作價六兩,每地一畝,作價四兩,如澆薄田地不及六兩、四兩者,仍照原價投稅。光緒二十五年以后,則令遵例按照契載買價定限完納。會同奏奉朱批:知道了,酌定稅契章程,甚屬妥善。倘有不肖官紳勒索阻撓,即著從嚴參辦。欽此。欽遵在案。于光緒三十年因稅契收數仍未起色,仿照江寧辦法,改用官板契紙,其未用官契以前之契,則令趕緊補稅,仍粘司頒契尾。是年,稅銀收數即較前數年稍旺。

現就各屬所頒契尾官契張數,按縣查核,不特民間置買田、房并未盡用官契,即舊契之限令六月補稅者,數亦無多。實因各牧令以稅契多寡,無關考成,不甚措意,以致仍多疲玩。查各省分認籌款案內,欽奉上諭,仍飭將田房稅契切實整頓,則稅契一項,本為各省應理之財。且置產之人皆屬有余之戶,揆諸食毛踐土之義,宜盡急公奉上之忱。現在銅元奉文限錢,余利甚微,而練兵、興學、警察、工藝諸要政,無不待款而行。值此庫儲支絀之時,自應將蘇省稅契,循照從前奏案年限及現行官契,明定章程。分其大綱為二,一 曰清匿稅,一曰稽現稅。大綱中又分目為二,一曰定稅價,一曰減稅耗。于整頓之中,復曲加以體恤。所有從前幕書、役丁浮稅一概革除,由司分委妥員,會同州縣認真經理,不涉書吏之手。并不準正價外有絲毫之費,以期款集而民不擾。值此時艱財匱,無論為官為民,允宜圖報國家,各盡義務。如有勒索阻撓等弊,惟有欽遵諭旨,分別從嚴參辦,以示懲儆。據江蘇布政使濮子潼、署按察使朱之榛擬草會詳請奏前來。

臣復核所擬章程,尚屬妥善。除批司督飭實力整頓,如有奉行不力及違抗不遵,隨時詳請懲辦外,理合會同署理兩江總督臣周馥恭折具陳。并將擬定章程,另繕清單,恭呈御覽,伏乞圣鑒訓示。

謹奏。

奉朱批:戶部議奏,單并發。欽此。

亚洲精品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