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鏡像服務;圖書館;期刊原文數據庫;版權摘 要:鏡像期刊原文傳遞服務涉及諸多版權風險,本文僅就原文數據庫的版權瑕疵、圖書館和用戶對電子期刊原文的使用中的版權管理等幾個問題進行分析。中圖分類號:G2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588(2009)05-0173-03
鏡像期刊原文傳遞是數字參考咨詢服務的重要方式。其程序是:原文數據庫供應商將數據庫內容鏡像(拷貝)到圖書館的服務器上,圖書館咨詢館員在接到用戶的咨詢請求后在數據庫中搜索符合需求的原文,然后將該原文以網絡傳遞,或下載后以當面遞交、郵寄傳遞等方式交給用戶。圖書館在鏡像期刊原文傳遞中的版權風險主要來源于三個方面:一是期刊原文數據庫存在版權瑕疵:二是圖書館咨詢館員對期刊原文復制、傳遞不當;三是用戶對期刊原文的違規使用。本文就圖書館化解原文傳遞使用的版權風險談點看法。1 期刊原文數據庫的版權瑕疵問題
圖書館要保證其向用戶傳遞的文獻信息的合法性,一方面文獻信息不能包含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內容,另一方面文獻信息的來源要正當,圖書館不能人藏和提供盜版.或者存在版權瑕疵等知識產權問題。就后一方面來講,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圖書館不能舉證證明其入藏.或者向用戶提供的文獻信息有合法來源的.就將會為可能發生的侵權承擔法律責任。圖書館要防止原文數據庫存在瑕疵而對己不利問題的發生,就必須慎重選擇供應商。合法的、誠實守信的供應商不僅可以降低圖書館的法律風險,節約經費,擴展用戶的權利,而且合同的履行也會比較順利。相反,非法的、見利忘義的供應商,不僅可能會使合同約定內容得不到履行.還可能使圖書館落入其事先設下的“圈套”。
在同原文數據庫供應商談判簽署合同之前.圖書館要了解其是否已經辦理了工商、稅務等相關手續,是否已經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取得授權,從而可以合法地進行原文復制,并與期刊社簽訂了入庫協議.而入庫期刊出版單位又分別采用有效合法方式取得作者同意.同時其發行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了版權使用費。這樣做的目的,是驗明期刊數據庫供應商的相關法律資質,以免將來出現糾紛。在同境外期刊數據庫供應商打交道時,圖書館應要求其提供中文的合同正式譯本,中文譯本與英文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即外國數據庫商/出版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產品(數據庫、電子期刊),必須要求其撰寫中文銷售合同和中文產品說明書。否則,就是無效的法律合同。而實際情況是,在訂購合同中,除了Elsevier在2006年提供其中英文對照形式的合同外,其他國外數據庫商/出版商草擬的全部是英文合同,即便提供中文譯本,也明確指出了語言優先權,即英文原本與其中文譯本的條款和條件之間發生任何的沖突、矛盾、含糊或不同時,英文版本具有優先權。在操作中,如果發生法律糾紛,由于合同是英文版本.容易引起因翻譯與理解的偏差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圖書館要對期刊數據庫供應商的經營狀況與信譽進行了解。一方面要看該供應商曾經有哪些突出的業績.其方法是向其他圖書館了解情況、查看其既往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以及運行的相關記錄。另一方面,要了解該供應商是否遇到過法律糾紛,是哪方面的法律糾紛,通過什么途經、以什么方式得到了解決。還要看該供應商自成立以來的客戶數量、客戶類型以及客戶對其的主要需求、評價.要了解該供應商是否受到過工商、稅務以及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的獎勵或者處罰。2 圖書館對期刊原文的使用問題
圖書館對數據庫中期刊原文的使用方法有很多,常用的比如復制、網絡傳遞、編輯等。從技術來看,復制一般包括從“數字到數字”的復制和“從數字到模擬”的復制(即把以數字形式存在的期刊原文復制成以紙質、膠片等傳統載體存在的期刊原文)。按照《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七條“圖書館合理使用”的規定.供應商將數據庫內容鏡像(從數字到數字的復制)到圖書館的服務器上屬于合法行為,這也是圖書館開展鏡像原文傳遞服務所必須的基本步驟。但是,在圖書館用戶的終端計算機上不能形成永久性的復制件(包括數字復制件和模擬復制件),這在《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當然,圖書館與期刊原文數據庫供應商另有協議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