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知識產權保護是高校圖書館面臨的一個極其嚴肅的問題。本文從五個方面闡述了高校圖書館自身業務中易出現的知識產權問題,并同時對此進行了評析。
關鍵詞 高校圖書館 知識產權 保護 侵權 合理使用
由于多種原因所致,圖書館長期以來重視的是館藏資源建設和讀者服務工作,很少考慮到開展各項業務工作時可能會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問題。如圖書館由于經費拮據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或者訂購了大量的影印版外文書刊;或者購買了非正版的圖書、計算機軟件、數據庫;或者隨意復制套錄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等,這些都是嚴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為我國入世后向國際社會所做出的莊嚴承諾所不容。當前擺在圖書館工作者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認真反思在各項業務工作中出現的知識產權問題,劃清侵權與合理使用的界限,制訂切實有效的保護知識產權的規章制度。
1 關于繼續使用侵權出版物的問題
不可否認的是,我國包括高校圖書館在內的各類型圖書館都程度不同、數量不等地收藏了相當一部分影印版外文書刊和盜版電子、音像出版物、軟件等,并長期投入流通閱覽。對于這種明顯的侵權行為,圖書館人和廣大讀者都習慣了,很少有人考慮到由此應當承擔的知識產權法律責任。當前存在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圖書館對于這部分侵權作品處理不力,部分圖書館領導覺得,這是花錢買來的資產,處理了太可惜,既浪費了資源,又給讀者利用制造了障礙,因而任其自然吧,也就是讓這部分侵權作品繼續被使用。豈不知這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舉動。我國入世后,國外著作權作品會在我國得到強化保護,按照我國參加的《保護文學藝術伯爾尼公約》的規定,在我國享有“國民待遇”的國外著作權人,如果發現在我國境內有侵犯其著作權的活動,他就有權起訴,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圖書館就有可能站在被告席上,接受知識產權法庭審判,這決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明擺著的事實。為此,圖書館必須正視現實,提高知識產權法制觀念,拒購盜版光碟和音像出版物,并以高度的責任感對已經入藏的侵權作品作出迅速的處理,該銷毀的應立即銷毀;該封存的當即封存,不留后患,不圖僥幸。在這方面,圖書館應“忍痛割愛”,為的是維護知識產權法律的神圣和尊嚴。
2 關于編寫文獻信息檢索教材等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問題
教材是編輯作品,亦稱匯編作品,是指根據特定要求選擇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斷或者其它材料匯集、編排而成的作品。由于編輯作品是一種利用作品的形式,所以作品編輯權屬于作者。圖書館編寫文獻檢索教材,即編輯現有作品時,應事先征得原作品著作權人同意,否則,就犯侵權之嫌疑。
根據修訂后的新著作權法規定,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的教材,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如在教材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斷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作者事先聲明不許可的除外),但應當按規定支付報酬,并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此外,由于青少年正規教育直接涉及社會公益和公民個人基本權利,故多數國家著作權法都對教材編寫、出版時涉及到的著作權問題作了靈活、優惠的規定,將因編寫教材而使用他人作品列為合理使用,或者視其為法定許可,以免作者濫用著作權而妨礙教材編寫。這是例外。而文獻檢索教材編寫出版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問題有三個方面:第一,國家教育部委托全國高校圖工委從1987年起組織編寫的一套基本覆蓋各個學科的文獻檢索系列教材和中央有關部委組織編寫的文獻檢索通用教材是列入國家教育規劃的大學生情報信息課程“法定教材”,當然不存在知識產權問題,無須征得原作者同意和向其支付報酬,屬于合理使用。第二,由一所院校牽頭,若干所院校聯合參加編寫的教材是一種自發行為,并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授權,因而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權人的編輯權、出版權和發行權。第三,由個人出資編寫出版發行的文獻檢索教材因其未列入國家規劃,亦未征得原作品著作權同意,也同樣侵犯了其著作財產權。值得人們注意的是,上述第二和第三兩種侵權行為并未引起我們重視,侵權教材繼續在一部分高校流通使用,這與我國入世后關于加強保護知識產權宗旨是格格不入的。當前應對此采取非常措施,要么暫停使用這部分教材;要么由編者和出版社向原作品著作權人賠禮道歉,取得其諒解和授權許可證后,方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