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慶東.張婷婷(徐州師范大學圖書館,江蘇徐州 221116)
關鍵詞:圖書館;營運規則;技術;語言;結構
摘要:文章從規則的基本結構及語言運用兩個方面探討了圖書館營運規則制定的技術規范,認為規則之基本結構應當注重于形式和內容結構的規范化,邏輯結構的完整性和科學性;規則所使用的語言應當準確規范、簡潔易懂而又不失嚴謹周密。
中圖分類號:G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588 (2010)01-0052-03
1 營運規則制定存在的技術問題
如果說“立法技術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文明水平的重要標志與杠桿”.那么規則制定技術無疑將直接影響到圖書館服務的質量。盡管規則制定技術對于圖書館服務質量的高低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國傳統的營運規則制定的實踐中.技術卻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總體來說,在規則制定技術的運用方面顯得較為粗糙。主要體現為:第一,就宏觀層面技術而言,由于長期受“宜粗不宜細”、“寧疏勿密”思維定式的影響。導致現有的營運規則有許多不明確、不具體的地方,很多規定過于籠統、抽象,或是模棱兩可、彈性過大,難以準確適用。如南京某高校的圖書借閱規則僅以一表格規定,其粗略性、概括性可想而知。第二,就微觀技術層面而言,原有圖書館營運規則在制定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多。在形式結構上,由于無統一規范標準,分歧較大,有一、二、三、四……為序列者,有1、2、3、4……為序列者,有兼以A、B、C、D……為序列者,但很難見以章、節、條、款、項、目為規定標準者。在規則制定語言的運用上,存在許多不合規范的問題。主要有:詞語搭配不當、邏輯不通、標點符號錯誤、語言模糊不清,或者拖沓累贅及語體風格不當等。
上述規則制定技術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嚴重地影響了圖書館營運規則的質量。這些質量較低的規則對圖書館的營運起了消極作用.使得規則的實施難以取得實效。而欲提高規則制定質量,必須遵守相關的技術規范。以下本文僅從規則的基本結構及語言運用這兩個規則制定技術中相對穩定的方面進行探討。
2 制定營運規則之技術探討
規則的起草.即草擬規則的草案.是制定規則過程中最具實質性的工作之一.目的在于完成規則的構造。一般而言,現代成文規則的結構應當包括三個方面的要件:一是規則的名稱:二是規則的內容:三是表現規則內容的符號,主要包括形式結構和語言文字。這些要件在構成規則的過程中發揮著各自的作用。
2.1規則的結構規范
規則的結構體現在形式結構和內容結構兩個方面。相對于內容結構而言,形式結構更易于規范化操作。
2.1.1規則的形式結構
(1)規則的名稱。規則的名稱作為規則內部結構的第一層次,是對規則內容的高度概括,是每個規則所必備的最基本的要件。它的科學化、完善化,對制定規則、執行規則的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具體而言,一個好的規則名稱不僅可以使規則制定者易于明確正在制定的規則的效力范圍、內容和性質,對于規則的執行者和讀者而言亦然。在確定規則名稱時當注意這樣幾個問題。第一,規則名稱應當根據其內容的主導性規范命名。一般以“某某規程”命名:規定應當遵守或遵照執行的事項者,當以“某某規則”命名:規定某一規則的施行或就某一規則作補充解釋者,當以“某某細則”謂之:規定處理某一事項的方法、時限或要領者,當以“某某辦法”命名:規定處理事務的一般原則者,當以“某某綱要”命名:規定設立某一事項的規格、條件,當以“某某標準”謂之:規定處理某一事務的準據、范式或程序,當以“某某準則”命名。第二,規則的名稱不宜過長或過短。過長則顯得太過繁瑣而失之精煉,且不便記憶和把握其含義:過短則可能無法讓人從名稱中把握規則的內容及適用范圍。規則的名稱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規則的主要內容和規則的適用范圍。因之,在確定規則名稱時只要從這兩個方面考慮.盡量做到簡潔明了即可。第三,在名稱中盡量不要出現標點符號,不使用“若干”、“某些”、“幾個”等不明確的詞匯,盡量做到規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準確、規范。另外,基于規則的相對穩定性要求,名稱中最好不要使用“試行”、“暫行”這樣的詞匯,以免讓人感到規則制定不成熟。第四,規則標題的題注應當載明制定機關及通過時間,以明確其制定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