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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著作權法與圖書館 http://www.liqianming.com http://www.liqianming.com/LunWen/2017-02-03/113936.html 關鍵詞:圖書館;澳大利亞;著作權;著作權法 摘 要:介紹澳大利亞圖書館使用著作權的主要豁免規則,分析其立法特點,并就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創新提出了建議。 中圖分類號:G2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588 (2009)03-0010-02 “豁免”是指通過法律規定,將某些使用著作權的行為排除在侵權范疇之外.從而使著作權使用者的權益受到保護。圖書館屬于公共文化機構,“公益”是其主體性質。因此,各國著作權法出于社會整體利益都針對圖書館制訂有豁免條款.又稱“圖書館例

澳大利亞著作權法與圖書館


  • 時間:2017-02-07 19:03:25
  • 來源:本站發布
  • 作者:王英

關鍵詞:圖書館;澳大利亞;著作權;著作權法

摘 要:介紹澳大利亞圖書館使用著作權的主要豁免規則,分析其立法特點,并就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創新提出了建議。

中圖分類號:G2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588 (2009)03-0010-02

“豁免”是指通過法律規定,將某些使用著作權的行為排除在侵權范疇之外.從而使著作權使用者的權益受到保護。圖書館屬于公共文化機構,“公益”是其主體性質。因此,各國著作權法出于社會整體利益都針對圖書館制訂有豁免條款.又稱“圖書館例外”。圖書館在豁免規則之下使用具有著作權意義的資料可以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權人許可,也不向其支付報酬。比較而言,澳大利亞著作權制度對圖書館的立法富有特色.特別是在其不斷演化過程中以多種匠心獨運的制度設計,始終給圖書館代表的公共利益以關照,這對我國相關立法不乏積極的啟示。

1 澳大利亞圖書館使用著作權的規則

1968年.澳大利亞著作權法對圖書館使用著作權的行為首次作了規范。到了1976年.Franki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面對技術發展對著作權的沖擊.需要重新檢視包括圖書館在內的使用著作權的規則的合理性。1993年,澳大利亞成立the CopyrightGroup(CCG),任務是評估數字技術對著作權的影響。CCG在1994年的報告中認為.在新的技術環境中使用著作權規則的走向是著作權人和圖書館共同關心的問題.建議對適用于圖書館的著作權制度開展創新。1995年,Copyright Law Review Committee(CLRC)在所提出的報告中也涉及到了圖書館的數字著作權問題,建議修正著作權法以使圖書館能用數字技術復制和傳播著作權資料。1997年,澳大利亞政府發表了《著作權改革與數字議程:傳輸權、公眾可獲得權以及強制措施的提議》的報告,強調賦予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數字著作權豁免的必要性和社會意義。隨后,《著作權法修正案》進入論證程序,立法機關排除著作權人利益集團的干擾,在2000年頒布的《著作權法修正案(數字議程)》中將圖書館的豁免規則向數字空間作了拓展,賦予了圖書館相對寬松的權利。

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對享有豁免權的圖書館資格作了明確規定。澳大利亞原著作權法是將營利性圖書館和非營利性圖書館都納入了豁免范圍。比如,其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營利性企業所擁有的圖書館,可以適用圖書館規定。在《著作權法修正案(數字議程)》中則將豁免權只授予非營利性圖書館,規定:圖書館不包括“以營利為目的、直接或間接為個人或多個人所有之圖書館”。

澳大利亞法律對圖書館使用著作權的豁免規則是以使用目的與方式為依據分別設置的。按照規定,圖書館出于用戶學習與研究之目的,可以復制并向其提供某份期刊中的單篇文章。對于著作的復制,圖書館必須事先作周密的市場調查,確定是否有該著作流通并且圖書館是否能以合理的價格得到。只有在市場上沒有該著作流通,或者雖然有流通但是只有在圖書館付出非正常的商業價格才能得到的情況下,才能夠實施復制行為.而且復制的數量不得超過著作總字數的1 0%。對于未正式發表過的著作權資料,圖書館可以為在“本館館舍內”的研究行為復制。依據2000年澳大利亞《著作權法修正案(數字議程)》的規定.圖書館為用戶學習與研究之目的復制與傳播資料適用于數字技術,但要受到“商業供應檢驗法”的評價.以判斷圖書館的使用是否構成對著作權人利益的損害。

澳大利亞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圖書館出于“保存”或者“取代”替換館藏中已經遺失、損壞或者惡化作品之目的,可以復制作品,但是“保存”復制適用于已經出版作品和尚未出版作品兩種情形.而“取代”復制只適用于已出版作品。無論是“保存”復制,還是“取代”復制,其前提條件都是圖書館經過合理努力仍然無法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正常的商業價格得到作品的復本。《著作權法修正案(數字議程)》頒布實施后,圖書館因本館目的復制與傳播作品的權利得到擴大,包括:出于管理目的可以復制館藏,并將復制件上載于圖書館局域網中供館員使用:如果藝術原作已無法展示,圖書館可以將其數字復制件在本館局域網中傳播:如果已出版的著作以數字形式獲得,并成為館藏的一部分.圖書館可以提供在本館局域網中的使用,但不得下載或以其他方式拷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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