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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三 象緯考六》文獻通考 馬端臨作品集

 

  ○日食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詔曰:”災異之作,以譴元首,而歸股肱,豈禹湯罪已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眚,勿復劾三公。” 三年正月丙寅朔。十一月庚申晦。 五年十一月戊寅晦。

  明帝太和初,太史令許芝奏,日應蝕,與太尉於靈臺祈禳。帝曰:”蓋聞人主政有不德,則天懼之以災異,所以譴告,使得自脩也。故日月薄蝕,明治道有不當者。朕即位以來,既不能光明先帝圣德,而施化有不合於皇神,故上天有以寤之。宜敕政自脩,有以報於神明。天之於人猶父之於子,未有父欲責其子,而可以獻盛饌以求免也。今外欲遣上公與太史令俱禳祠之。於義未聞也。群公卿士大夫,其各勉脩厥職。有可以補朕不逮者,各封上之。” 太和五年十一月戊戌晦。 六年正月戊辰朔,見吳歷。 青龍元年閏月庚寅朔。

  少帝正始元年七月戊申朔。 三年四月戊戌朔。 四年五月丁丑朔。 五年四月壬子朔。 七月戊申朔。 八年二月庚午朔,是時曹爽專政,丁謐、鄧颺等轉改法度。有日蝕之變,詔群臣問得失。蔣濟上疏曰:”昔大舜佐治,戒在比周;周公輔政,慎於其朋。齊侯問災,晏子對以布惠;魯君問異,臧孫答以緩役。塞變應天,乃實人事。”濟旨譬甚切,而君臣不悟,終至敗亡。 九年正月乙未朔。 嘉平元年二月已未朔。

  高貴鄉公甘露四年七月戊子朔。 五年正月乙酉朔。京房《易占》曰:”日食乙酉,君弱臣強。司馬將兵,反征其王。”五月有成濟之變。

  元帝景元二年五月丁未朔。 三年十一月己亥朔。

  晉武帝泰始二年七月丙午朔。 十月丙午朔。 七年十月丁丑朔。 八年十月辛未朔。 九年四月戊辰朔。 十年正月乙未。 三月癸亥。 咸甯元年七月甲申晦。 三年正月丙子朔。 四年正月庚午朔。 太康四年三月辛丑朔。七年正月甲寅朔。 八年正月戊申朔。 十年正月壬申朔,六月庚子朔,并日有食之。 永熙元年四月庚申。帝崩。

  惠帝元康九年十一月甲子朔。十二月,廢皇太子遹為庶人,尋殺之。 永康元年正月已卯,四月辛卯朔,并日有蝕之。 永甯元年閏月丙戌朔。 光熙元年正月戊子朔。 七月乙酉朔。十一月惠帝崩。 十二月壬午朔。

  懷帝永嘉元年十一月戊申朔。 二年正月丙子朔。 六年二月壬子朔。

  愍帝建興四年六月丁已朔,十二月甲申朔,并日有食之。 五年五月丙子,十一月丙子,并日有食之。時帝蒙塵於平陽。

  元帝太興元年四月丁丑朔。

  明帝太寧三年十一月癸已朔,在卯至斗。斗,吳分也。其後蘇峻作亂。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甲申朔,在井。井,主酒食,女主象也。明年,皇太后以憂崩 。六年三月壬戌朔,是時帝已年長,每幸司徒第,猶出入見王導夫人曹氏如子弟之禮。以人君而敬人臣之妻,有虧君德之象也。 九年十月乙未朔,是時帝既冠,當親萬機,而委政大臣,道有虧也。 咸康元年十月乙未朔。 七年二月甲子朔。三月,杜皇后崩。 八年正月乙未朔。京都大雨,郡國以聞。是謂三朝,王者惡之。六月而帝崩。

  穆帝永和二年四月已酉,七年正月丁酉,八年正月辛卯,并日有食之。 十二年十月癸已朔,在尾。尾,燕分,北狄之象也。是時邊表姚襄苻生,互相吞噬,朝廷憂勞,征伐不止。 升平四年八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幾,在角。凡蝕,淺者禍淺,深者禍大。角為天門,人主惡之。明年而帝崩。

  哀帝隆和元年三月甲寅,十二月戊午朔,并日有食之。明年而帝有疾,不識萬機。

  海西公太和三年三月丁已朔,五年七月癸酉朔,并日有食之。皆海西被廢之應也。

  孝武帝甯康三年十月癸酉朔。 太元四年閏月已酉朔。是時苻堅攻沒襄陽,執朱序。 六年六月庚子朔。 九年十月辛亥朔。 十七年五月丁卯朔。 二十年三月庚辰朔。明年帝崩。

  安帝隆安四年六月庚辰朔。是時元顯執政。 元興二年四月癸已朔。其冬桓元篡位。 義熙三年七月戊戌朔。 十年九月丁己朔。 十一年七月辛亥晦。十三年正月甲戌朔。明年,帝崩。

  恭帝元熙元年十一月丁亥朔。自義熙元年至是,日食日從上始,皆為革命之徵。

  凡魏晉共一百五十年,日蝕七十九,朔六十五,晦七,不言朔、晦七。

  宋營陽王景平二年二月已卯,朔日有蝕之。

  文帝元嘉四年癸卯朔。 五年五月壬辰朔。 十一月已丑朔。 十七年四月戊午朔。 十九年七月甲戌晦。 二十三年六月癸未朔。 三十年秋七月辛丑朔。

  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既。 大明五年九月甲寅。

  明帝太始四年十月癸酉朔。 五年十月丁卯朔。

  後廢帝元徽元年十二月癸卯朔。

  順帝昇明二年三月已酉朔。 九月乙已朔。 三年三月癸卯朔。

  齊高帝建元二年九月甲午朔。 三年七月己未朔。

  武帝永明元年十二月乙已朔。

  廢帝隆昌元年五月甲戌朔。

  明帝建武元年十一月壬申朔。

  東昏侯永元三年正月丙申朔。

  梁武帝天監元年七月丁已朔。 五年三月丙寅朔。 十年十二月壬戌朔,日食,在牛四度。 十五年三月戊辰朔,日有食之,既。 普通元年正月乙亥朔,丙子。古曰:”日食,陰侵陽,陽不克陰也,為大水。”其年七月,江、淮海溢。 三年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 大同四年六月辛丑朔。 太清元年春正月已亥朔。

  陳武帝永定三年五月丙辰朔。

  文帝天嘉三年九月戊辰朔。

  宣帝太建三年九月庚子朔。 六年三月壬辰朔。

  後主至德三年春正月戊午朔。

  後魏道武帝天興三年夏六月庚辰朔(即東晉安帝隆安四年)。 六年夏四月癸已朔(晉元興二年)。 天賜五年十月戊戌朔(晉義熙三年)

  明元神瑞元年九月丁已朔(晉義熙十年)。 二年八月庚辰晦(晉義熙十一年,《晉史》作七月辛已朔)。 泰常元年七月辛亥晦。 二年正月甲戌朔(晉義熙十四年)

  四年冬十一月丁亥朔。

  太武始光四年六月癸卯朔(宋文帝元嘉四年)。 神{鹿加}元年十一月乙未朔(宋元嘉五年,《南史》是年五月亦日食,此不載)。 太延元年正月乙未朔。三年冬十一月乙卯朔。太平真君元年四月戊午朔(宋元嘉十七年)。 三年八月甲戌晦(宋元嘉十九年)。六年六月戊子朔。 七年六月癸未朔(元嘉二十三年)。 十年四月丙申朔。

  文成帝大安元年七月丙申朔(宋孝武孝建元年)。 和平元年九月庚申朔。二年二月壬子朔(宋大明五年)

  獻文帝皇興元年十月己亥朔(宋明帝太始四年)。 二年四月丙子朔。 十月癸酉朔(宋太始五年)。 三年十月丁酉朔。

  孝文延興元年十二月癸卯朔(宋廢帝元徽元年)。 三年十二月癸卯朔。四年正月癸酉朔。 太和元年十月辛亥朔。 二年二月乙酉晦(宋順帝昇平二年)。 三年三月癸卯朔(宋昇平三年)。 五年七月庚申朔(齊高祖建元二年,《南史》書九月甲午朔)。 七年十二月乙已朔。 十二年二月辛亥朔 十四年正月己巳朔。 十五年正月癸亥晦。 十七年六月庚辰朔。 十八年五月甲戌朔(齊明帝建武元年,《南史》書十一月壬申朔)。 二十年九月庚寅晦。

  宣武帝景明元年正月辛丑朔(齊東昏侯永元三年)。 七月已亥朔。 二年秋七月癸已朔。 三年七月丁已朔(梁武帝天監元年)。 永平元年八月壬子朔。 二年八月丙午朔。 四年十二月壬戌朔(梁天監十年)。 神龜二年正月辛已朔。

  孝明帝熙平元年三月戊辰朔(梁天監十五年)。 延昌元年五月已未晦。二年五月甲寅朔。 正光元年正月乙亥朔(梁普通元年)。二年五月丁酉朔。三年五月壬辰朔(梁普通三年)。 冬十一月己丑朔。 四年十一月癸未朔(梁普通四年)

  孝莊帝永安二年十月乙酉朔。

  節閔帝普泰元年六月己亥朔。

  孝武永熙元年十月辛酉朔。 二年四月己未朔。 三年四月癸丑朔。孝靜帝元象元年正月辛酉朔(梁大同四年)。 興和元年閏五月丁丑朔。 武定五年正月己亥朔(梁太清元年)

  北齊後主武平七年六月戊申朔。

  周武帝保定元年四月丙子朔。 十月甲戌朔。 二年九月壬辰朔(陳文帝天嘉三年)。 三年三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庚寅朔。 八月丁亥朔。 五年七月辛已朔。 天和六年正月己卯朔。 二年正月癸酉朔。 十一月戊戌朔。 二年十一月壬辰朔。 五年十月辛已朔。 六年四月戊寅朔(陳宣帝太建三年,《南史》書九月庚子朔)。 建德元年三月癸卯朔。 九月庚子朔。 三年二月壬辰朔(陳太建六年)。 四年二月丙戌朔。 十二月辛亥朔。 五年六月戊申朔。六年十一月已亥朔。

  靜帝大象二年十月甲寅朔。

  隋文帝開皇三年二月己巳朔。 秋七月丁卯。 四年正月甲子朔。 七年五月乙亥朔。 十一年二月辛已晦。 十二年七月壬申晦。 十三年七月戊辰晦。仁壽元年二月乙卯朔。

  煬帝大業十二年五月丙戌朔。

  按:自李延壽《南、北史》不作諸志,後來之閱史者遂以《隋書》上接《晉書》。然《隋書》諸志,南止及梁、陳而不及宋、齊,北止及齊、周而不及元魏。而沈約、蕭子顯、魏收諸史,世所罕見。故宋、齊、魏之事無由考焉。近世鄭漁仲作《通志》,號為該洽,然其《天文略》所書日食,以梁武帝天監十年上接宋恭帝元熙元年,蓋止以《隋志》之所有者書之。而更不考宋齊之事。疏略如此。又況梁、陳兩代,日食凡十四,而《隋志》僅書其四,則《隋志》亦未為詳盡也。今就《帝紀》中刷出所書日食類而載之,南宋、齊、梁、陳,北魏、周、齊、隋,上承晉,下接唐,然後所載稍備。然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陳後主禎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開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間,《南史》所書日食僅三十六,而《北史》所書乃七十九,其間年歲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如南齊高帝建元二年,即北魏孝文太和五年,是年日食,《南史》書九月甲午朔,《北史》書六月庚申朔之類),夫縣象著明,同此一宇宙也,豈有食於北而不食於南之理。如以為陰雲不見,則不書食,然《北史》所書過倍《南史》之數,豈南常陰翳而北常開霽乎。又歲年之不合,與年同而月異,皆所不可曉者。《春秋》日食不書日與晦、朔,猶以為官失之,今二史抵牾乃如此,其為官失也大矣。

  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壬申朔,日有食之,在氐五度。占曰:”諸侯專權,則其應在所宿國;諸侯附從則為王者事。” 四年八月丙戌朔,在翼四度。楚分也。 六年十二月壬寅朔,在斗十九度。吳分也。 九年十月丙辰朔,在氐七度。

  太宗貞觀元年閏三月癸丑,在胃九度。九月庚戌朔,在亢五度。胃為天倉,亢為疏廟。 二年三月戊申朔,在婁十一度。占為大臣憂。 三年八月已已朔,在翼五度。占曰:”旱。” 四年閏正月丁卯朔,在營室四度。七月甲子朔,在張十四度,占為禮失。六年正月乙卯朔,在虛九度。虛耗祥也。 八年五月辛未朔,在參七度。 九年閏四月丙寅朔,在畢十三度。占為邊兵。 十一年三月丙戌朔,在婁三度。占為大臣憂。 十二年閏二月庚辰朔,在奎九度。奎,武庫也。 十三年八月辛未朔,在翼十四度。翼為遠夷。 十七年六月已卯朔,在東井十六度,京師分也。 十八年十月辛丑朔,在房三度。房,將相位。 二十年閏三月癸已朔,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 二十二年八月己酉朔,在翼五度。占曰:”旱。”

  高宗顯慶五年六月庚午朔,在柳五度。 龍朔元年五月甲子晦,在東井二十七度。皆京師分也。 麟德二年閏三月癸酉,在胃九度。占曰:”主有疾。”乾封二年八月已酉朔,在翼六度。 總章二年六月戊申朔,在東井二十九度。咸亨元年六月壬寅朔,在東井十八度。 二年十一月甲午朔,在箕九度。 三年十一月戊子朔,在尾十度。東井,京師分。箕為后妃之府。尾為後宮。 五年三月辛亥朔,在婁十三度。占為大臣憂。 永隆元年十一月壬申朔,在尾十六度。開耀元年十月丙寅朔,在尾四度。 永淳元年四月甲子朔,在畢五度。 十月庚申朔,在房三度。

  武后垂拱二年二月辛未朔,在營室十五度。 四年六月丁亥朔,在東井二十七度。京師分也。 天授二年四月壬寅朔,在昴七度。 如意元年四月丙申朔,在胃十一度,皆正陽之月。 長壽二年九月丁亥朔,在角十度。角內為天廷。延載元年九月壬午朔,在軫八度。軫為車騎。 證圣元年二月己酉朔,在營室五度。 圣歷三年五月己酉朔,在畢十五度。 長安二年九月乙丑朔,幾既,在角初度。 二年三月壬戌朔,在奎十度。占曰:”君不安。” 九月庚寅朔,在亢七度。

  中宗神龍三年六月丁卯朔,在東井二十八度。京師分也。 景龍元年十二月乙丑朔,在南斗二十八度。斗為丞相位。

  元宗先天元年九月丁卯朔,在角十度。 開元三年七月庚申朔,在張四度。七年五月已丑朔,在畢十五度。 九年九月乙巳朔,在軫十八度。 十二年閏十二月丙辰朔,在虛初度。 十七年十月戊午朔,不盡如鉤,在氐九度。 二十年二月甲戌朔,在營室十度。 八月辛未朔,在翼七度。 二十一年七月乙丑,在張十五度。 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子朔,在南斗十三度。 二十三年閏十一月壬午朔,在南斗十一度。 二十六年九月丙申朔,在亢九度。 二十八年三月丁亥朔,在翼三度。 天寶元年七月癸卯朔,在張五度。 五載五月壬子朔,在婁十六度。 十三載六月乙丑朔,幾既,在東井十九度。京師分也。

  肅宗至德元載十月辛已朔,日有食之,既,在氐十度。 上元二年七月癸未朔,日有食之,既,大星皆見,在張四度。

  代宗大歷三年三月乙巳朔,在奎十一度。 十年十月辛酉朔,在氐十一度。宋分也。 十四年七月戊辰朔,在張四度。 十二月丙寅晦,在危十二度。

  德宗貞元二年八月辛已朔,在軫八度。 五年正月甲辰朔,在營室六度。八年十一月壬子朔,在尾六度。宋分也。 十二年八月己未朔,在翼十八度。占曰:”旱。” 十七年五月壬戌朔,在東井十度。

  憲宗元和三年辛已朔,在七星三度。 十年八月已亥朔,在翼十八度。 十三年六月癸丑朔,在輿鬼一度,京師分也。

  穆宗長慶二年四月辛酉朔,在胃十三度。 三年九月壬子朔,在角十二度。

  文宗太和八年二月壬午朔,在奎二度。 開成元年正月辛丑朔,在虛三度。

  武宗會昌三年二月庚申朔,在東壁一度。并州分也。

  四年二月甲寅朔,在營室七度。 五年七月丙午朔,在張七度。 六年十二月戊辰朔,在南斗十四度。

  宣宗大中二年五月己未朔,在參九度。 八年正月丙戌朔,在危二度。危為元枵,亦耗祥也。

  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辛卯朔,在張十七度。

  僖宗乾符三年九月乙亥朔,在軫十四度。

  四年四月壬申朔,在畢三度。六年四月庚申朔,在胃八度。 文德元年三月戊戌朔,在胃一度。

  昭宗天祐元年十月辛卯朔,在心二度。 三年四月癸未朔,在胃十二度。

  右唐著紀二百八十九年,日食九十三,朔九十一,晦一,二日一。

  梁太祖開平五年正月丙戌朔,日有食之。 乾化元年正月丙戌朔。

  少帝龍德三年十月辛未朔。

  唐莊宗同光三年四月癸亥朔,司天奏在昴。主歲大旱。

  明帝天成元年八月乙酉朔。 二年八月已卯朔。 三年五月丁丑,其日陰雲不見,百官稱賀。 長興元年六月癸巳朔。 二年十一月甲申朔。先是司天奏:朔日合食二分。伏緣所食微少,太陽光影相鑠,伏恐不辨虧闕。請其日不入閤,百官不守司,從之。

  晉高祖天福二年正月乙卯朔(二日)。 三年正月戊申朔。 四年七月庚子朔。七年四月甲寅朔。 八年四月戊申朔。

  少帝開運元年九月庚午朔。 二年八月甲子朔。 三年二月壬戌朔。

  漢隱帝乾祐元年六月戊寅朔。 二年六月癸酉朔。 三年十一月甲子朔。

  周太祖廣順二年四月丙戌朔。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五月已亥朔。 二年四月癸已朔。 乾德三年二月壬寅朔,驗之不食。 五年六月戊午朔。 開寶元年十二月已酉朔。 三年四月辛未朔。 四年十月癸亥朔。 五年九月丁巳朔。 七年二月庚辰朔。 八年七月辛未朔。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十一月丁亥朔。 六年九月乙未朔。 七年三月癸巳朔,八年二月戊子朔。 雍熙二年十二月庚子朔。 三年六月戊戌朔。 晁化二年閏二月辛未朔。 三年二月乙丑朔。 四年二月已未朔。 五年十二月戊寅朔,雲陰不見(與不食同)。侍臣稱賀。

  真宗咸平元年五月戊午朔。 十月丙戌朔。 二年九月庚辰朔。 三年三月戊寅朔。 五年七月甲午朔。 景德元年十二月庚辰朔。 三年五月壬寅朔,雲陰不見。 四年五月丙申朔。 十月甲午朔,雲陰不見。 大中祥符二年三月丙辰朔,陰雨不見。 五年八月丙申朔。 六年十二月戊午朔。

  七年十二月癸丑朔,驗之不食。 八年六月己酉朔。 天禧三年三月戊午朔。 五年七月甲戌朔,當食既,測驗及四分止。

  仁宗乾興元年七月甲子朔,日食幾盡。天圣二年五月丁亥朔,日當食,侯之不食。 四年十月甲戌朔。 六年三月丙申朔。 七年八月丁亥朔。 明道二年六月甲午朔,皆食。 景祐三年,殿中丞王立言:”四月己酉朔,日當食二分半,候之不食。” 寶元元年正月丙辰朔,食六分,申一刻便復。六月戊子,日食楊惟德等言,來歲閏十二月,則庚辰歲正月朔,日當食。請移閏於庚辰,則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閏所以正天時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不許。” 康定元年正月丙辰朔,食。 慶歷二年六月壬申朔,食五分,至酉六刻,帶二分入濁不見。 三年五月丁卯朔食。 四年十一月戊申朔,日當食不食。 五年四月丁亥朔,日應食,而雲晦不見。 六年三月辛巳朔,食四分半,申三刻復。 皇祐元年正月甲午朔,食一分。 四年十一月壬寅朔,食二分弱,未正一刻復。 五年十月丙申朔,午正一刻食,至四分半。 至和元年四月甲午朔,食九分馀,闕於西南,申正一刻甚,是日雷雨,降詔恤刑及預降德音。占曰”正陽之月日食,王者惡之。”嘉祐元年八月庚戌朔,食二分。 三年八月己亥朔,食三分半。 四年正月丙申朔,食三分馀,未初三刻復。占曰:”受歲而食日,王者惡之。”先是日食,欲改戊戌年十二月為閏以避之,詔不許。 六年六月壬子朔,未初刻食四分,入雲不見。

  時議稱賀,修起居注司馬光上言:”臣愚以為日之所照,周遍華夷,雲之所蔽,至為近狹。今若太陽實虧而有浮翳塞,雖京師不見四方必有見者,此乃天戒至深,不可不察也。臣聞漢成帝永始元年九月,日有食之,四方不見,京師見。谷永以為沈湎於酒,禍在內也。二年二月,日有食之,四方見,京師不見。谷永以為百姓屈竭,禍在外也。臣愚以為永之所言似未協天意。夫四方不見京師見者,禍尚淺也。四方見京師不見者,禍浸深也。日者人君之象,天意若曰,人君為陰邪所蔽,災慝明著,天下皆知其憂危,而朝廷獨不知也。由是言之,人主尤宜側身戒懼,憂念社稷而群臣乃始相率稱賀,豈得不謂之上下相蒙,誣罔天譴哉。又所食不滿分數者,歷官術數之不精,當治其罪,亦非所以為賀也。

  神宗熙甯元年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二年七月乙丑朔,太史言日當食八分,是日陰雲蔽食,不及定分。

  六年四月甲戌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八年八月庚寅,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元豐元年六月癸卯,太史言當食,驗之不食。 三年十一月已丑,太史言日食六分,不及所食分數。 四年十一月癸未,太史言當食,驗之不食。 五年四月壬子朔,太史言日有食之,陰雲不見。 六年九月癸卯,日有食之。

  哲宗元祐二年七月庚戌,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六年五月己未朔。九年三月壬申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初虧至未時三刻,雲間見日西南已食一分馀,六刻食甚至七分,有雲,不見復圓。

  紹圣三年二月丁卯,太史言日當食,驗之不食。 四年六月癸未太史,言當食陰雲不見。

  元符三年四月丁酉朔。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四月辛卯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大觀元年十一月壬子朔。 二年五月庚戌朔。 四年九月丙寅朔。 政和三年三月壬子朔。五年七月戊辰朔。 八年五月壬午朔。

  宣和元年四月丙子朔。 五年八月辛已朔,太史言日當食,陰雲不見。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丙午朔,食於亢四度。 紹興五年正月乙已朔,食於女分。占曰:”有喪。”又曰:”東國發兵。”是年,徽宗崩於五國城。 七年二月癸已朔,食於室。占”人主游處不節,外戚擅權。” 十三年十二月癸未朔,食於牛,露雲蔽之不見,用舊制拜表稱賀。 十五年六月乙亥朔,食於井。占”諸侯死”。又曰:”大旱,民流亡。”十七年十月辛卯朔,食於氐。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 十九年三月癸未朔。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 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日皆當食,霒雲不見。於是十月秦檜卒。

  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當食,霒雲不見。始降詔免賀,猶宣付史館。 三十年八月丙午朔,食於翼。占”王者失禮,宗廟不親”。又曰:”民流,天下有大變,兵起,期三年。”於是始有言金人將敗盟,次年逆亮果犯邊。

  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局言日當食,而不食。占”人君修德罪已,察奸理賢,寬恩布德,上動於天,則有食而不食。” 三十二年正月戊申朔,食於女。五月上內禪。

  孝宗隆興元年六月庚申朔,食於井。 三年六月甲寅,霒雲不見。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食於翼。 九年五月壬辰朔,食於井。 晁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朔,食於尾。 三年三月丙午朔,日當食,霒雲不見。 四年九月丁酉朔,日當食,霒雲不見。時孝宗厲精為治。

  十年十一月壬戌朔,食於心。占曰:”食壬戌,群小萌,食太半,災重,相死。”又曰:”法令有失,將相相疑。” 十五年八月甲子朔,食於翼。占曰:”甲子日食,夷兵動。”又曰:”在翼為王者失禮,又秋食為兵。” 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當食。始孝宗將以正月內禪,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處當避殿,恐宜少緩。上大以為然。故展內禪在次月,至是日霒雲蔽,不見虧分。

  甯宗慶元元年三月丙戌朔,食於婁。占:”多冤訟,其分有叛臣或大水。”又曰:”戒邊臣。”於是侂胄用事,始有意北伐。 四年正月已亥朔,霒雲不見。 五年正月癸已朔,霒雲不見。 六年六月乙酉朔,日食。太史言,夜食不見。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食於畢。占:”主大水潦,諸侯死,邊將亡,遠國謀亂。”後三年,吳曦反於蜀,伏誅。 三年四月己亥朔,日當食。而太史局言,日體圓明不見虧分。凡言不見虧分者,食不及一分也。 開禧二年二月壬子朔。

  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皆當食,皆不見虧分。 七年九月壬戌朔,食於角。 九年二月甲申朔,食於室。十年七月丙子朔,食於張。 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食一分,其日正午或見或不見。太史局言,是為陽勝陰微,日體不虧。 十四年五月甲申朔,食於畢。 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軫。

  程氏《演繁露》曰:古謂日輪規環千里,特言其周廣當然者耳,而無有言其如何其圓者也。沈括取銀圜為喻曰:月如銀圜,本自無光,日耀之乃有光,其圓非圓,乃月與日相望,其光全耳。及其闕也,亦非真闕,乃日光之所不及耳。此喻最為精審,予已詳著之矣。淳熙丙申三月,予為少蓬太史局言,朔日巳時,日食西北隅,食至一分半而復,已而,日行加巳,呼請臺官即道山下,以盆貯油對日景候之,時既及巳,雲忽驟起,少選雲退,則日輪西北角微有虧闕,約其所欠,殆不及一分,蓋食已而復,非不及一分半也,其年某人(忘其名)使虜自北而回,正當食時,其行適及河北自北望之,則日輪虧及十分之二,是太史之言,固不能精,亦不全謬也。予因此之見,益知沈括銀圜之說,確與之合也。臨安距河北則向南二千馀里矣。日食而北,人在東南,故從東南見之闕處全少是以其分而闕僅及一也,至於人在河北,日并東南,故其食處多見,而遂十分虧二,以此見日輪正圓可驗也。此如東京所鑄渾儀,今在臨安清臺,則於西柱移低兩寸,以順天勢,其痕跡尚在可驗也。南北異地,於以準望天度,則臨安與汴京自是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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