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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卷》古今圖書集成歷象匯編庶徵典 陳夢雷作品集

第一百三十卷目錄

 水災部匯考八

  明二〈武帝正德十四則 世宗嘉靖四十五則 穆宗隆慶六則 神宗萬歷四十則 熹宗天啟五則 憫帝崇禎十三則〉

庶徵典第一百三十卷

水災部匯考八

明二

武宗正德元年,大水。

按《全遼志》:正德元年秋七月,遼陽大水,平地深丈馀。按《江南通志》:正德元年秋七月,大水。

正德二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德二年,山陰海溢,溺者萬計。

按《湖廣通志》:正德二年,宜章大水。

正德三年,河溢。

按《山東通志》:正德三年,單縣河溢,害稼,漂溺居民廬舍殆盡。

按《浙江通志》:正德三年,馀、杭大水,錢塘雨紅水。按《湖廣通志》:正德三年五月,蒲圻大水。

按《山西通志》:正德三年六月,岢嵐州太谷大水壞城垣,漂溺居民千馀人。

正德四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德四年,嘉興、湖州、馀姚大水。

按《江西通志》:正德四年夏六月,大水。

正德五年,大水。

按《江南通志》:正德五年,蘇州大風,決水,田廬渰沒,浮尸蔽川。

按《浙江通志》:正德五年,處州、湖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正德五年,辰州大水。

正德六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正德六年夏六月,趙城大水,城東北大水,波濤洶涌,城不浸者三版。

按《湖廣通志》:正德六年,應山大水。五月,蒲圻大水,漂沒廬舍。

正德七年,海溢,滇池溢。

按《浙江通志》:正德七年,紹興海溢,溺死者甚眾。按《廣西通志》:正德七年冬十一月,漓江水合。

按《云南通志》:正德七年,滇池水溢,蕩柝昆陽州民居百馀所,溺死者無計。

正德八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正德八年秋八月,沁源大水,時無云而雷,風雨隨之,沁源平地水深丈馀,漂沒民田四千頃。按《廣東通志》:正德八年春三月,新寧大水。

正德十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年,杭州大水。

按《廣東通志》:正德十年夏六月,新寧大水。秋七月,潮州大雨水,民多溺死。

正德十一年,大水,漢水溢。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一年,馀、姚水災。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一年夏四月,新會大水,宜城大水入城。襄陽漢水溢,齧新城及坼潰者數十丈,施州大水壞城,漂民居。八月,漢川、應城、華容大水,荊州大水。

按《廣西通志》:正德十一年夏秋,蒼梧、博白大水。正德十二年,大水,漢水溢。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二年,武昌、漢陽大水,荊州大水,安陸漢水溢,田廬漂沒,民多溺死。

正德十三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紀》:正德十三年,江西大水。

按《山東通志》:正德十三年,章丘大水。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三年,湖州、宣平、景寧、泰、順、臺州大水,馀、姚、上虞颶風,海溢。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三年,武昌、漢陽、黃州大水。按《云南通志》:正德十三年秋八月,龍??于順寧,瀾滄江涌,水高百丈,行者七日不渡。

正德十四年,河漲,泉涌,水溢。

按《陜西通志》:正德十四年,河漲傾沔縣,岐山縣潤德泉久涸,復涌出。

按《浙江通志》:正德十四年,嘉興、湖州、馀、姚、蕭山大水。按《湖廣通志》:正德十四年六月,安仁霖雨,水溢山崩,流殺八十九人,壞田七百馀頃。

正德十五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正德十五年,衢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正德十五年夏,武昌大水,至冬不涸。按《四川總志》:正德十五年,江津水溢,舟入縣署,官民露處石子山,三日乃消。

按《廣東通志》:正德十五年夏四月,清遠大水。

世宗嘉靖元年,大水。

按《世宗實錄》:嘉靖元年秋七月二十四日戊辰至次日己巳,大風雨,江海嘯涌,漂沒室廬、人畜。

按《大政紀》:嘉靖元年七月,南京大雨水。是月朔,風雨暴至,江水俱溢,傾陷居民數十百家,城垣、宮闕頹圯頗多。守臣以聞,帝諭南京群臣同加修省。

按《浙江通志》:嘉靖元年,杭州、湖州諸暨,龍泉大水。按《湖廣通志》:嘉靖元年夏,衡陽大水,城圮。長沙亦大水七日,風雷電大作。

按《廣西通志》:嘉靖元年,陽朔大水五日不消,人遭溺甚眾。夏五月,全州大水,萬鄉四都山崩水涌,陷田數百頃。七月,蒼梧大水,漂民廬舍萬馀。

按《江西通志》:嘉靖元年五月,各府大水,饑。

嘉靖二年,大水,海溢。

按《大政紀》:嘉靖二年八月,河南大水,先是四方災異奏報頻仍,帝曰:上天示戒,朕心憂惶。特降敕諭,同加修省。凡關吏治民隱,興利除害者,切實舉行,以回天意。至是吏部侍郎汪俊上言:皇上入繼以來,昭德塞違,動無過舉。宜足致祥,而顧頻告災眚者,蓋以臨馭未幾,政漸弗終,故天心仁愛,特示警懼,可不幡然慎終,以答天人之望歟。請試言之:陛下登極,一詔百度,惟貞邇來,舉措背馳。萬民失仰,詔令不能如初也。陛下即位之初,罷逐庸回,任用耆舊。爾來師傅重臣,咨詢疏闊,任賢不能如初也。陛下即位之初,聽言如流,邇來事涉戚宦,九卿臺諫,執奏不從,聽納不能如初也。陛下即位之初,釐革倖位,邇來戚宦之家,藩邸之臣,侯伯錦衣,陳乞日多,慎名器不能如初也。陛下即位之初,奸黨巨惡,下三法司鞫評。邇來事非機密,悉付詔獄,臺諫論列,而不從法司。執奏而被詰,法守不能如初也。陛下即位之初,命科道查覈,御馬監馬匹牛羊,照數會計,繼因閻閎瀆奏,遂寢前旨,恤民不能如初也。陛下即位之初,禁出左道,邇來修設禱祀,溷瀆宮庭,禁邪不能如初也。陛下即位之初,神氣精明,邇來圣躬違和,天顏異舊,豈鼎盛之年,忘在色之戒歟,此保固不能如初也。有一于此,足以干和,況兼之乎。未可諉為適然之故,而不加之意也。疏入,不報。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年,湖州大水三至象山,大風雨,海溢。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年,岳州大水。冬,衡州大水。嘉靖三年,大水。

按《廣東通志》:嘉靖三年秋,歸善大水,時積雨彌旬,水驟溢,壞公署、民居,漂沒田禾,人多溺死者,郡匿不以聞,及傳至,即疏請免是歲秋糧十之二,輿論多之。嘉靖四年,河決,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嘉靖四年九月,黃河決。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年,處州大水。

嘉靖五年,河決,漢決,大水。

按《大政紀》:嘉靖五年七月,河決豐沛。時河水泛溢,豐沛及徐州之西漫為巨浸沛北九甚水東溢逾漕漫入昭陽湖沈沙壅淤漕渠為平運道大阻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五年,徐、淮、兗、濟大水,上以災變命臣工修省。

按《山東通志》:嘉靖五年秋七月,武定大水,害稼。按《湖廣通志》:嘉靖五年,漢水決洋渡,初渡口忽陷,城穴有女子衣絳綠,恒坐其上一夕痛哭,河遂決。按《廣西通志》:嘉靖五年二月,容縣大水,連漲數日,水退見兩岸龍車軌跡。戊子,宣化縣龍見。

按《山西通志》:嘉靖五年,萬泉大水。

按《江南通志》:嘉靖五年六月,黃水陷豐縣城,遷縣治。嘉靖六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六年,蕭山、馀、姚大水,無苗麥。按《云南通志》:嘉靖六年五月,??嘉大水。秋,景東水溢,圯橋梁,浸田廬,米價騰貴。

按《江西通志》:嘉靖六年,瑞州臨江水。

嘉靖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嘉靖七年秋七月,陽和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七年,處州大水。

按《廣東通志》:嘉靖七年夏五月,陽江大水。

按《云南通志》:嘉靖七年,祿豐大水。

嘉靖八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八年,杭州雨黑水。嘉興、衢州、溫州諸暨,新昌、縉云、遂昌、宣平大水。

按《江西通志》:嘉靖八年,饒州、廣信水。

按《云南通志》:嘉靖八年,澄江大雨,山崩。西浦溪水溢,入西街,壞城屋,損稼。

按《貴州通志》:嘉靖八年,都勻大水,渰城郭。

嘉靖九年,河決,大水。

按《明外史·潘希曾傳》:嘉靖九年六月,河決曹縣,分三道,東下其經單、豐、沛三邑者,賴長堤障之,得無害,后沙淤滿,民多耕作其間,交口頌之。

按《山東通志》:嘉靖九年秋七月,河決武城縣。按《湖廣通志》:嘉靖九年八月,黃岡大水。

按《廣西通志》:嘉靖九年正月十六日,蒼梧大水,延百家。

按《云南通志》:嘉靖九年秋九月,大水,平地深三尺。嘉靖十年,馀、姚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嘉靖十一年,大水。

按《陜西通志》:嘉靖十一年夏,漢中大水,渭大水,渰沒民田廬。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一年,處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一年夏,荊、岳、辰州大水。

嘉靖十二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二年四月,十三府大水。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二年秋,宣邑水泛,民甚苦之。嘉靖十三年,河溢,大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三年,黃河溢三日,水入城門,沖沒人畜、田產不可勝紀。

按《陜西通志》:嘉靖十三年五月,慶陽、寧邠、涇陽等州縣大水,淹沒涇、渭兩岸居民畜產無數。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三年,嘉興、湖州、奉化諸暨,新昌、淳安大水。

按《貴州通志》:嘉靖十三年,興隆大水。

嘉靖十四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嘉靖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延平府城西溪大水,逆流東溪,浸至八角樓,不沒者三尺。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四年夏五月,武緣縣大水,浚城崩岸,民大流殍。蒼梧大水,漂廬舍千馀間,沒城郭。人多乘舟筏至岡壟,田廬蕩壞。

嘉靖十五年,大水,海潮溢。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五年六月,臨晉大水。七月七日,大雨如注,平地橫流,兩河泛漲,圮城署,漂溺人畜、田產甚眾。

按《江南通志》:嘉靖十五年,揚州海潮溢,高二丈馀,溺死民灶男婦二萬九千馀人。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五年,石門大水。

嘉靖十六年,大水,海溢。

按《全遼志》:嘉靖十六年夏,大水。開原、寧遠等處壞廬舍,人畜溺死,禾稼淹沒。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六年夏,興國大水。

按《廣東通志》:嘉靖十六年,海豐海水大溢,居民死者千計。夏五月,肇慶大水。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六年夏四月,全州大水,城圮者半,大傷田禾。平樂府水,漂廬舍,害稼。五月,恭城水溢入城,田稼浸沒,民大亂。夏,蒼梧大水,東南民舍盡沒。按《云南通志》:嘉靖十六年夏,大水,開原、寧遠等處壞廬舍,人畜溺死,禾稼淹沒。是歲,饑。

嘉靖十七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嘉靖十七年六月,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七年六月,羅田河溢,水入城殺人。

按《廣西通志》:嘉靖十七年秋,武緣縣大水,漂流民舍,委積如山。

嘉靖十八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十八年,衢州、嚴州、紹興、金華大水。按《貴州通志》:嘉靖十八年夏五月,思州大水。

嘉靖十九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嘉靖十九年八月,臨縣大水,自東山至城下,并無岸跡,約高數丈,城內水與城齊,漂沒民居、器物無數,后南城角壞,泄之而出。

按《湖廣通志》:嘉靖十九年四月,靖州大雨,水溢,城中深丈馀。柳州黃陂大水。

按《四川總志》:嘉靖十九年六月,大水自彭縣丹景山歷崇寧、新繁、新寧、金堂,漂溺廬舍、人畜不可勝紀。嘉靖二十年,潮漲。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年,臺州颶風,潮漲,平地水丈馀,溺者無算。

嘉靖二十一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夏五月,吉州大水,漂沒城郭、民舍半。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一年,羅源大水。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十一年,岑溪大水。

嘉靖二十二年,汾水漲。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二年,襄陵汾水泛漲,中流舟覆,平陽衛馬指揮沒其中,同沒者眾。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二年三月,來陽大雨雹,風拔木,裂瓦,須臾,水溢堂室者六尺。

按《云南通志》:嘉靖二十二年秋,騰越大水。

嘉靖二十三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嘉靖二十三年,靈州、汾州、孝義大水,壞屋舍、田畝。秋七月,黎城大水,山水潰堤,壞廬舍、人畜。嘉靖二十四年,大水。按《江西通志》:嘉靖二十四年春,臨江大水,無麥。嘉靖二十五年,大水。

按《云南通志》:嘉靖二十五年秋,景東大水。

嘉靖二十六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六年秋,谷城大水。

按《廣東通志》:嘉靖二十六年夏,肇慶大水。

按《福建通志》:嘉靖二十六年八月,大雨,郡城街水入民居,淹至半壁,各鄉俱水災。

嘉靖二十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七年,縉云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二十七年,保康大水。

按《廣西通志》:嘉靖二十七年夏六月,全州萬鄉四都山裂,水三道汎沖民屋,土田成河。

嘉靖二十八年,大水。

按《陜西通志》:嘉靖二十八年七月,慶陽大水,夾河兩岸二百里許廬舍、貨市盡成沙磧,溺死者萬馀人。按《浙江通志》:嘉靖二十八年,嘉湖大水。

嘉靖二十九年,大水。

按《云南通志》:嘉靖二十九年八月,永昌大水,壞民廬舍,人畜溺死者以百計。

嘉靖三十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年,處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三十年,宜城、光化大水。七月,均州大水。

嘉靖三十一年,淮、河溢,大水。

按《大政紀》:嘉靖三十一年八月,河溢,徐、淮時久雨,河水大溢,淮安、徐邳及山東、曹、單諸州縣俱罹其患。按《山東通志》:嘉靖三十一年秋七月,大水,蒙陰、安丘尤甚,群龍攫石形跡甚多。

嘉靖三十二年,大水。

按《畿輔通志》:嘉靖三十二年夏,保定大水,人畜死無算,百戶孟吉園中龍起,火光燭天。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二年,興縣大水,摧城西南角。按《湖廣通志》:嘉靖三十二年五月,麻城大水,黃岡道觀河見水怪,大雨,水溢,民溺者以千計。

嘉靖三十三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三年,靜樂大水,碾水大漲,沖決城垣、民居、河堤。

按《河南通志》:嘉靖三十三年春夏,河北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三年,永嘉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三十三年,武昌、沔陽、公安大水。嘉靖三十四年,河溢,大水。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滎河、黃河溢,泛漲至城下,漂沒禾稼。

按《浙江通志》:嘉靖三十四年,處州大水。

嘉靖三十五年,大水。

按《贛州府志》:嘉靖三十五年夏四月,大水灌城,七日而水再至視前加三尺,漂沒溺死無算。是年,南昌以水災免存留稅糧,借贛關鹽稅補給宗祿。

嘉靖三十六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六年六月,廣昌、澤州大水,白水溢,壞民居。

嘉靖三十七年,大水。

按《大政紀》:嘉靖三十七年六月,遼東大水。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七年,永平、騰越大水,壞民田廬數百家。

嘉靖三十八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三十八年五月,襄陽大水。九月,復漲。

嘉靖三十九年,伊、洛溢,大水。

按《河南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庚申,偃師、伊、洛泛濫,害稼。

按《湖廣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四月,襄陽、宜城、蘄水、靖州、寶應會同大水。七月,荊州、武昌、岳州大水,金門破寸金堤水至城下高二丈六門皆筑土填塞凡一日水退八月龍陽大水九月黃岡大水

按《云南通志》:嘉靖三十九年,北勝大水。

按《江南通志》:嘉靖三十九年,江水漲至三山門,秦、淮民居水深數尺。

嘉靖四十年,大水。

按《大政紀》:嘉靖四十年五月,蘇、松、嘉湖大水,無稻苗。時霪雨彌月,湖陂俱溢,平地水深丈馀,稻蒔俱沒。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年,杭州、湖州、衢州俱大水,民饑。

按《云南通志》:嘉靖四十年,沾益大水,李樹結木瓜,后有東川之變。

嘉靖四十一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一年,湖州大水。

按《江西通志》:嘉靖四十一年夏四月至六月,南昌數府大水。

嘉靖四十二年,青田大水。按《浙江通志》云云。

嘉靖四十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三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嘉靖四十三年,南昌府屬水。

嘉靖四十四年,河決,大水。

按《大政紀》:嘉靖四十四年七月,河決徐沛漕渠堙,時河水泛濫,決徐沛之飛云橋,東流逾漕,入昭陽湖,汎濫而東平地,水丈馀,舟行木末,十日而退。則漕渠湮沒無跡矣。上下凡百里,時運艘過沛,才三之二,馀滯不通。

按《浙江通志》:嘉靖四十四年,諸暨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十四年,荊州、岳州、長沙、寶應、龍陽大水。

嘉靖四十五年,大水。

按《續文獻通考》:嘉靖四十五年丙寅,湖廣水破均州城,均州近太和山,時提督太和山太監呂祥奏異常水災,懇乞賑恤,詔廷臣議之。

按《山西通志》:嘉靖四十五年,遼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嘉靖四十五年,江夏水漲入城,光化、荊州、黃梅大水,武昌大水。秋,霪雨害稼。

穆宗隆慶元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隆慶元年七月,谷城大水,入城。

按《廣東通志》:隆慶元年五月,連州大水,平地丈馀。按《云南通志》:隆慶元年,嵩明大水,漂沒廬舍、人畜。隆慶二年,大水,海溢。

按《浙江通志》:隆慶二年,遂昌、臺州大水,溫州海溢。隆慶三年,大水。

按《明昭代典則》:隆慶三年五月,江南大水,淮、揚皆饑。按《山東通志》:隆慶三年六月,衛河決,館、陶等處溺死人畜無算。七月,大水漂沒田廬無算。

按《河南通志》:隆慶三年,衛輝大水。

按《浙江通志》:隆慶三年,嘉興、處州、臺州、新昌大水。按《湖廣通志》:隆慶三年,荊州、岳州、襄陽、承天復大水。隆慶四年,河決。

按《大政紀》:隆慶四年九月,河決邳州,自睢寧白浪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里,運船千馀艘不得進。侍郎翁大立言: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衢。經久之策,在開淤河,以避洪水。于是都給事中龍光、御史孫裔興等,皆以為言。請罰治河道。諸臣責以后效,令及時疏塞,以通漕舟。工部覆奏,往時黃河,自劉大夏設官命夫,而河南之患息。自近來改成新河,而豐沛之患息。非必河自順軌,由人力勝也。今既不能引他水以濟漕,而新沖之渠,卒未可就,惟渠決口,如時房村方略,則故道宜可通。至如泇口之議,雖工費不貲,而一勞永逸。比歲之疏鑿費,亦自省。令大立躬自相度,調其利害以聞。其管河官員,俱令戴罪任事,俟河通。奏請,上是之。

按《山西通志》:隆慶四年夏,臨晉、澤州大水,波濤如雷,傾壞官民廬舍甚多。秋,滎河河漲入城,漂沒禾稼、人畜。

按《潞安府志》:隆慶四年,黎城縣山水潰堤,壞廬舍,人畜有死者。

按《陜西通志》:隆慶四年六月,清澗縣夜雨,水漲沖南門,渰壞居民數百家。華陰河溢數丈,流沒人民,浮尸遍野。

隆慶五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隆慶五年,辰州、常德、安鄉、華容大水,入城市武林沖淤田地,決堤壞橋。

按《廣東通志》:隆慶五年夏五月,韶州大水,英、德官署水深四尺。

隆慶六年,大水。

按《河南進志》:隆慶六年夏,新野大水。

按《江南通志》:隆慶六年七月,黃河驟漲,自徐碭至淮揚下流,悉成巨浸。

按《浙江通志》:隆慶六年,青田大水。

按《江西通志》:隆慶六年,德化、彭澤大水。

按《湖廣通志》:隆慶六年,江陵、松滋大水。

神宗萬歷元年,大水,河溢。

按《山西通志》:萬歷元年,臨晉大水,山水數丈,浸及王官谷,漂溺祠廟,時謂二龍相戲。

按《湖廣通志》:萬歷元年五月,鄖陽、上津、夾河水溢,壞城六十馀丈,漂沒民舍無算。咸寧大水。

按《云南通志》:萬歷元年,元江、嵩明大水。

萬歷二年,大水,海嘯。

按《浙江通志》:萬歷二年,金華、處州大水,嘉興、溫州大風雨,海嘯,漂沒廬舍。

按《湖廣通志》:萬歷二年,江陵大水。

按《福建通志》:萬歷二年九月,暴雨三月,淇水高漲,郡城東西隅尤甚,市可行舟,廬舍傾圮,民畜溺死無數。萬歷三年,大水,海溢。

按《馬邑縣志》:萬歷三年七月,水災。按《浙江通志》:萬歷三年,杭州、馀、姚、上虞大風雨,海溢。按《福建通志》:萬歷三年五月初五日,大水入城。按《云南通志》:萬歷三年十月,曲靖淫潦,沒田禾。萬歷五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五年,臺州洚水,害田廬。

萬歷六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萬歷六年五月,鐘祥大水。

按《福建通志》:萬歷六年五月,大水,候官、懷安稼損十之八。

按《廣西通志》:萬歷六年夏六月,武緣縣大水。

萬歷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萬歷七年秋七月,趙城汾水溢,齧城西隅。

按《浙江通志》:萬歷七年,嘉興大水,民饑。

按《廣東通志》:萬歷七年,新會大雨水。

按《廣西通志》:萬歷七年五月,北流縣大雨,漂沒城垣、民舍,溺死男婦二十馀人。

按《貴州通志》:萬歷七年,婺川大水。

萬歷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九年,嘉興、湖州大水。

按《福建通志》:萬歷九年七月初九日夜,大水流福安縣,巨浪高于敵臺,枕尸狼藉,僅存東北二隅。

萬歷十年,大水。

按《續文獻通考》:萬歷十年壬午秋七月丙辰朔,十三日戊辰至次日己巳,蘇、松諸郡大風,雨,拔木,江海及湖水俱嘯,涌常熟、崇明、嘉定、吳江等處,漂沒室廬、人畜以萬計。

按《浙江通志》:萬歷十年,嘉興大風雨,湖水嘯涌。衢州大水。

按《江西通志》:萬歷十年,瑞州水。

按《湖廣通志》:萬歷十年,鐘祥潛江大水。

按《貴州通志》:萬歷十年夏五月,普定大水。

萬歷十一年,大水。

按《四川總志》:萬歷十一年五月,東鄉大水,城樓、獄舍沖塌,壞民舍二百馀家,財貨、米粟漂溺以千計。萬歷十二年夏五月,都勻大水。

按《貴州通志》云云。

萬歷十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十三年,嘉興大水。

按《廣東通志》:萬歷十三年,瓊州大雨水,漂沒人畜以萬計。

萬歷十四年,大水。

按《湖廣通志》:萬歷十四年,沔陽大水。

按《廣西通志》:萬歷十四年三月,懷集、古城大水,岳山麓崩,魚鱉盡絕,人涉水多生疽。七月,梧州城大水,南門城內水高一丈五尺,廬舍、田禾盡遭淹沒。蒼梧漂民舍八百一十六家,藤縣二百四十家。郁博北流皆受水害,官發谷賑之。

萬歷十五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十五年,紹興、寧波大水。

按《江西通志》:萬歷十五年,南昌府大水,饑。

按《湖廣通志》:萬歷十五年,大水。

萬歷十六年,海嘯,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十六年,嘉興大水,蕭山海嘯,壞田萬馀畝。縉云大水。

萬歷十九年,泌水溢,海溢。

按《山西通志》:萬歷十九年春三月,泌水溢,流沒民田數百頃。

按《浙江通志》:萬歷十九年,嘉興大水,樂清海溢。按《湖廣通志》:萬歷十九年,漢川、鐘祥、沔陽、潛江大水。萬歷二十一年,姚安大水。

按《云南通志》云云。

萬歷二十二年,河水溢。

按《澤州志》:萬歷二十二年,高平唐安鎮暴雨,河水溢,漂沒民居。

萬歷二十三年,姚安大水。

按《云南通志》云云。

萬歷二十四年,大水,池塘涌。

按《浙江通志》:萬歷二十四年,嘉興、湖州、寧波大水。按《廣西通志》:萬歷二十四年八月初九日,賀縣、闔邑池塘忽涌,城中為甚。

按《貴州通志》:萬歷二十四年夏五月,安順州大水。萬歷二十六年,大水。

按《陜西通志》:萬歷二十六年秋,延安大水,漂人畜甚眾。

按《浙江通志》:萬歷二十六年,嚴州洪水,平地十馀丈。萬歷二十七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萬歷二十七年夏,滎河大水,東鄉村落盡被沖沒。

按《云南通志》:萬歷二十七年夏,鶴慶大水,無麥,民饑。五月,永昌大水。萬歷二十八年,池水溢,大水。

按《山西通志》:萬歷二十八年秋八月,臨汾、絳州池水溢。

按《云南通志》:萬歷二十八年,富民、楚雄、騰越、蒙化、北勝大水,廬舍田禾皆沒。

萬歷二十九年,水溢。

按《山西通志》:萬歷二十九年秋七月,滎河水溢,沖壞民田。

按《四川總志》:萬歷二十九年秋,水漂昭化民居,湮沒禾稼,漲入南城,船行于韨。

萬歷三十年,大水,河決。

按《山西通志》:萬歷三十年夏五月,高平大水,店頭村暴雨,河漲,漂沒民田,村后平地忽裂大穴,水入其中,巳復合如故。六月,絳州大水,平地丈馀,漂沒北董等村。

按《浙江通志》:萬歷三十年,紹興颶風,海溢,溺死不可勝計。

按《湖廣通志》:萬歷三十年,漢陽大水。

按《云南通志》:萬歷三十年冬,臨安大水,決河堤。萬歷三十一年,海溢。

按《福通通志》:萬歷三十一年八月,同安大颶風,海水漲溢,積善、嘉禾等里壞舍,溺人無數。

萬歷三十二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萬歷三十二年,繁峙、平遙大水,繁峙漂沒民居、人口、房屋甚多。平遙汾水泛漲,漂夏秋二禾殆盡。

按《云南通志》:萬歷三十二年六月,臨安大水,沒田廬。萬歷三十三年,大水,汾水徙。

按《山西通志》:萬歷三十三年,介休大水,綿山水漲,夜半泛流深丈馀,自南門入,出北門,居民多被害。是日近晚,北門役見一使客,令留門。至二鼓,水徑往北門出汾水,徙文水東,民多災。襄陵大水,汾河泛濫異常,一時灘地,盡皆滲陷。中流忽奔流,忽浪攤,起如峰,船壞,溺死者,殆以百數。

萬歷三十四年,河溢,大水。

按《畿輔通志》:萬歷三十四年,束鹿大雨,滹沱河溢,午夜入城,水深數尺。

按《山西通志》:萬歷三十四年六月,翼城大水,漂沒民居。

按《湖廣通志》:萬歷三十四年,黃岡大水。

按《云南通志》:萬歷三十四年,廣西大水。

按《貴州通志》:萬歷三十四年夏五月,永寧赤水,大水漂三百馀家。

萬歷三十五年,河決,大水。

按《山東通志》:萬歷三十五年,河決單縣。

按《湖廣通志》:萬歷三十五年,黃州大水,舟入城。鄖房大水。

萬歷三十六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三十六年,杭州諸暨大水,民饑。按《云南通志》:萬歷三十六年,十八寨大水,沒民居。按《江西通志》:萬歷三十六年,南昌府水,大饑。

萬歷三十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寧波、嵊縣、杭州、遂昌大水。

按《福建通志》:萬歷三十七年五月初八日,邵武大水,沖壞東埧、饒埧、登云橋。二十四日,平地水深三尺,漂去北橋、東橋田畝、廬舍。人民溺無算。光澤、泰寧亦水,二十六日大水入城,本年五月二十四日,建寧蛟水發,沖壞城郭,漂流廬舍,壓溺男女以數萬計。是日,延平之將樂、順昌等縣,蛟水亦發,所蕩村落悉為丘墟。二十六日,漰湃而下,勢若奔馬,倏忽間會城中平地水深數尺,郭外則丈馀矣,一望瀰漫,浮尸敗椽,蔽江塞野,五晝夜不絕。故老相傳以為二百年來未睹也。水皆鹵濁色,人不敢飲于江者,浹月當事以異災聞奏,請蠲賑,然是時水旱遍宇內,朝廷亦不能每人濟矣。

萬歷三十八年,黔江溢。

按《四川總志》:萬歷三十八年五月初三日,黔江水漲,沖沒隆韨河等街軍民房屋。西堤決,城崩廨,溺文卷,漂流人畜,死者千馀,至初七日方消。

萬歷三十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三十九年,寧波、縉云大水。

按《廣西通志》:萬歷三十九年五月,懷集縣大水。萬歷四十一年,大水。

按《山西通志》:萬歷四十一年夏,絳州、平遙大水,漂沒房地,人死者甚眾。秋,臨汾、襄陵、洪洞、曲沃、趙城、太平、夏縣、垣曲、吉州、隰州、寧鄉大水,俱議賑濟。

按《陜西通志》:萬歷四十一年七月,涇水暴溢,高數十丈,漂沒民居、商貨無算。

按《湖廣通志》:萬歷四十一年,蘄州、廣濟大水,沒堤。沔陽大水。

萬歷四十二年,大水,海潮漲。按《山西通志》:萬歷四十二年,岳陽大水,澗河水漲,沒地畝甚多。

按《湖廣通志》:萬歷四十二年,沔陽大水。

按《福建通志》:萬歷四十二年夏,海水一日二潮。秋,大水平地數尺,田宅、丘陵多崩壞,漂棺無數。

萬歷四十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四十三年,諸暨大水。

按《福建通志》:萬歷四十三年八月,永福縣大水,漂流城郭、田園,人畜渰死無算。

萬歷四十四年,大水。

按《陜西通志》:萬歷四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大雨如注五六日,涇陽縣口子鎮人見有羊相??,忽化為龍橫截谷口,水須臾而下,推激大石,如萬雷聲,兩旁山為之動,直抵云陽,至三原越龍橋而過,渰沒百里,漂七十馀村,白渠以北鮮有存者,數月馀,平地水方盡。按《江西通志》:萬歷四十四年,吉安大水,民饑。

萬歷四十五年,河決。

按《江南通志》:萬歷四十五年,徐州河決。

萬歷四十六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萬歷四十六年,寧波大水。

按《湖廣通志》:萬歷四十六年,辰州大水入城。

萬歷四十八年,海水溢,大水。

按《山東通志》:萬歷四十八年七月八日,海水溢。是日,文登大風拔木,發屋壓死人畜甚眾,傷靖海運船七十馀只。

按《浙江通志》:萬歷四十八年,諸暨大水。

按《云南通志》:萬歷四十八年,澄江、姚安、廣西、安寧、富民、新興、十八寨、河西大水。

熹宗天啟元年五月,梧州大水。

按《廣西通志》云云。

天啟二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天啟二年,處州大水。

按《湖廣通志》:天啟二年,鄖陽大水。

天啟四年,大水,河決。

按《山西通志》:天啟四年,岳陽大水,沁澗水溺,田畝成渠。

按《江南通志》:天啟四年六月初二日,奎山堤決,水陷徐州城。

天啟六年,大水。

按《束鹿縣志》:天啟六年七月,大水傷禾稼。

按《陜西通志》:天啟六年,延長大水。

天啟七年,大水。

按《江南通志》:天啟七年十月,颶風大作,太湖水涌沒吳江千家。

按《浙江通志》:天啟七年,馀、姚、縉云大水。

按《廣西通志》:天啟七年五月,三江大水,漂沒民房甚眾。

憫帝崇禎元年,大水,海溢。

按《山西通志》:崇禎元年,清源大水。

按《浙江通志》:崇禎元年,兩浙大水,海溢,漂溺無算。按《湖廣通志》:崇禎元年,漢陽大水。

崇禎二年,海溢大水。

按《浙江通志》:崇禎二年,紹興大風雨,海溢。

按《湖廣通志》:崇禎二年,漢陽大水。

崇禎五年,漢陽大水。

按《湖廣通志》云云。

崇禎六年,大水。

按《廣西通志》:崇禎癸巳七月,宣化縣大水灌城丈馀,近河民舍漂蕩殆盡。

按《廣西通志》:崇禎六年七月,蒼梧大水。

按《云南通志》:崇禎六年,江川大水,湮沒城垣,次年遷城。

崇禎七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崇禎七年,處州、馀姚大水。

按《江西通志》:崇禎七年,夏饒州大水害稼。

崇禎八年,處州大水。

按《浙江通志》云云。

崇禎九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崇禎九年,處州大水,壞民居。

崇禎十年,大水。

按《江西通志》云云。

崇禎十二年六月,德安大水。

按《湖廣通志》云云。

崇禎十三年,大水。

按《浙江通志》:崇禎十三年秋,水,斗米價五錢。

按《福建通志》:崇禎十三年七月,內福安大水,漂溺廬舍、人畜無算。

崇禎十四年,大水。

按《福建通志》:崇禎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大水,城渰及半。

崇禎十五年,大水。按《江西通志》:崇禎十五年夏,大水。

崇禎十六年三月,蒼梧大水。

按《廣西通志》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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