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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史記卷第三十八。》三國史記 金富軾作品集

輸忠定難靖國贊化同德功臣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守太保門下侍中判尙書吏禮部事集賢殿太學士監修國史上柱國致仕臣[金富軾]奉宣撰。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零

雜志第七。

職官上。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一

○[新羅]官號,因時沿革,不同其名言,[唐]夷相雜,其曰侍中郞中等者,皆[唐]官名,其義若可考。曰伊伐 伊 等者,皆夷言,不知所以言之之意。當初之施設,必也職有常守,位有定員,所以辨其尊卑,待其人才之大小。世久,文記缺落,不可得 考而周詳。觀其第二[南解王],以國事委任大臣,謂之大輔,第三[儒理王],設位十七等。自是之后,其名目繁多,今采其可考者,以著于篇。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二

○大輔,[南解王]七年,以[脫解]為之。[儒理王]九年,置十七等:一曰伊伐 [或云伊罰干,或云于伐 ,或云角干,或云角粲,或云舒發翰,或云舒弗邯。];二曰伊尺 [或云伊 。];三曰  [或云 判,或云蘇判];四曰波珍 [或云海干,或云破彌干。];五曰大阿 ,從此至伊伐 ,唯眞骨受之,他宗則否;六曰阿 [或云阿尺干,或云阿粲。],自重阿 至四重阿 ;

七曰一吉 [或云乙吉干。];八曰沙 [或云薩 ,或云沙 干。];九曰級伐 [或云級 ,或云及伏干。];十曰大奈麻[或云大奈末。],自重奈麻至九重奈麻;十一曰奈麻[或云奈末。],自重奈麻至七重奈麻;十二曰大舍[或云韓舍。];十三曰舍知[或云小舍。];十四曰吉士[或云稽知,或云吉次。];十五曰大烏[或云大烏知。];十六曰小烏[或云小烏知。];十七曰造位[或云先沮知。]。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三

○上大等[或云上臣],[法興王]十八年,始置。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四

○大角干[或云大舒發翰。],[太宗王]七年,滅[百濟]論功,授大將軍[金庾信]大角干,于前十七位之上加之,非常位也。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五

○太大角干[或云太大舒發翰。],[文武王]八年,滅[高句麗],授留守[金庾信]以太大角干,賞其元謀也。于前十七位及大角干之上,加此位,以示殊尤之禮。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六

○執事省,本名稟主[或云祖主。],[眞德王]五年,改為執事部。[興德王]四年,又改為省。中侍一入{中侍一人/執事中侍},[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六年,改為侍中,位自大阿 至伊 為之。典大等二人,[眞興王]二十六年置。[景德王]六年,改為侍郞,位自奈麻至阿 為之。大舍二人,[眞平王]十一年置。[景德王]十八年,改為郞中[一云[眞德王]五年改。],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舍知二人,[神文王]五年置。[景德王]十八年,改為員外郞。[惠恭王]十二年,復稱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為之。

史十四人,[文武王]十一{二}年,加六人。[景德王]改為郞,[惠恭王]復稱史,位自先沮知至大舍為之。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七

○兵部,令一人,[法興王]三{四}年始置。[眞興王]五年,加一人,[太宗王]六年,又加一人,位自大阿 至太大角干為之,又得兼宰相私臣。大監二人,[眞平王]四十五年初置,[太宗王]十五年,加一人,[景德王]改為侍郞,[惠恭王]復稱大監,位自□ {級 }至阿食{阿 }為之。弟監二人,[眞平王]十一年置。[太宗王]五年,改為大舍。[景德王]改為郞中,[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自舍知王{至}奈麻為之。弩舍知一人,[文武王]十二年,始置。[景德王]改為司兵,[惠恭王]復稱弩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為之。史十二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二人,十二年,加三人,位自先沮知至大舍為之。弩幢一人,[文武王]十一年置。[景德王]改為小司兵,[惠恭王]復故,位與史同。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八

○調府,[眞平王]六年置。[景德王]改為大府,[惠恭王]復故。令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衿荷至太大角干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與兵部大監同。大舍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為主簿,[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舍知一人,[神文王]五年置。[景德王]改為司庫,[惠恭王]復稱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為之。史八人,[孝昭王{孝照王}]四年,加二人,位與兵部史同。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零九

○京城周作典,[景德王]改為修城府,[惠恭王]復故。令五人,[圣德王]三十一年置,位自大阿 至大角干為之。卿六人,[圣德王]三十二年置,位與執事侍郞同。大舍六人,[景德王]改為主簿,[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自舍知至大奈麻為之。舍知一人,[景德王]改為司功,[惠恭王]復稱舍知,位自舍知至大舍為之。史八人,位與調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零

○四天王寺成典,[景德王]改為監四天王寺府,[惠恭王]復故。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為監令,[惠恭王]復稱衿荷臣,[哀莊王]又改為合{令},位自大阿 至角干為之。上堂一人,[景德王]改為卿,[惠恭王]復稱上堂,[哀莊王]又改為卿,位自奈麻至阿 為之。赤位一人,[景德王]改為監,[惠恭王]復稱赤位。靑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簿,[惠恭王]復稱靑位,[哀莊王]改為大舍,省一人,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一

○奉圣寺成典,[景德王]改為修營奉圣寺(使)院,后復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為檢校使,[惠恭王]復稱衿荷臣,[哀莊王]改為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為副使,后復稱上堂。赤位一人,[景德王]改為判官,后復稱赤位。靑位一人,[景德王]改為錄事,后復稱靑位。史二人,[景德王]改為典,后復稱史。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二

○感恩寺成典,[景德王]改為修營感恩寺使院,后復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為檢校使,[惠恭王]復稱衿荷臣。[哀莊王]改為合{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為副使,[惠恭王]復稱上堂,[哀莊王]改為卿[一云省卿置赤位。],赤位一人,[景德王]改為判官,后復稱赤位。靑位一人,[景德王]改為錄事,后復稱靑位。史二人,[景德王]改為典,后復稱史。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三

○奉德寺成典,[景德王]十八年,改為修營奉德寺使院,后復故{古}。衿荷臣一人,[景德王]改為檢校使,[惠恭王]復稱衿荷臣,[哀莊王]又改為卿。

上堂一人,[景德王]改為副使,[惠恭王]復稱上堂,[哀莊王]又改為卿。赤位一人,[景德王]改為判官,[惠恭王]復稱赤位。靑位二人,[景德王]改為錄事,[惠恭王]復稱靑位。史六人,后省四人,[景德王]改為典,[惠恭王]復稱史。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四

○奉思寺{奉恩寺}成典,衿荷臣一人,[惠恭王]始置,[哀莊王]改為令。副使一人,[惠恭王]始置,尋改為上堂,[哀莊王]又改為卿。大舍二人,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五

○靈廟寺成典,[景德王]十八年,改為修營靈廟寺使院,后復故{古}。上堂一人,[景德王]改為判官,后復稱上堂。靑位一人,[景德王]改為錄事,后又改為大舍。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六

○永興寺成典,[神文王]四年始置,[景德王]十八年,改為監永興寺館。大奈麻一人,[景德王]改為監。史三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七

○倉部,昔者,倉部之事,兼于稟主,至[眞德王]五年,分置此司。令二人,位自大阿 至大角干為之。卿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景德王]改為侍郞,[惠恭王]復稱卿,位與兵部大監同。大舍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為郞中,[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與兵部大舍同。租舍知一{二}人,[孝昭王{孝照王}]八年置,[景德王]改為司倉,[惠恭王]復故,位與弩舍知同。史八人,[眞德王]置。[文武王]十一年,加三人,十二年,加七入{人};[孝昭王{孝照王}]八年,加一人;[景德王]十一年,加三人;[惠恭王]加八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八

○禮部,令二人,[眞平王]八年置,位與兵部令同。卿二人,[眞德王]二年[一云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與調府卿同。

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為主簿,后復稱大舍,位與調府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為司禮,后復稱舍知,位與調府舍知同。史八人,[眞德王]五年,加三人,位與調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一九

○乘府,[景德王]改為司馭府,[惠恭王]復故。令二人,[眞平王]六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與調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簿,后復稱大舍,位與兵部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為司牧,后復稱舍知,位與調府舍知同。史九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三人,位與調府史同。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零

○司**,[太宗王]六年置。[景德王]改為肅正臺,[惠恭王]復故。令一人,位自大阿 至角干為之。卿二人,[眞興王]五年置。[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與乘府卿同。佐二人,[孝成王]元年,為犯大王諱,凡丞皆稱佐。[景德王]改為評事,后復稱佐,位自奈麻至天奈麻{大奈麻}為之。大舍二人,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十人,[文武王]十一年,加五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一

○例作府[一云例作典。],[景德王]改為修例府,[惠恭王]復故。令一人,[神文王]六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為之。卿二人,[神文王]置,位與司正卿同。大舍四人,[哀莊王]六年,省二人,[景德王]改為主簿,后復稱大舍,位與兵部大舍同。舍知二人,[景德王]改為司例,后復稱舍知,位與弩舍知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二

○船府,舊以兵部大監弟監,掌舟楫之事。[文武王]十八年別置,[景德王]改為利濟府,[惠恭王]復故。令一人,位自大阿 至角干為之。卿二人,[文武王]三年置,[神文王]八年,加一人,位與調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簿,[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與調府大舍同。

舍知一人,[景德王]改為司舟,[惠恭王]復稱舍知,位與調府舍知同。史八人,[神文王]元年,加二人,[哀莊王]六年,省二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三

○領客府,本名倭典,[眞平王]四十三年,改為領客典[后又別置倭典。],[景德王]又改為司賓府,[惠恭王]復故。令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大阿 至角干為之。卿二人,[文武王]十五年,加一人,位與調府卿同。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簿,[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與調府大舍同。舍知一人,[景德王]改為司儀,[惠恭王]復稱舍知,位與調府舍知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四

○位和府,[眞平王]三年始置,[景德王]改為司位府,[惠恭王]復故。衿荷臣二人,[神文王]二年始置,五年,加一人,[哀莊王]六年,改為令,位自伊 至大角干為之。上堂二人,[神文王]置,[圣德王]二年,加一人。[哀莊王]改為卿,位自級 至阿 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簿,后復稱大舍,位與調府大舍同。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五

○左理方府,[眞德王]五年置,[孝昭王{孝照王}]元年,避大王諱,改為議方府。令二人,位自級 至  為之。卿二人,[眞德王]置,[文武王]十八年,加一人,位與他卿同。佐二人,[眞德王]置,[景德王]改為評事,[惠恭王]復稱佐,位與司正佐同。大舍二人,位與兵部大舍同。史十五人,[元圣王]十三年,省五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六

○右理方府,[文武王]七年置。令二人,卿二人,佐二人,大舍二人,史十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七

○賞賜署,屬倉部。[景德王]改為司勛監,[惠恭王]復故。大正{大匠}一人,[眞平王]四十六年置。[景德王]改為正,后復稱大正,位自級 至阿 為之。佐一人,位自大奈麻至級 為之。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為主書,[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六人,[文武王]二十年,加二人,[哀莊王]六年,省二{三}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八

○大道署[或云寺典,或云內道監。],屬禮部。大正一人,[眞平王]四十六年置。[景德王]改為正,后復稱大正,位自級 至阿 為之。[一云:大正下有大舍二人。]主書{主簿}二人,[景德王]改為主事。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八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二九

○典邑署,[景德王]改為典京府,[惠恭王]復設{稱/故}。卿二人[本置監六人,分領六部,[元圣王]六年,升二人為卿],位自奈麻至沙 為之。監四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為之。大司邑六人,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中司邑六人,位自舍知至大舍為之。小司邑九人,位與弩舍知同。史十六人,木尺七十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零

○永昌宮成典,[文武王]十七年置。上堂一人,[景德王]置,又改為卿。[惠恭王]復稱上堂,[哀莊王]六年又改為卿,位自級 至阿 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簿,[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一

○國學,屬禮部。[神文王]二年置,[景德王]改為大學監,[惠恭王]復故。卿一人,[景德王]改為司業,[惠恭王]復稱卿,位與他卿同。博士[若干人,數不定。],助敎[若干人,數不定],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為主簿,[惠恭王]復稱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

史二人,[惠恭王]元年,加二人。敎授之法,以『周易』『尙書』『毛詩』『禮記』『春秋左氏傳』『文選』,分而為之業。博士若助敎一人,或以『禮記』『周易』『論語』『孝經』,或以『春秋左傳』『毛詩』『論語』『孝經』,或以『尙書』『論語』『孝經』『文選』,敎授之。諸生讀書,以三品出身,讀『春秋左氏傳』,若『禮記』,若『文選』而能通其義,兼明『論語』『孝經』者為上;讀『曲禮』『論語』『孝經』者為中;讀『曲禮』『孝經』者為下。若能兼通五經三史諸子百家書者,超擢用之。或差算學博士若助敎一人,以『綴經』『三開』『九章』『六章』,敎授之。凡學生,位自大舍已下至無位,年自十五至三十,皆充之。限九年,若樸魯不化者罷之。若才器可成,而未熟者,雖踰九年,許在學,位至大奈麻奈麻而后,出學。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二

○音聲署,屬禮部,[景德王]改為大樂監,[惠恭王]復故。長二人,[神文王]七年,改為卿,[景德王]又改為司樂,[惠恭王]復稱卿,位與他卿同,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景德王]改為主簿,后復稱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三

○大日任典,[太宗王]四年置,[景德王]合典京府。大都司六人,[景德王]改為大典儀,后復故,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小都司二人,[景德王]改為小典儀,后復故,位自舍知至大舍為之。都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大典事,后復故,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都事舍知{舍人}四人,[景德王]改為中典事,后復故,位自舍知至大舍為之。都謁舍知八人,[景德王]改為典謁,后復故,位自舍知至大舍為之。都引舍知一人,[景德王]改為典引,后復故。位與弩舍知同。幢六人,[景德王]改為小典事,后復故。位與調府史同。都事稽知六人,都謁稽知六人,都引稽知五人[或云都引幢,或云少典引。],比伐首十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四

○工匠府,[景德王]改為典祀署,后復故。監一人,[神文王]二年置,位自大奈麻至級 為之。主書二人[或云主事,或云大舍。],[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五

○彩典,[景德王]改為典彩署,后復故{古}。監一人,[神文王]二年置,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為之。主書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三人[一云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六

○左司祿館,[文武王]十七年置。監一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為之。主書二人[或云主事。],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七

○右司祿館,[文武王]二十一年置。監一人,主書二人,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八

○典祀署,屬禮部,[圣德王]十二年置。監一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為之。大舍二人,[眞德王]五年置,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三九

○新宮,[圣德王]十六年置。[景德王]改為典設館,后復故。監一人,位與典祀署監同。主書二人,位與典祀署大舍同。史三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零

○東市典,[智證王]九{十}年置。監二人,位自奈麻至大奈麻為之。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事,后復稱大舍,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書生二人,[景德王]改為司直,后復稱書生,位與調府史同。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一

○西市典,[孝昭王{孝照王}]四年置。監二人,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事,后復稱大舍。書生二人,[景德王]改為司直,后復稱書生。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二

○南市典,亦[孝昭王]四年置。監二人,大舍二人,[景德王]改為主事,后復稱大舍。書生二人,[景德王]改為司直,后復稱書生。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三

○司范署,屬禮部。大舍二人[或云主書。],[景德王]改為主事,后復稱大舍,位與調府舍知同。史四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四

○京都驛,[景德王]改為都亭驛,后復故。大舍二人,位自舍知至奈麻為之。史二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五

○漏刻典,[圣德王]十七年始置。博士六人,史一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六

○六部少監典[一云六部監典。],梁部沙梁部,監郞各一人,大奈麻各一人,大舍各二人,舍知各一人。梁部,史六人,沙梁部,史五人;本彼部,監郞一人,監大舍一人,舍知一人,監幢五人,史一人;牟梁部,監臣一人,大舍一人,舍知一人,監幢五人,史一人;漢祗部習比部,監臣各一人,大舍各一人,舍知各一人,監幢各三人,史各一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七

○食尺典,大舍六人,史六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八

○直徒典,大舍六人,舍知八人,史二十六人。

三八卷志七職官上四九

○古官家典,幢[一云稽知。]四人,鉤尺六人,水主六人,禾主十五人。

三國史記卷第三十八。

三九卷零零零零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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