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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進雄》師復文存 師復作品集

(1914年5月30日)

來書云:“讀民聲第五號《中國社會黨之現狀》一則……云云。余持此以質諸江君,據云‘無**共產主義雖未敢決其可行與否,然亦未嘗有只字明白宣言無**共產主義之非也’。云云。據此則貴報所載,不知何所據而云然?抑有所誤會也?”答曰:本報謂“江氏對于無**共產主義已表示不贊成。”蓋據江亢虎通訊片第三期江氏演說謂“共產主義恐未易遽見施行”,是表示不贊成共產。又謂“無機關,無組織,無契約之說所未敢深信”,是表示不贊成無**。本報又謂“江氏從前尚未敢明白宣言無**共產主義之非,(于其發起“三二學社”自稱研究無**共產主義見之)今則論調一變”。三二學社之發起,雖有“能否實現”之疑詞;然既結社研究,則自然是贊成一方面為多,故謂未敢明白宣言無**共產之非。今則曰未易遽見施行,曰未敢深信,是儼然研究有得,知其不易施行,知其不可深信矣。非論調一變而何?然則本報之言,安能謂之無據,又何嘗有所誤會耶?

顧以上所舉江氏前后矛盾之論,不過隨手舉示一節耳。實則江氏一生言論,幾乎處處矛盾。本報以社會主義之在中國幼稚已甚,聞者不察,遽以江氏之言為的論,貽誤后學,實非淺影,故特著論與之商榷,以期真理漸明,并非好為非難江氏也。足下試讀本報第六號《孫逸仙、江亢虎之社會主義》一論。當可略知本報之旨趣矣。顧是論所舉,仍有未盡之意,今請再為足下言之。

江氏最近之論,謂共產未易施行,謂無機關無契約之說未敢深信,顯為不贊成無**主義共產主義之證。夫贊成,反對,均為江氏個人之自由,他人何由干涉。獨可怪者,江氏往日持論,嘗謂共產主義為社會主義之中堅,為社會主義不視之宗,又嘗著論倡三無主義(無**無宗教無家族),又自稱倡尊社會主義以二各(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五非(非私產主義,非家族主義,非宗教主義,非軍國主義,非祖國主義)為究竟;又自夙所主張無**社會主義,又自稱愿為無**黨一學子(以上均見《洪水集》)。據此數節,江氏固儼然一宗旨極定之無****也。乃一方面又曰未易施行,曰未敢深信,且聲明“非無**黨”(見通信片第一期)。請江氏試平心思之,其能免矛盾否耶?然江氏又或自辯曰,余但謂恐未易遽見施行耳,非不贊成也,非反對也,但謂未敢深信耳,亦非不贊成也,非反對也。若然,吾亦有說以證明之:

按江氏謂共產未易遽見施行,并未說明理由,頗難測其命意,然以上下文參觀之:江氏謂“均產集產均非盡善之法,共產亦恐未易遽見施行,鄙人首倡戀愛自由,教育平等,遺產歸公之說……”是明明謂均產集產共產均不如其所倡之善而易行矣。是非不贊成共產而何?又以江氏平日持論證之,則其反對共產,更有明據。江氏嘗曰:“……共產主義……與記者平昔所主持者頗相逕庭。”又曰:“共產主義之精言,不外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二語。而徒取所需,而不盡所能者將何以待之?若制定規條,過于繁密,則措施之際,必多煩難,近于無事自擾,且甚妨害個人之絕對自由。否則無比較,無競爭,無希望,孟子所謂巨屨小屨同價,誰則為之?其于人類進化似頗阻滯矣!若夫不勸而興,不懲而戒,無所為而為之者,又恐非一般人之程度所能及也。”又曰:“有主張共產論者,財歸公業,力出私人,各取所需,各勤所職,然徒取所需而不勤所職者當奈何?……況人之性行,既有能有不能;其見之操行,又有力有無力。故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若盡十分義務者得十分權利,而盡一分義務者亦得十分權利(原文作亦得一分權利,然以文義考之,一字當是十字之誤)。就所得之權利言,看似平等;就所盡之義務言,實是不平等。且無比較即無競爭,無競爭即無進化,意美而法殊未良也。”(以上亦見《洪水集》)凡所云云,皆極端反對共產主義之論。江氏尚謂未嘗有只字言其非耶?夫思想言論各有自由。反對共產斯反對共產耳,又何必模棱兩可,忽而推崇共產主義為社會主義不視之宗;忽而自稱倡導二各五非;又忽而結社研究三無二各耶?抑江氏既謂共產不易施行,復有種種反對共產之議論,吾輩即不能不辭而辟之,以解世人之惑。江氏之對于共產斤斤以為慮者,即“徒取所需而不盡所能者當奈何?”一語也。吾**可簡單直捷答之曰:倘有此者吾人可竭誠勸戒之,戒之不聽,可以眾意屏之社會之外。此非刑罰也,非法律也,天然之公理而已。吾黨有一格言曰:“必已盡其力之所能者,方謂清償宿債之人。”又曰:“無業者請他往!”而克魯泡特金先生亦曰:“眾人協合而為群,無須條約,無須罰律,無須裁判,惟公眾之熱誠行之,有悖謬者可為眾人所屏斥!”此種格言在共產之世,即為天然之法律。而無肯犯之者。何也?良心使之然也。夫良心之失,由于惡劣社會迫之使漸就撕滅耳(如詐偽者乃得衣食,正直者必日就窮蹙,饑寒所迫,則流為強劫殺人,此其最顯之證也。)若共產之世,無私利之可謀,無金錢之可爭,吾人本來之良心,自然發達。相互扶助,各事其事,以工作為幸樂,以無業為恥辱,斷無不盡所能而徒取所需之人。即萬一有之,吾人惟惻然告以“無業者請他往!”一語而已。固無待繁密之規條,苛刻之刑罰者也。今人乍見孺子將入于井,未有不趨而救之者,在律書中固未嘗有“不救孺子入井者處某刑”之條也。然而無肯不救之者何也?良心使之然也。各盡所能之理亦然。不必設“不盡所能者處某刑”之條,而人自無肯不盡所能者,亦良心使之然也。共產之世,無物足以蔽其良心故也。況乎工作輕易,時間短少,每日勞動數小時,與游藝無異:人又何苦而不工作耶?至謂人有能有不能,有力有不力,盡十分義務者得十分權利,盡一分義務者亦得十分權利,實為不平等云云。此尤不知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之意義者也。在江氏之意以為人有智愚巧拙之不同,智者巧者所作多,愚者拙者所作少。而所得權利未嘗有異,于是謂之不平。不知智巧愚拙,乃由遺傳與感化而來,而非其人之功罪。同是人類,智者巧者非天然當駕乎愚者拙者之上者也。(今日之地獄社會智者才者輒欲居愚民之上此實最劣之心理)人乃有理性之動物,己有所長,當以助他人之所短。豈有自恃智巧而與愚拙計較權利之理?況天下事萬匯千門,有宜于智巧者;亦有適于愚拙者。分工任事,相需以成,及其成功,則皆相等。如建一屋也,智巧者可任繪圖測量之事,愚拙者豈不能勝運磚斫石之勞?及其落成,則繪圖測量,與運磚斫石,皆為構成此屋之要素,而絕無軒輊于其間也。然則無論何人,茍既盡其所能,即為盡十分義務,縱有弱者拙者竭其能力所作終屬無多,然亦不能不謂之已盡一分義務也。彼所謂盡一分義務,亦得十分權利之說,果何自來平?至謂無比較即無競爭,無競爭即無進化,此語尤謬。天演家謂“自由競爭為進化之母。”攻擊社會主義者幾無不借此為口實。社會主義家則力辟其說,有以社會主義廢衣食住之競爭,而仍存道德名譽之競爭者。論據未免薄弱。易其說者,則謂人類進化與一切生物不同。生物之生存競爭,以個體為單位,人類則個體之外,兼有其公共心與社會性。以社會共同進化為目的,而非特個人之自由競爭。至克魯泡特金先生更以生物學證明“互助為進化之母”之原則。謂生物之集而成群,必相互扶助乃能生存。所謂“適者生存”一語,且能互助者能生存之謂。而指出赫胥黎優勝劣敗說之謬;且證明達爾文學說原意并無優勝劣敗之論。自是天演學中乃辟一新紀元。自由競爭為進化之母之說,論據全失。而反對社會主義者遂亦無所借口。不料反對者用以攻社會主義而遭失敗之論,江氏乃拾之以攻共產主義。得不令人失笑耶?以自命中國五十萬社會黨人之代表,而竟承認自由競爭為進化之母。又幾何不輕支那而羞天下之黨人耶!至其所主張財產獨立,營業自由云云,其根本謬誤,即由于誤認個人競爭為進化之母,遂至倡為是說。而不知已大背乎社會主義之原則,視集產主義尚遠不能及。記者于民聲第六號斷定其為社會政策,而不認其為社會主義,非苛論也。夫社會主義何自起?起于經濟之不平等也。富人壟斷生產機關(土地機器),生享大利,工人則為之奴隸,仰給其工資以度活,不平莫甚于此!社會主義乃從根本上改革之,推翻資本家,取回生產機關,由勞動者自掌之,自用之,此實社會主義共同不易之原則。無論其為何派之社會主義幾皆同此主張。茍非然者,即不能謂之社會主義。今江氏號稱社會主義,獨于生產機關公有一問題不敢置一辭,而但曰財產獨立,營業自由,雖有遺產歸公之言,而私產之存在如故,地主資本家之存在如故,資本勢力之跋扈亦必如故。無資本無土地者(即平民),仍須服役于資本家以謀糊口。與今日之資本制度何異,與社會主義之精神相去奚止千里。足下僑居美洲當知美洲托辣斯之害。彼托辣斯之資本,豈必由遺產而來耶?其資本主之多慾無厭,又豈徒為長子孫之計者耶?若但為子孫遺產計,則煤油大王一分鐘之收入,已足坐享數十世而有余。又何必耽耽逐遂,甘與世界公理為敵耶?于此足見遺產歸公,終不能絕資本制度之流毒明矣。江氏乃欲竊共產之美名,謂共產主義之真精神亦不外乎是。是直不知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為何物者耳!

江氏之反對共產,前段既論之矣。今當再論其反對無**之謬。江氏通信片謂“鄙人非絕對否認政治者。……若無機關無組織無契約之說所未敢深信也。”據此以為江氏反對無**之證,江氏或尚有遯辭。吾今再舉其《洪水集》之言以互證之。江氏曰:“無政治即無系統,無契約,無機關。如此之世界,試以吾人設身處地思之,能安居乎?能進化乎?”痛詆無政治之流弊至于不能安居,不能進化,謂非反對無**而何?江氏尚有辭可遯否?無**何以不能安居,何以不能進化?江氏并不能道出只字。而惟信口譏議,既不研究無**之學說,而一概字之曰無系統,無契約,無機關。又不審所謂無契約,無機關之意義,而以為紛紜擾亂之謂。其武斷為可惡,其鄙陋抑又可憐矣!無**之學說,千條萬緒,有主張無契約說者,高得文、托爾斯泰、司梯爾等是也。有主張有契約說者,蒲魯東、巴枯寧、克魯泡特金等是也。重理想者主無契約說,而重實行者,則大抵主有契約說,今請舉克魯泡特金之學說以代表之。克氏曰:“無**之世,眾人結合而同活于社會中,不本于強權之管轄,而本于眾人之協約。”又曰:“無**之世,法權全滅,信權不滅,仍有契約為眾人志愿所認可,保此信權者,共同工作,互相協助,雖有不肖,不敢犯眾也。”又曰“眾人協約組合而為群,無須強為協約之條款。無罰律,無裁判,惟以公共之工作,大眾之熱誠行之。有不踐行者,可為眾人所屏斥。”于此可見無**之真意。江氏乃以無契約三字抹殺無**主義,吾黨豈能承認乎?至無機關無組織云云(機關即組織可不必分二語)。尤非無**主義之本旨。無**所排斥者強權之機關,若自由之組織,則固無**主義之所尚也。蒲魯東之國民銀行,巴枯寧之公民會,固為有目共見之組織。而克魯泡特金言無**之組織尤精。克氏曰:“無**之世,以自由組織為社會組織之新法。各業皆有公會,如食品衣物以及技藝皆然。無論何種出產,互取所需而**限。道路,鐵軌,學校,機器,物具,均由工作者自經營之,自組織之。將來之社會,即阻代今日之**。”于此足見無**自由組織之大意。曾何無機關無組織之有乎?至于無系統云云,更不解其何謂,以意測之,其殆紛亂而不統一之謂乎?夫無**固非紛亂,前已言之。若統一者,乃國家統治機關之所尚,政權統一即強權集中之謂。無**黨之極端排斥者即在于此。以此責無**,吾黨固順而受之,然不統一即不能安居,不能進化。其理由又何在乎?今世之所謂立憲國家,可謂達統一之極軌矣。其人民果皆安居否耶?果得真正之進化否耶?江氏又分政治為官治與自治。謂“自治如教育,實業等當取積極手段俾日進于完密。”其下即接以“若無機關,無組織,無契約之說所未敢深信也。”語意之間,一若無**主義惟有破壞,對于教育,實業亦不措意也者。其不知無**主義之本旨而誤會以為如此耶,則是盲吠也,明知其不然而故為此語耶,則是誑語欺人。其心更可誅矣。夫無**主義排斥政治法律,何嘗排斥教育實業,排斥國家統治,何嘗排斥人民自治。無**之組織,以各盡所能,共同工作為社會之基礎生活之本原。工作者即今世之所謂農也工也,即江氏之所謂實業也。教育更無**之所重,主張人人皆受完全高等之教育,其時任教育者亦不啻工作之一種。安見其不日進于完密,更安見其不取積極手段耶?抑豈必有**然后能完密能積極耶?吾黨常曰:無**者,人民自治而不用**統治之謂也。江氏一孔之見乃以為無政治即不能自治又何其陋耶!吾今更以簡單數語總括江氏言論之大謬點條列于下:

一、江氏不主張生產機關公有。不主張廢私產。違背社會主義之原則。故江氏所主張非社會主義。

二、江氏對于政治主張限制軍備,采用單稅。對于產業,主張營業自由,財產獨立。皆屬國家的社會政策,故決不能竊社會主義之名。

三、江氏既主張社會政策,與共產主義無**主義相去太遠。故不惜詆共產為阻滯進化,詆無**為不能安居,不能進化。因是之故,吾人不能不認為反對黨。

江氏如不承認,則請取《民聲》第六號之論及此次答李君書一一解答。記者亦斷不偏執己見,自以為是。倘江氏有圓滿之理由,為記者之淺學所不識者,當即為之更正,或更當舍己見以相從。若不能以圓滿之答辭。則請江氏自今以后,慎爾出話。勿再鼓其簧舌,以熒惑海外華僑之觀聽。蓋江氏之言,在國內已無價值,而在海外則為患方長。哀我華僑!方失望于政治革命之無效,忽聞有所謂五十萬社會黨員之代表者不先不后,應時而至。遂舉其信政治革命者而信之,而不悟其患視政治革命為尤甚。此吾所以不避好辯之名而亟亟與之商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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