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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社會黨》師復文存 師復作品集

(1914年5月9日)

頃得“社會黨”發起人樂無君來書曰:“足下既批評孫江二氏之社會主義,尚望一塊社會黨二綱六目之瑕疵,既釋眾疑,亦為亞東社會主義史中留一鴻爪”云云。猶憶前年“社會黨”發起時,憤憤、樂無諸君屢函招邀入黨,惟記者對于《社會黨約章》及其組織法不甚滿意,未敢輕諾。方欲有所論列,又以其時“社會黨”與江亢虎所領之“中國社會黨”互相水火,凡所非難,頗軼出辯論主義范圍之外,記者頗不以為然,對于兩黨是非,自守中立,而不欲加以評論,致助其激爭之焰,故卒未贊一辭。今雖時異境遷,然樂無君既拳拳下問,記者亦樂得此機會,一述從前所未發表之意見。讀者幸勿以明日黃花見誚也。

記者對于“社會黨”之意見,當分為數問題如下。

一、“社會黨”之立名果當乎  讀《社會黨約章》,蓋主張無**共產主義者也。乃不名為無****,而曰社會黨,揆其原因,蓋誤認社會主義可以包括無**主義之故,記者于本報第六號《答樂無》中已略言之。大抵社會主義之在中國,幼稚殊甚,能介紹其學說于國人者,尚屬寥寥,時人對于社會主義之定義及界說,均不注意。好古者則又執其保存國粹崇拜祖國之陋見,取中國經籍牽合而附會之,以為社會主義本吾國所固有,而社會主義之為物,乃愈覺迷離誕幻不可究詰,甚至一切革新事業近于自由平等之類者,皆認為社會主義所能包括,而社會主義之真諦反因此而愈晦。此實社會主義在中國之不幸也。今“社會黨”發起諸君豈遂不知此,而仍未能免俗,則甚矣習之難移矣。記者以為無**黨不可名為社會黨,其故有二。一、學理上之不可。社會主義之定義,有以為“主張廢除私產而以生產機關(土地器械等)屬之社會公有”者,此普通之定義也,有以為“主張廢除私產而以生產機關及其所生產之物(衣食住等)全屬之社會公有”者,此嚴確之定義也。社會主義之學說千流萬派,要其大致不離乎此。蓋純為社會的學說,而非政治的學說,與無**主義不能和混者也。今社會黨既宣言消滅治人者與被治者之階級,顯然為無**黨,即非復“社會黨”三字所能包舉矣。二、事實上之不可。社會主義本有共產集產之殊,而近世之所謂社會黨,則大抵為主張集產者之通稱,如英美之政黨的社會黨,均但名“社會黨”,而各國之社會民主黨通稱亦曰“社會黨”。今既主張無**共產,而又取名曰“社會黨”,將何以自別于各國之社會黨及社會民主黨乎?或者乃曰:此為歐美各國之習慣,吾輩不必奉為圭臬。不知社會黨非一國的,乃世界的,文字或有國界,而學術則無國界,社會黨、社會主義之名,乃由翻譯歐文而來,并非中國所自創,豈復能以國粹驕人!況即在中國,江亢虎之“中國社會黨”,人人皆簡稱為社會黨者也,今主張既不同,名稱乃相混,致令舉述者不得不辨而別之曰“憤憤樂無所發起之社會黨”,曰“江亢虎所發起之社會黨”,其冗沓詞費為何如耶!記者曾晤一英國社會黨人,示以英文無**主義之《自由》報,彼一見駭問曰:“子非主張社會主義者乎,何故愛讀此報也?”予笑應之曰:“何嘗非社會主義,**產的社會主義耳!”彼復曰:“然則子非社會黨矣,不然,何與江亢虎所言各異耶!”于此可見,今日之習慣以為“必江亢虎之徒,始為社會黨,必江亢虎之言,始為社會主義”者,固不獨中國人為然矣。加是,吾人又何取此含糊影響之“社會黨”三字乎?至《約章》第二條以極端社會主義為宗旨,其名亦有所不妥,已于本報第五號《無**共產主義釋名》詳論之,今不贅述。

二、無**黨有組織機關之必要乎  無**黨極端反對管理代表等權,而主張絕對自由者也,故無**黨不應如當世之政黨組織機關,自定黨綱,招人入黨。各國之無**黨,大抵只有自由聚集之場所,而無全體固定之機關,其性質不過如俱樂部,其作用則傳播聚談而已。其**亦完全自由,而無一切手續。蓋凡主張無**主義者,即為無**黨,非必寫一志愿書,領一入黨證,然后可謂之黨員也。無**黨之行事,皆自由獨立,不受指揮,不俟全體之議決,即或有聯結多人同時并舉之事,亦只有同意者合力為之,而非如當世之黨會,由黨中少數人議決一事,而令黨員遵行也。今“社會黨”乃悉取當世政黨之形式,有章程(即約章),有黨綱(即二綱六目),有入黨限制(須黨人介紹及守戒約),有入黨志愿書,有黨員證書,有黨旗,有分科干事,凡此皆與無**宗旨相抵觸者也。據記者個人之見,以為吾黨如必欲設聚會之地,惟有建置研究社或俱樂部之法,無論何人凡愿為無**事業者,即可為會友,借此以為傳播主義聚會研究聯絡交誼之地,固甚善也。若欲宣布吾黨公共之意見,則當別開“無**黨大會”,當眾討論吾人進行之方針及當為之事業,發表宣言書,布告于社會,以示吾人之所主張者如是如是,吾人進行之共同目的如是如是,庶幾與吾黨宗旨不背耳。〔但今日中國內地同志寥寥,開無**黨大會之時機似尚未至,吾人惟有于萬國無**黨大會時(本年開會于倫敦)取其種種報告,譯為華文,宣布于眾足矣。〕

三、無**黨有制定黨綱之必要乎  世間政黨皆三二黨魁制定黨綱,本此黨綱以號召徒眾,故一切皆以黨魁為主動,而黨員為被動,實則利用多數黨員之聲勢,制造黨魁之名譽,以為他日祿位之階梯耳。若無**黨,則各個獨立,人人有自由發表其意見之權,安能以少數人之意見制定黨綱而強多數人之同意乎?故吾可斷定之曰:無**黨不應有所謂黨綱。然則無**黨無一定之主張乎?則應之曰:有。無**主義之根本要義,即無**黨一定之主張,此為凡無**黨所同具,可以不言而喻者也。顧一般社會,未能共曉,無**黨乃隨時發表意見于大眾,有個人發表之意見,即書報演說等是也;有公共發表之意見,即本大會討論之結果,用“無**黨大會”名義所發表之宣言書是也。二者皆自由言論,而絕無所謂黨綱黨目之名稱。今“社會黨”之二綱六目,其非個人意見,固不待言,若比之大會之宣言書,則又不可。蓋社會黨綱目乃懸此以招集黨徒,與宣言書之但發表公共意見者固迥別也。《社會黨約章》明著入黨者須信從綱目之條,曾亦思信即崇信,從即服從,崇信服從,固無**黨所極端排斥者乎?其與各政黨之服從黨魁果何以異乎?

四、二綱六目之分別果合于學理乎  今姑舍無**黨不應有黨綱之說,專論二綱六目之當否。社會黨之綱目曰:“綱一:消滅階級。目:(一)貧富(實行共產),(二)貴賤(尊重個人),(三)智愚(教育平等)。綱二:破除界限。目:(一)國(無遠近),(二)家(無親疏),(三)教(無迷信)”。此二綱六目者,條分縷析,有如表格,兩兩對舉,無異駢儷,所謂文人積習,原不應施之發布公共主張者。然特小疵,可無深論。第論其落落大者,不當亦有數端。今世所謂智愚,特比較的形容詞耳,非如貧富貴賤之顯示區別者也。富貴者雖愚,亦儼然居于民上,貧賤者雖智,終不能不受制于人,是則智愚又何階級之可言?宗教之派別繁多,出主入奴,自不免各有界限,第吾黨之排斥宗教,其目的不在泯教爭,而在除迷信,重自由,是則又何界限之可言?此綱目分隸之未當一也。消滅貴賤階級尊重個人一語,其以尊重人權為尊重個人耶,則尊重人權乃法律家之所尚,而非無**主義所有事。其以個人主義為尊重個人耶,則個人主義(Individuali**o,在社會主義學派中又譯獨產主義)與共產主義(Komuni**o)學理上各相背馳,惡能同時并舉?及讀《社會黨綱目說明書》,則其意蓋指消滅治人者與被治者之階級而言,然則質而言之,實無**耳。夫無**黨之廢除統治機關,不受法律束縛,此乃恢復人類之完全自由,其意義不但尊重個人,其目的亦非徒平貴賤而已也。茍欲表示無**之意,最簡單者莫若曰廢除**,否則曰廢除統治機關,又否則曰廢除治人者與被治者之階級,然后意義可以明了。若徒曰尊重個人,則不知其主張云何矣。此第一綱第二目措辭之未當者二也。實行共產,廢除**,此誠為無**黨之根本要義,若夫教育平等,則未可與之并語也。蓋今日教育之不平等,乃由于貧富之不平等,未行義務教育之國,貧者固未由得絲毫之教育,即義務教育已行,貧者終未由得高等之學問,科學美術徒為富人之專利品,此非有他種原因也,貧富階級使之然耳。今既主張共產,貧富階級既除,教育又安有不平等之患乎?吾黨所有事者,惟在剿滅強權,強權之魁首(**與資本家)既去,即百事皆了,其時如何工作,如何教育,自能由大眾之公意條理而布置之,勢如破竹,而今日則不必特別提出者也。彼政黨則不然。欲以政治之力實施其政策于目前,放往往有所謂教育普及教育平等之黨綱,而江亢虎亦主張社會政策者,故其黨綱又有教育平等之條。若無**黨性質既殊,即亦無庸相仿,此教育平等與無**共產并列之未當者三也。國界者,**之所造成者也,小則爭權利,大則起戰禍,皆由**發生之,與平民無與。茍無**,吾平民即能互相親愛,又安有所謂國界乎?家族主義雖為強權之一種,然其細已甚,茍無**,茍無私產,家族即末由存立。蓋法律既廢,婚姻之制自然消滅,公共教育之機關既備,即亦無人自私其家室,而謂此時尚有所謂家族,吾不信也。此破除國界,破除家族列入綱目之未當者四也。此外二綱六目之當存者,除“無**共產”之根本要義外,惟一破除宗教而已。宗教為保護強權之利器,導人安貧守分,服從強權,排除宗教即使人思想自由,抵抗強權,故凡宗教皆在無**黨所排除之列。然由其本原論之,則宗教究不過**與資本家之附屬物耳,排除宗教自是無**之一種手段,而不必與無**共產之根本要義并列而對舉如綱目所云云也。故吾人常謂**為萬惡之源,**一去,百事皆了,惟對于產業之意見不能不示明確之主張(即以別于集產與獨產),自有“無**共產”一語,遂可以賅括無遺矣。

五、無**黨有預定建設之事業乎  《社會黨約章》有曰:“事業分鼓吹、進行、建設三種”,鼓吹進行,誠為無**黨所有事,若所謂建設者(原注指育嬰院、學校、醫院、養老院、農工場、公園等),其指推倒**后之建設耶,則其時已為無**之社會,人人皆為無**之民,而不復有所謂無**黨,如何建設,自有大眾無**之民各盡所能而為之,不必專屬之無**黨,更不必今日之無**黨預為之設想也。其指現在之建設耶,則無**黨方竭其心力以謀推翻強權之不暇,尚有何余力,有何余財,以作此補苴彌縫舉一漏萬之建設乎?大抵今世俗人每以“辦事”二字為口頭語,凡一黨一會,必須有創辦之事,始合時趨,無異貿易之公司焉。今“社會黨”亦不能免此,于是有建設之條,此實不明無**黨與政黨性質之分別者也。政黨以施行政策為職志,建設建設,固屬時趨,若無**黨,則以推翻強權為職志,除傳播主義實行革命之外,皆非無**黨所有事,又何貴有所謂建設者云云耶?今世之無**黨,固有組織工會建立學校以圖主義之普及者矣,然此乃播傳事業之一種,乃黨人運動之方法,而非所云于建設也。

六、無**黨當有戒約乎  《社會黨約章》有不作官吏、不作議員、不入政黨、不充軍警、不奉宗教、不稱族姓之戒約,必遵守戒約者始能入黨,竊以為過矣。所戒之事,皆無**黨所反對之事,既以無**為宗旨,自不必復立戒約,此無**黨不必設戒約之說也。無**黨以絕對自由為宗旨,不能預定戒約,使人遵守。雖戒約六條大抵采自記者所發起之心社社約中,然心社與無**黨有不同之點。心社乃以道德問題為準的,除社約外無他事,故有與社約同意者集為社友,其于自由之旨固無背也。若無**黨則以推翻**及資本制度為目的,凡從事于此目的者,即為無**黨,而不必再問其他,乃于目的之外加以種種限制,便與自由之旨沖突矣,此無**黨不可設戒約之說也。不獨此也,無**運動之方法,不能限以一格,故無論何種社會,皆當有人以運動之鼓吹之,而尤以軍人社會為最,要故常有堅忍之同志投身軍隊以行其活潑之運動者。今乃棄之如遺,相戒以不作軍人,不亦自絕其運動之路耶?且軍人既被拒于無**黨,則軍人必為無**黨之敵,欲行革命,而反自樹革命之敵,何其不思之甚耶?(至心社所以有不作海陸軍人之說者,以心社乃道德的問題,社會運動則非心社范圍內之事,故凡與真道德相違反者,皆得列入社約,倘其別有懷抱欲隱身軍隊以行其革命之職志者,則可暫居贊成人之列,而吾心社亦不至失此良友也。)然則戒約之當毀,可不煩言而解矣。

以上為記者個人對于“社會黨”之意見,而非攻擊社會黨,讀者當分別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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