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講上次講到相應門——即與前六識相應的心所,以課文過長,未能講完,現在繼續上一講再往下講解。
四、 煩惱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四位,計有貪、嗔、癡、慢、疑、惡見六種。此又稱六種根本煩惱,由此能生起隨之而來的隨煩惱。 <識論> 曰: [煩惱心所,其相云何,頌曰: 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論曰: 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何謂煩惱,煩者煩悶、煩擾,惱者惱亂、惱熱, <大智度論> 七曰:[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為煩惱。’ 茲分述如下:
1、貪心所:貪即貪欲, <識論> 曰: [云何為貪,于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與業。貪以染著為性,著即執著,執著于我及我所,對于財色杖位固持不釋,障蔽無貪之心,起惑造業,墮于三有,承受苦報。
2、嗔心所:嗔者嗔恚,與無嗔反。<識論> 曰:‘云何為嗔,于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苦即三苦——苦苦、壞苦、行苦,苦具是造成三苦之因。嗔是對三苦及造成三苦之因生恚恨心,能令身心惱熱,對家人眷屬,一切眾生,輕則詬罵,重則損害他命,甚至于伐城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嗔心而起。
3、癡心所:癡是愚昧不明,事理顛倒,因果迷亂,義理全乖,是無癡之反。 <識論> 曰 : [云何為癡,于諸理事,迷□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癡即十二緣起之首的無明,無明即是迷昧不覺,對世間道理及佛法義理迷惑不解,由此引起種種煩惱,即‘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4、慢心所:慢者傲慢,自以為處處優于他人。 <識論> 曰: [云何為慢,恃已于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慢者自尊自大,輕舉喬揚,不知謙卑,輕蔑他人。 <俱舍論> 把慢區分為七或九種,唯識宗繼承了‘七慢’之說條。
A、慢: 對于不如我的,我輕慢他,這叫 ‘于劣計己勝’; 對于和我相等者,我輕慢他,這叫‘于等計己等’。
B、過慢: 對方和我相等,我以為勝過他,這叫 ‘于等計己勝’; 對方勝過我,我不承認,反說我勝過他,這叫‘于勝計己勝’。
C、過過慢: 對方勝過我,我不承認,反說我勝過他甚多,這叫做 ‘于勝計己勝]。
D、我慢: 執著于五蘊和合的身心,為我與我所,因而驕傲自大,叫做我慢。
E、增上慢: 修行者 ‘未得言得,未證言證。’叫做增上慢。
F、卑劣慢: 自甘卑劣的人,對于勝過他的人,以為 :‘勝過我又該如何? ’別人學佛修道,他以為: [我不信佛,還不是照樣過日子? ’此為自甘卑劣之慢。
G、邪慢: 于慢上起邪見,自己無德,反說: [佛菩薩也不過如此’。甚至于不信因果,毀謗三寶,這叫邪慢。
5、疑心所:對真理懷疑不定,曰疑。 <識論> 曰: [云何為疑,于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所謂諦理,即苦、集、滅、道四圣諦而言。對諦理猶豫不信,故障蔽不疑的善品,此即其業用。
6、惡見心所:惡見又稱不正見,亦即是邪見。 <識論> 曰: [云何惡見,于諸諦理,顛倒推求,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惡見心所是依慧心所所假立的,故云以為性。而慧通于善、惡、無記三性,此慧是染分之慧,非善性所攝,染慧能障善見,招感苦果,故稱招苦為業。惡見可開為五種,即:
A、薩伽耶見: 譯曰身見,這是一種外道的見解,認為五蘊實有,執此為我,而生種種謬誤的見解。 <識論> 曰: [薩伽耶見,謂于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B、邊見: 有了我見,即計度我為死后常住不滅者,或計度我為死斷滅者,此即佛教所反對的常見或斷見。
C、邪見: 認為世間無生果之因,亦無可招之果,故為惡不足懼,為善不足法,此種見解,乃見之最邪者,故名邪見。
D、見取見: 于前種見上隨執一端,以為最勝,即固執其所見,一切斗爭依之而起,故以一切斗爭所依為業。
E、戒禁取見: 印度古代苦行外道,認為受持牛、狗、雞等戒,可以得涅槃之果。這種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之見,是為戒禁取見。
五、 隨煩惱心所:六位心所的第五位,此又名隨惑,是隨根本煩惱所生起的煩惱。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三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分為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十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具二義者稱中隨 (自類俱起、遍不善性) 。于不善心中各別而起者稱小隨。現分述如下:
小隨煩惱心所,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計有十種,曰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喬。其發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猛,于不善心中,各別生起。
中隨煩惱,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有二種,曰無慚、無愧,其發生之作用范圍較小隨煩惱為寬,俱自類俱起,遍不善心二義,故曰中隨。此二者,對自己所犯的過惡不感到羞恥,是其共同點; 而慚者‘輕拒賢善’,愧者‘崇重暴惡’,是其相異點。大隨煩惱,隨根本煩惱生起之煩惱,有八種,曰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其發生作用范圍最廣,俱自類俱起,遍不善性,遍諸染心三義,故曰大隨煩惱。現分述二十種隨煩惱如下:
1、忿心所:對于違逆之境生起的忿怒,產生粗暴的身語表業。 <識論> 曰: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憤,執杖為業。]
2、恨心所:恨者怨恨,懷惡不舍,引起極度煩惱。 <識論> 曰: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3、覆心所:覆是覆蓋,犯了過惡,怕喪失名利,故把過惡隱藏起來。 <識論> 曰:[云何為覆,于自罪惡,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4、惱心所:惱者惱怒,于忿恨之后,遇違逆事,因而爆怒,兇狠暴戾,有如蝎子螫人。 <識論> 曰: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5、嫉心所:嫉者妒忌,他人榮盛,我懷憂戚,如妾婦之固寵,政敵之傾軋。 <識論> 曰 :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
6、慳心所:慳者慳吝,財物不肯施舍,法理秘不告人,鄙惡地蓄積財法。 <識論>曰:‘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蓄為業。]
7、誑心所:誑是欲謀取名譽或利益,自己無德而詐稱有德的一種欺騙行為。 <識論> 曰 :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8、諂心所:諂者諂曲,為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諛諂媚,以達到自己謀求的目的。 <識論 > 曰:‘云何為諂,為岡他故,矯設導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9、害心所:害者損害,心無悲愍,損害有情,是不害之反。 <識論> 曰: [云何為害,于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10、 喬心所:喬者驕傲,由于得到世間名利而驕慢自大。 <識論> 曰: [云何為喬,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喬,染依為業。]
11、 無慚心所:無慚是慚之反,即沒有羞惡之心,不顧本身人格尊嚴,拒絕賢人的教誨,不接受世間出世間善法。 <識論> 曰: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12、 無愧心所:無愧是愧之反,沒有廉恥之心,不顧世間清議,不畏社會輿論。 <識論>曰: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13、 掉舉心所:掉舉是心不安靜,妄動浮燥,障礙禪定。 <識論> 曰: [云何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 奢摩他為‘止’,即是禪定。
14、 昏沉心所:昏沉是昏懵沉醉,迷□不明,障礙輕安和智慧。 <識論> 曰:‘云何昏沉,令心于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 毗缽舍那是‘觀],與奢摩他合稱‘止觀’。此又稱定慧、寂照。
15、 不信心所:不信者心存污穢,不信三相,即一者實有,即諸法實相; 二者德,即佛、法、僧三寶; 三者有能,有能力成就世出世間善法。 <識論> 曰: [云何不信,于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凈信,墮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16、 懈怠心所:懈怠與精進相反,既不修善,亦不斷惡,甚而對惡業勤奮。 <識論> 曰: [云何懈怠,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17、 放逸心所:放逸者,放蕩縱逸,于染法不能防,于凈法不肯修。 <識論> 曰:[云何放逸,于染凈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18、 失念心所:失念即是遺忘,心意散亂,對于所修善法不能明記。 <識論> 曰:[云何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19、 散亂心所:散亂即不專心,令心流蕩,,障礙正定,阻止善慧,增長惡慧。 <識論>曰: [云何散亂,于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20、 不正知心所:不正知即是邪知,誤解世間法及出世間法,破壞佛教真理。 <識論> 曰 : [云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六、 不定心所: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有四種,曰悔、眠、尋、伺。稱不定者,意謂于識、性 (善、惡、無記。) 界 (欲、色、無色三界。) 都不確定。無法記別。
1、悔心所:又名惡作,對于先所作事生起悔心。 <識論> 曰: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即對已作惡事追悔,就是善性; 對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惡性。悔能令心悵怏不安,故有障礙止 (觀) 作用。
2、眠心所:眠即睡眠,昏迷而不自在,能障智慧。 <識論> 曰: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睡眠之時,心極阇劣,身無力用,故有障礙 (止) 觀的作用。故適度睡眠是為善法,過度睡眠是為惡法。
3、尋心所:尋者尋求,對事理粗略具思考。 <識論> 曰: [尋謂尋求,令心傯遽,于意言境,粗轉為性。]
4、伺心所:伺者伺察,對事理細密的思考。 <識論> 曰: [何謂伺察,令心傯遽,于意言境,細轉為性。’ 尋與伺,是依思心所與慧心所分位假立,本身沒有實體。
五、 所依門——依止根本識
第三能變識,是集合前五識與第六識所合成,此六識之生起,皆以第八識為依止,故頌文首句指出:‘依止根本識’。識論解釋此句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凈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心、心所的生起,要有三種依,即因緣依,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而前六識之生起,以種子賴耶為親因緣,得有前六識之現行。再者,前五識以五根為不共依,而五根由現行第八識執受得有,故前五識亦可說是以現行第八識為所依,這是根本共依。再者,第六識以第七識為所依,而第七識以現行第八識為不共依,所以第六識可以說是以第八識為根本共依。簡單的說,‘依止根本識’者,即是前六識以現行賴耶為共依——增上緣依,而以種子賴耶為親因緣依。
增上緣依非現行賴耶一種,而是有四種,若缺任何一種,五識即不生起,此四種依為:
一、 同境依: 前五識依于眼耳鼻舌身五色根,此五根與五識共取現境,曰同境依。
二、 分別依: 謂依于第六識,前五識任何一識生起,意識與之同時生起,與前五識同緣色聲等境,而起了解分別,曰分別依。
三、 染凈依: 謂依于第七識,第七識與‘四煩惱常俱’,是染污識,前五識亦由此識染污而成有漏,故此第七識是前五識的染凈依。
四、 根本依: 謂依于第八識,第八識是根本識,前五識依第八識而得生起,故以第八識為根本依。
六、 俱不俱轉門——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頌文 ‘五識隨緣’句,指前五識生起,必須眾緣俱備,而五識俱緣各不相同,如眼識所緣的物件是色境,生起時需要九緣;而耳識需八緣,鼻舌身三識需七緣,茲分述如下:
一、 眼識九緣:
1、空緣: 空即空間,眼識取境,須保持適當距離,無空間不能取境。
2、明緣: 明即光明,眼識取境,需要光明,無光明不能取境。
3、根緣: 眼識依于眼根而生起。
4、境緣: 眼根觸對色境而生眼識,境為識之所緣緣。
5、作意緣: 作意即是注意,不注意則 ‘視而不見’。
6、分別依緣: 分別指第六識,依第六識以分別外境。
7、染凈依緣: 此指第七識,對怨親順違之境生起的染凈心。
8、根本依緣: 此指第八識,第八識為前七識之根本。
9、種子依: 種子為生起識之親因緣。
二、 耳識八緣: 耳識生起,不需光明,故僅需八緣。
三、 鼻、舌、身三識,是‘合中取境’,不需光明和距離,故只需七緣。
或俱或不俱者,五識可同時生起,亦可或一、或二、或三四生起,視緣而定。如波濤依水句,喻藏識如大海,余識如波濤,外境如風,風起而波濤現。 <八識規矩頌> 謂:‘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即指此而言。
七、 起滅分位門——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在上節俱不俱轉門中,雖然統指第三能變識而言,實際上講的只是前五識。此門則唯就第六識的起滅予以說明。前五識生起,須俱或九或八或七緣,俱緣較多,緣不俱足則有中斷。第六識生起,只俱根緣、境緣、作意緣、根本依緣、種子依緣五種,緣少較易俱,故常時現起。但有五種情形則不生起,此稱為[五位無心’。此五種情形是:
一、 生于無想天: 外道修行生于無想天,壽命五百大劫,在此期間意識不起現行。
二、 入無想定: 外道修行,入無想定,意識不起現行。
三、 滅盡定: 修此定者,前六識不起現行,第七識染心所亦不起現行。
四、 睡眠; 深度熟睡而無夢者,意識不起現行。
五、 悶絕: 俗稱昏迷,醫學上謂‘無意識狀態’,這是由于大驚布、大剌激,或劇痛昏暈的情況下,前六識不起現行。但第七、八識仍恒時相續,故悶絕者并非死亡,而是第六識不起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