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七 廣西巡撫吳虎炳奏查無《九十九籌》一書并再行嚴查折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廣西巡撫臣吳虎炳跪奏,為覆奏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承準大學士 公阿桂、大學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前據高晉奏繳違礙書籍,內有《九十九籌》一書,計四本,系明人顏季亨所撰。其中詆斥之處甚多,較尋常違禁各書,更為狂悖不法。隨卽銷毀外,但此書既已流傳,必不止此一部。著傳諭薩載、楊魁,于江省再行切實搜查,如有續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匯同他書奏繳,并應查此書有無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傳布收藏者,著傳諭各督撫一體嚴查,盡數解京銷毀,毋使片紙只字存留。各督撫不得視為具文,漫不經意,致干重戾。將此由四百里傳諭知之。欽此。遵旨寄信到臣。
臣當卽行司通飭所屬,實力嚴查,并密遣妥員于省城新舊書坊,挨次確訪,又委府縣敎職向本地讀書舊家暨紳士人等,逐一細查,均無前項書籍。俟各屬查覆,如有顏季亨所撰《九十九籌》一書,臣卽盡數封固解京,不敢存留片紙只字。臣蒙皇上天恩,簡任封疆,于此等悖逆之書不能先事查出,解送銷毀,已覺悚惶無地,何敢視為具文,自取重戾。
所有奉到廷寄現在辦理緣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朱批:覽。(宮中朱批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