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廳職專而權弱,地方官不盡受其指揮。索款過急,復易開罪長官,寅與僚滑吏紅員所弗樂就也。且積欠學款甚多,欲更一校長,必清結舊欠,而中學以上之校長,亦如督軍同盟,其黨盛望。重者視廳長蔑如也,邗上某君以堅附河間得簡,安徽廳長乃為倪嗣沖所拒,不得之官,至今以咨議顧問等職往來京省,不求復任。蓋亦深知此席之不易且無味也。
某省教育廳長,清代老官僚也,蒞任后為所屬藐視。某殊不以為意,然自是遇學界風潮,頗右,學生管理員窘甚。后請辭,遂盡易以私人,其中校積習重,號稱難治,則以附亂嫌疑解散之。或謂校中藏炸彈,為督軍搜得,實某囑管理員所為也。于是各校皆從嚴取締,眾竟無敢與抗者,當道器之非病死者,且任督軍矣。教育會長某甲,初與反對,后甲以其前任某校校長時,有經手建筑制辦儀器款項不實,事為人所控,賴某為覆掩,得無事。以是感激,遇事皆與表同情焉。
教育廳之科員及省視學所希冀,則委任校長也。然本籍要紳及有名教育家,遇各校長出缺,往往硬薦卻之。有所不能受之,則缺額不敷,乃手啟通告以用人。一秉大公不顧私交,乞京外寅僚,見原毋頻,賜薦函。已而,某中學校缺出,省公署第一科長,薦其弟京師大學學生也,拒之。逾月,省立商業學校校長缺出,所委任則本廳科長之內弟,高等師范學生也,省署大嘩,自是事事掣其肘,廳長思入訴于京部,己稟辭行矣。省長乃電國務院,謂其擅離職守,竟易他人焉。
某省教育廳,由廳長發起儉德會,有為會長在廳,人員皆布衣蔬食,干事長則某科長,干事則庶務員也。學界入會者頗眾,成立年余,推及各縣,有人調查其內容,則本廳科長科員。視學以及各校校長等無一非儉學德會會員。眾始知其為特別機關,教育會至投書質問,賴運動力調任他省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