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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過則喜》論語注釋 孔子作品集

【原文】

陳司敗①問:“昭公②知禮乎?”孔子曰:“知禮。”孔子退,揖巫馬期③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④,君子亦黨乎?君取⑤于吳,為同姓6,謂之吳孟子7。君而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出幸,茍有過,人必知之。”

【注釋】

①陳司敗:陳,陳國;司敗,即司寇,官名,主管司法。②昭公:即。魯昭公,魯國的國君。③司馬期:孔于的學生,姓巫馬,名施,字子期。④黨:這里是包庇,偏袒的意思。⑤取:同“娶”。6為同姓;魯為周公之后,吳為太伯之后,都姓姬。7又吳孟子:當時國君大人的稱號一般是由她生長那個國家的國名加她的本性,如魯娶于吳,這位夫人就應叫吳姬,這樣叫就明顯地暴露出魯昭公違反了”同姓不好”的禮法,所以改稱為“吳孟子”,回避了姓姬的問題。“孟子”可能是這位夫人的字。

【譯文】

陳國的司寇問:“魯昭公懂得禮嗎?”孔子說:“懂得。”孔子走了以后,陳國的司寇向巫馬期作一作揖,請他走到自己的面前來,然后說道:“我聽說君子不偏袒人,難道君子也偏袒人嗎?魯君從吳國娶了一位夫人,因為是同姓,所以諱稱她為吳孟子。魯君這樣做如果都算是懂得禮的話,還有誰不懂得禮呢?”巫馬期把這番話告訴了孔子。孔子說:“我孔丘算是有幸,一旦有了過錯,人家一定會知道。”

【讀解】

魯昭公違背了同姓不通婚的規矩,所以被陳國的司寇認為不懂禮。

看來,古人還懂得同姓不通婚的優生學哩。

當然,我們在這里不是討論優生學的問題,而是討論孔子聞過則喜,聽到別人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就高興的問題。

對于我們一般人來說,聽到別人說自己的缺點錯誤,不跳起八丈高,橫眉毛豎眼睛就不錯了。哪里還會有什么“有幸”的感覺呢?

不過,仔細想想孔子所說的話,想想他為什么會聽到別人說自己的過錯便感到“有幸”,的確也有一定的道理。

因為,自己有了錯誤別人能指出來,總比自己有了錯誤沒有人愿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指出來好啊。尤其是做領導的,做師尊的如果沒有人愿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指出缺點錯誤,那你多半都已成了孤家寡人了罷。須知,“孤家寡人“是皇帝的自稱,高高在上脫離群眾,在這個早已廢除了帝制的民主時代,你能夠生得下去嗎?

所以,一個人,尤其是一個有地位的人,當聽到別人指出你的什么過錯時,一定不要惱羞成怒,暴跳如雷,而要學習學習圣人的涵養,聞過則喜,把它當作一件“幸事”接受下來,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使自己成為一個受人尊敬的人,而不是一個可怕的人,一個沒有人愿意或沒有人敢給你提意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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