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于升陘。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戰,未有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者也。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則驕其敵。襄公以師敗乎人,而不驕其敵何也?責之也。泓之戰,以為復雩之恥也。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齊之喪,執滕子,圍曹,為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故曰,禮人而不答,則反其敬;愛人而不親,則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則反其知。過而不改,又之,是謂之過。襄公之謂也。古者被甲嬰胄,非以興國也,則以征無道也,豈曰以報其恥哉?宋公與楚人戰于泓水之上。司馬子反曰:“楚眾我少,鼓險而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須其出。”既出,旌亂于上,陳亂于下。子反曰:“楚眾我少,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須其成列而后擊之,則眾敗而身傷焉,七月而死。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為人?言之所以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為言?信之所以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為道?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