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11日出臺《關于加強與改進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明確中小學、幼兒園的家庭教育指導職責,推動家庭教育指導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意見》指出,不少家庭的教育存在重智輕德、重知輕能、過分寵愛、過高要求等現象,部分家校理念不一致、行動不協同,不少孩子勞動與體藝活動過少、學業負擔過重、游戲與探究活動過少、焦慮水平過高,影響其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意見》要求,中小學每學期組織1至2次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幼兒園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家庭教育指導和2次親子實踐活動,學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中,幼兒園要重點指導家長帶領幼兒感知家鄉和祖國的美好,培養勞動意識;小學要指導家長保證兒童每日睡足10小時,不盲目攀比學習成績,定期檢查視力,培養一兩項能終身受益的體育愛好;初中要針對少年青春期身心變化,適時適度開展性教育,預防網絡游戲成癮和手機依賴;高中要重點引導青少年樹立國家意識和理想信念,確立職業生涯規劃。
針對留守流動、身心障礙、父母離異等特殊兒童群體,《意見》提出根據“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則,深入細致做好家庭教育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