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過具體實例,對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存在的分類不恰當、不到位、不符合分類規則,多卷書、叢書標引不一致,以及審校和印刷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探討。
關鍵詞:圖書在版編目;在版編目數據;分類標引
中圖分類號:G254.342 文獻標識碼:A
圖書在版編目(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下簡稱CIP),是指依據一定的標準,為在出版過程中的圖書編制書目數據。經圖書在版編目產生的,并印刷在圖書主書名頁背面的書目數據稱為在版編目數據(CIP data)。CIP的實施,不僅可以避免重復勞動,提高編目效率和質量,有利于圖書館編目工作的標準化和現代化,而且也便于讀者一目了然地了解全書的文獻特征。因此,CIP一出現,就受到了圖書編目人員的廣泛歡迎和密切關注。1999年1月《中國圖書在版編目快報》(周刊)創刊,1999年3月8日新聞出版署發出《關于在全國各出版社實施圖書在版編目(CIP)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1999年4月1日起,在全國推廣實施《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國家標準,進一步推動了我國CIP的全面開展。自CIP實施10多年來的探索、實踐,CIP數據的整體質量比開始實施的最初階段有所提高,分類標引差錯率也有所下降,但離國家標準 GB/T 12451—1990《圖書在版編目數據》“7.2.3分類檢索點的標引”和修訂后的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1—2001《圖書在版編目數據(CIP)》“6.2.3分類號的標引”規定(新標準除強調以最新版本《中圖法(第4版)》為標引依據外,其他規定與原標準只在措辭上略有修訂,而在內容上則無差別)要求,還尚有不小的差距。現以我們兩館近期收藏的部分帶有CIP數據(使用《中圖法》第4版標引)的圖書為例,試就使用過程中發現的有關分類方面存在的問題,加以客觀分析和探討。
1 分類號不夠恰當
“在類分圖書時必需認真辨析類目的確切含義,把文獻分入恰如其分的類目中去”,這是文獻分類的一條基本規則。但從存在分類問題的CIP看,大多是由于對類目含義的理解有誤所致。
例1:世界旅游經濟地理/孫玉琴,袁紹榮,袁雄主編.—廣州:華南理工大學出版社,2002
CIP數據圖書分類號:K93
該書從旅游業經濟效益的角度出發,研究全世界的旅游資源分布規律和開發利用的經濟效益,為旅游業和旅游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屬旅游經濟地理范疇。按照《中圖法》地理類目的劃分,凡屬專科地理文獻的應各入其類。故,《世界旅游經濟地理》一書確切分類號為F591.99。而K93僅為亞洲地理的號碼,與規定的準確分類號相距甚遠。
例2:外國文學名著少年讀本.第1集/唐建清主編.—合肥:安徽少年兒童出版社,2000
CIP數據圖書分類號:I14
該系列包括《希臘神話》《莎士比亞喜劇故事》《巴黎圣母院》《牛虻》等20種,均采取了按整套集中著錄、集中分類標引的方式,但所給號碼為I14,筆者認為是不準確的。因為該系列并非只是小說一種體裁,此其一;該系列為少年讀本,改寫幅度較大,不能再按原著歸類,此其二。因此,若采取集中歸類,則以歸入I18為宜。
例3:由文化藝術出版社分別于2003年、2004年出版的《中國文學最新作品排行榜 2003》《中國文學最新作品排行榜2004》兩書,遴選了2003年和2004年度中國文壇優秀文學作品,涉及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散文隨筆等創作領域,屬于綜合性文學作品集是自不待言的,但兩書CIP數據的分類號皆為I217.1就值得商榷了。因為,《中圖法》第4版對“中國時代表”中的“7”按年代進行了擴充加細,新增設了6個子目。故,具有明顯時間特征的上述兩書應歸入I217.61才算對號入座。退一步講,即使為了保證各年度整體上的統一,采取歸入寬泛的“7”的方法,也應在上位時代號“7”后加“0”,給號為I217.01。否則,會出現類號沖突。
2 分類號未達到規定的標引類級
國家標準GB/T 12451—1990《圖書在版編目數據》7.2.3.2規定:必須根據圖書內容的學科屬性或其他特征標引至適當的、分類法所允許的最小類目。修訂后的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1—2001《圖書在版編目數據(CIP)》6.2.3.2 規定:必須根據圖書內容的學科屬性或其他特征標引至專指性類目。按此要求,有些CIP的圖書分類號尚未達標。其中又以中外各國中、長篇小說未使用“小說題材復分表”按題材類型予以進一步細分和各國社會政治人物傳記未按規定要求依“國際時代表”予以進一步細分最為典型。在數量眾多的這兩類圖書中,達到細分至最小類目的CIP數據鳳毛麟角,影響和削弱了CIP圖書分類號的可靠性、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