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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民要術卷第三》齊民要術校釋 賈思勰作品集

后魏高陽太守賈思勰撰

種葵第十七

蔓菁(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二)

種□第二十

種蔥第二十一

種韭第二十二

種(三)蜀芥、蕓薹、芥子第二十三

種(三)胡荽第二十四

種(三)蘭香第二十五

荏、蓼第二十六

種姜第二十七

種蘘荷、芹、●第二十八堇(四)、胡葸附出

種(三)苜蓿第二十九

雜說第三十

(一) 各本作“蔓菁”,明抄作“蕪青”。又“菘、蘆菔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

(二) 原無“澤蒜附出”這個附注,卷內篇題下也只有明抄有,茲據補。

(三) 原無“種”字,均據卷內篇題補。

(四) “堇、胡葸附出”的附注,僅明抄有,他本無。但“堇”,明抄原作“芹”,篇題已有“芹”,誤;篇內附記的是“菫及胡葸”的種法,字應作“菫”,茲改正。

 種葵【一】第十七

《廣雅》曰(一):“蘬,丘葵也。”

《廣志》曰:“胡葵,其花紫赤。”

《博物志》曰(二):“人食落葵【二】,為狗所嚙,作瘡則不差【三】,或至死。”

按今世葵有紫莖、白莖二種,種別復有大小之殊。又有鴨腳葵也。

臨種時,必燥曝葵子。葵子雖經歲不浥【四】,然濕種者,疥(三)而不肥也。

地不厭良,故墟彌善,薄即糞之,不宜妄種。

春必畦種、水澆【五】。春多風、旱,非畦不得。且畦者地省而菜多,一畦供一口。畦長兩步,廣一步。大則水難均,又不用(四)人足入。深掘,以熟糞對半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鐵齒杷耬【六】之,令熟,足踏(五)使堅平;下水,令徹澤【七】。水盡,下葵子,又以熟糞和土覆其上,令厚一寸余。葵生三葉,然后澆之。澆用晨夕,日中便止。每一掐(六),輒杷耬地令起,下水加糞。三掐更種,一歲之中,凡得三輩【八】。凡畦種之物,治畦皆如種葵法,不復條列煩文。

早種者,必秋耕。十月末,地將凍,散子勞之,一畝三升。正月末散子亦得。人足踐踏之乃佳。踐者菜肥(七)。地釋【九】即生。鋤不厭數。

五月初,更種之。春者既老,秋葉未生,故種此相接。

六月一日種白莖秋葵。白莖者宜干【一0】;紫莖者,干即黑而澀。秋葵堪食,仍留五月種者取子。春葵子熟不均,故須留中輩。于此時,附地剪卻春葵,令根上□【一一】生者,柔軟至好,仍供常食,美于秋菜。留之,亦中為榜簇【一二】。

掐秋菜,必留五六葉。不掐則莖孤;留葉多則科大。凡掐,必待露解。諺曰:“觸露不掐葵,日(八)中不剪韭。”八月半剪去,留其歧(九)。歧多者則去地一二寸,獨莖者亦可去地四五寸。□生肥嫩,比至收時,高與人膝(十)等,莖葉皆美,科雖不高,菜實倍多。其不剪早生者,雖高數尺,柯葉堅(十一)硬,全不中食;所可用者,唯有菜心。附葉【一三】黃澀,至惡,煮亦不美。看雖似多,其實倍少。

收待霜降。傷早黃爛,傷晚黑澀。榜簇(十二)皆須陰中。見日亦澀。其碎者,割訖,即地中尋手糾【一四】之。待萎而糾者必爛。

又冬種葵法(十三):近州郡都邑有市之處,負郭良田三十畝,九月收菜后即耕,至十月半,令得三遍。每耕即勞,以鐵齒杷耬去陳根,使地極熟,令如麻地。于中逐長穿井十口。井必相當,斜(十四)角【一五】則妨地。地形狹長者,井必作一行;地形正方者,作兩三行亦不嫌也。井別作桔槔、轆轤【一六】。井深用轆轤,井淺用桔槔。柳鑵【一七】,令受一石。鑵小,用則功費。

十月末,地將凍,漫散子,唯穊為佳。畝用子六升。散訖,即再勞。有雪,勿令從風飛去,勞雪令地保澤,葉又不蟲(十五)。每雪,輒一勞之。若竟冬無雪,臘月中汲井水普澆,悉令徹澤。有雪則不荒。正月地釋,驅羊踏破地皮。不踏即枯涸,皮破即膏潤。春暖草生,葵亦俱生。

三月初,葉大如錢,逐穊處拔大者賣之。十手拔,乃禁取【一八】。兒女子七歲以上,皆得充事也。一升葵,還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有草拔卻,不得用鋤。一畝得葵三載【一九】,合收米【二0】九十車。車準二十斛,為米一千八百石。

自四月八日以后,日日(十六)剪賣。其剪處,尋以手拌斫【二一】斸地令起,水澆,糞覆之。四月亢旱,不澆則不長;有雨即不須。四月以前,雖旱亦不須澆,地實保澤,雪勢未盡故也。比及剪遍,初者還復,周而復始,日日無窮。至八月社日止,留作秋菜。九月,指地賣,兩畝得絹一匹。

收訖,即急耕,依去年法,勝作十頃谷田。止須一乘車牛專供此園。耕、勞、輦【二二】糞、賣菜,終歲不閑。

若糞不可得者,五、六月中穊種菉豆,至七月、八月犁掩殺之,如以糞糞田,則良美與糞不殊,又省功力。其井間之田,犁不及者,可作畦,以種諸菜。

崔寔曰(十七):“正月,可種瓜、瓠、葵、芥、□、大小蔥、蘇。苜蓿及雜蒜,亦可種。--此二物皆不如秋。六月,六日可種葵,中伏后可種冬葵。九月,作葵菹,干葵。”

《家政法》曰:“正月種葵。”

(一) 《廣雅.釋草》作:“蘬,葵也”,無“丘”字。按“蘬”,《玉篇》古文作“●”,有“丘追”等三切(聲母都是“丘”字)。●、葵形近,蘬、葵音近,實際“蘬”、“葵”同物,不過方言不同,記音異寫為兩個字,“丘”應是衍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廣雅》正作:“蘬丘軌切,葵也”。說明“丘”字是由“丘軌切”或“丘追切”的音注脫去“軌切”或“追切”二字錯進來的。

(二) 《博物志》(《叢書集成》本)卷二有此條,作:“人食終葵(原注:“俗本冬葵”),為狗所嚙,瘡不差,或致死。”《太平御覽》卷九八○引《博物志》“終葵”作“絡葵”(標目也是“絡葵”),內容有錯脫。這個葵的名稱,有“落”、“絡”、“終”、“冬”之異,“冬”是錯的,李時珍認為“落”是“蔠”字之誤(《本草綱目》卷二七“落葵”),而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又作“露葵”,參看注釋【二】。

(三) 臨種時曬干種子,有增強胚的生活力的作用。“疥”,明抄、湖湘本及《輯要》引并同,大概是指植株上有斑點病害,因而長不肥大。漸西本從王禎《農書》引改作“瘠”。

(四) “用”,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輯要》引作“容”,《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按“不用”即“不要”、“不可以”,《要術》中常這樣用,意思是說畦中不好把腳踏進去,因此畦太寬了會妨礙操作。如果是“容”,大了正能“容”,《輯要》所引,易致混淆,故從明抄作“用”(漸西本刪去“入”字,作“不容人足”,正是由這種誤會而來,卻沒有顧到上文的“大”字)。

(五) “踏”,原作“蹋”,字同。二字《要術》中互用,本書一律作“踏”。

(六) 本篇各“掐”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掏”,訛字;應從《學津》本、漸西本作“掐”。

(七) “肥”,明抄誤作“把”,據湖湘本改正。

(八) “日”,明抄誤作“曰”,據湖湘本改正。

(九) “歧”,指叉枝,明抄、湖湘本均作“岐”;下一“歧”字湖湘本脫。按“歧”、“岐”古通,但《種瓜》篇“蔓廣則歧多”等均作“歧”,本書一律作“歧”。

(十) “膝”,明抄、《津逮》本等均作“●”,俗訛字;湖湘本作“膝”,是。

(十一)“堅”,明抄作“莖”;此從湖湘本,因“柯”已經指“莖”。

(十二)湖湘本作“榜簇”,和上文一致;明抄作“搒蔟”,字雖可通,但不一致,故從湖湘本。

(十三)“又冬種葵法”,明抄如文;《津逮》本、《學津》本等作“又種冬葵法”。唐韓鄂《四時纂要》“四月”篇采《要術》亦作“冬葵”。這個“冬葵”是冬種春收。下文引《四民月令》“中伏后可種冬葵”,則是夏末秋初種,冬季收。二者同名“冬葵”,收種時期不同。

(十四)“斜”,原作“邪”,字同。《要術》中二字互用,本書統一作“斜”。

(十五)這條小注,應在“每雪,輒一勞之”的下面,而下條“有雪則不荒”,卻應該在這里。

(十六)“日日”,明抄誤作“日月”,據湖湘本改正。

(十七)《要術》“崔寔曰”云云不指明出處的,均引自崔寔《四民月令》。其校注另見《四民月令輯釋》,本書非必要時概從略。

【一】 葵在古代是一種很重要的蔬菜,栽培很早。《詩經.豳風.七月》有“七月亨葵及菽”。漢《尹都尉書》有《種葵篇》。直到元王禎《農書》還說“按葵為百菜之主。”《要術》在《種葵》篇之前雖有《種瓜》、《種瓠》、《種芋》三篇,但古代以瓜、瓠等作為蓏類,和蔬類并列,芋可作糧食,也和一般蔬菜不同,所以實際是《要術》把《種葵》列為蔬類的第一篇,栽培方法也談得比較詳細,這也反映葵在當時的重要性。大概唐宋以后栽培漸少,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已把它列入草類,現代蔬菜栽培學書中也沒有提到葵。以致葵是什么,一般人已不知道。葵在現在植物學書中稱為冬葵,亦稱葵菜、冬寒菜,或寫作冬莧菜。湖南《湘陰縣志》“物產”即以冬寒菜為葵。唐白居易《烹葵》詩所說:“綠英滑且肥”,正符合冬寒菜燒熟后黏滑的特性。現在江西、湖南、四川等省仍有栽培。

【二】 “落葵”,本草書上《名醫別錄》最先著錄,稱“一名天葵,一名繁露。”陶弘景注:“又名承露。人家多種之。葉惟可●鲝,性冷滑,人食之,為狗所嚙作瘡者,終身不差。其子紫色,女人以漬粉傅面為假色,少入藥用。”說與《博物志》同。宋蘇頌《圖經本草》稱為“終葵”:“凡葵有數種:……又有終葵,大莖小葉,紫黃色,吳人呼為繁露,即下品‘落葵’,《爾雅》所謂‘終葵,繁露’者是也。一名承露,俗呼曰胡燕脂。子可婦人涂面及作口脂。”所指是落葵科的落葵,俗名“臙脂菜”。參看卷十“承露〔六0〕”。又名“露葵”,《四時纂要》“六月”篇“食忌”條:“食露葵者,犬噬,終身不差。”落葵沒有“冬葵”的異名,《博物志》別本作“冬葵”是錯的。

【三】 病愈叫“差”,與“瘥”同義,卷六各篇和“愈”字互用。

【四】 “浥”與“裛”同義,《要術》二字互用,指在儲藏過程中因潮濕高溫而引起自熱變質。又常和“郁”字連用,稱“浥郁”、“裛郁”或“郁浥”、“郁裛”,意思相同。有時也逕稱“裛爛”(如下文《種蘭香》篇)。

【五】 “畦種水澆”,“畦”指低畦。《史記.貨殖列傳》:“千畦姜韭。”《漢書.食貨志》:“菜茹有畦。”可見我國很早就用畦種菜。后漢王逸注《楚辭.招魂》“倚沼畦瀛兮”說:“畦,猶區也。”“區”,大概相當于《泛勝之書》所說區田法的區。又晉郭象注《莊子.天地篇》“方將為圃畦”說:“李云,埒中曰畦。”李是何人,已失考,至少是晉以前人。“埒”的原意是短墻,“埒中”也意味著四周有較高的土埂,即《要術》卷二《水稻》篇所稱“畦●大小無定”的“畦●”。現在河南所用改良鹽漬土的畦田法,也是用土埂阻止雨水徑流的田。所以《要術》以前所謂“畦”,一般都指低畦而言。

【六】 “鐵齒杷”,指手用鐵釘耙,不是指牲口拉的。“耬”,這里指耙土。下文“杷耬”,也是將土耙松。

【七】 “徹澤”,濕透。

【八】 “三輩”,三批。

【九】 “釋”,消散;“地釋”,地解凍、松軟了。

【一0】“干”,指干藏葵菜,種此以備冬藏。

【一一】“□”,同“蘗”,這里指植物主干切斷后重新長出來的新枝條。

【一二】“榜簇”,結合下文“榜簇皆須陰中”,指一種晾曬的工具。“留之,亦中為榜簇”,將新生的葵留著不掐掉,以后可以上在“榜簇”上陰干儲藏。

【一三】“附葉”,近菜心的葉。

【一四】“□”,“糾”的另一寫法,《說文》:“糾,繩三合也”。這里指收聚起來隨手絞合成束,下篇收蕪菁葉有“尋手擇治而辮之”。

【一五】“相當”,相對,彼此對直、對正。“斜角”,不對正,交錯。

【一六】“桔槔”、“轆轤”,都是裝置在井上汲水的器械。前者利用杠桿作用一上一下地汲水,后者利用輪軸作用轉動繩索汲水。王禎《農書》、《農政全書》都有圖。

【一七】“鑵”同“罐”,“柳鑵”,柳條編成的汲水器,基本上不漏水,分量輕,并且不會撞破。

【一八】“禁”,音金,《廣韻》:“力所勝也。”“禁取”,意即可以勝任地拔取。“十手拔”,不是呆定指十雙手,意謂用足夠的人手拔菜秧乃能勝任。

【一九】“載”,一車所能裝載的容量。“三載”即三車。下篇“二十載”、“三十載”,義同。

【二0】“米”,承上文“一升葵,還得一升米”而來,意謂一升葵,仍可換得一升米。按照這個標準計算,一畝地得三車葵秧,等于值三車米,所以三十畝地,就“合收米九十車”。這是一種推算方法,以夸說種植的利益。

【二一】“手拌斫”,當是一種手用的小型鏟土農具。

【二二】“輦”,讀若練音,卷二《種瓜》篇有“運輦”,意即載運。

 蔓菁(一)【一】第十八菘、蘆菔附出(二)

《爾雅》曰(三):“蕦,葑蓯。”注(四):“江東呼為蕪菁,或為菘,菘、蕦音相近,蕦則蕪菁。”

《字林》曰:“蘴,蕪菁苗也,乃齊魯云(五)。”

《廣志》云:“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

種不求多,唯須良地,故墟新糞壞墻垣乃佳。若無故墟糞(六)者,以灰為糞,令厚一寸;灰多則燥(七)不生也。耕地欲熟。

七月初種之。一畝用子三升。從處暑至八月白露節皆得。早者作菹,晚者作干。漫散而勞。種不用濕。濕則地堅葉焦。既生不鋤。

九月末收葉,晚收則黃落。仍留根取子。十月中,犁粗●,拾取耕出者。若不耕●,則留者英【二】不茂,實不繁也。

其葉作菹者,料理如常法。擬作干菜及●人丈(八)反菹【三】者,●菹者,后年正月始作耳,須留第一好菜擬(九)之。其菹法列后條【四】。割訖則尋手擇治而辮之,勿待萎,萎而后辮則爛。掛著屋下陰中風涼處,勿令煙熏。煙熏則苦。燥則上在廚【五】積置以苫【六】之。積時宜候天陰潤,不爾多碎折。久不積苫則澀也。

春夏畦種供食者,與畦葵法同。剪訖更種,從春至秋得三輩,常供好菹。

取根者,用大小麥底。六月中種。十月將凍,耕出之。一畝得數車。早出者根細。

又多種蕪菁法:近市良田一頃,七月初種之。六月種者,根雖粗大,葉復蟲食;七月末種者,葉雖膏潤,根復細小;七月初種,根葉俱得。擬賣者,純種“九英”【七】。“九英”葉根粗大,雖堪舉賣,氣味不美;欲自食者,須種細根。

一頃取葉三十載。正月、二月,賣作●菹,三載得一奴。收根依●法,一頃收二百載。二十載得一婢【八】。細銼和莖飼牛羊,全擲乞【九】豬,并得充肥,亞于大豆耳。一頃收子二百石,輸與壓油家,三量成米【一0】,此為收粟米六百石,亦勝谷田十頃。

是故漢桓(十)帝詔曰(十一):“橫水為災,五谷不登,令所傷郡國,皆種蕪菁,以助民食。”然【一一】此可以度兇年,救饑饉。干而蒸食,既甜且美,自可藉口【一二】,何必饑饉?若值兇年,一頃乃活百人耳。

蒸干蕪菁根法(十二):作湯凈洗蕪菁根,漉著一斛甕子中,以葦荻【一三】塞甕里以蔽口,合著釜上【一四】,系甑帶,以干牛糞燃火,竟夜蒸之,粗細均熟。謹謹【一五】著牙,真類鹿尾。蒸而賣者,則收米十石(十三)也。

種菘、蘆菔蒲北反法,與蕪菁同。菘菜似蕪菁,無毛而大。《方言》曰(十四):“蕪菁,紫花者謂之蘆菔。”按蘆菔,根實粗大,其角及根葉,并可生食,非蕪菁也。諺曰:“生啖蕪菁無人情。”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十五)。秋中賣銀(十六),十畝得錢一萬。

《廣志》曰(十七):“蘆菔,一名雹突【一六】。”

崔寔曰:“四月,收蕪菁及芥、葶藶、冬葵子。六月中伏后,七月可種蕪菁,至十月可收也。”

(一) “蔓菁”,各本同,但在全書中是極個別的,余外都作“蕪菁”(卷前《雜說》非《要術》本文,概稱“蔓菁”,例外)。

(二) “菘、蘆菔附出”這個附注原來沒有,明抄卷首總目下有(他本無),茲據補。

(三) 見《爾雅.釋草》,“蕦”作“須”。按《說文》倒作:“葑,須從也。”段玉裁注:“皆不誤:葑須為雙聲,葑從為疊韻,單●之為葑,累●之為葑從;單●之為須,疊呼之為須從:語言之不同也。或,許所據《爾雅》與今本異矣。……按蘴、菘皆即葑字,音讀稍異耳,‘須從’正切菘字。”《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毛《傳》:“葑,須也”,即段氏所說的二種單呼。孫炎注《爾雅》也讀成“須,葑蓯”(見校記(四))。雖然如此,由于《爾雅》、《說文》有倒文之異,歷來爭論仍多,段氏則采調和之說。我們仍懷疑《爾雅》是“葑,須蓯”倒錯。《爾雅.釋草》:“須,薞蕪”,邢昺疏在引毛《傳》“葑,須也”后說:“先儒即以‘葑,須蓯’當之”,可為參證。

(四) 黃校、張校、明抄無“注”字,據湖湘本補。關于《爾雅》“須葑蓯”的注釋,現存文獻有孫炎注:“須,一名葑蓯”(《詩經.邶風.谷風》“采葑采菲”孔疏引),《爾雅》郭璞注則稱“未詳”。這里“江東……蕦則蕪菁”,應是原有注文。臧鏞堂輯錄的《爾雅漢注》即將《要術》此注全文輯入,郝懿行《爾雅義疏》也推定為“舊注之文”。“注”字必須有,故據湖湘本補。又《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爾雅》有和《要術》相似的注文,作:“江東呼蕪菁為菘,菘、須音相近故也,須即蕪菁也。”《要術》引作“蕦則蕪菁”,“則”作“即”解釋。

(五) “乃齊魯云”,指明這是齊魯的方言,仍應是《字林》文。

(六) “故墟”指連作地。“故墟新糞壞墻垣”,指連作地上,新近上過舊墻土作糞的。據此,這里“故墟糞”應有誤,疑“墟”應是“垣”字之訛。“故垣糞”即指作糞用的“壞墻垣”。

(七) “燥”,明抄作“爆”,誤;湖湘本、《津逮》本等均作“燥”,茲改正。

(八) “人丈”,黃校、張校、漸西本如文,是;明抄作“人文”,湖湘本作“八文”,《津逮》本作“八丈”,均訛。《學津》本則依《輯要》引改作“女亮”。

(九) “擬”,準備著作什么用的意思,《要術》中常這樣用,明抄作“●”,無此字,誤,據湖湘本改正。

(十) “桓”,各本如字,明抄闕末筆作“●”,避趙桓(宋欽宗)名改。

(十一)此詔記于《東觀漢記》,見《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蕪菁”引,文句和《要術》全同,惟“橫水”作“蝗、水”。今《東觀漢記》殘本(《四庫全書》輯逸本)《桓帝紀》所載也和《御覽》相同。按《后漢書.桓帝本紀》亦載其事,是:永興二年(公元一五四年)“六月,彭城泗水,增長逆流,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曰:‘蝗災為害,水變仍至,五谷不登,人無宿儲,其令所傷郡國,種蕪菁以助人食。’”事實是蝗災以后,繼以水災,故《東觀漢記》并稱“蝗、水”。《要術》引文當系根據《東觀漢記》,“橫水”雖可解作“洪水橫流”,仍疑是“蝗、水”之誤。

(十二)“蒸干蕪菁根法”下面的這段文字,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三)“收米十石”,沒有說明多少蕪菁根,大概承上文一頃田收根二百車而說,這里是干后蒸賣,則“收米十石”上疑脫“一頃”二字。

(十四)《方言》卷三:“蘴、蕘、蕪菁也。陳楚之郊謂之蘴;魯齊之郊謂之蕘;關之東西謂之蕪菁;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其紫花者謂之蘆菔。”“蘆菔”即蘿卜,《要術》分辨蘆菔和蕪菁是兩種蔬菜,和現在的概念相同。但古人往往混淆,不僅《方言》如此。蕪菁花黃,蘿卜花才有紫、白二色。《要術》引《廣志》稱:“蕪菁有紫花者、白花者”,正是蘿卜,而不是蕪菁。如果不是《廣志》有誤,似乎古人對二者有通稱。《名醫別錄》將蕪菁與蘆菔同列一條,也由于二者同類相似,古人沒有嚴格劃分。但江西的地方志仍有叫小蘿卜為蔓菁的。

(十五)“取子者,以草覆之,不覆則凍死”,原作雙行小字,但這是講種植的,和上文給菘和蘆菔作注解的不同,故改為大字作正文。

(十六)“銀”,《湖湘》本校語:“銀似錢誤”。《漸西》本即據以改為“錢”字。黃麓森“《仿北宋本齊民要術》”稿本則改為“根”字。按史籍記載,南北朝時用錢。后魏在孝文帝以前還是用布、帛、谷當貨幣,孝文帝才開始鑄“太和五銖錢”。但行用不廣,河西諸郡,因與西域通商,廣泛地行用一種西域金銀錢。在南朝,據《南史.范云傳》記載:“部曲即貨賣去,買銀輸官”。又《南史.周文育傳》記載:周文育在大庾嶺旅店中與商人賭博,贏“得銀二千兩”。故《隋書.食貨志》稱:“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說明當時西北、東南邊區都有用銀的習慣,影響一般人以銀為貴也很自然,則這里作“銀”,似亦不能說它一定是錯字。雖然如此,《要術》在他處全以“錢”計算,這里作“銀”,頗覺突然。茲姑存明抄原文存疑。

(十七)《太平御覽》卷九八○“蘆菔”引《廣志》作:“蘆菔,別名雹葖。”

【一】 蕪菁,現在北方仍通稱蔓菁;高寒地區如昌都、四川的阿壩等處,分布甚廣,則稱“圓根”。華北以河南省及山西省的西北部和東南部栽培為最多。

【二】 嫩葉叫“英”,這里兼含有分枝的意思。

【三】 “●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五】。“后年正月始作”是作“●菹”的時間,不是正月作的叫做“●菹”。

【四】 “其菹法列后條”,即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

【五】 廚房、柜櫝、櫥架,古時都是這個“廚”字,俗寫作“□”。加木旁作“櫥”,則是近代的字,專指櫥架,櫥柜。這里“廚”即指櫥架。

【六】 草、□之類編成的苫蓋,俗稱“茅苫”。章炳麟《新方言.釋器》:“凡張蓋皆得釋苫,非指編茅覆屋而已。”這里“苫”,即指用物覆蔽而言。

【七】 “九英”,蕪菁的一個品種名稱,指分枝多,發棵大,大概和芥菜中的“九頭芥”相似。

【八】 南北朝時期奴隸有大量發展,大貴族、大官僚一家有奴婢千人甚至一千以上是常有的,一般士族家庭也養奴婢當作財產。這里三車蕪菁葉或二十車蕪菁根和一奴或一婢同價,史載還有奴婢一人只值六斗米的。這反映當時封建統治階級壓迫人民的殘酷和人民生活的極端貧困。

【九】 “乞”,音氣,《集韻》:“凡與人物亦曰乞”,即“給與”。卷八《作醬等法》篇“乞人醬時”,“乞”也作給與解釋。

【一0】“三量”,三倍的量;“成米”,換成三倍的米。

【一一】“然”有“是”義,此處即作“是則”解釋,用法與卷六《養牛馬驢騾》篇“然畜牸則速富之術也”相同。

【一二】《釋名.釋飲食》:“咀,藉也,以藉齒牙也。”“藉口”猶言充口、果腹,更含有味美勝于野菜的意思。

【一三】“葦荻”,禾本科的蘆和荻,參看卷六《養羊》篇注釋【十三】及卷十“烏蓲〔九四〕”注釋【一】。

【一四】“合著釜上”,將甕口倒轉,扣合在鍋口上。

【一五】“謹謹”,緊密細致。卷九《餅法》篇“粉餅法”有“稹稹著牙”,和“謹謹”都是形容細密黏軟的口語。

【一六】《爾雅.釋草》:“葖,蘆萉。”郭璞注:“萉,宜為菔。蘆菔,……俗呼雹葖。”宋周密《癸辛雜識》:“今成都面店中呼蘿卜為‘葖子’,……蓋其性能消食,解面毒。”段玉裁注《說文》“菔”字:“按實根駭人,故呼‘突’,或加艸耳。”

 種蒜第十九澤蒜附出

《說文》曰:“蒜,葷【一】菜也。”

《廣志》曰:“蒜有胡蒜、小蒜【二】。黃蒜,長苗無科,出(一)哀牢【三】。”

王逸曰(二):“張騫周流絕域,始得大蒜、葡萄(三)、苜蓿(四)。”

《博物志》曰(五):“張騫使西域,得大蒜、胡荽【四】。”

延篤曰(六):“張騫大宛【五】之蒜。”

潘尼曰(七):“西域之蒜。”

朝歌【六】大蒜甚辛。一名葫,南人尚有“齊葫”之言。又有胡蒜、澤蒜也。

蒜宜良軟地。白軟地,蒜甜美而科【七】大;黑軟次之(八);剛強之地,辛辣而瘦小也。三遍熟耕。九月初種。

種法:黃□(九)時,以耬耩,逐壟手下之。五寸一株。諺曰:“左右通鋤,一萬余株。”空曳勞。二月半鋤之,令滿三遍。勿以無草則不鋤,不鋤則科小。

條拳而軋之【八】。不軋則獨科。

葉黃,鋒出,則辮,于屋下風涼之處桁【九】之。早出者,皮赤【一0】科堅,可以遠行;晚則皮皴(十)而喜碎。

冬寒,取谷●(十一)奴勒反布地,一行蒜【一一】,一行●(十一)。不爾則凍死。

收條中子【一二】種者,一年為獨瓣;種二年者,則成大蒜,科皆如拳,又逾于凡蒜矣。瓦子壟底(十二),置獨瓣蒜于瓦上,以土覆之,蒜科(十三)橫闊而大,形容殊別,亦(十四)足以為異。今并州【一三】無大蒜,朝歌取種,一歲之后,還成百子蒜【一四】矣,其瓣粗細,正與條中子同。蕪菁根,其大如□口,雖種他州子,一年亦變大。蒜瓣變小,蕪菁根變大,二事相反,其理難推。又八月中方得熟,九月中始刈得花子。至(十五)于五谷蔬果,與余州早晚不殊,亦一異也。并州豌豆,度井陘【一五】以東,山東谷子,入壺關、上黨【一六】,苗而無實。皆余目所親見,非信傳疑:蓋土地之異者也。

種澤蒜法:預耕地,熟時采取子,漫散勞之。澤蒜可以香食,吳人調鼎【一七】,率多用此,根葉解菹(十六),更勝蔥、韭。此物繁息,一種永生。蔓延滋漫,年年稍廣。間區斸取,隨手還合。但種數畝,用之無窮。種者地熟,美于野生。

崔寔曰:“布谷鳴,收小蒜。六月、七月,可種小蒜。八月,可種大蒜。”

(一) “出”,黃校、張校、明抄、漸西本都空一格(湖湘本、《津逮》本脫《廣志》、王逸、潘尼三條引文,又脫“朝歌……之言”十七字),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空格作“出”字。“出”字應有,茲據補。

(二) 王逸,東漢桓帝時人。唐時尚有《王逸集》二卷(見《唐書.經籍志》),后亡佚。《要術》中引有王逸的《賦》,如卷二《種瓜》篇及卷四《種柿》篇。此條所引,當系其文論。

(三) “葡萄”,黃校陸錄作“卜□”,黃校劉錄、明抄作“卜●”,張校作“卜菹”,均誤(湖湘本、《津逮》本脫,見校記(一));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作“葡萄”。按葡萄古多寫作“蒲萄”、“蒲陶”或“蒲桃”,惟第一字據黃校等從艸從勹,或系“葡”字之誤,茲姑改作“葡萄”。

(四) “苜蓿”,黃校劉錄、明抄誤作“昔●”,據黃校陸錄、張校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五) 今傳《博物志》是后人輯錄并雜采他書而成,既非全書,也有混雜。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有:“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指海》據各書輯校的《博物志》,這一條是這樣:“張騫使西域還,得大蒜、安石榴、胡桃、蒲桃、胡蔥、苜蓿、胡荽、黃藍--可作燕支也。”(據《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但《漢書.西域傳》記載只有葡萄、苜蓿二種(見卷二《胡麻》篇校記(一)),《博物志》的一些說法是很可疑的。

(六) 《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東漢京兆尹《延篤集》一卷,今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引作“延篤《與李文德書》”,但《后漢書.延篤傳》所載《與李文德書》不載此句,或系《后漢書》有刪節,或系在延篤給李文德的別的書信中。

(七) 《隋書》、《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晉太常卿《潘尼集》十卷,《宋史.藝文志》不復著錄,當已佚失。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七引作潘尼《釣賦》,是:“西戎之蒜,南夷之姜。”后一句《要術》引于本卷《種姜》篇。

(八) “次之”,黃校、張校、漸西本作“次大”,勉強;明抄作“次七”,誤;湖湘本、《津逮》本只一“欠”字,既錯又脫;《輯要》引作“次之”(《學津》本從之),是。茲從《輯要》引。

(九) “黃□”,張校、明抄訛作“黃場”,湖湘本作“黃●”。按“□”,即今“●”字,與“傷”、“殤”同音,字應從“●”,卷二《黍穄》及《旱稻》篇均作“黃□”,茲改正(湖湘本作“●”,字同)。

(十) 黃校、張校、明抄作“皴”,湖湘本作“壞”;《輯要》引則作“●”(《學津》本、漸西本從之),并在“碎”字下作小注:“●,他骨反,皮壞也”。按“皴”音村,原義是手足凍裂,這里指蒜皮碎裂剝落,蒜瓣也就容易松裂分離,和“易碎”符合,故從黃校。

(十一)“●”,黃校、明抄、湖湘本作“●”,《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明梅膺祚《字匯》:“谷●,見《齊民要術》”。由于字從耒,《正字通》解釋為“●,當是槌谷具。”實出誤解。“●”,《集韻》:“稻谷穣也。”應以從禾為正,故改從《輯要》。

(十二)“瓦子壟底”,意謂將瓦片放在壟底上,但缺少動詞,疑有脫訛。

(十三)“科”,明抄誤作“料”,據明清刻本改正。

(十四)“亦”,黃校、張校、湖湘本誤作“不”,據明抄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十五)“至”,黃校、張校、明抄作“全”,誤;據湖湘本及《輯要》引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宋羅愿《爾雅翼》引亦作“至”)。

(十六)明抄作“解菹”,他本作“作菹”。按“解”,指沖淡、調味,卷八作醬、烹飪各篇常這樣用。通常所謂解腥、解膩,亦取義于此。“菹”有二種:一種是腌菜,一種是肉菹。肉菹見于卷八《菹綠》篇(參看該篇注釋【一】)。這里“解菹”指“鼎食”之“菹”,是肉菹,意即解去肉菹的腥膩味,字應作“解”,故從明抄。

【一】 “葷”,音熏,《說文》:“臭菜也”,指蔥、蒜、韭、薤之類的辛臭菜蔬,和現在通常所指葷素的“葷”不同。

【二】 《本草綱目》卷二六“蒜”:“中國初惟有此,后因**得葫蒜于西域,遂呼此為小蒜以別之。”又說:“家蒜有二種:根莖俱小而瓣少、辣甚者,蒜也,小蒜也;根莖俱大而瓣多,辛而帶甘者,葫也,大蒜也。”“黃蒜”,未詳。

【三】 漢明帝時置哀牢、博南二縣,即今云南保山、永平二縣。

【四】 胡荽,見本卷《種胡荽》篇注釋【一】。

【五】 大宛,漢時西域的古國名之一。

【六】 朝歌,殷末的都城,漢置縣,隋廢,今河南湯陰、汲縣間有朝歌鎮。

【七】 “科”,這里指鱗莖,俗稱“蒜頭”,也稱“蒜蒲”。所謂“科”,實際就是“顆”字。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三輔決錄》云:‘前隊大夫范仲公,鹽、豉、蒜果共一筒。’‘果’,當作魏顆之‘顆’。北土通呼物一●(按即塊字)概為一顆。‘蒜顆’是俗間常語耳。故陳思王《鷂雀賦》曰:‘頭如蒜顆,目似花椒。’江南但呼為‘蒜符’,不知謂為‘顆’,學士相承,讀為裹結之‘裹’,言鹽與蒜,共包一裹內筒中耳,……失也。”下文“蒜科”,“科大如拳”,正是指“蒜顆”。北方“蒜顆”,江南“蒜符”(“蒜蒲”)的俗稱,現在還是這樣。

【八】 “條”指蒜薹,“拳”是彎曲,“軋”是拔掉;“條拳而軋之”,即在蒜薹已顯彎曲時拔掉。現在群眾打蒜薹,一般也以顯薹后十至十五天蒜薹已顯彎曲時為適期。采收過早產量低,過遲組織變粗,纖維增多,就不好吃了,而且消耗養分,影響蒜頭的加速生長。唐韓鄂《四時纂要》“二月”篇“揠蒜”條:“條拳者揠之。”“揠”音軋,《說文》:“拔也。”《小爾雅.廣物》:“拔心曰揠。”“軋”即“揠”的同音同義字。這是看苗分批采蒜薹,使蒜薹、蒜瓣都獲得較好的收成。

【九】 “桁”,原義是屋上承椽之木。這里引申為架空的橫木之類,作動詞用,即將辮好成扎的大蒜掛在橫木上。《要術》“則”、“即”互用,“則辮”即“即辮”。

【一0】根據“皮赤”,《要術》所種為紫皮蒜。紫皮蒜一般顆大而善抽薹。

【一一】“一行蒜”,據注文“不爾則凍死”,指在田間越冬的大蒜苗。照順序,“冬寒”這段應排在“二月半鋤之”之前。

【一二】“條中子”,指蒜薹上所生的氣生鱗莖,亦稱“蒜珠”。《圖經本草》:“葫,大蒜也。……其花中有實,亦葫瓣狀,而極小,亦可種之。”《要術》說用氣生鱗莖種下去,先生成“獨瓣”(即不分瓣的獨頭蒜),等二年再用獨蒜種下,則生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特大。這一用氣生鱗莖繁殖大蒜并使增產的經驗,是先民創造的有科學價值的特殊技術。

大蒜用蒜瓣進行繁殖,費種量很大,而且不斷進行無性繁殖,會使生活力衰退,蒜頭變小。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山東農學院曾就《要術》所記的特殊技術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確如賈說,第一年先生成獨蒜,第二年即長成分瓣的大蒜,而且蒜頭更大。證明這一寶貴經驗確能顯著提高大蒜的繁殖率和產量,并且使植株強健,能發生復壯作用。詳見李家文等:《大蒜氣生鱗莖繁殖法提高產量及繁殖率的效果》,載《中國農業科學》,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一三】并州,在漢代約有今山西及陜西北部地區,其后疆域迭有變更,主要在山西北部。東漢并州刺史治所在今太原,魏晉南北朝仍舊。

【一四】“百子蒜”,大瓣種變為小瓣種,蒜瓣特別細小而多。現在有“狗牙蒜”,蒜瓣作三層排列,極小而多。

【一五】井陘,今河北井陘縣。縣內有井陘山,山上有關,稱井陘口,為太行山八陘之一,是山西河北兩省交通要道。

【一六】壺關、上黨,指今山西東南角壺關、長治一帶地區。

【一七】“鼎”,古時烹飪器,所謂“鼎食”,常指豐盛肴饌,這里泛指魚肉厚味。

 種□【一】第二十

《爾雅》曰:(一)“□,鴻薈。”注曰:“□菜也。”

□宜白軟良地,三轉乃佳。二月、三月種。八月、九月種亦得。秋種者,春末生。率七八支為一本【二】。諺曰:“蔥三□四。”移蔥者,三支為一本;種□者,四支為一科。然支多者,科圓大,故以七八為率。

□子【三】,三月葉青便出之,未青而出者,肉未滿,令□瘦。燥曝,挼去莩余【四】,切卻強根【五】。留強根而濕者,即瘦細不得肥也。先重耬耩地【六】,壟燥,掊(二)而種之。壟燥則□肥,耬重則白長。率一尺一本。

葉生(三)即鋤,鋤不厭數。□性多穢,荒則羸惡。五月鋒,八月初耩。不耩則白短。

葉不用剪。剪則損白。供常食者,別種【七】。九月、十月出賣。經久不任也。

擬種子,至春地釋,出即曝之。

崔寔曰:“正月,可種□、韭、芥。七月,別種□矣。”

(一) 見《爾雅.釋草》。郭璞注作:“即□菜也”。有“即”字不會誤讀為“□,菜也”。

(二) 明抄作“掊”,即“刨”字;湖湘本、《津逮》本作“培”,非。

(三) “生”,明抄誤作“主”,他本不誤。

【一】 百合科的薤,古寫作“□”。鱗莖供食用,俗稱“●(音叫)頭”。

【二】 薤的分蘗力強。通常栽薤一個種球一穴的鱗莖較大,三四個一穴的,可得小而較多的鱗莖。但《要術》不采用習俗上“蔥三□四”的栽法,而改用“七八支為一本”,而且鱗莖圓大,當亦有其實際經驗。

【三】 薤用鱗莖繁殖,這個栽植用的鱗莖,稱為種球。薤不結子,《要術》所謂“□子”,即指種球。

【四】 “莩”,音敷,通“稃”;“莩余”,鱗莖外面的枯皮。

【五】 “強根”,老根。

【六】 “重耬耩地”,用耬在原耩處再耩一遍,使耩得深些。本卷《種苜蓿》篇:“重耬耩地,使壟深闊”,已作了說明。下篇“兩耬重耩”,義同。

【七】 “別種”指另外種,與卷一《收種》篇的“至春治取別種”及卷二種瓜篇的“不必別種早、晚及中三輩之瓜”同義。下文引崔寔《四民月令》的“別種”,則指分栽。

 種蔥第二十一

《爾雅》曰(一):“茖【一】,山蔥。”注曰:“茖蔥,細莖大葉。”

《廣雅》曰(二):“藿、薵、●,蔥也;其蓊【二】謂之薹。”

《廣志》曰(三):“蔥有冬春二蔥。有胡蔥、木蔥、山蔥。”

《晉令》曰:“有紫蔥。”

收蔥子,必薄布陰干,勿令浥郁。此蔥性熱,多喜浥郁;浥郁則不生。

其擬種之地,必須春種綠豆,五月掩殺之。比至七月,耕數遍。

一畝用子四五升。良田五升,薄地四升。炒谷拌和之,蔥子性澀【三】,不以谷和,下不均調;不炒谷,則草穢生。兩耬重耩,竅瓠【四】下之,以批蒲結反契【五】蘇結反繼腰(四)曳之。

七月納種,至四月始鋤。鋤遍乃剪。剪與地平。高留則無葉,深剪則傷根。剪欲旦起,避熱時。良地三剪,薄地再剪,八月止。不剪則不茂,剪過則根跳。若八月不止,則蔥無袍【六】而損白。

十二月盡,掃去枯葉枯袍。不去枯葉,春葉則不茂。二月、三月出之。良地二月出,薄地三月出。收子者,別留之。

蔥中亦種胡荽,尋手供食,乃至孟冬為菹,亦無妨。

崔寔曰:“三月,別小蔥。六月,別大蔥。七月,可種大、小蔥。“夏蔥曰小,冬蔥曰大。””

(一) 見《爾雅.釋草》。注文與郭璞注同。“茖”,音革。

(二) 《廣雅.釋草》作:“●、藸,蔥也。蓊,薹也。”關于“藿”,在和這條前面相隔幾條的另一條,是:“豆角謂之莢,其葉謂之藿。”以“藿”為蔥,《要術》有誤。

《要術》引《爾雅》、《廣雅》文,黃校、張校、明抄同(但張校“●”作“藸”,同《廣雅》;黃校陸錄作“●”,同明抄;黃校劉錄則作“藷”),湖湘本、《津逮》本全脫。王念孫、王引之《廣雅疏證》引《要術》時,引到《要術》所引《廣志》文,但沒有引到《廣雅》本文,因為王氏所根據的《要術》本正是《津逮》本。《廣雅疏證》說:“‘●’,《玉篇》、《廣韻》作‘薵’。‘藸’,《廣韻》、《集韻》作‘●’。”二字均同字異寫。“薵”音儔,“●”音除。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蔥”引《廣志》作:“有胡蔥、木蔥。”

(四) “繼”,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系”。按《爾雅.釋詁上》:“系,繼也。”郝懿行《爾雅義疏》:“繼亦系也;系之一字,兼系、繼二音,故古通用。”將“系”叫做“繼”,現在蘇北、浙東等地還保存著這個方言,如系腰帶就叫“繼腰帶”。“腰”,明抄作“□”,湖湘本等作“腰”。本書一律作“腰”。

【一】 “茖”,據郭璞注“細莖大葉”,當是百合科的茖蔥。

【二】 “蓊”,就是薹。王念孫《廣雅疏證》:“今世通謂草心抽莖作華者為薹矣。蓊之言,郁蓊而起也。”

【三】 古所謂“澀”,和“滑”相對。蔥的種子三角狀,黏手不滑脫,所以說“澀”。

【四】 “竅瓠”,將干葫蘆穿孔做成的下種器,王禎《農書》卷一二有圖,稱“瓠種”。現在東北地區用的“點葫蘆”,當是“竅瓠”的發展。

【五】 “批契”,音別薛,其形制、裝置及操作方法均未詳。惟本卷種《苜蓿》篇再提到“竅瓠下之,批契曳之”,照《要術》敘述播種程序說,應是一種覆種工具。

【六】 “袍”,指蔥葉基部作鞘狀包裹著的部份。它是構成蔥白的主體。

 種韭第二十二

《廣志》曰:“白弱韭(一),長一尺,出蜀漢。”

王彪之《關中賦》曰(二):“蒲、韭冬藏”也。

收韭子,如蔥子法。若市上買韭子,宜試之:以銅鐺【一】盛水,于火上微煮韭子,須臾芽生者好;芽不生者,是裛郁矣。

治畦,下水,糞覆,悉與葵同。然畦欲極深。韭,一剪一加糞,又根性上跳【二】,故須深也。

二月、七月種。種法:以升盞合地為處【三】,布子于圍內。韭性內生,不向外長(三),圍種令科成。

薅(四)令常凈。韭性多穢,數拔為良。高數寸剪之。初種,歲止一剪。至正月,掃去畦中陳葉。凍解,以鐵杷耬起,下水,加熟糞。韭高三寸便剪之。剪如蔥法。一歲之中,不過五剪。每(五)剪,杷(六)耬、下水、加糞,悉如初。收子者,一剪即留之。

若旱種者,但無畦與水耳,杷、糞悉同。一種永生。諺曰:“韭者懶人菜。”以其不須歲種也。《聲類》曰:“韭者,久長也,一種永生。”

崔寔曰:“正月上辛日,掃除韭畦中枯葉。七月,藏韭菁。“菁,韭花也(七)。””

(一) 《廣志》引文,類書未見。“白弱韭”,黃校、張校、明抄同,湖湘本、《津逮》本等無“白”字,茲仍南宋本之舊。

(二) 《隋書》、《唐書.經籍志》著錄有晉光祿大夫《王彪之集》二十卷,今亡佚。卷十“竹〔五一〕”引有王彪之的另一篇賦文是“《閩中賦》”。按王彪之《晉書》有傳,未至關中。這里黃校、明抄均作《關中賦》,《輯要》引則作《閩中賦》,“關中”未知是否“閩中”之誤,茲存明抄之舊存疑。

(三) “長”,明抄、湖湘本等誤作“畏”,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四) “薅”,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是俗訛字;漸西本從《輯要》引改作“薅”。注文的“數拔”,僅明抄如文,他本均承正文作“數□”或“數薅”。按“薅”的本義是拔草,卷二《水稻》篇也注明“拔草曰薅”,故從明抄。

(五) “每”,明抄作“疾”,誤;據明清刻本改正(《輯要》引同)。

(六) “杷”,明抄、湖湘本作“耙”,明清刻本作“杷”(《輯要》引同)。二字同,《要術》中互見,本書統一作“杷”。

(七) “韭花也”,明抄、津逮本作“韭耙出”,湖湘本作“韭耗出”,按“菁”是韭菜花,均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

【一】 “鐺”,音槍,據《六書故》是三足釜。《要術》烹飪各篇常用。這里應是一種小型的銅鍋。《要術》又有“鐺釜”,則是較大型的。

【二】 韭菜分蘗的新鱗莖,生于老鱗莖之上,如不每年壅土,新根繁殖不易,植株易于衰老。“一剪一加糞”,不但是施肥,同時也為了壅根。新根逐年向上抬高(“上跳”),逐年加糞土培壅,所以畦要做得深。

【三】 “以升盞合地”,用容量一升大的盞子倒覆在地上。“為處”,就盞口所印成的圈子內作為播子的處所。

 種蜀芥、蕓薹、芥子【一】第二十三

《吳氏本草》云(一):“芥蒩,一名水蘇,一名勞抯。”

蜀芥、蕓薹取葉者,皆七月半種。地欲糞熟。蜀芥一畝,用子一升;蕓薹一畝,用子四升(二)。種法與蕪菁同。既生,亦不鋤之。十月收蕪菁訖時,收蜀芥。中為咸淡二菹【二】,亦任為干菜。蕓薹,足霜乃收。不足霜即澀。

種芥子及蜀芥、蕓薹收子者,皆二三月好雨澤時種。三物性不耐寒,經冬則死,故須春種【三】。旱則畦種水澆。五月熟而收子。蕓薹冬天草覆,亦得取子,又得生茹【四】供食。

崔寔曰:“六月,大暑中伏(三)后,可收芥子。七月、八月,可種芥。”

(一) 《吳氏本草》,華佗**吳普撰,書已失傳。《太平御覽》卷九八○“芥”引《吳氏本草》與《要術》同,惟“蒩”作“菹”,“勞抯”作“勞祖”。《名醫別錄》記載水蘇的異名有:“一名雞蘇,一名勞祖,一名芥蒩,一名芥苴”,《御覽》“芥菹”應是“芥蒩”之誤,而“勞祖”與《別錄》同。按《抯》,音渣,《方言》卷十:“抯、●,取也,南楚之間凡取物溝泥中謂之抯,或謂之●”。水蘇,《唐本草》注:“生下濕水側”,《圖經本草》:“生水岸傍”,吳普是揚州人,則《要術》引作“勞抯”,似乎更合適些。

 水蘇是唇形科植物,和蘇、荏同科,雖有“芥蒩”的異名,實際和十字花科的芥、蕓薹毫不相干,而且下面《荏蓼》篇同樣引到這條,引在該篇是正確的,引在這里不合適,應系竄衍。

(二) “用子一升”和“用子四升”,原作雙行小注,應歸入正文,茲改為大字。

(三) “大暑中”即大暑節,“伏”應是衍文,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一】 芥菜原產亞洲,我國至遲在西漢以前就有栽培,西漢《尹都尉書》有種芥篇。揚雄方言卷三:“蘴(即菘)、蕘、蕪菁也。……趙魏之郊謂之大芥,其小者謂之辛芥,或謂之幽芥。”唐顏師古注《急就篇》說,芥亦有大小二種。蘇恭《唐本草》說,芥有三種:葉大子粗者,葉可食,子入藥用;葉小子細者,葉不堪食,子但作兗;又有白芥,子粗大白色,如白梁米,舊云從西域來,又云生河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卷二六以為白芥即蜀芥。按據現代植物學,也分為大芥菜和小芥菜二種,但小芥菜也吃葉,著名的雪里蕻就是小芥菜的品種。《要術》這里所說“蜀芥”,可能就是大芥,所說“芥子”可能就是小芥。

 至于“蕓薹”,李時珍《本草綱目》以為即今油菜,實際上蕓薹只是油菜的一種,并不是所有油菜都是蕓苔。我國目前在大面積生產上栽培的油菜,可分為三大類型:一為芥菜類型,植株較高大,一般稱為高油菜,其中又分為大葉油菜(即大芥菜育成的油菜)和細葉油菜(即小芥菜育成的油菜)二種。二為白菜類型,植株較矮小,一般稱為矮油菜,也有二種:一種就是漢以來所稱的“蕓薹”,亦稱胡菜,經河西走廊傳入內地,現在主要分布在秦嶺以北各省;另一種是由我國原產的白菜演變而成的矮油菜,主要分布在長江流域各省,這是我國目前栽培最多的一種。而且從歷史上看,油菜這一名詞最先見于元代農書,明清書中多數稱為油菜。這一通俗名詞的興起和發展,反映它的栽培到元代開始變為重要,并反映它主要是由白菜育成的。三為甘藍類型,近年才從國外傳入。古來蔬菜經多年的人工栽培,品種及其用途已多變化。從《要術》本篇所說來看,蜀芥和蕓苔主要是用葉的,芥子則以收子為主。子的用法沒有說明,但卷八《八和兗》篇有“作芥子醬法”,也用于作兗。《禮記.內則》有“魚膾芥醬”,作芥醬的歷史已很久。芥子榨油可能較晚,《要術》收子是不是還榨油,還不能肯定。

【二】 “咸淡二菹”,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咸菹法”條。

【三】 芥菜栽培在我國以中南部為最盛,因其冬季氣溫較暖,可以安全越冬。北方較寒,一般秋播冬收,作為冬菜。收子時則春種夏收。

【四】 “茹”是“菜”的泛稱,“生茹”猶言生菜、鮮菜。

 種胡荽【一】第二十四

胡荽宜黑軟青沙良地,三遍熟耕。樹陰下,得;禾豆處,亦得。春種者用秋耕地。開春凍解地起有潤澤【二】時,急接澤種之。

種法:近市負郭田,一畝用子二升,故【三】穊種,漸鋤取,賣供生菜也。外舍無市之處,一畝用子一升,疏密正好。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一)先燥曬,欲種時,布子于堅地,一升子與一掬濕土和之,以腳蹉令破作兩段。多種者,以磚(二)瓦蹉之亦得,以木礱礱之亦得。子有兩人,人各著【四】,故不破兩段,則疏密(三)水裛而不生。著土者,令土入殼中(四),則生疾而長速。種時欲燥,此菜非雨不生,所以不求濕下也。于旦暮潤時,以耬耩作壟,以手散子,即勞令平。春雨難期,必須藉澤,蹉跎失機,則不得矣。地正月中凍解者,時節既早,雖浸,芽不生,但燥種之,不須浸子。地若二月始解者,歲月稍晚,恐澤少,不時生,失歲計矣;便于暖處籠盛胡荽子,一日三度以水沃【五】之,二三日則芽生,于旦暮時接潤漫擲之,數日悉出矣。大體與種麻法相似。假定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尋自當出。有草,乃令拔之。

菜生三二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十月足霜,乃收之。

取子者,仍留根,間古莧反拔令稀,穊即不生。以草覆上。覆者得供生食,又不凍死。又(五)五月子熟,拔取曝干,勿使令濕,濕則裛郁。格柯打出【六】,作蒿●【七】盛之。冬日亦得入窖,夏還出之。但不濕,亦得五六年停【八】。

一畝收十石,都邑糶賣,石堪一匹絹。

若地柔良,不須重加耕墾者,于子熟時,好子稍有零落者,然后拔取,直【九】深細鋤地一遍,勞令平,六月連雨時,稆【一0】音呂生者亦尋滿地,省耕種之勞。

秋種者,五月子熟,拔去,急耕,十余日又一轉,入六月又一轉,令好【一一】調熟,調熟(六)如麻地。即于六月中旱時,耬耩作壟,蹉子令破,手散,還勞令平,一同春法。但既是旱種,不須耬潤【一二】。此菜旱種(七),非連雨不生,所以不同春月要求濕下。種后,未遇連雨,雖一月不生,亦勿怪。麥底地亦得種,止須急耕調熟。雖名秋種,會【一三】在六月。六月中無不霖,遇(八)連雨生,則根強科大。七月種者,雨多亦得,雨少則生不盡,但(九)根細科小,不同六月種者,便十倍失矣。

大都不用觸地濕入中(十)。生高數寸,鋤去穊者,供食及賣。

作菹者,十月足霜乃收之。一畝兩載,載直絹三匹。若留冬中食者,以草覆之,尚得竟冬中食。

其春種小小供食者,自可畦種。畦種者一如葵法。若種者,挼生子【一四】,令中破,籠盛,一日再度以水沃之,令生芽,然后種之。再宿即生矣。晝用箔蓋,夜則去之。晝不蓋,熱不生;夜不去,蟲棲(十一)之。

凡種菜,子難生者,皆水沃令芽生,無不即生矣。

作胡荽菹法:湯中渫【一五】出之,著大甕中,以暖鹽水經宿浸之。明日,汲水凈洗,出別器中,以鹽、酢浸之,香美不苦。亦可洗訖,作粥清、麥●【一六】末(十二),如●芥菹法,亦有一種味。作裹菹(十三)者,亦須渫去苦汁,然后乃用之矣。

(一) “六七月種,一畝用子一升”,各本同。這是在談到春種用種量時,附帶提一下秋種的用種量,嚴格說來,應該放在下面談秋種的一段中。《輯要》刪去“一畝用子一升”,將“六七月種”屬上句,非是。

(二) 明抄、湖湘本作“□”,津逮本作“磚”,字同,本書統一作“磚”。

(三) “疏密”,不可解。就文句的構造來說,此二字應當是“不生”的原因,而不是“不生”的結果。若解釋為由于有的不發芽,因而出苗有疏有密,實和原意不符。胡荽的果實是復子房果,每一子房中有一粒種子,種孔連接在原來的果柄上,被果柄堵塞住。果實開裂為兩半后,不但果殼的阻礙消除了,更重要的是兩個分果脫離果柄,種孔露出,幼芽才容易生長出來。如果不把果實分開為兩個分果,種孔封閉著,即使水分可以滲過果殼進入種子,幼芽很難伸展出來,形成本篇所謂被水窩壞而不生,所以這裹“疏密”二字當是“緊密”或“綿密”的誤寫。

(四) “令土入殼中”,黃校、張校、明抄同;《輯要》引及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等“土”均作“注”,誤。按“著土者”不是指種子入土,而是正文“與一掬濕土和之”的申說,即說明為什么要和土蹂踩的道理。如果是“注”,那只能指水注,不但沒有用水,也和怕“水裛”抵觸,字應作“土”。

(五) “又”,雖可作“第二個”講,即第二年的五月,仍疑是“及”字之誤。

(六) “調熟”,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均重文,《津逮》本、漸西本等不重。按《要術》中反復說明和重文的例子極多,重文如卷八《八和兗》篇“苦汁,苦汁”,《脯臘》篇“急火,急火”,卷九《煮膠》篇“不徹底,不徹底”等等,都和這里“調熟,調熟”相類似,故從黃校。

(七) “旱種”,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早種”,誤;據《輯要》引及《學津》本、漸西本改正(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亦作“旱”)。

(八) 《輯要》引作“遇”,《學津》本、漸西本從之;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望”。

(九) “但”,各本同,在這里不好解釋,日譯本疑“且”之誤,有可能。

(十) “觸地”,明抄誤作“觸池”,他本不誤。“入中”,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均有,指不要在地濕時進到地里去,必須有;《輯要》引無,《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刪去,非。

(十一)明抄、湖湘本、《津逮》本作“耬”,《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棲”。這里指夜里如果仍然將箔蓋著,容易招惹蟲類,“耬”勉強可以解作“爬行”,不如“棲”好,茲從《輯要》。

(十二)“作粥清、麥●末”,原作“作粥津、麥●味”,不可解,誤。按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葵、菘、蕪菁、蜀芥咸菹法”條說:“其蕪菁、蜀芥二種,……粉黍米作粥清,搗麥●作末”,作為腌釀材料,正是這里所指的“如●芥菹法”。“清”,因近形訛作“津”;“末”,襲下文“一種味”錯成“味”,茲改正。

(十三)“裹菹”,《要術》中菹法很多,但沒有“裹菹”的名稱。下面《荏蓼》篇作蓼菹是用“絹袋盛,沈于醬甕中”,頗像“裹菹”,未知是否指這一類。存疑。

【一】 胡荽,傘形科,一、二年生草本,又名芫荽、香荽、香菜。其葉作為香菜供生食。在華北在生食外,兼亦煮食或鹽漬。種子可作香料調味,亦供藥用。《藝文類聚》卷八五“豆”引《鄴中記》:“石勒諱胡,胡物改名。名……胡綏曰‘香綏’。”

【二】 “潤澤”,冬季土壤下層水分蒸發上升,遇冷凝結為冰,所以春季凍解時,土壤比較濕潤。

【三】 “故”,特為,特地。

【四】 “著”有穿著的意思,如說著衣,吃著不盡。“人各著”,指胡荽果實中的兩粒種子,在一個果殼內又各自有皮殼包裹著。“人”即“仁”字。

【五】 “沃”,澆,淋,灌。

【六】 “格”,擊;“柯”,枝條。“格柯打出”,意即擊其枝條,打落種子。

【七】 “●”,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一二《長阿含經》引《字林》:“判竹為之,盛谷者。”《要術》卷二《水稻》篇有“草●”,是草□之類編成的容器。這里“蒿●”,則是用蒿莖編成。卷二《大小麥》篇有“蒿、艾簞”,卷四《插梨》篇有“蒿簞”,也是用蒿莖作成的。●音遄,又音垂。

【八】 “停”,保存不壞,即保管,保藏。釀造各篇則指陳釀。

【九】 “直”,僅僅,只需。

【一0】“稆”,也寫作“□”,指落粒自生。《后漢書.光武帝.紀》:“野谷旅生。”李賢注:“旅,寄也,不因播種而生,故曰‘旅’。今字書作‘稆’,音呂,古字通。”

【一一】“好”,有“甚”的意思,如很大叫“好大”,很快叫“好快”,在戲曲道白中也常用,如“好快活人也”等。《要術》中也常這樣用,兼有“很好地”的意思,如“好餾”、“好熟”、“好凈”、“好消”等等。

【一二】“耬潤”,于潤濕時耬耩下種。

【一三】“會”有時機的意思,如說“適逢其會”,這里兼有選定、會合的意思,卷七《法酒》篇有“會以偶日酘之”等,用法相同。

【一四】保持原狀未變質叫做“生”,“生子”,意即未經裛壞的好種子。

【一五】“渫”,借作“炸”字,音插,同“●”,即在湯中暫沸即出,以去其苦澀乃至腥惡的氣味,現在群眾還廣泛地保留著這個口語。參看卷八《八和兗》篇注釋【五】。

【一六】“麥●”,即“黃衣”,將小麥整粒蒸熟后罨黃了的一種曲,卷八有專篇記載。

 種蘭香【一】第二十五

蘭香者,羅勒【一】也;中國為石勒諱,故改,今人因以名焉。且蘭香之目,美于羅勒之名,故即而用之。

韋弘《賦.敘》曰(一):“羅勒者,生昆侖之丘,出西蠻之俗。”

按今世大葉而肥者,名朝蘭(二)香也。

三月中,候棗葉始生,乃種蘭香。早種者,徒費子耳,天寒不生。治畦下水,一同葵法。及【二】水散子訖。水盡,簁【三】熟糞,僅得蓋子便止。厚則不生,弱苗故也。晝日箔蓋,夜即去之。晝日不用見日,夜須受露氣。生即去箔。常令足水。六月連雨,拔栽之。掐心著泥中,亦活。

作菹及干者,九月收。晚即干惡。作干者,大(三)晴時,薄地【四】刈取,布地曝之。干乃挼取末,甕中盛。須則取用。拔根懸者,裛爛,又有雀糞、塵土之患也。

取子者,十月收。自余雜香菜【五】不列者,種法悉與此同。

《博物志》曰(四):“燒馬蹄、羊角成灰,春散著濕地,羅勒乃生。”

(一) 韋弘,《漢書》韋玄成兄名弘,未知即其人否。各家書目無韋弘著述記載,此條類書亦未引。

(二) 明抄作“蘭”,黃校劉錄、張校作“闌”,黃校陸錄訛作“闥”,湖湘本訛作“膊”。末一字明抄作“也”,他本作“矣”。

(三) “大”,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作“天”。

(四) 《博物志》“春”作“春夏”,“羅勒乃生”作“生羅勒”,余同。

【一】 羅勒,唇形科,也叫蘭香,又叫香菜。在本草書上,始收于《嘉佑本草》,說有三種:“一種堪作生菜;一種葉大,二十步內聞香;一種似紫蘇葉。”

【二】 “及”,趁,趕上。

【三】 “簁”,同“篩”,這里指將熟糞直接篩在上面。

【四】 “薄”,迫近;“薄地”,迫地,即貼近地面。

【五】 胡荽、羅勒、香薷都有“香菜”的名稱。現在所稱香菜,一般指胡荽。在《要術》本文,則是泛指。“雜香菜”指胡荽、羅勒以外的香菜,下面《種蘘荷芹●》篇的“馬芹”,就是其中一種。

 荏、蓼【一】第二十六

紫蘇、姜芥、薰葇,與荏同時,宜畦種。

《爾雅》曰(一):“薔,虞蓼。”注云:“虞蓼,澤蓼也。”“蘇,桂荏。”“蘇,荏類,故名桂荏也。”

《本草》曰(二):“芥蒩(音祖)(三),一名水蘇。”

《吳氏》曰(四):“假蘇,一名鼠蓂,一名姜芥。”

《方言》曰(五):“蘇之小者謂之穣葇。”注曰:“薰葇也。”

三月可種荏、蓼。荏,子白者良,黃者不美。荏性甚易生。蓼尤宜水畦種也。荏則隨宜,園畔漫擲,便歲歲自生矣。

荏子秋未(六)成,可收蓬于醬中藏之。蓬,荏角【二】也,實成則惡。其多種者,如種谷法。雀甚嗜之,必須近人家種矣。收子壓取油,可以煮餅。荏油色綠可愛,其氣香美,煮餅亞胡麻油,而勝麻子脂膏。麻子脂膏,并有腥氣。然荏油不可為澤【三】,焦人發。研為羹臛【四】,美于麻子遠矣。又可以為燭。良地十石,多種博谷【五】則倍收(七),與諸田不同。為帛煎油【六】彌佳。荏油性淳,涂帛勝麻油【七】。

蓼作菹者,長二寸則剪,絹袋盛,沈于醬甕中。又長,更剪,常得嫩者。若待秋,子成而落,莖既堅硬,葉又枯燥也。取子者,候實成,速收之。性易凋零,晚則落盡。五月、六月中,蓼可為兗(八)以食莧。

崔寔曰:“正月,可種蓼。”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蓼。”

(一) “薔,虞蓼”,“蘇,桂荏”,并《爾雅.釋草》文。余均注文,與郭璞注相同,惟均無“也”字。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蘇”引作《本草經》,但《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所錄《本草經》無此說法,只有《名醫別錄》在“水蘇”下說:“……一名芥蒩(原注:“音祖”)。”

(三) “芥蒩”,原作“芥●”,但《種蜀芥蕓薹芥子》篇引《吳氏本草》作“蒩”,《名醫別錄》同,茲據改。“音祖”,黃校、張校、明抄作“音粗”,蒩有祖、租二音,無“粗”音,亦從《名醫別錄》作“音祖”。

(四) “《吳氏》曰”,出吳普的《吳氏本草》。本條假蘇和上條“《本草》曰”的水蘇是二種,本條不是上條的注文,而《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蘇”引《本草經》“芥蒩一名水蘇”下面引列本條作雙行小注,誤(極可能即據《要術》文而誤列)。《神農本草經》等本草書原均分列“假蘇”和“水蘇”為二品,孫星衍、孫馮翼輯《神農本草經》即將《御覽》引《吳氏》的這條移列在“假蘇”條下是正確的。《蜀本草》注引《吳氏本草》說:假蘇“名荊芥,葉似落藜而細,蜀中生啖之。”《唐本草》注也說:“此藥(指假蘇)即菜中荊芥是也,‘姜’、‘荊’聲訛耳(按假蘇一名“姜芥”)。……今人食之。”說明吳普本人并沒有混荊芥為水蘇。

(五) 引《方言》文在卷三,“穣葇”作“●葇”。郭璞注,《四部叢刊》本作“堇葇也”,但他書引《方言》注均作“薰葇”,同《要術》,《四部叢刊》本似誤。據各家解釋,“薰葇”即香薷,也叫“香葇”,也是唇形科的辛香植物。《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家家有此,惟供生食。”

(六) “未”,原作“末”,誤。這里是指成熟前的穗子,注文明說“實成則惡”,《四聲本草》也說“欲熟”時采食之,故改正。

(七) 湖湘本作“收”,《輯要》引同;明抄作“取”,當誤。

(八) 湖湘本作“兗”;明抄作“●”,俗訛字。本書統一作“兗”。卷八有“八和兗”專篇。

【一】 荏,即白蘇。“桂荏”即紫蘇,烹飪各篇,用得很多。紫蘇、荏和水蘇、“假蘇”(即荊芥,)、“薰葇”(即香薷),同屬唇形科的辛香植物,古時都供食用(參看有關各條校記)。

 蓼有多種。《圖經本草》記載有紫蓼、赤蓼、青蓼、香蓼、馬蓼、水蓼、木蓼七種,除木蓼是狝猴桃科的木天蓼外,其余六種均屬蓼科。古時常食者三種。《神農本草經》“蓼實”陶弘景注:“人所食,有三種:一是紫蓼,相似而紫色;一是香蓼,亦相似而香,并不甚辛而好食;一是青蓼,人家常有,……所用(按指本經的蓼)即是此。”吳其浚《植物名實圖考》卷十一“蓼”:“古以為味,即今之‘家蓼’也,葉背白。有紅、白二種。俗以其葉裹肉,煨食之,香烈。……《齊民要術》有種蓼法,故云‘家蓼’矣。魏、晉前皆為茹……。今皆野生,而俗稱猶有‘家蓼’,古語尚未堙也。”據其所繪的圖,很像香蓼,是吳其浚指《要術》所種的蓼為香蓼。又《要術》引《爾雅》注的“澤蓼”,當是水蓼。

【二】 “角”,在《要術》中所指有不同:卷二《小豆》篇“豆角”指豆莢,現在也還有“角”的名稱。卷五種《槐柳楸梓梧柞》篇梓楸“有角”,亦指莢果。本卷《蕪菁》篇“蘆菔……其角”,指蘿卜的角果。這里“荏角”,則指荏的穗狀花序在成熟前的穗子,《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七“荏子”引唐蕭炳《四聲本草》:“欲熟,人采其角食之,甚香美。”

【三】 “澤”,指潤發油。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有“合香澤法”,就是用芝麻油加香料熬制成的芳香的潤發油。

【四】 卷八《羹臛法》等篇,沒有用到荏子或荏油。卷九《素食》篇“缹”法各條多處提到用“蘇油”(或簡稱“蘇”),當即指荏油,未必是紫蘇油。

【五】 “博”有換取的意思,如說“博取”,“以博一笑”。“多種博谷”指多種荏以換取谷子。這里上下文都是談荏油的效用和利益,所以“多種博谷則倍收”,也應是從利益上著眼,指收益加倍,不是指荏的每畝產量加倍。

【六】 “帛煎油”,煎成涂油布用的油。現在工業上常在干性油中加入氧化劑共煮,制成油漆用油。當時沒有氧化劑,則利用日曬。《名醫別錄》陶弘景注:“笮(即榨字)其子(指荏子)作油,日煎之,即今油帛及和漆所用者”。唐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有造衣油的詳細記載,也是“日煎”,即日曬;如果錯過伏天日曬,才用隔湯煎煮的辦法。

【七】 “麻油”,指**油。植物性油中,**油、亞麻油、桐油等都是干性油。干性油都由不飽和的干性油酸所構成,很容易和氧結合,氧化而變為固體,所以涂在物體上,就會在被涂物體的表面生成一層堅固的膜。我國很早就利用來涂帛和調漆。

 種姜第二十七

《字林》曰:“姜,御【一】濕之菜。”“茈(音紫),生姜也。”

潘尼曰(一):“南夷之姜。”

姜宜白沙地,少與糞和。熟耕如麻地,不厭熟,縱橫七遍尤善。

三月種之。先重耬耩,尋壟下姜,一尺一科,令上土厚三寸。數鋤之。六月作葦屋【二】覆之。不耐寒熱(二)故也。九月掘出,置屋中。中國多寒,宜作窖,以谷●(三)合埋之。

中國土不宜姜【三】,僅可存活,勢不滋息。種者,聊擬藥物小小耳。

崔寔曰:“三月,清明節后十日,封生姜。至四月立夏后,蠶大食,牙生,可種之。九月,藏茈姜、蘘荷。其歲若溫,皆待十月。“生姜,謂之茈姜。””《博物志》曰(四):“妊娠不可食姜,令子盈指。”

(一) 據《太平御覽》卷九七七“蒜”所引,此句是潘尼《釣賦》文。

(二) 姜雖喜溫暖濕潤的氣候而畏寒,但在這里“寒熱”應作“暑熱”。

(三) 黃校劉錄作“褥”,黃校陸錄作“耨”,明抄作“●”,均訛;字應作“●”,此從張校。參看本卷《種蒜》篇校記(十一)。

(四) 《博物志》卷二載有此條,“盈”作“多”,指歧指。

【一】 “御”是辟除,袪卻;“御濕”意即袪濕。

【二】 “葦屋”,指葦箔覆蓋的矮棚。姜性畏強烈的陽光,現在江浙一帶常于刈麥后在姜畦上搭矮架,架上薄蓋麥稈,以避強烈日光。

【三】 我國以長江流域、珠江流域及云貴一帶比較溫暖多濕的地區,姜的栽培為最盛,產量也高,并且有優良品種。這里所謂“中國土不宜姜”,只是指北方氣候寒冷且較干旱的地區,姜的栽培沒有像南方那樣適宜。賈氏所謂“中國”,是指后魏當時疆域大略而言。

 種(一)蘘荷、芹、●【一】第二十八菫、胡葸附出(二)

《說文》曰(三):“蘘荷,一名葍蒩。”

《搜神記》曰:“蘘荷,或謂嘉草。”

《爾雅》曰(四):“芹,楚葵也。”

《本草》曰(五):“水斳【二】,……一名水英。”

“●,菜,似蒯。”(六)《詩義疏》曰(七):“●,苦菜,青州謂之‘芑’。”

蘘荷宜在樹陰下。二月種之。一種永生,亦不須鋤。微須加糞,以土覆其上。

八月初,踏其苗令死。不踏則根不滋潤。九月中,取旁生根為菹;亦可醬中藏之。十月中,以谷麥糠(八)覆之。不覆則凍死。二月,掃去之。

《食經》藏蘘荷法:(九)“蘘荷一石,洗,漬。以苦酒【三】六斗,盛銅盆中,著火上,使小沸。以蘘荷稍稍投之,小萎便出,著席上令冷。下苦酒三斗,以三升鹽著中。干梅三升,使蘘荷一行。以鹽酢澆上【四】,綿覆罌口。二十日便可食矣。”

《葛洪方》曰:“人得蠱,欲知姓名者,取蘘荷葉著病人臥席下,立呼蠱主名也。”

芹、●,并收根畦種之。常令足水。尤忌潘【五】泔及咸水。澆之則死。性并易繁茂,而甜脆勝野生者。

白●【六】,尤宜糞,歲常可收。

馬芹子【七】,可以調蒜兗(十)。

菫【八】及胡葸【九】,子熟時收子(十一),冬初畦種之。開春早得,美于野生。惟穊為良,尤宜熟(十二)糞。

(一) 原無“種”字,據卷首總目加。

(二) 原無“菫、胡葸附出”的附注,據明抄卷首總目補。“菫”,明抄原誤作“芹”,據篇末附記的“菫及胡葸”改正。

(三) 《說文》是對“蘘”字作注解,作:“蘘,蘘荷也,一名葍蒩。”

(四)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

(五) “斳”,《要術》訛作“靳”,《神農本草經》菜部下品有此條,茲據以改正。

(六) 篇首的名物考釋,《要術》引證各書,原均接寫不分段,因此此條逕接在“《本草》曰”的下面,很像也是引自《本草》的。其實《本草經》三百六十五種藥中,只有“苦菜”,沒有“●”,其他本草書,自《名醫別錄》以至《本草綱目》,也只有“白苣”、“苦苣”等,沒有“●”,懷疑此條是本草書的注文,或者是字書文而脫其書名。《說文》有:“●,菜也,似蘇者”,頗與《要術》所引相似。

“似蒯”,按“●”是菊科萵苣屬或苦苣菜屬的植物,不可能和莎草科的蒯相像,而菊科的薊,卻和苦苣菜屬的某些種很相像,字形也很相似,“蒯”疑是“薊”字之誤。至于《說文》說“似蘇”,苦苣菜一類也不和唇形科的蘇、荏相像,如果“蘇”不是“薊”字之誤,《說文》所指的“●”,當是另一種植物。

(七) 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菹法”條引《詩義疏》是:“●,似苦菜,……青州謂之‘芑’。”說明“●”不等于“苦菜”,本篇所引脫“似”字。《詩經.小雅.采芑》(音起)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云云,與“●菹法”引《詩義疏》大致相同,而“芑”、“●”名稱的不同,是其最大差別。

(八) “糠”,各本均作“種”,壅菜根不可能用谷麥的種粒,訛,唐韓鄂《四時纂要》“三月”篇采《要術》作“糠”,茲改正。

(九) 本條自“蘘荷一石”以下至“便可食矣”,原作雙行小字,茲改為大字。

(十) 黃校、張校、明抄、湖湘本作“●”,是異寫字,本書統一作“兗”。

“蒜兗”是搗蒜為兗,《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九“葫”引《食醫心鏡》:“蒜齏,著鹽醬搗食之”。《要術》卷八《八和兗》篇正是用馬芹子作為搗兗的和料。王禎《農書》卷八“芹●”引作“蒜薤”,已自誤引,而劉壽曾竟據以改湖湘本的“●”為“薤”,漸西本竟依著劉校作“薤”而不采用吾點校改的“兗”,殊非。這樣的例子,在漸西本中是相當多的。

(十一)“收子”下原有“收又”二字,費解,應有衍誤,茲刪去。

(十二)“熟”,明抄誤作“熱”,他本不誤。

【一】 蘘荷,姜科(即蘘荷科),多年生草本,地下莖供食用,也供藥用。

 “芹”,這里似指傘形科的水芹。

 “●”即“苣”字,《玉篇》:“●,苦□菜也。”《廣韻》:“□,吳人呼苦●。”《本草綱目》卷二七“苦菜”:“苦菜即苦□也,家栽者呼為苦苣,實一物也。”但《嘉佑本草》分“苦苣”、“苦□”為二種。《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以《要術》的“●”,當該書所記的“苣□菜”。按古所稱“苦菜”、“苦苣”、“苦□”等名,隨地異稱,頗為紛雜,但記述有莖葉有白汁和開黃花的共同點,不出菊科萵苣屬和苦苣菜屬的植物。在《要術》中,卷六《養鵝鴨》篇提到用“苦菜”喂鵝、鴨雛,但本篇未提及。

【二】 “斳”是“芹”的本字。

【三】 “苦酒”,即醋,參看卷八《作酢法》篇注釋〔二三〕。這是《食經》的名稱,在賈氏則稱“酢”或“醋”。

【四】 “下苦酒三斗,以三升鹽著中”,這是在另一容器中調好鹽醋。“干梅三升,使蘘荷一行”,則是每一層蘘荷,用干梅三升,鋪在又一容器中。“以鹽酢澆上”,然后再用原先調好了的鹽、醋液汁澆在上面。《食經》文往往簡省得不易明了,卷七、八、九釀造、烹飪各篇,它的行文特點,就是這樣,和《要術》迥異。“干梅”是“白梅”一類,即鹽漬日曬而成的青梅干(卷四《種梅杏》篇有“作白梅法”)。

【五】 “潘”,《說文》:“淅米汁也”,即淘米水。宋趙令畤《侯鯖錄》卷一:“潘、沈二字,皆汁也,但潘字不通用耳。”《要術》亦多用“沈”字,“潘”字僅見。

【六】 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白苣,如萵苣,葉有白毛。”嘉佑本草“苦苣”:“今人家常食,為白苣。江外嶺南、吳人無白苣,嘗植野苣,以供廚饌”。《本草綱目》卷二七“白苣”:“似萵苣而葉白色,折之有白汁。正二月下種,四月開黃花,如苦□,結子亦同。”《要術》所稱“白●”,應是萵苣屬的植物。

【七】 《爾雅.釋草》:“茭,牛蘄。”郭璞注:“今馬蘄,葉細銳,似芹,亦可食。”據陸德明《經典釋文》:“蘄,古芹字。”是“馬蘄”即“馬芹”。鄭樵《通志》卷七五說馬芹“俗謂胡芹”。《要術》烹飪各篇引《食經》、《食次》用“胡芹”極多。《唐本草》:“馬芹子,……調味用之,香似橘皮,而無苦味。”注:“生水澤傍,苗似鬼針、菾菜等,花青白色,子黃黑色,似防風子。”賈氏本文如卷八《八和兗》篇正是用其子以代替橘皮。《本草綱目》卷二六說馬芹子就是“野茴香”。

【八】 “菫”,音謹,從艸從●,和黏土的“堇”(從革從土,音勤)不同。《爾雅.釋草》:“嚙,苦菫。”郭璞注:“今菫葵也,葉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說文》作“蓳”,解釋說:“艸也,根如薺,葉如細柳,蒸食之甘。”從披針形的葉推測,可能是菫菜科的紫花地丁一類植物。另一種,《唐本草》著錄有“菫”,注:“此菜野生,非人所種,俗謂之菫菜,葉似蕺,花紫色。”所稱“葉似蕺”,應是菫菜科的菫菜。《要術》的“菫”,沒有描述,未知何指,但不出菫菜屬植物。李時珍以為“菫”即是“旱芹”,恐非《要術》所指。

【九】 “胡葸”,即□耳,菊科,亦名蒼耳。其種子,古時作飯食,有“蒼耳飯”,并供榨油和藥用。

 種苜蓿【一】第二十九

《漢書.西域傳》曰(一):“罽賓有苜蓿。”“大宛馬,武帝時得其馬。漢使采苜蓿種歸,天子益種離宮別館旁。”

陸機《與弟書》曰:“張騫使外國十八年,得苜蓿歸。”

《西京雜記》曰(二):“樂游苑(三)自生玫瑰樹,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懷風’,時人或謂‘光風’;光風在其間,常肅然自照其花,有光彩,故名苜蓿為(四)‘懷風’。茂陵【二】人謂之‘連枝草’。”

地宜良熟。七月種之。畦種水澆,一如韭法。亦一剪一上糞,鐵杷耬土令起,然后下水(五)。

旱種者,重耬耩地,使壟深闊,竅瓠下子,批契曳之。

每至正月,燒去枯葉。地液輒耕壟,以鐵齒●楱●楱之,更以魯斫【三】斸其科土,則滋茂矣。不爾瘦矣。

一年三刈。留子者,一刈則止。

春初既中生啖,為羹甚香。長宜飼馬,馬尤嗜。此物長生,種者一勞永逸。都邑負郭,所宜種之。

崔寔曰:“七月,八月,可種苜蓿。”

(一) 見《漢書》卷六六上《西域傳》。“罽賓”、“大宛”是《西域傳》中二國名,《要術》所引,分別記載在各該國項下。《要術》是掇引其意,不是原文。又如“武帝時得其馬”,原文沒有,而是《要術》概括漢武帝時得大宛馬經過的一句話。

(二) 見《西京雜記》卷一,作:“樂游苑自生玫瑰樹,樹下多苜蓿。苜蓿一名‘懷風’,時人或謂之‘光風’。風在其間,常蕭蕭然,日照其花,有光采,故名苜蓿為‘懷風’。茂陵人謂之連枝草。”較《要術》所引為完整、明順,而《要術》“肅然自照”,顯有脫訛。

(三) “苑”,明抄作“宛”,誤,此從他本。

(四) 原無“為”字,必須有,據《西京雜記》加。

(五) “水”,黃校劉錄、張校、明抄誤作“米”,黃校陸錄不誤,《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亦作“水”。湖湘本、《津逮》本則此注全脫。

【一】 苜蓿有紫花和黃花二種。《植物名實圖考》卷三“苜蓿”說:“西北種之畦中,……夏時紫□穎豎,映日爭輝,《西京雜記》謂花有光采,不經目驗,殆未能作斯語。”“懷風之名,信非虛矣。”這就是張騫通西域后傳自西域的紫花苜蓿。現在北方栽培作綠肥和牧草。黃花苜蓿,一名南苜蓿,亦名“金花菜”、“母薺頭”,南方有大量栽培,現在逐漸向徐淮地區推展。《要術》所種的苜蓿,也是比較耐寒、耐旱的紫花苜蓿。據所記述,主要還是作為牧草,還沒有作為綠肥。

【二】 茂陵,在今陜西省興平縣東北,以漢武帝陵墓所在得名。漢宣帝時置茂陵縣。

【三】 “魯斫”,即“”,見王禎《農書》卷十三,有圖。

 雜說第三十

崔寔《四民月令》曰(一):“正旦,各上椒酒于其家長,稱觴舉壽,欣欣如也。上除若十五日,合諸膏、小草續命丸、散、注藥。農事未起,命成童以上,入太學,學五經。“謂十五以上至二十也。(二)”硯冰釋,命幼童入小學,學篇章。“謂九歲以上,十四以下。篇章謂六甲、九九、《急就》、《三倉》之屬。”命女工趨織布,典饋釀春酒。”

染潢【一】及治書法(三):凡打紙欲生【二】,生則堅厚,特宜入潢。凡潢紙滅白便是,不宜太深,深則年久色闇【三】也。人浸蘗(四)熟,即棄滓,直用純汁,費而無益。蘗熟后,漉滓搗而煮之,布囊壓訖,復搗煮之,凡三搗三煮,添和純汁者,其省四倍【四】,又彌明凈。寫書,經夏然后入潢,縫不綻解【五】。其新寫者,須以熨斗縫縫熨而潢之,不爾,入則零落矣。豆黃【六】特不宜裛,裛(五)則全不入黃矣。

凡開卷讀書,卷頭首紙【七】,不宜急【八】卷;急則破折,折則裂。以書帶上下絡首紙者,無不裂壞;卷一兩張后,乃以書帶上下絡之者,穩而不壞。卷書勿用鬲帶【九】而引之,非直帶濕損卷,又損首紙令穴;當銜(六)竹引之。書帶勿太急,急則令書腰折。騎驀書上過者【一0】,亦令書腰折。

書有毀裂,●(七)方紙而補者,率皆攣拳【一一】,瘢瘡硬厚。瘢痕于書有損。裂薄紙如□葉以補織,微相入,殆無際會【一二】,自非向明舉而看之,略不覺補。裂若屈曲者,還須于正紙上,逐屈曲形勢裂取而補之。若不先正元理【一三】,隨宜裂斜紙者,則令書拳縮。

凡(八)點書、記事【一四】,多用緋縫(九),繒體硬強,費人齒力,俞(十)污染書,又多零落。若用紅紙者,非直明凈無染,又紙性相親,久而不落。

雌黃治書【一五】法:先于青硬石上,水磨雌黃令熟;曝干,更于瓷□【一六】中研令極熟;曝干,又于瓷□中研令極熟。乃融好膠清【一七】,和于鐵杵臼中,熟搗。丸如墨丸【一八】,陰干。以水研而治書,永不剝落。若于□中和用之者,膠清雖多,久亦剝落。凡(十一)雌黃治書,待潢訖治者佳(十二);先治入潢則動【一九】。

書廚中欲得安麝香、木瓜,令蠹蟲不生。五月濕熱,蠹蟲將生,書經夏不舒展者,必生蟲也。五月十五日以后,七月二十日以前,必須三度舒而展之。須要晴時,于大屋下風涼處,不見日處。日曝書,令書色暍【二0】。熱卷,生蟲彌速。陰雨潤氣,尤須避之。慎書如此,則數百年矣。

“二月。順陽習射,以備不虞。春分中,雷且發聲,先后各五日,寢別內外。“有不戒者,生子不備。”蠶事未起,命縫人浣冬衣,徹復為夾。其有嬴帛,遂供秋服。凡浣故帛,用灰汁則色黃而且脆。搗小豆為末,下絹簁,投湯中以洗之,潔白而柔肕【二一】,勝皂莢矣。可糶粟、黍、大、小豆、麻、麥子等。收薪炭。”炭聚之下碎末,勿令棄之。搗、簁,煮淅米泔溲之,更搗令熟。丸如雞子,曝干。以供籠(十三)爐種火【二二】之用,輒得通宵達曙,堅實耐久,逾炭(十四)十倍。

漱【二三】素鉤反生衣絹法:以水浸絹令沒,一日數度回轉之。六七日,水微臭,然后拍出【二四】,柔肕潔白,大勝用灰。

上犢車篷(十五)軬【二五】及糊屏風、書□令不生蟲法:水浸石灰,經一宿,挹(十六)取汁以和豆黏【二六】及作面糊則無蟲。若黏紙寫書,入潢則黑矣。

作假蠟燭法:蒲熟時,多收蒲臺【二七】。削肥松【二八】,大如指,以為心。爛布纏之。融羊、牛脂,灌于蒲臺中,宛轉于板上,挼令圓平。更灌,更展,粗細足,便止。融蠟灌之(十七)。足得供事。其省功十倍也。

“三月。三日及上除,采艾及柳絮。“絮,止瘡痛。”是月也,冬谷或盡,椹麥未熟,乃順陽布德,振贍窮乏,務施九族,自親者始。無或蘊財,忍人之窮;無或利名,罄家繼富:度入為出,處厥中焉。蠶農尚閑,可利溝瀆,葺治墻屋;修門戶,警設守備,以御春饑草竊之寇。是月盡夏至,暖氣將盛,日烈暵燥,利用漆油,作諸日煎藥。可糶黍。買布。

“四月。繭既入簇,趨繰,剖綿;具機杼,敬經絡。草茂,可燒灰。是月也,可作棗糒,以御賓客。可糴穬及大麥。收弊絮。

“五月。芒種節后,陽氣始虧,陰慝將萌;暖氣始盛,蠱蠹并興。乃弛角弓弩,解其徽弦;弢竹木弓弩,弛其弦。以灰藏旃、裘、毛毳之物及箭羽。以竿掛油衣,勿辟藏。“暑濕相著也。”是月五日,合止痢黃連丸、霍亂丸。采葸耳。取蟾蜍“以合血疽瘡藥。”及東行螻蛄。“螻蛄,有刺;治去刺,療產婦難生,衣不出。”霖雨將降,儲米谷、薪炭,以備道路陷滯不通。是月也,陰陽爭,血氣散。夏至先后各十五日,薄滋味,勿多食肥醲;距立秋,無食煮餅及水引餅。“夏月食水時,此二餅得水,即堅強難消,不幸便為宿食傷寒病矣。試以此二餅置水中即見驗;唯酒引餅,入水即爛矣。”可糶大、小豆、胡麻。糴穬、大、小麥。收弊絮及布帛。至后糴□●,曝干,置甖中,密封,“使不蟲生。”至冬可養馬。

“六月。命女工織縑縳。“絹及紗縠之屬。”可燒灰,染青、紺雜色。

“七月。四日,命治曲室,具箔槌,取凈艾。六日,饌治五谷、磨具。七日,遂作曲,及曝經書與衣裳。作干糗。采葸耳。處暑中,向秋節,浣故制新,作夾薄,以備始涼。糶大、小豆。糴麥。收縑練。

“八月。暑退,命幼童入小學,如正月焉。涼風戒寒,趣練縑帛,染彩色。”

河東染御黃法(十八):碓搗地黃根【二九】令熟,灰汁和之,攪令勻,搦取汁,別器盛。更搗滓,使極熟,又以灰汁和之,如薄粥,瀉入不渝釜【三0】中,煮生絹。數回轉使勻,舉看有盛水袋子,便是絹熟。抒出【三一】,著盆中,尋繹【三二】舒張。少時,捩出【三三】,凈搌【三四】去滓。曬極干。以別絹濾白淳汁【三五】,和熱抒出,更就盆染之,急舒展令勻。汁冷,捩出,曝干,則成矣。治釜不渝法,在“醴酪”條【三六】中。大率三升地黃,染得一匹御黃。地黃多則好。柞柴、桑薪、蒿灰等物,皆得用之。

“擘綿治絮,制新浣故,及韋履賤好,預買以備冬寒。刈萑、葦、芻茭。涼燥,可上角弓弩,繕理,檠正,縳徽弦,遂以習射。弛竹木弓、弧。糶種麥。糴黍。

“九月。治場圃,涂囷倉,脩簞、窖。繕五兵,習戰射,以備寒凍窮厄之寇。存問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者,分厚徹重,以救其寒。

“十月。培筑垣墻,塞向、墐戶。“北出□,謂之‘向’。”上辛,命典饋漬曲,釀冬酒。作脯臘。農事畢,命成童入太學,如正月焉。五谷既登,家儲蓄積,乃順時令,敕喪紀,同宗有貧窶久喪不堪葬者,則糾合宗人,共興舉之,以親疏貧富為差,正心平斂,無相逾越,先自竭以率不隨。先冰凍,作涼餳,煮暴飴。可析麻,緝績布縷。作白履、不借。“草履之賤者曰‘不借’。”賣縑帛、弊絮。糴粟、豆、麻子。

“十一月。陰陽爭,血氣散。冬至日先后各五日,寢別內外。硯冰凍,命幼童讀《孝經》、《論語》、篇章、小學(十九)。可釀醢。糴□稻、粟、豆、麻子。

“十二月。請召宗族、婚姻、賓、旅,講好和禮,以篤恩紀。休農息役,惠必下浹。遂合耦田器,養耕牛,選任田者,以俟農事之起。去豬盍車骨“后三歲可合瘡膏藥。”及臘日祀炙箑【三七】,“箑,一作□。燒飲,治刺入肉中,及樹瓜田中四角,去□蟲。”東門磔白雞頭。“可以合注藥。””

《范子計然》曰:“五谷者,萬民之命,國之重寶。故無道之君及無道之民,不能積其盛有余之時,以待其衰不足也。”

《孟子》曰(二十):“狗彘食人之食而不知檢,涂有餓殍而不知發,“言豐年人君養犬豕,使食人食,不知法度檢斂;兇年,道路之旁,人有餓死者,不知發倉□以賑之。(二一)”原孟子之意,蓋“常平倉”之濫觴也。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于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三八】也。’”“人死,謂餓、役(二二)死者,王政使然,而曰:‘非我殺之,歲不熟殺人。’何異于用兵殺人,而曰:‘非我殺也,兵自殺之。’”

凡糴五谷、菜子,皆須初熟日糴,將種時糶,收利必倍。凡冬糴豆、谷,至夏秋初雨潦之時糶之,價亦倍矣。蓋自然之數。

魯秋胡曰(二三):“力田不如逢年,豐者(二四)尤宜多糴。”

《史記.貨殖傳》曰(二五):“宣曲【三九】任氏為督道倉吏【四0】。秦之敗,豪杰皆(二六)爭取金玉,任氏獨窖倉粟。楚漢相拒滎陽,民不得耕,米石至數萬,而豪杰金玉,盡歸任氏。任氏以此起富。”其效也。且風、蟲、水、旱,饑饉薦臻【四一】,十年之內,儉【四二】居四五,安可不預備兇災也?

《師曠占》五谷貴賤法:“常以十月朔日,占春糶貴賤:風從東來,春賤;逆此者,貴。以四月朔占秋糶:風從南來、西來者,秋皆賤;逆此者,貴。以正月朔占夏糶:風從南來、東來者,皆賤;逆此者,貴。”

《師曠占》五谷曰:“正月甲戌日,大風東來折樹者,稻熟。甲寅日,大風西北來者貴。庚寅日,風從西、北來者,皆貴。二月甲戌日,風從南來者,稻熟。乙卯日,稻上場,不雨晴明,不熟。四月四日雨,稻熟;日月珥【四三】,天下喜。十五日、十六日雨,晚稻善;日月蝕。(二七)”

《師曠占》五谷早晚曰:“粟米常以九月為本;若貴賤不時,以最賤所之月為本。粟以秋得本,貴在來夏;以冬得本,貴在來秋。此收谷遠近之期也,早晚以其時差之。粟米春夏貴去年秋冬什七,到夏復貴秋冬什九者,是陽道之極也,急糶之勿留,留則太賤也。”

“黃帝問師曠曰(二八):‘欲知牛馬貴賤?’‘秋葵下有小葵生,牛貴;大葵不蟲,牛馬賤。’”

《越絕書》曰(二九):“越王問范子曰:‘今寡人欲保谷,為之奈何?’范子曰:‘欲保谷,必觀于野,視諸侯所多少為備。’越王曰:‘所少可得為困,其貴賤亦有應乎?’范子曰:‘夫知谷貴賤之法,必察天之三表,即決矣。’越王曰:‘請問三表。’范子曰:‘水之勢勝金,陰氣蓄積大盛,水據金而死,故金中有水,如此者,歲大敗,八谷皆貴。金之勢勝木,陽氣蓄積大盛,金據木而死,故木中有火。如此者,歲大美,八谷皆賤。金木水火更相勝,此天之三表也,不可不察。能知三表,可以為邦寶。’……越王又問曰:‘寡人已聞陰陽之事,谷之貴賤,可得聞乎?’答曰:‘陽主貴,陰主賤。故當寒不寒,谷暴貴;當溫不溫,谷暴賤。……’王曰:‘善!’書帛致于枕中,以為國寶。”

“范子曰(三十):‘……堯、舜、禹、湯,皆有預見之明,雖有兇年,而民不窮。’王曰:‘善!’以丹書帛,致之枕中,以為國寶。”

《鹽鐵論》曰(三一):“桃李實多者,來年為之穣。”

《物理論》曰:“正月望夜占陰陽,陽長即旱,陰長即水。立表【四四】以測其長短,審其水旱,表長丈二尺:月影長二尺者以下,大旱;二尺五寸至三尺,小旱;三尺五寸至四尺,調適,高下皆熟;四尺五寸至五尺,小水;五尺五寸至六尺,大水。月影所極,則正面也【四五】;立表中正【四六】,乃得其定。”又曰:“正月朔旦,四面有黃氣,其歲大豐。此黃帝用事,土氣黃均,四方并熟。有青氣雜黃,有螟蟲。赤氣,大旱。黑氣,大水,正朝占歲星,上有青氣,宜桑;赤氣,宜豆;黃氣,宜稻。”

《史記天官書》曰(三二):“正月旦,決八風:風從南方來,大旱;西南,小旱;西方,有兵;西北,戎菽為,“戎菽,胡豆也。為,成也。(三三)”趣兵;北方,為中歲;東北,為上歲;東方,大水;東南,民有疾疫,歲惡。……正月上甲,風從東方來,宜蠶;從西方,若旦黃云,惡。”

《師曠占》曰(三四):“黃帝問曰:‘吾欲占歲苦樂善惡(三五),可知否?’對曰:‘歲欲甘,甘草先生;“薺。【四七】”歲欲苦,苦草先生;“葶藶【四八】。”歲欲雨,雨草先生;“藕。”歲欲旱,旱草先生;“蒺藜【四九】。”歲欲流(三六),流草先生;“蓬。【五0】”歲欲病,病草先生。“艾。”’”

(一) 《要術》節引《四民月令》文,參校現有《四民月令》殘存文獻,頗有錯字、脫字和衍文(《要術》各本以訛傳訛,錯脫多相同)。關于錯脫字的校補和內容注釋,均另見《四民月令輯釋》,這里從略。

(二) 凡《四民月令》原有注文,均加引號(“ ”)以示區別。下同。

(三) “染潢及治書法”全文,原系頂格書寫,但這是《要術》在引文中間附帶**去的方法介紹,為了眉目清醒,現改為低一格排印。以下有相同情況,仿此。又全文除“染潢及治書法”的標目是大字外,余均作雙行小字,現亦一并改為大字。下文“雌黃治書法”、“漱生衣絹法”、“上犢車篷軬及糊屏風書□令不生蟲法”及“作假蠟蠋法”,除標目原是大字外,余均作小字,亦一并改為大字。

(四) “蘗”,各本均作“蘗”,經典亦多以“蘗”為“蘗”。其實這二字有分別,清邵锳《說文解字群經正字》:“今經典作‘蘗’,……以‘蘗’為‘檗’,相傳寫刻訛。”按“蘗”同“□”,指芽蘗、分蘗。“蘗”同“檗”,音伯,《說文》:黃木也,從木辟聲。”字應從辟,茲改正。黃木即蕓香科的黃蘗,也寫作“黃柏”,其莖的內皮可以染黃色。

(五) 這里兩個“裛”字,黃校、張校及漸西本均作“●”,明抄均作“●”,字書無此二字,應是“裛”字之訛,茲從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裛”。

(六) “銜”,黃校、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御”。按“□”即“銜”的俗寫,“銜竹引之”,指繞著竹軸卷書,茲從張校作“銜”。

(七) 各本作“酈”,誤;漸西本據洪汝奎校改作“●”,是,音麗,作撕、割解釋。

(八) 黃校、明抄作“足”,誤;他本作“凡”,較勝,但存有未洽。上文有“人浸蘗熟”,最合適是“人”字。茲姑從他本作“凡”。

(九) “縫”,各本同,誤。下文既稱“繒體硬強”,應即系“繒”字之訛。

(十) 明抄作“俞”,無意思;他本作“愈”,也勉強。疑應作“渝”。“渝污”,褪色染污。

(十一)“凡”,明抄誤作“丸”,他本不誤。

(十二)明抄誤作“使”,茲從他本作“佳”。

(十三)“籠”,各本同;黃校陸錄作“灶”(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十四)“炭”,各本同;明抄作“灰”,誤。

(十五)“篷”,各本均作“蓬”,這里是指“車弓”(即車篷),字應作“篷”。

(十六)各本均作“浥”,這里是指舀出石灰水,顯系“挹”字搞錯,茲改正。

(十七)“更灌,更展,粗細足,便止。融蠟灌之。”僅明抄如文;他本只有“更灌之”三字,余字均脫(各種校宋本亦未校出)。“融蠟”明抄原作“融臘”,據標目“作假蠟燭法”改為“蠟”。

(十八)此條原系以注文形式加注于“染彩色”的下面,茲為提行列出,并改為大字。

(十九)“小學”上原有“入”字,衍,茲據《四民月令》刪去,詳見《四民月令輯釋》“十一月”篇校記。

(二十)見孟子《梁惠王上》篇。

(二一)此段注文,與今本《孟子》趙岐注大致相同,《要術》似是根據趙注而加以節簡。趙岐注是:“言人君但養犬彘,使食人食,不知以法度檢斂也。涂,道也。餓死者曰‘莩’。《詩》曰:‘莩有梅’。莩,零落也。道路之旁,有餓死者,不知發倉廩以用賑救之也。”

(二二)趙岐注作“疫”。其他虛詞略有不同,內容和趙岐注一致。

(二三)劉向《古列女傳》卷五“魯秋潔婦”條載秋胡語,與此類似。其文作:“潔婦者,魯秋胡子妻也。既納之五日,去而官于陳。五年乃歸。未至家,見路傍婦人采桑,秋胡子悅之,下車謂曰……:‘力田不如逢豐年,力桑不如見國卿,……’至家……喚婦。至,乃向采桑者也。……遂去而東走,投河而死。”

(二四)明抄、湖湘本作“豐者”,黃校、張校作“豐年”(日譯本引勞季言校宋本同)。

(二五)《史記.貨殖列傳》與《要術》所引略有不同,“任氏”作“任氏之先”,“米石至數萬”作“米石至萬”。“其效也”以下是賈氏申說的話。“效”即效驗。

(二六)明抄及《史記》原文作“皆”,他本作“者”。

(二七)“日月蝕”,句未全,應有脫文。上文“稻上場”,亦有竄誤。

(二八)據《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所引,此條亦《師曠占》文。“牛貴”作“牛馬貴”,《要術》脫“馬”字。

(二九)見《越絕書.越絕外傳枕中》篇,文字頗有不同,如“諸侯”,無“侯”字,“困”作“因”等,較《要術》好解釋,但仍有脫訛。

(三十)此段原亦提行,但仍是引《越絕書.越絕外傳枕中》篇中文。

(三一)見《鹽鐵論.非鞅》篇,《要術》所引有誤。原文是:“夫李梅多實者,來年為之衰;新谷熟者,舊谷為之虧。”這里是指果樹的“大小年”,大年之后有小年,所以說“來年為之衰”。而“穣”是豐熟,與“衰”相反,“穣”應是“衰”字之誤。《通典》卷十“食貨”引《鹽鐵論》正作“衰”。但《藝文類聚》卷八六“桃”、《初學記》卷二八“李”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七“桃”、卷九六八“李”所引仍作“穣”,可能即據《要術》或《鹽鐵論》誤本以訛傳訛,致沿誤未改。

(三二)這一段,《史記》記明是漢魏鮮的占候法,文字稍異。

(三三)這條小注,是裴骃《集解》引孟康的注文。但司馬貞《索隱》引韋昭注,“戎菽”是指大豆。

(三四)《太平御覽》卷十七“歲”及卷九九四“草”并引此條,與《要術》所引頗有不同。

(三五)“占歲苦樂善惡”,黃校、張校作“占樂善一心”(明清刻本作“占藥善一心”),明抄作“苦樂善一心”,均誤。《太平御覽》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均作“知歲苦樂善惡”,《要術》“一心”,系“惡”的殘文析為二字,并脫“占歲”二字,茲據以補正。

(三六)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篇引《師曠》:“蓬先生,主流亡。”《太平御覽》卷十七及卷九九四引作“溜”或“潦”,并非。“流”指流亡、逃荒。

【一】 “染潢”,指用黃蘗汁把紙染成黃色。據史載,東晉末桓玄下令廢竹簡,用黃紙代替,紙的應用,在南北朝時已相當普遍。染黃的紙,稱為“黃紙”。用黃蘗汁染黃的目的是防蛀。唐高宗也曾下令要用這種黃紙。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或曰:‘古人何須用黃紙?’曰:‘蘗染之可用辟蟫。今臺家詔敕用黃,故私家避不敢用。’”“蟫”即書中蠹魚。宋以后黃紙僅用于釋家藏經。

【二】 宋姚寬《西溪叢語》卷下:“《要術》……云:‘凡打紙欲生,生則堅厚’,則打紙工蓋熟紙工也。”是說由熟紙工來打生紙,仍無補于什么叫“打紙”的解釋。我們認為是指染潢用的底紙。宋邵博《聞見后錄》:“唐人有熟紙,有生紙。熟紙所謂妍妙光輝者。”清張燕昌《金粟箋記》記載有宋時“金粟山藏經紙”稱:“用硬黃繭紙,內外皆蠟摩光瑩。”著名的宣紙,已經煮硾或涂蠟的稱為“熟宣”,否則為“生宣”。所以“生紙”是指未經加工磨光上蠟等手續的原紙。這種紙未經磨光,纖維間的毛細管未被過分壓縮,所以說“生則堅厚,特宜入潢。”

【三】 “闇”,音暗,隱晦、昏暗的意思。這里指顏色發暗。

【四】 “其省四倍”,黃蘗的渣滓,搗三回,煮三回,連第一次漉出的液汁,共取四次,是說一回當四回用。

【五】 《少室山房筆叢》:“凡書,唐以前為卷軸,所謂一卷,即一軸。”當時是長卷軸的書(書的卷數,本此),不是分葉裝訂成冊的。“縫不淀解”,指書卷的黏接處不脫落。下文二處提到“零落”,即指脫落(黏接的或黏貼在上面的)。

【六】 “豆黃”是豆瓣,磨粉調糊用,參看注釋【二六】。

【七】 “卷頭首紙”,即卷軸開頭的空檔白幅,古時稱為“首”或“褾”。

【八】 “急”,緊。

【九】 “鬲”,音隔,“鬲帶”,未詳。

【一0】“驀”,音陌,超越。“騎驀書上過者”,橫扣書上而過。

【一一】“攣”,音戀,卷曲著伸不直。“拳”,彎曲隆起。“攣拳”,卷曲縐縮不平整。

【一二】“際會”,指黏補相接合處。“殆無際會”,補貼入微,兩相吻合,毫無痕跡。

【一三】“元理”,原來破裂的紋理。

【一四】涂抹叫做“點”,這里指用繒貼去。“記事”,指貼上注記的條子。

【一五】“雌黃”,即雞冠石,色橙赤,可作顏料。沈括《夢溪筆談》卷一:“館閣新書凈本有誤書處,以雌黃涂之。嘗校改字之法:刮洗則傷紙;紙貼之又易脫;粉涂則字不減,涂數遍方能漫滅。唯雌黃一漫即滅,仍久而不脫。”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古人寫書,盡用黃紙,故謂之‘黃卷’。……雌黃與紙色類,故用之以滅誤。”由于雌黃與紙色相類,故字跡漫滅后,可以在上面再寫上,其作用似今“退字靈”。《顏氏家訓.書證》篇:“以雌黃改‘宵’為‘肯’。”正是這樣改法。這里所謂“雌黃治書”,即是調制好雌黃錠子,要用時像磨墨一樣的磨出來使用。

【一六】據現在出土的磁器,三國南北朝間已是青磁。“□”,同“□”,現在寫作“碗”。

【一七】“膠清”,比“笨膠”要好而比“膠皮”要差的中層膠,見卷九《煮膠》篇。

【一八】《唐書.藝文志》:“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墨為螺,為量,為丸。”崔龜圖注:“宋元嘉中(公元四二四至四五三年)格(規格),寫書墨一丸,限二十萬字。”墨一錠,古稱“一丸”。這里的做法,正像制墨,故稱“丸如墨丸”。

【一九】“動”,涂在紙上的雌黃,入水(黃蘗汁)褪落。

【二0】“暍”,原義是“中暑”,這里引喻日光強烈,使書色走褪,失掉原來的色澤。

【二一】“肕”,同“韌”。

【二二】“籠爐種火”,保存在火籠、火爐里的火種。

【二三】“漱”,音瘦(據音注則音搜),同“涑”,原義是洗滌,這里指漂湅生絹。玉篇:“涑,濯生練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無垢加功日涑,但用手斗擻。經傳皆以‘漱’為之。”“生衣絹”,做衣服用的生絹。

【二四】“拍出”,振蕩擊拍,滌去臭污,使絹柔潔。朱駿聲所謂“但以手斗擻”,即指此。

【二五】“篷軬”,即“車弓”。《方言》卷九:“車枸簍,……南楚之外謂之篷。”郭璞注:“即車弓也。”“軬”,音飯,又音笨,義與“篷”同。所謂“車弓”,就是作為撐持車上布篷之類的骨架,用竹木制成,合膠黏固,彎曲如弓,故名。

【二六】“豆黏”,加豆粉調成的黏糊。明佚名《墨娥小錄》“文府清事”“黏合糊法”:“糊內入白芨末、豆粉少許,永不脫落,甚佳。”又“打疊紙骨用糊法”:“用糯米浸軟,研細,濾凈,逼去水,稀稠得中。加入豆粉及篩過石灰各少許,打成糊,以打疊紙骨,做造器用。外面裝裹,仍用□糊。切記成器后,須置近人氣處,或床榻被閣上更妙,不可令其發蒸。待一年后,骨中藥發,其堅似石,永不致發蒸生蠹也。”白芨,屬蘭科。其肉質塊莖含有多量的黏液質,可作糊料。過去用以在硯臺上磨朱砂,寫字不脫落。《墨娥小錄》所記的豆粉黏糊,即《要術》的“豆黏”。

【二七】古所謂“蒲”,一般指香蒲。“臺”,現在寫作“薹”。“蒲臺”,指香蒲圓柱狀的花穗,俗亦稱“蒲槌”。其花粉即藥用的“蒲黃”。

【二八】“肥松”,多松脂的松柴,俗稱“松明”。

【二九】玄參科的地黃,根的皮部淺紅色,肉部紅黃色,可以染黃色。卷五《伐木》篇附有種地黃法,用以染色。

【三0】《說文》:“渝,變污也。”“不渝釜”,指不褪污的鐵鍋。

【三一】“抒”,原義是“挹”、“舀”,這里引申為引出、撈出。下文“和熱抒出”,是抒的本義,即舀出。“濾”下疑脫“煮”字。

【三二】“尋繹”,理出頭緒。

【三三】“捩出”,擰干取出。

【三四】“凈搌”,將渣滓抖拭干凈。“搌”,《集韻》:“拭也。”

【三五】“白”亦純意,“白淳汁”,指上文“別器盛”的頭道純汁。

【三六】見卷九《醴酪》篇。

【三七】“炙箑”,卷二《種瓜》篇引《崔寔》作“炙萐”,“箑”同“萐”,指炙脯,即燒臘,說詳《四民月令輯釋》“十二月”篇校記。

【三八】古所謂“兵”,指兵器,不是士兵。

【三九】宣曲,《史記正義》稱:“按其地,合在關內。”《索隱》:“《上林賦》云:‘西馳宣曲’,當在京輔,今闕其地也。”

【四0】“督道倉吏”,有幾種解釋:孟康以為是督運租谷至天子所在地方的官,顏師古以為是在京師四方諸道催督租谷的官,韋昭則以為“督道”是“秦邊縣名”。當以前二說為較確。

【四一】“薦”同“薦”。《詩經.大雅.云漢》:“饑饉薦臻。”毛《傳》:“薦,重;臻,至也。”是說饑饉之災,重疊而至。

【四二】年歲歉收叫做“儉”。

【四三】“珥”音耳,指日月的“暈”。《呂氏春秋.明理》篇:“其日……有暈珥。”《晉書.戴洋傳》:“月暈在角,有赤白珥。”

【四四】“表”是標示數據的,如水尺叫“水表”,溫度計叫溫度表等。用竿子豎立在地上來測定日影的長短,以定其時刻,因稱此測竿為“表”。這是我國很早就有的測影定時的方法。

【四五】“極”,正中,即“正面”。《詩經.周頌.思文》:“莫匪爾極。”毛《傳》:“極,中也。”“月影所極,則正面也”,這是指明測定月影的時刻。月亮升到最高時開始下落,最高為“極”,到“極”為“中”,即《物理論》所謂“正面”。唐韓鄂《四時纂要》“正月”“占月影”條:“十五夜月中時,立七尺表”,又占日影:“日中時,立一丈表竿度影。”說明無論測月影或測日影,都必須在正中的時刻。

【四六】“立表中正”,除測影要在正中的時刻外,還必須立竿畢直,正中不偏,才能測得正確。但要垂直地面是不容易的,古代是采取八面拉繩打樁的辦法,略似現在測量上的立測竿。《周禮.春官》“馮相氏”賈公彥疏引《易緯.通卦驗》:“冬至日,置八神,樹八尺之表,日中視其影。……神,讀如引。言八引者,樹杙于地,四維四中引繩以正之。”“四維”指四角,所以是四面八方拉繩打樁來引正。至南朝梁數學家祖□(祖沖之之子)首先用水平法定其準直。《隋書.天文志》:“祖□造八尺銅表,其下與圭相連,圭上為溝,置水以取平正,揆測日晷,求其盈縮。”這是最早的水準裝置。

【四七】“薺”,即薺菜,十字花科。《詩經邶風谷風》:“其甘如薺。”

【四八】葶藶,十字花科。《神農本草經》“葶藶”陶弘景注:“子細黃,至苦。”

【四九】蒺藜,蒺藜科,生于沙丘干旱地。

【五0】“蓬”,指飛蓬,亦單稱蓬。種子隨風飛揚,故名飛蓬,因以喻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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