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歐陽永叔本論中
佛法為中國患千馀歲,世之卓然不惑而有力者,莫不欲去之。已嘗去矣,而復大集:攻之暫破而愈堅,撲之未滅而愈熾,遂至于無可奈何。是果不可去邪?蓋亦未知其方也。
夫醫者之于疾也,必推其病之所自來,而治其受病之處。病之中人,乘乎氣虛而人焉,則善醫者不攻其疾,而務養其氣。氣實則病去,此自然之效也。故救天下之患者,亦必推其患之所自來,而治其受患之處。佛為夷狄,去中國最遠,而有佛固已久矣。堯、舜三代之際,王政修明,禮義之教充于天下,于此之時,雖有佛無由而人。及三代衰,王政闕,禮義廢,后二百馀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闕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補其闕,修其廢,使王政明而禮義充,則雖有佛,無所施于吾民矣。此亦自然之勢也。
昔堯、舜、三代之為政,設為井田之法,籍天下之人,計其口,而皆授之田。凡人之力能勝耕者,莫不有田而耕之。斂以什一,差其征賦,以督其不勤,使天下之人,力皆盡于南畝,而不暇乎其他。然又懼其勞且怠而人于邪僻也,于是為制牲牢、酒醴以養其體,弦匏、俎豆以悅其耳目,于其不耕休力之時而教之以禮。故因其田獵而為菟狩之禮,因其嫁娶而為婚姻之禮,因其死葬而為喪祭之禮,因其飲食群聚而為鄉射之禮。非徒以防其亂,又因而教之,使知尊卑長幼,凡人之大倫也。故凡養生送死之道,皆因其欲而為之制。飾之物采而文焉,所以悅之使其易趣也;順其情性而節焉,所以防之使其不過也。然猶懼其未也,又為立學以講明之。故上白天子之郊,下至鄉黨,莫不有學,**之聰明者而習焉,使相告語而誘勸其愚惰。嗚呼!何其備也!蓋堯、舜、三代之為政如此,其慮民之意甚精,治民之具甚備,防民之術甚周,誘民之道甚篤,行之以勤而被于物者洽,浸之以漸而人于人者深。故民之生也,不用力乎南畝,則從事于禮樂之際;不在其家,則在乎庠序之間。耳聞目見,無非仁義,樂而趣之,不知其倦,終身不見異物,又奚暇夫外慕哉?故曰雖有佛無由而人者,謂有此具也。
及周之衰,秦并天下,盡去三代之法,而王道中絕。后之有天下者,不能勉強,其為治之具不備,防民之漸不周,佛于此時乘間而出。千有馀歲之間,佛之來者日益眾,吾之所為者日益壞。井田最先廢,而兼并游惰之奸起。其后所謂菟狩、婚姻、喪祭、鄉射之禮,凡所以教民之具,相次而盡廢,然后民之奸者有暇而為他,其良者泯然不見禮義之及己。夫奸民有馀力,則思為邪僻;良民不見禮義,則莫知所趣。佛于此時乘其隙,方鼓其雄誕之說而牽之,**不得不從而歸矣。又況王公大人往往倡而驅之,曰:“佛是真可歸依者。”然則吾民何疑而不歸焉。幸而有一不惑者,方艴然而怒曰:“佛何為者?吾將操戈而逐之!”又曰:“吾將有說以排之。”夫千歲之患遍于天下,豈一人一日之可為?民之沈酣入于骨髓,非口舌之可勝。
然則將奈何?曰:莫若修其本以勝之。昔戰國之時,楊、墨交亂,孟子患之而專言仁義,故仁義之說勝,則楊、墨之學廢。漢之時,百家并興,董生患之而退修孔氏,故孔氏之道明而百家息。此所謂修其本以勝之之效也。今八尺之夫,被甲荷戟,勇蓋三軍,然而見佛則拜,聞佛之說,則有畏慕之誠者,何也?彼誠壯佼,其中心茫然無所守而然也。一介之士,眇然柔懦,進趨畏怯,然而聞有道佛者,則義形于色,非徒不為之屈,又欲驅而絕之者,何也?彼無他焉,學問明而禮義熟,中心有所守以勝之也。然則禮義者,勝佛之本也。今一介之士,知禮義者,尚能不為之屈,使天下皆知禮義,則勝之矣。此自然之勢也。
○歐陽永叔朋黨論
臣聞朋黨之說,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大凡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謂小人無朋,惟君子則有之。其故何哉?小人所好者祿利也,所貪者財貨也。當其同利之時,暫相黨引以為朋者,偽也;及其見利而爭先,或利盡而交疏,則反相賊害,雖其兄弟親戚,不能相保。故臣謂小人無朋,其暫為朋者,偽也。君子則不然。所守者道義,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節。以之修身,則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國,則同心而共濟:終始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為人君者,但當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
堯之時,小人共工、兜等四人為一朋,君子八元、八凱十六人為一朋。舜佐堯,退四兇小人之朋,而進元、凱君子之朋,堯之天下大治。及舜自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列于朝,更相稱美,更相推讓,凡二十二人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書》曰:“紂有臣億萬,惟億萬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紂之時,億萬人各異心,可謂不為朋矣,然紂以亡國。周武王之臣,三千人為一大朋,而周用以興。后漢獻帝時,盡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為黨人。及黃巾賊起,漢室大亂,后方悔悟,盡解黨人而釋之,然已無救矣。唐之晚年,漸起朋黨之論。及昭宗時,盡殺朝之名士,咸投之黃河,曰:“此輩清流,可投濁流。”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異心不為朋,莫如紂;能禁絕善人為朋,莫如漢獻帝;能誅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亂亡其國。更相稱美推讓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后世不誚舜為二十二人朋黨所欺,而稱舜為聰明之圣者,以能辨君子與小人也。周武之世,舉其國之臣三千人共為一朋,自古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興者,善人雖多而不厭也。夫興亡治亂之跡,為人君者,可以鑒矣。
○歐陽永叔為君難論上
語曰“為君難”者,孰難哉?蓋莫難于用人。夫用人之術,任之必專,信之必篤,然后能盡其材,而可共成事。及其失也,任之欲專,則不復謀于人,而拒絕群議,是欲盡一人之用,而先失眾人之心也;信之欲篤,則一切不疑,而果于必行,是不審事之可否,不計功之成敗也。夫違眾舉事,又不審計而輕發,其百舉百失而及于禍敗,此理之宜然也。然亦有幸而成功者,人情成是而敗非,則又從而贊之,以其違眾為獨見之明,以其拒諫為不惑群論,以其偏信而輕發為決于能斷,使后世人君慕此三者以自期,至其信用一失而及于禍敗,則雖悔而不可及,此甚可嘆也。
前世為人君者,力拒群議,專信一人,而不能早悟,以及于禍敗者多矣。不可以遍舉,請試舉其一二。
昔秦苻堅,地大兵強,有眾九十六萬,號稱百萬,蔑視東晉,指為一隅,謂可直以氣吞之耳。然而舉國之人皆言晉不可伐,更進互說者不可勝數。其所陳天時人事,堅隨以強辨折之,忠言讜論皆沮屈而去。如王猛、苻融,老成之言也,不聽;太子宏、少子詵,至親之言也,不聽;沙門道安,堅平生所信重者也,數為之言,不聽。惟聽信一將軍慕容垂者。垂之言曰:“陛下內斷神謀足矣,不煩廣訪朝臣,以亂圣慮。”堅大喜曰:“與吾共定天下者,惟卿耳。”于是決意不疑,遂大舉南伐。兵至壽春,晉以數千人擊之,大敗而歸。比至洛陽,九十六萬兵,亡其八十六萬。堅自此兵威沮喪,不復能振,遂至于亂亡。
近五代時,后唐清泰帝患晉祖之鎮太原也,地近契丹,恃兵跋扈,議欲徙之于鄆州。舉朝之土皆諫,以為未可。帝意必欲徙之,夜召常所與謀樞密直學士薛文遇問之,以決可否。文遇對曰:“臣聞作舍道邊,三年不成。此事斷在陛下,何必更問群臣?”帝大喜曰:“術者言我今年當得一賢佐,助我中興,卿其是乎?”即時命學士草制,徙晉祖于鄆州。明旦宣麻,在廷之臣皆失色。后六日,而晉祖反書至。清泰帝憂懼不知所為,謂李崧曰:“我適見薛文遇,為之肉顫,欲自抽刀刺之。”崧對曰:“事已至此,悔無及矣。”但君臣相顧涕泣而已。
由是言之,能力拒群議,專信一人,莫如二君之果也;由之以致禍敗亂亡,亦莫如二君之酷也。方苻堅欲與慕容垂共定天下,清泰帝以薛文遇為賢佐助我中興,可謂臨亂之君各賢其臣者也。
或有詰予曰:然則用人者,不可專信乎?應之曰:齊桓公之用管仲,蜀先主之用諸葛亮,可謂專而信矣,不聞舉齊、蜀之臣民非之也。蓋其令出而舉國之臣民從,事行而舉國之臣民便,故桓公、先主得以專任而不貳也。使令出而兩國之人不從,事行而兩國之人不便,則彼二君者,其肯專任而信之,以失眾心而斂國怨乎?
○歐陽永叔為君難論下
嗚呼!用人之難,難矣,未若聽言之難也。夫人之言非一端也。巧辨縱橫而可喜,忠言質樸而多訥,此非聽言之難,在聽者之明暗也。諛言順意而易悅,直言逆耳而觸怒,此非聽言之難,在聽者之賢愚也。是皆未足為難也。若聽其言則可用,然用之有輒敗人之事者;聽其言若不可用,然非如其言不能以成功者:此然后為聽言之難也。請試舉其一二。
戰國時,趙將有趙括者,善言兵,自謂天下莫能當。其父奢,趙之名將,老于用兵者也,每與括言,亦不能屈。然奢終不以括為能也,嘆曰:“趙若以括為將,必敗趙事。”其后奢死,趙遂以括為將。其母自見趙王,亦言括不可用,趙王不聽,使括將而攻秦。括為秦軍射死,趙兵大敗,降秦者四十萬人,坑于長平。蓋當時未有如括善言兵,亦未有如括大敗者也。此聽其言可用,用之輒敗人事者,趙括是也。
秦始皇欲伐荊,問其將李信用兵幾何。信方年少而勇,對曰:“不過二十萬足矣。”始皇大喜。又以問老將王翦,翦曰:“非六十萬不可。”始皇不悅,曰:“將軍老矣!何其怯也?”因以信為可用,即與兵二十萬,使伐荊。王翦遂謝病,退老于頻陽。已而信大為荊人所敗,亡七都尉而還。始皇大慚,自駕如頻陽謝翦,因強起之。翦曰:“必欲用臣,非六十萬不可。”于是卒與六十萬而往,遂以滅荊。夫初聽其言若不可用,然非如其言不能以成功者,王翦是也。
且聽計于人者,宜如何?聽其言若可用,用之宜矣,輒敗事;聽其言若不可用,舍之宜矣,然必如其說則成功:此所以為難也。予又以謂秦、趙二主非徒失于聽言,亦由樂用新進,忽棄老成,此其所以敗也。大抵新進之士喜勇銳,老成之人多持重,此所以人主之好立功名者,聽勇銳之語則易合,聞持重之言則難人也。
若趙括者,則又有說焉。予略考《史記》所書,是時趙方遣廉頗攻秦。頗,趙名將也。秦人畏頗,而知括虛言易與也,因行反間于趙曰:“秦人所畏者,趙括也。若趙以為將,則秦懼矣。”趙王不悟反間也,遂用括為將以代頗。藺相如力諫,以為不可。趙王不聽,遂至于敗。由是言之,括虛談無實而不可用,其父知之,其母亦知之,趙之諸臣藺相如等亦知之,外至敵國亦知之,獨其主不悟爾!夫用人之失,天下之人皆知其不可,而獨其主不知者,莫大之患也。前世之禍亂敗亡由此者,不可勝數也。
○曾子固唐論
成、康歿,而民生不見先王之治,日人于亂,以至于秦,盡除前圣數千載之法。天下既攻秦而亡之,以歸于漢。漢之為漢,更二十四君,東西再有天下,垂四百年。然大抵多用秦法,其改更秦事,亦多附己意,非放先王之法,而有天下之志也。有天下之志者,文帝而已。然而天下之材不足,故仁聞雖美矣,而當世之法度,亦不能放于三代。漢之亡,而強者遂分天下之地。晉與隋雖能合天下于一,然而合之未久而已亡,其為不足議也。
代隋者唐;更十八君,垂三百年,而其治莫盛于太宗之為君也。詘己從諫,仁心愛人,可謂有天下之志。以租庸任民,以府衛任兵,以職事任官,以材能任職,以興義任俗,以尊本任眾,賦役有定制,兵農有定業,官無虛名,職無廢事,人習于善行,離于末作,使之操于上者,要而不煩,取于下者,寡而易供,民有農之實,而兵之備存,有兵之名,而農之利在,事之分有歸,而祿之出不浮,材之品不遺,而治之體相承,其廉恥日以篤,其田野日以辟,以其法修則安且治,廢則危且亂,可謂有天下之材。行之數歲,粟米之賤,斗至數錢,居者有馀蓄,行者有馀資,人人自厚,幾致刑措,可謂有治天下之效。夫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不得與先王并者,法度之行,擬之先王未備也;禮樂之具,田疇之制,庠序之教,擬之先王未備也;躬親行陣之間,戰必勝,攻必克,天下莫不以為武,而非先王之所尚也;四夷萬里,古所未及以政者,莫不服從,天下莫不以為盛,而非先王之所務也:太宗之為政于天下者,得失如此。
由唐、虞之治五百馀年而有湯之治,由湯之治五百馀年而有文、武之治,由文、武之治千有馀年而始有太宗之為君。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又以其未備也,不得與先王并而稱極治之時。是則人生于文、武之前者,率五百馀年而一遇治世;生于文、武之后者,千有馀年而未遇極治之時也。非獨民之生于是時者之不幸也,士之生于文、武之前者,如舜、禹之于唐,八元、八凱之于舜,伊尹之于湯,太公之于文、武,率五百馀年而一遇。生于文、武之后千有馀年,雖孔子之圣,孟軻之賢,而不遇;雖太宗之為君,而未可以必得志于其時也:是亦士民之生于是時者之不幸也。故述其是非得失之跡,非獨為人君者可以考焉,士之有志于道而欲仕于上者。可以鑒矣。
○蘇明允易論
圣人之道,得禮而信,得《易》而尊。信之而不可廢,尊之而不敢廢,故圣人之道所以不廢者,禮為之明而《易》為之幽也。
生民之初,無貴賤,無尊卑,無長幼,不耕而不饑,不蠶而不寒,故其民逸。民之苦勞而樂逸也,若水之走下。而圣人者,獨為之君臣,而使天下貴役賤;為之父子,而使天下尊役卑;為之兄弟,而使天下長役幼。蠶而后衣,耕而后食,率天下而勞之。一圣人之力,固非足以勝天下之民之眾,而其所以能奪其樂而易之以其所苦,而天下之民亦遂肯棄逸而即勞,欣然戴之以為君師,而遵蹈其法制者,禮則使然也。
圣人之始作禮也,其說曰:天下無貴賤,無尊卑,無長幼,是人之相殺無已也。不耕而食鳥獸之肉,不蠶而衣鳥獸之皮,是鳥獸與人相食無已也。有貴賤,有尊卑,有長幼,則人不相殺;食吾之所耕,而衣吾之所蠶,則鳥獸與人不相食。人之好生也甚于逸,而惡死也甚于勞,圣人奪其逸死而與之勞生,此雖三尺豎子知所趨避矣。故其道之所以信于天下而不可廢者,禮為之明也。
雖然,明則易達,易達則褻,褻則易廢。圣人懼其道之廢而天下復于亂也,然后作《易》:觀天地之象以為爻,通陰陽之變以為卦,考鬼神之情以為辭。探之茫茫,索之冥冥,童而習之,白首而不得其源。故天下視圣人,如神之幽,如天之高,尊其人而其教亦隨而尊。故其道之所以尊于天下而不敢廢者,《易》為之幽也。
凡人之所以見信者,以其中無所不可測者也;人之所以獲尊者,以其中有所不可窺者也。是以禮無所不可測,而易有所不可窺,故天下之人信圣人之道而尊之。不然,則《易》者,豈圣人務為新奇秘怪以夸后世邪?圣人不因天下之至神,則無所施其教。卜筮者,天下之至神也。而卜者,聽乎天而人不預焉者也;筮者,決之天而營之人者也。龜,漫而無理者也,灼荊而鉆之,方功義弓,惟其所為,而人何預焉?圣人曰:是純乎天,技耳。技何所施吾教?于是取筮。夫筮之所以或為陽或為陰者,必自分而為二始。掛一,吾知其為一而掛之也;揲之以四,吾知其為四而揲之也;歸奇于扐,吾知其為一、為二、為三、為四而歸之也:人也。分而為二,吾不知其為幾而分之也:天也。圣人曰:是天人參焉,道也。道有所施吾教矣。于是因而作《易》以神天下之耳目,而其道遂尊而不廢。此圣人用其機權以持天下之心,而濟其道于無窮也。
○蘇明允樂論
禮之始作也,難而易行。既行也,易而難久。
天下未知君之為君,父之為父,兄之為兄,而圣人為之君父兄;天下未有以異其君父兄,而圣人為之拜起坐立;天下未肯靡然以從我拜起坐立,而圣人身先之以恥。嗚呼!其亦難矣。天下惡夫死也久矣,圣人招之曰:來,吾生爾。既而其法果可以生天下之人,天下之人視其向也如此之危,而今也如此之安,則宜何從?故當其時,雖難而易行。
既行也,天下之人,視君父兄,如頭足之不待別白而后識;視拜起坐立,如寢食之不待告語而后從事。雖然,百人從之,一人不從,則其勢不得遽至乎死。天下之人,不知其初之無禮而死,而見其今之無紥而不至乎死也,則曰“圣人欺我”。故當其時,雖易而難久。
嗚呼,圣人之所恃以勝天下之勞逸者,獨有死生之說耳。死生之說不信于天下,則勞逸之說將出而勝之。勞逸之說勝,則圣人之權去矣。酒有鴆,肉有堇,然后人不敢飲食;藥可以生死,然后人不以苦口為諱。去其鴆,徹其堇,則酒肉之權固勝于藥。圣人之始作禮也,其亦逆知其勢之將必如此也,曰:告人以誠,而后人信之。幸今之時,吾之所以告人者,其理誠然,而其事亦然,故人以為信。吾知其理,而天下之人知其事。事有不必然者,則吾之理不足以折天下之口,此告語之所不及也。告語之所不及,必有以陰驅而潛率之。于是觀之天地之間,得其至神之機,而竊之以為樂。
雨,吾見其所以濕萬物也;日,吾見其所以燥萬物也;風,吾見其所以動萬物也;隱隱欲欲而謂之雷者,彼何用也?陰凝而不散,物蹙而不遂,雨之所不能濕,日之所不能燥,風之所不能動,雷一震焉,而凝者散,蹙者遂。曰雨者,曰日者,曰風者,以形用;曰雷者,以神用。用莫神于聲,故圣人因聲以為樂。為之君臣、父子、兄弟者,禮也。禮之所不及,而樂及焉。正聲人乎耳,而人皆有事君、事父、事兄之心,則禮者固吾心之所有也,而圣人之說,又何從而不信乎?
○蘇明允詩論
人之嗜欲,好之有甚于生;而憤憾怨怒,有不顧其死。于是禮之權又窮。
禮之法曰:好色不可為也;為人臣,為人子,為人弟,不可以有怨于其君父兄也。使天下之人皆不好色,皆不怨其君父兄,夫豈不善?使人之情皆泊然而無思,和易而優柔,以從事于此,則天下固亦大治。而人之情又不能皆然。好色之心驅諸其中,是非不平之氣攻諸其外,炎炎而生,不顧利害,趨死而后已。噫!禮之權止于死生,天下之事不至乎可以博生者,則人不敢觸死以違吾法。今也,人之好色,與人之是非不平之心,勃然而發于中,以為可以博生也,而先以死自處其身,則死生之機固已去矣。死生之機去,則禮為無權。區區舉無權之禮,以強人之所不能,則亂益甚而禮益敗。
今吾告人曰:必無好色,必無怨而君父兄。彼將遂從吾言而忘其中心所自有之情邪?將不能也。彼既已不能純用吾法,將遂大棄而不顧。吾法既已大棄而不顧,則人之好色,與怨其君父兄之心,將遂蕩然無所隔限,而易內竊妻之變,與弒其君父兄之禍,必反公行于天下。圣人憂焉,曰:禁人之好色而至于淫,禁人之怨其君父兄而至于叛,患生于責人太詳。好色之不絕,而怨之不禁,則彼將反不至于亂。
故圣人之道,嚴于禮而通于《詩》。禮曰:必無好色,必無怨而君父兄。《詩》曰:好色而不至于淫,怨而君父兄而無至于叛。嚴以待天下之賢人,通以全天下之中人。吾觀《國風》婉孌柔媚,而卒守以正,好色而不至于淫者也;《小雅》悲傷詬潞,而君臣之情卒不忍去,怨而不至于叛者也。故天下觀之,曰:圣人固許我以好色,而不尤我之怨吾君父兄也。許我以好色,不淫可也;不尤我之怨吾君父兄,則彼雖以虐遇我,我明譏而明怨之,使天下明知之,則吾之怨亦得當焉,不叛可也。夫背圣人之法而自棄于淫叛之地者,非斷不能也。斷之始生于不勝,人不自勝其忿,然后忍棄其身。故《詩》之教,不使人之情至于不勝也。
夫橋之所以為安于舟者,以有橋而言也。水潦大至,橋必解,而舟不至于必敗。故舟者,所以濟橋之所不及也。吁!禮之權窮于易達,而有《易》焉;窮于后世之不信,而有《樂》焉;窮于強人,而有《詩》焉。吁!圣人之慮事也蓋詳。
○蘇明允書論
風俗之變,圣人為之也。圣人因風俗之變而用其權。圣人之權用于當世,而風俗之變益甚,以至于不可復反。幸而又有圣人焉,承其后而維之,則天下可以復治;不幸其后無圣人,其變窮而無所復人則已矣。
昔者,吾嘗欲觀古之變而不可得也,于《詩》見商與周焉而不詳。及今觀《書》,然后見堯、舜之時,與三代之相變,如此之亟也。自堯而至于商,其變也,皆得圣人而承之,故無憂。至于周,而天下之變窮矣。忠之變而人于質,質之變而人于文,其勢便也。及夫文之變,而又欲反之于忠也,是猶欲移江河而行之山也。人之喜文而惡質與忠也,猶水之不肯避下而就高也。彼其始未嘗文焉,故忠質而不辭。今吾日食之以太牢,而欲使之復茹其菽哉?嗚呼!其后無圣人,其變窮而無所復人則已矣。周之后而無王焉,固也。其始之制其風俗也,固不容為其后者計也,而又適不值乎圣人,固也,后之無王者也。
當堯之時,舉天下而授之舜。舜得堯之天下,而又授之禹。方堯之未授天下于舜也,天下未嘗聞有如此之事也,度其當時之民,莫不以為大怪也。然而舜與禹也,受而居之,安然若天下固其所有,而其祖宗既已為之累數十世者,未嘗與其民道其所以當得天下之故也,又未嘗悅之以利,而開之以丹朱、商均之不肖也。其意以為天下之民以我為當在此位也,則亦不俟乎援天以神之,譽己以固之也。湯之伐桀也,囂囂然數其罪而以告人,如曰彼有罪,我伐之,宜也。既又懼天下之民不己悅也,則又囂囂然以言柔之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爾萬方。”如曰我如是而為爾之君,爾可以許我焉爾。吁!亦既薄矣。至于武王,而又自言其先祖父皆有顯功,既已受命而死,其大業不克終,今我奉承其志,舉兵而東伐,而東國之士女束帛以迎我,紂之兵倒戈以納我。吁!又甚芙。如曰吾家之當為天子久矣,如此乎民之欲我速人商也。伊尹之在商也,如周公之在周也。伊尹攝位三年而無一言以自解,周公為之紛紛乎急于自疏其非篡也。夫固由風俗之變而后用其權,權用而風俗成,吾安坐而鎮之,夫孰知風俗之變而不復反也。
○蘇明允明論
天下有大知,有小知。人之智慮有所及,有所不及。圣人以其大知而兼其小知之功,賢人以其所及而濟其所不及。愚者不知大知,而以其所不及喪其所及。故圣人之治天下也以常,而賢人之治天下也以時。既不能常,又不能時,悲夫殆哉!夫惟大知,而后可以常;以其所及濟其所不及,而后可以時。常也者,無治而不治者也;時也者,無亂而不治者也。
日月經乎中天,大可以被四海,而小或不能人一室之下,彼固無用此區區小明也。故天下視日月之光,儼然其若君父之威。故自有天地而有日月,以至于今,而未嘗可以一日無焉。天下嘗有言曰:叛父母,褻神明,則雷霆下擊之。雷霆故不能為天下盡擊此等輩也,而天下之所以兢兢然不敢犯者,有時而不測也。使雷霆日轟轟焉繞天下,以求夫叛父母、褻神明之人而擊之,則其人未必能盡,而雷霆之威無乃褻乎!故夫知日月雷霆之分者,可以用其明矣。
圣人之明,吾不得而知也。吾獨愛夫賢者之用其心約而成功博也,吾獨怪夫愚者之用其心勞而功不成也。是無他也,專于其所及而及之,則其及必精;兼于其所不及而及之,則其及必粗。及之而精,人將曰:是惟無及,及則精矣。不然,吾恐奸雄之竊笑也。
齊威王即位,大亂三載,威王一奮,而諸侯震懼二十年,是何修何營邪?夫齊國之賢者,非獨一‘即墨大夫,明矣;亂齊國者,非獨一阿大夫與左右譽阿而毀即墨者幾人,亦明矣。一即墨大夫易知也,一阿大夫易知也,左右譽阿而毀即墨者幾人易知也,從其易知而精之,故用心甚約而成功博也。
天下之事,譬如有物十焉,吾舉其一,而人不知吾之不知其九也。歷數之至于九,而不知其一,不如舉一之不可測也,而況乎不至于九也。
○蘇明允諫論上
賢君不時有,忠臣不時得,故作《諫論》。
古今論諫,常與諷而少直,其說蓋出于仲尼。吾以為諷、直一也,顧用之之術何如耳。伍舉進隱語,楚王淫益甚;茅牛解衣危論,秦帝立悟。諷固不可盡與,直亦未易少之。吾故曰:顧用之之術何如耳。
然則仲尼之說非乎?曰:仲尼之說,純乎經者也;吾之說,參乎權而歸乎經者也。如得其術,則人君有少不為桀、紂者,吾百諫而百聽矣,況虛己者乎?不得其術,則人君有少不若堯、舜者,吾百諫而百不聽矣,況逆忠者乎?
然則奚術而可?曰:機智勇辨,如古游說之士而已。夫游說之士,以機智勇辨濟其詐,吾欲諫者以機智勇辨濟其忠。請備論其效。周衰,游說熾于列國,自是世有其人,吾獨怪夫諫而從者百一,說而從者十九;諫而死者皆是,說而死者未嘗聞。然而抵觸忌諱,說或甚于諫。由是知不必乎諷諫,而必乎術也。
說之術可為諫法者五:理諭之、勢禁之、利誘之、激怒之、隱諷之之謂也。
觸菩以趙后愛女賢于愛子,未旋踵而長安君出質;甘羅以杜郵之死詰張唐,而相燕之行有日;趙卒以兩賢王之意語燕,而立歸武臣:此理而諭之也。
子貢以內憂教田常,而齊不得伐魯;武公以麋虎脅頃襄,而楚不敢圖周;魯連以烹醢懼垣衍,而魏不果帝秦:此勢而禁之也。
田生以萬戶侯啟張卿,而劉澤封;朱建以富貴餌閎孺,而辟陽赦;鄒陽以愛幸悅長君,而梁王釋:此利而誘之也。
蘇秦以牛后羞韓,而惠王按劍太息;范睢以無王恥秦,而昭王長跪請教;酈生以助秦陵漢,而沛公輟洗聽計:此激而怒之也。
蘇代以土偶笑田文,楚人以弓繳感襄王,蒯通以娶婦悟齊相:此隱而諷之也。
五者相傾險被之論,雖然,施之忠臣,足以成功。何則?理而諭之,主雖昏必悟;勢而禁之,主雖驕必懼;利而誘之,主雖怠必奮;激而怒之,主雖懦必立;隱而諷之,主雖暴必容。悟則明,懼則恭,奮則勤,立則勇,容則寬,致君之道,盡于此矣。吾觀昔之臣,言必從,理必濟,莫若唐魏鄭公。其初實學縱橫之說,此所謂得其術者與?
噫!龍逢、比干不獲稱良臣,無蘇秦、張儀之術也;蘇秦、張儀不免為游說,無龍逢、比干之心也。是以龍逢、比干,吾取其心,不取其術;蘇秦、張儀,吾取其術,不取其心:以為諫法。
○蘇明允諫論下
夫臣能諫,不能使君必納諫,非真能諫之臣;君能納諫,不能使臣必諫,非真能納諫之君。欲君必納乎,向之論備矣;欲臣必諫乎,吾其言之。
夫君之大,天也;其尊,神也;其威,雷霆也。人之不能抗天、觸神、忤雷霆,亦明矣。圣人知其然,故立賞以勸之,《傳》曰“興王賞諫臣’,是也。猶懼其選耍阿諛,使一日不得聞其過,故制刑以威之,《書》日:“臣下不正,其刑墨”是也。人之情非病風喪心,未有避賞而就刑者,何苦而不諫哉?賞與刑不設,則。人之情又何苦而抗天、觸神、忤雷霆哉?自非性忠義,不悅賞,不畏罪,誰欲以言博死者?人君又安能盡得性忠義者而任之?
今有三人焉:一人勇,一人勇怯半,一人怯。有與之臨乎淵谷者。且告之曰:“能跳而越,此謂之勇。不然為怯。”彼勇者恥怯,必跳而越焉。其勇怯半者與怯者,則不能也。又告之曰:“跳而越者,與千金。不然則否。”彼勇怯半者奔利,必跳而越焉。其怯者猶未能也。須臾,顧見猛虎,暴然向逼,則怯者不待告,跳而越之如康莊牟。然則人豈有勇怯哉?要在以勢驅之耳。君之難犯,猶淵谷之難越也。所謂性忠義,不悅賞,不畏罪者,勇者也,故無不諫焉。悅賞者。勇怯半者也,故賞而后諫焉。畏罪者,怯者也,故刑而后諫焉。先王知勇者不可常得,故以賞為千金,以刑為猛虎,使其前有所趨。后有所避,其勢不得不極言規失,此三代所以興也。
未世不然。遷其賞于不諫,遷其刑于諫,宜乎臣之噤口卷舌,而亂亡隨之也。間或賢君欲聞其過,亦不過賞之而已。嗚呼!不有猛虎,彼怯者肯越淵谷乎?此無他,墨刑之廢耳。三代之后,如霍光褲昌邑不諫之臣者。不亦鮮哉!
斗之諫賞,時或有之;不諫之刑,缺然無矣。茍增其所有,有其所于,則諛者直,佞者忠,況忠直者乎?誠如是,欲聞讜言而不獲,吾不信也。
○蘇明允管仲論
管仲相桓公,霸諸侯,攘戎翟,終其身齊國富強,諸侯不叛。管仲死,豎刁、易牙、開方用,桓公薨于亂,五公子爭立,其禍蔓延,訖簡公,齊無寧歲。
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蓋必有所由起;禍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則齊之治也,吾不曰管仲,而曰鮑叔;及其亂也,吾不曰豎刁、易牙、開方,而曰管仲。何則?豎刁、易牙、開方三子,彼固亂人國者,顧其用之者,桓公也。夫有舜而后知放四兇,有仲尼而后知去少正卯。彼桓公何人也?顧其使桓公得用三子者,管仲也。
仲之疾也,公問之相。當是時也,吾以仲且舉天下之賢者以對,而其言乃不過曰豎刁、易牙、開方三子非人情,不可近而已。嗚呼!仲以為桓公果能不用三子矣乎?仲與桓公處幾年矣,亦知桓公之為人矣乎?桓公聲不絕乎耳,色不絕乎目,而非三子者,則無以遂其欲。彼其初之所以不用者,徒以有仲焉耳。一日無仲:則三子者可以彈冠相慶矣。仲以為將死之言,可以縶桓公之手足邪?夫齊國不患有三子,而患無仲。有仲,則三子者,三匹夫耳。不然,天下豈少三子之徒?雖桓公幸而聽仲,誅此三人,而其馀者,仲能悉數而去之邪?嗚呼!仲可謂不知本者矣!因桓公之問,舉天下之賢者以自代,則仲雖死而齊國未為無仲也,夫何患三子者?不言可也。
五霸莫盛于桓、文。文公之才,不過桓公,其臣又皆不及仲。靈公之虐,不如孝公之寬厚。文公死,諸侯不敢叛晉,晉襲文公之馀威,得為諸侯之盟主者百有馀年。何者?其君雖不肖,而尚有老成人焉。桓公之薨也,一亂涂地。無惑也,彼獨恃一管仲,而仲則死矣。夫天下未嘗無賢者,蓋有有臣而無君者矣。桓公在焉,而曰天下不復有管仲者,吾不信也。仲之書,有記其將死,論鮑叔、賓胥無之為人,且各疏其短,是其心以為是數子者,皆不足以托國,而又逆知其將死,則其書誕謾不足信也。
吾觀史鱒以不能進蘧伯玉而退彌子瑕,故有身后之諫;蕭何且死,舉曹參以自代:大臣之用心,固宜如此也。夫國以一人興,以一人亡,賢者不悲其身之死,而憂其國之衰。故必復有賢者,而后可以死。彼管仲者,何以死哉!
○蘇明允權書六(孫武)
求之而不窮者,天下奇才也。天下之士,與之言兵,而曰我不能者幾人?求之于言而不窮者幾人?言不窮矣,求之于用而不窮者幾人,嗚呼!至于用而不窮者,吾未之見也。
孫武十三篇,兵家舉以為師。然以吾評之,其言兵之雄乎!今其書,論奇權密機,出入神鬼,自古以兵著書者罕所及。以是而揣其為人,必謂有應敵無窮之才,不知武用兵,乃不能必克,與書所言遠甚。吳王閹廬之人郢也,武為將軍。及秦、楚交敗其兵,越王人踐其國,外禍內患,一旦迭發,吳王奔走,自救不暇,武殊無一謀以弭斯亂。
若按武之書,以責武之失。凡有三焉。《九地》曰:“威加于敵,則交不得合。”而武使秦,得聽包胥之言,出兵救楚,無忌吳之心。斯不威之甚,其失一也。《作戰》曰:“久暴師則鈍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且武以九年冬伐楚,至十年秋始還,可謂久暴矣。越人能無乘間人國乎?其失二也。又曰:“殺敵者,怒也。”今武縱子胥、伯齬鞭平王尸,復一夫之私忿,以激怒敵。此司馬戍、子西、子期所以必死仇吳也。句踐不頹舊冢而吳服,田單譎燕掘墓而齊奮,知謀與武遠矣。武不達此,其失三也。然始吳能以入郢,乃因胥、葫、唐、蔡之怒,及乘楚瓦之不仁,武之功蓋亦鮮耳。夫以武自為書,尚不能自用,以取敗北,況區區祖其故智馀論者,而能將乎?且吳起與武,一體之人也,皆著書言兵,世稱之曰“孫吳”。然而吳起之言兵也輕,法制草略,無所統紀,不若武之書辭約而意盡,天下之兵說皆歸其中。然吳起始用于魯,破齊;及入魏,又能制秦兵;人楚,楚復霸。而武之所為反如是,書之不足信也,固矣。
今夫外御一隸,內治一妾,是賤丈夫亦能,夫豈必有人而教之?及夫御三軍之眾,闔營而自固,或且有亂,然則是三軍之眾惑之也。故善將者,視三軍之眾,與視一隸一妾無加焉,故其心常若有馀。夫以一人之心,當三軍之眾,而其中恢恢然猶有馀地,此韓信之所以“多多而益辦也”。故夫用兵,豈有異術哉?能勿視其眾而已矣。
○蘇明允權書八(六國)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邪?”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秦之所大欲,諸侯所大患,固不在戰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與人,如棄草蘆。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至于顛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贏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齊亦不免矣。燕、趙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秦。是故燕雖小國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荊卿為計,始速禍焉。趙嘗五戰于秦,二敗而三勝,后秦擊趙者再,李牧連卻之。洎竺蘭讒誅,邯鄲為郡。惜其用武而不終也。且燕、趙處秦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向使三國各愛其地,齊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
嗚呼!以賂秦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秦之心,禮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則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秦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于亡。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于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國下矣。
○蘇明允權書九(高帝)
漢高帝挾數用術,以制一時之利害,不如陳平;揣摩天下之勢,舉指搖目,以劫制項羽,不如張良。微此二人,則天下不歸漢,而高帝乃木強之人而止耳。然天下已定,后世子孫之計,陳平、張良智之所不及,則高帝常先為之規畫處置,以中后世之所為,曉然如目見其事而為之者。蓋高帝之智,明于大而暗于小,至于此而后見也。
帝嘗語呂后曰:“周勃重厚少文,然安劉氏必勃也。可令為太尉。”方是時,劉氏既安矣,勃又將誰安邪?故吾之意曰:高帝之以太尉屬勃也,知有呂氏之禍也。雖然,其不去呂后何也?勢不可也。昔者武王沒,成王幼,而三監叛。帝意百歲后,將相大臣及諸侯王有武庚、祿父者,而無有以制之也。獨計以為家有主母,而豪奴悍婢不敢與弱子抗。呂氏佐帝定天下,為大臣素所畏服,獨此可以鎮壓其邪心,以待嗣子之壯。故不去呂后者,為惠帝計也。
呂后既不可去,故削其黨以損其權,使雖有變,而天下不搖。是故以樊噲之功,一旦遂欲斬之而無疑。嗚呼!彼豈獨于噲不仁邪?且噲與帝偕起,拔城陷陣,功不為少矣。方亞父嗾項莊時,微噲誚讓羽,則漢之為漢,未可知也。一旦人有惡噲欲滅戚氏者,時噲出伐燕,立命平、勃即軍中斬之。夫噲之罪未形也,惡之者誠偽未必也,且高帝之不以一女子斬天下之功臣,亦明矣。彼其娶于呂氏,呂氏之族,若產、祿輩,皆庸才不足恤,獨噲豪健,諸將所不能制,后世之患,無大于此矣。夫高帝之視呂后也,猶醫者之視堇也,使其毒可以治病,而無至于殺人而已矣。樊噲死,則呂氏之毒,將不至于殺人,高帝以為是足以死而無憂矣。彼干、勃者,遺其憂者也。噲之死于惠之六年也,天也。使其尚在,則呂祿不可紿,太尉不得人北軍矣。
或謂噲于帝最親,使之尚在,未必與產、祿叛。夫韓信、黥布、盧綰皆南面稱孤,而綰又最為親幸,然及高帝之未崩也,皆相繼以逆誅。誰謂百歲之后,椎埋屠狗之人,見其親戚乘勢為帝王,而不欣然從之邪?吾故曰:“彼平、勃者,遺其憂者也。”
○蘇明允權書十項籍
吾嘗論項籍有取天下之才,而無取天下之慮;曹操有取天下之慮,而無取天下之量;劉備有取天下之量,而無取天下之才:故三人終其身無成焉。且夫不有所棄,不可以得天下之勢;不有所忍,不可以盡天下之利。是故地有所不取,城有所不攻,勝有所不就,敗有所不避。其來不喜,其去不怒,肆天下之所為而徐制其后,乃克有濟。
嗚呼!項籍有百戰百勝之才,而死于垓下,無惑也。吾于其戰鉅鹿也,見其慮之不長,量之不大,未嘗不怪其死于垓下之晚也。方籍之渡河,沛公始整兵向關,籍于此時,若急引軍趨秦,及其鋒而用之,可以據咸陽,制天下。不知出此,而區區與秦將爭一旦之命。既全鉅鹿,而猶徘徊河南、新安間,至函谷,則沛公人咸陽數月矣。夫秦人既已安沛公而仇籍,則其勢不得強而臣。故籍雖遷沛公漢中,而卒都彭城,使沛公得還定三秦,則天下之勢在漢不在楚。楚雖百戰百勝,尚何益哉?故曰:兆垓下之死者,鉅鹿之戰也。
或曰:“雖然,籍必能人秦乎?”曰:“項梁死,章邯謂楚不足慮,故移兵伐趙,有輕楚心,而良將勁兵盡于鉅鹿。籍誠能以必死之士,擊其輕敵寡弱之師,人之易耳。且亡秦之守關,與沛公之守,善否可知也。沛公之攻關,與籍之攻,善否又可知也。以秦之守而沛公攻人之,沛公之守而籍攻人之,然則亡秦之守,籍不能人哉?”
或曰:“秦可人矣,如救趙何?”曰:“虎方捕鹿,羆據其穴,搏其子,虎安得不置鹿而返?返則碎于羆明矣。軍志所謂‘攻其必救’也。使籍人關,王離、涉間必釋趙自救。籍據關逆擊其前,趙與諸侯救者十馀壁躡其后,覆之必矣。是籍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功于秦也。戰國時,魏伐趙,齊救之,田忌引兵疾走大梁,因存趙而破魏。彼宋義號知兵,殊不達此,屯安陽不進,而曰‘待秦敝’,吾恐秦未敝,而沛公先據關矣。籍與義俱失焉。”
是故古之取天下者,常先圖所守。諸葛孔明棄荊州,而就西蜀,吾知其無能為也。且彼未嘗見大險也,彼以為劍門者,可以不亡也。吾嘗觀蜀之險,其守不可出,其出不可繼,兢兢而自完,猶且不給,而何足以制中原哉?若夫秦、漢之故都,沃土千里,洪河大山,真可以控天下,又烏事夫不可以措足如劍門者而后曰險哉?今夫富人必居四通五達之都,使其財帛出于天下,然后可以收天下之利。有小丈夫者,得一金櫝而藏諸家,拒戶而守之。嗚呼!是求不失也,非求富也。大盜至,劫而取之,又焉知其果不失也?
○蘇明允衡論二(御將)
人君御臣,相易而將難。將有二:有賢將,有才將。而御才將尤難。御相以禮,御將以術。御賢將之術以信,御才將之術以智。不以禮,不以信,是不為也;不以術,不以智,是不能也。故曰:御將難,而御才將尤難。
六畜其初皆獸也。彼虎、豹,能搏能噬,而馬亦能蹄,牛亦能觸。先王知能搏能噬者,不可以人力制,故殺之;殺之不能,驅之而后已。蹄者可馭以羈紲,觸者可拘以福衡,故先王不忍棄其才而廢天下之用。如曰“是能蹄,是能觸,當與虎豹并殺而同驅”,則是天下無騏驥,終無以服乘邪?
先王之選才也,自非大奸劇惡如虎豹之不可以變其搏噬者,未嘗不欲制之以術,而全其才以適于用。況為將者,又不可責以廉隅細謹,顧其才何如耳。漢之衛、霍、趙充國,唐之李靖、李績,賢將也;漢之韓信、黥布、彭越,唐之薛萬徹、侯君集、盛彥師,才將也。賢將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茍又曰“是難御”,則是不肖者而后可也。結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豐飲饌,歌童**,以極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之所以御才將者也。
近之論者或曰:“將之所以畢智竭力,犯霜露、蹈白刃而不辭者,冀賞耳。為國家者,不如勿先賞以邀其成功。”或曰:“賞所以使人。不先賞,人不為我用。”是皆一隅之說,非通論也。將之才固有小大:杰然于庸將之中者,才小者也;杰然于才將之中者,才大者也。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當觀其才之小大,而為制御之術,以稱其志。一隅之說,不可用也。
夫養騏驥者,豐其芻粒,潔其羈絡,居之新閑,浴之清泉,而后責之千里。彼騏驥者,其志常在千里也,夫豈以一飽而廢其志哉?至于養鷹則不然。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免,飼以一鼠。彼知不盡力于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后為我用。才大者,騏驥也,不先賞之,是養騏驥者饑之而責其千里,不可得也;才小者,鷹也,先賞之,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亦不可得也。是故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小者:兼而用之可也。
昔者漢高帝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將,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于漢也。厥后追項籍垓下,與信越期而不至,捐數千里之地以畀之,如棄敝屣。項氏未滅,天下未定,而三人看,已極富貴矣。何則?高帝知三人者之志大,不極于富貴,則不為我用;雖極于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志不已也。至于樊噲、滕公、灌嬰之徒則不然。拔一城,陷一陣,而后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項氏已滅,天下已定,樊噲、滕公、灌嬰之徒,計百戰之功,而后爵之通侯。夫豈高帝至此而嗇哉?知其才小而志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將泰然自滿,而不復以立功為事故也。
噫!方韓信之立于齊,蒯通、武涉之說未去也。當是之時而奪之王,漢其殆哉!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則曰:“漢王不奪我齊也。”故齊不捐,則韓信不懷;韓信不懷,則天下非漢之有。嗚呼!高帝可謂知大計矣。
○蘇明允衡論七(申法)
古之法簡,今之法繁。簡者不便于今,而繁者不便于古,非今之法不若古之法,而今之時不若古之時也。
先王之作法也,莫不欲服民之心。服民之心,必得其情。情然邪而罪亦然,則固人吾法矣。而民之情又不皆如其罪之輕重大小,是以先王忿其罪,而哀其無辜,故法舉其略,而吏制其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則以著于法,使民知天子之不欲我殺人傷入耳。若其輕重出入,求其情而服其心者,則以屬吏。任吏而不任法,故其法簡。今則不然。吏奸矣,不若古之良;民蝓矣,不若古之淳。吏奸,則以喜怒制其輕重而出入之,或至于誣執;民蝓,則吏雖以情出入,而彼得執其罪之大小以為辭。故今之法,纖悉委備,不執于一,左右前后四顧而不可逃。是以輕重其罪,出入其情,皆可以求之法。吏不奉法,輒以舉劾。任法而不任吏,故其法繁。古之法若方書,論其大概,而增損劑量,則以屬醫者,使之視人之疾,而參以己意。今之法若鬻屨,既為其大者,又為其次者,又為其小者,以求合天下之足。故其繁簡則殊,而求民之情以服其心則一也。
然則今之法不劣于古矣,而用法者尚不能無弊,何則?律令之所禁,畫一明備,雖婦人孺子,皆知畏避,而其間有習于犯禁而遂不改者,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也。先王欲杜天下之欺也,為之度,以一天下之長短;為之量,以齊天下之多寡;為之權衡,以信天下之輕重。故度、量、權、衡,法必資之官,資之官而后天下同。今也庶民之家,刻木比竹、繩絲縋石以為之,富商豪賈,內以大,出以小,齊人適楚,不知其孰為斗、孰為斛,持東家之尺而校之西鄰,則若十指然。此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一也。先王惡奇貨之蕩民,且哀夫微物之不能遂其生也,故禁民采珠貝;惡夫物之偽而假真且重費也,故禁民糜金以為涂飾。今也采珠貝之民,溢于海濱;糜金之工,肩摩于列肆。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二也。先王患賤之陵貴,而下之僭上也,故冠服器皿,皆以爵列為等差,長短大小,莫不有制。今也工商之家,曳紈錦,服珠玉,一人之身,循其首以至足,而犯法者十九。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三也。先王懼天下之吏負縣官之勢以侵劫齊民也,故使市之坐賈,視時百物之貴賤而錄之,旬輒以上。百以百聞,千以千聞,以待官吏之私侯;十則損三,三則損一,以聞,以備縣官之公糴。今也吏之私侯,而從縣官公糴之法。民曰“公家之取于民也固如是”,是吏與縣官斂怨于下。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四也。先王不欲人之擅天下之利也,故仕則不商,商則有罰;不仕而商,商則有征。是民之商不免征,而吏之商又加以罰。今也吏之商既幸而不罰,又從而不征,資之以縣官公糴之法,負之以縣官之徒,載之以縣官之舟,關防不譏,津梁不呵。然則為吏而商,誠可樂也,民將安所措手足?此又舉天下皆知之,而未嘗怪者五也。若此之類,不可悉數,天下之人,耳習目熟,以為當然;憲官法吏,目擊其事,亦恬而不問。
夫法者,天子之法也。法明禁之,而人明犯之,是不有天子之法也。衰世之事也。而議者皆以為今之弊,不過吏胥孰法以為奸;而吾以為吏胥之奸,由此五者始。今有盜白晝持梃人室,而主人不之禁,則逾垣穿穴之徒:必且相告而肆行于其家。其必先治此五者,而后詰吏胥之奸可也。
○蘇明允衡論十(田制)
古之稅重乎?今之稅重乎?周公之制,園廛,二十而稅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稍甸縣都,皆無過十二;漆林之征,二十而五。蓋周之盛時,其尤重者,至四分而取。一;其次者,乃五而取一;然后以次而輕,始至于十一,而又有輕者;也。今之稅,雖不啻十一,然而使縣官無急征,無橫斂,則亦未至乎四而取一與五而取一之為多也。是今之稅與周之稅,輕重之相去無幾也。雖然,當周之時,天下之民,歌舞以樂其上之盛德,而吾之民,反戚戚不樂,常若擢筋剝膚以供億其上。周之稅如此,吾之稅亦如此,而其民之哀樂,何如此之相遠也?其所以然者,蓋有由矣。
周之時用井田。井田廢,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耕者之田,資于富民。富民之家,地大業廣,阡陌連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驅役,視以奴仆,安坐四顧,指麾于其間。而役屬之民,夏為之耨,秋為之獲,無有一人違其節度以嬉。而田之所人,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是以田主日累其半,以至于富強;耕者日食其半,以至于窮餓而無告。夫使耕者至于窮餓,而不耕不獲者坐而食富強之利,猶。且不可,而況富強之民輸租于縣官,而不免于怨嘆嗟憤,何則?彼以其半而供縣官之稅,不若周之民以其全力而供其上之稅也。周之十一,以其全力而供十一之稅也。使以其半供十一之稅,猶用十二之稅然也。況今之稅,又非特止于十一而已,則宜乎其怨嘆嗟憤之不免也。噫!貧民耕而不免于饑,富民坐而飽且嬉,又不免于怨,其弊皆起于廢井田。井田復,則貧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無饑。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錮貧民,其勢不耕則無所得食,以地之全力供縣官之稅,又可以無怨。是以天下之士爭言復井田。
既又有言者曰:“奪富民之田,以與無田之民,則富民不服,此必生亂。如乘大亂之后,土曠而人稀,可以一舉而就。高祖之滅秦,光武之承漢,可為而不為,以是為恨。”吾又以為不然。今雖使富民皆奉其田而歸諸公,乞為井田,其勢亦不可得。何則?井田之制,九夫為井。井間有溝,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為一成。成間有洫,其地百井而方十里。四甸為縣,四縣為都,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為一同,同間有澮,其地萬井而方百里。百里之間,為澮者一,為洫者百,為溝者萬。既為井田,又必兼備溝洫。溝洫之制,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萬夫之地,蓋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間為川為路者一,為澮為道者九,為洫為涂者百,為溝為畛者千,為遂為徑者萬。此二者,非塞溪壑、平澗谷、夷丘陵、破墳墓、壞廬舍、徙城郭、易疆垅不可為也。縱使能盡得平原廣野,而遂規畫于其中,亦當驅天下之人,竭天下之糧,窮數百年,專力于此,不治他事,而后可以望天下之地盡為井田,盡為溝洫。已而又為民作屋廬于其中,以安其居而后可。吁!亦已迂矣。井田成,而民之死,其骨已朽矣。古者井田之興,其必始于唐、虞之世乎?非唐、虞之世,則周之世無以成井田。唐、虞啟之,至于夏、商,稍稍葺治,至周而大備。周公承之,因遂申定其制度,疏整其疆界,非一日而遽能如此也,其所由來者漸矣。
夫井田雖不可為,而其實便于今。今誠有能為近井田者而用之,則亦可以蘇民矣乎。聞之董生曰:“井田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名田之說,蓋出于此。而后世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懼民不肯捐其田以人吾法,而遂因此以為變也。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無過三十頃,期盡三年而犯者,沒人官。”夫三十頃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縱不能盡如此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過矣;而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自壞其業:非人情,難用。吾欲少為之限,而不奪其田嘗已過吾限者,但使后之人,不敢多占田以過吾限耳。要之數世,富者之子孫,或不能保其地以復于貧,而彼嘗已過吾限者,散而人寸:他人矣。或者子孫出而分之以無幾矣。如此,則富民所占者少,而馀地多。馀地多,則貧民易取以為業,不為人所役屬,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于人,而樂輸于官。夫端坐于朝廷,下令于天下,不驚民,不動眾,不用井田之制,而獲井田之利,雖周之井田,何以遠過于此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