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看點
“玫瑰戰爭”名稱的來歷——處于嚴重騷亂中的英格蘭社會——蘭開斯特家族統治的弱點——無法無天的上層社會——英格蘭社會在玫瑰戰爭時的損失——缺乏治理的英格蘭社會——英格蘭的農民階層——英格蘭城鎮財富的增加——倫敦的財富——在英格蘭的外國商人——英格蘭教會的地位——教會對土地和教育的壟斷——英格蘭神職人員的組成——受人輕視的低級教士——修道士的狀況——玫瑰戰爭中的英格蘭貴族——難以分清的蘭開斯特派與約克派的地盤——玫瑰戰爭時貴族的財產——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大貴族莊園的管理——貴族徽章
從1450年杰克·凱德起義到1471年亨利六世駕崩,英格蘭經常戰火連天,難有幾年太平日子。玫瑰戰爭始于對蘭開斯特家族統治的不滿,最終成了為爭奪英格蘭王位,蘭開斯特派與約克派的長期廝殺。玫瑰戰爭的名稱最早出現在16世紀。實際上,玫瑰戰爭期間,只有約克家族用白玫瑰作為家族徽章[1]。盡管如此,“玫瑰戰爭”依然是個好名字,有利于詮釋這一時代的特征。
約克家族的徽章——白玫瑰
在安居樂業、秩序井然的社會里,兩大貴族派別幾乎不會公然發生血腥斗爭,或者貴族派別的血腥斗爭不可能持續這么長時間。然而,1399年蘭開斯特家族登上英格蘭王位以來,英格蘭王國幾乎一直處在嚴重的騷亂中。“造成巨大危害的根源眾多,約克家族和蘭開斯特家族的爭斗只不過是其中突出而典型的例子之一。”[2]1399年到1471年,騷亂、**和私戰無數,不勝枚舉[3]。
“強有力的法律和政治手段的缺失”導致英格蘭王國國內騷亂不斷。[4]英格蘭**沒有履行維護社會秩序的基本職能。蘭開斯特家族的英格蘭**的弱點本身難以解釋。出于某些原因,處在統治階層的貴族和鄉紳得不到蘭開斯特家族的信任。作為一個古老而光榮的英格蘭王室家族,蘭開斯特家族急于得到民心,謹慎遵守憲法,維護臣民的自由和特權。但其“**主義”絕不能夸大,“蘭開斯特家族的實驗”不是現代君主立**體的中世紀預言。亨利六世親政,也就是他作為英格蘭議會少數派結束后,可以行使同愛德華三世一樣的憲法權。即使了解了英格蘭議會的意愿,亨利六世還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挑選大臣。或許,事實并非是“憲法的進步超過了行政秩序”,[5]因為對蘭開斯特家族統治時期的需要來說,英格蘭王國憲法不夠與時俱進。至少在一方面,即在郡縣級選舉權方面,蘭開斯特家族的英格蘭**予以限制。除了對自由的熱愛,還有一些其他原因造成蘭開斯特家族統治的弱點。
毋庸置疑,15世紀的英格蘭上層人士讓人感到目無法紀。貴族領主家族的互相爭斗,引發私戰,反對“私黨與庇蔭”的法案難以在各地執行,都充分證明了這一點。12世紀,斯蒂芬國王統治期間,紐堡的威廉曾描述過這樣一種現象,當時“英格蘭國王,或者暴君,如同城堡的領主一樣多”[6]。玫瑰戰爭期間,英格蘭王國就處在這種狀況。
英格蘭王國貴族的無法無天可能是英格蘭王國與法蘭西王國的百年戰爭[7],即在法蘭西境內英格蘭王國與法蘭西王國的勢力長期沖突導致的。英格蘭國王亨利五世的輝煌統治結束后,英格蘭王國在法蘭西的統治每況愈下。一大批英格蘭貴族、雇傭軍的各級首領及普通士兵回到英格蘭。多年間,為求生和獲得戰利品,他們在異邦人中殘酷征戰,導致士氣低落。征戰是他們唯一的職業。然而,在和平年代,他們無所適從。他們基本不懂得守法,重燃戰火才是他們獲得成功的主要機會。“這些人的父輩和親屬掠奪、摧毀了法蘭西大部分地區。侵占這些地區多年后,他們又將刀劍轉向自己人,開始自相殘殺。”[8]因此,英格蘭王國與法蘭西王國的百年戰爭對英格蘭有一定影響。不過,幸運的是,這場戰爭沒給英格蘭帶來同樣慘痛的一系列苦難。
眾所周知,在英格蘭王國與法蘭西王國百年戰爭的后期,法蘭西王國損失慘重。在法蘭西,戰爭區域或戰爭波及范圍內城鎮衰退,商業凋敝,一些地區的商業貿易全部中斷。鄉村地區的生活境況惡劣,即“民不聊生、危機四伏、人丁驟減、普通人食不果腹或者流離失所……法蘭西王國到處被森林、灌木、沙漠占據。”英格蘭王國與法蘭西王國百年戰爭結束十年后,路易十一從佛蘭德斯前往巴黎途中,看到的“只有廢墟和貧瘠荒廢的原野,幾近荒漠”[9]。
然而,英格蘭的境遇幸運很多。由于英格蘭沒有受到外來勢力入侵,英格蘭王國國內的動蕩雖然有破壞力,但一刻也沒能阻礙英格蘭民眾實實在在的進步。英格蘭王國的人口似乎沒有減少,國家財富也沒有耗盡。隨著1471年蘭開斯特派與約克派的戰爭及其他各種私人戰爭的結束,從整體上看,這些戰爭從沒有嚴重打斷普通人民的日常生活。事實上,英格蘭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質量繼續提升。在英格蘭王國的臣民中,貴族只是少數,即使在一些戰爭中有很小的損失,也會嚴重影響他們的人數和力量。因此,平民才是英格蘭王國臣民的主體,“這個永久的聯合王國永遠不受個人或政黨變革的影響。”[10]
然而,玫瑰戰爭期間,英格蘭的生活安定容易被夸大,“經歷一場又一場戰爭的洗禮后,英格蘭王國的封建制度土崩瓦解,但英格蘭王國依然國泰民安。具體體現在正義獨善其身這一顯著事實上。威斯敏斯特宮的法庭照樣平靜開庭。依照原有習俗,英格蘭王國的法官們定期巡回審案。陪審團審判制度……越來越多地采用現代形式。”[11]這些斷言都言過其實。玫瑰戰爭時期,英格蘭王國國內的萬事不會與和平年代一樣。僅《帕斯頓信札》中的很多記錄就足以證明英格蘭王國司法制度的崩潰,以及諾福克郡發生的非法行為。有足夠證據表明,德文郡、約克郡和其他地區也存在類似情況。此時,英格蘭王國**的治理已經崩潰。然而,原有習俗依然延續,英格蘭社會進行了自我調整,適應了當時的社會條件。對這一時期,英格蘭王國國內不同階層和社會地位的人士調查后或許可以得出結論,即英格蘭王國的確“缺乏治理”,但不至于是無**狀態。
1381年農民起義開始,英格蘭王國的農民階級開始嶄露頭角。到了15世紀,農民階級的力量持續壯大。總體來看,1381年的農民起義導致了雙重結果。一方面,貴族莊園主發現無法強迫農民用勞動服務抵作租金。因此,農民不再耕種貴族莊園主的私有土地和“家庭農場”。農民支付租金后,貴族莊園主允許其保留所得物。貴族莊園的租賃條款登記了農民的租賃條件,每位租戶得到一份有關租賃條件的文件。[12]因此,“副本土地保有權”使用權制度開始出現。根據這一制度,在一段特定時期內,租戶可以持有獲取物,獲取物通常可以延續“三代”。幾乎在同一時期,大多數情況下,貴族莊園主都會將耕地轉化為牧場,只保留為數不多的幾位牧羊人在牧場放羊。因此,土地所有權的授予和將私人土地圈地為牧場成為農民起義后的兩個重要結果。租約到期時,租戶通常會或多或少得到一些圈地。
15世紀的大部分時間,從整體上來說,英格蘭鄉村居民的生活比較富足。農奴和自耕農一般都有自己的正當財產。1475年,著名的律師托馬斯·德·利爾特頓寫道,雖然許多普通農民只是自由租戶,但根據《莊園慣例法》,他們對自己的農場有很大的控制權。“在這種情況下,貴族領主無法打破這種合理習俗。”[13]基本上,農奴已經不再是一個社會階層。大多數農奴成為土地所有者,與普通的自耕農沒有明顯區別。1470年前,圈地制度進展甚微。正如大家注意到的,貴族領主常常將領地轉變成牧場,但并沒有損害任何人的利益。普通土地圈劃,或者莊園領主的副本土地所有權都很少見。圈地運動這一重大歷史事件大約發生在1470年到1600年[14],主要是因為封建土地使用權結束,以及開發貴族地產經濟。
托馬斯·德·利爾特頓
玫瑰戰爭時期的所有證據表明,15世紀,英格蘭王國的農民階級相對比較富足。當時,英格蘭王國軍隊的規模很小,一般不超過五千人。每位士兵每場戰役只當幾個星期的步兵。每次重要戰役結束不久,軍隊便會解散。一支軍隊主要由某些貴族的“扈從”、一部分騎士及鄉紳組成。總體上,平民沒有參與廝殺,但實際上,平民是左右戰爭勝負的天平。因此,無論是約克派還是蘭開斯特派的指揮官,都不敢放任自己的軍隊掠奪,導致自己失去民心。否則,他們的事業會立刻功虧一簣。菲利普·德·科米納明確指出平民對戰爭了無興致,證實戰爭沒有給平民造成多大苦難。即使造成苦難,持續時間也十分短暫,因為愛好和平的民眾,即英格蘭的絕大多數人似乎會投靠能提供穩固統治的政黨。據圣奧爾本斯編年史家約翰·維特哈姆斯蒂德的描述,韋克菲爾德戰役后,安茹的瑪格麗特王后的軍隊在向南行進途中進行了搶掠。這一行為遇到民眾的強烈**,并且極大地損害了蘭開斯特家族的統治。[15]約翰·維特哈姆斯蒂德特別提到這樣一次劫掠。玫瑰戰爭期間,英格蘭鄉村地區生活成本不高,工資不錯,就業似乎也并不難。“15世紀繁榮富足……玫瑰戰爭……總體上沒有影響英格蘭。”[16]鄉紳幾乎沒有必要提及,《帕斯頓信札》足以證明他們的富足。據說,約翰·帕斯頓的祖父是一介農夫,祖母是一個“佃戶女”,即是個“佃戶”出身的女子[17]。盡管如此,這對謙卑恭儉的夫婦的兒子威廉·帕斯頓成為一名法官,孫子約翰·帕斯頓是諾福克郡的一位富裕鄉紳。約翰·帕斯頓有足夠的錢財讓兒子們接受良好的教育,讓他們在諾福克公爵約翰·德·莫布雷家中學習,或送去伊頓公學、牛津大學或者劍橋大學深造。1679年,帕斯頓家族的代表人物羅伯特·帕斯頓被授予雅茅斯伯爵爵位。玫瑰戰爭時期,富裕鄉紳建立的大家族中,這不是孤例。[18]
玫瑰戰爭期間,英格蘭城鎮地區的物質財富也在積累。根據調查,玫瑰戰爭期間,沒有任何一座城鎮與軍隊正面對抗過[19]。一個原因是軍隊并不是很危險。軍隊規模小,其將領也不能冒著失去民心的風險允許軍隊掠奪。大的城鎮能自保。軍隊進入倫敦時,倫敦市市民自發組織起來保護自己的財產[20]。但很多城鎮并不想遭到圍困。一個原因是他們對蘭開斯特派和約克派之間的斗爭了無興趣。另一個原因是他們沒有堅固的城墻。自從斯蒂芬國王實行無**主義統治以來,英格蘭城鎮的城墻建設沒有得到重視。石頭被用來建房子,壕溝填滿用作建房的新地。在遙遠的威爾士和英格蘭北方邊境地區,修建防御工事是必要的。但其他地區,特別是英格蘭內地郡縣,防御工事已經被棄置一旁。這顯示了城鎮的繁榮安定。
羅伯特·帕斯頓
15世紀時,英格蘭的城鎮基本不參與政事。唯一的例外是1450年,在英格蘭議會中,布里斯托爾議員托馬斯·揚提出應該宣布約克公爵理查德為英格蘭王位繼承人,但遭到監禁。從總體上看,英格蘭城鎮的貿易得到充分發展。隨著僵化的舊體制瓦解,與以往相比,英格蘭的城鎮不再那么閉塞。僅僅是蘭開斯特派或者約克派的行軍就已經大大促進英格蘭各城鎮的相互溝通。各城鎮內部,商會和手工業協會主導經濟生活的局面難以為繼。15世紀中葉,商會控制著每座特許自治市的總體商業規則,這似乎已經得到許多市長及地方自治機構的認可。管理每座城鎮的特定手工業的各類手工業協會組織高度發達,沒有顯現任何進一步發展的態勢。各手工業協會成員的準入規則得到了嚴格執行,會員會費和日常費用都十分高昂。學徒們抱怨說,要成為**,努力的過程道阻且長。商會和手工業協會確實已成明日黃花。如今,英格蘭各城鎮已經朝著自由貿易的方向穩步前進。商會和手工業協會的職能逐漸萎縮,主要限定在社會和慈善事業。15世紀末,英格蘭王權開始干涉商會和手工業協會的貿易限制。
亨利七世時代,英格蘭王國曾經頒布法律,要求所有新的行會細則必須提交英格蘭王國**官審查,因為英格蘭王權和英格蘭議會的規定比各商會的規定更寬松,手工業者將享有更多自由,“因此,享受市民權利和熟練掌握一門手藝的緊密關系開始慢慢消失。”[21]15世紀,英格蘭建筑宏偉輝煌[22]。15世紀后半葉,甚至英格蘭議會認為有必要推行《禁止奢侈令》。因此,15世紀英格蘭城鎮的繁榮景象可見一斑。
在英格蘭王國國內,就財富、環境和公民的勤勞程度而言,其他任何城市都無法與倫敦相提并論。蘭開斯特派和約克派,誰統治倫敦,誰就統治整個英格蘭王國。此時,倫敦的人口沒有準確數字,但就15世紀初期收集的數據判斷,倫敦約有五萬常住居民。雖然今天看起來,這一人口比較小,但在當時,這一人口是英格蘭其他城鎮人口的三到四倍。接下來,約克和布里斯托爾是英格蘭人口比較多的城鎮,各約有一萬五千人[23]。在倫敦,約克公爵理查德和兒子愛德華四世很受歡迎。愛德華四世一直是倫敦的名流,經常向一些富有的市民借錢[24]。1464年,愛德華四世給予倫敦新的特權。1467年,他給予倫敦另一項特權[25]。1470年,亨利六世短暫復辟時期,倫敦市民被剝奪自主選舉市長的權利。但重新掌權后,愛德華四世立即賦予倫敦市民選舉權。愛德華四世同勃艮第公爵查理的政治聯盟是倫敦的另一個福音,因為這使倫敦與佛蘭德斯的富裕城市之間的貿易變得輕而易舉,并且倫敦有利可圖。
玫瑰戰爭期間,英格蘭的外國商人人數眾多。這同樣見證了英格蘭的貿易繁榮。外國商人發現居住在英格蘭城鎮物有所值。當然,外國商人主要住在倫敦,而不是英格蘭王國全境。其實,英格蘭商人并不歡迎外國商人。從一首1436年寫的《英格蘭政策陳情》著名詩歌中可見一斑,因為有人感覺在英格蘭,外國商人享受優待,但在外國,英格蘭商人沒有享受同等待遇[26]。早在1406年,英格蘭王國的法律開始禁止外國商人在英格蘭開展零售貿易[27]。但外國商人的批發貿易持續繁榮。在倫敦,東方商人,即來自漢薩同盟城市的商人,擁有自己的社交圈,在“鋼材場”[28]有自己的辦公室和倉庫。甚至愛德華四世冒著失去民心的風險保護他們,繼續給予東方商人特權。就這一點而言,愛德華四世是明智的。亨利七世采納愛德華四世的政策,繼續給予東方商人特權。相比之下,都鐸王朝的其他君主更加謹慎,堅持要求德意志市場給予英格蘭商人互惠特權。
15世紀時期,教會在英格蘭王國的生活中舉足輕重。坎特伯雷大主教一直被視為英格蘭王室的首席法律顧問。主教們身份尊貴,他們有人出身高貴,如亨利六世的叔父溫徹斯特主教、樞機主教亨利·博福特,有人來自自耕農家庭,如萬靈學院創始人亨利·奇切里大主教,或者牛津大學馬德倫學院創始人威廉·韋恩弗利特主教。
在英格蘭王國,教會一直具有英格蘭特性。從“征服者”威廉開始,英格蘭王權一直很好地維護著對教會人士的管轄權。但蘭開斯特家族的國王完全遵守天主教教會嚴格正統的教導。在蘭開斯特家族國王的統治下,教皇勢力再次加強。亨利六世虔誠懦弱,在他治下,教皇的權勢更容易強化。教皇可以“按規定”填補英格蘭主教的職位,甚至少數意大利外來神職人員也被允許享受英格蘭主教教區的職位。[29]對英格蘭王國的自由,教皇干涉主教和修道院院長的任命是更大程度的侵犯,因為主教和戴主教冠的修道院院長占據英格蘭議會上議院的大多數席位。非神職的英格蘭議會上議院議員平均出席會議人數略低于四十人,但主教和戴主教冠的修道院院長出席會議人數可以達到四十六人。[30]蘭開斯特家族的國王順從教皇,真正強化了他們強力控制英格蘭王國的愿望。前兩位都鐸國王在位期間,國王強力控制英格蘭王國的情況特別明顯。
萬靈學院
馬德倫學院
教會富可敵國,權勢滔天,修道院是英格蘭王國境內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然而,正如亨利八世解散修道院時編制的清單顯示,教會的財產并沒有人們想的那樣多。繼黑死病和農民起義后,由于工資上漲,耕地荒蕪,擁有廣大土地的大型組織收入損失慘重。在教育層面,由于勢力強大,教會反而遭受磨難。在蘭開斯特家族世俗權力的幫助下,教會削弱了羅拉德派的教義及信仰,使其默默無聞。但與此同時,教會自身也經受痛苦。教會沒有競爭對手。教會主宰了高等學校,進而限制知識傳播的自由。神職人員中最優秀的智者就是奇切斯特主教雷金納德·佩科克。1457年,雷金納德·佩科克受到樞機主教審判被迫辭職。即使在15世紀,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有了貴族設立的基金會,但在學術領域,這兩所大學表現平平。知識人才匱乏影響了教會的狀況,影響了圣職候選人的精神活力。直到從歐洲大陸傳來文藝復興運動,英格蘭王國才成功復興了國家教會和大學的學術精神。1516年,理查德·福克斯主教在牛津大學**圣體學院設立了基金會。牛津大學的早期輝煌歷史完美詮釋了文藝復興的精神。約克家族的國王對學術很有貢獻。威廉·卡克斯頓得到愛德華四世和格洛斯特公爵理查的首肯,還得到王室資助。伍斯特伯爵約翰·蒂普托夫特號稱“屠夫”,曾擔任英格蘭王國軍務大臣。他同時畢業于貝利奧爾和帕多瓦兩所學院,學習希臘文化,支持威廉·卡克斯頓的事業。不過,在約克家族統治時期,教會在教育上的成就不如人意。
理查德·福克斯
英格蘭王國的神職人員主要由主教、地位較低的教區教士、僧侶或者修道士組成。玫瑰戰爭時期,大主教引人注目,主要因為他們竭盡所能維持和平。事實上,約克大主教樞機主教喬治·內維爾確實扮演了一部分參謀的角色。在約克郡、加來、倫敦,約克大主教喬治·內維爾被人發現頻繁參與其了不起的弟弟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的陰謀計劃。不過,1454年到1486年擔任坎特伯雷大主教時,托馬斯·鮑徹表現更突出。顯然,托馬斯·鮑徹支持約克派。1470年,愛德華四世不得不逃離英格蘭時,托馬斯·鮑徹毫不猶豫地支持約克派的國王。但自始至終,托馬斯·鮑徹都在試圖緩和蘭開斯特派和約克派的仇怨,力圖實現像1458年3月25日圣保羅大教堂和解那樣的和解。也許是因為秉持和平的愿望,托馬斯·鮑徹輕易默許為強權者效力。他同意主持格洛斯特公爵理查的加冕儀式就是一例。
15世紀,地位較低的教區教士似乎一直在追求和平的生活方式。如同我們看到的,教區教士的學識并不高。根據奇切斯特主教雷金納德·佩科克的敘述,因為低級教士很少得到晉升,所以教會對優秀教士缺乏吸引力。整個15世紀,低級教士似乎不再被指派或委托為代表出席英格蘭議會。與此相反,他們在與英格蘭議會同時舉辦的教會**中奮力爭取自己在全國教會中的職位。教區教士人數眾多,每四年舉行一次授圣職禮,每一次都有近百名候選人獲準接受神令。他們至少要會讀會寫。但教區教士人數太多,沒法讓所有人都獲得治愈靈魂的使命。因此,除了受人尊敬,身負才能的教區神父,還有大量教士沒有職責,只能通過為亡者禱告,過著勉強糊口的生活。據說,由于生活所迫,大多數教士被迫淪為這樣的神職人員。他們無妻無兒,游手好閑,道德標準自然不高。[31]
通過編寫編年史,修道院教士名垂青史。一直以來,他們筆耕不輟,如林肯郡的《克羅伊蘭編年史》和《圣奧爾本斯編年史》。玫瑰戰爭似乎沒有毀壞這些著作。亨利六世太過正統,不許臣民破格創作,但愛德華四世從沒有對修道士表現出任何反感。實際上,修道院對緩和內戰中產生的仇怨影響深遠。1470年,愛德華四世不得不逃離英格蘭。當時,他的妻子伊麗莎白·伍德維爾王后就是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內避難。其間,伊麗莎白·伍德維爾王后產下一子,即命運多舛的愛德華王子。兩場圣奧爾本斯戰役結束后,該鎮的修道院為亡者舉辦了**教葬禮。蒂克斯伯里戰役結束后,威斯敏斯特教堂也舉行過類似的葬禮,甚至挽救過尋求庇護的普通逃亡者的生命。那時的修道士似乎營造了一種善意的氛圍。眾所周知,他們對陌生人和窮人一直慷慨仁慈。他們提供宗教服務,協助穩定教會體系。但對他們在15世紀起到的作用,我們不能視之過高。對修道士們的勤勉、學識和教誨,克羅伊蘭修道院和圣奧爾本斯修道院內的歷史學家不予置評。他們基本不愿提到修道士們的宗教生活。實際上,對政治事件,那時的修道士們很感興趣。國王偶爾一次拜訪就會讓他們激動萬分。從編年史判斷,他們最感興趣的是英格蘭王國的國內問題,這或許與他們的資助基金有關。他們必須小心謹慎,不然一些詭計多端、道德敗壞之徒可能會在法庭上拿到修道院部分土地的轉讓證書。他們必須小心保護《死手律》賦予他們的豁免權,必須時刻關注英格蘭樞密院的各種動向。真相可能是修道院不再那么富有,他們很難適應不斷變化的農業條件。修道士沒有得到人們的青睞,因為奮發進取的人們更喜歡士兵、律師和商人這些既偉大,又受人愛戴的職業。修道士已經不是英格蘭王國生活的主流,他們缺少作為,無法證明自己存在的價值。他們多次錯失服務良機,如將修道院建成重要的教育中心,他們應該可以勝任這項工作。最終,社會對教育需求由亨利六世創辦的一批著名的非教會學校,即伊頓公學和劍橋大學國王學院提供。正如14世紀,威克姆的威廉從修道院體系脫離,建立了溫徹斯特公學和新學院的偉大的教育基礎。
玫瑰戰爭主要受貴族推動,大部分戰場上戰斗的小型軍隊都由貴族及其扈從組成。貴族的數量雖然不是很多,但財富總量十分龐大。愛德華一世統治時期,一位貴族的地位似乎取決于他是否參加過英格蘭議會。但大約從1446年起,世襲男爵取代了令狀男爵。[32]因此,亨利六世在位期間,英格蘭王國的貴族數量曾經達到最高點,可能達到六十七位或者六十八位。但在英格蘭議會中,貴族的人數各有不同,因為在玫瑰戰爭期間,國王不會召集戰場上的對手參加英格蘭議會。亨利六世在位期間平均每次召集到四十八名或四十九名貴族參加英格蘭議會。愛德華四世曾經最多召集到五十名貴族參加英格蘭議會。[33]
很難分別列出蘭開斯特派和約克派貴族的名單,因為同一個家族并不總是支持同一個政治派別。譬如,1459年,奧德利男爵詹姆斯·塔切特在布洛希思戰役中為蘭開斯特派而戰,命喪沙場。他的兒子約翰·塔切特承襲奧德利男爵爵位,成了下一任奧德利男爵,但他是約克派的成員。1460年,奧德利男爵約翰·塔切特在加來追隨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和愛德華四世。1452年,德文伯爵托馬斯·德·考特尼支持約克公爵理查德,但在1455年第一次圣奧爾本斯戰役中,我們發現他為亨利六世而戰。當然,這些例子相對少見。總體來說,貴族家庭傾向于支持同一個政治派別。菲利普·德·科米納在回憶錄中寫道:“我看見埃克塞特公爵亨利·霍蘭跟著勃艮第公爵腓力三世的軍隊,光著腳,赤著腿,挨家挨戶地討要面包。埃克塞特公爵亨利·霍蘭屬于蘭開斯特派,但他娶了愛德華四世的姐姐埃克塞特公爵夫人安妮。”[34]譬如,拉爾夫·珀西爵士雖然有時會與對手訂立盟約,但“初心不改”,一般會回到曾經支持的陣營。
人們常說,玫瑰戰爭是名門望族的一系列派系斗爭。最終,雖然約克派獲勝,但約克派貴族的人數比蘭開斯特派少得多。約克派的國王如果只有貴族的支持,就不可能獲勝。此時,英格蘭王國國內其他階級有了發言權,也讓人們認識到,最終,中產階級左右了權力的歸屬。
玫瑰戰爭中,大部分英格蘭貴族都毫不遲疑地支持了蘭開斯特派。約克派的貴族包括許多男爵,但顯然,他們的對手擁有大部分爵位更高的貴族。蘭開斯特派中的公爵有博福特家族的薩默塞特公爵、霍蘭家族的埃克塞特公爵、斯塔福德家族的白金漢公爵。蘭開斯特派的伯爵有珀西家族的諾森伯蘭伯爵、內維爾家族的威斯特摩蘭伯爵、都鐸家族的彭布羅克伯爵、塔爾博特家族的什魯斯伯里伯爵、德維爾家族的牛津伯爵、考特尼家族的德文伯爵、巴特勒家族的威爾特郡伯爵。約克派的貴族名單要短得多,其中包括兩位公爵,諾福克公爵約翰·德·莫布雷和薩福克公爵約翰·德·拉·波爾。但約克家族中伯爵較少,主要有索爾茲伯里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和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埃塞克斯伯爵亨利·鮑徹、伍斯特伯爵約翰·蒂普托夫特,以及阿倫德爾伯爵威廉·菲查倫。爵位較低的貴族中,大多數屬于蘭開斯特派。這些人主要有英格蘭議會上議院議員克利福德家族的克利福德男爵、托馬斯·德·羅斯男爵、博蒙特勛爵、利斯爾勛爵、斯坦利勛爵、羅伯特·亨格福特男爵、洛弗爾勛爵、里弗斯勛爵,韋爾斯家族的韋爾斯男爵。約克派爵位較低的貴族主要有鮑威爾勛爵、斯托頓男爵、斯克洛普勛爵、拉姆利勛爵和一些地處邊界地帶的貴族,以及埃塞克斯伯爵和索爾茲伯里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兩位伯爵家族中的一些男爵。
在英格蘭王國境內,哪塊地方確定屬于蘭開斯特派或者約克派無法厘清。幾乎在每一個郡縣內,兩派都有自己的勢力。在威爾士邊境地區,約克派勢力很強,特別是在威爾士中心地區,那里有繼承約克公爵理查德的馬奇伯爵領地內的大型莊園。在威爾士中心地區,約克公爵有兩座城堡,拉德洛和威格莫爾。但蘭開斯特派在威爾士的勢力也不容小覷。在威爾士北部,蘭開斯特派有由英格蘭王權控制的切斯特伯爵領地,在威爾士南部有屬于蘭開斯特家族的蒙默思莊園。此外,蘭開斯特派曾經擁有彭布羅克伯爵領地。
威格莫爾城堡
在英格蘭北方,約克公爵理查德擁有韋克菲爾德莊園。韋克菲爾德莊園附近有桑德爾城堡。與此同時,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擁有米德爾赫姆城堡。但蘭開斯特派在英格蘭北方的勢力更強大一些,珀西家族在諾森伯蘭郡和約克郡都有大城堡。另一個蘭開斯特派的重要家族克里福德家族在斯基普頓雄踞一方。威斯特摩蘭伯爵拉爾夫·內維爾也屬于蘭開斯特派,他控制了英格蘭的一大片地區。因此,他獲得威斯特摩蘭伯爵的爵位。
在英格蘭東部地區,約克派的諾福克公爵約翰·德·莫布雷和薩福克公爵約翰·德·拉·波爾權勢很大。但在英格蘭東部其他地區,雙方勢均力敵,在林肯郡,蘭開斯特派擁有韋爾斯家族,約克派擁有拉爾夫·德·克倫威爾男爵。在埃塞克斯,蘭開斯特派有牛津伯爵約翰·德·維爾,約克派有埃塞克斯伯爵亨利·鮑徹。即使埃塞克斯伯爵亨利·鮑徹的主要資產不在埃塞克斯,他在當地也有足夠財力和影響力。甚至在諾福克郡和薩福克郡,蘭開斯特派的亨格福德家族及其他人也有可觀資產。
在英格蘭南方,約克派與蘭開斯特派的勢力范圍相互混雜。肯特郡有一部分地區屬于約克派的科巴姆勛爵的勢力范圍,約克派的阿倫德爾伯爵威廉·菲查倫在薩塞克斯郡勢力強大。然而,令人驚奇的是蘭開斯特派的珀西家族在佩特沃斯的勢力也很強大。博福特家族在多塞特郡和薩默塞特郡,德文伯爵在德文郡擁有莊園,但約克派的索爾茲伯里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在多塞特郡和威爾特郡也擁有莊園。
在米德蘭地區,蘭開斯特派與約克派實力相當。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擁有沃里克城堡,但遍布英格蘭中部地區每個角落的城堡、領地、莊園都有屬于蘭開斯特家族的領地,由亨利六世掌管。事實上,在英格蘭,各大家族通婚頻繁。因此,幾乎每個幸存下來的貴族家庭都不完全是當地人。此時,貴族家庭掌管著英格蘭許多地方的莊園,并且在當地勢力強大,雖然這些地區相隔甚遠。任何一幅明確標示所有約克派和蘭開斯特派莊園分布的英格蘭彩色地圖,都會像一幅眼花繚亂的馬賽克拼圖。
毋庸置疑,玫瑰戰爭期間,英格蘭王國的貴族們家財萬貫。這是根據他們的家族規模而不是收入判斷。我們很難確定15世紀的貨幣價值與現在貨幣的換算比例。那時,一位貴族年收入五百英鎊被認為收入寬裕。因此,我們或許可以認為那時貨幣十分稀有,購買力至少是今天的十倍。此外,貴族家庭規模龐大。譬如,英格蘭王室家族的家族成員超過五百人,年花費一萬三千英鎊。英格蘭王室下面的某位貴族,家族成員有二十六人,年花費五百英鎊[35]。但由于許多貴族領主世襲爵位,又并入許多無繼承人的家族莊園,這些領主的財富不斷累積,必然更富裕。
正因為如此,貴族的權勢成為英格蘭王國統治中的一個危險因素。相對于其他階層,貴族人數相對較少,但掌握大量土地。據估計,1485年英格蘭王國的人口約為三百萬。[36]雖然1349年到1350年的黑死病結束后,英格蘭王國的人口穩步上升,但貴族人數越來越少。此時,新冊封的貴族人數相對較少,戰爭和其他原因導致的貴族斷嗣現象屢見不鮮。沒有繼承人的貴族領地一般被其他貴族通過聯姻,或者國王授予的方式收入囊中。因此,貴族手中控制的土地總面積沒有減少。15世紀上半葉,由于王權土地轉讓,貴族領地的總面積呈增長趨勢。這導致玫瑰戰爭期間,相對人數極少的貴族掌握了英格蘭王國境內的大量土地。甚至個別貴族權勢滔天,幾乎是個人廣闊領地內的土皇帝。因此,實際上,即使中產階級左右著英格蘭王國國內權力的平衡,但個別貴族大權在握,影響力高于整個中產階級。從都鐸王朝起,英格蘭王國的君主明智過人,注重提拔鄉紳,貴族人數才再次和英格蘭王國內部其他階層比例適當。
玫瑰戰爭期間,大貴族的典型代表是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利頓把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作為“最后的貴族”的典型。無論從財富、頭銜,還是權勢,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都很有代表性。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家用開支巨大。據說,他家中每天用餐要吃掉六頭全牛。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的仆從很多,甚至仆從的朋友可以分享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家的烤肉,甚至在一柄“長匕首”上,能叉多少就可以帶走多少烤肉。那時,無論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碰巧住在哪里,附近的酒館從不會缺少肉食供應[37]。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腰纏萬貫,不僅因為他擁有莊園領地,還因為他擔任了英格蘭王權下的高級職位。據說,僅加來總督一職,每年就為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帶來一千五百克朗薪俸。[38]從總體來說,1461年到1471年,有人認為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每年一共可以獲得八萬克朗補貼,[39]幾乎相當于當時一位國王的收入。
內維爾家族是土地積累和爵位兼并的較好范例。1449年,通過妻子安妮·比徹姆,沃里克伯爵最后的女繼承人,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繼承了巨大的比徹姆莊園和沃里克伯爵的頭銜。1425年,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的父親索爾茲伯里伯爵理查德·內維爾與第四代索爾茲伯里伯爵托馬斯·德·蒙塔古的獨生女愛麗絲·蒙塔古結婚,獲得索爾茲伯里伯爵的頭銜。1460年,在韋克菲爾德戰役中,索爾茲伯里伯爵理查德·內維爾陣亡。因此,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獲得索爾茲伯里伯爵爵位。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的三個叔叔,即索爾茲伯里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的三個弟弟都是貴族。大約1424年,肯特伯爵威廉·內維爾與擁有約克郡斯凱爾頓城堡的福肯伯格男爵的唯一女繼承人瓊·德·福肯伯格結婚,成為福肯伯格男爵。通過與貝爾文尼男爵唯一的女繼承人伊麗莎白·比徹姆結婚,愛德華·內維爾成為貝爾文尼男爵。貝爾文尼男爵的附屬領地是烏斯克[40]山谷內的莊園。拉蒂默男爵喬治·內維爾是一位在內維爾家族生活了兩代的貴族,但他的拉蒂默男爵頭銜也是通過聯姻獲得的。在內維爾家族中,除了五位屬于約克派的貴族,我們還應加上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的弟弟蒙塔古侯爵約翰·內維爾。1461年,愛德華四世將蒙塔古侯爵的頭銜授予他。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的另一位弟弟喬治·內維爾是約克大主教兼樞機主教。這個家族的輝煌還不止這些。在整個玫瑰戰爭期間,內維爾家族的老一輩旁系族人還擁有威斯特摩蘭伯爵爵位,這一支大都支持蘭開斯特派。
然而,內維爾家族并不是英格蘭王國唯一擁有近乎英格蘭王室權勢的家族。在諾森伯蘭郡、約克郡和薩塞克斯郡,珀西家族都擁有莊園,實力基本與內維爾家族相當。珀西家族凝聚力更強,這也是它的優勢,因為它沒有像內維爾家族那樣分出很多不同的旁系。1449年,珀西家族和索爾茲伯里伯爵理查德·內維爾發生爭端或私戰。威廉·伍斯特將這場爭端或私戰視作玫瑰戰爭爆發的實際導火索。[41]
15世紀,英格蘭王國內的大貴族領主活得如同國王一般。他們經常帶著大批家眷從一座城堡前往另一座城堡,靠每座地方莊園內的產出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威廉·斯塔布斯主教將一座貴族領主城堡內的管理方式與今天一所學院的管理方式相提并論。[42]這樣的一座城堡內,仆人數量很多,消耗的食物總量巨大。受過良好教育、地位較高的高級職員負責妥善收租收稅,修繕房屋,接受和分發食物等事務。一位大貴族的賬目往來就像一個小王國的賬目往來那樣多,并且賬目由一批固定職員打理。每項物品都需要仔細登記,每項重要交易都需加蓋貴族的印鑒,以防發生任何失誤。每一季度都審計所有賬目。岡特的約翰的“賬冊”已經編輯出版,生動描述了一位中世紀大貴族領主精細復雜、謹慎的管理體制[43]。如果珀西家族或者內維爾家族的賬目公開,那么這些賬目會呈現一個相似的龐大系統。蘭開斯特家族統治時期,一位地位超然、家財萬貫的貴族會在自己的莊園和家族內部學習如何成為一位公共管理者和財務管理者。這也解釋了中世紀時,一位貴族可能會突然擔任英格蘭王國治安總管或財務總管的原因。其實,對治安或財務管理工作,這些貴族并不陌生,只是英格蘭王國的治安或財務管理工作比他已知的職責范圍稍大而已。[44]
總體來說,貴族擔任英格蘭王國治安總管或者財務總管對英格蘭王國很有益處。貴族受過商務訓練,懂一些法律知識,還了解軍事科學。貴族家庭是一所學校,出身好的年輕人可以學習禮儀,也可以學習一些商業知識。[45]貴族的莊園得到精心管理,留住大批富裕的租戶。這些租戶是英格蘭王國與法蘭西王國百年戰爭中有名的自耕農。然而,一旦貴族領主把自己尊貴的徽章發給各種人,這些人有可能既不是他的租戶,也不是他的家族成員,這位貴族領主作為社會生活中心的名聲就會被嚴重濫用。隨著帶有各貴族領主徽章制服的出現,這種敗壞名聲的“私黨”體系日漸昭著,并且在蘭開斯特家族統治時期徹底破壞了整個英格蘭王國的法律和社會秩序。任何目無法紀之人,包括被遣散的士兵、魯莽的流浪漢、攔路搶劫犯都有可能申請獲得某位貴族領主的徽章。考慮到不久后可能發生內戰,簡單授予一枚徽章就能增加自己的支持者,貴族領主們可能會欣然同意濫發徽章。因此,一些無賴公然標榜自己是沃里克伯爵理查德·內維爾或諾森伯蘭伯爵的扈從。貴族的徽章像**部門的一件制服,標明其擁有者受到某一貴族家族保護。貴族徽章的擁有者已經獲得一種準法律地位,借此他可能會做出嚴重危害公共安定的行為。頻繁出臺的法律見證了濫發徽章現象的普遍存在。亨利六世統治時期,英格蘭王國頒布法律規定除了領主真正的租戶或扈從,任何人不得接受徽章。此外,貴族領主的徽章只能在軍隊服役時才可佩戴。但這項法律遭到規避,甚至被公然違反。15世紀的這種不良行為仍在繼續,雖然愛德華四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抑制,但直到亨利七世統治時期,“私黨與庇蔭”行為才被星室**完全抑制。
注解:
[1] 詹姆斯·拉姆齊,《蘭開斯特家族與約克家族》,第2卷,第133頁,注釋2。——原注
[2]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279頁。——原注
[3] 一系列騷亂事件可參閱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278頁到第279頁。——原注
[4]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280頁。——原注
[5]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276頁。——原注
[6] 威廉·斯塔布斯:《**選》,第116頁。——原注
[7] 試比較,科克:《“大膽”查理》,第2卷,第27頁,注釋25,引用托馬斯·巴賓頓·麥考利,《英格蘭史》,第1章。——原注
[8] 菲利普·德·科米納:《菲利普·德·科米納回憶錄》,第1卷,第253頁到第254頁。——原注
[9] 拉維斯:《法國史》,第4卷,第2冊,第2章。——原注
[10]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521頁。——原注
[11] 約翰·理查德·格林:《英格蘭簡史》,1881年,第282頁。——原注
[12] 《科克論托馬斯·德·利特爾頓》,1628年,第9章。——原注
[13] 《科克論托馬斯·德·利特爾頓》,1628年,第77選段;阿希禮:《經濟史》,第1卷,第2部分,第278頁。——原注
[14] 《科克論托馬斯·德·利特爾頓》,1628年,第77選段;阿希禮:《經濟史》,第1卷,第2部分,第286頁。——原注
[15] 約翰·維特哈姆斯蒂德:《圣奧爾本斯修道院記事簿》,第1卷,第401頁。——原注
[16] 吉賓斯:《工業史》,1903年,第81頁。——原注
[17] 詹姆斯·蓋爾德納引用文件。參見約翰·帕斯頓:《帕斯頓信札》,1904年,第1卷,第28頁到第29頁。——原注
[18] 有關15世紀后半期騎士家庭的消費狀況,參閱“愛德華四世黑皮書”,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567頁,注釋及第573頁。——原注
[19] 查爾斯·歐曼:《英格蘭政治史》,第403頁。——原注
[20] 查爾斯·歐曼:《英格蘭政治史》,第95頁。——原注
[21] 阿希禮:《經濟史》,第1卷,第2部分,第445頁。——原注
[22] 例如,1466年到1475年建造的克洛斯比廳。參見坎寧安:《倫敦手冊》,第147頁。——原注
[23] 參閱阿希禮:《經濟史》,第1卷,第2部分,第11頁。——原注
[24] 菲利普·德·科米納:《菲利普·德·科米納回憶錄》,第1章,第278頁。——原注
[25]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596頁、第599頁。——原注
[26] 英格蘭政策批判,選自《政治詩》,第2卷,第178頁到第179頁。——原注
[27] 阿希禮:《經濟史》,第2卷,第2部分,第16頁。——原注
[28] “鋼材場”位于泰晤士河北岸的泰晤士街。參加坎寧安:《倫敦手冊》,第470頁。——原注
[29] 加斯科因:選自湯普森:《約克與蘭開斯特間的戰爭》,第16頁;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第3卷,第327頁。——原注
[30]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328頁。——原注
[31] 試比較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378頁和第385頁。——原注
[32] 實際上,1387年,第一位男爵由特許產生。參閱以牛津伯爵爵位例釋上議院委員會,泰晤士報,1912年12月4日。——原注
[33]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第3卷,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457頁。試比較,道格代爾:《召喚貴族》。——原注
[34] 菲利普·德·科米納:《菲利普·德·科米納回憶錄》,第1章,第253頁。——原注
[35]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557頁,注釋1,選自“愛德華四世黑皮書”。——原注
[36] 哈勒姆:《英格蘭憲法史》,第1卷,第8頁,以及注釋3。——原注
[37] 拉斐爾·霍林謝德:《編年史》,第3卷,第678頁。——原注
[38] 菲利普·德·科米納:《菲利普·德·科米納回憶錄》,第1章,第256頁。——原注
[39] 克朗相當于本書作者生活時期的十先令。——原注
[40] 這是內維爾家族唯一延續到本書作者生活時期的一支。——原注
[41] 威廉·伍斯特:《布里斯托爾史》,第775頁,“英格蘭所有戰役的開始”。——原注
[42] 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557頁。——原注
[43] 根據皇家歷史協會阿米蒂奇·史密斯的觀點。——原注
[44] 試比較,威廉·斯塔布斯:《英格蘭憲法史》,牛津,牛津大學出版社,第3卷,第557頁到第558頁。——原注
[45] 約翰·帕斯頓將一個兒子送到諾福克公爵約翰·德·莫布雷家中學習鍛煉。——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