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方志,由明朝陳沂撰、聞人詮修。明嘉靖十三年(1534)刻,64卷。分總志與郡縣志兩類。卷一到卷三為總志;卷四到卷六十四為郡縣志,依次為應天、鳳陽、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揚州、淮安、廬州、安慶、太平、寧國、池州、徽州諸府,廣德、滁、徐、和諸州。 總志分都城圖、南都紀、南畿地理圖、畿土世代表、志命官、志戶口田賦、志水利、志戎備八門。 郡縣志以府州為單位,分立沿革、區域、城社、建牧、學校、祠墓、古跡、宦跡、人物、列女、方外、藝文諸門。 此書記述范圍包括今江蘇、安徽、上海三地,這不但對江蘇省,而且對長三角地區社會、文化的高度融合,乃至當前的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和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