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諸夏之居與仰韶文化遺址
東夏的遺址,今日所發現者為數極少,且均屬于仰韶時期以前者,至仰韶以后之遺址,則至今尚無所發現。此種考古學上的缺失,最易使人誤會東夏之族在仰韶時期以后即盡族西徙于甘肅。蓋仰韶以后的文化,皆發現于甘肅也。
唯吾人從考古學的發現與夏代傳說之相互印證中,察知東夏之族不但未曾中斷其發展,而且經過仰韶以前之發育滋長,到仰韶以后,其族類逐漸繁衍,而分化為許多氏族。此等氏族在中國典籍上稱之為諸夏之族。諸夏之族在傳說中之夏代的中葉,即帶著仰韶文化沿黃河而東下,分布于河南中部及山東半島一帶,成為中國新石器時代中原文化的主人。
到新石器時代的晚期,亦即相當于傳說中之“夏桀”的時代,由于殷族的西漸,驅散了諸夏之族占領了中原。于是諸夏之族除一大部分以杞、鄫為中心而仍然散布中原與殷族混合以外,其余則或由蘇、皖而徙江、浙,是為后來之吳、越。或由豫西而徙于鄂西,是為后來之荊、楚。或由原路而退回西北,是為后來之鬼方。
在仰韶時代的前后,東夏之族與西夏之族確有接觸,這從鼎鬲文化之由河南傳播于甘肅已經獲得確證。但吾人并不能因此而遂謂東夏之族盡族西徙,而只能說東夏之族與西夏之族有著文化的乃至血統的交流之事實。
以吾人之研究,東夏之族分布甚廣,固不僅限于山西、河南一隅之地。其族類所布,實已東至于海,西及甘肅,北至山西中部,南達長江流域。在其遷徙過程中,曾與史前渤海系諸氏族發生沖突,亦曾與南太平洋系的史前諸氏族發生接觸,所以禹征三苗,啟伐有扈,皆非完全無根之說。
諸夏之族,在山西、河南交界處一帶曾有長期之住留,吾人可由仰韶遺址分布與有關夏族的傳說獲得證明。
山西夏縣西陰村曾發現仰韶遺址,而傳說中堯、舜、禹的都城都在這個遺址的附近。《尚書·五子之歌》云:“維彼陶唐,有此冀方。”《竹書紀年》云:禹“居冀”。《竹書紀年》箋注引《世紀》云:“堯都平陽,舜都蒲坂,禹都安邑,相去不盈二百里,皆在冀州。”[1]又《帝王世紀》云:“禹都平陽,或在安邑、或在晉陽。”[2]據《郡縣志》云:“安邑故城在陜州夏縣東北十五里。”[3]安邑既在夏縣,而堯、舜的都城又與安邑相去不盈二百里,則傳說中之堯、舜、禹時代安邑附近,亦即西陰村仰韶遺址附近,已有諸夏的分布。
其次澠池縣曾發現仰韶遺址兩處,而在傳說中澠池縣有夏后皋之墓。《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傳云:“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避風雨也。”《后漢書·郡國志》謂:“澠池……有二殽”,而《清一統志》又謂“澠池故城在今縣城西”。故《左傳》所謂“郩有二陵”之郩,當即在今日澠池縣仰韶遺址附近。此間在春秋時即有夏的傳說,足證仰韶村所發現之史前遺物屬于夏族。此外包圍于仰韶遺址,尚有許多傳說。如:
在澠池之西的陜州有莘國的遺址,據《世本》云“莘,姒姓,夏禹之后。”[4]
在更西則有崇國,而崇為“鯀”封。《國語·周語》稱“鯀”曰“有崇伯鯀”。
又有豐國,而豐有禹績。《詩經·文王有聲》云:“豐水東注,維禹之績。”
澠池之南,則嵩山有夏后啟的傳說。《漢書·武帝紀》云:“朕用事華山,至于中岳,……見夏后啟母石。”
在澠池之東,則伊洛有太康的傳說。《尚書·五子之歌》云:“太康尸位……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返……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畋于洛之汭。”
洛陽附近有夏族的故城。《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相州滏陽縣西南五十里有九侯城,亦名鬼侯城,蓋殷時九侯城也。”[5]按殷時鬼方,即夏族的遺裔,故殷時的九侯城,實即鬼侯城,亦即夏之故城。
最后在河陰縣仰韶遺址的周圍,亦有夏族傳說。按河陰縣在伊洛以東,此間正是夏族東徙之根據地。夏族與渤海系史前諸氏族初期的沖突,大概都發生在這一帶。《尚書》中曾有啟與有扈之戰的傳說。[6]王國維謂有扈所在,即今懷慶府原武縣。[7]又傳說中又曾有太康被拒于有窮后羿的故事。《尚書·五子之歌》云:“有窮后羿,……距(太康)于河。”《左傳》襄公四年傳云:“昔有夏之方衰也,后羿自鉏遷于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據此,則太康與有窮氏相拒之處,必為窮石附近之黃河沿岸。窮石在何處,無從考證,但在鉏之西則無可疑。鉏之所在,據《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故鉏城,在滑州衛城縣東十里。”正在河陰縣史前遺址之東北,故當地之有夏民可因,夏政可代,實與考古學的發現相符合。
二 傳說中的諸夏之族
安特生根據其對河南仰韶遺物的研究,謂中國的鼎鬲文化孕育于山西、陜西、河南交界處之黃河河谷,此種鼎鬲文化實為東夏文化之特征。《甘肅考古記》云:
“河南仰韶遺址中,如不召寨及其未產彩色陶器之遺址,鬲屬之器物,極為普遍。而河南陶鬲最完整之品,均自此等遺址得之。但似較仰韶之遺址為古。”[8]
鼎鬲文化在甘肅則在馬廠期以后,始逐漸發展。《甘肅考古記》云:
“甘肅之情形與河南異,于齊家、仰韶、馬廠三早期中,鬲之蹤跡無所見。同時鼎器亦極稀少或竟不遇。……惟至甘肅遠古文化之第四期(即辛店期)鬲之發見,則漸豐富,而第五第六兩期(即寺洼期與沙井期)則特式之鬲,極為尋常矣。”[9]
因此安特生判定:“鬲器自山西、河南交界之發源地,向西北緩緩傳播,而流入甘肅之中部,蓋實可信之事也。”[10]但吾人依據傳說所示,此種作為東夏文化之特征的鼎鬲文化,不僅緩緩向西北傳播,同時亦緩緩向東方傳播而流入河南東部及山東半島一帶。
《史記》夏本紀謂諸夏之族有繒氏。《國語》作鄫,《左傳》亦作鄫。《國語》謂鄫為夏后。[11]《左傳》謂鄫應祀相。鄫為夏族,當無可疑。
余以為鄫之命名,與仰韶式之鬲器有關。鄫字《說文解字》云:“?,鬵屬,從鬲,曾聲。”[12]又作“甑、甗也,從瓦,曾聲。”[13]曾字既從鬲從瓦,而又為鬵屬,故為鬲陶之一種。
又曾字金文書法不一,如父子巳尊作,辛未父癸尊作,寶尊作,但皆有足有一耳,而器形則或為尖底或為圓底。唯金文所示者僅二足,但實際上決無二足可以立置之器,故必為三足一耳之器。此種簡略,為金文之慣例。在金文中,獸形皆作兩足,如兕癸鼎之。鳥形皆作一足,如亞父盉之,故三足器之作兩足,亦為常有之事。如甲鼎之鼎作即其一例。
按河南仰韶所出陶鬲,皆系三足一耳(甘肅陶鬲間有兩耳者),與曾之形式,正相符合,故曾字應從邑作鄫,《史記》從系作繒,乃為后來之訛誤。吾人以是而知鄫氏,乃負有此種仰韶式鬲屬文化之氏族。
據《左傳》所載,春秋時有兩個鄫國,其一在河南西部,《左傳》哀公四年傳云:“楚人既克夷虎,乃謀北方……致方城之外于繒關。”繒既在楚的方城之北,故當在河南西部。又僖公十九年云:“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史記》正義引《括地志》云:“繒縣在沂州承縣,古侯國。”承縣,即今日山東嶧縣,在春秋時正在東夷范圍之內。是山東境內,亦有一鄫國。后來學者以為此兩鄫不同族,而以河南之鄫為諸姬之后,山東之鄫為諸夏之余。余以為此兩鄫即一鄫之分布,其所以分居于河南與山東者,正說明此種具有鬲屬文化的氏族由仰韶遺址附近東徙于山東,而其余裔則仍留居原地的事實。
其次,《左傳》上有鬲氏、過氏、戈氏,皆與少康中興的傳說有關。《左傳》襄公四年傳云:
“(當寒浞滅后羿后,)靡奔有鬲氏。浞因羿室,生澆及豷,恃其讒慝詐偽,而不德于民。使澆用師,滅斟灌及斟尋氏。處澆于過,處豷于戈,靡自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浞而立少康。少康滅澆于過,后杼滅豷于戈,有窮由是遂亡。”
從這一傳說中,吾人可以窺知有鬲氏曾為夏的遺臣靡之所奔,又曾為夏后少康之所藉以自立,其為夏族,似無可疑。至于過、戈,則為寒、夏兩族必爭之地,寒族得之而夏衰,夏族復之而寒亡。據《左傳》哀公元年傳云:“(少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則過、戈亦為夏之舊物,故夏滅過、戈,謂之“復禹之績”。有鬲氏與過、戈之為夏族,證之他們與東夏文化的關系亦復相合。
有鬲氏的得名,徐中舒氏曾指出與仰韶式鬲器有關。至于過氏得名,徐氏亦謂與鬲有關,蓋以過字偏旁從咼,而咼乃鬲形體之訛變。徐氏又引據《史記》集解釋《滑稽列傳》中“炙轂過”之說曰:“《別錄》云:‘過字作。’者,車之盛膏器也,炙之雖盡,猶有余流。”因而以為過之為器,有耳如鬲然,而以系于車上者也。[14]余以為過之用于車,以為盛膏之器,乃系后來之事,在史前時代當為盛器,其形或如鬲,蓋鬲之變形也。故過之與鬲,亦猶鄫之與鬲,雖同為鬲屬,而皆為變形。因而過氏與鬲氏,雖同為負有鬲屬文化之氏族,但非如徐氏所云過氏即有鬲氏,而系各為一族也。
《史記·夏本紀》諸夏之族有“有男氏”。《史紀考證》謂:“有男氏《路史國名紀》曰:‘《世本》之有男氏,《潛夫》作南,《周書》之有南也。’”按南字甲骨文有二十余種書法,如等,金文亦有各種書法,如(盂鼎)、(射南)、(兮甲盤)、(散盤)。《說文解字》作。郭沫若氏謂南為樂器之名。卜辭中曾有“于祖辛八南九南于祖辛”及“一羊一南”之語,郭氏謂即《小雅》中“以雅以南”之意。余以為南在后來,或為樂器,而在史前時代則為陶制盛器。南之為樂器恐系由陶制盛器脫化而出者也。從南字之形體看來,蓋為一有蓋之陶鬲也。故余以為有南氏之得名,亦與鬲屬文化有關。
又諸夏之族有韋氏,《詩經·商頌》云:“韋雇既伐。”按韋字《說文解字》亦作,注云“秦名土釜曰,從鬲聲。”據此,則韋氏得名,亦與仰韶式鬲器有關。
諸夏之族有昆吾。《說文解字》謂“壺,昆吾,圜器也。”[15]據此則昆吾為壺之復音。篆書作,其形乃一長頸高領之瓶。據安特生報告,在仰韶以前之齊家期遺址中曾發現一種類似安佛拉(Amphora)的薄肉高領瓶。[16]則所謂昆吾之得名,或即與此種薄肉高領瓶有關。
東夏的特征文化,除鬲器以外,戈亦為特征之一。證之傳說,此種戈的文化,實有與鬲的文化同時東播之跡。
《史記·夏本紀》謂諸夏之族有斟戈氏。《左傳》謂戈氏與過氏同為夏之舊物。余以為斟戈氏即戈氏,其得名則與仰韶式之戈有關。但徐中舒氏謂戈與過、鬲古同為見母字,故得相通,因以為戈氏即過氏之音轉。[17]余以為徐氏此說殊嫌牽強,蓋戈與鬲,同為仰韶文化之特征,鬲為當時人類日用必需之器皿,而戈則為當時人類戰斗之工具。此二者,對于史前人類生活,實具有同樣之重要性,故當鬲的文化東播之時,戈的文化亦必同時東播。所以在山東一帶,有鬲氏,亦有戈氏,而此正所以表示鬲屬文化與戈屬文化同時東播之事實。吾人固不必因遷就鬲的文化之東播,而否認戈的文化之東播,并從而以一音之轉,而謂戈氏即過氏也。蓋當時諸夏之族以戈得名者,尚有載氏。《孟子·滕文公下》曰:“湯始征,自葛載。”按載字甲骨文作,從戈音,故當與戈有關。據王國維考證,湯始征之“載”即《春秋》隱公九年“伐載”之“載”,其地在今河南歸德府考城縣。[18]由此又證明戈的文化,亦系由河南而東播于山東。
除此以外,養豕之事亦為仰韶文化特征之一,此種習慣亦傳播于東方。夏族中之韋氏,《竹書紀年》亦稱豕韋。《左傳》上之斟灌氏,灌字如系貛字之誤,則斟灌氏的得名,亦與野豕有關,又夏族中有“有仍氏”為相后婚之母族。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傳云“昔有仍氏生女黯暗而甚美,光可以鑒,名曰玄妻。樂正后夔取之,生伯封,實有豕心……謂之封豕。”是有仍氏亦有與豕之關系,由此以觀,則夏人養豕之風,亦東播于山東矣。
三 吳越為諸夏之族
關于吳族的淵源有各種傳說,《史記》吳太伯世家云:
吳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發,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
《吳越春秋》卷一《吳太伯傳》云:
吳之前君太伯者,后稷之苗裔也。……古公病,二人(太伯、仲雍)托名采藥于衡山,遂之荊蠻,斷發文身,為夷狄之服,示不可用。古公卒,太伯、仲雍歸赴喪畢,還荊蠻國,民君而事之,自號句吳。
此種傳說皆系有孝弟的插畫,顯系封建時代學者之附會。但是剝開這些傳說的穿插仍可以看出吳族系由北而南遷的事實。此種傳說,若與夏族南遷的傳說相印證,則吾人可以看出吳族實即夏族之一分支。
《竹書紀年》謂后相曾征淮夷,是后相時夏族的一部分已與渤海系諸種族雜處于淮河流域。證之《左傳》僖公十五年所云:“楚人伐徐,徐即諸夏故也。”則直至春秋時代,徐淮一帶的氏族,還有諸夏之稱。夏族之由徐淮繼續南徙以至于吳越,大約在新石器時代的晚期。傳說中皆謂桀敗于湯以后,南向逃亡。《淮南子·主術訓》云:“湯革車三百乘,困之(桀)鳴條,禽之焦門。”同書《本經訓》又云:“湯以革車三百乘,伐桀于南巢,放之夏臺。”同書又云:“湯敗桀于歷山,與妹嬉同舟浮江,奔于南巢之山而死。”[19]《荀子·解蔽篇》亦云:“桀死于亭山。”按以上的地名,據學者考證,皆在安徽。如焦門即今日巢縣。南巢、夏臺皆在巢縣東北。而亭山且在和縣。據此,則桀之逃亡,乃系由山西經徐淮以達于皖北之長江沿岸,而且還有與妹嬉同舟浮江的傳說。此種傳說實即暗示夏族南遷吳越的歷史事實。
衛聚賢氏在其所著《吳越考古匯志》中報告,近年來在江蘇、浙江一帶已發現新石器時代的遺址多處。其在江蘇境內者有南京附近的棲霞山、常州的奄城、金山衛的戚家屯、蘇州的石湖。這些遺址中均曾發現石斧、石錛、石刀、石鏃、石錘、石瑗及大批具有幾何花紋的陶器,[20]可惜衛氏的報告既未附圖片,而說明亦甚簡單,對于各種石器之制作技術及形式以及幾何花紋的圖案均無說明。但據衛氏報告,在棲霞山遺址曾發現幾何花紋的陶片三百余片,由此足征在新石器時代,江蘇一帶實有人類生存活動之跡。
或有人說此種生存于長江下游之人種,可能是南太平洋系人種,亦可能是渤海系人種。但據衛氏報告,在棲霞山遺址曾“有紅色含砂質的粗陶及鼎腿出土”,則是此種新石器文化創造者,乃系一種具有鬲器文化的人種,而吳族之為諸夏之裔,于此又得一實證。
又據郭沫若氏《卜辭通纂》序言云:
其(帝乙)二十祀,曾遠赴上,征討蔖、林、爵等國,經時半載有余。上者余疑即上虞,其地距殷京甚遠,據余由四個斷片合成之一整骨,知其路程在四旬以上,是知殷時疆域,似已越長江而南。
不論上是否即今日之上虞,而此一記載之證明殷族曾遠征距京都東南三千里外之地則為事實。而其地則正相當于今日江浙一帶,亦即古吳越故址。從這里,吾人又知吳越種族為殷族未到達長江下游以前之先住人種,故吳越人種決非渤海系人種(自然在后來亦與渤海系人種混合)。吳越人種既為殷以前之先住種族,而非殷族,同時又為一種具有鬲器文化的種族,故亦非南太平洋系人種(其地也有南太平洋系人種錯居),其為夏族遺裔實無可疑。
余以為吳族即傳說中的“有虞氏”之支裔,因古吳虞兩字相通,金文中有虍頭與無虍頭字多通用。如師酉簋銘文中之“王在吳”,即王在虞也。《管子·小匡篇》中之“西服流沙西虞”亦作西吳。《史記·吳太伯世家》謂武王封周章于吳,又“封周章之弟虞仲于周之北夏故虛”是謂北虞。北虞亦作北吳。按虞字,《說文解字》作,從虍,吳聲。虞字從虎形而吳音,吳字從虎聲而去虎形,故余以為吳、虞同為一字之誤變,而吳與虞同為一族也。考傳說中謂虞氏原居山西,其后漸有徙至河南者。此河南之虞,曾為少康據以為中興之地。長江下流之吳,或即河南之虞之南遷者也。據《史記·吳太伯世家》云:“自太伯作吳,五世而武王克殷,封其后為二:其一虞在中國,其一吳在蠻夷。十二世而晉滅中國之虞。中國之虞滅而蠻夷之吳興。”故司馬遷曰:“余讀《春秋》古文,乃知中國之虞與荊蠻句吳,兄弟也。”[21]
越為夏族,古亦有此傳說。《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云:
越王勾踐,其先禹之苗裔:而夏后帝少康之庶子也。封于會稽,以奉守禹之祀。文身斷發,披草萊而邑焉。
《吳越春秋》云:“禹……周行天下,歸還大越,登茅山以朝四方群臣,……封有功,爵有德。……禹以下六世而得帝少康。少康恐禹祭之絕,乃封其庶子于越,號曰無余。”[22]故同書云:
越之前君無余者,夏后之末封也。[23]
又《越絕書》卷八外傳《記地傳》亦云:
昔者,越之先君無余,乃禹之世,別封于越,以守禹冢。
以上諸傳說皆明示越族與夏族的關系,而謂越之祖先為夏禹之末封。余以為越族與吳族乃系近親的兄弟之族,其南遷長江下游當系同時。不過當其到達長江下游以后,其中之一分支,更向南徙,分布于今日之浙江乃至福建北部,而自稱曰越。到后來其徙入福建者,又稱閩越,實際上閩越又是吳族的分支之分支,《史記·東越列傳》云:“閩越王無諸,及越東海王搖者,其先皆越王勾踐之后也。”
據衛聚賢氏報告,在越之故虛,亦有新石器遺物發現,如在湖州的錢山漾,在杭州的古蕩及良渚,皆曾發現石器及陶器。衛氏謂在浙江的遺址中曾發現一種石鉞及黑陶文字,而此種石鉞在黃河流域從未發現。在于黑陶上的文字,亦與殷契不同,因而懷疑古代的越族既非夏族,又非殷族,而系與南太平洋人種有關。[24]黑陶為渤海系文化的特征(詳見《論史前殷族》一文)。如黑陶上的文字,亦為殷契同一體裁,則越族的文化,從而人種必與殷族有關。惜衛氏對于此種黑陶文字,并未拓印,亦未舉例,因而令吾人無從考察。但是關于石鉞,衛氏謂系一種附以長柄而使用之石器,此種石器,皆方形作長而銳其一端。果如衛氏所云,則此種石器與仰韶遺物中之長方形的石鐮頗相類似,所不同者,不過所謂石鉞乃附有長柄之石鐮而已。此種石鉞,乃越人用以披草萊之工具,以后亦演化而為武器。吾人以為鼎鬲文化既已傳播于江蘇,則長方形石鐮之傳播于浙江,并不足奇。因而吾人以越之得名,必與此種石鉞有關。正如有鬲氏,有戈氏之得名與鬲及戈有關相同。故余疑越亦夏族也。
四 楚為諸夏之族
楚為夏族,傳說甚多。《史記·楚世家》云:
楚之先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為帝嚳高辛氏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共工氏作亂,帝嚳使重黎誅之而不盡,帝乃以庚寅日誅重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重黎后,復居火正,為祝融。吳回生陸終。陸終生子六人,坼剖而產焉。其長一曰昆吾,二曰參胡,三曰彭祖,四曰會人,五曰曹姓,六曰季連。……昆吾氏,夏之時嘗為侯伯。桀之時湯滅之。彭祖氏,殷之時嘗為侯伯,殷之末世滅彭祖氏。季連生附沮,附沮生穴熊,其后中微,或在中國,或在蠻夷,弗能紀其世。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鬻熊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麗。熊麗生熊狂,熊狂生熊繹。熊繹當周成王時,舉文、武勤勞之后嗣,而封熊繹于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羋氏,居丹陽。
《國語》鄭語云:
荊子熊嚴生子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叔熊逃難于濮而蠻。季是立。……(四人者皆)重黎之后也。夫黎為高辛氏火正……故命之曰祝融。……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為夏伯矣,大彭、豕韋為商伯矣。當周未有。己姓昆吾、蘇、顧、溫、董。董姓,鬷夷、豢龍,則夏滅之矣。彭姓,彭祖、豕韋諸稽,則商之滅矣。禿姓,舟人,則周滅之矣。妘姓,鄔、鄶、路、偪陽,曹姓鄒、莒,皆為采衛,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數也;而又無令聞,必不興矣。斟姓無后。融之興者,其在羋姓乎!羋姓越,不足命也。蠻羋蠻矣,唯荊實有昭德,若周衰,其必興矣。
以上兩種傳說,皆詳述楚之世系,自其種族的來源以至其種族的分化,雖小有差異,而大致相同。吾人于以上傳說中,實可以看出楚為夏后之若干印跡。
《史記》與《國語》皆謂祝融為楚之遠祖,同時又謂祝融之后,其后中微,或滅于商,或滅于周。此外則或散在中國,或徙于蠻夷,既無以紀其祀,亦不足稱數。祝融之后,唯鬻熊一支,實有昭德,故能興于荊楚。鬻熊羋姓,故國語云:“融之興者,其在羋姓乎。”吾人由此而知祝融為楚之遠祖,而鬻熊則為楚之近宗。所以楚族把祝融與鬻熊當作種族之神,而奉祀于祭壇,其有不祀者,則同族必起而讓之。《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傳曾有“夔子不祀祝融與鬻熊,楚人讓之”的記載。可見祝融與鬻熊者,乃屬于楚族的一切氏族之共同祖先,因而楚族又有融族之稱。
祝融得名,《史記》謂系“光融天下”之意,《國語》謂系“昭顯天地之光明”者之美稱,此皆出發于“火正”之附會。余以為祝融得名與鬲有關。因為融字從鬲從蟲,故融族者,即鬲族之一。《國語》周語云:“昔夏之興也,融降于崇山。”是夏亦與融有關,而所謂“融”者,實為一切具有鼎鬲文化的氏族之原始的圖騰。楚既以融為祖,即表明楚族亦為以鼎鬲文化為特征的夏族之一分支。證之融之后,有以圜器得名之昆吾,有以?得名之鄫(《史記·楚世家》謂楚之六族中有會人,會人即曾人,亦即鄫人)。有以得名之韋,有以豆得名之彭祖(即《國語》中之大彭)。即可了然于夏族后來之分化與鼎鬲文化之演變實有不可分離之關系。
至于“鬻熊”,余以為即“祝融”一音之轉,故鬻熊即祝融。按融字從鬲,鬻字亦從鬲。前者鬲從蟲:而后者則鬲從米。前者鬲無耳,而后者則有兩耳。但“融”與“鬻”之同為三足器,則無可疑。“融”字轉為“鬻”,與鬲之附耳有關,同時亦與稻之種植有關。從字的構成上看來,融為烹調肉食之具,鬻為烹調稻米之器。按稻原為馬來半島之一種野生植物。后來由南太平洋系種氏族帶至長江流域,以后南遷荊楚的夏族習而種之,以為主要食品。證之融族中之禿、蘇、季(即季連)諸族名,皆從禾字,足證楚族與禾有關,因而“融”之變而為“鬻”,正可以表示具有鬲器文化的夏族,在其南徙荊楚以后,因生活資料之改變所發生之結果。
荊楚一帶雖至今尚未發現仰韶式的鬲器,但據傳說所載,在古代曾發現過磨制石斧。《舊唐書》卷十《肅宗紀》云:“楚州刺史崔侁獻……雷公石斧,長四寸,闊二寸,無孔,細致如青玉。”余以為所謂雷公石斧,實即新石器時代之磨制石斧,偶因雷風沖洗而出,故古人以為雷公石斧。據《舊唐書》所述,此種石斧長四寸闊二寸,作長方形。據吾人所知,今日所發現之南太平洋系新石器文化中之石斧,皆作爪形或梯形,而仰韶式的石斧,則皆作長方形,因而余疑唐代在楚州所發現之雷公石斧,即仰韶式的石斧,亦即為夏族之文化遺物。唯仰韶式石斧多鉆有孔,或用以穿繩,或用以附柄。而此云:“無孔”似有未合。但從其“細致如青玉”一語看來,則知此種用以作斧之石質,實甚堅硬,其硬度甚至使當時人類無法鉆孔。而當時生活于荊楚一帶森林區域的夏族,他們隨山刊木,斬除荊棘,又必須用堅硬之石質作成石斧,始能開辟此原始之荒原,或者這就是仰韶式有孔的石斧,一到楚州即變為無孔的原因?總之,隨著鬲器文化之南播荊楚,仰韶式石斧,實亦有同時南播的可能,此種可能,吾人在今日不過姑妄言之,以俟將來考古學的發現之證明。
或有人謂楚為南太平洋系人種,與古之蠻族或今日之西南諸落后種族同種,但余以為楚族與蠻族在文化上乃至人種上之混合則有之,謂其出于蠻族,則余不敢同意。因楚與蠻之間界限分明。如《國語·鄭語》云:“叔熊逃難于濮而蠻。”則是楚人以濮人為蠻。又《史記·楚世家》云:“吾先鬻熊……始開濮地而有之。”則是在楚人入據荊楚之前,荊楚原為濮人之居,而楚人之定住荊楚,乃系驅濮人而占有其地。所以《左傳》文公十六年傳謂:“庸人帥群蠻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于選,將伐楚。”此正說明楚族在南徙荊楚以后,尚與百濮、群蠻發生不斷的沖突,故余以為楚非蠻族。
或有人曰,楚為殷族。但是據卜辭及《詩經·商頌》所載,楚族又確為殷族到達荊楚以前之先住種族。《商頌》云:“撻彼殷武,奮伐荊楚,深入其阻。”是殷族曾有撻伐荊楚之事。如荊楚無先住種族,則殷族又何必大張撻伐?又據卜辭所示,殷人撻伐荊楚,不僅一次,而其所撻伐之種族,正為羋姓之族。卜辭中有云:“戊戌卜又伐羋。”故余以為楚非殷族。
楚族既非蠻族,亦非殷族,而其命名又與鬲器有關,故必為夏族南徙的一支。
關于夏族一支之南徙荊楚,在禹治水的傳說中,曾有此暗示。《淮南子·修務訓》云:“(禹)鑿龍門,辟伊闕,修彭蠡之防。”由龍門伊闕以達于彭蠡,正是夏族由仰韶遺址附近南遷荊楚的路程。余以為此種傳說,并非完全無據,在新石器時代中期以后,實有一部分夏族由河南西部南遷荊楚的事實。此南遷的夏族,就是杞、鄫的一部分。
按學者皆謂杞、鄫只有東遷之事,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傳云:“杞,夏余也,而即東夷。”又僖公十九年傳云:“邾文公使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屬東夷。”皆明示杞、鄫東遷于東夷范圍之內。但余以杞、鄫之族,亦有向南遷徙者。
《竹書紀年》謂夏后廑四年,“昆吾遷于許。”《左傳》昭公十二年傳謂:“昔我(楚)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是昆吾曾南遷于許,而南遷于許之昆吾,又為楚之皇祖伯父。
又傳說謂禹曾鑄鼎于荊山,而《墨子》耕柱篇謂“昔者夏后開使蜚廉鑄采金于山川,而陶鑄于昆吾。”鑄鼎與鑄金,當為一事,是昆吾似又曾由許以遷于荊山。荊山者,為楚之先王熊繹所居,故昆吾之族,實有遷于荊楚者。
按昆吾之族有己姓,《國語》鄭語云“己姓昆吾。”又《左傳》哀公十七年傳,謂昆吾之虛有戎州己姓,余以為己與杞為一字之變體,卜辭杞又作,故己氏當即杞氏,而氏當即己姓昆吾,故余以為杞有南遷之事。
如前所述,杞族余裔曾有一部分留在楚之北境方城附近,但據曾侯鐘銘文所示,則鄫似又有南遷荊楚之事。銘文云:
惟王五十有六祀,徙自西陽,楚王章韻,作曾侯乙宗彝,置之于西陽,其永時用享。
按銘文中,曾侯當即鄫侯,西陽所在,雖無可考,但在楚之境內而又曾為曾侯所居,則無可疑。銘文中楚王章韻,古物銘謂即楚惠王,因楚之諸王,唯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故以此鐘為惠王所作。余以為不論此鐘為何王所作。而楚之曾鑄此鐘、置之西陽,以為永享曾侯之宗彝,則系實有其物。楚既為曾侯作宗彝,則曾侯必為楚之祖先,而又置之于西陽,則曾侯必與西陽有關。故余以為鄫亦有南遷荊楚之事。
吾人由杞、鄫南遷的事實,始了然于楚之族有“昆吾”與“會人”,蓋“昆吾”即“杞”,而“會人”即“鄫人”也。此二族者皆為南遷荊楚之夏族。故余以為楚為夏族。
五 鬼方為諸夏之族
當夏之末季,曾有一部分夏族,在殷族壓迫下,退回西北老家。《史記·匈奴列傳》索隱引樂產《括地譜》云:
夏桀無道,湯放之鳴條,三年而死。其子獯鬻妻桀之眾妾,避居北野,隨畜移徙,中國謂之匈奴。
王國維氏《鬼方昆夷狁考》謂鬼方、昆夷、狁、獯鬻并是匈奴的異稱,因疑此西退之族,即后來之匈奴。[25]余以為此西退之族即殷時之鬼方,而鬼方不是匈奴。因為匈奴為停留于蒙古高原之原住種族,而鬼方則為進入中原以后的夏族之退回西北者。前者中國史上稱為北狄,而后者則被稱為西戎。
鬼族在夏族中,為一最大的氏族。他們在夏代曾以伊洛為中心,而分布于山、陜、河南交界處一帶。故這一帶到春秋時,尚有鬼州之稱。《左傳》昭公四年傳云:
四岳、三涂、陽城、大室、荊山、中南,九州之險也,是不一姓。
以上所謂九州,實即鬼州之訛。所謂是不一姓,即指諸夏之族。
這一帶的種族在春秋時尚稱鬼州之戎。《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傳云:
晉籍談、荀躒帥九州之戎,……以納王于王城。
此所謂九州之戎,亦即鬼州之戎。
如前所述,直至殷代洛陽附近尚有九侯城。此九侯城,亦即鬼侯城,蓋鬼族集中之地也。
由此足證鬼族曾一度入據中原,到殷族進入中原以后,又退回西北,成為殷族可怕之敵人。殷族曾發動不少的戰爭,以進攻此可怕之敵,企圖對夏族作犁庭掃穴之舉。但是鬼族的力量,亦甚強大,所以傳說中說他們之間曾經發生過長期戰爭。《周易》《既濟》爻辭云:“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又云:“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卜辭中亦有“乙酉卜,鬼方,五月”的記載。直至周代,鬼方仍居西北,并與周族發生不斷的沖突。《竹書紀年》武乙三十五年條云:“周公季歷伐西落鬼戎。”盂鼎及小盂鼎皆有“王□盂以□□伐方”的記載,梁伯戈銘文中亦有“方(即蠻字)”的字樣。[26]從這些記載中吾人可以看出鬼方在周之“西落”,而且在《詩經大雅》中將鬼方與中國對稱,如云“內于中國,覃及鬼方”。[27]故知鬼方在周時,仍為西陲強族。所以在殷時東夏雖亡,而鬼方猶在。
周金中有虎方彝,又周南宮中鼎二三兩器銘文皆有“惟王命南宮伐反虎方之年”的記載,此外《左傳》哀公四年傳亦有“楚人既克虎夷”的記事。余疑虎方或虎夷即鬼方或鬼夷。
按虎字甲骨文中有各種書法,如。金文中亦有各種書法,如。甲骨文與金文的虎字,雖有各種書法,但有一相同之點,即皆系模寫虎之大頭、巨口、利齒、長尾與其條紋或斑紋之皮毛。以后虎字在金文中又縮寫為及,前者僅存其口,后者僅存其頭。亦猶羊字之作,牛字之作,皆系以局部之特征而象征其全體,此乃文字進化過程中必然之變化。余因此而疑鬼字即虎字。盂鼎及小盂鼎中鬼方皆作方,梁伯戈中鬼方作方,以上、二字,一為鬼從戈,一為鬼從攴,其為鬼字之變體,實無可疑。按鬼字從甶,從,《說文》中謂:甶,鬼頭也。余以為非是。因甶即,乃虎頭也。而乃虎尾與虎紋也,故鬼字即虎字。其從戈或從攴者,乃表示以戈或其他武器搏伐虎方之意。如尚盤中虎字亦作,而學者釋為畏,乃系大誤。余以為鬼字畏字皆系虎字之變體,因虎為可畏之猛獸,故后來借虎為畏。殷人敬畏鬼神,故又借虎為鬼。實為鬼字即虎字,故鬼方即為虎方也。
虎方為夏之苗裔,吾人于南宮中鼎銘文中,可以獲得一些暗示。如前所述南宮中鼎二三兩器銘文皆記載南宮伐反虎方之事,而第一器銘文,則記載太史括懷土之事。銘文曰:
惟十有三月,庚寅,皆在寒,王在寒,師,師王命太史括懷土曰:“中茲懷人內史,錫于武(武)王作臣,今括里汝懷土,作乃采……”
余以為以上銘文所記之事,與第二三兩器銘文中所紀伐反虎方之事必有關系,因而余疑“王命太史括懷土”與“王命南宮伐反虎方”,或系同指一事。準此以論,則太史應即南宮,即虎方當在懷土。按《左傳》定公四年傳曾有賜懷姓九宗于唐叔而封于夏虛的記載,則銘文中所謂賜于武王作臣的懷人,或即懷姓九宗之人?而賜于太史作采之懷土,或即懷姓九宗之土?果如此說,則懷土應在夏虛,而懷人又即虎方之夷,是則虎方為夏之遺裔,實有可征。
總上所述,余疑鬼方即虎方,而虎方又為虞氏之苗裔。因為虞為以虎為圖騰之夏族中的一個原始氏族,其后分化,皆以虎命名。其在中國者,如虢如魏,其在東南者,如吳。而鬼方則為虞族之退回西北者。司馬遷讀《春秋》古文之后,“乃知中國之虞與荊蠻句吳,兄弟也。”余讀金文,乃知不僅荊蠻、句吳與中國之虞兄弟也,西戎之鬼以及中原之虢與魏,與中國之虞亦兄弟也。
后記
當我寫成此文后,我對于越族種屬的見解有了改變。我以為越族還是南太平洋系人種。因為直到秦漢之際,東南沿海一帶尚有“百越”之稱。“百越”之稱亦猶“百濮”之稱,言其族類分化之多也。此等“百越”之族,到春秋末際,其一部分分布于福建、浙江之交者,與蒙古高原系之吳族最為接近。在吳族的文化影響之下,發展成為越國。其他百越之族,則仍然停滯于氏族制度的階段。所以當時越國的言語,與中國不通。《說苑·善說》載鄂君子皙召人譯“越人歌”,其歌曰:
今夕何夕兮?搴洲中流;今日何日兮?得與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詬恥;心幾頑而不絕兮,知得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說君兮君不知。[28]
但原文則為另一種與中國不同之語言。其文曰:
濫兮抃草濫予?昌澤予?昌州州。州焉乎秦胥胥,縵予乎昭澶秦逾滲。惿隨河湖。
此等文字吾人今日甚難找出其屬于何種系統的語言,因為今日苗瑤的語言,與古代亦有差異,而且有地方之分化。但其為屬于與中原文化不同之另一文化系統之人種,則可斷言也。
戰國時,越國散亡,其族類一部分同化于吳人、楚人,而大部分則仍散布于東南沿海一帶,分化而為東越、閩越、揚越、駱越等百越之族。到秦始皇時,東降越君,置會稽郡。又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百越之族,始屈服于北系種族之下。《淮南子》卷十八《人間訓》云:
(秦王)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睢發卒五十萬,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之領,一軍守九疑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監祿無以轉餉,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以與越人戰,殺西嘔君譯吁宋。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尸流血數十萬。乃發適戍以備之。
由此看來,則此種退處叢薄中寧與禽獸處而不投降的秦代之越人當即古越國之裔,而為今日瑤族之祖先歟?
(重慶《中山文化季刊》一卷二期,重慶中山文化教育館1943年7月桂林出版1943年11月5日記)
注解:
[1] (清)徐文靖:《竹書紀年統箋》卷三,光緒三年,浙江書局,《廿二子全書》本。
[2] (清)徐文靖:《竹書紀年統箋》卷三,光緒三年,浙江書局,《廿二子全書》本。
[3] (清)徐文靖:《竹書紀年統箋》卷三,光緒三年,浙江書局,《廿二子全書》本。
[4] 《世本·姓氏篇》,《漢魏叢書》本。
[5] 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卷三《殷本紀》。
[6] 《尚書·甘誓》。
[7] 王國維:《殷虛卜辭中所見地名考》,載《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收《觀堂別集》卷一。
[8] 安特生(J.G.Andersson):《甘肅考古記》,樂森譯,載《地質專報》甲種第5號。農商部地質調查所,1925年6月,北京印本,第41—42頁。
[9]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42頁。
[10]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42頁。
[11] 《國語》卷三《周語下》。
[12] 許慎:《說文解字》卷三下“鬲”。同治十二年孫星衍校刻本。
[13] 同上書,卷十二下“瓦部”。同治十二年孫星衍校刻本。
[14] 徐中舒:《再論小屯與仰韶》,載《安陽發掘報告》1931年第3期,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刊本,第537—539頁。
[15] 許慎:《說文解字》卷十下“壺部”。同治十二年孫星衍校刻本。
[16] 安特生:《甘肅考古記》,第9頁。
[17] 徐中舒:《再論小屯與仰韶》,載《安陽發掘報告》,1931年3期,第538—539頁。
[18] 王國維:《殷虛卜辭中所見地名考》。《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收《觀堂別集》卷一,第17—18頁。
[19] 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卷二《夏本紀》“正義”轉引。
[20] 衛聚賢:《吳越考古匯志》,載《說文月刊》第一卷,第3期,1939年上海印本,第10—74頁。
[21] 《史記》卷三十一《吳太伯世家》,中華書局校點本,1959年北京版,第1475頁。
[22] (漢)趙曄:《吳越春秋》卷四《越王無余外傳》。《漢魏叢書》本。
[23] (漢)趙曄:《吳越春秋》卷四《越王無余外傳》。《漢魏叢書》本。
[24] 衛聚賢:《吳越考古匯志》,載《說文月刊》第一卷,第三期,1939年,上海刊本,第74—77頁。
[25] 王國維:《鬼方昆夷狁考》,載《觀堂集林》卷十三。
[26] 王國維:《梁伯戈跋》,載《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所收《觀堂別集》卷二。
[27] 《詩經》卷七《大雅·蕩之什》。
[28] 參看楊以漟校本(萬有文庫本)。沈德潛《古詩源》本,中華書局,1963年6月新版,“頑”作“煩”,“知得”作“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