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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社年鑒》首集序》半農雜文 劉半農作品集

光社成立已有五年。我是個今年才進社的人,正是個道地的“后進”。恰巧我進了社,社中就議決要刊印《年鑒》。因為我向來喜歡弄弄筆頭,承社中諸位前輩先生的好意,叫我擔任編輯。這件事真叫我有些受寵若驚。但揆諸“有事則**服其勞”之義,也就無從推辭,只得大膽答應下來。

這是第一本《年鑒》,應當說幾句話,做成一篇序。序曰:

光社是個非職業的攝影同志所結合的團體。這“非職業的”一個名詞,在英語作“amateur”,與“職業的”(profes-sional)一個名詞相對。在拉丁語則為“amator”,譯言“愛者”;其字出于“amare”,譯言“愛”。有些喜歡使弄小聰明的人把“amateur”一字譯作了“愛美的”,其意若曰,此字只與美術發生關系;其實字中只有“愛”意,并無“美”意,譬如做醫生的而喜歡做詩,研究文學的而喜歡談數理,做政客的而喜歡釣魚、打獵,以至于打拳、念佛、玩古董……不問其所作所為是否含有美素,只求其所作所為與其本身職業無關,則其人即為“amateur”。

說到“愛”就不得不說到“興趣”。興趣是因,愛是果。興趣是內心的沖動,愛是行為上的表現。所以,amateur的生活,淺一步說,是愛的生活;深一步說,是興趣的生活。

必須所作所為完全出于興趣,而又始終不越興趣范圍以外的,才是真正amateur。

所謂始終不越興趣范圍以外,意思是說,我們在一件特別嗜好的事物上用工夫,無論做得好也罷,壞也罷,其目的只在于求得自己的快樂;我們只是利用剩余的精神,做一點可以回頭安慰我們自己的精神的事;我們非但不把這種的事當作職業,而且不敢借著這種的事有所希求。

做詩是何等清高的事!若以一首七絕而受知于某方伯,奉送贐儀二百兩,這還有什么意思?飲酒是何等快活的事!若因善于飲酒而為某中丞邀作幕賓,月送薪金五十兩,這還有什么意思?但試問上下古今無量數詩酒風流名士,當其拈須把盞之時,其不作此種希求者,十人中能有幾人?百千人中能有幾個?

不但這種的希求很可笑,便是一般熱心參與賽會的人,也未免有些不值得。參與賽會的目的無非想得名,但假使一件東西做好了,自己覺得滿意,所得的報酬已經很不少,又何必要有什么錦上添花的名?而況既稱賽會,必定有什么無聊的獎,加之以無聊的評判人。這評判人并不是我自己,他如何能領略我的心情,如何能評判我的作品的好壞。若然他的好壞觀念與我相同,我自己評判了就好了,何必要他?若然他的好壞觀念與我不同,那是“俏眉眼做給瞎子看”,何苦又何苦!

如此說,可見真正的amateur,乃是純粹的“為己者”,也可以說是最要不得的selfish者!

光社并無別種特殊處,所有的只是這一點為己的精神。

不但這一個團體是為己的,便是團體中的各分子,也沒一個不是為己的。

他們只知道各各依著自己的意興做去,并不彼此相學,更說不到學社外的人。

他們有意興便做,沒有意興便歇;他們只知是興到興止,不知道什么叫進步,什么叫退步。

若然能于有得些進步,乃是度外的收獲,他們并不因此而沾沾自喜。

他們并不想對于社會有什么貢獻,也不想在攝影藝術上有什么改進或創造,因為他們并不擔負這種的使命。若然能于有得些什么,那也是度外的收獲,他們并不因此而自負自豪。

他們彼此尊崇各人的個性。無論你做的是什么,你自己說好,就是好,不容有第二個人來干涉你。(所以每次展覽之前,只憑各人拿出自己的作品來,并沒有選擇或評判的手續)他們展覽作品及刊印《年鑒》,只是“敝帚千金”之意:“瞧!我做成了這么些東西,愛看的就來看看,不愛看的便罷!”除此以外,更沒有什么別種目的或野心。

他們不愿意參加任何賽會(最近議決),因為他們覺得犯不著把興趣精神用在賽會上。(其有迫于賽會組織人之情面,以個人名義參加者,社中亦不加禁阻)他們這種態度,說得客氣些是“老氣橫秋”,說得不客氣些是“暮氣十足”,“腐敗不堪”。但是,這有什么關系呢?他們在根本上就只擔負著對己的責任,不擔負對人的責任。他們對人的責任應求之于他們的職業上,不應求之于這職業以外的興趣工作上。

光社的性質是這樣,從光社產生出來的《年鑒》,當然是個血脈相通的東西。你覺得這《光社年鑒》和外國攝影團體的年鑒有些不同么?你明白了光社的性質,你就可以知道所以不同的緣故了。

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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