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重要著作《形式化語言的真理概念》一書中,塔爾斯基已經表明,“真的”和“假的”這兩個詞應用于一種特定語言中的那些語句,并且,為了對它們進行充分的定義,總是需要另一種更高階的語言。語言層次的概念包含在類型論中;而在某種形式上,類型論對于解決悖論是必要的。這個概念在卡爾納普和塔爾斯基的著作中,都起著重要的作用。在我為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所寫的序言中,我提出用它來代替他的這種理論,即形式只能被“顯示”,而不能用語詞來表達。對語言層次的必要性的那些論證是極有說服力的,而且我今后將假定它們是有效的。 [1]
層次必定無限地向上擴展,但并不向下擴展,因為假如那樣的話,語言就絕不可能得以開始。因此,一定存在著一種最低類型的語言。我將定義一種這樣的語言,但并非定義這種唯一可能的語言。 [2] 我有時將把這稱為“對象語言”,有時稱為“初階語言”。在本章中,我的目的就在于定義和描述這種基本語言。在這種層次中接下來的那些語言我將稱它們為二階的、三階的等等。可以理解,每一種語言都包含著其前面的所有語言。
我們將發現,初階語言在邏輯學和心理學上都可以得到定義。但是,在試圖作出正式的定義以前,進行一番非正式的考察將是妥當的。
從塔爾斯基的論證看,“真的”和“假的”這些詞顯然不能出現在初階語言中,因為當這些詞被應用到第n階語言時,它們就屬于第(n+1)階語言。這并不意味著初階語言中的句子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而是說,假如“p”是這種語言中的一個句子,那么“p是真的”和“p是假的”這兩個句子就屬于二階語言。確實,即使沒有塔爾斯基的論證,這也是顯而易見的。這是因為,假如有一種初階語言,它的語詞一定不預設一種語言的存在。現在“真的”和“假的”是可以應用于句子的語詞,因而預設了語言的存在。(我不想否定,由意象而非由語詞構成的記憶可以是“真的”或“假的”;但是這是在某種多少有點不同的意義上來說的,而這種意義目前與我們無關。)因此,在初階語言中,盡管我們能夠做出一些斷言,但是我們不能說我們自己的斷言或者他人的斷言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
當我說我們在初階語言中做出斷言時,我必須防止一種誤解,因為“斷言”這個詞是模糊的。有時,它用作否定的對立面;在這種意義上,它不能出現在初階語言中。否定預設了一種語詞形式,然后陳述這種形式是假的。“并非”這個詞僅當依附于一個句子時才是有意義的,因而它預設了語言。因此,假如“p”是初階語言中的一個句子,那么“并非p”就是二階語言中的一個句子。這里容易發生混淆,因為“p”在不作文字改變的情況下能夠表達只有在二階語言中才可能有意義的句子。比如說,假設你誤把鹽當成了糖,然后你驚呼“這并非糖”。這是一個否定,并且屬于二階語言。現在你使用一個不同的裝有粉末狀東西的盒子,然后心情釋然地說“這是糖”。從心理學上說,你是在以一種肯定的方式回答“這是糖嗎?”這個問題。你事實上是在盡可能非學究式地說:“‘這是糖’這個句子是真的。”因此,你所意指的東西是某種不能表達在初階語言中的東西,盡管同一種語詞形式能夠表達初階語言中的一個句子。作為否定的對立面的斷言屬于二階語言。屬于初階語言中的斷言并沒有自己的對立面。
正是適用于“并非”的這同一種考慮,通常也適用于“或者”、“但是”和聯結詞。聯結詞,就像它們的名字所暗示的那樣,把其他語詞聯結在一起,因而它們在孤立的情況下沒有意義。它們因而預設了一種語言的存在。同樣的說法也適用于“所有”和“有的”。你僅能或者全部地擁有某種事物,或者部分地擁有某種事物;而且在缺乏其他語詞的情況下,“所有”和“有的”是沒有意義的。這些論點也適用于定冠詞“這個”。
因而,邏輯語詞毫無例外地不出現在初階語言中。事實上,它們全部預設了命題形式:“并非”和聯結詞預設了命題,而“所有”、“有的”和“這個”預設了命題函項。
日常語言包含了許多純粹的句法詞,例如“是”和“比”(than)。它們顯然必須排除在初階語言之外。與我們迄今所考慮的那些詞不一樣,這樣的語詞完全不是必要的,而且它們并不出現在符號邏輯的語言中。我們不說“A比B早”,而說“A先于B”;一種邏輯的語言不說“A是黃的”,而說“黃的(A)”;我們不說“有一些面帶微笑的惡棍”,而說“或者x不微笑,或者x不是惡棍”的所有的值都是假的是假的。“存在”與“有”,當出現在傳統的形而上學中時,是“是”的某些意義的被實體化了的形式。由于“是”不屬于初階語言,“存在”與“有”,如果意味著某種東西,那么一定是不能直接應用于對象的語言學概念。
還有另一類非常重要的語詞,它們至少暫時必須加以排除。這類語詞就是諸如“相信”、“愿望”和“懷疑”之類的語詞。當它們出現在一個句子中時,它們的后面全都有一個從句,而這個從句告訴人們被相信的、被愿望的或者被懷疑的那種東西是什么。就我目前所能發現的而言,這樣的語詞總是心理的,并且包含著我稱之為“命題態度”的東西。目前,我僅僅指出,它們在一個重要的方面不同于像“或者”這樣的語詞;而這個重要的方面指的是,它們對于可觀察現象的描述是必需的。假如我想要看這張紙,那么這是一個我易于觀察的事實;然而,假如要產生某種有意義的東西,“想要”的后面必須有一個從句。這樣的語詞產生了某些問題,而且也許能以某種方式對它們加以分析,以致使它們可以在初階語言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但是,由于乍看起來這并非可能的,目前我假定它們應該被排除。我將在以后的一章中致力于討論這個題目。
現在,我們可以不太全面地把初階語言或者說對象語言定義為全部由“對象詞” [3] 組成的一種語言。這里所說的對象詞,在邏輯上被定義為單獨地具有意義的語詞,并且在心理學上被定義為不需要事先學會任何其他語詞就可以被學會的語詞。這兩個定義嚴格說來并不等值,而且在它們發生沖突時,邏輯的定義是更可取的。假如允許我們設想我們的知覺能力能夠得到無限的擴展,它們可以變成等值的。事實上,我們不能僅僅通過看而認識一個千面體,但我們容易想象能夠具有這種技藝的存在物。另一方面,任何人的語言知識都應該從對“或者”這個詞的理解開始顯然是不可能的,盡管“或者”一詞的意義并非習自一種形式的定義。因而,除了這種由實際的對象詞所構成的詞集以外,還有一個由可能的對象詞所構成的詞集。對于很多目的而言,由這些實際的和可能的對象詞所構成的詞集比實際的對象詞所構成的詞集更重要。
在日后的生活中,當我們學習一個新詞的意義時,我們通常是通過詞典而學習的;也就是說,我們是通過一種定義來學習的,而這種定義是根據我們已經知道其意義的詞作出的。但是,由于詞典是通過別的語詞來定義語詞的,因而一定存在著某些這樣的語詞,對于它們,我們不是通過文字的定義而知道其意義的。在這些語詞中,有一小部分不屬于初階語言,它們就是“或者”和“并非”。但是這些語詞中的絕大部分屬于初階語言,而且我們現在必須考慮關于這些語詞的意義的學習過程。詞典詞可以被忽略,因為從理論上說它們是多余的。這是由于,不管它們出現在什么地方,它們都可以被它們的定義所代替。
在學習一個對象詞的過程中,有四件事情要加以考慮:在對象出現時對被聽到的那個詞的理解,在對象沒有出現時對它的理解,在對象出現時說這個詞,在對象沒有出現時說這個詞。大致說來,這就是兒童獲得這四種能力的順序。
可以用行為主義的方式或者根據個體心理學,來界定對一個聽到的詞的理解。當我們說一條狗理解一個詞時,我們有權利去意味的一切東西就是:當它聽到這個詞時,它會以適當的方式去行動;我們不知道它所“想”的東西是什么。比如,考慮一下教一條狗去了解它的名稱的過程。這個過程由叫它、當它過來時獎賞它,以及當它不來時懲罰它這樣的幾個環節所組成。我們可以想象,對于這條狗來說,它的名字意味著:“要么由于我來到了主人面前我將得到獎賞,要么由于不來到主人面前我將受到懲罰。”哪一種選擇被認為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將由它的尾巴來表示。既然如此,聯想就是一種愉悅痛苦的聯想,而且祈使語氣因而就是它最易理解的東西。但是,它能夠理解一個陳述句,只要其內容具有足夠的情感意義。比如,“晚餐!”這個句子。此句子意味著“你現在即將接收你所想要的食物”,而且它也被理解為具有這樣的意思。當我說這被理解時,我的意思是說,當這條狗聽到這個詞時,它的行為非常類似于當你手中有一盤食物時它會做出的那種行為。我們說這條狗“知道”這個詞,但是我們應該說的是,這個詞產生了某種行為,且這種行為類似于當看到或聞到一頓無法得到的晚餐時將會產生的那種行為。
只有當對象出現時頻繁地聽到一個對象詞被人說出來,人們才能學會該詞的意義。語詞與對象之間的聯想恰好類似任何其他的習慣聯想,比如說發生在視覺和觸覺之間的聯想。當這種聯想既被建立時,對象就會使人想起語詞,而且語詞會使人想起對象,這正像一個被看見的對象使人想起觸覺,以及黑暗中一個被觸到的對象使人想起視覺一樣。聯想與習慣并非專門和語言有關,它們通常也是心理學和生理學的特征。當然,如何解釋它們是一個困難的且有爭議的問題。但是它并非一個專門涉及語言理論的問題。
一旦一個對象詞與它所意指的東西之間的聯想被建立起來,這個詞就在對象未出現的情況下“被理解”了。這也就是說,完全是在視覺和觸覺相互暗示的意義上,它使人聯想到了這個對象。
假設你和一個人在一起時,他突然說“狐貍”,因為他看見了狐貍;而且假設,盡管你聽到了他,但你并沒有看見這只狐貍。當你理解了“狐貍”這個詞時,對你來說實際發生了什么呢?你會環視左右。但是,假如他說的是“狼”或者“斑馬”,你也會這么做。你可能擁有關于一只狐貍的意象。但是從觀察者的立場來看,可以表明你理解了這個詞的意義的東西,是你(適度地)做出某種行為,而且這種行為就像當你自己看到狐貍時你將做出的那種行為一樣。
一般說來,當你聽到一個你所理解的對象詞時,你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對象自身所引起的行為。這種情況可能因為通常的條件反射規則而無須任何精神的媒介就可以出現,因為該詞已經與那個對象之間獲得了一種思想上的聯系。早晨,你可能被告知“早餐好了”,或者你可能聞到熏肉的味道。二者可能會對你的行為產生同一種影響。味道和熏肉之間的聯想是“自然的”,也就是說,它并非任何一種人的行為的結果。但是“早餐”和早餐之間的聯想是一個社會性的事件,并且僅僅對于說英語的人才存在。然而,僅當我們思考作為一個整體的社群時,這才是有意義的。每個兒童像學習走路一樣地去學習他的父母的語言。語詞和事物之間的某些聯想是通過日常經驗在它身上產生的;而且正像雞蛋或者火柴的特性一樣,這些聯想也擁有自然法則的外觀。事實上,只要這個兒童未被帶到陌生的國度,它們就完全處在同一水平上。
只有某些語詞是通過這種方式被學習的。任何人都不是通過聽到“耽擱”這個詞在某人延誤事情的那些場合頻繁地被人說出而學會它的。通過直接聯想語詞所意指的東西,我們不僅學會了我們所知道的那些人的專有名稱,像“人”和“狗”這樣的類名稱,像“黃的”、“硬的”和“甜的”這樣的可感性質的名稱,以及像“走”、“跑”、“吃”和“喝”這樣的行為的名稱,還學會了類似“向上”和“向下”、“在……里面”和“在……外面”、“在……前”和“在……后”,甚至是“快的”和“慢的”這樣的語詞。但是我們并不以這種方式學習類似“十二面體”這樣的復雜語詞,或者類似“并非”、“或者”、“這個”、“所有”和“有的”這樣的邏輯語詞。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邏輯語詞預設了語言;事實上,它們預設了我們在前面的一章中所說的“原子形式”的東西。這樣的語詞是非初階的語言中的語詞;而且在考慮與非語言現象最密切相關的那些說話方式時,應該細心地將其從中排除出去。
何種類型的簡單性使得對一個語詞的理解代表著對一種對象語言的理解呢?因為可以觀察到,一個句子可以在對象語言中被說出,而在更高階的語言中被理解,或者是反過來。假如在沒有兔子出現時你通過說出“兔子!”而使一條狗興奮,那么你的話由于不是由兔子引起的,因而屬于一種高階語言。但是,這條狗對它的理解則屬于對象語言。一個聽到的詞屬于對象語言,當它引起一種與該詞所意指的東西相一致的反應時。假如有人說:“聽,聽,云雀!”你可以聽,或者你可以說“在天堂的門口唱歌”;在前一種情況下,你聽到的東西屬于對象語言,而在后一種情況下則不是。每當你懷疑或拒絕你被告知的東西時,你的聽不屬于對象語言;因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是在語詞中逗留,而在對象語言中,這些詞是透明的,即它們對你的行為的影響僅僅依賴于它們所意指的東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它們所稱呼的東西出現于感覺中時所產生的影響。
在學習說話時,有兩種因素:首先是肌肉的敏捷,其次是在適當的場合使用一個語詞的習慣。我們可以忽略肌肉的敏捷,它是鸚鵡也可以習得的。兒童自發地發出許多清晰的聲音,而且有一種模仿成年人聲音的沖動。當他們發出一種成年人認為與環境相符合的聲音時,他們發現結果是令人愉快的。因而,通過在訓練演出動物時所使用的那種常見的愉悅痛苦機制,兒童及時學會了發出一些與以可感的方式出現的對象相符合的聲音,然后,他們幾乎立即學會了在想要這些對象時使用同樣的聲音。一旦這種情況既已發生,他們就擁有了一種對象語言:對象使人想到對象的名稱,對象的名稱使人想到對象;而且不僅這些對象的出現可以使人想到它們的名字,對對象的思考也可以使人想到它們的名字。
現在我離開對象語言的學習,來看看對象語言在被學會時所具有的特征。
就像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我們可以將語詞分為三類:(1)對象詞。我們是通過直接獲得存在于語詞和事物之間的聯想而學會它們的意義的。(2)命題詞。這些詞不屬于對象語言。(3)詞典詞。我們是通過文字的定義而學會其意義的。(1)和(3)之間的區分,極其明顯地是因人而異的。“五角星” [4]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個詞典詞,而對生活在飾有五角星的屋子里的兒童來說,它也許是一個對象詞。“萬字飾” [5] 以前是一個詞典詞,而現在不是了。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一定有一些對象詞,因為要不然,詞典上的定義就不可能傳達任何東西。
現在讓我們來考慮一下,單有對象詞能在語言方面做多少事情。為了這個目的,我將假定被考慮的那個人擁有一切可能的機會習得對象詞,他看過埃佛勒斯峰和潑帕卡塔派特峰 [6] 、蟒蛇以及美西螈 [7] ,他認識蔣介石和斯大林,他嘗過燕窩和魚翅。總之,他對這個可感世界擁有一種廣泛的經驗。但是,他由于過分忙于看這個世界,而無暇學習“并非”、“或者”和“有的”等等這類語詞的用法。假如你對他說:“有你并未曾訪問過的國家嗎?”他將不懂你的意思。問題是:這樣的人將知道什么,又將不知道什么?
我們能說“他將知道通過單純的觀察所能知道的一切東西,但是他不知道任何需要推論的東西”嗎?讓我們首先轉換我們的問題,而且不要問他能知道什么,而要問:他能用語詞表達什么?
首先,假如他能把每一個可觀察的事實都用語詞表達出來,那么他必須擁有與事實同樣多的語詞。現在,有些語詞本身就是事實,因此他的語詞的數目必定是無限的。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的;因此,存在一些他沒有表達的事實。這種情況類似于羅伊斯的那個瓶子:這個瓶子上有一個標簽,在標簽上有一幅關于這個瓶子的圖畫,而圖畫中的這個瓶子當然又包含一幅關于這個標簽的圖畫。
但是,盡管他必須遺漏某些可觀察的事實,卻并不存在這樣的某種可觀察事實,關于該事實我們可以說“他必須將它遺漏”。他的處境類似于一個希望把三套衣服塞到一個僅能容納兩套衣服的衣箱里的人。這個人必須丟掉一套衣服,但是并不存在一套他必須丟棄的衣服。因此我們將假設,我們那位多次外出旅行的朋友,看到一個叫湯姆的人,并且毫無困難地說:“我看見了湯姆。”這句話本身就是一個可觀察的事實,因此他說:“我說我看見了湯姆。”而這又是一個可觀察的事實,因此他說:“我說我說我看見了湯姆。”并不存在一個明確的點,在這個點上他必須打斷這個序列。但是他必須在某處打斷它;而且在那里,存在一個他未用語詞表達的一個可觀察事實。因而,情況似乎是這樣的:一個凡人似乎不可能把語詞表達式給予每一個可觀察的事實;但是盡管如此,一個凡人還是可以把語詞表達式給予每一個可觀察的事實。這并不矛盾。
因而我們有兩種不同的全體需要加以考慮:首先,由這個人的實際的陳述所構成的全體;其次,他的實際陳述必須從中挑出的那些可能的陳述所構成的全體。但是,一個“可能的”陳述是什么?就像雷雨或者鐵路事故一樣,陳述是物理現象。然而,至少小說家或者詩人能夠描述一場從未發生過的雷雨。但是,描述一個沒有作出的陳述是困難的。在描述一場政治演說時,你可以評論說:“某位先生所沒有說的話是……”,然后你接著作出一個陳述。換句話說,為了說一個陳述未被作出,我們不得不作出這個陳述,除非在那些罕見的擁有《加冕誓言》這類名稱的陳述的實例中。
然而,存在一些避免這種困難的方式,其中最好的那種方式應歸于哥德爾。我們假定有一種完全形式化的語言,它有完全明確的詞匯和句法。我們把數字分配給詞匯表中的那些詞,進而根據算術規則,分配給這種語言中所有可能的句子。假如就像我們正在假定的那樣,初始詞匯是有限的,但句子的長度并不存在一個限度(除非它們必須是有限的),那么可能的句子的數目將等同于有窮整數的數目。因此,假如n是某個有窮整數,那么就存在一個確定的句子,即第n個句子,而且在給定n的情況下,我們的規則使我們能夠把它構造出來。我們現在可以作出所有種類的關于A先生的陳述的陳述,而無須實際作出他的陳述。我們可以說:“A先生從未作出其數字可以被13除盡的陳述”或者“A先生的所有陳述的數字都是素數”。
但是依然存在一些困難,這類困難為有窮論者所強調。我們習慣于認為整個自然數序列在某種意義上是給定的,而且我們已經利用這種觀念把明確性給予關于可能陳述的理論。但是人們從未提到或想到的那些數字又如何呢?除了作為出現在陳述中的某種東西以外,數字是什么呢?而且假如這樣的話,一個從未被人提起的數字包含了一個可能的陳述,而這個陳述不可能在不產生循環的情況下通過這個數字被定義。
這個問題目前不可能加以研究,因為它會使我們深陷于邏輯語言這個題目中。讓我們來看看,如果不考慮這些邏輯要點,關于一種只包含對象詞的語言的這些可能性,我們是否可以更加明確一些。
就像我們看到的那樣,一定數量的動詞,比如“跑”、“吃”、“喊”,甚至某些介詞,比如“在……里面”、“在……之上”、“在……前面”,都是對象詞。對于對象詞來說,一切必要的東西就是存在于一組現象之間的某種類似性。為了在這組現象的實例和代表該組的那個詞的實例之間建立一種聯想,這種類似性必須是足以引人注目的。這里,建立聯想的方法則在于:在某段時間中,當這組現象的成員被看到時,那個詞頻繁地被聽到。顯然,以這種方式能學會什么,取決于心理的能力與興趣。在吃這種行為的不同實例之間所具有的類似性可能引起兒童的注意,因為吃是有趣的。但是為了以這種方式學習“十二邊形”這個詞的意義,一個兒童需要很小就具備一種超過帕斯卡爾的幾何學興趣以及一種超人的感知格式塔的能力。然而,這樣的天資從邏輯上說不是沒有可能的。但是,關于“或者”又如何呢?你不能在可感世界中指出“或者”的一些例子給兒童看。你可以說:“你有布丁或者餡餅嗎?”但是假如這個兒童回答說是的,你無法找到一種叫“布丁-或者-餡餅”的食物。不過,“或者”這個詞依然同經驗之間具有一種關系。它與關于選擇的經驗之間有關系。但是在選擇時,在我們的面前有兩種可能的行為方針,即關于行為方針的兩種實際的思想。這些思想可能并不包含明確的句子,但是如果我們設想它們是明確的,在基本的方面也不會出現任何變化。因而,作為一種經驗的成分,“或者”預設了句子,或者說預設了某種精神的東西,這種精神的東西以一種類似的方式與某個其他事實相關聯。當我們說“這個或者那個”時,我們并不是在說某種可以直接應用到一個對象上的東西,但是它陳述了說出“這個”和說出“那個”之間的一種關系。我們的陳述是關于某些陳述的,而且只是間接關于對象的。
讓我們以類似的方式來考慮一下否定的命題。否定的命題似乎與經驗之間具有一種直接的關系。設想你被告知:“櫥柜里有黃油,但沒有奶酪。”盡管它們好像同樣是以櫥柜中的可感經驗為基礎的,但是“有黃油”和“沒有奶酪”這兩個陳述其實處在不同的層次上。存在一種確定的現象,即看到了黃油,而且它可能已經使“黃油”這個詞進入了你的心靈,即便你還未想到黃油。但是不存在某種可以被描述為“沒看到奶酪”或者“看到了奶酪的缺乏”的現象。 [8] 你必須看了櫥柜中的每一個事物,并在每看一個事物時都作出判斷:“這不是奶酪。”你判斷了這種情況,即你并未看到它。你看到每一個事物是其所是,而非是其所非。為了判斷“這不是奶酪”,你必須在你的頭腦里已經擁有語詞“奶酪”或者某種等價的東西。由于在你所看到的東西和對語詞“奶酪”的聯想之間存在著沖突,所以你判斷“這不是奶酪”。當然,同樣的事情也可能發生于一個肯定判斷,假如它回答了先前的一個問題;比如,你然后說:“是的,這是奶酪。”這里,你的意思實際上是:“‘這是奶酪’這個陳述是真的”;而當你說“這不是奶酪”時,你的意思是“‘這是奶酪’這個陳述是假的”。在兩種情況下,你都在談論一個陳述;而在直接的知覺判斷中,你并沒有做這件事。因此,只理解對象詞的那個人將能夠告訴你在櫥柜中的一切東西,但是他將不能推斷沒有奶酪。而且,他將沒有真或假的概念。他能夠說“這是黃油”,但不能說“這是黃油這種情況是真的”。
同一種考慮適用于“所有”和“有的”。假設我們的非哲學的觀察者前往威爾士的一個小村子,而且在這個村子里,每個人都叫威廉姆斯。他將發現,A叫威廉姆斯,B叫威廉姆斯,等等。事實上,他可能已經發現這個村子里的每個人都叫威廉姆斯。但是,他不能知道他已經發現了這一點。為了知道這一點,他就不得不說:“A、B、C是這個村子的所有人。”但是,這就類似于知道“櫥柜里沒有奶酪”。這意味著知道:“這個村子中沒有任何人既不是A,也不是B,也不是C,也不是……。”這顯然不是通過知覺被知道的。
“有的”的情況更是有點不太明顯。 [9] 在上述情況中,我們的朋友將不會知道“這個村子里有的人叫做威廉姆斯”嗎?我想是的。這類似于“布丁-或者-餡餅”。從知覺的立場來看,他們當中誰都不是“有的人”;他們就是他們所是的那些人。只有通過語言的迂回,我們才能理解“有的人”。每當我們作出一個關于一個集體中的有的人的陳述時,在我們的頭腦里就存在著一些可供選擇的可能性。在每一種具體情況下,這個陳述可能是真的或假的;而且我們斷言,在有的情況下它是真的,但在所有情況下也許不是真的。在不引入真和假的情況下,我們不能表達這些可供選擇的東西;而且,就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真和假是語言學的術語。因此,一種純粹的對象語言不可能包含“有的”這個詞,正如它不能包含“所有”這個詞一樣。
我們發現,與高階語言不一樣,對象語言無論在哪種意義上都不包含“真的”和“假的”這些詞。在語言的下一階段,我們不僅能夠說出對象語言,還能談論對象語言。在這第二種類型的語言中,我們能夠定義第一種類型中的一個句子是真的這種說法的意思是什么。它的意思是:這個句子必須意指能夠在知覺材料中被注意到的某種東西。假如你看到了一條狗,并說“狗”,那么你作出了一個真的陳述。假如你在狗窩里看到了一條狗,并說“狗窩里的狗”,那么你也作出了一個真的陳述。這些句子無須動詞,而且它們可以由單個的詞組成。
在語言方面似乎令人迷惑的一件事情是,在日常話語中句子是真的或者假的,但是單個的詞既不真也不假。在對象語言中,這種區分就不存在了。這種語言中每一個單個的詞都能夠單獨出現;而且當它們單獨出現時,它們意味著自身能夠應用于當前的知覺材料。在這種語言中,當你說“狗”時,假如它是一只你正在看的狼,那么你的陳述是假的。日常話語并沒有被分成不同類型的語言;因而在日常話語中,在“狗”這個詞獨自出現時,你不能知道它是被用作對象語言中的一個詞,還是以一種語言學的方式被使用的。這里所謂的語言學方式,就是當我們說“那不是一條狗”時使用語言的那種方式。顯然,當“狗”這個詞既可以用來否定狗的出現,也可以用來肯定它的出現時,單個的語詞就失去了其全部的肯定性力量。但是在所有其他語言都以其為基礎的對象語言中,每一個單個的詞都是一個斷言。
現在讓我們重新陳述關于對象語言的整個問題。
一個對象詞就是一個由類似的聲音或表達所構成的類,人們習慣上將這些聲音或表達與一個由相互類似的現象所構成的類聯系在一塊,而且這些相互類似的現象經常與所說的一次聲音或表達同時被人經驗到。換句話說:假設A1、A2、A3……是一組類似的現象,a1、a2、a3……是一組類似的聲音或表達,并且假設當A1出現時你聽到了聲音a1,當A2出現時你聽到了聲音a2,等等;那么當這種情況發生多次之后,你注意到一個現象An,它類似于A1、A2、A3……;而且通過聯想,它導致你說出或想象一個聲音an,此聲音類似于a1、a2、a3……。現在假如A是一個由相互類似的現象所組成的類,而A1、A2、A3……An是它的分子,并且假設a是一個由相互類似的聲音或表達所構成的類,而a1、a2、a3……an是它的分子,那么我們可以說,a是一個詞,并且它是類A的名稱或者說“意指”類A。這或多或少是模糊的,因為可能存在著幾個類,并且它們都滿足上述關于A和a的條件。學習對象語言的孩子應用穆勒的歸納法,并逐漸修正他的錯誤。假如他知道一條被人稱作“愷撒”的狗,他可能認為這個詞應用于所有的狗。另一方面,假如他知道一條他稱作“愷撒”的狗,他可能不會把這個詞應用于任何別的狗。幸運的是,許多現象都與自然種類相一致。在絕大多數兒童的生活中,任何看起來像貓的東西就是貓,任何看起來像一個人的母親的東西就是一個人的母親。要不是由于這點運氣,學習說話將是非常困難的。假如溫度使得絕大多數物質都變成了氣體,它在實踐上就是不可能的。
現在假如在某種情況下你不得不說“貓”,那是因為——只要你被限定在對象語言的范圍內——環境中的某個特征讓人聯想到“貓”這個詞;這必然意味著這個特征類似于引起這種聯想的先前的那些貓。它類似于它們的程度可能并不足以讓動物學家滿意;這個動物可能是一只山貓,或者一只豹仔。直到你已經看過許多不是貓但看起來像貓的動物,并且已經看過許多是貓但看起來不像貓的其他動物之后,在詞和對象之間的這種聯想才是“正確的”。但是,“正確的”這個詞在這里是一個社會性的語詞,它指稱正確的行為。一旦某些事物讓你聯想到“貓”這個詞,并且其他事物沒有讓你產生這種聯想時,你就擁有了一種語言,盡管它可能不是正確的英語。
從理論上說,如果有充分的能力,我們就能夠在對象語言中表達每一種非語言的現象。事實上,我們能夠觀察到相當復雜的現象,比如“當約翰正把馬套上兩輪馬車時,這頭公牛沖了出來,而我跑開了”,或者“當帷幕降落時,有人驚呼‘著火啦!’人們四處逃散”。這類事情可以在對象語言中被說出,盡管它將不得不被譯成一種不純粹的英語。諸如愿望、信念和懷疑之類的可觀察事實是否可能在對象語言中得以表達,是一個困難的問題,我將在以后的一章中詳加討論。確定的東西是,對象語言不包含“真的”和“假的”這些詞,或者像“并非”、“或者”、“有的”和“所有”這類邏輯語詞。邏輯語詞將是我下一章的主題。
* * *
[1] 這些論證起源于悖論。它們對于“真的”和“假的”這兩個詞的可應用性起源于說謊者悖論。
我從說謊者悖論中作出的推論大致如下:一個人說“我在說謊”,即“存在一個命題p,并且我斷言了p,且p是假的”。假如我們愿意的話,我們可以通過作出如下的設想而使這個問題變得更加精確:他在五點三十分說“我在五點二十九分至五點三十一分之間作出了一個假的陳述”,但在所涉及的這兩分鐘的其余所有時間中,他什么也沒說。讓我們把這個陳述稱為“q”。假如q是真的,他在這關鍵的兩分鐘里就作出了一個假的陳述;但是q是他在這段時間內作出的唯一陳述,q因此必定是假的。但是假如q是假的,那么他在這兩分鐘里所作的每一個陳述都是真的,因而q必定又是真的,因為他是在這兩分鐘里作出這個陳述的。因而,假如q是真的,它就是假的,而假如它是假的,它就是真的。
假設“A(p)”意味著“我在五點二十九分至五點三十一分之間斷言了p”,那么q是“存在一個命題p,并且A(p),且p都是假的”。矛盾來自于這個假設,即q是所說的命題p。但是假如存在一種關于“假的”這個詞的意義層次,并且它對應于一種命題層次,那么我們不得不代q以某種更加明確的東西,即“存在一個n階的命題p,并且A(p),且p擁有n階的假”。這里,n可以是任何一個整數:但是不管它是什么整數,q將是屬于n+1 階的,并且它不可能擁有n階的真或假。由于我并未作出任何n階的斷言,因此q是假的;而由于q不是p的一個可能的值,因此q也是真的這個論點就不再成立了。說“我在撒一個n階的謊”的那個人是在說謊,但他撒的是n+1 階的謊。人們已經提出了消除悖論的一些其他方法,比如說拉姆齊在其《數學基礎》(“Foundations of Mathematics”)第48頁中就已提出過。
[2] 我的語言層次不同于卡爾納普或塔爾斯基的。
[3] 必須有句法,但是無須通過使用像“是”這樣的句法詞而使其明晰起來。
[4] “五角星”指的是一種象征魔力和神秘的符號。——譯注
[5] 萬字飾,相傳為象征太陽、吉祥等的標志。——譯注
[6] 埃佛勒斯峰(Everest)即珠穆朗瑪峰,潑帕卡塔派特峰(Popacatapetl)是位于墨西哥境內的一座山峰。——譯注
[7] 美西螈是一種動物的名稱。——譯注
[8] 這個題目將在以后的一章中再次得到討論,而且上述所言將立即得到深入展開,并被用來提防一種過分拘泥于字面的解釋。
[9] 這個題目將在以后的一章中再次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