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順治十八年(1661),江南蘇州吳縣新任知縣任維初因苛征民賦,平倉獲私,激起當地人士不平,諸生倪用賓、沈玬、金圣嘆等,遂有抗糧哭廟之舉。適清世祖哀詔至,府堂設幕帳,哭臨三日,諸生百余人至廟,鳴鐘擊鼓,并即至府堂,跪進揭帖,且千余人號呼而來,欲逐任維初。蘇州巡撫朱國治以哀詔初臨之日,乃千百成群,肆行無忌,列罪不逭者三條,密題治獄,自倪用賓、金圣嘆以次十八人,皆奉旨處斬,僅禮部員外郎顧予咸免死革職。《辛丑紀聞》記江南哭廟案始末,用日記體,條理分明,于當時奏疏及廷議、會審、行刑等情節敘述詳細,并不乏生動。又及是時江南奏銷、金壇、鎮江、無為等十案,共一百二十一人,凌遲二十八人,斬八十九人,絞四人,分5處處決。其中鎮江、金壇九案一百零三人大抵因通鄭成功被禍,順治生前曾說:“他們怕死耳,不必問其事。”迨順治死后,朱國治欲行殺戮以示其威,遂復成大獄。其后知縣任維初亦因別案處斬,朱國治后撫云南,仍如故操,吳三桂反,被手下將士處死而食,骸骨無存。《辛丑紀聞》反映了清朝統治者對江南地方的嚴厲鎮壓政策。四大臣輔政時,將順治親政后對漢族地主知識分子略有寬松的政策驟然改變,以至金圣嘆等江南名士罹于難者不下數十人。《辛丑紀聞》有《紀載匯編》本、《滿樓叢書》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