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ess id="pltbd"></progress><cite id="pltbd"><span id="pltbd"><ins id="pltbd"></ins></span></cite><strike id="pltbd"><dl id="pltbd"></dl></strike><strike id="pltbd"><i id="pltbd"><del id="pltbd"></del></i></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dl id="pltbd"><del id="pltbd"></del></dl></strike>
<strike id="pltbd"><dl id="pltbd"><del id="pltbd"></del></dl></strike>
<strike id="pltbd"><i id="pltbd"><del id="pltbd"></del></i></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dl id="pltbd"><del id="pltbd"></del></dl></strike><strike id="pltbd"></strike>
<span id="pltbd"></span>
<span id="pltbd"><video id="pltbd"></video></span>
<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
<strike id="pltbd"></strike>
<ruby id="pltbd"><video id="pltbd"><del id="pltbd"></del></video></ruby>
<th id="pltbd"><video id="pltbd"></video></th>

《庚申北略》庚申北略 佚名作品集

英夷自咸豐九年四月,兵至天津大沽,經科爾多王僧格林沁挫衄之后,志圖報復。

十年六月十五日,英法二夷舟抵大沽。時僧王早為拒敵之計,南北塘俱設有炮臺,防守甚嚴,復于北門[塘]伏有地雷火炮。有土富沙姓,世居其地,于彼不利,陰泄其謀于夷人,夷人即將所伏處一一發掘,遂登北門[塘],或云:「某為所獲,以刃脅之,乃以實告。」僧王初意欲俟其登北門[塘]以火雷盡殲之,自此策不行,而夷人得計從此始。

二十日,夷人二船進港擱淺,恐為我軍所擊,高懸白旗,中書「免戰」二字,旁書「暫止干戈,二國交話」八字,并以和約款我,我軍遂不擊。

二十六日,夷人得水浮動,遽大進兵,轟擊我師,勢甚張。巳初出隊,至酉正,新河德興阿營失陷,我兵受傷六七百人。

二十七日,夷人由北折[塘]進占新河,在寧河、寶坻之間,大沽之后,僧王腹背受敵矣。

二十八日,進占唐兒沽。

七月初一日,瑞相國麟奉命,帶兵一萬駐通州,以備不虞。

初二[初五]日,夷人攻破大沽,奪北炮臺。是日,夷人至北炮臺下,殺看守者一人,余懼驚走,北炮臺遂失,提督樂善中炮死。樂為良將,僧王素所倚任,猝以身殉,僧王如失左右手。時僧王南炮臺未動,僧王以失北炮臺欲自盡,上命退駐通州,大沽之防盡撤。

初七日,夷人直抵天津占據。文俊、恒祺奉命與之講和,夷人曰:「汝官卑何足議大事。」尋復命桂相國良往議。英夷索銀八百萬,法夷索銀四百萬,約先給銀二百萬,始允所請。后以需索現銀遲回不決,而夷兵**通州矣。于是京師**,分派滿洲各員在十三門帶兵分守。

二十七日,上欲巡幸木蘭,殊諭曰:「朕揆時度勢,夷氛雖近,尤應鼓勵人心以拯時難,即將巡幸之預備,作為親征之舉,著惠親王等傳諭京城巡守接應各營隊,若馬頭、通州一帶見仗,朕仍帶勁旅在京北坐鎮,共思奮興鼓舞,不滿萬之夷兵,何患不能殲除耶?將此交王大臣同看。」百官交章諫阻,乃止。

二十八日,復奉諭曰:「近因軍務緊要,需用車馬,紛紛征調,不免嘖有煩言,朕聞外間浮議,竟有謂朕將巡幸木蘭舉行秋狝者,以故人心疑惑,互相播揚。朕為天下之主,當此時勢艱難,豈暇乘時觀省。且果有此舉,亦必明降諭旨,頒行宣示,斷未有乘輿所蒞不令天下聞之者,爾中外臣民當可共諒。所有軍營備用車馬,著欽派王大臣等傳諭各處,即行分別發還,毋得盡行扣留守候,以息浮議而定人心。欽此。」

八月初一日,夷兵自張家灣、河西務移近通州。上復命恰王載銓[垣]、穆蔭往議和。

初三日,在通州之東岳廟設盛筵,請夷酋巴雅里、艾嘉略會議,賓主四人,并列四席,巴雅里即叱曰:「賓主豈容并列?」命撤主席旁坐。酒數巡,巴雅里曰:「今日之和,我須面見爾主,卻不能跪。」怡王曰:「我國之禮,見皇上自王大臣以下無不跪。」巴曰:「我非中國臣也,安得跪?」久之,穆蔭商之怡王曰:「事宜從權,遠立不為皇上見,或亦可耳。」又久之,巴曰:「我國奉天主是天子,我是天子之使,與爾中國主應以敵體禮見,面交和約。」王怫然,爭之不決。又久之,穆蔭請之怡王,以王且退再議,王與穆蔭同出,留恒祺在彼候信。恒祺者,前任粵海關監督六載,與巴習識者也,巴忽曰:「我須眠,速備好臥具來。」恒如所請。宵分,巴仍熟睡,乃還報恰王。黎明,恰王使馳告恒曰:「事決裂矣,汝速往見額爾金。」額爾金者,夷國所謂全權大臣也,時駐通州城外。額爾金拒不見,而夷人已開仗矣。怡王乃密告僧王,捦巴雅里等九人,縶回京師,黃宗漢奏請殺之,翌日,縶械刑部獄。

初六日,勝保中火槍傷回京,僧王移齊化門外。

初七日,齊化門閉。

初八日,巳刻,上啟鑾巡幸木蘭,扈從者:惠王、惇王、醇王、端華、肅慎[順]、軍機穆蔭、匡源、杜翰,及六宮而已。恭王仍留海淀,端華所遺步軍統領,命文祥署理。是日,都門俱閉,內外城隔絕,六部九卿無能入署辦事者,民言惶懼。

初九日,諸大臣商之步軍統領,暫開宣武門及西便門以通往來,是日,止開辰巳兩時。

初十日,正陽門半開,晌午即閉如故。團防大臣大學士周祖培、尚書陳孚恩、侍郎潘曾瑩、宋晉集中州會館,議增練勇局,局設梁家園壽佛寺,司其事者前侍御尹耕云諸人也。

十五日,奉諭:「留京王大臣派豫王義道、桂良、周祖培、全慶。」始知上暫駐密云之羅山,傳小軍機六人曾協均等赴行在。

十九日,彰儀門亦半開。自初八日閉城后,城外米蔬不得入城,百物頓倍價,城中遷徙者十之七八,城門擁不得出,司城者又索錢始放行。車價頓長數十倍,遠行大車有需銀百兩者,近亦需數十兩,大小車城市一空。銀每兩或值二十余千,若欲以錢易銀,則并無有也,票錢取錢六七折不等。

二十日,商人樂姓平泉開同仁堂者,邀集眾商,備牛羊千頭,往夷軍犒師請和。時夷人駐通州八里橋。巴雅里之在獄也,恒祺見之,遽釋其縛,至是議和,乃館之高廟,在德勝門內,以禮接之。

二十一日,夷人有照會來云:「此國大事,豈商人所得與聞,須恭親王來說話。」又批商人稟云:「大英國欽差大臣伯爵額批,據公稟備牛羊果品前來送禮,本國向不得受禮物,如為貿易起見,著本國弁兵照時價公平買賣。至和局定議,該商等如有所見,可向貴國欽差大臣恭親王稟知商辦,因系中外國大事也。此批。」其實牛羊等物皆夷人掠去,并未給價。

二十二日,僧王移軍迤北。夷人自朝陽門(即齊化門)繞過德勝門,薄暮,經過海淀,恭親王避走。是日,德勝門外火光燭天,海淀被焚。

二十三日,僧王軍潰。

二十四日,夷人僭居圓明園。晌午,恒祺送巴雅里還夷軍,約翌日議和。

二十五日,夷人毀圓明園,盡掠御用器物,移軍安定門外,有照會來云:「定于二十九日午刻,帶兵入城,準開安定門進,代司筦鑰,不爾則用炮攻城。」

二十九日,大開安定門,備夷館于國子監等三處,具供帳,請夷人入。午刻,夷酋巴雅里帶百五十人入城,不進館,不赴宴,徑扎營門內,遂據安定門,策馬登城,筑[架]炮于城內[上],皆內向,門內[外]居民[民居]盡為灰燼。嗣后夷兵陸續進城,不計數。夷人出示城闉,令居民遷避炮火,與居民并無擾害。溯自六月夷人至天津,夷兵及所帶廣匪不滿萬,而我軍幾及十萬,乃兩三月以來,從未與之一戰,展轉退避,以致夷人深入,開門入都,大抵皆主和議之說故也。

九月初二日,恭王移居彰儀門外之天寧寺。時夷人許和,仍照前議,又增設條款,其大要有四:一、須現銀二百萬,余銀陸續扣稅作抵。一、天津馬頭通商。一、京都造夷館,英臣駐扎。一、隨往各處行天主教。上已駐蹕熱河,有旨:僧王革爵,瑞麟革職。因夷人突至海淀毀園,不能攔截故也。步軍統領改派瑞常。六部九卿會銜奏請派恭王面定撫局。

初四日,奉諭:已諭恭親王擇地駐扎,斷難入城議撫。是日,英夷因聞前被俘二十余人,分交各縣監禁,內死二十一人,忿甚,再毀圓明園。圓明園未燼殿宇,及萬壽山、玉泉山、昆明湖各處,自初四日晚至初六,火日夜不息,煙焰蔽天。又需索撫恤銀五十萬兩。尋奪怡王府居之。

初九日,給以恤銀如數。恭王移進城內法源寺。

初十日,準在禮部署恭王與夷人兩交和約,夷人忽辭以翌日。是日未刻,巴雅里先來巡視一周,疑有伏也。

十一日,恭王率大學士賈楨、周祖培、尚書趙光、陳孚恩、侍郎畢道遠、宋晉各官赴禮部,留兵正陽門外,只帶護衛而已。英酋額爾金、巴雅里,盛設兵衛,鼓吹前導,皆夷樂,乘八人輿至禮部,堂上鋪氍毹,張燈彩,上方左右設六席,旁各二十席,恭王并夷酋左右坐,各官旁坐。夷酋初見免冠,免冠叩首禮也。恭王拱手,巴雅里立而后言,尚不致悖慢。內有女夷三人,乘輿入座,或云即巴雅里等妻也。巴雅里言語可通,余皆不辨,交見后,略敘數言,一恭[拱]而罷。

十二日,法夷亦至禮部交和約,隊伍整齊,乘四人輿者四人,有女人騎從至,有女樂如打花鼓式,雜鼓吹中,交見一如英夷禮。夷館供張由順天府承辦,甚為豐腆。英人又需索牛羊約共千頭,及羊皮衣三千件,克期而得,及備辦后,或收或不收,厥性無常也。按英夷和約給銀八百萬兩,現交銀一百萬,以兩個月為期,除前廣東賠項銀二百萬外,仍給銀五百萬,每一[三]個月交銀一百萬。法夷和約亦給銀八百萬,現交銀一百萬,以兩個月為期,其余七百萬,每三個月交銀一百萬,俟現銀交出后,俱即退兵至天津、大沽。從前特派駐華大臣等議作罷論。

十三日,巴雅里于國子監設席宴王大臣,作答禮。

十九日,法夷陸續退兵出京,有仍留四百人之說。

二十三日,恭王出示通衢,刊布英國和約五十六條,后附廣東專條一,又新增九條,前書大清國大皇帝,大英國大君主,后書大清咸豐十年九月十一日,并行書大英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各條刊本議發各省督撫,故未抄錄。

二十五日,又刊布法國和議四十四條,新增十條,前書大清國大皇帝,**國大皇帝,后書降生一千八百六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咸豐十年九月十二日。

亚洲精品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