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 parti pris de Montesquieu
我們現在的確取得了一些進步。從分權到彼此分割權力的各種力量的平衡。以及從這種表面的平衡到企圖通過平衡在各種力量中重建一種力量——貴族,并使它變得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我們還沒有走出孟德斯鳩。
通過這一考察,我們得以從臺前走向幕后,從作者表面的理由走向他真實的理由。但在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又迎合了他的理由,接受了他向我們提出的角色分配,沒有作任何改變。請看艾森曼:他確乎意識到,難題不是法律的,而是政治的和社會的。但恰恰是在列舉那些彼此對立的社會力量(forces)[1]時,他又找回了孟德斯鳩的三種力:國王、貴族、資產階級,并沒有走得更遠。況且,這個三分法也非孟德斯鳩所獨有,這是整個世紀的三分法,屬于伏爾泰、愛爾維修、狄德羅、孔多塞,屬于一個悠久的傳統,一直延續到19世紀,也許至今也沒有完全死去。這種信念如此明顯,這種顯而易見又如此普遍,以至于18世紀的任何一個黨派,甚至到大革命開始后,都沒有想到去破除它,那么我們是否就應當永遠接受它呢?我們是否就能夠這樣毫不遲疑地進入孟德斯鳩和他那個世紀的范疇中呢?是否就能夠無須爭辯地確定:他已經非常精確地區分了那些力量(不是根據它們的聯合,而是根據它們的定義),而且是按照它們的“自然關聯”把它們分開的?
我這么說的意思是,我們應當向自己提出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但它有可能把一切都推翻:18世紀的人們用以思考他們所生活的歷史的那些范疇,是否符合歷史的現實?特別是,那種如此明晰的關于三種力量的區分,是否有充分的根據?國王當真是一種與貴族和資產階級有同等意義的力量嗎?國王是一種固有的、自主的力量嗎?這種力量——既不是就其個人而言,也不是就其權力而言,而是在其角色和功能方面——是否足以區別于另外兩者,以至于人們當真可以拿它與另外兩者相權衡,騙它入彀或者向它妥協嗎?而“資產階級”自身,那些或穿長袍禮服[2],或做買賣金融的顯要人物,在那個時期,是否已然成為貴族及其對立面的對手,以至于人們已經可以在孟德斯鳩為其讓出地盤的下院里,覺察到一場將在大革命中慶祝凱旋的戰斗所贏得的最初的理論勝利?提出這些問題,就是要質疑18世紀人們的那些信念本身,并且提出關于絕對君主政體和資產階級兩方面在孟德斯鳩生活和思考的歷史階段的性質這一棘手的難題。
然而不能不看到,有一種觀念在18世紀所有政治文獻中占據著統治地位:這種觀念認為,絕對君主政體是為了對抗貴族而建立起來的,而國王依靠平民來抗衡他的封建對手的力量,迫使后者就范。日耳曼主義者和羅馬主義者[3]關于封建制和絕對君主政體兩者起源的大辯論,就是在這一普遍信念的背景上展開的。我們在《論法的精神》的很多段落中[4]都能發現這個辯論的回聲;在人們不常讀的最后三章里也是如此——那里的所有內容都是為它服務的,而我們讀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孟德斯鳩把自己歸在哪個黨派。一方是日耳曼主義者(圣西蒙、布蘭維里耶和孟德斯鳩,后者學識更廣博,見解更精微,但立場卻同樣堅定),他們帶著鄉愁,緬懷原始君主政體的時代:一位由貴族們選出的國王,同等地位人中的一員,就像起初在日耳曼“森林”中發生的那樣;他們用它來反對那個變得絕對的君主政體:一位與大人物斗爭、犧牲大人物的利益以便在平民中獲得助手和盟友的國王[5]。另一方是體現資產階級精神的絕對主義黨派,羅馬主義者(度波長老[6],“對貴族的詛咒”[《論法的精神》,第三十章,第十節]的那位始作俑者,《論法的精神》最后幾章的靶子),以及百科全書派,他們稱頌路易十四或者開明專制者所代表的君主的理想,這種君主懂得寧可承認勤勞的資產階級的價值和名分,也不滿足封建主陳腐的奢望。這些黨見勢同水火,論據卻是相同的。然而我們有理由要問:這種讓國王與貴族相對立的基本沖突,這種造成絕對君主政體和資產階級共同反對封建主的所謂聯盟,是否掩蓋了歷史上真實的力量對比。
我們不應否認,同一時代的人們在思考自身歷史的同時,也在歷史中生活;而他們的思考仍然在尋找著科學的標準,缺乏必要的距離使思考成為對生活的批判。在思考一段其深層動力已被他們遺忘的歷史時,人們會很容易將思考限制在他們歷史生活的直接范疇上,往往把政治意圖當成現實本身,把表面的沖突當成事情的實質。在這里,歷史與感知到的世界并無太大的不同。人人都可以在歷史中直接而明顯地“看到”一些“形式”“結構”、人群、傾向和沖突。孟德斯鳩在他的著名論點中,就求助于這種顯而易見:“有三種政體:……最無學識的人所擁有的觀念,也足以發現它們的性質。”(《論法的精神》,第二章,第一節)正是這種顯而易見,讓我們看到國王的無限權力、聽命于宮廷或安于在領地上享受那份可憐的政治特權的貴族、擁有無限權力而又討厭的地方長官、平民暴發戶。只要睜開雙眼,就足以感知到這些事實,正如只要睜開雙眼看世界,就足以直接感知到一些形式、對象、群體和運動:這種顯而易見不需要認識,卻能以認識自居,并自以為理解了它僅僅是感知到的東西。然而,至少需要有一門科學的諸要素,來真正理解這些顯而易見之物的深層性質,把深層的結構與矛盾同表面的結構與矛盾區別開來,把真實的運動同表象的運動區別開來。每個時期的人都在用一些直接的概念對他們所生活的歷史進行思考;如果沒有一種對這些直接概念的批判,我們就會停留在對歷史的真正認識的門檻外,繼續淪為歷史在人們頭腦里——人們也生活在歷史中——產生出來的種種幻象的俘虜。
我認為,為了闡明這個時代的意識形態難題,的確有必要利用歷史研究的最新成果,重新審視關于絕對君主政體、它“與資產階級的聯盟”以及這個資產階級自身性質的公認的觀念。
我只能滿足于作一些非常簡略的提示。不過我想說,今天看來幾乎可以確定的是,研究17世紀乃至18世紀(至少是18世紀上半葉)的歷史學家所面臨的最大危險,就在于把后世資產階級——那個從事革命并且從革命中產生的資產階級的形象,投射到這個時代的“資產階級”身上。真正的現代資產階級,自下而上徹底撼動了先前的經濟和社會秩序的資產階級,是依靠大生產經濟,全心全意追求贏利,隨后又把它重新投入到生產中去的工業資產階級。但就其一般情況而言,這個資產階級在18世紀還并不為人所知。那個階段的資產階級完全是另一回事:它的最先進的成分也主要依賴于商業經濟。工業經濟是在一定時期內從積累中產生的,而商業經濟也構成了積累的一個時期,人們從這一點出發最常得到的結論是商業經濟在原則上與封建社會互不相干。沒有什么比這更可疑的了。因為只要看到這種商業經濟當時是在什么方向上起作用的,我們就足以做出結論:它是封建體系本身的一個被充分整合了的部件:重商主義正是進行這種整合的政策和理論。任何在當時看似處于領軍地位的經濟活動(貿易,手工工場),實際上都效力于國家機器,服從于國家機器的贏利和需要。[7]手工工場的建立,首先是為了向宮廷提供奢侈品,向軍隊提供武器裝備,以及向王室貿易提供出口物資,其贏利返還國庫。大型航運公司的創辦,首先為了將海外的香料和貴金屬帶回國內,而這或多或少又總是為了王室經營的收益。因此,在其結構中,這個時代的經濟回環就像被導向它的目的地那樣被導向了國家機器。而這一導向對應的方面,就是那些時不時給這類經濟運作帶來活力的“資產者”,并不具有其他經濟的和個人的前景,可以超出這個國家機器所服務的封建秩序:富起來的商人,除了一些罕見的例外,都不是把收益投資到私人生產中,而是投資到地產上——他購買地產是為了由此獲得頭銜,躋身于貴族;或者是投資到某些作為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的官職上——他購買官職是為了享有比如一筆年金那樣的進項;再就是投資到國債上,這可以確保他獲得巨額贏利。因而,經商致富的“資產者”的目的,就在于要么通過購買地產或者資助某個被他娶了女兒的家庭,直接進入貴族社會,要么通過袍服[8]和官職直接進入國家機器,要么通過年金進入國家機器的贏利。正是這種情況,使這個暴發的“資產階級”在封建國家中獲得了一種如此特殊的處境:它寧愿在貴族中占據一席之地,也不去與之斗爭;而且,因為想要進入它似乎是在與之斗爭的這個階層,它對這個階層的維持和撼動至少是半斤八兩:它的經濟活動和個人歷史的整個回環當時仍然被收納在封建國家的限度和結構之內。
這一點確定下來,顯然就推翻了關于絕對君主政體與資產階級之間聯盟的傳統圖式,以及關于絕對君主政體的公認的觀念。那么就必須要問,即便在當時讓它和貴族相對立的各種沖突中,絕對君主政體的性質和功能究竟是什么。
迄今為止,人們對這個問題作出過兩種回答。兩者都放棄了那種——根據專制者的滑稽可笑的漫畫——把國王塑造成封建主死敵的觀念,并代之以另一種觀念,也就是認為這個歷史階段的基本沖突并不是讓國王與封建主相對立,而是讓封建主與上升中的“資產階級”或人民相對立。但這種一致也就到此為止。
因為第一種解釋在這個沖突中看到了絕對君主政體的起源和機遇。兩個對抗的階級,哪一方都無力戰勝另一方,它們的對壘和被迫達到的平衡,它們的斗爭使整個社會陷入的危害,都給國王提供了機遇,讓他以雙方競爭仲裁人的身份高踞于它們之上,并且從它們各自被反對力量所阻礙或威脅的力量中獲得了他全部的力。[9]正是這種例外的處境,可以讓我們理解國王為什么能夠玩弄一個階級以反對另一個階級,并且,在他讓任何一個階級占了便宜的同時,能夠維系住另一個階級的希望。這就解釋了為什么18世紀的所有黨派都在爭奪國王,不論是那些希望看到國王回歸其制度的起源并將權利還給貴族的人,還是那些指望國王的啟蒙可以幫助資產階級理性戰勝特權與專斷的人。為右翼(封建主)和左翼(資產階級)反對派所共有的那些觀念的實質,并非與占統治地位的、人人都有的幻象有關,而是與一位絕對君主的現實有關——憑借一種沒有出路的力的處境,他成了兩個敵對階級之間真正的仲裁人。但上述解釋有容易落入某種資產階級觀念的弱點,我相信已經指出過,這種觀念不符合現實。
啟發性大得多的是第二種回答,波爾什涅夫(Porshnev)關于17、18世紀法國投石黨運動與民眾造反的研究[10],給這一回答增添了權威性。依照這種見解,關于兩個同樣有力也同樣無能為力的敵對階級之間的國王-仲裁人的論點,既建立在某種時代錯置之上,又建立在關于國家性質的某種神話觀念之上。我們知道,那種時代錯置在于把后世資產階級的特點借用到絕對君主政體下的資產階級身上,這是為了能夠從這個時期開始,把資產階級設想成一個與封建階級徹底對抗的階級。這種事情我們都了解。而關于國家性質的神話觀念則在于想象某種政治權力可以在階級之外、超出階級之上,甚至是在社會的普遍利益中被確立和被行使。這雙重的批判引出了如下視角:絕對君主政體既不是封建剝削體制的終結,也不追求這個終結。相反,在我們所考察的階段,它是那種體制的必不可少的政治機器。隨著絕對君主政體的出現,發生改變的不是封建剝削體制,而是那種體制的政治統治形式。日耳曼主義者所稱頌的原始君主政體,享有獨立性的封建領主的個人政治特權——這種獨立性使他們成為與國王同等地位的人,都不過是被一個中央集權的、占統治地位的絕對君主政體繼承下來的遺產。這一政治上的轉型與發生在封建體制內部的經濟活動條件的改變相適應,特別是與商業經濟的發展、國內市場的初次出現等情況相適應。在我們所考察的階段,這些變化并沒有給封建剝削造成損害。而絕對君主政體這一政治體制,也只是在商業經濟發展的階段維護封建統治和剝削所需要的新政治形式。
在那些——甚至通過武力——被剝奪了舊時的個人政治特權的個別封建主眼中,絕對君主政體的來臨、中央集權及其附帶現象(直至那個叫作凡爾賽的鍍金的政治軟禁營[11])都帶有一副篡權、不公和針對他們階級的暴力的嘴臉,這沒什么好驚訝的。但我們卻忍不住要推想,實際上正是他們的某種固定觀念向他們隱瞞了實情,是他們的某種名副其實的歷史錯覺讓他們把舊時的個人政治特權與他們階級的普遍利益混為一談。因為再明顯不過的是,絕對君主政體下的國王代表了封建制的普遍利益,甚至這也包括反對那些抱殘守缺的個別封建主帶著鄉愁和盲目提出的**。如果說國王是仲裁人,那么他也不是貴族與資產階級之間沖突的仲裁人,而是封建制內部沖突的仲裁人;他是為了封建制本身的利益來調解這類沖突的。他做出裁決的時候,一般情況下,向來只是為了確保封建制的階級和統治的未來,即使反對其成員中的某些人也在所不惜。
然而就是在這里,有另一種力量干預了進來,孟德斯鳩并沒有讓它在權力分割中出場,它也沒有獲得躋身于政治理論的榮譽。這就是作為封建剝削實施對象的大多數人民(la masse du pe uple)的“力量”;而絕對君主政體下國家機器的功能,恰恰是在于維持那種剝削,讓它永久化。波爾什涅夫半是重申半是揭露了難題的這個方面,并且表明,當時的基本對抗關系既不是讓絕對君主政體與封建主相對立,也不是讓貴族與資產階級相對立——資產階級的大多數都已整合進封建剝削體制,并從中獲利——而是讓封建體制本身與遭受其剝削的群眾(masses)相對立。這種基本沖突當然沒有那些次要沖突突出,也不像它們有自己的理論家。它也不具有跟它們同樣的形式。在國王、貴族和資產階級之間,一切都是在某種帶有政治和意識形態特性的持續的沖突中上演的。一方面是大多數的被剝削者、服從于封建權利的農民、小工匠、店主、城市小手工業,另一方面是封建秩序及其政治權力,在這兩者之間幾乎不存在理論爭辯的問題,只有沉默或暴力的問題。這是權力與窮人之間的斗爭,這種斗爭往往由于服從而得到解決,其間偶爾輔之以暴亂和軍隊。然而,在整個17世紀法國的城市和鄉村,饑荒引發的造反極為頻繁,不僅像16世紀德國那樣有農民戰爭和農民起義[12],還有城市的暴亂;對這些起義的鎮壓則是殘酷的。這時候我們就可以看到國王、絕對權力和國家機器究竟是派什么用的,還有那些占據前臺的著名的“力量”究竟是站在哪一邊的。直到大革命時某些“人民的日子(journées populaires)”,那些最初的日子——它們取得了勝利,也在理論和權力方面帶來了某種混亂。
這第四種“力量”的特權就這樣占據著其他三種力量的思想,可以說,它在那個時代的政治文獻中是得不到表述的。需要等待梅葉這樣一個香檳省的窮神父——從他的《遺書》里,伏爾泰曾細心地清除了所有政治上耀眼的光芒[13]——還有盧梭,才能讓這個“人民”、這個“下層人民”作為一種力量,先是進入小冊子,最后進入政治理論的概念。此前,它只有一些影射性的理論存在:孟德斯鳩本人就是這樣,他小心翼翼地把貴族從它那里嚴格區別開來。伏爾泰和大多數百科全書派也是這樣。但是這第四種力量,這被無知、激情和暴力統治著的臣民,仍然會出沒于其他力量的聯盟中,就像一個遺失了的記憶:由于稽查作用[14]。這種力量在與它有關的契約中不在場的理由,在于這些契約本身存在的理由就是要讓它不在場——或者,兩個說法完全是一回事,讓它所受的奴役變得神圣不可侵犯。
我認為,如果牢記孟德斯鳩所引入的各種力——國王、貴族、“資產階級”和“下層人民”——的上述真實的性質,那么,我們關于他的政治選擇和他的影響的總體解釋就會從中得到一些啟示。
這種真實的分析讓我們能夠避開一些在回顧中形成的歷史表象。尤其是避開一種幻象,即相信孟德斯鳩是那個將要在大革命時期慶祝凱旋的資產階級事業的傳令官,即便是一個喬裝改扮了的傳令官。我們看到那個——已被如此成功地納入英格蘭式政制方案的——著名的下院意味著什么[15]:它是留給資產階級的份額;這個階級在封建秩序中尋找自己的位置,一經找到,在當時幾乎就沒有想過要對那種秩序構成威脅。這一視角也讓我們能夠以其真實的歷史價值來評判那些自由主義的“改革”,而孟德斯鳩則充當了這類改革的代言人:刑事立法的改革,對戰爭的批評,等等。它們在當時與資產階級未來的凱旋扯不上多少關系,以至于同樣是那個審判過非人酷刑的孟德斯鳩,也希望貴族在一切訴訟方面都應該有自己階級的法庭:上院。貌似可以把孟德斯鳩歸入“資產階級”黨派的事情,我覺得更確切地說,已經被他部分地視為自己有勇氣公開談論的一些常識話題,部分地視為一種靈活的對策,足以將“資產階級”正好拉到他的事業那一邊,并夸大為這個“資產階級”的種種不滿所加劇的封建的對立。這些都需要以對這個資產階級的目標有一種足夠真實的感覺(sentiment)——即便還不是一種見解(vue)——為前提。
但是,這種分析也讓我們能夠理解孟德斯鳩后繼者的悖論。因為這位右翼反對派在為未來歷史中的所有反動分子提供武器之前,在那個世紀的后續年代,是曾經幫助過所有左翼反對派的。當然,在大革命最激烈的階段,孟德斯鳩消失了。羅伯斯庇爾用非常嚴厲的措辭談論分權[16]:我們感到盧梭的這位門徒面臨著一種處境,讓他能夠對一些理論進行審判。但無論如何,整個前革命階段,就大部分而言,都是按照孟德斯鳩的那些主題上演的;而這個專制政體的封建敵人,則變成了既定秩序的所有對手心目中的英雄。通過一種奇特的歷史輪回,一個面向過去的人卻好像打開了未來的大門。我認為這個悖論首先取決于孟德斯鳩立場的時代錯置特性。正因為他為一種過時的秩序辯護,他才成了——也將在另一些秩序面前過時的——現秩序的對手。比較起來,他的思想的情況就像是大革命之前的貴族造反,馬迪厄[17]研究的結論是,這次造反加速了大革命的爆發。至于孟德斯鳩,他只是想為受到威脅的貴族恢復他們過時的權利。但他認為威脅來自國王。事實上,通過反對國王的絕對權力,他也在為撼動封建的國家機器——貴族僅有的堡壘——推波助瀾。他的同時代人在這一點上沒有被迷惑,他們(例如愛爾維修)說他“太封建”[18],但還是招募他加入共同的戰斗。只要子彈射中同一目標,它們來自何方又有什么關系?而如果孟德斯鳩的所謂“革命的”后繼者當真是一個誤解,那也應該還這個誤解以公道,指出它只不過是關于一種最初的誤解的真理:那種最初的誤解把孟德斯鳩丟進一個時代的右翼反對立場,但在那個時代,這一立場已經沒有什么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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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見此處譯注。——譯注
[2]原文是la robe,長袍或禮服,指代教士、法官、律師、教授等職業。——譯注
[3]les germanistes和les romanistes,或譯“日耳曼法派”和“羅馬法派”,系18世紀中期關于法國君主政體起源問題形成的相互對立的兩派,一派認為這種政體起源于日耳曼法,另一派則認為起源于羅馬法。——譯注
[4]《論法的精神》,第六章,第十八節;第十章,第三節;第十一章,第七、九節;第十四章,第十四節;第十七章,第五節;第十八章,第二十二節,等等。
[5]《論法的精神》,第三十一章,第二十一節。柔懦路易(Louis le Débonnaire):“他完全喪失對貴族的信任,提拔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人。他剝奪貴族的職位,把他們趕出王宮,任命了一些外人……”
[6]讓-巴蒂斯特·度波長老(AbbéJean-Baptiste Dubos,1670—1742),法國歷史學家、美學家,法蘭西科學院終身秘書,著有《法蘭西君主政體在高盧的建立》等。他敵視貴族,是“第三等級的捍衛者”。——譯注
[7]“(君主政體下)法應該促進這種政體的政制可以允許的一切貿易,以便讓臣民無需犧牲性命,就能滿足君主和他的宮廷永無止境的需要。”(《論法的精神》,第五章,第九節)
[8]la robe,參見此處譯注。——譯注
[9]參見馬克思本人著作(《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的一段文字,有關孟德斯鳩仍然(在1845年)傾向于被賦予這樣的意義:“例如,在某一國家的某個時期,王權、貴族和資產階級為爭奪統治而爭斗,因而,在那里統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統治地位的思想就會是關于分權的學說,于是分權就被宣布為‘永恒的規律’。”
[中譯文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9頁。另,關于正文中“力量(puissance)”和“力(force)”的譯法,參見此處譯注。——譯注]
[10]見參考書目。
[11]凡爾賽宮建成后,路易十四即令法國主要貴族集中在此居住,以消除其割據和叛亂的威脅。——譯注
[12]jacqueries的說法,出自14世紀法國雅克雷起義(Jacquerie一譯“扎克雷起義”),泛指農民起義。——譯注
[13]讓·梅葉(Jean Meslier,1664—1729)的《遺書》在他去世后第二年即以手抄本形式開始在法國各地流傳,并被當局嚴厲查禁。1762年,在日內瓦首次出版了一個摘要本,編者未署名,后來的研究者認為是伏爾泰。這個摘要本僅根據原著第一部分,選編了批判宗教的言論,但刪去了這些言論所依據的激進的、鼓吹革命的政治社會觀念,因而很大程度上歪曲了原著的思想。1772年,霍爾巴赫又匿名出版了第二個摘要本。這些摘要本都屬于下文所說的“小冊子”。直到1864年,即梅葉逝世135年之后,《遺書》才得以全文出版。——譯注
[14]censure,弗洛伊德提出的概念(德文為Zensur),指傾向于禁止無意識欲望及其衍生形成物進入前意識—意識系統當中的功能。——譯注
[15]“英格蘭是目前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但是如果下院成為主宰者,它的權力就會是無限制的和危險的,因為它同時也將擁有行政權;而目前情況,是無限權力屬于國王和議會,行政權則屬于國王,他的權力是受節制的。”(《關于英格蘭的筆記》,引自德迪厄《孟德斯鳩》,第31頁)亦可參考原始君主政體有教益的例子,“人民握有立法權”(第十一章,第十一節)。不過“一旦人民有立法權,他們只要稍一任性,便可把王權消滅,像他們到處所做的那樣”。這是因為,在希臘英雄時代的那些君主政體中,還沒有任何“貴族實體”(第十一章,第八節)。因此,人民的代表制,即便是由其中的顯要人物充任代表,也只有在立法機關內部為貴族的代表制所平衡,方是可能的。
[16]可參見《關于憲法》:“……只要稍加思索,就不難察覺,這種平衡只可能是幻想或災難,它會使**毫無作用,甚至不可避免地會使相互競爭的各種權力聯合起來反對人民。因為十分明顯,這些權力寧肯自己相互沖突,也不愿呼吁**者來解決它們的問題。英國就是這樣的證人,在這里黃金和君權經常使得天平偏向同一方向,在這里反對派本身時而爭取改革人民代表制度,顯然只是為了和多數人一致行動而把改革推遲,它對改革大概也是反對的。這是一種使人驚異的**。在這里社會美德只是可恥的滑稽行為,自由的幻影消滅自由本身,法律把專制政體固定下來,人民權利是公然買賣的對象,甚至羞恥心也抑制不住貪污行為。”羅伯斯庇爾,《革命法制和審判》,趙涵輿譯,王之相、王增潤、立知校,商務印書館,1965年,第145頁。——譯注
[17]阿爾貝·馬迪厄(Albert Mathiez,1874—1932),以研究大革命史著稱的法國歷史學家,著有《法國革命史》《熱月反動》《吉倫特派與山岳派》等。——譯注
[18]《道德沉思錄》,第147節。亦可參見致孟德斯鳩的信和致索蘭(Saurin)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