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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情義最難接受”》菊與刀 本尼迪克特作品集

日本人常說,“情義①最難接受”。一個人必須報答“情義”,就像必須報答“義務”一樣。但是,“情義”所要求的義務和“義務”所要求的義務分屬不同的系列。英語中根本找不到與“情義”相當的詞。人類學家從世界文化中所發現的一切奇特的道德義務范疇中,“情義”也是最奇特的一個。它是日本所特有的。“忠”與“孝”是日本和中國共有的道德規范,日本對這兩個概念雖有些改變,但與其他東方各國所熟悉的道德性要求仍有某種淵源類似點。“情義”則既與中國儒教無關,也非來自東方的佛教。它是日本獨有的范疇,不了解情義就不可能了解日本人的行為方式。日本人在談及行為的動機、名譽以及他在本國所遇到的各種麻煩時,都經常要說到“情義”。

① 原文作“義理”(Giri),此詞在日語中有情義、人情、情面、情理等義,這里姑且譯作情義.——譯者

在西方人看來,“情義”包含一系列混雜的義務(參閱本書第81—82頁表格):從報答舊恩直到復仇。難怪日本人不想向西方人解釋“情義”的含義,就連他們自己的辭書也很難對這個詞下定義。有一本日語辭典的釋義(按我的翻譯)是:“正道;人應遵循之道;為免遭世人非議做不愿意做的事。”這當然無法使西方人得其要領,但“不愿意”一語卻指明:“情義”與“義務”顯然有別。“義務”,不論其對個人要求如何艱巨,至少總是指對其骨肉近親,或者對代表其祖國、其生活方式及其愛國精神的最高統治者所應盡的一系列責任。這種牢固的聯系是與生俱來的,因而理應履行。盡管“義務”中的某些特定行為也會使人“不愿意”,但“義務”的定義中絕不會有“不愿意”做的意思。對“情義”的報答則充滿內心的不快。在“情義”的領域中,欠情者的難處是無以復加的。

“情義”有顯然不同的兩類。一類我稱之為“對社會的情義”,按字面解釋就是“報答情義”,亦即向同伙人報恩的義務;另一類我稱之為“對名譽的情義”,大體上類似于德國人的“名譽”,即保持名譽不受任何玷污的責任。“對社會的情義”可以大體描述為履行契約性的關系,它與“義務”的區別在于后者是履行生而具有的親屬責任。因此,“情義”的范圍包括對姻親家屬應負的一切義務,而“義務”的范圍則包括對直接家屬應負的一切義務。岳父、公公稱作“情義”上的父親,岳母、婆婆稱作“情義”上的母親。姻兄弟、姻姐妹也稱作“情義”上的兄弟、姐妹。這一套稱謂既適用于對配偶的親屬,也適用于對親屬的配偶。在日本,婚姻當然是家庭與家庭之間的契約關系。對配偶的家庭終身履行契約性義務,就是“履行情義”,其中最沉重的是對安排此項契約的父母的情義。年輕的兒媳對婆婆的“情義”尤其沉重,恰如日本人所說,兒媳居住的家庭不是她出生的家庭。丈夫對岳父的義務要不同一些,但也很可怕。因為岳父有困難時,女婿必須借給錢,還要履行其他契約性義務。如同一位日本人所說:“兒子成人后侍奉自己親生母親是出于愛母之情,這不是情義。”凡是發自內心的行動都不能說是“情義”。對姻親的義務則不能含糊,不論多大代價,必須履行,以免遭受世人譴責說:“此人不懂情義”,這種譴責是令人可怕的。

日本人對姻親家屬義務的態度在“入贅養子”上看得最清楚。他像女人結婚那樣入贅到妻家。一個家庭如果有女無兒,就要為一個女兒擇婿入贅以延續“家名”。①養子要在原戶籍中取消自己的名字,改從岳父的姓氏。他進入妻子的家庭,在“信義”上從屬于岳父母,死后葬入岳父家的墓地。這些和一般婦女結婚完全一樣。為女兒擇婿入贅的原因也許不單是因為自家沒有男孩,常常是為了雙方利益,即所謂“政治聯姻”。有時女家雖然貧窮,但“門第”高貴,男方帶著錢去女家以換取在等級制上提高身份。有時是女方家庭富裕,有力量培養女婿上學,女婿接受這一恩惠,代價是離開自己家庭到妻子家去。有時是女方的父親為了得到一個未來的公司合營者。不管是哪種情況,入贅養子所承受的“情義”都是特別沉重的。因為,在日本,把自己的名字列入別人家庭戶籍是件嚴重的事。在封建時代的日本,這就意味著,在戰爭中他必須為養父而作戰,即令殺其生父也在所不辭,以證明自己是新家族的一員。在近代日本,憑入贅養子的“政治聯姻”造成強大的“信義”上的約束力,以最沉重的約束,把青年束縛在岳父的事業或養父家的命運上。尤其是在明治時代,這種事情有時對雙方都有利。但社會上對入贅養子一般都非常嫌惡。日本人有句諺語是:“有米三合,決不入贅。”日本人說這種嫌惡感也是出之于“情義”。如果美國也有這種風俗,美國人嫌惡時會說:“這不是男子漢大丈夫干的!”,而日本人卻不這樣說。總之,履行“情義”是件為難的事,是“不愿意”做的。因此,“為了情義”這句話,對日本人來說,最能表達那種負擔沉重的人際關系。

① 家名:即家族之姓氏。——譯者

不僅對姻親的義務是“情義”,甚至對伯父母和甥侄的義務也屬于同一范疇。對這類比較近親的義務也不列入孝行范疇,這是日本和中國在家族關系方面的一個重大差異。在中國,很多這類親屬,以及比這還遠的親屬也分享共同的資源。但在日本,這類親屬則是“情義”關系,亦即“契約上”的關系。日本人指出,救助這類親屬決非對他們曾有何恩情,而是為了報答他們的共同祖先的恩情。撫養自己的孩子雖也出于同樣的動機,但這卻是一種當然的“義務”;而對遠親的幫助,雖然動機同屬報答共同祖先,卻列入“情義”范疇。當必須幫助這類親屬時,人們就像援助姻親一樣地說:“我是為‘情義’所牽連。”

與對姻親的情義相比,大多數日本人更重視的重大傳統“情義”,是武士對主君及其同伴的關系。這種關系是重視名譽的人對其上級及同輩所盡的忠誠。很多傳統文化作品頌揚這種“情義”性的義務,視為武士的德行。在德川氏未統一全國以前的日本,這種德行之重大在人們心目中超過當時的“忠”,即對將軍的義務。在十二世紀,源氏將軍要求一位大名引渡他所庇護的敵對領主,那位大名寫的回信至今保存。他對自己的“情義”受到非難表示強烈憤慨,甚至拒絕以忠的名義背叛情義。他寫道:“對于公務,余個人無能為力,但武士重名譽,武士之間的情義乃永恒之真理”,也就是說,它超越將軍的權力。他拒絕對“所尊敬者背信棄義”。①古代日本這種超越一切的武士德行,在歷史故事中廣泛流傳至今,經過潤色,改編為能樂、歌舞伎及神樂舞蹈。

① 引自Kanichi Asakawa:Documents of Iriki(朝河貫一:《入來院文書》),1929。

其中最著名的是關于一位力大無敵的浪人(沒有主君,依靠自己謀生的武士)、十二世紀豪杰弁慶的故事。他除了一身神奇的力氣之外,別無可資。他寄身僧院,使僧侶驚恐。他斬殺過往武士,收集刀劍,以籌措封建武士所需行裝。最后,他向一位貌似武藝平常的年輕領主挑戰,卻遇上勁敵,發現這位青年乃是源氏后裔,正策謀為其家族恢復將軍地位。這位青年就是日本人極端崇拜的英雄源義經。弁慶向義經表示熱誠的“情義”,為義經立下無數功勛。但在最后一次敵眾我寡的戰斗中,他們被迫率領家臣逃跑。他們化裝成為建立寺院而化緣的僧侶,走遍日本全國。為了避人耳目,弁慶扮裝成領隊,義經則身著同樣服裝混在一行人之中。沿途每遇敵方布置的緝捕,弁慶就拿出編造的一卷寺院募捐簿來念誦以求蒙混過關。但在最后時刻,盡管義經衣著卑微,卻無法掩飾其貴族氣質,由此引起敵方懷疑。他們把一行人叫回來。弁慶立即用計,消除敵方對義經的懷疑。他借口一點小事打義經的耳光。敵方卻誤信為真,疑團全消。因為,如果這位和尚真是義經,家臣是絕不敢動手打他的。如此違背“情義”是不可想象的。弁慶的不敬行為挽救了這一行人的性命。到達安全處所之后,弁慶立即跪在義經腳下,請義經賜死。主君仁慈地赦免了他。

這些古老故事講的是“情義”發自內心,未受絲毫嫌惡之念玷污的時代,為近代日本構筑了一個黃金時代的夢想。這些故事告訴他們,在那個時代,“情義”沒有絲毫“不愿意”做的因素。如果“情義”與“忠”相沖突,人們可以堂堂正正地堅持“情義”。當時, “情義”是一種人們珍視的直接人際關系,而又具有封建性裝飾。“懂情義”的含義就是終身忠于主君,而主君也以誠報答。“報答情義”,就是把生命獻給受其深恩的主君。

這當然是一種幻想。日本封建時代的歷史表明,有許多武士的忠誠被敵方大名所收買。而且,更重要的是,如下章所述,如果主君對家臣有所侮辱,家臣當然可以照例棄職而去,甚至與敵人勾結。日本人對頌揚復仇和頌揚捐軀盡忠,同樣津津樂道。兩者都是“情義”。盡忠是對主君的“情義”,對侮辱進行復仇則是對自身名分的“情義”。在日本,這是一塊盾牌的兩面。

不過,古代關于忠誠的故事,對今日日本人已只是令人興奮的夢想。因為,現在“報答情義”,已經不是對自己合法主君的忠誠,而是對各類人履行各種義務。今日涉及情義的語言充滿了嫌惡之情,常常強調是輿論壓力迫使人們違背心意而不得不履行情義。他們說:“這門親事完全是出于情義”,“我錄用那個人完全是出于情義”,“我會見他完全出于情義”,如此等等。他們還常常說“受到情義糾纏”,這句話在辭典中譯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這樣做)。他們說“他用情義強迫我”,“他用情義逼我”,這些以及其他類似慣用語的意思都是說,某些人憑借以往所施的恩情迫使講這類話的人做不愿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農村,在小商店的交易中、在上層財閥社會里、在日本內閣,人們都“受情義的強迫”,“為情義所迫”。一個求婚者可以憑借兩家關系深或交易深來強求某人做自己的岳父;還有的人也會用同樣的手段取得農民的土地。迫于“情義”的人也覺得不能不答應。他說:“如果不幫助恩人,世人會說我不懂情義。”這些說法都有“不愿意”、“只是為了情面”的含義,恰如辭典解釋的那樣:for ‘mere decency’s sake’。

“情義”的準則是必須報答,這是嚴格的規定,不是像摩西十誡那樣一組道德準則。一個人迫于“情義”,有時竟不得不無視正義。他們常說:“為了情義,我不能堅持正義”。而且,“情義”的準則與所謂“愛鄰如己”也毫不相干。它并不要求一個人應當真心主動地對人寬容。他們說,人之所以必須履行“情義”是因為“如果不這樣做,世人就會說他‘不懂情義’,就會在人前蒙羞受辱。”總之是因為擔心世人輿論而不能不遵行。實際上,“對社會的情義”在英語中常常被譯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從輿論)。在辭典中還把“因為是對社會的情義,只好如此”這句話譯作“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r action”(世人不會承認其他辦法)。

把“情義領域”中的規矩與美國人關于償還借款的規矩進行比較,最有助于理解日本人的態度。美國人對于接到別人信件、接受別人禮品以及獲得適時的勸告等情分,并不認為必須像償還銀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樣嚴格。美國人在金錢交易中,對不能償付者的懲罰就是宣布他人格破產,這是十分嚴峻的懲罰。日本人則把不能報答情義的人視為人格破產,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觸都涉及某種“情義”。這就意味著,美國人毫不介意、根本想不到會涉及義務的那些細小言行,日本人都要一一慎重對待;意味著終年在復雜環境中謹小慎微,唯恐有失。

日本人對“社會的情義”的觀念還有一點和美國人借債還賬相似,這就是對“情義”的報答在思想上也是毫厘不爽,等量對待。在這一點上,“情義”和“義務”完全不同。“義務”無止境,不論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報答。“情義”則不是無止境的。在美國人看來,日本人對舊恩的態度幾乎是滴水之恩,涌泉相報,日本人則不那樣看。我們對日本人的饋贈習慣也感到奇怪,譬如,每年兩度,每個家庭都要包裝一些禮品作為六個月前所受饋贈的答禮;女傭人家里年年寄東西來作為感謝雇用的謝禮。但是,日本人忌諱比所受饋贈更重的回禮——“賺禮”,認為這是不名譽的事情。說送禮者是“用小蝦釣大魚”,很不好聽。報答“情義”時也是如此。

只要可能,人們都記錄相互之間的來往,不論是勞務還是物品。在農村,這些記錄有些由村長保管,有些由組①內一個人保管,有些則由家庭或個人保管。送葬時習慣帶“奠儀”。除此之外,親戚還要送各種色布以供制作送葬的幅。近鄰們都來幫忙,女的下廚房,男的制棺、挖墓穴。在須惠村,村長有一本帳簿記錄這些事情。對死者家庭則是一份珍貴的記錄,因為它記錄了鄰居們送了什么禮,幫了什么忙,名冊所記名單也是這一家在別家死人時,必須還禮的依據。以上是長期的相互禮尚往來。此外,還有村中葬禮短期的禮尚往來,和一些慶宴一樣。喪主對幫忙制作棺材的人要用飯款待,而幫忙者也要給喪主送些大米以為膳食之資。這些大米也載入村長記錄。舉行慶祝宴會時,客人們也大都要帶來一些米酒,作為宴會飲料。無論出生或死亡,還是插秧、蓋房、聯歡會,“情義”的交換都要仔細記錄下來,以備日后回報。

① 原文為“Work-party”,可能譯自日文的“結”(有的地方叫“契約”、“同業”),指農村插秧、蓋房、冠婚葬祭等繁忙時的換工互助及由這類關系結成的集體。——日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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